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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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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目录前言………………………………………………………31范围………………………………………………………42术语………………………………………………………4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要求…………………………5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5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范……………………………166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范……………………………187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规范……………………………208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规范………………………209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规范………………………21附录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的条文说明……23附录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25附录3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范的条文说明…………27附录4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规范的条文说明…………28附录5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规范的条文说明……29附录6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规范的条文说明……30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及《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适应户外广告市场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技术规范是为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本技术规范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下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相关的管理活动。2.术语2.1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招牌广告设施。2.2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standing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设施。2.3墙面式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onwall):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2.4屋顶式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onroof):架立在屋顶上的广告设施。2.5风荷载(wind load):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2.6大型立柱广告设施:立柱高度≥10m的广告设施。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要求3.1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的有关规定。3.2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材料和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3.3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除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11345的规定外,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还应遵守《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3.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应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制作和安装应实行全过程监理。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4.1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4.1.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a)立杆杆径应≥0.08m且≤0.15m。(b)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d)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3m,离绿地高度应≥0.5m。(e)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广告设施间距为30m~100m。(f)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广告设施间距为20m~80m。(g)商业街区(迎宾南路,莲花路步行街,景山路,吉大路,紫荆路,凤凰路,人民西路,梅华路,三台石路,柠溪路等)广告设施间距为20m~50m。(h)牌面(单面)面积应≤2.5㎡,单边长度应≤2m,厚度应≤0.2m。(i)同一道路只得设置同一规格的广告设施。4.1.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a)仅限设置在宽度≥5m的人行道,或面积≥50㎡的广场(空地)、绿地。(b)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且≤0.9m。(c)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m,占地面积应≤1㎡。 (d)牌面(单面)面积应≤3.0㎡。(e)同一道路只准设置同一规格的广告设施,且间距不得小于50m。4.1.3依附于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a)依附于灯杆、电杆等的户外广告设施:Ⅰ每根灯杆、电杆上最多只准设置两个灯箱广告。Ⅱ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3m。Ⅲ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外缘应≥0.2m。Ⅳ牌面(单面)面积应≤2.0㎡,单边长度应≤2m,厚度应≤0.3m。Ⅴ同一路段的灯杆、电杆灯箱广告必须做到内容、色彩协调,形状一致,高度一致,朝向一致。Ⅵ“刀旗”材料必须采用不锈钢支撑架,广告画面载体必须平直、美观。(b)依附于公交候车亭的户外广告设施:Ⅰ每个站点广告数量不得超过4个(块)。Ⅱ广告牌面不得设在候车亭的顶部。Ⅲ单个广告牌高不得大于1.5m,宽不得大于3.5m。Ⅳ广告牌面(单面)面积应≤4.5㎡。Ⅴ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安全和道路视觉的通透,不得超出候车亭外轮廓线。4.2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4.2.1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限于适宜设置区):(a)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为3︰1至8︰1之间。(b)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超出屋顶高度。(c)广告设施的厚度应≤0.3m。(d)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4m。(e)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m,外挑部分严禁对周边单位及个人造成妨碍。(f)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超过1.8m;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足1.5m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g)在同一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规格应大致保持一致。(h)相邻广告垂直间距不得小于建筑开间或6m。4.2.2平行于建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 4.2.2.1平行于建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广告设施的上沿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b)广告设施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3m,其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c)广告设施严禁遮挡窗口,且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的整体造型。4.2.2.2高层主体建筑侧墙面适宜设置区可设置占墙面2/3的户外广告设施;控制设置区可设置占墙面1/3的户外广告设施。4.2.2.3多层(或高层裙楼)主体墙面:(a)建筑同一立面只允许设置一块或一组广告,且形式需一致。(b)建筑物侧墙可以设置占满整幅墙面的户外广告。 4.2.2.4遮蓬:广告上端突出遮蓬高度≤2m,下端不得低于遮蓬下沿,不允许超过遮蓬宽度。4.2.2.5骑楼檐下:广告下端与地面垂直距离≥3m,厚度≤0.3m。 4.2.2.6房屋立柱:房屋立柱一般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重点地区应符合该地区的详细规划。4.2.3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a)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凸出屋面的广告设施高度应计入计算日照系数的建筑高度。(b)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顶层四周墙面。(c)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m,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并应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d)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e)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天际线的完整和连续性。(f)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屋顶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建筑物层数或高度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3层(10m)5m>3层(10m)--≤8层(24m)8m>8层(24m)--≤25层(75m)10m(g)楼高20层至25层之间的建筑物顶部,仅可以采用立体发光字、通透式霓虹灯等形式设置透空或半透空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牌。