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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2005-07-01实施2005-05-01发布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HZCG001—2005HZCG杭州市城市管理工作技术规范ICS1
HZCG001—2005目次前言……………………………………………………………………………………………………II1范围…………………………………………………………………………………………………12术语…………………………………………………………………………………………………1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要求……………………………………………………………………1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24.1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绿地上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24.2依附于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34.3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44.4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54.5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5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定…………………………………………………………………………56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定…………………………………………………………………………87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规定…………………………………………………………………………98户外广告设施维护保养规定……………………………………………………………………129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规定……………………………………………………………………12附录A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基本要求的条文说明…………………………………………………14附录B户外广告设施设计规定的条文说明………………………………………………………15附录C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规定的条文说明………………………………………………………17附录D户外广告设施安装规定的条文说明………………………………………………………18附录E户外广告设施维护保养规定的条文说明…………………………………………………19附录F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规定的条文说明…………………………………………………2021
HZCG001—2005前言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外,还必须遵循《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本技术规范是为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本技术规范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华东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金瑞杭王丽萍汪元高褚进云王振林樊顺光陈建云徐华刚郭勇李建伟21
HZCG001—2005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范围为适应户外广告的持续发展,规范杭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外形美观且与环境相协调,实现“安全、美观、适用”之方针,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区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2术语2.1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在公共场所设置的广告建筑,包括广告牌、电气、灯光和必要的设备。2.2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standing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设施。2.3墙面式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onwall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2.4屋顶式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onroof架立在屋顶上的广告设施。2.5风荷载windload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要求3.1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的有关规定。材料和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除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11345的规定外,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还应遵守《城市街容标准》DB33/T1001、21
HZCG001—2005《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3.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应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制作和安装应要求实行全过程监理。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4.1 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绿地上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4.1.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做到数量适当,间距合理,美观大方,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并与道路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4.1.2位于城市景观轴线上道路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4.1.3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并不得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4.1.4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4.1.5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4.1.6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a)立杆杆径应≥0.08m且≤0.15m;b)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d)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离绿地高度应≥0.5m;e)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广告设施间距为30m~100m;f)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广告设施间距为20m~80m;g)商业街区(武林路街区、延安路街区、解放路街区、南山路街区)广告设施间距为20m~50m;h)牌面(单面)面积应≤2.0m2,单边长度应≤2m,厚度应≤0.2m。4.1.7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a)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的地段,或面积≥50m2的广场(空地)及绿地;b)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牌面(单面)面积应≤3.0m2,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m,占地面积应≤1.0m2。4.1.8依附于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a)依附于灯杆、电杆等的户外广告设施:i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ii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外缘应≥0.2m;21
