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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技术规范书ip-bid-r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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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册检索号30-T803C-U02A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甲级0900011工程勘察甲级09000162002年7月上海 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科长:校核:主要编制人: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06页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06页设备需求一览表1总的要求1.1一般规定1.2投标者资格和投标要求1.3工作范围1.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1.5达不到保证性能的处罚1.6标准和规范1.7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8备品备件1.9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2工程概况2.1工程简介2.2传输链路通道2.3路由协议和路由分区2.4广域网网络IP地址编号2.5网络总体性能2.6WAN端口电缆长度3使用条件4广域网系统设备技术规范4.1路由器基本功能要求4.2路由器接口类型及特性要求4.3路由器各层协议及路由协议要求4.4路由器系统性能指标要求4.5路由器系统硬件结构要求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06页4.6路由器系统软件要求4.7路由器定时同步要求4.8用于本地业务接入的以太网交换机的要求4.9设备机械结构及工艺要求4.10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要求4.11网络管理操作维护要求4.12系统设备安全性要求4.13补充说明5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6质量保证及管理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7.1技术服务7.2设计联络会7.3培训7.4合作开发附录A投标者应提供的技术数据附录B技术偏差表附录C备品备件附录D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附录E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06页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范单位数量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月)本期要求最终规模1网络设备1.1核心路由器(国调)32个2Mbit/s/G.703WAN端口(不同卡板),2x2个10/100BaseT以太网接口(不同卡板)2Mbit/s/G.703WAN端口数量不少于50个,卖方提供所投标路由器设备卖方应提供最终规模时的数量2Mbit/s/G.703WAN端口最大数量和相应端口密度台131.2核心路由器(华中网调)24个2Mbit/s/G.703WAN端口(不同卡板),2x2个10/100BaseT以太网接口(不同卡板)台131.2核心路由器(华东网调、三峡左岸、南方网调、华北网调、东北网调、西北网调、四川省调)16个2Mbit/s/G.703WAN端口(不同卡板),2x2个10/100BaseT以太网接口(不同卡板)台831.3骨干路由器(备调,山东、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11个省市调)8个2Mbit/s/G.703WAN端口(不同卡板),2x2个10/100BaseT以太网接口(不同卡板)台13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06页2业务设备支持VLAN等三层功能的以太网交换机(上述21个核心、骨干节点)24个10/100BaseT以太网接口卖方提供所投标交换机设备以太网端口最大数量台2133网络管理系统(国调、华中、华东、南方、华北、东北、西北7个节点)3.1网管硬件(国调)工作站、打印机等套133.2网管硬件(其余6个节点)PC机、打印机等套633.3网管软件套73注:(1)交货期应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日期。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2)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更改交货期。(3)货物需求一览表不包括备品备件的数量以及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的数量。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由卖方作为选项予以报价,供买方选择。选项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但是其配置、数量的合理性以及价格水平仍将成为评估的因素。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1总的要求1.1一般规定1.1.1卖方或供货厂商应具有设计、制造和提供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或规模更大,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广域网系统设备的业绩,至少要有2套规模和设备型号与本工程类似系统1年以上的成功商业运行经验。所投标的设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1.1.2本技术规范书是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买方)提供给广域网IP路由交换设备的供货厂商或代理集成商(统称卖方)作为卖方编写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之用。1.1.3卖方应在收到本技术规范书后40天之内,向买方提供5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详细的技术建议书和报价清单。报价内容应包括设备(软硬件)、安装材料、备品备件、工具及仪表、技术联络会、工厂培训和检验、安装督导、技术文件等。卖方也可以提出一个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功能和性能要求且价格更合理的方案供买方选择。1.1.4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广域网IP路由交换设备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系统的功能要求、接口类型及特性、协议要求、性能指标要求、定时和同步要求、网络管理维护要求、硬件和软件要求、环境要求、电源与接地要求、设计联络会、培训、技术文件、试验验收和其它必需的项目。1.1.5卖方需对本技术规范书内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及满足的程度逐条逐项的予以说明与答复,同时要求提供相应软、硬件产品(包括第三方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和性能参数。1.1.6如果卖方提供的广域网IP路由交换设备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有差异,应在投标书中以“设备技术偏差”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并按附录B的格式填写。1.1.7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并且稳定成熟的,设备硬件应模块化,公用模块(控制处理部分、电源部分等)应冗余配置,卖方必须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1.1.8买方保留解释修改本技术规范书的权力,可以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9现场试验验收后10年之内,如果买方提出对所供网络进行扩容、升级等工作的要求,卖方应预以协助,并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买方。1.1.10若卖方建议的技术方案及软、硬件系统配置符合有关标准(例如ISO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标准、IEC标准、ITU-T建议、GB标准和IETF建议等)的,卖方若不作说明,则视为符合上述标准。若卖方的设备包含有自己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必要时附上相应的详细的技术资料。1.1.11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1.1.12投标书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或英文。1.1.13卖方应承诺所提供的广域网系统设备本身不能有任何安全隐患,对此应承担终身责任。任何由设备安全引起的买方的事故,卖方应承担连带责任。1.2投标者资格和投标要求1.2.1投标者资格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最近2年内类似的广域网IP路由交换节点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投标者应列出用户的名单、电话、联系人和投运的时间以及系统的功能等,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2)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拥有的由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者或供货厂(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生产能力和工程实施能力的文件资料。(4)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5)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测试实验报告(优先考虑权威的第三方测试)。