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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西花厅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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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1.1项目由来杭州嘉州置业有限公司拟进行余政挂出(2010)11号(金都·西花厅)(暂定名)项目的建设,建设地址位于余杭区余杭镇宝塔村,地块总占地面积41643平方米,拟建设商品住宅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2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43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该新建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受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承担该工程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在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与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开展现场监测、分析与预测评价工作,于2010年9月编制完成了报告书。1.2项目地理位置杭州嘉州置业有限公司拟建设的余政挂出(2010)11号(金都•西花厅)(暂定名)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宝塔村,地块东侧为河道,过河为杂地;南面为建设中的同城印象三期住宅小区;西面为狮山路,过路为宝塔山;北面为余杭塘河,过河为余昌路,沿余昌路北侧为木材市场、杭州力强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余杭森旗蓄电池厂、杭州金生塑化有限公司、杭州宏达塑业有限公司和零星的建材店。第二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概况杭州嘉州置业有限公司拟建设的余政挂出(2010)11号(金都•西花厅)(暂定名)项目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416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28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2478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80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2439平方米。设置停车位702个,其中地上40个、地下662个,项目全部建成后共有住宅744套,预计居住总人口2381人。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1。 表2-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号项目单位数值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416432总建筑面积㎡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3286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24393建筑占地面积㎡110804容积率2.05建筑密度%26.606绿地面积㎡125247绿地率%308住宅总户数户7449非机动车停车面积㎡266010机动车停车位数个702其中地下停车数个662地上停车数个4011人防面积㎡6104二、各分项工程建筑面积指标表1地上建筑面积㎡8328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2478其中18F(高层)490套55.46%㎡461885+1F、6+1F(花园洋房)254套43.58%㎡36290非住宅建筑面积㎡808 其中商业用房㎡250物业用房㎡333社区配套用房㎡225地下建筑面积㎡32439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3051地下室建筑面积㎡93882.2功能布局该项目各建筑单体功能情况见表2-2。表2-2项目各建筑主要功能布局建筑单体总层数楼层功能设置1#、2#、3#、4#楼18F,建筑高度57.2m1F~18F住宅5#、6#、7#、8#、11#、12#、13#楼6+1F,建筑高度21.6m1F~6F住宅9#、10#楼5+1F,建筑高度18.4m1F~5F住宅14#楼(会所)2层,建筑高度4.9m1F地下一层的北侧设置消控室、办公用房,南侧为餐饮用房;地上一层设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地下1层,高度4.0m地下1层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风机房、地下车库(662个机动车位)第三章区域环境概况3.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监测数据可知,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中SO2、NO2和PM10能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2月到4月期间,余杭塘河在新桥断面的水质总体评价为劣V类,主要超标指标包括溶解氧、氨氮、总磷。由此可见余杭塘河在新桥断面的水体已受到一定程度污染,主要是由生活污染源、船舶运输所造成。3.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监测数据表明,本项目地块东、南、北侧监测点昼夜噪声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西侧监测点昼夜噪声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目前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营运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汽车尾气、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4.1源强分析4.1.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汽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0.556t/a,HC:0.048t/a,NOx:0.036t/a;高峰时小时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0.609kg/h,HC:0.053kg/h,NOx:0.040kg/h。4.1.2废水该项目废水排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配套公建用房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年总排放量为16.00万t/a,废水平均浓度为CODCr:308mg/L,SS:176mg/L,氨氮:26mg/L,动植物油:9.0mg/L,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49.28t/a,SS:28.16t/a,氨氮:4.16t/a,动植物油:1.44t/a。4.1.3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住宅、配套公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该项目年产生固体废物总计935t/a。4.1.4噪声根据项目方案设计,该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噪声源主要来自各地块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地下室各类水泵、风机运转噪声,开闭所、变配电房噪声和餐饮 厨房内油烟排风机的运行噪声等,采用类比实测的平均声级确定其声源强度,见表4-1。表4-1声源平均声级值库(房)名称平均声级(dB)位置备注地下车库汽车出入口58~651、2#楼之间,2、3#楼之间,4、5#楼之间距离地下车库出入口1m处风机房85地下室进风机、排风机生活水泵房85~905#楼北侧区域的地下室内变频水泵消防水泵房85~905#楼北侧区域的地下室内喷淋泵、加压泵变配电间68~757#楼北侧、6#楼北侧、13#楼东侧区域的地下室变压器开闭所60~659#楼南侧的区域配电柜油烟排风机70~75餐饮厨房内(会所地下一层的南侧部分)1套4.2影响预测4.2.1废气影响分析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高空排放环境影响分析经预测分析,该项目地下车库废气有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在下风向1009m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CO:0.3397µg/m3、HC:0.03015µg/m3、NOx:0.02211µg/m3,最大比标值分别为CO:0.0034%、HC:0.0015%、NOx:0.092%,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地下车库汽车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专用井道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甚微,不会对周边保护目标产生超标影响。