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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目录1建设项目概况11.1项目由来11.2项目基本概况12评价区环境现状62.1环境现状62.2环境敏感目标73工程分析及主要环境问题143.1选线合理性分析143.2主要环境问题识别153.3主要环境影响15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214.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214.2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305公众参与调查335.1公众参与调查方式335.2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分析及采纳说明335.2公众参与调查结论346评价结论366.1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366.2生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366.3社会环境影响366.3总结论377附图38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国道213线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绥江至木杆段是其中一段,起于云南境内绥江县国道213线的云南段起点,路线经绥江县城,黄龙乡、田坝镇、至木杆。绥江至木杆段公路由于在修建时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建设标准低,在多年的使用中,双河至细沙乡、细沙乡至三江口段路基宽多为3.5米~4米,平面回头曲线半径有15~20米的段落。路面状况较差,为砂石路面,严重制约着沿线村镇的发展。随着大关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沿线交通量成倍增长,但车辆行驶速度较低,交通事故频发,营运成本增加,阻车现象突出,公路等级低与迅速增长的交通量不相适应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已远远不能满足绥江县、永善县、大关县及沿线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交通运输增长的需要,三个县的县委、县政府及沿线群众迫切希望对该公路进行改建。本项目是国道213线的一段,是国道213线在绥江县全部段落及永善县、大关县境内的部分段落,是三县规划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起于国道213线云南段起点绥江县境内,止于大关县木杠乡落水孔,途径绥江县中城镇、板栗镇、细沙乡、桧溪镇、团结乡、木杆乡共6个乡镇。其中绥江县2个乡镇、永善县3个乡镇、大关县1个乡镇,是贯穿绥江县和永善县、大关县南、北的一条主要经济干线,连接绥江县、永善县、大关县重要的公路大通道,其地位十分显著。提高本项目道路路段的技术标准,有利于实现云南省和昭通市公路网建设目标,有利于该路段在本世纪成为绥江至大关县和绥江至永善县快速通道的全面建设,有利于项目影响区成为云南省及昭通市的战略要点和增长点。其建设实施无疑为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综上所述,本段公路的实施,将该区域的各条交通道路有机地联系起来,强化了公路连接纽带的作用,提高了综合运输能力,形成完善的公路交通运输综合网络,对加快昭通市、绥江县、永善县、大关县经济干线路网改造和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沿线沿线交通状况,带动沿线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交通网络质量,增强路网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2项目基本概况1.2.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绥江县交通局1.2.2地理位置及线路走向(1)地理位置线路穿越绥江县、永善县及大关县。拟建工程起点沿用已建成通车的水富~绥江二级公路至绥江县城K20+700(东经103°59′04″,北纬28°36′27″,海拔445m)止点K103+818.81位于大关县木杆乡落水孔(东经103°56′43″,北纬28°08′16″,海拔1100m),接拟建的三江口~玉碗段改建工程K17+630.17处,路线全长94.29km。(2)推荐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1)主线:起于绥江县境内国道213线云南段起点,沿用绥江县水富~绥江二级路至K20+700处,经过小坎、县城后山及大湾村,止于国道213线小尖坡,后经田坝子、半边树、至双河口K23+000,该段老路平、纵指标较高,路基宽多为8.5米、路面保持良好,按8.5米宽路基进行改建;路线经石灰窑、角码头,于K30+948.470处沿国道213线东侧缓慢降坡,于K35+350附近绕行石板溪,于K37+500附近接国道213线,沿国道213线布线,经二十四道埂、楠木坪、路坡,于K59+241.157,缓慢回头下坡,经八占地沿省道S301布线、过关口,路线过桧溪镇后,路线向左顺江边沿省道S301布线至大毛村,路线向左沿C34县道布线,路线过苏田村、田坝子、营盘、茨竹湾、纸厂坝、团结乡、双河乡、马店、瓦厂坝、木沉后在K103+818.809处止于三江口~岔河段国道213线改建工程K17+630.17,按7.5米宽路基进行改扩建。里程桩号全长:114.公里。本工程实际全长94.29公里(不含K0+000~K20+700段已建成通车的水富~绥江二级公路)。2)细沙连接线:路线起于八占地K59+241.157处,基本沿老G213线改造,止于细沙乡细沙连接线止点K64+200,全长4.96公里。路线主要控制点为:小汶溪桥、绥江县城、双河口、二十四道埂、楠木坪、八占地、细沙乡、桧溪镇、大毛滩、团结乡、双河乡、木杆乡落水孔。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2.3项目性质建设性质:改扩建1.2.4工程规模及技术标准根据“工可”,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推荐路线全长94.29km(K29+600~K35+900段不包括在本工程内,已单独立项为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高填深挖工程等。全线按三级公路修建,路基宽度:7.5~8.5米;其中20+700~K23+000绥江~双河段路基宽度为8.5米,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均为7.5m,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细沙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7.5米;全线大桥有2015米/10座,中桥有1030米/16座,涵洞214道、平交口20个。其中K20+700~K44+000段在绥江县境内,K44+000~K101+250段在永善县境内,K101+250~K103+818.81段在大关县境内。主要技术标准如表1-1:表1-1拟建道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量一、基本指标1公路等级级三级2设计速度公里/小时40(30)3设计交通量(2029)pcu/d5086(绥江~桧溪)、5732(桧溪~落水孔)4估算总金额万元74950.45585平均每公里造价万元861.8264二、路线6路线总长公里主线:94.29细沙连接线:4.967极限最小半径米60(30)8最大纵坡%7(8)三、路基、路面9路基宽度米8.5(7.5)10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面层四、桥梁涵洞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1设计车辆荷载 公路-Ⅱ级12桥面宽米与路基同宽13大桥米/座2015/1014中桥米/座1030/1615涵洞道214道,其中主线201道,细沙连接线共13道。五、隧道16隧道米/座-六、路线交叉17立体交叉处018平面交叉处201.2.5占地根据工程征占地资料,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50.71hm2,其中永久占地199.54hm2;临时占地51.17hm2。道路工程占地199.54hm2,弃渣场26.35hm2、施工便道13.13hm2、施工营场地11.69hm2,占地类型为水田、梯坪地、坡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它土地。具体工程占地情况详见表1-2。表1-2工程占地面积统计表单位:hm2分区占地总面积水田坡耕地梯坪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备注道路工程区路基路面70.022.245.771.2843.16 1.0016.59 永久占地边坡挖方边坡71.652.296.001.4244.85 0.9816.10 永久占地填方边坡54.051.734.341.2333.85 0.7612.14 永久占地小计125.704.0210.342.6578.70 1.7428.24 永久占地桥涵工程3.820.130.63 2.340.72 永久占地小计199.546.3916.743.93124.200.722.7444.83 临时施工场地11.69 10.23 1.46临时占地施工便道13.13 4.240.608.09 0.20临时占地弃渣场区26.35 5.851.9213.86 4.72临时占地合计250.716.3926.836.45156.380.722.7444.836.38 本工程按行政区划统计占地情况:绥江县84.39hm2、永善县160.25hm2、大关县6.07hm2,详见表1-3。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表1-3占用沿线各县土地面积及利用类型统计表单位:hm2行政区划小计占地类型占地性质水田坡耕地梯坪地林地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它土地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绥江县84.394.0510.182.5851.720.220.8513.910.8864.0620.32永善县160.252.3416.223.87100.340.421.8229.765.50130.5129.74大关县6.070.000.430.004.320.080.071.160.004.971.10合计250.716.3926.836.45156.380.722.7444.836.38199.5451.171.2.6工程投资估算总投资74557.3132万元;平均每公里790.757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是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补助。本项目建设工期约为20个月。1.2.7建设周期本工程规模不大,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以及考虑到施工中有一定的不可预见因素,拟建道路计划于2013年12月开工,2015年8月竣工,建设工期为20个月。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评价区环境现状2.1环境现状2.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期间分别在绥江县教师进修学校、中村乡居民楼、永善团结乡中心校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空气质量中NO2的小时浓度以及TSP、NO2的日均浓度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中二级标准。拟建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1.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期间对沿线水体共设置8个监测断面进行水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沿线水体各监测断面的水质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2.1.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沿线勘察以及敏感点的特性,选取23个敏感目标、4个垂直监测断面和一个24小时交通噪声监测断面,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现有公路沿线的敏感点村庄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评价区现状声环境质量较好。