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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h包合同输煤机务、电气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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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机组外委检修机务/电气(#1、#2机组输煤系统D级检修、生产维修)技术协议甲方: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乙方:四川国瑞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2年12月30日签订地点:重庆市万盛区36 第一章技术部分一、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概况: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2×3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厂址位于重庆市南部,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衔接的过渡山区。其东北与重庆南川市接壤,东南与贵州省交界,西北与重庆綦江县相邻,距离重庆市区约145km。厂址位于万盛区西南,关坝镇西侧,在綦江县和万盛区交界处的万盛侧。厂址西距綦江县扶欢镇约1.5km,东距关坝镇约3.5km,东北距万盛约32km(直线距离约19km),西南距綦江县赶水镇约20km。厂址南侧有万盛区关坝镇至綦江县扶欢镇的四级公路,由东向西通过,该公路为泥结碎石路面,路宽5.0m。中坝厂址南侧与万盛区关坝镇至綦江县扶欢镇的四级公路之间有110kV中坝变电站。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300MW燃煤机组是全套国产机组,锅炉是东方锅炉厂制造、汽机是东方汽轮机厂制造、发电机是东方电机厂制造(机组主要参数详见设备配套说明书)。二、维护工作组织保证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项目经理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订相应的现场管理制度(进场一个月内编写完成后交招标方审定)。乙方项目部及班组应建立较为完整的管理台帐和记录(员工登记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日志、值班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设备巡视记录、技术讲课及培训记录、奖惩记录、技术改进记录、修旧利废记录、设备定期检查或试验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缺陷管理台帐、设备及材料管理台帐、安全用具台帐、检修工器具登记台帐)。2.根据D级检修及维护工作范围,乙方应合理配备人员,保持人员稳定,日常电气检修人员不少于3人并且资质应经过甲方设备部审查合格;机务检修人员现场日常检修人员不少于12人,配备行政、安全及技术管理人员,不同工种和技能(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焊工、起重工、电工、叉车等)的维护人员及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如果日常检修人员数量及检修技能水平不能满足维护、消缺、事故抢修要求时,由乙方自己组织解决。若因乙方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招标方有权组织其他单位参与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从本标段乙方所承包金额中扣除。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力系统相应专业的上岗资格证(电工、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须到招标方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部备案),并有良好的工艺作风,具备电力生产必需的安全知识和劳动技能,身体健康,能从事相应专业的工作。36 3.现场日常检修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到达现场。三、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1负责指挥和协调乙方完成生产任务。1.2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外委单位的安全学习,监督、考核乙方安全文明生产及设备管理。1.3审核乙方上岗人员岗位规范、工作标准、人员资质及乙方内部管理制度。1.4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规程等)。1.5负责提供D级检修及维护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负责制定并提供维修技术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1.6负责审定乙方编报的检修计划(含工艺卡)、技术方案、安全措施、技术总结等。1.7负责对乙方维护和检修的质量、安全管理、文明生产、检修现场的设备及材料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考核。1.8负责审定并签发工作票、动火票。1.9负责人身轻伤、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考核。1.10负责提供MIS系统接口,不提供所需的计算机等设备。1.11负责提供现场值班和材料存放的场所,不提供办公用具。1.12负责对外委检修单位进行月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2、乙方职责2.1乙方作为D级检修及维护单位,纳入甲方生产管理序列,自觉遵守甲方生产调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安全保卫、物资材料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和直接接受甲方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日常监督、指导和管理,并接受检查和考核。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系统及管理模式,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和安全保证体系、应急预案管理体系。2.2负责员工(含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临时工,以下相同)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严格按规程、规范工作,承担因违规所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2.3合理组织人员,建立员工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工种、职称证、技能等级证、上岗证、工作年限等),报甲方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备案。负责健全机构和制度,确定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配置和设置符合安全及劳动保护、职业健康规定的工器具及用品。2.4负责上岗人员安全与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2.5负责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同时对临时来厂检修单位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对其检修全过程进行监护)。2.6按合同约定,做好所辖范围内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包括事故抢修及临修),按设备缺陷分类管理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工作。36 2.7定期(每天不少于3次:上午1次、下午1次、夜间1次)检查系统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日志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消缺记录、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并提出设备(系统)改进建议,实行缺陷闭环管理。2.8实行周工作计划制度,每周五将下周计划及本周工作完成情况报设备管理部专业主任、主管、点检工程师或班长。2.9每月25日前制定出下月工作计划,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工作总结(包括安全部分),计划和总结必须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设备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管。2.10负责人必须参加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会议(活动)。2.11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内容必须丰富,参加人员在60%以上,附人员签名。2.12服从甲方生产检修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MIS系统数据录入等例行工作。自备办公用具。2.13每月5日前将上月消耗备品配件的规格、数量、使用地点,报送设备管理部专业主任、主管、点检工程师或班长审核备案。2.14负责材料和备品备件的计划、领用、发放、使用。2.15编制D级检修及维护方案(措施),负责内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2.16负责异常及以下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形成书面调查分析报告交甲方审查。2.17负责不安全情况的分析、记录和上报。2.18负责制订设备检修卡片和检修文件包,甲方提供资料。2.19协助甲方处理应急事件,如组织人员并提供工器具(如潜水泵、配电盘)抗洪及抢险等。2.20在正式进入现场半年内拟订和完成所签定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检修文件包(包括设备检修项目、材料、工器具、人员、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点分析、质量验收标准等)及维护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并交甲方审核。2.21乙方应服从甲方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检修工作情况而发出的一切指令,包括检修人员的适时增加或减少。2.22乙方应服从并严格遵守甲方“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2.23负责甲方开展点检定修工作,现场测试、录入及整理数据等。2.24每次停机检修前对设备缺陷进行梳理报设备管理部相应专业。2.25合同承包专业范围内的新增设备或系统的检修工作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四、现场管理要求1、设备维修质量要求1.1甲方设备管理部是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其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1.2本设备维修合同实施期间,乙方负责维修的机组、设备必须达到《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甲方《检修规程》和《检修文件包》等的质量标准。设备试验和校验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甲方鼓励乙方36 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设备维修中实施。