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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物质能源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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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物质能源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 建设单位:莆田市大湖垃圾处理场管理处评价单位:厦门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二〇〇六年十月1.总论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21世纪国际社会“环境与发展”与“和平与发展”两个同等重要主题的内容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高度集中、人民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垃圾量一直在不断地增加,垃圾处理和处置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再资源化,消除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2006—2010年)的具体目标之一是:森林覆盖率5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基数内;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60%以上。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推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大力实施节能降耗措施,建立健全以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地、节约原材料为重点的资源有偿使用体制和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垃圾收集清运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增加到95%。加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场。到2010年,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为了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创建和谐、文明的小康社会,莆田市政府拟建设一座生物质能源(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主要原料)焚烧发电厂,以合理解决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该发电厂拟选址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内,设计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垃圾处理规模600t/d,二期建成后规模达到1000t/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具体规定,莆田市生物质能源发电厂(原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业主单位莆田市大湖垃圾处理场管理处于2005年11月6日委托厦门大学负责承担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报告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之前,应编写《莆田市生物质能源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向公众公布,待广泛征集公众意见之后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项目概况投资估算:总投资为4.96亿元,其中政府出资1200万元(征地费)。建设进度:本工程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进度为28个月(从2006年至2008年);二期工程建设期至2011年建成。年发电量:一期5.34×107kwh,二期8.89×107kwh;生产组织:生产岗位采用四班三运转连续工作制,全年工作日约330天,总工作时数8000小时。劳动定员:运营期劳动定员为96人。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选址于莆田市秀屿区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内,该厂址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主要表现为:地势平坦、大气扩散条件较好,且处于莆田市的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较好;距离周边居民点较远(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厂址南侧900m的后江村);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征用,亦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等。 考虑到一方面莆田市重视城乡统筹,城市垃圾与乡镇垃圾协调处理,将大力强化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收运系统的管理;另一方面,秀屿区在今后将实现较快的经济发展,产生的大量垃圾也将形成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将厂址选在此处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加上采用规范化的建设和运营,也能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所在区大气环境属于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S02、NOX、PM10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剩余容量较大;用地西侧海域水环境属于3类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属于2类区,区域声环境现状较好。根据预测和类比的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当地污染控制和环境功能的要求;污水采取了外运处理,实现向海域的零排放;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的贡献很小,因此,项目的选址从环境上来看基本合理可行。4.污染控制与敏感保护目标4.1污染控制目标1、强化技术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2、对各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3、加大污废水的处理和回用力度以及各种节能措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4.2敏感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属于大气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厂址周围4km范围内的人口稠密的村镇、学校和其他人口集中地等敏感区,使各敏感区的大气功能不发生变化。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主要的环境敏感点见表4-1。表4-1大气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序号保护目标方位距离(m)主要功能功能区划1太湖村北1500农村居住区二类2营边村南1200农村居住区3后江村东南900农村居住区 4西温村东北偏北1500农村居住区5石码村东北偏东1500农村居住区2、海域水环境保护目标海域水环境保护对象是厂址西侧的海域,其保护目标是确保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3、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厂址四周20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现状用地为盐田,没有集中的居民住宅区。因此没有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点。