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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kV变电工程主变保护专用技术规范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联系人:联系电话:1 招标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220kV变220千伏主变保护微机型套m2 供货范围2.1工程供货范围序号需方要求的设备数量(面)供方提供的设备型号数量配置说明1主变保护A柜m2主变保护B柜m2.2组屏要求2.2.1220kV主变保护配置双主双后,分两面屏布置,每面屏含一主一后,可主后合一。主变保护具体配置参见通用条款部分的第3.4条。2.2.2屏柜尺寸和颜色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再定。2.3柜安装地点及安装方式主变保护屏布置主控楼继电器室内。2.4工程条件2.4.1变电站相关一次设备表序号名称内容
1中性点接地方式220kV,110kV有效接地;10kV不接地系统2主变压器额定容量MVA额定电压变比230/121/11kV接线方式YN,yn0,d11容量比100/100/503主接线方式220kV母线110kV母线10kV母线4断路器跳闸线圈220kV2个/相;110kV1个;10kV1个合闸线圈220kV1个/相;110kV1个;10kV1个跳闸线圈电流220kVA;110kVA;10kVA合闸线圈电流220kVA;110kVA;10kVA(表中的数量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填写)2.4.2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电压交流电流:高压侧A中压测A低压侧A交流电压:100V/V(相电压);100V(开口三角电压)3其他技术条款4 使用说明本专用技术规范与湖南省电力公司220kV主变压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07版)构成完整的技术规范书。
湖南省电力公司220kV主变压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书(2007版)
目录1总则12供货范围(详见专用条款)13技术要求14技术服务125买方工作136工作安排14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48质量保证和试验149包装、运输和储存15附表A:投标厂商资质应答表附表B:投标装置主要技术性能应答表附表C:技术性能差异表附表D:按常规配备的必要的备品备件附表E:按常规配备的必要的专用工具
1 总则1.1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220kV主变压器保护的招标订货,它提出了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1.7投标商资格1.7.1投标商应至少设计、制造、集成、调试20套及以上类似本标书提出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连续成功的商业运行业绩(投标商应提供工程业绩表)。1.7.2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在国内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成功投运一年以上的经验。1.7.3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并随投标书提供电力部门运行情况报告。1.7.4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部级以上检测中心(许继、南瑞、电科院)的型式试验并有报告、动模试验并有报告。1.7.5投标商提供ISO9000资格认证书。1.7.6投标时,以上资料和报告必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2 供货范围(详见专用条款)3 技术要求3.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有19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6126-1985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GB/T7261-2000继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15145-2001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11287-2000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GB/T14537-1993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GB/T14598.9-2002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GB/T14598.10-2007快速瞬变干扰试验GB/T14598.13-19981MHz脉冲群干扰试验GB/T14598.14-1998静电放电试验GB/T14598.17-200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4598.18-2007浪涌抗扰度试验GB/T14598.19-2007工频抗扰度试验GB4858-84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DL/T478-200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67-1999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DL/T524-2002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DL/T553-19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720-200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769-2001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国调[2005]222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上标准和条文应以最新版本为准。3.2 环境条件3.2.1 海拔高度≤1000m19