1.3乙方必须有最基本维修质量措施,如ISO9000质量体系,技改方案整体措施等,符合甲方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1.4不得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设备减出力运行和机组不安全事件。2、现场作业基本要求2.1乙方在现场维修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能满足现场设备维修和参与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需要,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在机组开机、大型试验、机组D修、重要缺陷消除、事故抢修等情况下,乙方必须安排项目管理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和协调,各专业必须留足技术水平高的值班人员。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工作指挥。2.3乙方作为设备维修责任人应明确包括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在内的各种工作流程。2.4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完成维修工作,现场设备应保持“安全文明达标”设备标准。2.5乙方在现场的维修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应与附件中的名单相符,并能长驻现场。任何情况下的人员变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设备管理部,并需征得同意。未经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2.6乙方在现场的主要机具设备仪器应与附件中计划用于本维修工程的机具设备仪器清单相符,任何情况下的变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设备管理部,并需征得同意,否则按甲方考核标准执行。2.7严格执行甲方的检修作业标准、技术标准、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厂家说明书。3、现场文明生产要求3.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甲方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3.2检修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者警戒线,挂警示牌和标志牌。3.3乙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工作牌。3.4乙方维修人员联系工作,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礼貌待人,不得无理顶撞甲方人员。3.5检修现场要有定置管理制度和现场定置图,各种图纸、记录本、登记本、工器具、材料、检修设备的部件均按图整齐摆放,公共物品不受损坏。3.6检修工作的各种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安全标语要统一、美观。各种标示牌应悬挂整齐,按检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3.7重要设备检修区域,如汽轮机、发电机大修现场等,应设专人对出入检修区域的人员和携带的工具进行登记,防止工具、异物等遗失在设备内部;检修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进入检修区域的人员需佩戴统一编号的工作牌,以便登记。3.8作业现场做到“三不落地”、“三无”、“三不乱”,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9搭设脚手架和临时放置较重的设备时,要垫好木板、橡胶等物,防止损坏地面。3.10检修工作中禁止在走廊和楼梯平台堆放物品,禁止在正运行的设备旁边休息和长期停留。36 3.11检修(维护)工作中要及时清理被检设备和检修现场,保持并维护检修区域和生产场所的清洁、文明状态,检修工作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清洁整洁、油漆完好、保温完好。3.12检修(维护)工作完成后,要求设备见本色,设备铭牌、标牌、编号、转动方向标示齐全、清晰,无积灰、积垢、积油,无污迹,无漏泄点。3.14检修(维护)工作完成后,要求管道保温良好,不超温;油漆或保温铝皮良好,管道涂色和色环、介质名称、流向标示齐全、清楚。3.15严格实行垃圾分类,特别要防止化学药品、废油、废电池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直接进入垃圾箱。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使问题得到迅速弥补,并记录详细情况,包括纠正后的效果。3.16工作结束后的棉纱、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废弃物要合理处置,检修工作中要随时预防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检修工作中要随时预防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3.17乙方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的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4、工器具和车辆的管理4.1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和车辆:a)设备厂家提供的专用工器具、仪器;b)润滑油用的真空滤油机;c)起重设备、叉车、吸尘车。4.2乙方自备的工器具和车辆,必须不少于附件中所列的种类和性能级别,并含以下:a)常用的工器具;b)现场由甲方提供材料临时制作的专用工器具必须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合同到期前必须全部移交甲方;c)常用交通车辆,运输车辆等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解决。4.3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和车辆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可按规定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或带离甲方现场,若有损坏和丢失应照价双倍赔偿。能修复的,将酌情处理。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在维修使用时出现的故障由使用方负责,而维修所需的零件由甲方负责。4.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现场维护工作的自备工器具明细表,工器具应符合安全标准,所用仪器、仪表的精度应满足标准要求,并在检定的有效期内,所有电动工具及检验工具必须有合格证。4.5由于技术、工器具、仪器仪表、场所的限制乙方无法完成的机加工,由乙方出方案和图纸,甲方负责外委加工。4.6为确保维修工作顺利,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工器具调配能力。5、备品备件、一般消耗性材料的供应方式5.1现场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附着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提出申购计划,甲方负责审核、采购、验收、存放、保养等管理,乙方负责搬运、领用。乙方36 自行提供非附着的消耗性材料。5.2正常情况下备品备件的更换和领用需经过甲方维修管理人员的确认与批准,但特殊情况下(如夜间、节假日、抢修等),可由甲方生产值班领导批准先行领用,然后尽快补办相关的签字手续,具体程序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6、技术文件、规范、图纸的提供6.1甲方应最大限度向乙方提供有关设备维修的技术文件、标准、图纸、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乙方需要复制时,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退还甲方。6.2甲方所提供的设备维修范围或清册仅供参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备、材料的数量和型号发生变化,均不调整合同标价。7.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如果乙方无力或不愿承担,甲方可以安排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作,产生的费用(含考核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安排的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可按预算高限收费。8.乙方提供的非附着消耗性材料:棉纱、碎布、白布、白绸、砂布、砂纸、研磨砂、红丹粉、双面胶、502胶水、凡士林、医用胶布、记号笔、油性笔、粉笔、石笔、刀片、锯条、钻头、气油、酒精、丙酮、除锈剂、钢丝碗刷、金属清洗剂、松动剂、洗衣粉、洗涤剂、面粉、切割片、角磨片、砂轮片、内磨头、油石、碳刷、安全警戒带、铁丝、尼龙扎带、铅丝、油漆刷、钢丝刷、口罩、彩条布、塑料薄膜、扫把、拖拍、胶布、毛布、行灯泡、割咀、平光眼镜、白玻璃、黑玻璃、白棕绳、插头、洗洁剂、钨极、编织袋、打印纸、笔芯、白布带、色带、橡皮擦、胶水、PVC绝缘胶带、高压绝缘自粘带、黄蜡带、云母带、塑料布、扎带、透明粘胶带等。五、奖惩办法5.1处罚5.1.1安全处罚承包期间发生事故、障碍、火灾、人身伤害等,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接受政府安全监察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按照下列标准处罚(处罚的费用将从每季度付款中扣除)。其它未列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及处罚按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设备管理部提交一次自我考评和总结,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的工作计划(除缺陷消除外重点安排设备维护工作和定期检查等)或设备整治计划。未完成处罚500元。5.1.3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1.4凡因设备维护不当或消缺不力,引起机组降低出力的,按损失电量金额的5%扣承包费,每发生一次扣款最高额不超过50000元。5.1.5凡因设备维护不当或消缺不力,虽未影响出力,但引起消缺燃油的,按消缺用油量的吨位扣承包费,按100元/吨计算,每次累计扣款最高额不超过20000元.5.1.6因误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按设备残值赔款(扣除折旧费)。36 5.1.7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按损坏设备费用的20%从承包费中扣除。若新设备损坏,则按原值扣除。5.1.8乙方在缺陷判断时必须准确无误,凡出现没必要停机处理的缺陷而转为停机处理的情况,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5.1.9乙方消缺人员接到非职责范围内的缺陷或在缺陷诊断时发现不是本专业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缺陷通知人回复或通知设备部相应专业人员确认,否则,出现一次考核500元。5.1.10需要配合处理的缺陷必须积极配合,若出现不配合情形,对不配合的单位考核1000元。不及时配合处理缺陷而影响机组出力或设备安全的,考核未及时配合的单位500元。5.1.11缺陷必须闭环管理,缺陷已经消除或升级转类都必须在运行的缺陷记录登记,升级转类的缺陷还必须再办理相关手续,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一条缺陷考核50元。5.1.12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合理的交办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对交办任务不完成的,发生一次考核500元。