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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玉线北流甘村至新圩段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工程概况拟建岑玉线北流甘村至新圩段公路改造工程位于广西玉林市所辖北流市市区西北面,项目路线起点(桩号K0+000)位于北流市西面城西路与甘村路的交叉口处,路线向西沿旧路县道X203(岑溪至玉林公路)改扩建,至南胜村委往南采用新建方案避绕新圩镇主城区,于现有白鸠江桥下游约100m处跨白鸠江,终点(桩号K11+252)顺接玉林市教育东路玉东新区段。拟建公路路线全长11.252公里(路面加铺改造2.4公里、改扩建路段6.2公里、新建路段2.652km)。共设置桥梁共160m/4座,包括中桥102m/2座(分别跨越新圩河、白鸠江),小桥58m/2座(跨越滑石河及其支流);平面交叉12处,分离式立交2处(分别与洛湛铁路、玉铁高速相交)。全线设6处便民候车亭,不设置养护设施。公路采用的技术标准为: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估算总投资额为22655.3864万元。2环境现状评价结论2.1社会环境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及登记在册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路线未经过重要矿床,评价区内也无采矿权设置。2.2生态环境现状(1)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分布,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2)项目所在区域完全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由于农业开发和利用,项目沿线现已无原生植被分布,现有植被类型主要为用材林、经济林、竹林和水田作物分布。经济林主要为龙眼林和荔枝林,农田作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评价范围内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野生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10
(3)经现场踏勘及咨询相关部门,项目区域多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爬行类、鸟类及小型兽类等动物;评价区内未发现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物分布,也无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4)评价区水域不涉及重要或保护鱼类的“三场”和洄游通道;无国家、广西重点保护物种和广西特有物种分布。2.3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期间各测点监测因子CO、NO2日均值、小时值及TSP、PM10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2.4声环境现状项目受现状旧路交通噪声影响较大,距路较近的敏感点声环境现状监测值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区标准要求。2.5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期间,六洋河、白鸠江各监测断面水质可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2.6地下水环境现状根据现场走访调查,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3环境影响评价3.1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项目建设符合《北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北流市新圩镇总体规划(2012-2030)》等规划。(2)公路建设占地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沿线直接受影响的村组带来不利影响。(3)拟建公路房屋拆迁和居民的重新安置将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4)项目建设中大型材料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调运将对区域部分道路短期内造成一定的交通压力,并带来一定的交通隐患。10
(5)公路沿线无重要旅游景区,无文物保护单位,不会对该类资源造成影响。(6)拟建公路沿线及其影响范围内,目前无勘查探明的重要矿产资源,项目建设未压覆任何勘查探明的重要矿产资源。(7)公路建设弃渣场、临时施工营地、边坡、桥梁、等建筑将改变沿线原有自然及人文景观。绿化可使公路更好的与沿线自然景观相容,减缓项目建设对景观的不利影响。3.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项目占地区植被以栽培植被为主,自然植被主要为蔬灌草丛,植物种类主要水稻、玉米等农田作物以及龙眼等经济林。由于受影响植物均为常见物种,生态多样性敏感程度较低,因工程建设而减少的个体数量不会对区域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繁衍构成不利影响。(2)项目建设中沿线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故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影响区内动物物种多样性的降低。(3)施工期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主要为桥梁施工导致的水质下降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及施工活动的干扰,水生生物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较小,随着工程的结束,不利影响将消除。3.3环境空气影响3.3.1施工期(1)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在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场地下风向150m内区域受扬尘影响较为严重.(2)施工扬尘对临路的敏感点影响较大,应适当采取多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3.3.2营运期通过类比分析,至项目营运远期,拟建道路路侧区域NO2和CO24小时平均浓度和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4声环境影响10
3.4.1施工期(1)施工机械噪声在无遮挡情况下,若使用单台机械,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51m,夜间229m,在此距离之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如果是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81m,夜间264m,在此距离之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2)施工噪声导致沿线的临路村屯声环境质量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3.4.2营运期经预测,至项目营运远期,项目两侧区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的最小达标距离为拟建公路红线外111m。3.5地表水环境影响3.5.1对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拟建的新圩桥跨六洋河河段(即为南流江上游河段)位于玉林市南流江饮用水取水口上游约18.4km处,属于玉林市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公路在桩号K6+700~K10+300长3.6公里路段穿越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目前,玉林市人民政府已同意该路段的路线走向。(1)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与养护等过程中,易导致六洋河(南流江上游)局部水域悬浮物、石油类污染,通过设置隔污屏,对下游的饮用水取水口水质影响很小。(2)项目营运后,桥梁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时,若危险品泄漏进入六洋河,会污染饮用水水质。在落实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加强型防装护栏、事故应急池、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等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行带来的风险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南流江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没有影响。3.5.2施工期(1)项目主桥墩施工,桥台混凝土浇注、养护中掉落的混凝土块,排放的混凝土养护废水,对所跨河流水质有一定影响。(2)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10
和氨氮等,而且含有许多细菌和病原体。若不加强管理或处理,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将造成水质严重恶化。(3)施工期生产废水含有一定的油污和泥沙,如果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将会导致附近沟渠的淤积污染,并可能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影响。(4)路基开挖和填筑期将造成较大面积的地表裸露,雨季时雨水冲刷泥土,泥沙随水进入地表水体,将会导致受纳水体中悬浮物浓度有较大幅度的升高。3.5.3营运期项目营运期的路面径流所含污染物主要源于车辆排气、车辆部件磨损、路面磨损、运输物洒落及大气降尘,其成分为固体物质、有机物、重金属和无机盐等,初期雨水径流会对受纳水体局部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随着降雨的持续,污染物浓度将得到逐步缓解。3.6地下水环境影响3.6.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对水质可能有影响,但采取废水处理措施后影响很小;路基挖填方及道路不可渗漏路面可能改变地下水的局部径流途径,但区域地下水流场或水位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发生明显变化。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3.6.2营运期营运期地下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水,但路面径流经由排水沟排至地表水系,对地下水无直接影响;此外,道路形成不可渗漏路面,可能改变局部地下水径流途径,但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或水量减少。3.7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项目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堆放,对环境影响小。含水率高的淤泥运输前应干化,或采取密闭运输装置,建议对淤泥充分干化处理后,用于后期绿化覆土。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全线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对环境影响不大。3.8环境风险分析10