从表4-18可以看出团结乡中心校临路第一排教学楼昼夜噪声均出现噪声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是团结乡中心校位于团结乡政府所在地,街道和道路重叠,团结乡中心校紧临现有的213公路及街道,社会生活噪声及交通噪声均对其产生影响。从表4-20可以看出.在距离公路路肩20m处,环境噪声基本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只是在早上9:00和19:00出现轻微超标。2.1.3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评价区的植被可以分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两大类型。评价区原生植被为湿性常绿阔叶林,目前几乎被破坏殆尽,本评价共调查到自然植被2个植被型,3个植被亚型,4群系。其中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的是暖温性灌丛,其次是湿性常绿阔叶林。评价区自然植被均为次生植被,且受人为活动干扰严重,生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评价区内未发现任何国家或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未发现地方狭域特有物种,也无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资源植物。2.2环境敏感目标2.2.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公路在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所有可能影响到的自然环境区域。详见表2-1。表2-1拟建公路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范围保护内容动植物、植被全线及施工临时占地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末经批准严禁砍伐,不许猎捕任何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全线控制水土流失“三场”生态环境施工“三场”涉及地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禁临时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永久占用耕地27.06hm2,其中基本农田4.61hm2尽量少占耕地,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K43+500~K44+200路段不改变自然保护区结构和功能,不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造成影响2.2.2水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路线沿岸布线或跨越的水体,主要是双河、铜厂河、小河(绥江境内)、三元溪、细沙河、桧溪小河、金沙江、团结河、木杆河等。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2-2,执行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表2-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名称桩号距河岸边距离功能要求备注大汶溪长链K28+105~K28+295跨河桥梁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现状无饮用功能K20+917~K22+40010~80铜厂河K22+400~K27+70010~40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现状无饮用功能三元溪K40+176~K40+306跨河桥梁GB3838—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现状无饮用功能桧溪小河K67+100~K65+98730~200K65+987~K66+057跨河桥梁K66+057~K71+10020~100K71+118.96~K71+347.04跨河桥梁金沙江K71+347.04~K76+60060~150团结河K76+600~K95+225.9630~100K95+225.96~K95+506.04跨河桥梁木杆河K95+506.04~K103+50515~120K103+505~K103+635跨河桥梁2.2.3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公路沿线村庄、学校等分布情况,经现场踏勘,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3,要求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公路沿线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3工程分析及主要环境影响3.1选线合理性分析3.1.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为国道213线绥江(川滇界)至木杆(落水孔)段改扩建工程,全长94.29km,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第二款:国道干线改造升级”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1.2与环境敏感区协调性(1)与环境敏感区管理要求的协调性1)本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基本信息国道213线作为滇东北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绥江县、永善县、大关县枢纽交通设施,其改扩建属于国家“十二五”国道改造项目,从改善滇东北交通网络、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角度来看,势在必行。在该背景下,选线遵循以下原则:①经济技术可行原则:云南省属于西部相对不发达地区,技术经济可行性是选线的主要因素。②尽量利用原有公路选线、局部路段线路优化调整。③综合环境代价最低原则:在上述原则指导下,项目选线总体上延用原有公路选线(推荐方案)。鉴于项目选线区域地形地貌原因,推荐方案技术经济上最优,从削弱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分割、阻断等影响的角度来看,推荐方案对原有公路存在条件下形成的新的稳定生态系统影响也是最小的。在推荐方案框架内,局部路段选线涉及两个环境敏感区-绥江县城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原有公路穿越该保护区)和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相关环境敏感区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本节从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两个角度分析局部选线协调性。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表3-1项目选线涉及环境敏感区基本信息序号环境敏感区名称选线与敏感区关系敏感区管理要求备注1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本项目K29+600~K35+900段与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改造项目(K0+000~K7+400)重合。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已由绥江县发改局立项,不属于本项目工程内容。项目不涉及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绥江县城铜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节选相关规定):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转运点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的实施首先是满足铜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要求(完善运输风险防范措施和路面精馏污染防治),其次通过现有道路改造升级成为国道213的重要组成部分2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本项目K43+500~K44+200段穿越《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报告》(昭林发[2013]97号《昭通市林业局关于绥江县二十四岗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批复》)确立的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距离最近的核心区直线距离约500m,全线未穿越核心区和缓冲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节选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与绥江县城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协调性分析本项目工程内容不包含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与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要求不冲突。3)与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性分析根据《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报告》:通过此次调整,原规划区面积不变,但核心区面积由原来的4856公顷减少为4665公顷,缓冲区面积由原来的1226公顷减少为1073公顷,实验区则从原来的4907公顷增加到5251公顷。本项目选线穿越绥江县二十四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保护区保护对象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另有国家级保护植物树蕨、银杏、珙桐、红豆杉,鹅掌楸、树杜鹃、多花含笑、红椿、楠木、筇竹等物种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云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豺、小灵猫、斑羚、鬣羚、林麝、黑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属于国道公路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生产设施;根据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会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和生态系统完整性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噪声、汽车尾气不会造成敏感目标超标,只要严格执行水保方案和本报告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总体来看,项目选线穿越实验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2)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1)对绥江县城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影响本次评价对象不包含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段(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单独立项并开展环评工作),因此本项目选线不会对绥江县城铜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直接不利影响。