5.1.13为保证消缺质量,避免同一个缺陷重复发生或同一类缺陷的多次发生,出现上述情况时,由甲方技术人员核实后,每出现一次,考核乙方200-1000元。5.1.14乙方必须保证现场人员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现场人员(以合同要求的最低人数和技能资格为基准)。未征得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人员同意而随意更换一人考核1000元/次;随意减少一人,按照合同约定日工资的1/2进行考核。若发现减少人员不在现场3天以上30天以内,则按一个月工资考核,超过30天则按2个月工资考核,依次类推。5.1.15当合同范围内出现紧急抢修或维修任务重等情况,合同约定人员无法满足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组织合同约定以外的检修人员(有检修技能证书的)参与临时抢修(或维修)工作,由甲方统计该期间增加的人数、工作天数和相应技能资格,作为缺勤人员进行冲抵的依据。5.1.16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人员名单及相应技能资格建立完善的考勤抽查制度,每月对乙方派出的全体管理及检修人员出勤情况抽查3次及以上,按合同约定人数缺少一人次,按5天/人缺勤进行统计,每半年为一个考核期,统计的缺勤人数、天数与合同约定范围内紧急抢修或维修任务重等情况下乙方增加人数、天数进行冲抵,当缺勤人数、天数超过增加人数、天数时,超过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日工资的1/2进行考核。5.1.17对各种潜水泵的使用负责,对潜水泵损坏进行分析,不正当使用潜水泵造成损坏,考核1000元/台次;对损坏的潜水泵不进行原因分析或分析不出原因,考核500元/台次。5.1.18不服从安全安排或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导致安全隐患存在,考核1000-10000元。5.1.19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如果乙方无力或不愿履行检修,直接考核5000-10000元/次,另外委托检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该公司的承包费用扣除。36 5.1.20不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但属该专业设备或系统新增项目,不服从安排或拒绝接受,直接考核5000-10000元/次。5.1.21锅炉受热面爆管:所管辖的设备故障对受热面造成爆管、对磨损检查不到位、每次停炉肉眼或手摸检查到部位而未发现所造成的爆管,直接考核5000-10000元/次。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按损失电量总额1-5%/次考核,最高考核金额不超过10万元。5.1.22乙方若因维护工作不到位、不仔细、不及时,造成设备缺陷得不到及时处理、缺陷扩大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对维护单位进行考核。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时,考核加重。经考核后的事件重复发生,则加倍考核。5.1.23违反安全文明生产、缺陷管理、物资材料管理等制度时,按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5.1.24若在维护、检修过程中管理不当,浪费材料、挪作它用的,按材料价值的50--100%对乙方进行考核。5.1.25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或管道因检修造成油漆或保温损坏,甲方有权将另行委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1.26甲方安排的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可按预算高限收费。若乙方因各种原因或理由直接或委婉拒绝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安排,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5.2.奖励5.2.1乙方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在设备管理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凡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被甲方采纳并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给予100-1000元奖励。5.2.2在履行合同中每月被甲方零考核金额,则奖励100-500元。5.2.3缺陷消缺率和及时率大于95%(特殊原因不能消除的不在统计之列),奖励100-500元。5.2.4甲方安排的合同外的任务,乙方应积极努力完成,甲方可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5.2.5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风烟系统的设备消缺,如当月未发生影响机组负荷的消缺事件,奖励500-1000元。如当月未发生消缺用油,奖励100-500元。5.2.6巡视检查到位,及时检查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了重大设备损坏,根据情况奖励300-5000元。5.2.7为鼓励乙方做好修旧利费、小改小革等工作,凡乙方通过修理、组装、拼装等方式,使损坏的设备可以再次使用,按照设备采购费1-5%进行奖励。5.2.8乙方对长期或经常发生的重大缺陷,采取了有效措施,且带来经济或安全效益,甲方将根据情况提出奖励。六、各专业设备管辖与分界1.按《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及分工规定》执行。2.有争议的设备划分及分界由甲方负责解释,乙方无条件服从。36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设备划分及分工规定(B版)1、总则1.1为适应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明确设备管理职责,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各专业主管负责管辖设备的检修调试、维护消缺、安全稳定运行、设备更新改造及申报有关资料,备品计划、材料计划等项工作。1.3各专业主管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细则,落实每一台设备的检修主人。1.4在实际工作中如遇漏划、界线不清、新增设备等,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设备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有权裁定,被裁定的专业必须无条件地服从。2、各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划分2.1输煤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2.1.1煤场及煤场设备。卸、堆、取煤设备和上煤、运煤系统及设备。2.1.2输煤系统:从汽车采样、计量、卸煤装置起到主厂房煤仓间原煤斗口止,整个输煤系统包括采样、计量、卸煤、储煤、上煤、除铁及其他辅助设备。2.1.3运煤系统:12车位汽车卸煤装置1座,斗轮堆取料机煤场(带大跨度干煤棚)1座,煤场事故地斗2个,带式输送机12台,转运站4座,以及取样、除铁、计量等相应设施。2.1.4辖区内各种采暖通风除尘设备及系统(热控管辖的除外,见2.7.7)。2.1.5汽车衡、电子皮带秤等计量设备的机务部分。2.1.6安装于辖区内的消防水、工业水、生活水、清洁水(包括复用水)、蒸汽、油、气等管道阀门系统(含煤仓间、输煤综合楼)。2.1.7输煤专业辖区内所有起重设备(机械部分)。2.1.8输煤专业辖区以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保温(电气、热控除外)2.1.9输煤系统机务部分油漆。2.1.10全厂工程机械。2.1.11辖区内的金属爬梯、平台及围栏。2.2锅炉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2.2.1锅炉房(含煤仓间)内锅炉本体及制粉系统、风烟系统、除灰除渣系统(包括蒸汽吹灰系统)、电除尘器设备及附属设备和管道阀门系统。36 2.2.2卸油系统、燃油罐区、燃油泵房及炉前燃油系统所有设备及设施;办公及生活等区域内的蒸汽及燃油管道及其附件。等离子点火系统所有设备及设施。2.2.3空气压缩机房机械设备,储气罐和安装于辖区域内的仪用、杂用压缩空气及氧气、乙炔管道阀门系统。2.2.4除汽机、化学、输煤专业辖区以外的所有起吊设备。2.2.5除汽机、化学、输煤专业辖区以外的所有设备设施的保温(电气、热控除外)。2.2.6辖区(含煤仓间、集控楼)内各种采暖通风除尘设备及系统(热控管辖的除外详见2.7.7)。2.2.7安装于辖区内的消防水、工业水、生活水、化学洗炉水、清洁水(包括复用水)、蒸汽、油、气等管道及阀门(含煤仓间、集控楼)。2.2.8锅炉房电梯机械部分。2.2.9启动锅炉及其附属设施,辅助蒸汽系统。2.2.10柴油发电机的供油系统管道及阀门。2.2.11灰场及灰场管理站的所有设备设施(包含主厂房至灰场的所有水系统)。2.2.12设备、管道油漆。2.1.13辖区内的金属爬梯、平台及围栏。2.3土建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2.3.1全厂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场地、道路(包括进厂公路、灰场公路)桥梁、消防通道及其设施。2.3.2全厂防洪排水系统及下水道、厂房落水管、观察井、测量标的维护检修等。2.3.3全厂所有的混凝土结构。主、辅设备基础,烟囱,冷却塔、地下沟道,混凝土地下管道。2.3.4生活区、生产区所有门窗修理。2.3.5灰场及其管线的混凝土支架、桥梁。2.3.6全厂房地产证登记、办证管理工作。2.3.7厂区内外道路、下水沟、地沟、沟盖板检查维修、清理疏通工作。2.4汽机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2.4.1汽机房(含除氧间)内(大、小)汽机本体及附属设备和管道阀门。2.4.2冷却塔内各类淋水用材料及进出水(含排污)管道(加药管道除外)。2.4.3两河口取水泵船至斑竹园净水站至厂区补水管道到工业消防水池补水管及阀门的设备设施(加药及生活水处理系统归化学)。36 2.4.4循环水系统(包括循环水泵房、转刷网蓖式清污机)所属设备及管道阀门。2.4.5真空系统、凝结水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冷却水系统(包括发电机定子冷却水系统)的设备及管道阀门。2.4.6润滑油系统、抗燃油系统、密封油系统设备及管道阀门。2.4.7氢气及CO2系统、充氮系统的管道及阀门(含干燥器、氢气去湿装置),氢气纯度检测装置除外。2.4.8安装于汽机房内的其它汽、水、气、油等管道阀门。2.4.9安装于汽机房内的减温、减压设备,疏水扩容器、连扩等设备。2.4.10网蓖式清污机、净水站单轨吊,汽机房、循泵房行车及其他起吊设备。2.4.11辖区内各种采暖通风除尘设备(热控管辖的除外,见2.7.7)。2.4.12汽机专业辖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保温(电气、热控除外)。2.4.13银碗槽、羊角垴水池至厂区消防水母管接口止。2.4.14设备、管道油漆。2.1.15辖区内的金属爬梯、平台及围栏。2.5电气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2.5.1全厂(包括取水泵船、净水站、灰场、办公楼、宿舍、招待所、食堂、库房等)一、二次系统的电气设备。2.5.2汽轮发电机、锅炉、脱硫、电除尘、输煤、除灰等区域的全部电气设备。2.5.3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等)变压器及变压器上的油管阀门;各类厂用变压器和厂用配电装置及其连接线路。2.5.4升压站的全部设备设施。2.5.5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等)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及UPS设备。2.5.6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等)电气设备控制系统、信号系统、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励磁调节装置、远动装置,电测仪表、电能量采集装置、保护信息管理子站等设备及电缆。2.5.7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等)通讯设备设施及其线路。