拟建项目营运期最大可信风险事故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桥面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污染风险。在落实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制订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运行的事故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路管理部门预先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完善管理体系,以确保公路运行的事故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4.1社会环境(1)严格控制用地,尽量减少临时用地的征占。(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征地拆迁,在解决好征地拆迁补偿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工作。(3)对于现有道路的交叉路口设置警示标志牌,加强车流疏导,避免出现安全事故,运输车辆避开交通高峰期。(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文物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再进行施工。4.2生态环境(一)施工期(1)项目建设应按用地红线进行,严格禁止施工单位随意扩大建设用地。(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和表土应及时清运至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场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清理、土地整治种灌草或植树绿化恢复植被。(3)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参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实施。(二)营运期(1)按项目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道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路侧水体等目的。(2)参考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对项目设置的临时用地区进行生态恢复与绿化,缩短地表裸露时间,使项目沿线生态环境能尽快达到新的平衡。4.3环境空气10
4.3.1施工场地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降尘,邻近村屯的路段适当增加洒水次数;(2)堆料场应布置在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下风向300m以外,堆料场和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均加盖蓬布。(3)施工现场应采取围装金属挡板等防尘措施,建筑渣土及垃圾及时清运。(4)施工现场出入口采用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建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4.3.2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污染防治措施(1)临时堆土场直播种草,并保堆土场表面及周边道路土壤湿润;(2)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恢复临时堆土场植被;(3)弃土运输车辆均采用密闭化运输管理;(4)弃土场应及时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并保持弃土场内及周边道路湿润,晴朗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4.4声环境(1)项目开工前需向当地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放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经过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作业。(2)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现场,应在场界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挡;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实施封闭或半封闭隔声降噪,并将施工时间集中安排在昼间;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夜间禁鸣。(3)对沿线营运远期超标建筑采取换装通风式隔声窗、铝合金玻璃窗加装密封条等措施进行降噪。(4)建议规划部门应做好沿线未建成区的规划布局,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应预留足够的噪声防护距离,建议在项目两侧不能达到210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的区域内新建居民住宅、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时,建筑本身需做好墙、窗的降噪设计,并合理进行建筑内部布局,卧室不应布置于面向道路侧,以减轻本项目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4.5地表水环境(一)施工期(1)桥梁下构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内,避开河流汛期。(2)水中墩施工采用枯水期围堰的施工方式,钻孔灌注桩施工钻渣封闭运输至岸上废浆干化池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堆放。(3)施工营地和堆料场禁止设置在地表水体附近,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农灌系统;洗涤废水、洗漱用水等其他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严禁不处理任其漫流或直接排入地表水体。(4)加强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教育,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搞好清洁卫生工作,严禁生活垃圾乱丢乱弃污染水体。(5)施工单位应对生产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应集中收集,并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禁止随意丢弃。(6)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避开在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及时清运,裸露土地应及时采取覆土和绿化的工程措施。(7)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定期检修,避免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机械冲洗水应设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禁止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8)禁止在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立取弃土场、料场及施工营地等设施。(二)营运期(1)桥梁设置加固型防撞护栏,并按要求做好风险应急设施的配备,以防止机动车辆、尤其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桥上发生事故时直接掉入河中,造成重大的污染事件。(2)加强营运期管理,故障车要及时清障,禁止在桥梁上自行修理。(3)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污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4.6地下水环境10
本项目施工营地应设置化粪池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4.7固体废物(1)施工期:项目废弃土方运往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带盖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最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2)营运期:本项目建成后有环卫部门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13.4.8危险品运输事故防范措施(1)新圩桥两侧设置沉淀池及事故应急池,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梁两侧是指加强型防撞护栏,并在桥梁进出的两端设置警示牌、限速标志等。(2)相关部门应对新圩桥实施交通管制,建议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在制定危险品运输路线时,禁止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易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化学品等)的车辆从项目通行。(3)如在跨河桥梁路段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河流水质受到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应立即通知下游饮用水取水口暂停取水,启动应急状态供水系统,待事故处理完毕,江段水质得到恢复后再取水。6评价总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北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北流市新圩镇总体规划(2012-2030)》等规划,项目建设对完善玉林市区及北流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于施工期,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条款,对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落实予以承诺,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路线穿越玉林市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该路线走向已取得玉林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控制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10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后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建设和营运不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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