1.2.2投标要求1.2.2.1投标者除应提出基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本工程广域网IP路由设备技术建议书外,还应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逐条响应。逐条响应中不能简单的以“满足”、“明白”等作为响应,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全部投标价应按交货地点报价,要求广域网系统设备先运至北京进行一次模拟系统联调,然后再将相关设备运至实际安装地点,报价单位为人民币。1.2.2.2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凡是只提供设备产品说明书和价格而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的投标者将被招标方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而不予受理。1.2.2.3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2)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3)工程进度计划建议(4)工程组织和实施的计划(5)培训、合作开发、系统工程化与验收计划(6)售后服务的方式、所需费用和保证(7)工程造价(包括设计联络会、国内外培训、合作开发等)(8)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9)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逐项响应(1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3工作范围1.3.1双方在合同期间应承担如下职责:1.3.1.1卖方的职责(1)设计、配置和提供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完整的广域网路由交换系统设备,包括所有必需的软件和硬件。(2)提供所有设备的技术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3)提供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4)提供试验和验收标准,以及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6)如设备的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矛盾,则卖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矛盾和解决办法告知买方,并经买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7)在变更使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卖方有责任接受买方的选择。(8)负责召开设计联络会。(9)负责系统设备现场安装督导和调试。(10)负责在北京的本工程广域网系统模拟联调,并负责系统的现场验收试验(SAT)。(11)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投运、试验验收、试运行和质保期内的故障排除。(12)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13)负责培训买方的工程师,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14)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建议的备品备件。(15)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图纸和手册。(16)及时向买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在合同期(包括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和调试。(17)提供设备调试和维护所需专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18)协助买方完成买方设备与广域网路由设备之间的互联。(19)对于提供给买方的系统文件资料应承担保密的责任以确保买方系统资料的安全性。(20)提出现场安装、调试所需工作环境的要求。1.3.1.2买方的责任(1)审查卖方提供的设备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等。(2)提供并参与开发与卖方的系统互联的通信规约。(3)参加设计联络会。(4)参加系统的软硬件培训。(5)参加在北京进行的本工程广域网系统模拟联调。(6)在卖方督导和支持下进行设备的现场安装,并参加系统设备的现场调试。(7)提供卖方广域网路由设备与买方设备之间的标准连接电缆(专用连接电缆应由卖方提供)。(8)提供系统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所必要的工作环境。(9)提供系统设备安装所需的19英寸机柜。1.3.2合同签定后卖方应在2周内向买方提供一份详尽的进度计划表(至少应包括表1.3.2中的项目),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1.3.3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并且要得到买方的同意。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表1.3.2进度计划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供货厂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规范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计到达交货地点日期:___________序号项目名称开始时间(第*周)结束时间(第*周)持续时间(共*周)备注1合同生效2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3设计联络会4设备生产5工厂培训6设备包装并发运至北京7北京系统设备的模拟联调8设备二次包装并装运至现场1.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1.4.1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及交付1.4.1.1所有需要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由卖方在合同生效后的4周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查认可。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系统图、系统逻辑连接图、设备内部逻辑连接图、网管系统配置图、网络端口配置说明、IP地址编号、子框槽位配置说明、设备屏面布置图和前视图、应用软件的具体功能说明、机柜的安装基础图等。须经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应由卖方按表1.4.1所列单位提交:表1.4.1须提交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名称接受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提交份数提交时间输出文本和电子版文件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邮编:1000318合同生效后4周输出文本和电子版文件华东电力设计院,上海武宁路409号,邮编:2000631合同生效后4周买方有权在审定时对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提出修改意见。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对其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买方在收到需认可的技术文件和图纸2周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买方校定标记(买方负责人签字)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返回给卖方。凡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增加买方的费用。在未经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的采购或加工引起的损失均由卖方单独承担。1.4.1.2卖方在收到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确认后,应于2周内按表1.4.1所列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并提供买方认可的电子文本。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必须由卖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工厂的公章。1.4.1.3最终交付的设备应与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致。以保证买方可以按照最终版的图纸和资料对所供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模板或零部件等工作。在现场安装调试阶段,如果卖方的技术人员对系统的软件或设备的图纸进行修改,卖方应对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作出修改,并重新收编成册,正式提交买方。并保证经调试后的系统及安装后的设备与技术文件及其图纸完全相符。1.4.1.4所有图纸的图框应采用标准框,框内表示出制造厂的名称、图名、签字日期、工程代号、项目号、图号(每次修改版应加注相应符号如R1、R2等)。所有图纸应符合ISO标准的A或B系列图纸标准,尽可能采用A3或A4规格。图例说明使用英语或中文,所有尺寸和参数单位用SI制。1.4.1.5图纸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安装尺寸图:应标明设备的尺寸、螺栓的位置和尺寸。(2)总装图:包括数据网的系统图(网络拓扑结构图、系统设备框图),站安装图(机房设备布置图、机架上模块布置图、机架安装图、各种电气接线图表等)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端子排图等,以及设备的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设备手册及随机资料等。