(h)楼高25层(不含25层)以上的建筑物,禁止设置楼顶户外广告设施(特殊户外广告亮化景观除外)。4.2.4户外招牌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4.2.4.1平行于建筑外墙设置的招牌:(a)允许设置在建筑物2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超过1.5m,凸出墙面的距离不超过0.5m,牌面左右不得凸出墙面的外轮廓线,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招牌一致。(b)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得设置遮挡屋檐的招牌。 (c)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招牌高度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且高度不大于1.2m。(d)不得遮挡建筑立面的采光窗口及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e)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4.2.4.2垂直于建筑外墙设置的招牌:(a)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应≤1.3m,下沿距地面应≥2.5m,长与宽的比例应按6:1或8:1设置。(b)户外招牌的厚度应≤0.3m。(c)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d)同一建筑物上的外挑广告设施体量应大致保持一致。4.2.4.3在建筑物顶上设置的建筑物名称招牌:(a)宜用实体字或立体发光字形式。(b)高度在8层(24m)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得超过3m。(c)高度在8层(24m)以上、20层(60m)以下的建筑屋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得超过5m。(d)高度在20层(60m)以上的建筑屋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得超过7m。(e)牌面不得凸出建筑外墙面,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外墙。4.2.4.4骑楼檐下:(a)广告下端与地面垂直距离≥3m 、相邻广告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建筑开间,牌面宽度不超过骑楼外墙面;(b)骑楼高度为3-6m,牌面宽度≤1m,厚度≤0.4m;(c)骑楼高度≥6m,牌面宽度≤1.5m,厚度≤0.4m。 4.3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4.3.1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4.3.2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得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在公路两侧设置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还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4.3.3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外缘不得侵入人行道,距离道路红线应≥20m;广告设施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4.3.4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单幅幅面规格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表2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道路类别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m)城市道路、次要公路、主要公路及城市入口6×18 高速公路6×18表3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道路类别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城市道路、次要公路、城市入口500主要公路800高速公路10004.3.5对于广告单幅牌面规格小于5m×10m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其间距应≥300m。4.4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4.4.1在工地围墙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凸出两侧现有工地外墙的墙面,牌面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但最高不得超过3m,设置位置不得超越红线。4.4.2在建筑工地设置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须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自行拆除。4.4.3为遮挡有碍市容观瞻物体等需要,沿街实体围墙可结合围墙墙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贴附广告画面,但其突出墙面距离不得超过0.2m,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并应做到形式、图案、色彩相互协调。4.4.4建筑工地围墙广告内容仅限于发布本项目的商业广告,且须预留30%以上的面积发布公益广告内容。 4.5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仅限于在商业步行街、商业广场上设置,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1/4,高度应≤8m,占地面积应≤2.5㎡。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范5.1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5.2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2001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7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5.3户外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50017及《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5.4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5.5屋顶广告设施支座应能直接承担广告设施结构传来的压力、拔力和剪力,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不宜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5.6户外广告设施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50057规定执行。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b)当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屋顶或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c)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d)户外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规定执行。5.7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广告设施灯光照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户外广告设施的照度单位:lx广告设施面积画面面积<2㎡画面面积>8㎡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广告设施200~400200~600城市建筑墙面、屋顶广告设施(高度10m~40m)——300~1000城市建筑墙面、屋顶广告设施(高度40m~50m)——400~1200 普通公路边广告设施——400~1000高速公路边广告设施——400~1200注:表中数值中低值用于较暗环境。(b)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适的照度均匀度,一般照明情况下,照度均匀度应≥0.7。(c)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选用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照度具有相当的比例,构筑、渲染出各种舒坦的色感环境氛围。6.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范6.1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加工制作,其中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l591和《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钢以及耐侯碳素结构钢和高耐侯结构钢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手工电弧焊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规定;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体纯度应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要求;螺栓、铆钉、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6.2 户外广告设施的构件焊接应由取得合格证书的焊工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其使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确保广告牌面板与钢结构管架的牢固连接。6.3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构件制作完成后,必须按要求进行防腐处理。钢结构除锈质量分为三级,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除锈质量等级等级除锈方法质量标准1喷钢矿砂或石英砂除锈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2喷砂抛丸和酸洗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3一般工具清除(钢铲﹑钢刷)钢材表面存留少量轧制表皮注:1、2级用于出厂检验,3级用于补涂时除锈处理。7.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规范7.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进行施工,并要求有施工监理。