2.5.8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等)避雷设备及接地网。2.5.9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等)高、低压电动机及柴油发电机,(不包括热控专业电机)。2.5.10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进出厂道路等)所有照明设备、电源及线路。36 2.5.11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等)所有风机(包括屋顶通风机电机、风扇)、电动工具(包括焊机)、起重设备及电梯等的电气部分。2.5.12全厂(包括厂区外的泵船、净水站、灰场等)电源及电气设备所连接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及其电缆沟和桥架(或支架)(铝合金电缆桥架归热控)。2.5.13电气试验室、电测仪器、仪表。2.5.14电气设备、电缆孔洞的防火封堵及电气设备表面油漆。2.1.15辖区内的金属爬梯、平台及围栏。2.6金属监督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2.6.1金属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2.6.2金相用照明照相设备。2.6.3金属监督坡口的打磨及金属监督检查工作。2.6.4焊接设备及焊接监督工作。2.6.5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监督工作。2.6.6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的金属及焊接监督检查工作。2.6.7负责全厂精密点检仪器的管理。2.7热控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2.7.1全厂热力分散控制系统(包括DEH、MEH、SCS、ECS、FSSS等系统)、保护装置、热控信号装置及热控仪表、热力屏上照明设备、线路。2.7.2全厂辅助设备控制系统(包括输煤PLC系统、除灰PLC系统、暖通PLC控制系统及全厂水处理DCS系统、制氢站PLC系统、脱硫DCS系统等);全厂工业、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2.7.3热控计量标准仪器仪表,电子皮带秤、汽车衡及其无人值守控制室设备系统,入厂、入炉煤采样装置控制部分,煤化验室热工仪表。其它部门的所有非电气仪器仪表。2.7.4连接热工仪表、信号、保护控制回路电缆及铝合金桥架(或支架)。2.7.5热力设备的微机监测装置,热力信号,电缆及铝合金桥架(或支架)。2.7.6全厂实时监控系统(SIS系统)。2.7.7全厂空调设备的控制部分归热控专业,其余部分由各专业区域管理(空调循环水处理装置除外)。2.7.8特殊消防中火灾报警装置系统所有设备设施。2.7.9等离子点火装置的控制系统(包括阴极头的更换)和高压点火枪、油枪、吹扫电磁阀及就地控制柜。36 2.7.10锅炉、汽轮机、脱硫、输煤和化水的各种在线监视系统。2.7.11热工设备、电缆孔洞的防火封堵及热工设备表面油漆2.7.12双色水位计的电源照明变压器回路(变压器一次侧电源除外)。2.8化学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全部水处理设备、化学实验室设备2.8.1斑竹园净水站加药及生活水处理系统;从综合水泵房(含工业、消防水池)至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包括综合水泵房、无阀过滤器)的所有水处理设备及管道阀门。2.8.2化学加药系统(原水、凝结水、给水及炉水加药系统)设备及管道阀门;洗炉设备及与锅炉母管相连的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设备及管道。2.8.3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工业废水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及复用水系统所有设备及管道阀门(输煤、锅炉、汽机专业辖区内的设备及支管路除外)。2.8.4制氢站设备及输氢管道阀门,制氢站用水管道阀门。2.8.5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含变压器油储油罐),入厂煤化验室化验仪器仪表。2.8.6全厂所有气、汽、水、油化学监督用取样设备及管道阀门。2.8.7卸酸、碱、氯设备及系统。2.8.8化学试验用仪器、仪表设备。2.8.9全厂建筑物以外生活、消防、工业水、补给水、气(含氢气)管道阀门及设备(输煤、锅炉、汽机、热控专业内的管路及设备除外)。2.8.10辖区内各种采暖通风除尘设备(热控管辖的除外,见2.7.7)。2.8.11化学专业辖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保温(电气、热控除外)。2.8.12设备、管道油漆。2.1.13辖区内的金属爬梯、平台及围栏。2.9脱硫专业管辖区域及设备:2.9.1脱硫岛内烟气系统、吸收系统装置、石灰石及石灰浆液制备系统、石灰输送及仓储系统、FGD石膏脱水及贮存系统、石膏浆液排空及回收系统、工艺水供应系统、抛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及附属设备和管道阀门系统。2.9.2安装于辖区内的消防水、工业水、生活水、清洁水(包括复用水)、蒸汽、油、气等管道及阀门。2.9.3辖区内各种采暖通风除尘设备(热控管辖的除外,见2.7.7)。2.9.436 空气压缩机房机械设备,储气罐和安装于辖区域内的仪用、杂用压缩空气管道阀门系统。2.9.5脱硫专业辖区内所有起重设备(机械部分)。2.9.6脱硫辖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油漆及保温(电气、热控除外)。2.9.7辖区内的金属爬梯、平台及围栏。2.10信息管理专业:2.10.1全厂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所有的硬件、软件。2.10.2全厂防盗监控系统。2.10.3点检管理系统(包括手持式点检仪)。2.10.4全厂办公用计算机的维护。2.10.5资产管理系统维护。2.10.6视频会议设备及系统。3、各专业之间设备管理分界3.1机务专业与电气专业:3.1.1机械与其配套的电机检修时,对轮拆装及找中心工作由机务负责,所有电机转子上的对轮的拔出、装复由电气负责。滑动轴承(包括循环水泵电机的推力导向轴承)由机务专业负责。3.1.2发电机转子现场找动、静平衡由机务负责。3.1.3发电机、电动机的冷却器检修归电气负责;发电机、电动机的冷却器进出口管路归机务负责。(以设备出口的第一道法兰为界)3.1.4行车及各类起吊设备的电气设备归电气专业,机械部分归机务专业负责。3.1.5电机轴承的检修均由电气专业负责。3.1.6运行设备中绝缘油的监督、化学试验归运行部化学试验班,油质处理归化学,电气强度试验归电气。备用油由各使用专业管理。3.1.7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由电气办理工作票,负责开、关取样门并进行安全监护,运行部化学试验班取样。3.1.8发电机抽、穿转子由电气负责,起重由机务负责。专用工具由电气保管。3.2电气专业与热控专业:3.2.136 热控设备用的交流(380V、220V)、直流总电源由电气负责送到盘内第一端子排(或电源总开关)。端子排(或电源总开关)及以后部分归热控。热力盘、热工保护盘间的电源线和盘内照明归热控专业。电源电缆与端子排(或电源总开关)进线侧的接、拆线工作由电气专业负责。热控电动门盘总电源及切换装置由电气专业负责,分解点为电源总开关下侧接线端。3.2.2各专业区域的信号量凡属电气量的归电气、非电量信号的归热控专业。分界点为盘(柜)内电缆接线的端子排。电气量由电气专业负责送至热控盘的第一排端子,热控量由热控专业负责送至电气盘的第一排端子。3.2.3所有电气开关二次回路由电气专业负责,与DCS有关的电气模拟量、开关量由电气负责引出并送至热控第一个转接柜或DCS机柜,分界点为热控第一个转接柜或DCS机柜的电缆接入端子排。3.2.4联锁设备界限总原则是:用热工设备联锁电气设备时,由热控将回路引至电气盘端子排;而电气设备联锁热力设备时,由电气将有关回路引至热工盘端子排。3.2.5热力设备各类调节阀、电磁阀、电动阀门等电力控制、信号回路归热控专业。单个调节阀、电磁阀、电动阀门电源若引自电气盘时,由电气负责将电源送至热控盘第一个端子排。3.2.6软启动控制、高压变频器控制盘(柜)由电气专业负责,热控负责将非电量信号送至盘(柜)内的第一排端子。PLC程序控制或低压变频器控制盘(柜)由热控专业负责,电气专业负责将电源及电气量送至盘(柜)内第一排端子。若盘(柜)的控制对象为电动机,则交流接触器及送出部分由电气专业负责。3.2.7埋入在电气主设备内部反应热工量的测量元件由电气负责拆装,仪表及回路归热控拆装,双金属温度计及有电接点的测量用热工仪表、回路归热控。电气设备上的压力表、温度表、湿度表及其它非电量检测装置由电气专业拆装,热控专业校验。电气专业负责拆、装的非电量设备由热控专业配合。3.2.8锅炉等离子点火器电源及变压器由电气负责,控制回路由热控专业负责,等离子控制盘由热控专业负责,电源及变压器盘由电气专业负责,送入量分解同前述条款。3.3机务专业与热控专业:3.3.1流量孔板(孔板上无附加装置的)、电磁流量计、喷嘴流量计拆装由机务专业负责,孔板的加工、检查、校验等安装技术工作均由热控专业负责,孔板流量计(喷嘴流量计)拆装后的检查维护工作由热控专业负责;其它流量计拆装与检修、维护工作均由热控专业负责。3.3.2锅炉安全阀及全厂油系统的电磁装置、燃油计量装置归热控专业。3.3.3温度插座(包括试验用)归热控提供,机务安装。双金属测温元件拆装归热控专业。3.3.536 热力设备各类调节阀、电动阀门的执行机构归热控专业,阀体归机务专业。液控蝶阀、抽汽止回阀及高排阀的控制站,除热工部件属热控专业负责外,其余为机务专业负责,调试由热控专业负责。带有控制点,接受控制回路操作的执行器及相关附件等由热控专业负责,电磁阀由热控专业负责电磁及控制部分,机械本体由机务专业负责;阀本体与电磁部分拆装为谁需检修由谁负责,调试由热控专业负责。电动阀门,阀门本体由机务专业负责,电动执行机构及电动机、控制柜(盘、箱)由热控专业负责,其界限为电动头与阀体的阀兰为界;电动头与阀门本体的拆装工作由工作专业自行负责,阀体及机械限位调整由机务专业负责,电动头以远方开度调整,力矩限制及行程限制等由热控专业负责。电动执行机构(含调节档板)划定同电动阀门,调节杆及执行机构归热控专业,需拆联杆方可检修设备时由检修责任专业负责拆装联杆,相关单位配合。靠近执行机构的接头归热控,靠近阀门的接头归机务。电动执行机构的齿轮减速机构由机务负责。气动阀门(含气动执行器)气动头属热控专业,阀门本体归属机务专业,气动门的上下阀杆以哈夫连接件为界,上阀杆属热控专业,下阀杆属机务专业、执行器本体与阀体的接口、阀杆哈夫连接件的拆装工作为谁检修拆卸就由谁负责装复,双方同时检修时,谁的工作后完由谁负责装复,气动调节阀附属控制及空气处理零部件归热控专业负责。气动执行器的气缸及活塞由机务负责。3.3.6输煤皮带秤及其自动校验装置、汽车衡的计量元件电气部分归热控专业,机械部分归输煤专业,调试归热控专业。3.3.7集控楼中央空调设备循环水处理装置机务部分归化学专业。3.3.8安装在汽、水、油管道上的测点取样管,以介质引出的第一个阀门为界(只有一个的算第一个),第一个门及其以前归机务专业,门后归热控专业。3.3.9热控专业执行机构电机轴承的检修均由热控专业负责。3.3.10EH系统的伺服阀、电磁阀更换工作由机务负责。3.4汽机、锅炉、输煤专业与化学专业:3.4.1机、炉的汽、水、油、氢、灰等取样器及取样冷却器的冷却水等,以介质引出的第一个阀门为界(只有一个的算第一个),第一个门及其以前归设备专业,门后归化学专业。3.4.2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含EDTA洗炉系统)归化学,由设备所在专业负责配合。化学负责配药、加药、换药,药品的搬迁,负责制定技术和安全措施。3.4.3化学所属水泵、药泵、滤油机检修归化学(其它各专业辖区内的移动式滤油装置归化学,固定式的滤油装置归各专业)。3.4.4热机主辅设备油质处理、旧油再生归化学。油务监督归运行部试验班。36 3.4.5锅炉保养管路及设备归锅炉专业负责。锅炉保养方案由运行部负责提出并执行,锅炉保养方案及保养效果由化学负责监督。3.4.6汽机、锅炉、输煤专业辖区以外(以墙为界或以专业所辖区域为界)的除盐水、工业水、消防水、生活水(建筑物外)、复用水、氢气管道及其阀门归化学。3.4.7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及与汽机、锅炉母管相连的管道、阀门归化学。3.4.8汽机房氢气纯度检测装置归热控专业。3.4.9从羊角垴水池至厂房水管(DN350)到无阀过滤器的生活备用补水管道(DN100)归汽机专业。3.5汽机与锅炉、锅炉与输煤专业:3.5.1主蒸汽管、再热热管以除氧器墙为界,在此前(包括墙厚度)由锅炉专业负责,在以后由汽机专业负责。3.5.2再热冷管、高压给水管以除氧器墙为界,在此前(包括墙厚度)由汽机专业负责,在以后由锅炉专业负责。3.5.3汽机与锅炉其余汽(气)、水、油、乙炔、氧气等所有管道以除氧器墙为界,炉侧归锅炉,汽侧归汽机,墙内的管段以介质流入专业负责。