(3)CPU控制模板、通信模板、I/O模板等各种模板的原理图。(4)吊装图(5)运输包装示意图(6)其他有关的图纸1.4.2对说明书的要求1.4.2.1说明手册应是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行、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说明,说明手册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说明手册应装订成册,有帐单式卡片以便查找,并具有硬质封面。1.4.2.2说明书包括(1)系统总体描述(包括功能结构方框图、互连系统示意图)(2)系统的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组件)(3)全部软件的详细说明,包括流程图,还应以光盘方式提供两套软件备份。(4)运行手册(5)维修手册,分系统级、模块级、板级(如印刷电路板,并附原理结线图)三部分,并包括:运行描述、维修说明(含诊断说明)、调试说明(含试验项目和数值、调整的项目和数值)(6)装配、安装、布置说明,包括布置图、端子排图,并说明合同设备之间的联接及合同设备与买方设备之间的联接。(7)备品备件存放要求(8)包装、运输、存放要求(9)合格证(10)其它有关资料和说明1.4.3对试验报告的要求(1)提供投标产品的入网测试报告。(2)提供全套出厂试验报告。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3)并提供相应的测试依据标准,原理接线及测试仪器仪表的型号、精确度等1.4.4其他资料(1)卖方采用的标准和规定(2)有关的CAD电子文档(3)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1.4.5设计图纸、说明书、测试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卖方应按表1.4.5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表1.4.5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单位及数量序号内容份数和交付单位1图纸类各个节点按每个节点2份提交图纸类和说明书资料(仅包括各自节点的部分)。另提交给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8份、华东电力设计院1份图纸类和说明书资料(包括每个节点内容的完整的资料)1.1系统图1.2站机框布置图1.3站机框前视图及槽位布置1.4路由交换设备端口IP地址编号及设备地址编号1.5网管系统配置图2说明书2.1路由交换设备功能说明2.2技术性能指标说明2.3软件功能说明3试验报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份。3.1出厂试验报告3.2入网测试试验报告3.3北京系统模拟联调试验报告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3.4现场试验报告4其他4.1网络负荷测试报告4.2推荐的维修周期4.3产品合格证1.5达不到保证性能的处罚现场接收时,若任一台设备例行试验达不到保证值,或因设备部件材料在保证期限内发生缺陷,买方有权根据下列规定向卖方索赔。(1)延迟修理超过合同有关条款所规定的限期时,每超过一个月按每台设备原价降价2%,不满一个月时则按比例推算。(2) 若发现任何主要部件有严重缺陷,则该部件应予退货。(3)如果卖方不能在本规范书规定期限内提交图纸和文件,每天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6标准和规范1.6.1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符合ISO、IEC等标准和ITU-T、IETF等建议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供买方确认。1.6.2本技术规范书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ETF--------Internet工程任务组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系统行业标准1.6.3上述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通用要求,只要卖方认为有必要并提请买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设计和材料,使卖方的设备持续稳定地运行。1.7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7.1每个投标者应提供附录A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者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1.7.2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等设备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7.3买方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技术数据和信息。1.8备品备件1.8.1卖方应建议在质保期结束后的10年使用期内的必要备品备件,并考虑到一般节点站配置有一些故障率较高的简单备件和易损件,网调和四川省调节点站配置有一定数量的备件,国调节点站还可配置一些故障率相对较低的备件。1.8.2卖方将上述建议的备品备件列入附录C中,作为选项报价。卖方应认真填写附录C备品备件清单,包括各项单价及总价(单价至组件),以供买方选购。1.8.3所有的备品必须是全新的,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相更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以及匹配性。1.8.4所有备品备件应装箱储存,以防潮、防尘、防止损坏。备品备件应与主设备分开装箱,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记,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运。1.8.5质保期后,买方提出需要的备品备件,卖方应以不高于合同价(如合同中未列,采用投标价)尽快向买方提供。1.9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1.9.1卖方应建议为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维修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如协议分析仪、误码测试仪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满足:设备的拆装、备品的调换、诊断电子组件、模板和设备的故障等。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1.9.2卖方将上述建议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入附录D中,作为选项报价。卖方应提供所建议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技术参数(如协议分析仪的端口数、所支持协议等),并应分项列出单价和总价,以供买方选购。1.9.3所有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9.4买方选购的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在发运时应注明“专用工具”、“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9.5质保期后,买方提出需要补充、更新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卖方应以不高于合同价(如合同中未列,采用投标价)尽快向买方提供。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2工程概况2.1工程简介本工程项目是为建设新一代的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建设采用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的方式。项目最终规模将覆盖国家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国调)、备调、各大网调(华中、华东、南方、华北、东北、西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各直调发电厂站、变电所(换流站)等,最终的核心骨干节点以及接入节点的总数量在80个以上。本项目调度数据网建成后,主要将承载如下的业务信息。序号业务种类传输优先级要求传输频度可靠性要求1实时监控业务1.1EMS与RTU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实时数据高秒级高1.2水调自动化数据高秒级高1.3实时电力市场辅助控制信息高秒级高1.4EMS之间交换的实时数据较高秒分钟级高1.5电力系统动态测量数据高秒级高2调度生产直接相关业务2.1发电及联络线交换计划、联络线考核一般日级高2.2调度票、操作票、检修票等高随机高2.3调度生产运行报表(日报、月报、季报)一般日级较高2.4电能量计量计费信息一般分钟小时级高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2.5故障录波、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有关数据较高随机高2.6电力市场申报数据和交易计划数据高分钟级高2.7雷电定位数据一般随机较高本工程网络拟采用IP路由交换设备组网,采用IPoverPDH/SDH的技术体制。电力系统2005年的SDH传输网状况如图2.1-0。本工程网络应按三层结构考虑:核心层、骨干层和接入层。核心层节点为:国调、华中网调、华东网调、南方网调、三峡左岸和华北网调、东北网调、西北网调、四川省调共9个节点,核心层节点在IP组网网络中居于核心地位,而且也在低层传输链路网中居于比较核心的地位;骨干层节点为:备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节点;接入层节点为各直调发电厂站、变电所(换流站)等。本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网络拓扑结构参见图2.1-1。本期主要实施与三峡输变电有关的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节点,具体实施范围是:核心层节点国调、华中网调、华东网调、南方网调、三峡左岸、华北网调、东北网调、西北网调、四川省调共9个节点;骨干层节点备调、山东省调、重庆市调、湖北省调、湖南省调、河南省调、江西省调、上海市调、江苏省调、浙江省调、安徽省调、广东省调共12个节点;本期暂不包括接入层节点。