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是确保项目运营对厂界外影响,叠加背景值后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5.区域环境现状及环境容量5.1大气环境本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尚有较大的环境剩余容量。各测点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现状监测浓度均较低,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值的要求,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没有测出HCl,说明评价区域HCl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所在地大气污染物的相应环境目标剩余容量计算结果如表5-1所示。表5-1大气环境目标剩余容量计算结果一览表单位:mg/m3SO2NO2HCl可吸入颗粒HF现状值0.020.012-0.034-标准值0.150.120.0150.150.007剩余容量0.130.1080.0150.1160.0075.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沥液和其余污水两大类。由于本项目设计垃圾渗沥液通过厂区膜生化反应器(MBR)+钠滤(NO)工艺 初步处理之后由密闭槽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而其余污水则经过厂区自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之后外排至污水处理厂。从而做到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水对当地海域和其它地表水体的零排放,因此本评价工作不对海域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定量评价。5.3声环境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周边主要是盐田用地,最近的居民住宅用地为拟建厂址东南方向900m以外的后江村,在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没有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影响,其主要噪声源为例如风吹动等自然噪声,因此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均符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5.4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调查的结果,厂址用地及周边现状主要植物资源种类均属广泛分布性的区系成分,未发现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或名木古树分布,亦未发现涉及有野生动物或鸟类集中栖息与繁衍的敏感生境。本项目厂址用地及其周边尚未发现有重要或尚待特别保护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目标或历史文化遗迹。本项目厂址的建设,不涉及区域重要的自然动植物生态及景观的特殊保护问题,因而,项目建设用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良好,适合项目建设。6.主要污染源分析6.1大气污染源及其源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氯化氢(HCl)、氟化氢(HF)、二噁英等,经过估算,各主要污染物处理后的排放源强如表6-1所示。表6-1烟气经净化处理后污染物源强一览表污染物种类一期污染源强二期污染源强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烟尘28.283.1828.285.30 SO232.053.632.056NOX435.6848.94435.6881.56HCl7.310.8227.311.37HF3.60.4023.60.67二噁英0.084TEQng/Nm39.4×10-90.084TEQng/Nm31.5×10-8排烟量11.3万m3/h18.9万m3/h6.2水污染源及其源强根据类比调查资料,生活垃圾焚烧厂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详见表6-2。表6-2废水水量及水质废水类别二期排放量t/dpH值SSmg/LCODcrmg/LBOD5mg/L氨氮mg/L垃圾渗沥液1595~6.51000~500040000~800008000~300001000~2000清洗废水768~10150~350200~400100~20015~30生活污水13.36~8150~350300~500120~30025~40烟气处理废水123~4200~30070~10030~40<15炉渣冷却废水123~4300~40070~10030~40<15锅炉排污水43.211~12200~30070~10030~40<15除盐水装置清洗废水127.58~10200~30070~10030~40<156.3噪声源及其强度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水泵、风机等,其噪声源强介于95~130dB(A);根据类比和调查资料,经过采取隔音、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后,各种设备的噪声值见表6-3。表6-3主要设备噪声级(单位:dB(A))设备名称降噪措施处理前(dB)处理后(dB)一期数量二期新增数量安装高度(m)汽轮发电机组机房墙采用吸声材料,门窗密闭,空气进、排气口处安装消声器110~130<852010 风机安装隔音器、排气消声器110~120<85421焚烧炉安装消声措施120<80210水泵安装减震装置、设置防声围封95~110<80200排气阀安装进、排气消声器95~110<802150冷却塔85<85100空压机机房强体隔声,密闭窗,安装减震消噪设施95<75100引风机做隔音罩,安装排气消声罩100<8010106.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其处置方法见表6-4。表6-4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去向名称一期产生量(t/a)二期产生量(t/a)处置去向炉渣3960066600卫生填埋或作为填埋场的覆盖材料飞灰799213320按危险废物处理,水泥固化后运至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废弃活性炭151.2252按危险废物处理,水泥固化后运至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烟气残渣39966660按危险废物处理,水泥固化后运至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废金属1598.42664出售生活垃圾3232焚烧合计5371895287.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7.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在有风,不同稳定度的气象条件下,一二期在正常排放时烟尘、SO2、NOX 、HCl、HF对下风轴线浓度增量均在环境剩余容量范围之内,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其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烟尘、SO2、NOX、HCl、HF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的浓度增量分别为:0.00250mg/m3、0.0285mg/m3、0.00354mg/m3、0.00065mg/m3、0.00032mg/m3;在有风下,以B类稳定度影响最为严重,其污染物浓度增量分别为0.00197mg/m3、0.00224mg/m3、0.0279mg/m3、0.000514mg/m3、0.000255mg/m3;在静风条件下,后江村受影响的程度最重,其中在D类稳定度下,其污染物浓度增量最大,分别为0.0008mg/m3、0.0009mg/m3、0.0115mg/m3、0.0002mg/m3、0.0001mg/m3。由预测可知,一期和二期运营各种污染物排放对地面浓度增量均在现有的环境容量之内,因此符合相关标准。在一二期运营二噁英正常排放时,敏感点的人体摄入量最大值分别为1.118pgTEQ/kg.d和1.376pgTEQ/kg.d,出现该最大值的气象条件为有风风速为1.5m/s时,B类稳定度下,受影响点为营边村。该最大值近似于国际卫生组织建议的1~4pgTEQ/kg.d的下限值,因此本项目二噁英正常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基本可以接受。