地下车库出入口汽车尾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预测,地下车库出入口汽车尾气中CO、HC及NOx最大落地浓度点位于出入口通道上,其中CO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1.150mg/m3,占标率为11.5%;HC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958mg/m3,占标率为0.479%;NOx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766mg/m3,占标率为3.192%。因此,地下车库出入口汽车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4.2.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的相应标准后,送至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具有较好的生化性,纳入余杭水处理厂处理可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处理达标后排入余杭塘河,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良影响。4.2.3声环境影响分析交通噪声对住宅的影响分析根据预测,本项目地块内临狮山路的8#、9#住宅楼受到的交通噪声影响值均不同程度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地块内拟建商住楼外墙进行隔声、减噪设计,并切实落实设计方案中采取的隔声、减噪措施,使得建筑物室内昼间和夜间的噪声均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以减轻周边康信路和兴盛路的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建筑室内声环境的影响。为减小康信路和兴盛路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建筑室内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联系余杭区交通部分,对本项目所在路段的康信路和兴盛路进行限速、禁鸣管理,并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示。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必须向购房者告知所售8#、9#楼的室外声环境状况,以使他们在知情条件下购房,并能够予以认同,以免日后发生和交通干线噪声有关的环保投诉问题。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汽车噪声对邻近住宅的影响分析根据预测分析,地下车库出入口对周边建筑物的昼间影响值在55.1~56.8dB之间,夜间影响值在43.0dB~44.5dB之间,不会对周边建筑物造成超标影响。 但是为了避免项目夜间车辆进出地下车库瞬时噪声对出入口附近住户产生影响,要求本项目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设置隔声顶棚,并采用低噪声坡道,坡道内壁采用吸声材料。确保车库出入口噪声对临近住宅的影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根据各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可知,该项目配套的水泵房、变配电间设置在地下室,不与住宅直接相邻,设备房上层为绿地、道路用地和会所用房等;而风机房位于住宅楼下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在设计时考虑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由于地下室本身具有较好的屏蔽效果,在按《隔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采取规范的充分的减振降噪措施,经地下室隔声后,地下室内的设备运转噪声对场界的噪声贡献值<50dB,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2.4固废影响分析由于项目建成后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餐饮厨房食物残渣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适当进行分类收集,再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处置,则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第五章公众参与结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66号令《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评价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使公众了解项目,参与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1公众调查在被调查的20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1、55%的单位对当地环境现状表示满意,5%的单位对当地环境现状不满意。2、被调查的单位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3、95%的被调查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设了解或者听说过。4、40%被调查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设单位的环境信誉表示满意。 5、被调查的单位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为废水和废气。6、35%的受调查单位认为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有利。7、90%的受调查单位明确表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团体单位表示反对。在被调查的50位公众中,1、38%的被调查者对当地环境现状表示满意,40%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的环境现状一般,22%的被调查者对当地环境现状表示不满意。2、54%的被调查者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大气污染。3、94%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建设了解或听说过,6%的被调查者不了解该项目。4、44%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建设单位环境信誉表示满意,54%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建设单位环境信誉表示不清楚。5、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是噪声和废水,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6、94%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无影响或有利影响。7、所有受调查个人明确表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人表示反对。5.2环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66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院配合建设方杭州嘉州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7月14日~2010年7月27日和2010年7月28日~2010年8月10日在项目拟建地现场和宝塔村村委的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当地群众和相关单位对本项目建设的发对意见或其它意见和建议。第六章污染防治措施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噪声 该项目建设时如土地平整、建材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机械设备运行时,将有作业机械产生不同类型的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施工现场都有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它们声级将会叠加,叠加值将增加3~8dB。通常情况下,施工场界的噪声是可以达标的,但打桩机在夜间施工时往往超标,根据类比调查,打桩阶段场地边界噪声在70dB以下,即使采用钻孔灌注桩,夜间也可能超标。为减小项目建筑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和南侧建设中的同城印象三期住宅小区的不利影响,建议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基础打桩应采用静压桩。(2)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施工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装修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报环保部门备案审批,并公告附近居民。(3)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加工场和建材装卸区等,建议在设备及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并将各类机械设备、加工场和建材装卸区设置在场地的北侧,远离项目拟建地南侧建设中的同城印象三期住宅小区。(4)场界的四周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围墙)。(5)在后期装修阶段,建设方必须加强相应的管理,严禁夜间时段装修施工,防止噪声扰民。