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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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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建函〔2014〕45号关于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万吨/年工业异辛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安庆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32万吨/年工业异辛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庆化学工业区凤凰片区中部环城西路以西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工程总投资50713.15万元,占地面积约31002.13平方米。项目系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液态烃综合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于2011年3月建设(环建函〔2011〕74号文),2013年7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环验函〔2013〕006号文)。本项目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新建一套32万吨/年工业异辛-1- 烷装置,以C4为原料通过加氢精制、脱氢、烷基化反应(异丁烷、烯烃与硫酸反应生成粗异辛烷)、脱异丁烷、脱正丁烷、烷基化油精3制等工序制得成品,该装置内置1套300Nm/h甲醇制氢装置;新建一套3.5万吨/年废酸回收装置,以32万吨/年工业异辛烷装置产生的烷基化废酸为原料,通过裂解、吸收、转化生产98%的浓硫酸回用;配套建设硫酸罐区、异辛烷罐区储存工程及相应的环保、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设已取得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安发改办许可〔2013〕35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安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并完善相关切换装置。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新建一座中和池和规模为15立方米/时的污水处理站,经中和池预处理后的酸性废水混合其他综合废水(含油污水、碱性废水、地坪冲洗水以及职工的生活废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经一套隔油+中和+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等工序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经浓缩池浓缩后在浓缩池内浓缩硝化,上-2- 清液回流至调节池,污泥经污泥脱水后外运至垃圾焚烧电厂焚烧处置。污水排放执行城西污水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放口必须按规范设置明渠及环保图形标志,安装相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内的三废处理站、产品区、原料仓库、污水收集处理池、事故池、污水收集运送管线和生产装置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进行建设和防范;对循环水系统、消防水池、泵房及配电室等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的要求进行建设和防范。2.废气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新建1台50吨/时燃煤蒸汽锅炉并将一期已建成30吨/时锅炉作备用锅炉,锅炉尽可能采用优质燃煤,待园区集中供热后,你公司须按承诺停止使用燃煤锅炉。锅炉烟气经双碱法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处理后由50米高烟囱排放。工业异辛烷装置解析气引往导热油炉进行燃烧后排放,混合碳四原料预处理、项目烷基化产生的各类废气吸收冷凝后返回混合碳四作为原料。废酸回收装置硫酸裂解吸收尾气进入尾气洗涤塔由双碱法吸收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和物料运输管道及连接处日常维护检修,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完善现有装卸区域油气回收设施,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跑、冒、滴、漏及事故性废气的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标。-3- 工艺装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等要求,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要求。项目须按要求设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3.噪声控制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控制措施。各类泵及冷水塔等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密闭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治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厂内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废瓷球、锅炉燃煤灰渣、脱硫废渣以及污水站污泥等外运综合利用;废催化剂、隔油池油污、碱渣、甲醇残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催化剂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交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规范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台账,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运输危险废物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4- 5.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场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施工场地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落实施工废水处理措施,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和地表水体;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敞开式作业,搅拌站、预制场、施工料场等临时工程要合理选址并设置挡风墙或覆盖篷布;落实施工期固废处理措施,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宜政发〔2013〕14号)相应规定,挖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6.清洁生产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洁生产要求。你公司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人员岗位培训,促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成立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生产装置区、仓储区应设置相应防渗围堰及防渗系统,保持应急排水管道畅通,确保事故废水能够进入现有一期6000立方米的污水事故池,落实管线可视化要求。落实相应的地下水监测井、监测设施及监控计划。-5- 必须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要求,安装必要预警装置;结合一期工程和全厂风险事故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加强管理,杜绝风险事故发生。三、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运行。四、本项目应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按照《报告书》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4〕4号),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测和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化学需氧量:5.7吨/年、氨氮:0.86吨/年;二氧化硫:36.18吨/年、氮氧化物130.16吨/年。六、以上意见,请予以落实。你公司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阶段-6- 应根据项目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符合试生产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须向我局申请批准试生产;未经我局同意,严禁擅自投入试生产。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七、其他事项。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我局项目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庆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3月5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安庆市新材料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局项目办,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