但由于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是国道213线畅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程内容、建设时序与本项目的有效衔接及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可行可靠性将对本项目建设及运行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本报告建议尽快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开展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保护区公路对饮用水源地影响及可能的环境风险进行重点分析评价,明确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对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影响本项目穿越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选线均沿现有公路,选线不会造成新的分割进而导致被保护区域进一步破碎化,道路扩建不会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实验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本项目选线不会对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公路沿线为山区地形,公路建设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线路在K43+500~K44+200段穿越调整后的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因此,本项目路线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选线不会对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云南省住建厅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具体见附件),同意该线路走向。3.1.2与道路相关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是国道213线的一段(绥江-木杆),是国道213线在绥江县全部段落及永善县、大关县境内的部分段落,是三县规划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线采用总体上延用原有公路选线方案,仅局部路段进行线路优化。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办基础[2013]279号《关于开展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前期工作的通知》: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是我省公路网的重要路段,是国家“十二五”国道改造项目。根据昭通交通发展规划,2020年昭通市全路网总里程为2.5万公里,公路密度达到20.57公里/10平方公里,其中干线公路里程2255公里,达到3级标准的县乡公路里程为2971公里。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4.8%。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11%。届时路网的通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一定的储备能力,可以承受一定偶然性交通增长需求。形成以主骨架公路为通道、以县乡道路为集散的高效的全市公路网系统,使全市路网总容量和快速运输能力有较大的提高,适应并推动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在云南干线公路网中的位置如下图。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图3-1本项目在云南省干线公路网中的位置因此,项目符合《云南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绥江路网规划、符合桧溪镇、团结乡及细沙乡集镇规划。3.2主要环境问题识别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项目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3-1。表3-1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结果阶段影响对象影响因素主要污染物影响后果受影响区域影响程度施工期影响生态环境征地、筑路TSP、SO2、噪声、振动破坏植被、扰动表土、增加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占用耕地沿线一般“三场”设置及工程作业废弃土石方破坏植被、扰动表土、破坏山体、增加水土流失“三场”设置区较严重施工活动噪声、振动破坏野生动物生境、恐吓动物沿线较轻水环境筑路、修建桥涵水土流失、施工废水增加水土流失源、污染地表水工程涉及的河流较严重环境施工区较严重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空气爆破、运输、材料堆放、施工机械作业TSP、沥青铺设沥青烟施工地段空气环境变差声环境运输、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地段声环境变差施工区及运输沿线较严重社会环境土地征用、拆迁土地利用改变、耕地减少沿线村寨较轻运行期影响运行期影响声环境车辆行驶交通噪声长期影响,在纵坡较大地段较明显沿线村寨及学校较轻环境空气汽车尾气NO2、TSP较轻水环境路面雨水径流石油类、SS含油、SS的污水道路沿线河流轻微生态环境车辆行驶噪声、振动减少动物活动范围道路沿线轻微环境风险运输有害物质汽车发生事故各类有毒气、液、固体物质不确定沿线村庄、河流偶然性,不可预见性3.3主要环境影响3.3.1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施工期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者,可吸收当地农村富裕劳动力,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部分居民的收入,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同时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需要征用一定量的土地,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50.71hm2,其中永久占地199.54hm2;临时占地51.17hm2。耕地被占用后,将使沿线村庄的耕地有所减少,给沿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公路建设拆迁建筑物41323m2,另外还涉及部分电力设施的拆迁。本工程拆迁量较大,工程建设拆迁房屋会对被拆迁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调查走访,沿线群众希望建设部门能够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政策,切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2)营运期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随着施工结束,公路建成投入运营后,由于交通运输的便利,加快了城乡贸易流通,使农村的各类农产品可以更快的进入到市场转化为商品,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交通的改善加快了各类信息的交换与沟通,有利于当地农村群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公路建成运营后,为从事其它产业的经营者如运输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服务业均创造了条件。这些产业的形成和兴起,将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十分有利,同时,也将推动当地由单一的农业产业向多元化产业结构转变。项目的建设将加强该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区域资源开发、发展地方经济、摆脱贫困、增强昭通经济的发展后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3.3.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施工期该公路施工噪声将对道路工程施工区附近居民及施工现场人员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影响,这种影响具有时段性,公路竣工即消失。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出现在距施工场地50米的范围内;夜间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出现在距施工场地280米的范围内。虽然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和短期行为,但由于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期间噪声源强较大,夜间噪声影响较为突出,容易引发扰民纠纷。因此必须采取切实的降噪措施,减缓施工期噪声对关心点的影响。(2)营运期在根据可研提供的车流量、利用现行有效的导则推荐的模式对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随着运营期的增长,车流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声级值也随之增强;同时,随着距公路中心线距离的增加,交通噪声的影响逐渐减小。按2类标准,国道213线绥江~双河段(40km/h):营运近、中期昼间达标距离均小于4m,远期昼间达标距离为7m;营运近期夜间达标为9m;营运中期夜间达标距离为13m,营运远期夜间达标距离为16m。国道213线双河~桧溪段30km/h):营运近、中、远期昼间达标距离均小于4m;营运近期夜间达标为3m;营运中期夜间达标距离为6m,营运远期夜间达标距离为8m。国道213线桧溪~落水孔段:营运近、中、远期昼间达标距离均小于4m;营运近期夜间达标为4m;营运中期夜间达标距离为6m,营运远期夜间达标距离为9m。在国道213线绥江~双河段建议不要在距离公路红线外16m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范围内规划直接面对公路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在其他路段建议不要在距离公路红线外9m的范围内规划直接面对公路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关心点预测表明: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夜间比白天严重的多,在营运近期(2015年),昼间敏感点噪声均达标,夜间部分敏感点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值为2.5dB(A)。在营运中期(2021年),昼间距离道路中心线5.8m的敏感点均出现轻微超标,夜间有23个敏感点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值为3.8dB(A);远期,昼间有11个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但均为超过3dB(A);但在夜间有27个敏感点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最大超标值为4.7dB(A)。导致该道路两侧敏感点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拟建线路多为沿着现有国道213改扩建,国道213建成多年,周边敏感点距离道路非常近,因此,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较为明显。同时通过和现状噪声比较,现状夜间交通量很小,夜间敏感点均不会出现超标,但环评预测是根据可研提供的交通量,夜间交通量较现状大的多,因此,该预测为最不利情况,实际运行中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较上述预测结果要小。