(见“设备需求一览表”)。本工程项目本期的网络拓扑结构参见图2.1-2。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银川图2.1-02005年SDH传输网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2.2传输链路通道本工程广域网系统的WAN端口本期主要考虑采用2Mbit/s/G.703接口。未来根据发展的需要还将考虑SDH接口(POS)等。本期传输链路通道容量考虑如下:1)国调核心层节点与其它核心层节点之间的带宽容量为:3×E1接口。2)其它核心层节点之间的带宽容量为:2×E1接口。3)子域内的骨干层节点与主干域内的核心层节点之间以及骨干层节点之间的带宽容量为:1×E1接口。2.3路由协议和路由分区本项目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的路由协议的初步方案考虑如下。l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设置为一个统一、独立的AS。l各个省内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将作为新的AS考虑。l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AS与省AS之间采用BGP-4路由协议,或是采用静态路由和/或缺省路由。l本项目AS内的IGP首选OSPF路由协议,保留使用IS-IS的可能。l本项目核心层节点构成AS的主干域,其余骨干层节点、接入层节点构成若干子域。l本项目AS内厂站接入路由方式建议使用静态路由,保留使用动态路由的可能。本项目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的路由协议将使用OSPF(或IS-IS)链路状态协议,协议将为本项目AS划分两层结构。以首选的OSPF路由协议为例,划分为主干域和若干子域,本工程项目本期的路由分区见图2.3-1。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2.4广域网网络IP地址编号按照“全国电力系统信息网络IP地址编码规范(试行)”。考虑如下。l电力系统网络IP地址选用RFC1597文档中的A类地址,采用私有A类IP地址10.0.0.0/8。l启用调度预留地址10.5.x.x作为本系统广域网地址和路由交换设备标志地址。l启用调度预留地址10.80.x.x作为广域网边界地址(在局域网地址中增设一个特定网段作为广域网的边界地址)。l现有应用系统地址不包括在本广域网系统方案内。为了节约广域网网络带宽和节点处理资源,网络地址必须有效控制,应考虑地址汇聚的可能。地址汇聚一般在分区边界处,区内网络地址和边界地址按分区分配,在分区边界汇聚,边界路由器所能看到的路由应为域内路由、其他域的汇聚路由和主干域路由。2.5网络总体性能本项目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的网络总体性能要求如下。l在广域网网络链路带宽以2Mbps为基础,链路利用率和节点负载一般不超过30%的情况下,网络延迟应控制在100ms内。即使在突发业务造成网络拥塞时,网络也应有质量保证能力以控制关键实时业务的延迟性能。l网络收敛时间应控制数秒至数十秒的范围。l在广域网低层传输链路以光纤为主的情况下,网络丢包率应控制在10-3以下。l网络可用率应控制在99.99%以上。卖方可以对本规范书中的网络拓扑结构、路由协议分区进行必要的优化以满足上述网络总体性能要求。因此,卖方对于网络拓扑结构优化、路由协议分区设置以及网络总体性能应承担相应责任。2.6WAN端口电缆长度卖方应说明其所提供的广域网系统设备的各类WAN端口所能承受的极限电缆长度或光缆长度,包括本期使用的E1/G.703(BNC),以及GE端口、POS端口等。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3使用条件3.1海拔高度:至少2000米,具体数值由卖方提供并说明。3.2耐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2g地面垂直加速度:0.1g抗地震:里式7级(美式9级)3.3环境温度湿度3.3.1工作环境温度长期工作条件10℃~35℃短期工作条件0℃~45℃(短期工作条件连续不超过48h,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3.3.2工作相对湿度长期工作条件40%~65%短期工作条件10%~90%(短期工作条件连续不超过48h,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3.3.3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等设备应能适应不同的地域环境条件,并能在无空调条件下运输和存储,而不影响装机开通后的正常运行。对此,卖方应作出相应说明。3.4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等设备应具备相应的防尘能力,在机房内粒子直径大于5微米的灰尘(灰尘粒子是非导电、导磁和腐蚀性的)的浓度不大于3x104粒/m3的情况下路由器等设备应不出现故障和性能的下降。3.5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等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抗电磁干扰能力,路由器等设备本身在0.01-10000MHz频率范围内受到电场强度为140dBuV/m的外界电磁波干扰时,应不出现故障和性能的下降。3.6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等设备应采用交流220V供电方式,卖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的各类设备所需电源的要求,并给出各种节点、各种设备的功耗和总功耗。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3.6.1采用单相、额定电压为220V的交流电源时,路由器等设备应能在一定的电压变动范围之内正常工作。允许的电压变动范围为+15%~-15%,50Hz频率+5%~-5%,线电压波形畸变率<5%。3.6.2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等设备的电源必须冗余化配置。卖方应说明所供设备的电源配置情况。3.7买方机房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2欧姆,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等设备应具有相应的接地措施。买方的低层通信传输设备一般采用联合接地方式,与大楼接地体连接,而计算机应用系统一般与大楼接地体是隔离的,卖方应说明其路由器等设备在接地方式上的考虑。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4广域网系统设备技术规范4.1路由器基本功能要求卖方提供的路由器设备必须实现以下功能。对于所提供路由器设备,卖方应结合下述功能要求详细进行逐条说明。Ø应支持将IP地址与相应连接到的网络的链路层地址相互映射。例如将IP地址转换成以太网硬件地址等(ARP以及RARP)。Ø应能支持OSPFv2或/和IS-IS和RIPv2等内部网关协议(IGP)与其它同一自治域(AS)中路由器交换路由信息及可达性信息。支持BGP4外部网关协议与其它自治域交换拓扑信息。Ø应能提供系统网络管理和控制机制,包括存储/上载配置、诊断、升级、状态报告、异常情况报告及控制等。并应能提供包数、字节数、端口、业务类型等信息统计功能。Ø应能提供多种可选物理层传输接口和适配功能。特别是,支持多个E1/G.703接口的绑定功能。Ø应能提供组播功能。Ø应能支持路由器节点的CQS功能,并且网络具备一定的QoS机制。Ø应能够与买方已有的路由器(CISCO7500系列)设备互联互通。4.2路由器接口类型及特性要求4.2.1路由器接口4.2.1.1应能支持10/100BaseT自适应接口4.2.1.2应能支持千兆以太网接口4.2.1.3应能支持E1电接口4.2.1.4应能支持STM-1光/电接口4.2.210/100BaseT接口10Mbit/s以太网接口应符合IEEE802.3,电缆可采用10Base-T。100Mbit/s快速以太网接口应符合IEEE802.3u。100Base-T技术中可采用三类传输介质:100Base-T4、100Base-TX和100Base-FX。采用4B/5B编码方式。4.2.3千兆比以太网接口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1000Mbit/s以太网物理接口可以支持1000Base-SX、1000Base-LX以及1000BaseT。1000Base-SX和1000Base-LX接口应符合IEEE802.3z,1000BaseT接口应符合IEEE802.3ab。支持千兆比以太网接口上的MPLS(MPLSOVERGIGABITETHERNET)。支持优先级设定/映射。当用于局域网时,支持虚拟冗余路由器协议(VRRP)。4.2.4E1电接口E1电接口的物理层特性应符合ITU-TI.432、G.703建议。E1电接口的接口类型应为非平衡式75欧姆BNC接口。4.2.5SDH接口STM-1光/电接口STM-1光接口的物理层特性应符合ITU-TG.957和国标《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15941-1995)的要求;STM-1电接口的物理层特性应符合ITU-TG.703和国标《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15941-1995)的要求。卖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光接口的工作波长、线路码型、系统寿命终了时的发送电平、接受灵敏度和发送激光器的-20dB谱宽等技术指标。4.2.6除上述接口类型外,卖方应说明所提供的路由器还能支持的其它接口类型(例如STM-4、STM-16POS接口等),并说明在其所投标的路由器上需要增加那些硬件或软件部件才可以支持这些接口。4.2.7卖方应针对所投标设备分别就其支持的接口类型、以及各种接口的接口密度、接口槽位数量进行详细说明。4.2.8卖方提供的路由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平滑扩容,在线升级能力。卖方应详细说明其可扩展特性以及其在产品扩展方面的计划和方案。卖方应根据用户业务接口的类型和数量有一定的预留扩展槽位。4.3路由器各层协议及路由协议要求4.3.1链路层协议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应能支持地址解析协议(ARP)、反向地址解析协议(RARP)、点到点协议(PPP);对于核心层、骨干层路由器还应能支持SDH上传送IP的协议,即能支持RFC1619/2615。4.3.1.1地址解析协议(ARP)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实现ARP的路由器必须符合RFC1122中ARP部分。如果仅因为ARP缓存中没有相应的目的地地址,链路层不允许报告目的地不可达差错;链路层应在执行ARP请求/响应序列时缓存数据包,只有在请求无结果后才报告目的地不可达。