(6)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工程车辆经过附近同城印象住宅小区时,应减速缓行,尽可能的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2、废气在整个项目的建设阶段,要进行平整土地、挖土填方、建造建筑物等工程,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都存在着扬尘的污染,尤其是久旱无雨的大风天气,扬尘污染较为突出。调研类比建筑工程,距施工现场100m处的TSP监测值为0.12~0.79mg/m3。据调查,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来自汽车行驶的扬尘、堆料场的起风扬尘及装卸水泥、砂石料等作业扬尘,其中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约占扬尘总量的一半以上,且影响范围较大。项目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止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据调查,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来自汽车行驶的扬尘、堆料场的起风扬尘及装卸水泥、砂石料等作业扬尘,其中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约占扬尘总量的一半以上,且影响范围较大。项目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止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如下:⑴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并组织实施,所有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⑵所有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围挡设施。施工现场内除作业面外均应进行硬化处理。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每天应至少洒水2遍,保证无浮土;外檐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封闭。⑶项目施工中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出现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黏土、沙、石等散体堆放物料应当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基础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在南侧靠近建设中的同城印象三期住宅小区区域严禁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⑷施工现场出入口两侧5米范围内应采用砼硬化,院内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要时要冲洗清扫车轮、车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⑸建筑垃圾、渣土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临时堆放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减少施工扬尘。⑺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控制检查施工现场运输单位运输的散体材料,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用密闭措施,严防沿路抛撒。车辆经过附近同城印象住宅小区时,应减速缓行,尽可能的减少车辆扬尘对附近同城印象小区居民的影响。3、废水该项目施工期间任何废水严禁未经任何处理随意排入地块东侧小河和北侧余杭塘河 ,施工泥浆水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同时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在施工工地周界应设置排水明沟,使地表径流水和施工泥浆水一起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要求施工队的驻地设置简易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狮山路市政污水管网,送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沿线水体,以避免对附近水环境的影响。4、固废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需进行运输弃土和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等工作,将产生大量废土、砖石及各种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将混凝土块连同弃土、弃渣等送至专用垃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它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6.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地下车库内产生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必须采用机械强制排风,换气量不小于6次/h,并经专用竖向风井至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餐饮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75%)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至所在建筑屋顶高空排放。2、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区块内设备运行噪声和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建议建设单位做好以下防治措施:(1)该项目使用的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类型,地下设备按《隔振设计规范》进行安装,并应合理布局。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均应设在地下室内,不直接与住宅相邻。水泵等均设置隔振基础,管道安装采用弹性吊架,减少传动噪音。风机房选用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加减振基础,接口用软接头,进出口风管设消声器,机房做建筑隔声处理,管道支架采用隔振型产品。(2)变电所、开闭所应置于独立设备房内,不直接与住宅相邻,并做好设备房的隔声降噪及减振处理。 (3)地下车库汽车出入口安装隔声顶棚,并采用低噪声坡道,坡道内壁采用吸声材料,加强区内交通管理,汽车限速5km/h以下行驶,禁鸣喇叭,地下车库出入口不设置减速带,减少汽车出入噪声对出入口两侧居民的影响。(4)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及《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为临近狮山路一侧的住宅安装中空玻璃窗,以减轻外环境噪声的影响。(5)会所地下一层功能布局时需将产生噪声的餐饮用房设置在距离12#楼、13#楼15m以外的房屋内,同时在该部分房屋建设装修期间,做好隔声、吸声措施,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窗,并加强进出人员的管理,防治大声喧哗,以减轻对周边住宅的影响。(6)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必须向购房者告知所售8#、9#楼的室外声环境状况,以使他们在知情条件下购房,并能够予以认同,以免日后发生和交通干线噪声有关的环保投诉问题。3、水污染物(1)排水系统采用室内污、废合流,室外雨、污分流制。(2)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住宅、会所以及餐饮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汇合一起排入西侧狮山路市政污水管网,送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4、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须派专人进行分类收集,可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毒有害三类存放,尽量回收垃圾中可利用的废物,如废铁丝、废书、废纸、废塑料和玻璃等,其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和处理。(2)废包装材料送废品回收公司处理。(3)餐饮厨房食物残渣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第七章环评总结论综上所述,余政挂出(2010)11号(金都•西花厅)(暂定名)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预测分析,地块周边 道路噪声对地块内临近建筑物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夜间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切实落实设计院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地块的影响,在售房时,必须向购房者告知所售8#、9#住宅楼的室外声环境状况,以使他们在知情条件下购房,并能够予以认同,以免日后发生和交通干线噪声有关的环保投诉问题。只要该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及“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前提下,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