3.5.4输煤系统原煤仓篦子归输煤专业,原煤仓及金属斗归锅炉专业。3.6其他:3.6.1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打孔须经土建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在主结构上打孔须经生产副总批准。3.6.2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及消防车的定期检查试验归安监部,综合水泵房消防备用泵定期试转由化学运行负责,并有定期试转记录。消防管路及阀门缺陷按照上述划分负责检修更换。3.6.3脚手架的搭、拆及用具使用由各专业负责。3.6.4如需要在设备上加装堵头、管接座、测点,应报方案给生产副总或总工批准。3.6.5凡属于金属监督范围的各种设备、重要转动部件、高温承压部件及其他需要做金属监督检查的部件进行无损探伤、金相检查及各种金属试验时,由金属监督专业负责,相应设备管辖专业配合。3.6.6生产行政综合楼、材料库房、食堂、值班宿舍楼、招待所等公用事业设施的浴室水系统、水箱和管道阀门等,上水归化水专业,下水归土建专业。3.6.7各专业如生产需要安装临时电源,由所在专业委托电气施工。4要求及考核:36 4.1凡本规定划分的设备及其管辖范围,各专业必须坚决执行。如对本规定有意见,可提出待下次修改,但未修改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4.2凡是对本规定划分的设备及工作范围,不服从者一次扣奖金100元;如果以领导解释、裁定仍然不服从者一次扣奖金200元。同时必须按裁定执行,若仍不执行者,按拒不执行岗位职责有关规定处理。4.3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日期:  年  月  日36 第二章 安全生产协议根据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维护委托工作的需要,为了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身及设备安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1、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法规、规范、管理标准出版,执行新的版本。1.2相关标准乙方应严格执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办法。2、安全目标2.1.不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群伤事故和死亡事故;2.2不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2.3不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2.4不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塌事故;2.5不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和水淹厂房事故;2.6不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垮塌(含灰坝)事故:2.7不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误操作事故;2.8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类障碍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次。3、甲方安全责任3.1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办法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为乙方生产人员提供设施、环境安全的工作场所。3.2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制度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对乙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考核。3.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执行制度、办法、标准。3.4甲方对乙方检修作业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4、乙方安全责任4.1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办法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为甲方提供的检修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合格。(2)人员遵纪、守法。(3)特殊工种人员作业,持证上岗。(4)人员使用合格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5)人员接收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4.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36 的相关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对所属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负有安全责任。4.3乙方生产人员在甲方从事生产工作所用安全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措施用品(指临时设施),必须是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过程》规定要求的合格用具,由乙方自己解决。4.4乙方安全管理:4.4.1专兼职安监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人;专职安监人员有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较强的安全责任心。4.4.2专兼职安监人员负责对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安全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措施的管理;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落实预控措施;进行安全计划和总结、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检查管理。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安全报表、安全计划和总结。协助甲方进行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落实安全措施。4.4.3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做好进行安全性评价、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建立内部安全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5、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5.1生产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日常安全活动、安全管理活动,执行甲方依据"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由乙方组织完成。5.2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逐层落实。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并参加甲方的安全分析会;分析本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落实安全措施情况。5.3对甲方"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执行,及时按要求完成。5.4认真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办法,对脚手架达建质量进行验收并履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单"。5.5对所用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在工作现场临时用电,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器。5.6所有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操作票监护人、操作人,乙方必须履行"安规"、"检规"考试,合格后,报甲方批准;由甲方下发正式文件,确认。每年年初,完成该项工作。对工作票的监督考核,由甲方进行。5.7在甲方区域工作的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车况必须良好;驾驶人员有驾驶资格证;在厂区行驶车辆车速控制在15公里/小时;特种车辆,必须使用专用支腿;监护人要认真监护,注意安全距离。在其他生产区域工作的机动车辆,要确保安全行驶、安全作业。5.8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学习安全简报、通报,安全技术知识,注重实效。5.9检修人员在甲方36 的有关工作,安全防护措施要完备,必须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5.10对重要检修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安全预案和安全措施。5.11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一起运输,运输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废弃品处置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5.12有关不安全现象、习惯性违章和其他违章认定,执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对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标准。5.13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工作动火办理"动火工作票",履行有关程序。5.15起重机具安全管理、使用及检验,执行1991年3月21日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对起重机具进行定期试验和使用前的安全检查。5.16搭设、拆除升降平台的人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第580条;搭设后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乙方有关人员和甲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每天使用前检验一次制动系统,每15天检查一次各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后再使用。5.17乙方从事甲方检修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两票"制度;1.5米以上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转动设备部位,严禁进行工作;回转设备和运行设备作业,应断电、挂安全标示牌;特殊情况下,设备不能停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隔离后方可工作;严禁在运行中水位计、防爆门、高压热力管道上或附近长时间停留;进入地下沟道、热力设备高温容器,必须采取防止烧烫伤措施;严禁在升降口、起吊孔下行走和堆放杂物;乘坐电梯,要检查电梯在该平层;高处交叉作业,要防止杂物掉下或随意从高处扔小件;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起重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电梯维修操作人员等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使用车辆、使用工具、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安全装置和设施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5.18使用、储存放射性装置,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和必要报警装置、工作信号;放射工作做好安全措施,设置警告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人员穿防护服;发生放射事故应当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用;加强对辐射源的检查管理。