3.3.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施工期在道路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扬尘、粉尘及沥青混凝土拌和路面摊铺时排放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等。施工中的施工材料的运输、加工、堆放等工程行为都将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TSP、沥青烟。本公路为二级公路,施工规模不大,灰土拌和施工工艺拟采用站拌,可能产生粉尘,粉尘污染集中在拌和站周围,对拌和站附近影响表现为量大而面广,根据有关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测结果,采用站拌工艺,距拌和站下风向150米处方可达到评价标准。另外该公路路面基层施工过程中需要设立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在拌和站下风向50m处大气中TSP浓度为8.849mg/m3,100m处为1.703mg/m3,150m处为0.483mg/m3,在200m外基本上能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按上述监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应将沥青混凝土站设在村庄敏感点下风向200m之外。作为短期行为的筑路施工污染,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所带来的污染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其影响完全可降至最低。筑路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烟气、粉尘均为无组织不连续排放,对周围环境会产生短期影响,其影响范围较小,一般只在公路沿线附近,程度较轻。一旦施工停止,影响将消失。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营运期根据类比分析:本公路营运期的主要气态污染物NO2对公路两侧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3.3.4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施工期该公路沿河路段施工对河流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主体及水保方案已提出了施工拦挡措施,总体来看,施工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可以接受。本次拟建工程内容不包括原有的国道213在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路段,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本项目只要做好施工管理及施工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施工期达标外排废水及地表径流在经过土壤净化、距离衰减、稀释后,不会对取水点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对铜厂河饮用水源的影响可以接受。(2)营运期在公路营运期道路运输货物中飞扬的颗粒物质,汽车废气中的颗粒物质等,会飘落在道路两侧及散落在河流中,对道路周围的环境及河流水质有一定累积影响,但由于车量不大,此类污染物量很小,影响很小。同时环评要求在本项目K35+900以上至k43+400段设置单侧排水沟,并与水源保护区工程的排水沟对接,确保该段路面径流顺着水源保护区公路排水沟导排至水源保护区下游排放,并在道路外侧建设刚性双层防撞墙,防止发生风险时污染物进入地表径流。总体来看,项目在做好地表径流的导排,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铜厂河饮用水水源影响很小。此外,当道路上发生紧急事故,若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在沿河路段发生泄漏时,将会对水环境发生严重影响,因此,应有相应的措施预防此类事故发生。3.3.5固体废物影响处置及影响分析结论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拆迁建筑垃圾和多余弃方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共计开挖土石方(均指自然方)389.27万m³(其中建筑垃圾1.33万m³;老路拆除9.39万m³;清表17.81万m³;清软基6.59万m³;一般土石方354.16万m³),回填土石方170.35万m³,废弃218.93万m³(其中建筑垃圾1.33万m³;老路拆除9.39万m³;清表17.81万m³;软基6.59万m³;一般土石方183.81万m³)。全部运往20个弃渣场。该项目水保方案对20个弃渣场均提出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同时环评也针对弃渣及生活垃圾的的处置提出了补充对策措施,并对5个位于河滩地的弃渣场提出了重新选址的要求。总体来看项目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3.3.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受工程建设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影响的自然植被有湿性常绿阔叶和暖温性灌丛,项目建设占用有林地面积不大,但因评价区林地面积不大,因此影响程度略高,约为10.34%;同时对人工植被(耕地)的影响程度也不大,占用评价区耕地面积的2.82%。直接影响区无原生植被,均为次生类型或人工植被,其生态质量不高,生物多样性水平较低。本工程对这部分区域的占用,不会影响当地整体的植被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2)工程建设将造成评价范围内植被生物量损失约26938.5t,生产力损失约1475.8t/a,分别占评价范围总生物量、总生产力的8.51%和0.42%。自然植被中生物量损失来自于湿性常绿阔叶和暖温性灌丛,分别占总损失生物量的70.21%和22.91%,占总损失生产力的43.94%和34.86%。总的来看,工程建设对评价范围植被的影响较小,对整个评价区自然生态系统体系来说,属于可以承受的范围。(3)拟建公路沿线现存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均十分稀少,项目施工将不会对区域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造成较大影响。拟建公路沿线分布有国家Ⅱ级保护鸟类2种——雀鹰和红隼,由于这些鸟类具有强大的飞行能力和较大的活动范围,拟建公路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其影响轻微。(4)拟改扩建公路K43+820~K44+040段约220m路段以路基扩建形式穿越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占地面积约0.53hm2(其中林地0.25hm2)。该路段沿线植被为次生湿性常绿阔叶林,沿线没有国家或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该路段扩建工程的实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主要保护对象、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均很小。3.3.7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结论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根据《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预测,拟建工程建造成水土流失面积250.71hm2。拟建工程建设期间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为.39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6t;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但该工程的建设带来的影响只是暂时的,通过并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等多种手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把工程水土流失影响降低到最小。3.3.8风险分析评价结论公路营运期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在沿线敏感路段发生引起化学污染的事故风险概率较小,但是K35+900~K43+400如发生风险,可能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公路建成营运后,2015年至2029年,近水区路段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故概率仅为2.15×10-7~3.95×10-7次/a,跨河路段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故概率为3.28×10-9~6.02×10-9次/a,学校及居民点敏感路段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故概率为6.13×10-8~1.12×10-7次/a。上述计算的交通事故概率,若按绝对交通量计算的预测值要比表中所列值还小。此外,交通事故的严重和危害程度也差别很大。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占大多数,重大事故和特大恶性事故占很小。因此,就危险货物运输的交通事故而言,出现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爆炸、火灾之类的事故在桥梁、村庄、学校等敏感路段发生的概率甚小。但由于概率不为零,因此,不能排除污染事故事件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4.1.1社会环境保护措施1)拟建公路大多利用原有老路扩宽改建,在施工前应提前做好管理协调、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出行不便、扬尘污染等不利影响。2)在线路经过村庄、学校、卫生院的施工路段,以及线路与当地公路交叉路段施工作业时,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当地居民或过往车辆注意慢行;并合理设置临时挡墙将施工场地与外界分隔,以保障施工安全。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安排专人指挥交通。3)在大毛村小学、团结乡中学心校、双河希望小学附近的施工期最好安排在学生假期,施工场地除设警示牌外还应设置围栏。4)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疏导交通堵塞,处理交通事故,以保证运输畅通。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告环保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业主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6)施工时不得损毁农民的灌溉设施,无法避让时,修建临时设施过渡,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7)由于道路施工需要拆迁相关基础设施,包括电讯线、电力线等,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优化施工,缩短拆迁时间,尽可能减缓对当地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4.1.2声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2)经过集中居民点、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路段应避免噪声源强大的机械同时作业。3)由于本道路沿线50m范围内居民点较多,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根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禁止在夜间22∶00~06∶00这一时段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按规定申请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另外施工便道周围有居民区的,禁止在22∶00~06∶00这一时段运输材料。