3.2.2 最大相对湿度(25℃以下)≤90%3.2.3 工作允许环境温度-5℃~+45℃3.2.4 最大温差:25℃3.2.5 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g为地心引力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2g3.3 保护装置的一般技术要求3.3.1 额定参数:电压互感器额定电压:57.7V或100V,50Hz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1A/5A,50Hz每个保护装置交流电流回路的最大功耗当IN=1A时≤0.5VA/相每个保护装置交流电压回路的最大功耗≤1VA/相3.3.2 工作电源:DC:220V±10%每屏保护装置正常工作时功耗:≤50W每屏保护装置动作功耗:≤80W3.3.3 过载能力a)交流电流回路:2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10倍额定电流,允许10S40倍额定电流,允许1Sb)交流电压回路:1.1倍额定电压,连续工作c)直流电源回路:80%~115%额定电压,能连续工作产品经过载电流电压后,应无绝缘损坏,并符合有关规定。3.3.4 从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到保护控制面板的回路发生断线或发生任何故障时保护装置不应不正确动作,且应告警。3.3.5 交流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则保护不应不正确动作,且应告警。3.3.6 当投切直流回路或直流回路接地故障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3.3.7 将输入直流电流的正负极性颠倒,装置应不损坏。3.3.8 装置突然或缓慢加上工作电源,突然或缓慢断掉工作电源或工作电源电压在80%~119
15%额定电压的范围内变化,逆变电源应可靠自启动,装置均不应误动作和误发信号。3.3.9 保护装置应设有较完善的自检功能;保护装置内部故障应闭锁保护装置出口。3.3.10 在环境温度变化时,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变化不大于±3%。3.3.11 在保护装置的正面,整定值应能容易地和安全地改变。3.3.12 保护装置应对谐波不敏感,在电网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小于等于5%以下,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3.3.13 在架空电缆混合线及电缆线路分布电容和并联电抗器的影响下,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3.3.14 保护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有源或无源滤波器,在系统中投切变压器、电抗器、静止补偿器和电容器时不应误动作。3.3.15 保护屏柜门在关闭和打开的情况下,在频率为27~500MHz高频干扰影响下(如使用对讲机、移动电话),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3.3.16 保护屏柜内所安装的保护装置应有型式实验报告和合格证。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装置内二次线及插接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电性能稳定,在正常长期运行条件下,无明显变化。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插件应插拔方便,插件要有锁紧设施。3.3.17 在DC220V回路中跳闸接点连续通过电流不小于5A。3.3.18 装置的交流回路接地、保护装置接地均应分别独立。3.3.19 保护装置应具备断电时保存数据的功能。3.3.20 保护继电器与跳闸出口之间应加连接压板,以方便保护功能的投退;同时装置应具备远方投退功能。3.3.21 保护系统应具有对所有跳闸回路的监视功能,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会防碍跳闸回路的正常运行,跳闸继电器如采用220V的直流电源直接供电时,动作电压不得低于120V。3.3.22 所提供的保护装置的所有引出端子同本装置弱电系统应无电气联系,针对不同回路,分别采用光电耦合,继电器转接,带屏蔽层的变压器磁耦合等隔离措施。3.3.23 所提供的保护装置的逆变电源的输入具有独立的保险。19
3.3.24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铭牌或标签框,以便于识别。3.3.25 通信接口及对时要求保护装置具有GPS对时功能,用串行接口接收GPS发出的时钟,或接收GPS定时发出的对时脉冲,刷新CPU的秒时钟。对时误差<1ms。3.3.26 微机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管理功能,以便完成以下功能:a)对保护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实现保护装置动作、故障记录;b)统一CPU时钟,完成时钟校对;c)完成保护定值管理及修改;d)监视保护投退硬压板状态;e)实现与监控系统或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通信;f)可以实现远方软压板投退保护,及就地硬压板投退保护;g)不以改变定值的方式来投退软压板。3.3.27 保护与监控系统或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通信规约采用IEC870-5-103标准并免费提供所采用的规约文本,接口采用RS485或以太网。3.3.28 保护装置应具有就地调试通讯接口,外部可通过通讯口调试保护装置。3.3.29 保护装置版本号应按省中调认定的最新版本号供货,版本如有改动,应及时与省中调联系并通知设计单位,在现场不得随意修改软件版本号。3.4 变压器保护配置保护配置的原则:变压器电量保护按双主双后配置,主、后保护应采用成套装置。每组变压器的保护装置设置为A、B两面屏。A屏包括一套独立的差动保护、一套后备保护、一套非电量保护(独立CPU)、220kV非全相保护及启动失灵保护一套、220kV操作箱一套(含切换箱)、打印机;B屏包括一套独立(不同原理)的差动保护、一套后备保护、110kV和10kV操作箱各一套、220kV切换箱和110kV切换箱各一套、打印机。220kV侧断路器采用分相双跳闸线圈操作箱;保护屏的交流、直流电源回路相互独立。3.4.1 技术要求3.4.1.1 为了使变压器保护在整体上有良好的选择性和高可靠性,变压器各保护功能在保护范围设定上应有足够的时段和保护段数以保证良好的后备;19