5.19进行组织管理、作业管理、防火管理、安全及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管道和阀门检修管理、汽缸安全工作标准、发电机膛内工作要求、升压站安全管理等。5.20执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规程"对所负责运行、维修的消防系统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5.21配合甲方进行有关安全大检查;做好防汛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检查和防汛值班工作,配备防汛物资;及时写出防汛总结并向甲方提供。5.22加强对灰场的安全管理。5.23乙方必须建立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按体系要求进行危险点、危险源辨识、环境管理,制定预控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36 6、事故(故障)调查处理6.1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调查由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委员会组织调查并提出考核意见。6.2二类故障及以下不安全现象,由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组织调查,并提出考核意见,交乙方相关部门认定,双方有异意由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6.3乙方人员推卸责任、隐瞒事故真相,故障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甲方有权加重考核。6.4乙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造成甲方的事故、事件,乙方及时(3小时内)向甲方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事件;需要乙方协助调查处理的事件,乙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甲方,查清事件真相。6.5二类障碍认定,执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依照"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的"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二类障碍标准"。6.6对因乙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造成甲方的事故、事件,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人员进行行政处理;乙方应将人员行政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7、安全工作7.1乙方检修人员负责对所属消防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发现消防设备、设施缺陷,及时进行缺陷处理。7.2乙方检修人员认真执行"消防和动火管理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可以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处理;发现火险,应按"消防规程或消防管理制度"紧急处理。7.3乙方执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管理办法》,负责对甲方的相关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试验、检验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7.4乙方执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具安全管理、使用及检验规定》,取证工作由甲方进行。7.5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火险隐患整改"内容要求。8、其它8.1乙方生产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8.2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有关安全活动。8.3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但本条款未明确处罚金额,一律按每条2000元处罚。8.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活动,乙方负全部责任。8.5涉及双方安全事项,双方只对部门、组织,不对个人。8.6乙方人员,在一年中发生三次违章及以上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该生产人员。同时乙方另派合格人员,从事甲方外委生产工作。8.7其他未尽安全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6 9、文明生产管理9.1文明生产责任界限9.1.1维修单位负责:所管辖设备检修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文明生产规定。9.2文明生产标准:9.2.1执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9.2.2检修单位在检修现场做到秩序井然,物品摆放有序整齐,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物(含地面)、移动设备设施归位复原;文明生产工作必须坚持"谁维修、谁清理、随时清理,当日维修、当日清理"。9.2.3安全设施符合要求,干净整洁。井、孔、洞盖板完好。9.2.4所负责清理的设备、地面干净,无卫生死角、无积水积灰;窗户玻璃,干净整洁;不损坏现场地面。9.2.5.检修人员要佩戴身份标志,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9.2.6爱护生产现场的所有设施,不得污染、损坏生产现场的各种生产设施及装饰性设施。因维修工作造成设施的油漆面及涂料污染和损坏要按照原色及时进行修补。9.2.7生产现场的所有沟盖板、栏杆、照明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照明:1)整体不着灯总数,不超过8%;2)厂房不着灯总数,不超过6%;3)不得有大面积(含区域相对大面积)灯不着;4)影响设备系统运行监视的照明,必须随时通知随时修好;5)事故照明灯,不着灯总数,不超过1%;9.2.8设备见本色,无积油、积水、积灰、积粉、积药液。9.2.9管道保温齐全、整洁、美观。9.2.10修后设备标牌完整、齐全,悬挂位置正确。介质流向齐全、清晰。转动设备的转向标识齐全、清晰。9.2.11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不乱堆乱放材料、设备及工具箱。9.2.12生产现场不乱接、乱拉临时电源线。9.2.13不得污染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废油、废化学药液、垃圾。9.2.14建立设备渗漏点管理台帐,对渗漏点实行全过程管理。9.2.15设备渗漏点的管理标准为:第一次小修前,积极消除设备的漏"灰、煤、烟、风、油、水、汽、粉"等渗漏点,做到1)设备无严重漏点;2)处理后的静密封设备无渗漏;3)渗漏点,按5%/两月递减;4)当渗漏对设备系统安全运行构成威胁时,应立即处理或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次小修后(按月考核),达到每台机组渗漏点总数不超过20个,原则上不得有漏点。第一次小修后1年半,渗漏点管理要达到一流火电厂标准。10、事故、故障、不安全现象、违章考核10.1发生由于乙方负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如下事故(障碍)的考核10.1.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处罚10万元/人次。10.1.2发生重大事故处罚8万元。36 10.1.3发生一般事故处罚3万元。10.1.4发生重伤事故,处罚5万元/人次,重复发生累计加倍处罚。10.1.5发生轻伤事故,处罚0.5--1万元/人次,重复发生累计加倍处罚。10.1.6发生一类障碍,处罚1万元/次,重复发生累计加倍处罚。10.1.7发生二类障碍,处罚2500--5000元/次,重复发生累计加倍处罚。10.1.8发生未遂事故,处罚500--5000元/次。10.1.9发生异常,处罚500--1000元/次。10、2其他考核10.2.1不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事故(发生上述事件、违章违纪等和环境污染事故等),每发现一次,处罚500--1000元/次。10.2.2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处罚500--1000元/次;性质严重的,将辞退出厂。10.2.3人员发生习惯性违章,按照"互保、互防、互律"的原则,对本工作范围内全体人员,考核标准500元/次。10.2.4对有关事故(故障)不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故障)调查不反映真实情况、推卸责任、原因没有查清、故障后责任制不落实、隐瞒事故真相等,考核5000-8000元/次;情节严重加重考核。10.2.5安全责任制落实、计划总结、两票管理、安全培训管理、起重等特殊工器具管理、安全活动、规范化检查、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未完成、不符合、不真实、未进行或有关报表未及时上报,考核700-3000元/次项;情节严重加重考核。10.2.6被甲方认定的其他违章和不作为行为(如:重要的检修、重大操作工作,无人监护;不参加乙方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作为等),每次考核2000元;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作为,造成后果承担相应安全责任。10.2.7脱硫系统设备事故故障认定、考核,参照有关公用系统设备事故、障碍标准执行;其他设备事故故障安全考核,执行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有关制度标准。10.2.8乙方维修项目部生产人员,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及以上违章事件,考核维修项目部3000元。10.3考核金额,全部扣除。10.4文明生产考核10.4.1文明生产未达到标准要求,考核乙方600~1000元/项次。10.4.2设备渗漏点超过标准点数,考核1000~3000元/点。10.4.3因乙方负全部责任的原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环保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跑油、跑酸、跑碱、跑水、跑灰、跑树脂等构成环境污染,考核3000-10000元/次;对设备造成影响或造成损坏,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构成污染事故,按相关事故标准考核。36 10.4.4其它未列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及处罚按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11、人身伤害事件的处理11.1发生由于甲方(或乙方)负全部、主要等同或次要责任,造成乙方(或甲方)人员伤害,按照国家和国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11.2处理人身伤害事件,甲方只对受甲方组织,不对受伤害者个人。