4.3.1.2点到点协议(PPP)对点到点协议的实现必须符合RFC1661、RFC1331、RFC1334和RFC1994。4.3.2互联网层协议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应能支持IP、ICMP、IGMP等协议4.3.3互联网层转发协议卖方所提供路由器的包转发过程应符合RFC791、RFC950、RFC922、RFC792、RFC1349互联网层协议。4.3.3.1转发算法卖方应简单说明所投标路由器采用的转发算法。4.3.3.2拥塞控制卖方提供的路由器应支持拥塞管理:早期随机检测(RED)、加权早期随机检测(WRED)。4.3.4传输层协议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应支持传输控制协议(TCP)用户数据包协议(UDP),TCP和UDP协议分别符合RFC793和RFC768。4.3.5路由协议卖方提供的各类路由器应支持缺省路由、静态路由,并支持RIPv2、OSPF、BGP4等动态路由协议,并说明是否支持IS-IS路由协议。4.3.5.1开放最短路径优先(OSPF)路由器应能实现在RFC2328中规定的OSPFv2,支持VLSM,支持广播网络、非广播多接入网络,支持虚链路,支持Stub域,支持等开销多路径。实现OSPF的路由器必须实现OSPFMIBRFC1850。4.3.5.2路由信息协议(RIP)路由器应能实现在RFC2453中规定的RIPv2,实现RIPv2的路由器必须实现RIPv2MIBRFC1724。4.3.5.3边缘网关协议(BGP4)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路由器应能实现在RFC1771中规定的BGP4,实现BGP4的路由器必须实现BGP4MIBRFC1657。4.3.6MPLS协议卖方应详细说明所投标路由器对MPLS协议的支持程度。4.3.7区分业务协议(Diff-Serv)卖方所投标路由器应支持区分业务协议,并简要说明实现方式。4.3.8排队策略和拥塞控制卖方应说明其路由器对排队策略和拥塞控制的支持情况。4.3.9卖方应说明其路由器对组播路由协议的支持情况。4.3.10卖方应说明其路由器对IPVPN协议的支持情况。4.3.11卖方应详细说明其路由器对IPv6协议的支持情况。4.4路由器系统性能指标要求4.4.1路由器设备容量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设备的系统交换容量应不低于1Gbit/s,并应支持完全无阻塞交换,卖方应说明其路由器设备的交换结构和包交换方式。并且,卖方还应详细说明其所提供的系统在支持高速接口(如STM-1、STM-4等POS接口或千兆以太网接口等)时,需要对现有系统的哪些部件进行升级、更换。4.4.2路由器的丢包率丢包率是路由器在超负荷工作时衡量其性能的重要指标。卖方所提供路由器设备的丢包率指标应包括路由器轻载条件(端口吞吐量10%)下和路由器重载条件(端口吞吐量80%)下的IP包丢包率,轻载条件下丢包率应小于0.05%,重载条件下丢包率应小于0.1%。4.4.3路由器包转发率卖方提供的路由器设备的包转发率应不低于1Mpps。卖方应给出投标路由器设备的具体包转发率指标。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设备在系统满负荷时,所有接口仍应能以线速处理40字节的包。4.4.4路由器转发时延路由器的转发时延对于整个网络的性能有较大影响而应加以着重考虑。在最坏情况下,卖方所提供路由器设备对于1518字节长度及以下IP包的转发时延应小于1ms。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4.4.5路由表容量卖方应说明其所提供路由器设备可以容纳的路由数量。4.4.6卖方所提供设备的系统可用性应达到或超过99.99%,并予以必要说明。4.4.7卖方应说明其所提供路由器设备的MTBF。4.5路由器系统硬件结构要求4.5.1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设备应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系统构成应具有冗余和容错等安全措施。主处理器、主存、交换模块、电源、管理接口等主要部件应热备份冗余,且切换时间不大于8秒。当系统电源故障时应能保持连接的有效性。系统必须支持热插拔功能。卖方对上述要求应做出明确响应并详细论述。如卖方设备不具备单节点/冗余配置的特性,也可以双节点/无冗余配置的方式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方案构成予以详细说明。4.5.2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设备应采用模块式的硬件结构,卖方对其投标的路由器设备的硬件结构应以模块级的系统方框图予以图示并说明(至少包括中央处理器、接口处理器、总线结构、存储单元、接口等)。4.5.3卖方应说明所提供路由器设备中与路由、交换/转发处理有关的存储单元(如DRAM、闪存、包缓存等)的配置以及容量。4.5.4卖方所提供的各类路由器设备在软件升级时,应不影响硬件结构。4.5.5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设备应具有网络故障和硬件故障告警功能。4.5.6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设备的处理器系统应有冗余度,在处理器软硬件故障时,具有倒机、分级再启动及系统再生成等性能。处理器系统应具有故障脱机自动诊断功能,过负荷控制措施,并可提供软、硬件故障告警信号。卖方对其投标路由器设备的处理器体系结构应予以图示并说明。4.6路由器系统软件要求4.6.1卖方所提供的路由器设备的人机接口界面应尽可能采用菜单方式,用作人机命令输入的设备应有一定的冗余度,各类告警信号除打印输出外,还应在显示屏上显示,尽可能用不同颜色显示出各类故障告警的严重程度。4.6.2卖方所供设备的软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任何一层的任何一个模块的维护、更新以及新模块的追加都不应影响其他模块。卖方对其投标设备的软件结构应予以图示并说明。4.6.2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卖方所供设备的软件应有一定的容错能力,一般小的软件故障不应引起系统再启动。软件设计应有防护性能,软件的差错应可限制在本软件模块内。配置数据与处理程序应有相对的独立性。设备应具有软件运行的故障监视功能,一旦软件出现重大故障,应能自动再启动并作出故障报告。卖方对上述要求应作出明确响应并予以论述。4.6.3卖方所供路由器设备在达到设备最终容量前,增减设备容量时应只需变更配置数据并仅需使用一般人机接口命令,不应影响正常通信。4.6.4卖方所提供的软件应满足如下功能要求。Ø具有完善的实时操作系统,完善的各类协议处理功能、路由处理功能。Ø具有网管子系统及处理相应业务的功能,要求具有路由变更控制功能和输入业务量、输出业务量控制功能。Ø具有完善的系统结构控制功能,可以灵活的组合路由器中完好的设备部分,构成运行系统。Ø具有对硬件测试的功能,对软、硬件运行故障的监视功能,完善的故障告警及故障后处理功能。Ø具有完善的、方便的人机通信控制功能。Ø具有完善的维护管理功能,具有配置的维护管理、业务量观察管理、软件维护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功能,要求系统软件能在线升级,不需重启动。Ø软件系统还应具有故障诊断和故障定位的功能。对硬件故障进行诊断、定位后应能显示、打印,报告有关故障设备物理位置的信息。对硬件故障诊断、定位的精度应可达到板级。4.7路由器定时同步要求4.7.1卖方所供路由器设备的同步方式应采用主从同步方式。卖方对其投标设备的同步方式以及是否配置有外同步输入接口应予以说明。4.7.2卖方所供路由器设备应配备有内部时钟。卖方应提供内部时钟的等级,以及内部时钟的主要性能指标(如保持稳定度、自由运行频率准确度以及牵引范围等)。4.7.3为便于网络维护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各节点路由器设备的时间应予以统一。为此,卖方应提出本项目广域网系统的时间同步方案,供买方参考。4.8用于本地业务接入的以太网交换机的要求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4.8.1卖方所提供的用于业务接入的以太网交换机可以是无冗余配置的,但在每个节点需配置双交换机,两台交换机均需与卖方提供的路由器设备连接,互为备份,且故障时的切换时间不大于8秒,卖方应图示并说明这种情形下的备份方式;卖方所提供的用于业务接入的交换机也可以是冗余配置的,卖方应图示并说明此种情形下交换机的冗余结构及与路由器的连接。4.8.2卖方所提供的交换机应配置不少于24个10/100Mbps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并可配置为全双工,同时说明所提供交换机是否具有模块化插槽。4.8.3卖方所提供的以太网交换机的系统(背板)交换容量应不低于10Gbps,并说明交换机的硬件体系结构以及是否支持堆叠(STACKABLE)。4.8.4卖方应说明交换机的两层交换/转发能力,并说明是否具备三层交换/转发能力。4.8.5卖方应说明交换机的交换/转发时延指标以及丢包率指标。4.8.6卖方应说明所提供以太网交换机对VLAN的最大支持能力。4.8.7卖方应说明所提供交换机对三层协议(如ICMP等)和路由协议(如OSPF等)的支持情况。4.8.8卖方还应说明交换机对于拥塞的控制能力,具有的QoS机制。4.8.9卖方应提供其交换机设备的MTBF。4.9设备机械结构及工艺要求4.9.1卖方提供的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的模块化。机械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对地面的荷重不应超过400kg/m2,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卖方应给出设备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安装规程方面的说明,并给出机箱尺寸以及模块布置图。4.9.2卖方的机箱(包括路由器、交换机)以及所有的部件均应安装在买方提供的19英寸机架内。卖方的机箱上各种测试端子、指示信号、仪表均应安排在机箱正面。卖方的机箱上各种插板、模块均应是嵌入式的,易于插入、拔出,并有定位、锁定装置,插板、模块上应标示有导向。机架上可接触至布线的部位和危险电压的部位,均必须提供罩盖,对高压等危险部位应有特殊标志。4.9.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3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有良好的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层应是牢固的,易锈、易氧化的部件应进行特殊表面处理,以便设备能长期抗腐蚀、防蛀、防生锈。所有喷塑(漆)部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不允许有划痕、斑疵、流挂、脱落和破损,所有电镀部件的表面应有金属光泽,不允许有裂纹、锈点、毛刺和缺陷。4.9.4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的可闻噪声及震动作出说明,以便买方的使用维护部门采取响应的措施。