HZCG001—2005iii牌面(单面)面积应≤2.0m2,单边长度应≤2m,厚度应≤0.3m。b)依附于公交候车亭的户外广告设施:i广告牌面不得设在候车亭的顶部;ii广告牌面(单面)面积应≤4.5m2;iii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应符合占路等管理规定。c)依附于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等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同3.1.8b款,应与所依附的公用设施规格协调,不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4.2依附于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4.2.1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a)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为6:1或8:1;b)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12m,严禁超出屋顶高度;厚度应≤0.3m;c)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3m;d)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应≤1.2m,版面宽度应≤1m,外挑部分严禁对周边单位及个人造成妨碍。4.2.2 附着式贴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a)广告设施的上沿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b)广告设施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m,其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c)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4.2.3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a)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凸出屋面的广告设施高度应计入计算日照系数的建筑高度;b)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且在建筑外墙边缘和两侧分别向内推进0.8m设置;c)高层屋顶宜做透空或半透空户外广告设施;d)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严禁设置广告设施;e)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天际线的完整和连续性;f)当建筑的高度在3~8层(9~24m)时,屋顶广告设施的高度应≤5m;当建筑的高度在9~18层(25~50m)时,屋顶广告设施的高度应≤7m;18层(50m)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严禁设置屋顶广告。4.2.4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4.2.4.1平行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a)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超过1.5m,凸出墙面的距离不超过0.5m21
HZCG001—2005,牌面左右不得凸出墙面的外轮廓线,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店招店牌一致;a)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得设置遮挡屋檐的店招店牌;b)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店招店牌高度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且高度不大于1.2m;c)不得遮挡建筑立面的采光窗口及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d)不得在建筑主体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4.2.4.2垂直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a)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应≤1.3m,下沿距地面应≥2.5m,长与宽的比例应按6:1或8:1设置;b)户外店招店牌的厚度应≤0.3m;c)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d)同一建筑物上的外挑广告设施体量应大致保持一致。4.2.4.3在建筑物顶上设置的店招店牌:a)宜用实体字或立体发光字形式;b)高度在8层(24m)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得超过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外墙;c)高度在9~18层(25~50m)以下的建筑屋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得超过4m;d)牌面不得凸出建筑外墙面。4.3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4.3.1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4.3.2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得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4.3.3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外、城市入口、高速公路两侧,城市道路红线15m以外,城市排水管(渠)外侧10m以外,城市河道驳坎外侧10m以外。4.3.4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外缘不得侵入人行道,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立柱牌面外缘距离道路红线应≥5m,离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应≥100m,立交根据情况确定。4.3.5 在城市干道以外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宜超过22m,其单幅幅面规格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表1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道路类别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m)21
HZCG001—2005城市快速干道以外次要公路、主要公路及城市入口5×15高速公路6×18表2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道路类别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城市快速干道以外次要公路、城市入口350主要公路700高速公路10004.3.6对于广告单幅幅面规格小于5m×10m的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间距应≥300m,总高度应≤12m。4.4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4.4.1在工地围墙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凸出两侧现有工地外墙的墙面,且不得超出工地自身范围,牌面高度应≤6m,总高度应≤8m,设置位置不得超越红线。4.4.2建设单位在建筑工地可按要求设置围墙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应≤6m,且不得超出工地自身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拆除。4.4.3沿街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部分地段因遮挡破旧低矮房屋等影响市容观瞻建筑物的需要,可以结合围墙墙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形式、图案、色彩应相互协调。4.5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仅限于商业步行街、商业广场设置,占地面积应≤2.5m2,宽度不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高度应≤8m。