针对恶臭气体,根据类比调查表明,在既定的防护措施和生产工艺下,本项目在生活垃圾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厂区外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经过计算,考虑以项目垃圾储仓为中心,周围300m的范围内设为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禁止建设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美感建筑物,以确保本项目运营恶臭气体的排放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7.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拟采用两套不同的污水处理设施分别对垃圾渗沥液和其余的污废水进行处理。其中垃圾渗沥液属于高浓度、多成分的废水,采取膜生化反应器(MBR)+钠滤(NO)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之后,近期通过密封的槽罐车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中远期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做深化处理;而其余的污废水有机物含量低,采用A/O法处理后,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之后,外排至污水处理厂做深度处理。 经上述的处理方法处理后,可以实现厂区的污废水向周边水环境的零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质量造成任何压力。7.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各种设备噪声对其所在车间最近厂界的影响值在38~50dB之间,对厂界噪声的影响较小。一期运营时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分别为:东侧厂界47.5dB、南侧厂界40dB、西侧厂界38dB、北侧厂界48dB;二期运营时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分别为:东侧厂界48dB、南侧厂界40dB、西侧厂界39dB、北侧厂界49dB,厂界噪声均符合Ⅱ类标准的要求。7.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分类确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炉渣拟就近填埋在主厂房西侧的炉渣填埋预留地内;飞灰、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水泥固化后运至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废金属出售;生活垃圾则作为原料焚烧;污泥经过脱水之后,一并采取焚烧。采取上述措施之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将得以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其他不利得影响。7.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地处平原平坦地区,拟建立一高60m的焚烧炉烟囱,对于景观会有一定的影响;此外,项目建设和施工将占用邻近一定的农田,但是不属于基本农田;项目建成之后,应该加强绿化,本项目规划绿地率为29.6%,尚应适当提高绿地率指标,保证绿地率不小于30%。项目建成之后,应该及时复垦并加强绿化,减小水土流失,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至最小程度。8.项目危险性分析 通过风险识别,确定本项目的风险类型有焚烧炉的不正常运转、雨季原生垃圾含水率过高导致焚烧不正常、垃圾储仓运转异常,恶臭气体外溢、烟气处理系统异常,烟气不正常排放、垃圾渗沥液渗漏、油库泄漏或油泵故障、酸/碱储罐物质泄漏。其中主要的风险包括:烟气处理系统异常,烟气不正常排放和油罐风险。根据预测结果,在烟气处理系统异常,烟气不正常排放情况下,烟尘、HCl、HF将出现明显超标现象,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因此,应加强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而二噁英的最大吸收值为22.4pgTEQ/kg.d,远大于国际卫生组织建议的1~4pgTEQ/kg.d的上限值,将可能对当地的居民和员工生活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对二噁英排放的控制,杜绝二噁英的事故排放!而油罐在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设计和建设规范之后,通过加强管理和维护,则可以避免其事故状态的发生。总体来说,项目的风险主要来自管理或者设备的使用不当,因此,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和技术水平的培训,并加强管理,定期对各种潜在风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则可以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9.项目环保措施9.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垃圾的分类与分装,垃圾进厂进行筛选,降低其氯含量,从而从源头上限制二噁英的产生;2、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焚烧炉烟囱高度应不低于60m;3、必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控制燃烧条件,确保焚烧温度不低于850℃,减少烟气在200~4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同时应保证垃圾连续焚烧和充分燃烧;4、应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对焚烧烟气进行净化,烟气净化装置应设置除尘器旁路装置,并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和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5、切实做好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绿化工作,而且要优化植被的配置和树种的选择;6、垃圾储仓除了垃圾入口设置自动启闭卸料门及空气幕帘外,其余全部采用 密封式结构;垃圾储仓应有可靠的防渗漏设计;7、垃圾储仓内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气体疏导、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把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垃圾的助燃空气,使垃圾储仓内部保持负压状态。9.2污水防治措施1、垃圾渗沥液采取单独处理,拟采取膜生化反应器(MBR)+钠滤(NO)工艺对垃圾渗沥液进行处理,在其出水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后,近期通过密闭槽罐车、中远期采用污水管网送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对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其回水进入厂区的缓水池,在缓水池中冷却之后,再进行循环使用。3、除了垃圾渗沥液之外的生活污水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应通过厂区自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之后,外排至污水处理厂做深度处理,从而实现废水零排放。9.3噪声防治措施1、设备选型时,应考虑低噪声型设备,声源声压级较高的设备应考虑随机配套的噪声治理设施;2、优化布局,高躁设备尽量远离厂界;3、加强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养,保证各种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4、应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性能良好,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低速平稳、禁鸣喇叭;5、加强厂区绿化建设,提高绿地率,种植能吸声降噪的树种,以降低噪声污染。9.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做好垃圾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工作,采用密闭的垃圾专用运输车辆,防止垃圾沿途撒落、飞扬和恶臭气体的扩散;2、进入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储仓内,不得随地堆放; 3、加强垃圾的收集管理,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应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垃圾、防止建筑垃圾、鼓励热值高、无毒害的工业垃圾进入焚烧垃圾收集系统。