4)拟建公路评价区内的大毛村小学、团结乡中学心校、双河希望小学距离公路较近,因此,为了保证教学秩序,学校路段施工期间,禁止在学校上课时进行高噪声设备作业,同时要求对学校路段进行封闭围挡施工。5)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民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噪声影响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4.1.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路基施工时应及时分层压实,并配备洒水车,对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在旱季施工必须加大对道路穿越的集镇、学校及卫生院附近施工路段的洒水频次,减缓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2)选用污染小、排放烟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注意施工机械的操作、保养及作业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机械烟气的排放量。3)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的熬制应选择适当的场地,并设置在学校、集镇居民区等的下风向,距离200米以上。进入拌合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蓬布,施工场地堆积的粉状物料应有遮盖,以避免对当地居民和施工人员造成不利影响。6)对拟建公路评价区内的大毛村小学、团结乡中学心校、双河希望小学及集镇居民区等路段采用封闭围挡施工,减缓扬尘的影响。4.1.4水环境保护措施1)对于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内的4#施工场地重新选址,禁止将施工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对于设置在河滩地上的5个弃渣场应结合地形重新选址,避免弃渣对河道行洪及水质的影响。3)铜厂河河道岸边50m以内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材料或废弃物,不得取土和弃渣。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4)施工期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污水、垃圾、油类、弃渣等倾倒在周围水体。5)严格执行水保措施,在弃渣场、表土堆场及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导排地表径流;合理安排工期,沿水体路段和桥梁、涵洞尽量避免大雨天施工,以减少雨水径流进入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6)加强环境管理,禁止废方、垃圾和废污水直接进入水体,高填深挖路段,近河路段采用临时拦挡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先防护,后施工”。7)拌和场与预制场的生产废水应设沉淀池集中处理后回用与混凝土拌合及施工场地周围洒水等。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拆除并覆土植被。8)对临河路段施工产生少量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回用,禁止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设置临时排水沟导排雨水。9)规范桥梁施工期的管理,在跨水体桥梁两岸桥墩施工时,在水体两侧设置排水沟,对桥墩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等固体物质必须运出水体区域就近堆存于弃渣场中。运送存放过程不允许随意丢弃钻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泥渣对水体水质和环境的影响,防止泥渣堆置不妥对水体防洪产生不利的影响。10)在桥梁下部结构钻孔桩机械作业时禁止将施工废渣、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桥梁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水体,造成淤塞和水质污染。11)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考虑布设施工营地,租用居民房屋作为临时施工营地,鉴于施工队伍的流动性和施工人员的分散性和临时性,流动污水设备的投资太大,因此对生活污水做到一级排放有很大难度。为防止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沿线水体,根据以上情况,对公路沿线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以下措施:①租用尽量远离沿线水体居民房屋作为施工营地。②在施工营地设旱厕,粪便用于肥田。餐饮洗涤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清洁、灌溉等。③禁止向沿线水体倾倒、排放各种生活污水。④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两侧租用民房做施工营地。12)施工完成后,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避免雨水冲刷对水环境的影响。13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综合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理措施),特别应在雨季到来之前完成相应的拦截措施,雨季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缓施工对沿线水体的影响。4.1.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对于不可用的弃渣,根据下阶段设计的弃渣场位置进行倾倒,严禁随意堆置。2)桥梁基础工程施工中的废泥沙、废渣等运至弃渣场,不得弃于河道及河滩地,以防抬高河床或压缩过水桥面,保证暴雨时的行洪安全。3)跨水体桥梁桥基挖方必须运至就近弃渣场,禁止将弃渣倾倒入沿线河流。4)禁止将生活垃圾、弃渣等倾倒在周围水体。4.1.6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道路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1)工程措施措施《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根据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土场及道路工程区的复耕、绿化等措施情况进行表土收集,采取复耕措施的按照覆土厚度0.5m~0.6m计算需土量,采取植物措施的按照平均覆土0.3m来计算需土量。共计需要收集表土量13.40万m3。2)临时排水措施由于填方路基一般都是先修建护脚再进行填筑,且汇水面积小,因此不考虑填方路基段的临时排水和拦挡措施。在挖方路基段修建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的布设考虑永临结合,在路堤排水沟位置处设临时排水沟,作为路堤排水沟的基础。临时排水沟采用梯形土质断面,尺寸:高0.3m、顶宽0.3m、底宽0.6m、边坡1:0.5。全线有138段挖方边坡,临时排水沟共34000m。在施工过程中排水沟与沉砂池的衔接处修建渐变连接,以减少水流对沉砂池的冲刷。3)临时沉砂池在每段临时排水沟与原有排水系统连接处设置沉砂池,采用土质沉砂池共设置160口,断面为梯形,长为2m、宽1m、深为0.7m,以沉降径流泥沙,降低径流流速。4)近河段临时拦挡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道路基本沿河流走廊带布线,其中部分临河段存在高挖。在以往的公路监测中,经施工人员介绍,高挖超过10m时大块的石方容易滚落进入下游。为了避免在开挖和回填中的土石方落入河道,方案拟对临河段且开挖和回填超过10m的路段布置钢筋石笼进行临时拦挡。钢筋石笼规格为宽1.0m,高1.0m。全线临河段开挖超过10m的地方共3230m,布置钢筋石笼长度共3230m,工程量为3230m3。具体见表4-1.表4-1路基路面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措施类型数量土方开挖(m3)钢筋石笼(m3)表土(万m3)表土收集万m313.40临时排水沟34000m4590临时沉砂池160口224临时拦挡3230m3230合计48143230(2)边坡防护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边坡防护工程是公路建设中的重点,拟建工程主体设计中考虑了十分完善的防护措施,对边坡设置了锚索框格梁、锚杆框格梁、拱形护坡及植草护坡等护坡措施,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等排水措施。这些措施对边坡防护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对工程的水土流失也具有较好的作用,因此,《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其提出施工要求。护坡工程及截排水沟均有较好的从水土保持功能,该措施能否及时实施对于水土流失的防治至关重要。因此本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该措施应在边坡形成后及时实施,截水沟应根据施工设计的位置先行实施;排水沟在填方边坡回填碾压后及时实施;护坡工程在边坡开挖回填结束后及时实施,避免地表的长时间裸露。因为护坡措施及截排水措施为主体设计措施,《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仅提出施工时序上的要求,其数量就不再细化,同时方案也建议在下阶段的设计中对这些措施进行优化设计,并在施工安排上充分考虑其水土保持功能,使其能优先实施,及早发挥水土流失防治功能;同时在边坡开挖时尽量避开雨天。(3)桥涵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拟建工程主体设计在跨河的桥涵施工中考虑了施工围堰,施工围堰是垮河桥梁施工中常见且十分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根据现场调查,桥涵工程中还存在大量桥梁跨越区域为无长流水的箐沟,考虑到施工中土石方易调入箐沟下游,增加临时拦挡;桥梁施工结束后,因施工中的扰动,桥底地表裸露,考虑撒草进行植被恢复。1)临时拦挡措施通过现场调查,大量的桥墩均未处在岸坡,施工过程中若防护不慎,土石方极易进入下游,因此在桥梁桥墩开挖处下游增加临时拦挡拦蓄施工中的土石方。经统计,桥涵工程区需临时拦挡2040m。临时拦挡采用编织袋挡土墙砌筑,编织土袋断面设计:码砌高度1.0m,顶宽0.5m,底宽1.5m,工程量合计2040m3。2)植被恢复措施桥梁施工结束后,桥底地表裸露,需新增植物措施进行恢复,经统计,桥涵工程中扣除涵洞及水域占地后需恢复植被区域2.14hm2,考虑到植物措施对桥梁安全的影响,采用乔灌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4)弃渣场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弃渣场为方案新设计的区域,除了要求下阶段的主体设计中进行优化,水保方案针对设计的弃渣场考虑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渣场下游增加拦挡,周边增加截水措施,渣场边坡及马道恢复植被,渣场平台考虑进行复耕。(5)水保措施工程量本工程主体已考虑和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主要有:浆砌石截排水沟、急流槽19587m3;植草护坡35588m2。除此之外,水保方案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区在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特点,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措施设计;经统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为:工程措施:挡渣墙1731m、截水沟4366m、消力跌坎1528m、马道排水沟5142m、复耕4.58hm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48.73hm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60500m、临时沉砂池175口、编织土袋临时拦挡7540m、土工布临时覆盖63500m2、钢筋石笼3230m。