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定5.1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5.2 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2001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4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5.3户外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50017及《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5.4 落地广告设施基础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落地广告设施基础的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条件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验算。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不大于底面积的1/4;b)21
HZCG001—2005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和覆土的浮力作用,并确定地下水对基础有无浸蚀性及进行相应的防浸蚀处理;a)落地广告设施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时,一般承受偏心荷载,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进行设计;b)当地基的软弱土层较厚,上部荷载较大且集中,浅基础不能满足落地广告设施钢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沉井或桩基础。桩基础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或钢管桩,应根据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荷载大小、施工条件和建筑场地环境,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桩基础类型。桩基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执行。5.5墙面广告设施支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墙面广告设施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设施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b)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c)墙面广告设施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连接,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d)墙面广告设施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高空坠物;e)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螺栓直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的连接方式,同时还应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5.6屋顶广告设施支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屋顶广告设施支座布置应与屋顶柱网布置相协调,应能直接承担广告设施结构传来的支座压力、拔力和剪力;b)屋顶广告设施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并应可靠地将广告设施支座承受的载荷分散传递至下部结构;c)屋顶广告设施支座不宜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当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时,必须具有确切的技术参数和质保体系;d)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螺栓直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与梁、柱钢筋焊接的方法处理,同时应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5.7户外广告设施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21
HZCG001—2005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50057规定执行。a)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雷装置(包括接内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它连接导体)应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b)当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屋顶或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c)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等可作为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引下线,但必须与屋顶和墙面的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多处焊接连接;d)当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在多层住宅屋顶上时,应将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和该住宅建筑的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多处焊接连接,并保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e)独立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外,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接地极可外引,也可增设;f)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以及其它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各类金属管道,均应连接在同一个接地装置上;g)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h)户外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规定执行。5.8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广告设施灯光照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户外广告设施的照度单位:lx画面面积<2m2画面面积>8m2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广告设施200~400200~600城市建筑墙面、屋顶广告设施(高度10m~40m)——300~1000城市建筑墙面、屋顶广告设施(高度40m~50m)——400~1200普通公路路边广告设施——400~1000高速公路路边广告设施——400~1200注:表中数值中低值用于较暗环境。b)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适的照度均匀度,一般照明情况下,照度均匀度应≥0.7;21