12、安全保证金从合同总价中提取壹万贰仟元作为乙方的安全风险保证金。若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生产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由甲方根据事故性质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扣减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事故,扣除违反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条款的罚款后,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剩余安全保证金。13、附则13.1本协议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或增加条款,必须经双方(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履行修改协议手续。13.2安全管理报表按月汇总至甲方安监部。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日期:  年  月  日36 附件一:国电恒泰发电有限公司外委(输煤)检修范围及要求一、机务维修外委设备界定及管理办法1.概述本附件将用于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外委输煤检修范围设备日常维护及检修、事故抢修、临修的管理,凡列入以下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维修工作都属于本工程。2.输煤系统2.1维修设备范围界定(从汽车卸煤装置起到主厂房煤仓间原煤斗口止,整个运煤系统包括卸煤、贮煤、筛碎、上煤、除铁及其它辅助设施:喷雾除尘装置、振动平煤箅、缝式煤槽密封档板、桥式叶轮给煤机、带式输送机、斗轮堆取料机、往复式给煤机、碎煤机、梳式摆动筛、除铁器、入厂煤汽车采制样装置、入厂煤及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犁煤器、原煤仓、沉煤池装置和抓斗、液下排浆泵、转运站及输煤沿线栈桥通廊的所有附属设备、质检部所属设备)2.1.1输煤系统所有机务部分均属本标范围:(1)卸煤、储煤、称重计量、输煤区域内的冲洗及喷洒水系统、除尘系统、复用水系统、消防系统。(2)卸煤、储煤、称重计量、输煤综合楼(含质检部化验室区域)区域内的生活水、工业水、污水、雨水、厕所等设施。(3)卸煤、储煤、称重计量、输煤区域内及输煤厂房范围内的所有门窗、玻璃、卫生设备、照明器材、上下水管道、起吊设备、地下沟道、盖板、栏杆、地面墙壁瓷砖及其它装饰性构件。(4)燃煤计量、采样、制样、校验装置、缩分、运输使用的设备。(5)管辖范围内设备改造、升级增加的系统设备及部件。(6)日常维护工作包括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含设备加油、吹扫、更换)、日常巡视检查,运行和停机备用期间缺陷消除,D修期间设备的清扫检查、接线紧固、事故抢修。(7)输煤系统所有机务设备解体检修、设备更换、设备改造属于设备维护范围。2.1.2设备分界点2.1.2.1锅炉侧分界:锅炉与输煤以原煤仓上部下煤槽为界,以下设备(包括原煤斗及其附件)归甲方,下煤槽及以上设备归乙方。2.1.2.2工业水、生活水、消防水、压缩空气系统以主管道至输煤系统分支的第一个阀门前法兰为界,以后部分归乙方。2.1.2.3控制部分:输煤系统范围内的所有测点归乙方。2.1.2.4以上的输煤设备维护,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甲方有权作出修改。36 3、工作范围界定3.1维护工作质量要求3.1.1治理系统和设备的“八漏”,保证设备和系统的完好率和可靠性指标达100%,设备达到铭牌出力或甲方认可出力。3.1.2转动设备的振动、温升、噪音符合设备技术标准及制造厂要求。3.1.3检修工艺应满足甲方《设备检修规程》及制造厂要求。3.2其他要求3.2.1本标段所有设备因检修损坏后的油漆恢复。3.2.2本标段所有设备因检修损坏后的保温恢复。3.2.3本标段所有设备的搭、拆架。3.2.4本标段内所有的消防系统(特殊消防除外)。3.2.5负责承包区域内的设备日常清洁。由设备、运行等原因引起的跑、冒、滴、漏、堵等缺陷均属于本次招标的检修维护工作。3.2.6本标段内所有起重设备不在本标范围内。3.3维修工作包括:3.3.1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含加油、加脂、滤网清洗和更换等)、设备清洁、日常巡视检查、日常设备消缺、事故抢修及临修、停机消缺、热控和电气工作的机务配合工作,以及非检修责任的设备、堵管疏通工作。3.3.2设备A、B、C修期间的参与设备状态和系统状况检查、质量监督和验收(A、B、C修工作由其它施工单位承担时)及设备投运一周后的热态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开始履行维修职责)。3.3.3维修过程中的保温拆除与恢复、手脚架搭建、拆除工作。3.3.4维修过程中的损坏油漆修补,确保检修设备外观还原。3.3.5停炉后的检查性检修。3.3.6D级消缺性检修。3.3.7设备维护检修,包括设备解体检修、部件及皮带更换、系统内设备改造。3.3.8环保测试工作及热工、电气的配合工作。3.3.9各种实验的配合工作、特种设备检验的配合工作、热工电气检修配合工作、运行特殊操作配合工作(包括搭架、拆除及恢复保温、试重等)。4.3.10每年系统内设备改造或新增设备的维护属本年度维修合同。以上条款的各种内容,都不得另行签单。3.4维修工作不包括:3.4.1招标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A、B、C级计划检修和《两措》、《更改》、《节能》和《科技》年度计划项目。36 3.4.2输煤系统设备抢修超过48小时以上(充备人员连续工作,含48小时)。3.4.3输煤系统设备皮带更换200米以上。3.4.4起重、吹灰器、空压机设备检修。3.4.5热控部分检修。3.4.6特殊消防。3.4.7土建。不在此工作范围内的检修内容由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另行委托签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维修承包单位。3.5乙方提供的材料、物资及工器具:3.5.1非附着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不进入报价。棉纱、碎布、白布、白绸、砂布、砂纸、研磨砂、红丹粉、双面胶、502胶水、凡士林、医用胶布、记号笔、油性笔、粉笔、石笔、刀片、锯条、钻头、气油、酒精、丙酮、除锈剂、钢丝碗刷、金属清洗剂、松动剂、洗衣粉、洗涤剂、面粉、切割片、角磨片、砂轮片、内磨头、油石、碳刷、安全警戒带、铁丝、尼龙扎带、铅丝、油漆刷、钢丝刷、口罩、彩条布、塑料薄膜、扫把、拖拍、胶布、毛布、行灯泡、割咀、平光眼镜、白玻璃、黑玻璃、白棕绳、插头、洗洁剂、钨极、编织袋、打印纸、笔芯、白布带、色带、橡皮擦、胶水、PVC绝缘胶带、高压绝缘自粘带、黄蜡带、云母带、塑料布、扎带、透明粘胶带等。3.5.2常用工具:除设备厂家配备的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外,其他工具、仪器、仪表由乙方提供。3.5.3探伤仪器设备、热处理仪器设备。3.5.4常用起重工具:手动葫芦、钢丝(绳)、吊(卡)环、滑车(组)、卷扬机、三角吊架、千斤顶等由乙方提供。3.5.5必需的配套机具和材料,如电焊机(含塑料焊机)、焊条烘箱、各种小型电动工具、小型台钻、小型电动砂轮机、电焊把钳、氧气乙炔割据、套丝机、弯管机、切割机、巡视检查测温仪、测振仪、电火花检测仪、脚手架管、跳板、围栏、万用表、接地摇表、钳型电流表、绝缘摇表、千斤顶、拉马、压线钳等。3.5.6必需的安全用具或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面罩、手套、服装)、安全用具(帽、网、绳、带)等。附件二:国电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电气检修输煤范围及要求1.概述36 本附件将用于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外委检修H包范围设备日常维护及检修、事故抢修、临修的管理,凡列入以下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维修工作都属于本工程。2.输煤系统2.1维修设备范围界定(从汽车卸煤装置起到主厂房煤仓间原煤斗口止,整个运煤系统包括卸煤、贮煤、筛碎、上煤、除铁及其它辅助设施:喷雾除尘装置、振动平煤箅、缝式煤槽密封档板、桥式叶轮给煤机、带式输送机、斗轮堆取料机、往复式给煤机、碎煤机、梳式摆动筛、除铁器、入厂煤汽车采制样装置、入厂煤及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犁煤器、原煤仓、沉煤池装置和抓斗、液下排浆泵、转运站及输煤沿线栈桥通廊的所有附属电气设备、汽车衡电气设备、质检部所属电气设备、煤场所属电气设备)2.1.1输煤系统所有电气部分均属本标范围:(1)低压厂用配电系统及其连接线路(不包括直流分屏)。(2)低压电动机及所连接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桥架。(不包括高压电机及电缆)(3)输煤系统范围内经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同意需增设的临时电源及相关设施。(4)输煤系统范围内照明(不含办公室照明以及路灯照明,包含煤场照明)。(5)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二次回路、仪表等。(6)区域内新增各类电气设备。(7)各类安全检查整改、文明生产整改项目。(8)代表招标方对大修项目进行管理等。2.1.2设备分界点2.1.2.1控制部分:输煤系统范围内的所有测点归乙方。2.1.2.2以上的输煤设备电气维护,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甲方有权作出修改。一般以输煤PC段进线开关上端头为分界点,开关及以下部分归输煤部分。3、工作范围界定3.1维护工作质量要求3.1.1治理系统和设备的“八漏”,保证设备和系统的完好率和可靠性指标达100%,设备达到铭牌出力或甲方认可出力。3.1.2转动设备的振动、温升、噪音符合设备技术标准及制造厂要求。3.1.3检修工艺应满足甲方《设备检修规程》及制造厂要求。3.2其他要求3.2.1本标段所有设备因检修损坏后的油漆恢复。3.2.2本标段内所有的消防系统(特殊消防除外)。3.2.3负责承包区域内的设备日常清洁。由设备、运行等原因引起的跑、冒、滴、漏、堵等缺陷均属于本次招标的检修维护工作。36 3.2.4本标段内所有起重设备不在本标范围内。3.3维修工作包括:3.3.1电气维修工作界定:(1)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含设备加油、吹扫、更换)、日常巡视检查,文明生产,电气设备点检管理。(2)运行和停机备用期间缺陷消除。以及日常维护中事故抢修和试验。(3)D修期间电气设备的清扫检查、接线紧固、事故抢修和试验、电机更换轴承等零部件。(4)C修项目以外属于维护及D修工作范围内的工作。(5)区域内所有对外来队伍的电气监护工作及工作票办理。(6)区域内属于电气专业的临时电源的接线和拆线(包括电缆施放、做头、电气设备安装等)。不论长短;属于外来单位的临时电源负责接线;属于新增设备敷设的电缆,低压及控制电缆长度在300米(含300米)以内;原有电缆总长度不超过300米的电缆更换施放、做头、试验等。(7)所有低压电机的解体检修(更换定子绕组线圈的除外)、转运、吊装、更换、定期巡视保养均在维护合同范围内。(8)配电柜内消缺。新增380V配电箱、检修箱、照明箱的安装、试验工作。(9)消缺过程中的380V的保护和测量元件校验以及维修工作中需要的各种焊接、起重、现场设备转运、设备防腐和油漆、废旧物资回收入库等均属于维修范围。(10)各类安全检查整改、文明生产整改项目。(11)区域内除其他维修单位负责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3.3.2设备A、B、C修期间的参与设备状态和系统状况检查、质量监督和验收(A、B、C修工作由其它施工单位承担时)及设备投运一周后的热态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开始履行维修职责)。3.3.3每年系统内设备改造或新增设备的维护属本年度维修合同。3.3.4维修过程中的损坏油漆修补,确保检修设备外观还原。3.3.5停炉后的检查性检修。3.3.6D级消缺性检修。3.3.7设备维护检修,包括设备解体检修、部件及皮带更换、系统内设备改造。3.3.8环保测试工作及热工的配合工作。3.3.9各种实验的配合工作、特种设备检验的配合工作。以上条款的各种内容,都不得另行签单。3.4维修工作不包括:36 3.4.1招标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A、B、C级计划检修和《两措》、《更改》、《节能》和《科技》年度计划项目。