4.9.5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的散热要求作出说明。4.10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要求4.10.1设备的供电单元必须有断路部件给予足够的保护,当发生故障时断路器应给出一个可见的指示。设备对于瞬间过电压、过电流应有保护措施。4.10.2设备本身带有接地端子。4.10.3设备应带有防电涌器件,有效防止电涌对设备的损坏。4.10.4正常情况下,设备的外壳与电源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4.10.5卖方应说明其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的相关措施。4.11网络管理操作维护要求4.11.1系统总体要求4.11.1.1本项目广域网系统的网络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模式。具体来说,国调负责管理本项目AS的主干域以及国调分区子域、三峡分区子域、川渝分区子域;6个网调分别负责管理所在分区子域。全网设置1个全域管理中心和6个分区管理中心。4.11.1.2网管系统应能够灵活配置,支持集中管理、分区管理和VPN管理等,支持按地理区域、业务类型和用户端口进行分层和分级的网络管理,并具有远程管理的能力。4.11.1.3上述广域网系统中的路由器、交换机等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纳入统一的IP网络管理系统中。4.11.1.4卖方应说明网管的软硬件配置。并应保证网管软件的可升级性和不同版本之间的兼容性。4.11.1.5网管系统的全域管理中心国调站的硬件平台应采用工作站,分区管理中心的硬件平台应采用PC机,处理器、硬盘存储容量、内存容量等除满足本工程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的需要外,还应考虑足够的余量以备系统扩容,显示器考虑不小于19英寸,同时还应配置打印机和外存储设备等。4.11.1.6网管信息的传输应支持带内和带外传输。4.11.1.7卖方应说明网管信息占用网络带宽资源的情况。4.11.1.8卖方应对网管系统的结构进行说明,并说明网管系统的工作流程。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4.11.1.9卖方应提供网管系统可管理的最大节点数。4.11.1.10网管系统应具有友好的GUI用户界面,操作简单易学,并说明对中文是否支持。4.11.1.11网管系统应能提供告警信号的文本输出。4.11.1.12网管系统应能自动生成网络拓扑,其MIB应保证设备和运行状态在网管上的正确显示。4.11.1.13网管系统画面的刷新时间应不大于2分钟。4.11.1.14网管系统要有比较高的可靠性,卖方应对系统的备份、冗余、容错等提供可靠性的措施提供详细的说明。4.11.2管理接口和管理通信协议4.11.2.1管理接口路由器应提供如下管理接入方式:Telnet、SNMP(MIBII)等接口,为基于SNMP的管理提供的带外分组接口(如以太网接口)。4.11.2.2管理通信协议IP数据网络管理协议应支持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卖方应描述设备所采用及支持的网管协议,并承诺提供二次开发的详细资料。4.11.3网络管理功能4.11.3.1故障管理功能要求(1)应说明网管系统如何保证故障信息的可靠传送。(2)网管系统应能在设备失效、指标劣化至一定程度时发出告警,而且根据告警级别的不同,网管应作出相应反应。(3)网管系统应能够从网络中实时收集故障信息,对这些故障信息及时处理,显示较为重要的告警,并对网络设备实施必要的控制。卖方应说明网管上正确显示设备变化的最小时间间隔。(4)网管系统应能够以图形方式显示网络的故障位置,并有可视可闻告警。卖方应说明其网络拓扑图生成的方式和网络拓扑图的形式。(5)网管系统应能够生成网络节点和网络链路的告警统计报告。(6)网管系统应保存至少1年的告警历史记录,以便对告警报告进行检索并详细分析,同时可人工或自动地删除告警报告。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7)网管系统应具备路由追踪功能。(8)应说明网管系统是否支持故障信息的过滤、关联等智能处理。(9)网管系统应能够生成故障管理日志文件,并至少保存1年。4.11.3.2性能监控功能要求设备的性能监控应包括性能信息收集、性能信息存储、性能阈值处理和性能管理报告等功能。(1)性能信息收集(A)网管系统应能记录网络用户信息和网络资源信息;(B)网管系统应能实时连续地收集网络运行的相关的性能数据,并同时做阶段性的性能信息收集工作。(2)性能信息存储网管系统对以上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存储并显示,同时形成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并至少保存1年。(3)阈值处理(A)网管系统应能对拥塞监测门限、必要的告警门限等进行设置(B)网管系统应能监视网络拥塞、设备失效的情况,用图形方式显示网络情况发生的级别,并在指标劣化到一定程度时发出告警,同时在需要时发出命令到各节点,进行网络控制。(4)报告形成(A)网管系统应能人工指定或周期性地对收集到的数据形成报告,同时进行网络分析,为网络规划提供依据。(B)应能以外存储方式或打印机输出统计报告结果。4.11.3.3配置管理功能要求(1)应支持对网络节点、网络链路的增加、扩容、删除和更改。任何配置操作网管系统应自动记录,存储,并至少保存1年。(2)应支持对网络节点设备插板、端口和冗余结构的配置。(3)应支持网络节点访问口令的设置和更改。(4)应支持对连接的终接点进行生成、删除和修改参数等配置操作的能力。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5)网管系统应具备对IP业务等进行配置和修改参数的能力。(6)网管系统应能监视全网的拓扑信息,并用图形显示网络拓扑结构,同时应能显示网络节点、网络链路配置和利用的情况。(7)网管系统应能够为用户配置虚拟专用网络(VPN)。由网管中心授权,VPN网管可以在VPN内部进行相应的网络管理功能:·收集VPN内部网管信息,如:拓扑结构、链路状态、业务的流量和流向、网络资源的占用情况等·性能监视·故障告警和检测·相关信息的配置,如:硬件配置、业务配置等·VPN内部统计管理、安全管理等4.11.3.4安全管理功能要求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认证、授权信息的维护和分发,访问控制、过滤、机密性和完整性等安全业务。并能进行登录核查,以便将登录的情况和重复的不成功登录尝试用文件记录下来。卖方应承诺与买方合作开发买方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4.11.3.5统计管理功能要求收集网络使用情况的报告,按照一定的格式形成统计报告。卖方应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流量分析可以基于节点、端口、地址进行统计分析。4.11.3.6其他功能要求针对本项目运行的需要,网管系统还应能自动生成月报表、年报表等。还应提供可供二次开发的系统程序接口。4.12系统设备安全性要求4.12.1当路由器设备用于连接局域网时,应提供如下数据过滤功能:Ø路由器的每个端口必须可以配置ACL访问控制列表功能。Ø路由器的每个端口必须提供基于源IP地址的数据包过滤。Ø路由器的每个端口必须提供基于目的IP地址的数据包过滤。Ø路由器的每个端口必须提供基于端口的数据包过滤。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卖方应说明交换机设备的端口是否提供上述数据包过滤功能。4.12.2路由器设备应实现以下配置安全:Ø认证SNMP报文诊断。Ø普通用户和特权用户的登录省份检验。Ø定期检查配置信息。4.12.3路由器/交换机必须提供一种机制审计与安全性相关的故障与冲突。如授权失败,对控制策略的违反,等。4.12.4路由器/交换机应提供一种方法来记录配置的改变,该记录内容应包括登录时间、帐号、实施的操作和时间等信息。4.12.5路由器设备应支持OSPF、RIPv2及BGPv4的MD5路由认证。4.12.6路由器设备应具备监控能力,支持基于IP接口的合法的信息截取。4.12.7路由器设备应支持IPSec标准,考虑到加密对于处理资源以及网络资源有较多占用,路由器上的IPSec可以只启动认证(数据源身份认证等),不启动加密。4.12.8卖方应详细说明其所投标的路由器设备、交换机设备在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包括目前配置已能实现的安全措施,以及增加相应功能模块、部件后可以实现的安全措施。4.13补充说明本节广域网系统的设备配置方案是基于这样一种节点模式,1台冗余配置的双引擎路由器设备与2台无冗余配置的交换机构成的节点系统。在满足本节技术规范(节点的接口类型要求、各层协议要求、路由协议要求、性能指标要求、体系结构可靠性稳定性要求等)的前提下,卖方可以提出技术上优化、价格上合理的方案供买方考虑。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5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5.1合同设备的安装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调试说明书,并在卖方技术人员的督导下进行。5.2合同设备的调试由卖方技术人员进行,买方技术人员参加。调试完成后的设备加电运行由卖方技术人员负责。5.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调试工作,并由卖方负责、买方配合共同进行第一次现场验收(SAT1)。合格完成SAT1后,系统进入试运行。5.4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在此期间,如有合同设备发生故障,试运行时间将重新计算;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包括整个系统的功能和性能都已顺利达到合同的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将由卖方负责、买方配合进行合同设备的第二次现场验收(SAT2)。合格完成SAT2后,系统进入质保期。5.5对于安装、调试、试运行期内广域网系统设备的技术指标或应用软件功能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的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于供货厂商方面的原因,由卖方负责解决。5.6本项目合同设备在运往现场安装调试之前,需要在北京进行系统模拟联调试验。具体要求如下,a.北京系统模拟联调试验应在完成下列工作后进行:-所有设备均已通过工厂检验,并表明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故障全部消除。-所有必须的调整已完成。-模拟买方的实际数据网络系统,按设计要求的系统连接已完成。b.北京系统模拟联调试验的规定-卖方应组合每个子系统的所有部件,且用与供货型号一致的电缆连接,达到买方的系统配置方案。