HZCG001—2005c)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选用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照度具有相当的比例,构筑、渲染出各种舒坦的色感环境氛围。6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定6.1材料要求a)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废旧材料替代加工原材料;若需使用,必须经指定检测部门检测认定后,方可使用;b)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l591和《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钢以及耐侯碳素结构钢和高耐侯结构钢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c)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和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d)手工电弧焊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规定;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体纯度应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要求;e)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有锈蚀、裂纹、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6.2 户外广告设施构件加工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a)构件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b)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c)钢板卷制的单节圆筒上不宜多于两道纵向焊缝,且每单节圆筒的长度不应小于300mm;相临两节管段对接时,纵向焊缝应相互错开,其间距不小于100mm;d)材料的拼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未做要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拼接后达到与母材等强;e)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985、GB986中的有关规定。f)广告设施的面板、钢构件等零部件加工制作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加工。6.3户外广告设施构件焊接21
HZCG001—2005户外广告设施构件焊接应符合以下规定:a)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b)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c)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d)焊接时应保证焊接环境具有良好的条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6.4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防腐6.4.1钢结构户外广告设施构件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宜选用热浸镀锌法和油漆防腐。6.4.2 镀敷材料以及涂料均应附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质量证明书,防腐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6.4.3 钢结构除锈质量分为三级,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除锈质量等级等级除锈方法质量标准1喷钢矿砂或石英砂除锈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2喷砂抛丸和酸洗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3一般工具清除(钢铲﹑钢刷)钢材表面存留少量轧制表皮注:1、2级用于出厂检验,3级用于补涂时除锈处理。6.4.4 结构件的热浸镀锌等表面处理,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7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规定7.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进行施工,并要求有施工监理。7.2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时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产生永久变形。墙面和屋顶广告设施安装必须注意安全。7.3 安装前应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文件。7.4 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时应具备下列条件:a)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b)基础(支座)已验收合格;21
HZCG001—2005c)构件齐全,质量合格,并有产品质量保证书;d)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e)辅助材料、劳动组织配备齐全;f)机具设备经检验性能良好;g)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h)水、电、道路能满足并能保证连续施工。7.5 当构件必须在工地进行制孔、组装、焊接时,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中的有关要求。安装时螺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7.6构件安装和校正时,如检测空间的间距和跨度超过10m,应采用夹具和拉力器配合钢卷尺使用,其拉力值应根据温差换算标定读数。7.7构件安装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基础(支座)验收:a)必须取得基础(支座)验收的合格资料。落地广告设施的柱脚跨距、水平标高,墙面广告设施的支座间距、位置和尺寸,屋顶广告设施的支座、对角线尺寸、水平标高等均需验收;b)基础和支座验收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土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联合进行。联合验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c)验收时,土建施工单位应交验下列技术文件;i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和材料代用证明);ii材料质量报告、证明书或材料复检报告;iii隐蔽过程记录;iv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v基础(支座)混凝土浇注施工记录;vi土建基础(支座)复测记录;vii防雷与接地装置检测验收报告。d)基础(支座)和地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基础(支座)和地锚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1支承面(混凝土墩柱)标高±2.0mm水平度±1/10002支承表面(法兰盘端面)标高±1.5mm水平度±1/500且不大于3mm3地锚位置扭转偏差±1.00mm21
HZCG001—20054地锚法兰对角线偏差L/1500,且<10mmL——对角线间距5地锚相邻柱脚间距偏差b/1500,且<10mmb——柱脚间距6地锚伸出法兰长度±10mm7地锚的螺纹长度Lw±10mmLw——设计螺纹长度e)露出基础(支座)顶面的螺栓在钢结构安装前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损伤;f)验收时应检查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基础轴线定位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验收资料;g)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在主要负荷加载前应以细石混凝土浇捣密实。7.8构件安装前,运输和堆存应符合以下规定:a)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构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均不得损坏,并应防止搬动中构件发生变形;b)在工地堆放构件时应置于枕木上。当发现构件变形时,应予以矫正,并重新检验;c)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并配套供应;d)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构件的堆存应考虑扩大拼装和安装程序的要求,复杂的钢结构构件堆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场地布置图就位。7.9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a)广告设施钢结构的安装,应按审查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b)构件安装可采用单件吊装、扩大拼装或综合安装;c)扩大拼装时,对容易变形的构件应做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应采用临时加固措施;d)综合安装时,大型构件应有足够的空间运程和线路,应有足够的结构刚度和稳定性;e)墙面广告设施和屋顶广告设施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坏房屋结构及其外装修;f)屋顶广告设施和高层建筑墙面广告设施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登高架设作业证。六级风以上不得施工;g)采用法兰盘连接的节点,法兰接触面的粘合率不得低于70%,用0.3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h)广告设施结构构件的连接接头,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紧固和焊接,在此之前应防止构件受风或自重作用从高处坠落;i)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中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焊缝应按3级焊缝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防锈处理;21
