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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剖验的技术规范(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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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尸体剖检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了规范尸体剖检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尸体剖检技术项目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病理科开展尸体剖检技术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所指尸体剖检仅指由于疾病死亡病例的病理尸检。一、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1.二级甲等或者以上医院进行。2.设置有独立的病理科,并能开展HE切片诊断技术和病理细胞学诊断技术。3.必备设施设备:(1)有至少1间尸检剖检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布局合理。尸体剖检室应配备柜具和常用尸体剖检的器械和各种用品,如尸体剖检台,病理标本存放桶,照相机或录像等设备。并有相应的通风、照明、冷热水供应、上下水系统(包括独立的污水排泄系统和污水处理池),便于清洗消毒。(2)有尸体剖检附属设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间、标本储藏室、尸体剖检器械室。二、人员要求1.至少有两名本院在职病理执业医师(含主任),签发尸检报告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尸体剖检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2.应配备尸检技术员和HE切片制片技术员,具有病理技术员资质或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三、技术管理要求1.建立尸体剖检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严格执行尸检申请和审批手续。3.建立完善的尸检资料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