模拟系统中所采用的设备、接口应与实际系统一致。-模拟系统的稳定性试验应不少于72小时。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稳定试验运行期间,除非买方同意,否则不得调整任何设备。如果在试验期间设备出现故障,应将备用件更换故障件但不中断试验,故障件应尽快修复并换回原处,期间的运行时间不作为稳定试验时间。-如果设备故障引起系统中断,试验将被认为无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进行模拟试验。北京系统模拟联调试验的具体项目将在技术联络中明确。在北京系统模拟联调试验完成后,卖方应提供两份完整的模拟系统试验报告,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试验项目、试验结果、试验方法、试验程序、试验所用的仪表。5.7本项目中有两次现场验收,均以卖方负责,买方配合的方式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圆满完成后进行SAT1。SAT2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进行:(1)试运行工作圆满完成。(2)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3)买方得到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资料后。现场验收SAT1、SAT2的具体项目将在技术联络中明确。当现场验收SAT2令人满意的完成以及所有工程遗留问题解决后,买方即签发验收证书,双方代表签字并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验收证书内容包括验收的工程范围、验收完成的日期、工程质量的评价。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6质量保证及管理6.1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域网系统的所有设备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6.2卖方应保证系统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应承诺广域网系统设备的运行寿命不少于10年。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运行寿命期限内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模板或整机。6.3本项目广域网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包括软件功能)应为从现场验收SAT2合格之日算起12个月。6.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系统的停运,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且质保期将重新计算。6.5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和零部件选购、加工、制造、试验等过程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均应附有制造商发出的,有卖方签字的检查记录、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6.6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来进行合同设备的生产。如采用卖方过去从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6.7卖方从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和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6.8卖方应明确在质保期后对于买方的售后服务请求的回复时间和到现场时间,并提供相应的保证承诺。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7.1技术服务7.1.1卖方应必须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卖方的现场工程师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买方的现场安装人员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的现场工程师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项目负责人。7.1.2卖方应提出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顺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买方应提供的安装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和数量。7.1.3在安装拟定日期开始前2周,卖方应提出现场工程师的姓名和资格交给买方认可。当买方认为卖方现场工程师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取消对其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供替代的现场工程师供买方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在现场施工安装期间,卖方应保证至少有一名现场工程师留在现场。7.1.4买卖双方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度,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在中国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安装现场的日期。7.1.5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的工地代表合作与协商,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问题和现场安装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7.1.6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服务,进行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对买方人员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7.1.7卖方现场工程师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7.1.8如因卖方技术人员的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7.1.9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现场试验工作的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现场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的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的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现场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7.1.10买方将免费为卖方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在现场的交通工具和在现场的工作条件。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7.2设计联络会7.2.1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实施,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2次设计联络会。第一次设联会考虑用于确认卖方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第二次设联会考虑用于协调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等的工作界面和接口问题。在合同生效后4周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建议的设计联络会日程安排。7.2.2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由双方商定。7.2.3其中的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的工厂所在地召开,会期14天,买方参加会议人数120人。7.2.4除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重要事宜需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7.2.5每次设计联络会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应作为合同执行文档的组成部分。7.3培训7.3.1买方工程师应在数据网设备等各个方面受到培训,使他们熟悉系统的运行、例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以及系统功能的准备和集成等技能。7.3.2卖方应提供买方培训人员的技术文件、图纸、参考数据等,并提供使用试验仪器、工具、安全保护用品及其它必需品和工作场地。7.3.3为了使培训者学到更多的内容,培训有更强的针对性,培训应分为两三类,包括现场培训、和运行维护级培训和系统开发级培训。对于这两三类培训,卖方均应提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课程时间、培训人数等),与买方商定。7.3.4硬件培训内容为数据网络系统构成,设计原理,设备接口,现场安装、调试、维护、相似系统的介绍、故障诊断等。7.3.5软件培训7.3.5.1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培训、运行维护级培训和系统开发级培训。7.3.5.2运行维护级培训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熟悉系统的运行、例行检查和维护。。7.3.5.3系统开发级培训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后,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能够熟悉系统各功能块之间的关系以及系统的软件开发环境和接口,数据库生成和维护,系统应用软件接口等。