HZCG001—2005a)安装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中的有关规定。受拉螺栓紧固后,必须采用双螺母或用弹簧垫片防松;拧紧螺栓后,螺杆外露长度为2~3丝扣;b)整个结构校正后,所有螺栓均应采用力矩扳手检查预紧力;c)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安装质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1立柱(高度为H)垂直度偏差≤H/10002横梁(跨度为L)水平度偏差≤L/1000m)广告设施灯光照明使用的电线不允许有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危急人身安全;电线走向要规范,不得随意搭设。8户外广告设施维护保养规定8.1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与保养:a)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时,应进行基底清理﹑除锈﹑修复﹑重新涂装;b)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维护;c)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d)对灯光﹑供电﹑电气控制设备应每月维护一次,确保用电安全,对电线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部位要及时包扎好,确保不发生漏电﹑不亮灯现象。灯光照明应做到即坏即修,确保市容景观完好无损。8.2户外广告设施突击维护与保养:a)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进行突击检修和维护保养,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和结构节点﹑连接焊缝﹑螺栓﹑地脚螺栓(锚栓);b)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面板连接的牢固程度进行检修保养和加固处理,尤其是面板的螺钉(包括铆钉),材料的风化﹑锈蚀程度;薄膜结构的广告画面,应对其牢固度﹑风化﹑老化程度进行检修和加固,钢绳的绑扎应牢固可靠;c)在大风雷雨季节和梅雨季节,应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保证安全﹑正常使用。9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规定9.1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以确保结构在使用期内的安全。21
HZCG001—20059.2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必须由已取得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各分项检测项目计量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检测项目职业资格证及登高架设作业证;a)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必须每年向有关专业检测单位申报检测;b)检测的时效:自户外广告设施正式起用(或循环检测周期的检测合格日)起计算;c)经检测鉴定符合结构技术及安全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方可转入下一循环的使用;d)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e)检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一致。9.3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a)根据原结构图纸及现场测试的实际结构尺寸,使用非线性有限元软件进行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验算复核;b)钢结构现场检测:整体垂直度,几何尺寸(迎风面积),钢材强度,钢材截面厚度,防腐层厚度,焊缝质量,螺钉(铆钉),连接螺栓(植筋),钢材锈蚀程度;c)基础现场检测:基础配筋布置情况,地锚螺栓,基础混凝土强度,墙面、屋顶结构强度;d)电气现场检测: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应≤4Ω。附录A(规范性附录)21
HZCG001—200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基本要求的条文说明A.1对4.1款的条文说明为确保城市道路的通畅、行人安全及城市景观轴线上道路的视觉走廊的通透,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对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绿地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了相应的要求。A.2对4.2.1款的条文说明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沿路新建建筑物必须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对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最大高度、厚度以及外挑距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A.3对4.2.2款的条文说明本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对于附着式贴面户外广告设施,其高度、宽度以及凸出墙面的距离做了相应规定。为了维护市容景观,规定不得遮挡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即形象表面的纹理,又称质感)和整体造型。A.4对4.2.3a款的条文说明本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屋顶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保障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A.5对4.2.3b~f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屋顶广告设施,尤其是高层建筑户外屋顶广告设施对市容景观和城市天际轮廓线会产生很大影响,为了尽量减少屋顶广告设施产生的负面影响,按照建筑物层数(高度)的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包含牌面和底部构架的高度。A.6对4.2.4款的条文说明针对不同结构形式的店招店牌,按不同的附着方式将其细分为三类:平行于建筑外墙、垂直于建筑外墙、在建筑屋顶上的店招店牌;按其不同结构特点分别对其高度、宽度及厚度等做了相应要求。A.7对4.3.1款的条文说明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指立柱高度≥10m的广告设施。A.8对4.3.5款的条文说明大型高立柱广告设置大都沿道路两侧设置,按照道路的不同类别,对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和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A.9对4.4款的条文说明主要针对工地围墙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大小做了规定,要求结合围墙墙体,其形式、图案、色彩应相互协调。21
HZCG001—2005A.10对4.5款的条文说明由于实物造型广告设施占地面积较大,仅限于商业步行街、商业广场。附录B(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设计规定的条文说明B.1对5.1款的条文说明21