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18581m3、M7.5浆砌块石25658.08m3、M10砂浆抹面13871.74m2、C15砼154.74m3、土工布63500m2、编织袋填筑7540m3、钢筋石笼3230m3,定植楝树81638株、黄荆株、撒播扭黄茅3898.15kg、覆土13.40万m3、全面整地53.30hm2、抚育管理48.73hm2。该项目水保措施汇总见表4-2、4-3、4-4,表4-2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工程量汇总表措施名称数量(m、土方开挖M7.5浆M10砂浆C15砼覆土全面整地表土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万m3hm2)(m3)砌石(m3)抹面(m2)(m3)(万m3)(hm2)(万m3)挡墙1731285220197.50渣场截水沟436665995460.5813871.74154.74消力跌坎1528马道排水沟5142694复耕4.582.294.58表土收集13.4013.40合计1014525658.0813871.74154.742.294.5813.40表4-3新增植物措施工程量汇总表造林位置树种种植数量(hm2/m)定植量(株、kg)苗木量(株、kg)抚育管理(hm2)绿化覆土(万m3)弃渣场楝树21.77196002058021.776.53黄荆5880061740扭黄茅1741.751828.83施工营场地楝树11.69292253068611.69黄荆8767592059扭黄茅935.20981.96施工便道楝树13.13328133445313.133.94黄荆98438扭黄茅1050.001102.50桥涵工程区黄荆2.1421400224702.140.64扭黄茅171.2179.76合计楝树48.73816388571948.7311.11黄荆扭黄茅3898.154093.05表4-4新增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工程量汇总表措施位置措施类型数量(m、口、m2)编织袋挡墙(m3)土方开挖(m3)土工布(m2)钢筋石笼(m3)路基路面区临时排水沟340004590临时沉砂池160224临时拦挡32303230弃渣场区临时拦挡55005500临时覆盖3350033500桥涵工程区编织袋拦挡20402040施工营场地临时排水沟3000405临时沉砂池1545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土工布覆盖3000030000施工便道区临时排水沟235003173合计754084366350032304.1.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陆生植物保护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考虑选择适合当地适生速成树种外,在布局上还应考虑多种树种的交错分布,提高走廊带内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增加抗病害能力,并增强廊道自身的稳定性。另外树种种苗的选择应经过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病害。对于森林防火应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工程沿线植物资源分布的特点,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提出如下的保护措施:避免措施施工布置时对一些生活设施、施工生产及各种加工厂等的选址应避开生产力相对较高的林地区域及基本农田区域,施工便道及永久性道路尽量不要从成片的林地穿过。消减措施在林地与耕地路段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林地和耕地的占用,临时占地优先选用灌草地。加大宣传力度,对外来物种的危害以及传播途径向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在森林砍伐迹地,外来种最容易入侵,在临时占地的地方要及时绿化等。恢复与补偿措施植被恢复措施是主要的植物保护措施,对植被的恢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在植被恢复措施中应注意的技术要点如下:保存林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物树木。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管理措施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行期都应进行生态环境的监控或调查。在施工期,主要对涉及林地的施工区域进行监控与火险监测;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对区域性分布的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重点保护对象,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避免与消减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爆破施工。施工期间加强取土场、弃渣场、弃渣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最大限度保护动物生境。恢复与补偿措施对跨林区的工程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对各新建的大桥桥下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使之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管理措施从保护生态与环境的角度出发,建议本工程开发建设前,尽量做好施工规划前期工作;施工期间加强取土场、弃渣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减少水体污染;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动物带来的不利影响。3)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拟建公路工程的特点以及沿线地形、地貌和沟道情况,以工程措施为主,植物措施和复垦措施为辅,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协调布设,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具体内容参见第7章水土保持方案。4)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路段设计施工方案需征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该路段施工前需办理在自然保护区内施工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加强自然保护区路段施工监理,该路段沿线禁止设置施工“三场”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禁止倾倒弃土弃渣;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外的自然保护区;禁止施工人员采挖、砍伐施工区外的野生植物,禁止捕杀野生动物。5)对农业及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l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的纵向调运,减少临时占地。l拟建项目要占用部分农田,其中部分为基本农田。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部分临时用地和部分取、弃渣场用地进行复耕,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同时切实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随着地方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不低于征地前的水平。l根据1998年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占用单位应负责开垦与拟建公路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照云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根据《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能力开垦符合要求的等量的耕地,则建设单位需缴纳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开垦费。l建设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尽量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推在一边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4)高填深挖路段环境保护要求l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应在雨季来临之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l在大面积护坡处需增设截水沟,有组织的排除雨水;l对路堤边坡及时植草绿化;对临时用地应将原有地表土指定堆放,以便施工完毕后恢复原地表土层。l深挖路段做好土石方工程挖填平衡,深挖不乱弃土,以减少施工期造成水土流失。5)其他措施l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带,施工活动禁止超越项目征地外,严禁对占地外植物、植被的破坏及砍伐。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l严格按照水保措施要求在弃渣场下游设置挡土墙,弃渣场周围修建截水设施,拦截及引排上游及周边汇水,同时为防止坡面洪水直接排入弃渣场,导致堆积较松散的弃渣场水土流失和失事,对弃渣场截、排水沟按Ⅴ级标准进行设计,坡面洪水频率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l临时存土场下游设置挡墙,周围按Ⅴ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截水沟,坡面洪水频率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建设。做好高填深挖路段的边坡防护,减缓生态环境影响。4.2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4.2.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加强营运期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和确保安全生产是生态保护最基本的措施,建议开展相关环保培训和认证,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杜绝环境事故。2)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除向司乘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外,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应按路段承包,每天进行清理。3)加強自然保护区路段沿线绿化恢复,禁止选用外来物种进行该路段边坡绿化;设置进入自然保护区警示标牌。4.2.2声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审批道路两侧的新建房屋,在国道213线绥江~双河段建议不要在距离公路红线外16m的范围内规划直接面对公路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在其他路段建议不要在距离公路红线外9m的范围内规划直接面对公路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2)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运的交通管理要求,在通过学校、居住区等路段设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3)加强道路维护和管理,保持路面平整,降低车辆行驶噪声。