4、焚烧飞灰和废弃活性炭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必须严格执行GB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焚烧飞灰采用水泥固化混合方式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后,必须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5、炉渣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运至大湖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6、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水率高达90%以上,经过脱水机进行固液分离,再将污泥送至焚烧炉内焚烧处理。9.5生态防护措施1、重视施工期用地征用农田耕作土层的取留与保护利用;2、重视施工期现状用地中高大树木的保留与保护利用;3、强化施工期周边农田生态和人群生态的环境保护;4、强化运营期厂区的生态绿化建设;5、强化营运期厂界的生态环境绿化隔离林带建设;6、落实补偿本项目征用的农田耕地资源的损失。10.污染物总量控制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NOX、SO2、HCl、HF、二噁英,根据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技术路线,结合环境容量,得出莆田市生物质能源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如表10-1所示:表10-1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单位:t/a运营期项目年产生量年排放量允许排放量一期烟尘2540.7425.425.4SO2144.0928.828.8HCl328.996.66.6HF160.023.223.22二噁英1.06*10-102.11*10-122.11*10-12 二期烟尘4234.5642.442.4SO2240.154848HCl548.321111HF266.675.365.36二噁英1.76*10-103.52*10-123.52*10-12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污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沥液、员工的生活污水以及道路、垃圾运输车等的冲洗水等。其中垃圾渗沥液拟经预处理后运往污水处理厂,其余的污废水同样经过处理之后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从而实现污废水的零排放。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如表10-2所示:表10-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单位:t/a运营期项目年产生量年排放量允许排放量一期CODCr278.5700氨氮69.6400二期CODCr464.2800氨氮116.0700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本项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总量控制要求,各类固体废物的总量控制要求如表10-3所示。表10-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单位(t/a)运营期项目年产生量年处理量允许排放量备注一期焚烧炉渣39960399600填埋处理飞灰、烟气残渣废气活性炭12139121390危险废物生活垃圾25.625.60焚烧处理废金属1598.41598.40回收利用二期焚烧炉渣66600666000填埋处理飞灰、烟气残渣废气活性炭20232202320危险废物生活垃圾32320焚烧处理废金属266426640回收利用 附件:项目公众意见调查表莆田市生物质能源发电厂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姓名年龄□青少年□中年□老年性别□男□女文化程度□小学□中学□大中专□本科□研究生以上所在学校、村镇或企事业单位单位或机关职业□学生□农民□工人□机关人员□科研、专业技术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一、项目基本情况1、名称:莆田市生物质能源发电厂2、建设单位:莆田市大湖垃圾处理场3、地理位置: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莆秀路东面,原莆田油厂。项目设计占地8667m2。4、其它基本信息:本工程属于环境卫生业项目,设计分两期进行,一期焚烧处理垃圾能力为600t/d,二期处理能力为1000t/d,预计一期工程2008年建成投入运营,厂区内将设有主厂房、综合楼、绿化带等功能区。5、主要生产工艺: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生活垃圾, 使垃圾得以充分燃烧,垃圾焚烧后产生的余热通过能量转化等形式加以回收利用,其能量转化的介质为水,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被水吸收,在余热锅炉中,未饱和的水吸收烟气热量成为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过热蒸汽,蒸汽将输送至汽轮发电机组,在此热能被转化为电能,从而完成了整个生产过程。6、环境保护情况:(1)生活垃圾的运输和贮存均采用密闭处理,降低恶臭气体的影响;(2)燃烧产生的咽气,通过国内先进的“半干法+袋式除尘”工艺,要求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3)垃圾渗沥液采用膜生化反应器(MBR)+钠滤(NO)工艺单独处理后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做集中处理,其余污废水则经过处理之后回用,不对海域排污;(4)对于固体废物先进行分类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将经过固化之后,外运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做集中处理,其余固废运往大湖垃圾处理场填埋;(5)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等对当地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6)要切实落实施工期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尽量避免施工对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二、咨询调查内容(1)您对本项目的消息来源□政府部门□媒体报道□公众舆论□没有听说(2)您对莆田市目前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现状的看法?□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表态(3)该项目施工期将给您的生活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扬尘□噪声□出行□振动□无影响(4)该项目运营期将给您的生活环境带来哪些影响?□空气污染(包括臭味)□水污染□噪声污染□环境卫生(蚊虫等)□无影响 (5)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同意□不同意□无所谓同意理由:□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环境□增加收入□完善市政设施□其它不同意理由:□污染环境□影响正常生活□其它三、请您对本项目建设发表其他意见,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1)您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希望和要求?(2)您对本项目建成后运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希望和要求?(3)关于本项目建设您对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有何具体要求和建议?以上发表意见代表哪种情况?□个人□单位□社会团体请在您认为合适或与您意见相近的观点上打“√”竭诚欢迎广大公众以信函、传真或邮件的发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莆田市大湖垃圾处理场管理处联系人:徐剑华传真:通信地址:莆田市大湖垃圾处理场管理处(邮编:351139)邮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联系人:彭荔红传真:0通信地址:厦门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邮编:361005)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