HZCG001—2005对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的资质和设计使用年限作了规定。B.2对5.2款的条文说明对户外广告设施承受风载荷的基本风压做了规定,设计时应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并需考虑地震作用效应。B.3对5.3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设计应按GB50017和CECS148:2003执行,尤其强调考虑螺栓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B.4对5.4a~d款的条文说明户外落地广告设施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或桩基础,一般承受偏心荷载,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进行设计。B.5对5.5a~e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墙面广告设施支座主要采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柱或梁的预埋件连接,不宜采用安全性较差的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因为户外广告设施受风力时出现反复荷载,摩擦型膨胀螺栓易松动脱落而发生事故。但可采用可靠性证明的化学螺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连接。户外墙面广告设施的支座必须安全可靠,特别是在行人密集的马路边或广场建筑物上的户外墙面广告设施,其支座安全等级应为一级。B.6对5.6a~d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屋顶广告设施支座可直接与房屋顶层梁柱连接,必要时可在支座下设一个地梁(网)与房屋顶层梁柱网连接在一起。支座与梁柱连接应采用地锚螺栓预埋件。B.7对5.7b款的条文说明建筑物的防雷根据其功能、性能可分为三类。户外广告设施常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墙面上、屋顶上,或独立在地面上,其防雷措施应满足该建筑物对防雷的要求。B.8对5.7c~d款的条文说明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他连接导体,是一个整体。由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框架、电气装置等组合的防雷,必须和建筑物的防雷融合在同一防雷系统中。B.9对5.7e款的条文说明多层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往往比较简单,对等电位联结要求较低。考虑到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电气设施金属箱体、管线的保护接地,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共用同一个接地装置,因此要求接地电阻≤4Ω21
HZCG001—2005,否则要增设接地极以降低接地电阻。B.10对5.7f款的条文说明顶端高度超过15m的独立的户外广告设施,由于功能、效能要求不同,其版面尺寸、安装高度差别很大。沿公路安装的,周围空旷,防雷接地均要自成系统。B.11对5.7g款的条文说明将所有需要接地的设施,包括各类金属管道都应连接到同一接地装置上,成为电气通路,形成等电位体,以使接地电阻显著减少。B.12对5.7h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做等电位联结,以显著降低预期接触电压。这是一项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措施。B.13对5.8a款的条文说明为了减少光污染,对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度做了相应要求。B.14对5.8b~c款的条文说明为市区内构筑、渲染出各种舒坦的色感环境氛围,要求选用合适的照度均匀度、光源光色和显色性。附录C(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规定的条文说明C.1对6.1a~e~6.2a~f款的条文说明21
HZCG001—2005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多数是空间桁架结构,其构件加工与普通钢结构的加工相同,对构件的材料、放样、下料、制孔、切割及校正的允许误差均作出了规定。对构件组装前清理连接(焊接或螺栓)后的偏差也给出了规定。圆形钢管混凝土柱的钢管一般也是在工厂预制。这种钢管可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钢管制作与普通钢结构相同,其混凝土浇灌通常在工地进行。C.2对6.3a~d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面板用于广告内容和图案的展示,是主要的迎风受力面,对安全使用关系重大,如采用金属面板,则要求按规定使面板与钢结构管架牢固连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如采用薄膜结构广告画面,与钢结构管架的连接也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3对6.4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均为露天使用,构件防腐特别重要。本规范防腐处理采用热浸镀锌法和油漆方法。热浸镀锌法和油漆敷涂是传统的防腐方法,油漆为常温敷涂方法。油漆防腐年限较长,施工方便,价格偏宜,易于修补。油漆防腐的操作工艺和防腐寿命均应严格控制,按有关规范执行。本章还对防锈质量作了规定。附录D(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安装规定的条文说明D.1对7.1款的条文说明21
HZCG001—2005对安装施工单位做了资质要求,并要求有施工监理。D.2对7.2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有落地、墙面和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三种,安装方法和使用机具都不相同,共同特点是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闹市区的墙面户外广告设施和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空间狭窄,工作面不易展开,要特别注意安全。D.3对7.7款的条文说明各种先决条件具备是顺利安装的关键。基础支座验收是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之一,必须仔细周到。构件出厂前应严把质量关。本节规定了基础(支座)和地锚埋设的允许偏差。D.4对7.8a~d款的条文说明构件安装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施工。构件运输和堆存是广告设施钢结构从制作到安装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有可能发生构件变形或丢失零件等事故,需进行严格检查。配套供应是指节点板、螺栓(锚栓)要与相关构件配套。D.5对7.9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的方法需因地制宜。安装单位所制定的安装方案,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工作完成后,应抽查其安装质量。本节对户外广告设施安装的允许偏差作了规定。扩大拼装是指单件拼搭成组合杆件后进行吊装;综合安装是指结构划分成若干独立单元体,在地面拼装完成后,再进行整体吊装。附录E(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维护保养规定的条文说明E.1对8.1款的条文说明21
HZCG001—2005户外广告牌钢结构维护保养应做好原始记录。除每年一次的防腐保养外,防腐涂层达到一定损坏时,应及时做好防腐处理工作。对构件连接点的修补及紧固,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验收要求。对灯光供电、电气控制设备的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与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E.2对8.2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除每年一次的日常维护外,在大风季节以及台风季节,应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测。附录F(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规定的条文说明F.1对9.1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是其安全性的负责人,要求其所有人必须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21
HZCG001—2005F.2对9.2a款的条文说明对安检单位资格做了相应要求,并对直接检测人的上岗要求做了规定。F.3对9.3a~d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内容包括:设计验算复核、钢结构现场检测、基础现场检测和电气现场检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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