4)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的结果,该公路营运近期部分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但超标量均较小,未超过3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B(A),同时根据现状监测,在实际运行中夜间车辆较可研预测车流量小的多,因此,环评建议对近期超标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措施,并要求公路在通过敏感点路段设置标志,要求禁鸣、减速。4.2.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带的管理和维护,选择适当的绿化树种、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环境空气污染的效果,减少气体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2)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行车速度监控管理。4.2.4水环境及环境风险减缓措施1)加强营运期道路设施维护与修理,特别是做好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公路对接段的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2)对临河路段应加强路堤的维护,保持其稳定,防止垮塌,污染水环境。3)在路线所经居民点、学校等处设安全标志牌,并在沿河路段及跨河桥梁两端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制定危险品外泄的应急处理措施及预案,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应快速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并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进行处理、清除,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面水体而造成污染事件。4)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措施。5)维护好跨河桥梁两边及沿大汶溪、铜厂河、桧溪小河、金沙江及团结河岸边路段的加强型护栏,避免发生事故时,危险化学品直接进入河流。4.2.5其他由于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是国道213线畅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程内容、建设时序与本项目的有效衔接及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可行可靠性将对本项目建设及运行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本报告建议尽快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开展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保护区公路对饮用水源地影响及可能的环境风险进行重点分析评价,明确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5公众参与调查5.1公众参与调查方式5.1.1信息公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评单位将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绥江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向周围公众告知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并于2011年8月在道路沿线乡镇、村委会等公共场所以张贴信息公告的形式,向周围公众告知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污染,以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等,并告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具体见下图。5.1.2问卷调查在发布信息公告后,正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组织进行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包括项目所在地区附近的村庄村委会和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单位,个人问卷主要对象是项目附近地区群众。本评价共发放个人问卷148份,团体调查11份,调查对象包括双河村委会、中村村委会、铜厂村委会、绥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绥江县地方公路管理局、绥江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绥江县林业局、绥江县水利局、绥江公路管理局、绥江县国土资源局、永善县环保局。5.2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分析及采纳说明对于公众参与调查,我们调查广泛,走访人群包括了项目区周围的居住人群,在附近企业工作的工人等作为涉及利益的人群。他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对本次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在调查过程中提出相关问题。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设的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此外,建成后,确保各污染措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项目建设对公众生活及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采纳情况如表5-1。表5-1公众调查意见采纳情况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序号主要意见是否采纳说明个人意见1为改善环境污染,重新按质监督修建原街道公路,铺沥青油路采纳本工程的实施目的就是为改善本段公路的技术标准及路面状况,提高本段公路的通行营运能力。建设单位将根据设计路面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2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纳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期间,认真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3尽量保持车辆畅通采纳合理规划工期,减小施工期间对沿线居民出行影响团体意见4弃土严格按照规定倾倒,避免大爆破破坏山体结构,搅拌场合理布置采纳1、水保方案根据渣场选址原则结合实地踏勘新增规划了20个弃渣场,有效容量共计168.02万m3,永久弃渣均堆存于弃渣场内2、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3、该项目对于过河及高填深挖段已根据地形尽量设置桥梁,由于二十四道梗隧道穿越自然保护区,因此取消,改走老路,减少对失态环境的影响。4、合理规划工期,做好施工组织规划5应少挖多填,尤其在上边坡生态脆弱的路段,宁做挡土墙工程也不要强行挖上边坡,以免引发地质灾害。多选择几处弃土场,并做好支挡工程,以免造成水土流失采纳6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产生的弃土要集中堆放,严禁乱倾倒土石方,应集中规范处理采纳7减少高填深挖,多设桥涵、隧道等工程措施采纳8合理安排工期,加强工序之间的衔接,并加强对施工扬尘、含油废水的治理采纳调查中有2位公众不赞成项目的建设,其中一位公众主要担心征地赔偿的问题,环评单位将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希望在施工前期做好村民的征地补偿工作,得到村民的支持。另一位公众表示对街道长远规划及繁荣、便民等因素不利。环评认为,该公路现状等级低,路况极差,运行过程中扬尘飞扬,对城市及村镇发展均不利,改善后将改善沿线居民的出行,同时对县城段的实施将改善现有过境公路穿越城区的问题,消除部分交通隐患及交通噪声对城市居民的影响。5.2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项目建设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及进行问卷调查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2)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有93.92%的参与调查公众表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4.73%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有2位(1.35%)公众不赞成项目的建设,其中一位公众主要担心征地赔偿的问题,环评单位将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希望在施工前期做好村民的征地补偿工作,得到村民的支持。另一位公众表示对街道长远规划及繁荣、便民等因素不利。环评认为,该公路现状等级低,路况极差,运行过程中扬尘飞扬,对城市及村镇发展均不利,改善后将改善沿线居民的出行,同时对县城段的实施将改善现有过境公路穿越城区的问题,消除部分交通隐患及交通噪声对城市居民的影响。在团体调查中所有被调查单位均表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本报告对被调查公众关心的问题和反对的理由均进行了分析和解释,同时,项目业主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项目的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对解决带动地方经济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3)针对公众反应的环境问题和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减缓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种污染排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6评价结论6.1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为国道213线绥江(川滇界)至木杆(落水孔)段改扩建工程,全长94.29km,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第二款:国道干线改造升级”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根据分析,本项目路线选择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符合路网规划及相关城镇规划。6.2生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临时水土保持措施,使水土流失可得到控制。项目建设后,生态环境类型不发生整体变化,拟建公路沿线现存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均十分稀少,项目施工将不会对区域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造成较大影响。评价区内未发现任何国家或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未发现地方狭域特有物种,也无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资源植物。项目区野生动物栖息的自然条件较差,项目区现状基本没有大型野生动物,均为适应灌草丛和农田的中小型野生动物,其中以鸟类为主。