7.2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前应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文件,安装时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7.3屋顶广告设施和高层建筑墙面广告设施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登高架设作业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坏房屋结构及其外装修;六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7.4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中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焊缝应按3级焊缝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防锈处理。7.5安装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中的有关规定。受拉螺栓紧固后,必须采用双螺母或用弹簧垫片防松。7.6广告设施灯光照明使用的电线不允许有绝缘材料损坏,不允许导线外露,电线走向要规范,不得随意搭设。8.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规范8.1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与保养:(a)对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时,应进行基底清理﹑除锈、修复。(b)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c)对供电﹑电气控制设备应每月维护一次,一旦出现电线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时要及时包扎好,确保不发生漏电现象。(d)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光显示不全、图案文字脱落、存在明显锈蚀的,应做到即坏即修,出现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确保市容景观完好无损。 (e)对电脑喷绘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应每6个月清理维护一次,确保喷绘画面完好整洁。(f)对设置在公交候车亭等设施上的灯箱广告,应每周维护一次,确保灯箱广告牌面完好整洁。8.2户外广告设施突击维护与保养:(a)遇台风、汛期、暴雨,应对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进行突击检修和维护保养,对钢结构面板连接的牢固程度进行加固处理,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和结构节点﹑连接焊缝﹑螺栓﹑地脚螺栓(锚栓)。(b)在大风和多雨季节,应检查户外广告设施的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确保安全。(c)遇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需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该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9.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规范9.1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9.2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必须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检测项目职业资格证及登高架设作业证。(b) 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必须每年向有关专业检测单位申报检测,并在每次申请延期时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由检测单位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方可转入下一循环的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及时整改或拆除。(c)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应包括对钢结构、基础地脚螺栓、电气防雷和钢结构防腐等其他方面的全面检测。 附录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的条文说明1.对4.1款的条文说明为确保城市道路的通畅、行人安全及城市景观轴线上道路的视觉走廊的通透,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对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绿地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作了相应的要求。2.对4.2.1款的条文说明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沿路新建建筑物必须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对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最大高度、厚度以及外挑距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3.对4.2.2款的条文说明本规定对于附着式贴面户外广告设施,其高度、宽度以及凸出墙面的距离作了相应规定。为了维护市容景观,规定不得遮挡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即形象表面的纹理,又称质感)和整体造型。4.对4.2.3(a)款的条文说明本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屋顶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保障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5.对4.2.3(b)-(f)款的条文说明 户外屋顶广告设施,尤其是高层建筑户外屋顶广告设施对市容景观和城市天际轮廓线会产生很大影响,为了尽量减少屋顶广告设施产生的负面影响,按照建筑物层数(高度)的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包含牌面和底部构架的高度。6.对4.2.4款的条文说明针对不同结构形式的招牌,按不同的附着方式将其细分为三类:平行于建筑外墙、垂直于建筑外墙、在建筑屋顶上的招牌;按其不同结构特点分别对其高度、宽度及厚度等作了相应要求。7.对4.3.1款的条文说明大型立柱广告设施指立柱高度≥10m的广告设施。8.对4.3.4款的条文说明大型立柱广告设置大都沿道路两侧设置,按照道路的不同类别,对大型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和大型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9.对4.4款的条文说明主要针对围墙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大小作了规定,要求结合围墙墙体,其形式、图案、色彩应相互协调。10.对4.5款的条文说明由于实物造型广告设施占地面积较大,仅限于商业步行街、商业广场。 附录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1.对5.1款的条文说明对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的资质和设计使用年限作了规定。2.对5.2款的条文说明对户外广告设施承受风荷载的基本风压作了规定,设计时应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并需考虑地震作用效应。3.对5.3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设计应按GB50017和CECS148:2003执行,尤其强调考虑螺栓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4.对5.5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墙面广告设施支座主要采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柱或梁的预埋件连接,不宜采用安全性较差的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因为户外广告设施受风力时出现反复荷载,摩擦型膨胀螺栓易松动脱落而发生事故,但可采用可靠性证明的化学螺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连接。5.对5.7(a)款的条文说明 为了减少光污染,对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度作了相应要求。6.对5.7(b)-(c)款的条文说明为市区内构筑、渲染出各种舒坦的色感环境氛围,要求选用合适的照度均匀度、光源光色和显色性。 附录3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范的条文说明1.对6.2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面板用于广告内容和图案的展示,是主要的迎风受力面,如采用金属面板,则要求按规定使面板与钢结构管架牢固连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焊工、焊条、焊丝、焊剂的选择,对确保安全关系重大。2.对6.3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均为露天使用,构件防腐特别重要。本规范防腐处理采用热浸镀锌法和油漆方法。热浸镀锌法和油漆敷涂是传统的防腐方法,油漆为常温敷涂方法。油漆防腐年限较长,施工方便,价格偏宜,易于修补。油漆防腐的操作工艺和防腐寿命均应严格控制,按有关规范执行。 附录4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规范的条文说明1.对7.1款的条文说明对安装施工单位作了资质要求,并要求有施工监理。2.对7.3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有落地、墙面和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三种,安装方法和使用机具都不相同,共同特点是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闹市区的墙面户外广告设施和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空间狭窄,工作面不易展开,要特别注意安全。 附录5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规范的条文说明1.对8.1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牌钢结构维护保养应做好原始记录。除每年一次的防腐保养外,防腐涂层达到一定损坏时,应及时做好防腐处理工作。对构件连接点的修补及紧固,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对灯光供电、电气控制设备的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2.对8.2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除每年一次的日常维护外,在大风季节以及台风季节,应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测。 附录6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规范的条文说明1.对9.1款的条文说明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是其安全性的负责人,要求其所有人必须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2.对9.2a款的条文说明对安检单位资格作了相应要求,并对直接检测人的上岗要求作了规定。主题词:城乡建设广告设置规范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口岸查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