7.3.6对于运行维护级培训和系统开发级培训,卖方应提出培训的建议日期、培训时间表和课程表,在买方同意后,由卖方邀请培训者到制造厂进行培训。买方将送派120名工程师参加系统培训,时间3周。7.4合作开发7.4.1为确保数据网系统功能的顺利完成,在其建设过程中买卖双方将对有关项目进行合作。7.4.2卖方应制定合作的工作计划并与买方磋商,向买方参加合作的技术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卖方负责并参加有关硬件和软件的开发工作,并给予充分的帮助和支持。7.4.3卖方应提出详细的合作开发内容的接口设计文件,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7.4.4合作开发可以作为选项报价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附录A投标者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投标者应随投标书提供下列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1、数据网系统详细的技术说明和技术偏差表投标者应按照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系统功能、性能及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详细描述其所供系统的情况。详细的投标技术说明应参照本技术规范书的目录和章节进行编排,逐条列出其投标书与本技术规范书的偏差,并认真填写附录B的技术偏差表。2、投标者应随其的投标书一起提供详细和清晰的图纸,这些图纸能明确地说明数据网设备的设计特点。除非经买方同意,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最终设计应按照这些图纸和技术数据的所有详细说明进行。3、投标者按“设备需求一览表”所提供的设备清单,应详细注明由投标者向第三方外购的设备,并说明这些外购设备的维修服务保障能力。4、投标者应认真填写下列表格中的技术数据。表A投标者应提供的技术数据序号项目内容1路由器设备1.1设备型号1.2系统功能、性能、结构各层协议支持情况路由协议支持情况MPLS支持情况Diff-Serv支持情况CQS能力组播协议支持情况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IPVPN协议支持情况IPv6支持情况系统(备板)交换容量包转发率丢包率轻载条件/重载条件转发时延1518字节长度及以下包路由表容量整机MTBF主要部件冗余是否冗余、如何配置的路由功能与转发功能相关性路由与转发是否分开,是否共用CPU等。路由引擎的结构路由引擎的工作方式,CPU性能、内存大小及其它设施等。包转发引擎的结构包转发引擎的工作方式等。交换/转发结构的实现方式交换结构,读写数据的方式等。处理器系统的存储单元DRAM、闪存、包缓存的配置和容量处理器系统的倒换时间软件的模块化程度数据包过滤的能力备份或冗余的切换时间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电源要求及功耗设备外形尺寸1.3接口单元模块化插槽数量并说明是否有固定端口用户槽位数量用户接口类型该型号设备可以配置的接口类型用户接口密度E1/G.703/75欧的绑定方式2业务接入交换机设备2.1设备型号2.2系统功能、性能、结构系统(背板)交换容量是否支持堆叠(STACKABLE)两层交换/转发能力是否具备三层交换/转发能力交换/转发时延指标丢包率指标VLAN的最大支持能力三层协议支持情况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路由协议支持情况拥塞的控制能力整机MTBF数据包过滤的能力电源要求及功耗设备外形尺寸2.3接口单元固定端口数量并说明是否有模块化插槽用户接口类型全双工10/100Mbps自适应以太网端口数量3网络管理系统3.1网管名称3.2网管方式基于设备的直接管理或是基于其他网管的间接管理3.3网管配置集中管理、分区管理方案3.4是否支持全网设备统一网管3.5网管信息传输通道方式3.6网管信息占用网络带宽资源情况3.7网管系统可管理的最大节点数量3.8网管接口3.9网管协议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3.10网管平台全域管理中心硬件平台_____分区管理中心硬件平台_____软件平台_____3.11用户界面是否支持GUI图形化用户界面_____是否支持中文界面_____3.12网管故障管理功能3.13网管性能管理功能3.14网管配置管理功能3.15网管安全管理功能3.16网管统计管理功能3.17网管其他功能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附录B技术偏差表表B技术偏差表规范书条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偏差详细说明备注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附录C备品备件投标者应认真填写表C中备品备件的单价和总价,由买方选购。表C投标者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表备品备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附录D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投标者应详细填写所建议的维修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仪表清单,由买方选购。表D维修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仪表清单表工具、仪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附录E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1包装标志1.1卖方供给的设备上应有标明运单号、设备名称或部件名称的标签,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包装箱上应标明“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字样。1.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两面用英文或中文漆写:合同号;装运标志;到货港;收货人;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货物总件数)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cm)发货港;发货人。为便于装卸和搬运,还应在包装箱上标志“重心”和“起吊点”的位置,起立方向等。卖方还应按照设备的特点和不同的运输、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标出“小心”、“向上”、“防潮”、“易碎”、“勿侧”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通用标志。2包装2.1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 ECEPDI广域网系统技术规范书工程检索号:30-T803C-U02A第55页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按照合同要求和卖方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和有关的包装技术条件,用有坚实可靠底座的板条箱包装好。对需要特别保护的易损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仪器仪表等应进行单独的技术处理,以满足运输、起吊和装卸的需要。包装中还应采取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振动、碰撞以及电气性能改变等措施。卖方发货到买方收到货期间及自交货日起2月的有效保管期内设备应完好无缺,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坏由卖方负责赔偿。2.2设备应按站包装,并附有装箱清单。对于贵重物品、易碎易损物品和易丢物品应妥善包装,对于小件物品如螺栓、销钉等应多装运10%。2.3每件包装应附有详尽的包装复印件2份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2份。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装箱单应妥善包装好,买方收到的技术资料应字迹清晰、完好无损,所需文件数量正确。2.4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重号。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便于现场卸货搬运等。2.5如果由于卖方包装和标志的错误或疏忽导致运输失败,卖方应承担由于运输失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运输和保管3.1合同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交货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在交货地点交货。3.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卖方应通知买方初步预计的交货方案,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大致毛重、尺寸、包装件数以及交货时间。同时,卖方应提供给买方有关合同设备的运输与贮存的措施和注意事项。3.3每批装运准备就绪前7天,卖方应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包括合同号、装运时间、装运港(站)名称、总毛重、总体积、包装件数、装运港(站)准备完毕日期、到达目的港(站)预期日期,以及目的港(站)的名称和国籍,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国籍。买方收到后应立即电传确认。3.4装运结束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传或其他方式尽快通知买方合同号、提货清单、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发票及启运日期、航班号或船号、到目的港(站)名称、此批货物的装箱清单等。3.5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供货设备的贮存和保管的说明资料。在现场或买方的其他地方,合同设备贮存时,买方要按照卖方的要求进行保管和贮存。2002年7月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