调查到的保护种类仅有鸟类的2中,即雀鹰和红隼,其他类群未发现珍稀濒危保护物种。由于这些鸟类具有强大的飞行能力和较大的活动范围,拟建公路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其影响轻微。拟改扩建公路K43+820~K44+040段约220m路段以路基扩建形式穿越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占地面积约0.53hm2(其中林地0.25hm2)。该路段沿线植被为次生湿性常绿阔叶林,沿线没有国家或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该路段扩建工程的实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主要保护对象、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均很小。同时环评提出自然保护区路段设计施工方案需征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该路段施工前需办理在自然保护区内施工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外的自然保护区;禁止施工人员采挖、砍伐施工区外的野生植物,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等措施。总体而言,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6.3社会环境影响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者,可吸收当地农村富裕劳动力,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部分居民的收入,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同时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需要征用一定量的土地,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50.71hm2,其中永久占地199.54hm2;临时占地51.17hm2。耕地被占用后,将使沿线村庄的耕地有所减少,给沿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公路建设拆迁建筑物41323m2,另外还涉及部分电力设施的拆迁。本工程拆迁量较大,工程建设拆迁房屋会对被拆迁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调查走访,沿线群众希望建设部门能够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政策,切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随着施工结束,公路建成投入运营后,由于交通运输的便利,加快了城乡贸易流通,使农村的各类农产品可以更快的进入到市场转化为商品,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交通的改善加快了各类信息的交换与沟通,有利于当地农村群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公路建成运营后,为从事其它产业的经营者如运输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服务业均创造了条件。这些产业的形成和兴起,将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十分有利,同时,也将推动当地由单一的农业产业向多元化产业结构转变。项目的建设将加强该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区域资源开发、发展地方经济、摆脱贫困、增强昭通经济的发展后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6.3总结论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是国道213线中的一段,该公路是连接绥江县、永善县、大关县南北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是三县规划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昭通市干线公路网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符合国家路网规划。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该地区的交通运输条件,加强该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开发项目沿线地区资源、发展地方经济、摆脱贫困、加强绥江、永善及大关三县的经济联系,增强昭通经济的发展后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该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的建设已获得云南省住建厅的选址意见书。但拟建公路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不可避免的对道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本报告及水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该公路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建议:(1)下阶段设计中,对路线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着力做好本工程与水源保护区公路的衔接,确保饮用水安全,同时力求少占耕地、避让聚集居民区。同时,建设单位应在沿线地方政府的协助下,按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征地拆迁的安置和补偿工作,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受补偿者手中。建设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有关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政策,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支持。(2)对于本环评报告的环境保护章节中提出的具体环保措施和要求,应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在最大限度上降低本项目建设对沿线水体、生态及声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最大限度减少对铜厂饮用水源的影响,确保饮用水安全。(3)由于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是国道213线畅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程内容、建设时序与本项目的有效衔接及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可行可靠性将对本项目建设及运行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本报告建议尽快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开展铜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保护区公路对饮用水源地影响及可能的环境风险进行重点分析评价,明确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8附表、附图8.1附表表8-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要点一览表分项监理地点监理方法监理重点征地拆迁拆迁范围审查检查“拆迁安置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足的进行完善补充。场地清理农田集中分布路段、植被良好及声环境敏感路段的施工巡回检查、旁站1.检查清理现场工作界线,确定需要保留的植物和构造物;2.检查地表清理作业情况,禁止跨越红线作业;3.监督承包商对发现的名木古树、珍稀野生植物、文物古迹等,联系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检查剥离表层土层是否运至指定集中堆放点予以保存,并做好排水设施,达到设计堆放高度后是否采取覆盖或临时植被恢复措施;5.监督承包商在拆除旧通行及排水结构物前做好新通道和排水设施,确保通行和排水;6.拆迁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在拆除前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以减少粉尘排放。表土堆场临时表土堆场巡回检查(1)临时表土堆场选址的检查;(2)临时表土堆场水土保持工程的检查;(3)临时用地和施工便道水保措施的检查;施工便道施工便道23.50km,路宽4.5m审查监测巡回检查1.施工便道不占用水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施工便道边界;2.检查施工便道是否满足施工设计的规定;3.检查施工便道施工完毕后的恢复措施;4..检查施工场界噪声是否达到GB12523-2011标准,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弃(渣)场全线20个弃渣场巡视(1)弃渣场选址的检查,禁止设置中河滩地;(2)弃渣场水土保持工程的检查;(3)边坡防护工程的检查;(4)临时用地和施工便道水保措施的检查;(5)雨季施工计划的审查。施工场地15个施工场地现场监测、巡视(1)检查施工营地产生生活污水是否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有关要求及处理设施建设情况;(2)审批拌合站的选址及占地规模;(3)检查沥青拌合站周围200m内是否有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4)检查拌合设备是否采用了密封作业和除尘设备;(5)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6)检查监督旱季施工定期洒水情况;(7)现场抽测施工便道两侧敏感点噪声达标情况;(8)检查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的防止物料散漏污染措施;(9)施工场地选址是否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39
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过自然保护区路段K43+500~K44+200段巡视(1)检查施工范围施工超出实验区;(2)禁止砍伐占地外的树木、保护占地外植被;(3)保护区内的水土保持工程检查;(4)严禁弃渣堆放于保护区;表8-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序号验收对象处理措施处理对象处理效果1单侧排水沟单侧排水沟,将路面径流导排到水源保护区外。K35+900~K43+400段导排路面径流至饮用水保护区外。2刚性双层防撞墙及修建事故缓冲池外侧建设刚性双层防撞墙。收集万一翻车可能进入水源保护区内的地表径流。3封闭护栏加强型护栏跨河的6座桥梁两端及沿大汶溪、铜厂河、三元溪、桧溪小河、金沙江、团结河、木杆河岸边路段降低水环境风险4慢行、禁鸣标志牌车辆减速、禁止鸣笛营运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及学校区路段减缓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5敏感路段警示牌提醒注意跨河的6座桥梁两端及沿大汶溪、铜厂河、三元溪、桧溪小河、金沙江、团结河、木杆河岸边路段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6慢行、禁鸣标志牌车辆减速、禁止鸣笛穿越自然保护区段(K43+500~K44+200)减缓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注:以上环保投资均为估计值,实际环保投资以最终工程结算额为准)8.2附图附图1工程地理位置图附图2评价工作图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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