3.4.2输煤系统电气设备抢修超过48小时以上(充备人员连续工作,含48小时)。3.4.3输煤系统电气更换电缆200米以上。3.4.4起重、吹灰器、空压机设备检修。3.4.5热控部分检修。3.4.6特殊消防。3.4.7土建。3.4.8电机检修的搭架工作由相应机务专业负责.不在此工作范围内的检修内容由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另行委托签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维修承包单位。3.5乙方提供的材料、物资及工器具:3.5.1非附着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不进入报价。棉纱、碎布、白布、白绸、砂布、砂纸、研磨砂、红丹粉、双面胶、502胶水、凡士林、医用胶布、记号笔、油性笔、粉笔、石笔、刀片、锯条、钻头、气油、酒精、丙酮、除锈剂、钢丝碗刷、金属清洗剂、松动剂、洗衣粉、洗涤剂、面粉、切割片、角磨片、砂轮片、内磨头、油石、碳刷、安全警戒带、铁丝、尼龙扎带、铅丝、油漆刷、钢丝刷、口罩、彩条布、塑料薄膜、扫把、拖拍、胶布、毛布、行灯泡、割咀、平光眼镜、白玻璃、黑玻璃、白棕绳、插头、洗洁剂、钨极、编织袋、打印纸、笔芯、白布带、色带、橡皮擦、胶水、PVC绝缘胶带、高压绝缘自粘带、黄蜡带、云母带、塑料布、扎带、透明粘胶带等。3.5.2常用工具:除设备厂家配备的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外,其他工具、仪器、仪表由乙方提供。3.5.3探伤仪器设备、热处理仪器设备。3.5.4常用起重工具:手动葫芦、钢丝(绳)、吊(卡)环、滑车(组)、卷扬机、三角吊架、千斤顶等由乙方提供。3.5.5必需的配套机具和材料,如电焊机(含塑料焊机)、焊条烘箱、各种小型电动工具、小型台钻、小型电动砂轮机、电焊把钳、氧气乙炔割据、套丝机、弯管机、切割机、巡视检查测温仪、测振仪、电火花检测仪、脚手架管、跳板、围栏、万用表、接地摇表、钳型电流表、绝缘摇表、千斤顶、拉马、压线钳等。风葫芦。3.5.6必需的安全用具或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面罩、手套、服装)、安全用具(帽、网、绳、带)等。3.3.7各类常用的、必需的电气试验仪器仪表。二、维修外委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36 1.对乙方的管理要求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项目经理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出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符合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维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岗位及定员2.1输煤系统外委机务维修人员设定为12人,电气维修设定为4人,此人数为甲方要求的最低人员数,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定维修人员数(含负责人、技术员、技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2.2外委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全面管理。2.3人员上岗条件:2.3.1维修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胜任维修工作。2.3.2维修人员年龄应为40岁及以下,学历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从事燃料或相关专业维修工作5年及以上。技师2人以上,高技工4人以上,中技工2人以上,并且获得上岗合格证1年以上。从事电气专业维修人员工作8年及以上。技师2人,高级工2人。承包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专业人员的详细资料,尤其说明专业技能及主要工作经历。没有相应证件及资质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维护工作。合同签订时,电气专业人员名单必须与投标资料中人员名单一致,若有部分调整,必须有招标人的确认签字。进入现场维护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维护人员的更换或请假必须书面报给招标方,经过招标方的同意后方可执行,任何自行更换人员或未经同意的请假均视为违约。按照每人.次5000元进行考核。2.3.3项目负责人应有类似工作经历,从事管理岗位(班组及以上)1年以上。3、维修工作要求3.1坚持按照《机组设备定期维护手册》、《机组设备维护报告》以及《外委维修工作内容及标准》对现场设备进行定时巡视检查,掌握设备和系统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3.2维修工作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和新技术、新方法,积极选用新材料、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3.3维修工作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文件包执行。如文件包不完善或存在明显的错误时,应向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专业技术组提出更正申请,并协助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专业主管修改完善后执行,不得擅自作主更改。3.4维修工作应厉行节约,做到合理使用、避免错用和浪费,及时修好替换下来的轮换备件和检修工作其它零部件。36 3.5维修工作应按照《万盛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坚持“两票三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现场清洁和文明。3.6按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检修人员值班规律,要求有70%检修人员到位,实行节假日和每天夜间现场值班制,非值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消缺工作的及时性。3.7每月提交一份维修工作总结报告、月度工作计划报告、设备缺陷分析报告和领用物资统计。3.8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有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分析。4.管理流程要求4.1每天上午8:00,维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登陆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点检管理系统,受理缺陷,并接受设备管理部的工作安排。要求当天安排工作当天完成,并在每天下午17:00回复缺陷处理情况,若当天白班不能完成,则自觉安排加班或轮班,不能因人员安排不当拖延消缺时间。4.2维修负责人应按照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点检管理系统要求,派人执行每日、每周、每月点检检查工作,认真巡视设备,收集设备数据,按时上报点检数据,到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确认后方能结束点检工作。4.3接受工作安排或受理缺陷后,工作负责人应登陆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点检管理系统开具《两票》,办理《两票》(按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两票》管理制度执行),并核实安全措施已落实,经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确认方能开票工作,杜绝无票工作。4.4维修中如需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备件或材料,应通知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联系人。待工作联系人在物资管理系统填写领料单后,方可到库房领用。并对领用物资建帐登记,每月统计。4.5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的备件质量、检修计划、更改计划、管理方法等有较好的想法和要求,可填写合理化建议表,以书面的形式设备管理部反映。5、甲方的管理要求5.1坚决杜绝外维设备以包代管错误思想,坚持设备管辖分工,严格执行责任落实与追查制度。5.2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全面负责设备或备件选型、物资计划、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整治滚动计划、备件验收、检修质量验收等技术管理工作,并对维修单位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5.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维护单位的日常巡视和维护工作执行情况、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确保维护工作落到实处。36 5.4加强物资领用管理,设备管理部要对全年维护物资费用计划负责。负责检修备件和材料领用审核,防止物资浪费和流失。工作联系人开领料单,外委单位检修人员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附件四:廉 政 协 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招投标活动公正有效地开展,以及招投标合同能够得以认真履行,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工程上马,干部下马”不良现象的发生,推动“工程优秀,干部优秀”活动的开展,有效地遏制和防止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东拓奇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严格执行中标合同,自觉按照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打牌娱乐方式变相收受贿赂;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36 招标采购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及配件供应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对乙方关于甲方有关人员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举报或处理要求,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投标,损害甲方利益。(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中标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中止合同的权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单位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邀请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本协议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具体事项由该院预防科办理),参与对本协议履行的监督。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中标项目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中标项目主合同规定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协议需送交双方监督单位、法律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36 电话: 电话: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