3.4.1.2 所提供的保护装置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功能应独立完整并能独立进行定值调整,以满足双重化的原则;3.4.1.3 保护出口的跳闸对象可由用户整定。3.4.1.4 后备保护的方向指向可由用户整定。3.4.1.5 非电量保护跳闸回路不进入微机保护装置,直接作用于跳闸,以保证可靠性,但需用接点向微机保护装置输入动作接点;3.4.1.6 主变差动保护应采用两套独立的差动保护,差动保护宜采用不同原理构成。3.4.1.7 主变差动保护交流采样每周波不少于20点;3.4.1.8 差动保护动作时间小于30ms,后备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小于30ms(不含整定延时时间);3.4.1.9 接入主变压器220kV侧(110kV侧)的二次电压应为切换后的电压,即当主变接入Ⅰ母时,自动取Ⅰ母电压;接入Ⅱ母时,自动取Ⅱ母电压;3.4.1.10主变压器三侧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操作继电器箱,并要求具有防跳功能。3.4.1.11 要求电压切换插件的直流电源不能与操作箱的直流电源共用。3.4.1.12 保护应采用32位微处理机或/和DSP且有多微处理器,这些微处理机完成不同的保护功能。3.4.1.13要求有220kV和110kV侧开关由旁路代时的电流、跳闸回路的切换功能。3.4.2 保护配置:双套电量保护和一套非电量保护。其中电量保护含:1)主变差动保护2)220kV复合电压闭锁方向过流保护;3)220kV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4)220kV零序电压闭锁零序方向过流保护(零序电流采用自产);5)220kV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采用自产,可选择是否经零序电压闭锁);6)220kV中性点零序过流保护;7)220kV间隙零序电压电流保护;8)220kV非全相保护;9)220kV断路器失灵起动保护;19
1)解除220kV断路器失灵保护复合电压闭锁2)220kV过负荷保护;3)220kV通风起动保护;4)220kV闭锁调压5)110kV复合电压闭锁方向过流保护;6)110kV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7)110kV零序电压闭锁零序方向过流保护(零序电流采用自产);8)110kV零序过流保护(零序电流采用自产,可选择是否经零序电压闭锁);9)110kV中性点零序过流保护;10)110kV间隙零序电压电流保护;11)110kV过负荷保护;12)10kV限时速断保护;13)10kV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14)10kV过负荷保护;非电量保护含:1)主变本体瓦斯保护(瓦斯继电器随主变压器本体提供);2)主变有载调压瓦斯保护(瓦斯继电器随主变压器本体提供);3)主变压力释放保护(压力释放接点随主变压器本体提供);4)主变油温保护(油温接点随主变压器本体提供);5)主变绕组温度保护(绕组温度接点随主变压器本体提供);6)主变油位保护(油位接点随主变压器本体提供);7)主变冷却系统(风扇、油泵等)故障保护。3.4.3保护功能3.4.3.1 主变差动保护作为主变压器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主保护。两套差动保护应采用不同原理。动作时间:瞬时动作情况:保护瞬时动作于断开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2 220kV复合电压闭锁方向过流保护19
作为主变压器及相邻元件主保护的后备保护,其复合电压逻辑上实现220kV、110kV、10kV三侧并列,方向元件(电压量)取110kV侧,保护设两段定值各设两段时限。动作时间:Ⅰ段t1,Ⅱ段t1:0~20S可调Ⅰ段t2,Ⅱ段t2:0~20S可调动作情况:Ⅰ段t1时限和Ⅱ段t1时限均动作于跳主变压器本侧母联断路器,Ⅰ段t2时限和Ⅱ段t2时限均动作于跳主变压器本侧断路器。3.4.3.3 220kV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及相邻元件主保护的后备保护,其复合电压逻辑上实现220kV、110kV、10kV三侧并列,保护设一段时限。动作时间:0~20S可调动作情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4 220kV零序电压闭锁零序方向过流(零序电流采用自产)作为主变压器外部单相接地后备保护,保护设两段定值各设两段时限。动作时间:Ⅰ段t1,Ⅱ段t1:0~20S可调Ⅰ段t2,Ⅱ段t2:0~20S可调动作情况:Ⅰ段t1时限和Ⅱ段t1时限均动作于跳主变压器本侧母联断路器,Ⅰ段t2时限和Ⅱ段t2时限均动作于跳主变压器本侧断路器。3.4.3.5 220kV零序电压闭锁零序过流保护(零序电流采用自产,可选择是否经零序电压闭锁)作为主变压器外部单相接地后备保护,保护设一段时限。动作时间:0~20S可调动作情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6 220kV中性点零序过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单相接地保护,不经零序电压闭锁,保护设二段时限动作时间:Ⅰ段:0~20s可调;Ⅱ段:0~20s可调。动作情况:Ⅰ段时限跳本侧母联开关,II段时限跳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7 220kV间隙零序电压电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时,19
中性点过电压或间隙击穿时的过电流保护,在逻辑上采用零序电压,电流并联启动时间继电器,间隙TA与中性点TA不得共用。动作时间:0~20S可调整定范围:0~200V动作情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8 220kV非全相保护作为主变压器220kV侧非全相运行时的保护,由负序、零序电流启动加断路器位置接点构成。动作时间:0~20S可调动作情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220kV侧断路器。3.4.3.9 220kV断路器失灵起动符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5.4要求作为主变压器220kV侧断路器失灵的起动元件。动作时间:瞬时。动作情况:主变压器220kV侧断路器失灵后起动失灵保护3.4.3.10 同时采用以下两种方法(逻辑或)解除220kV断路器失灵保护复合电压闭锁a、变压器三侧复合电压接点并联输出解除复合电压闭锁接点。b、负序电流或零序电流、保护出口、开关位置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经整定延时(0~10s,级差0.01s)输出解除复合电压闭锁接点。3.4.3.11 220kV过负荷保护作为主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的保护,设一段时限。动作时间:0~20S可调动作情况:延时发预告信号3.4.3.12 220kV通风起动作为主变压器冷却风机按负荷自动起动的起动元件。动作时间:瞬时动作情况:动作于起动主变压器冷却风机。3.4.3.13 220kV闭锁调压动作时间:0~20S可调19
动作情况:动作于闭锁变压器调压(两出口)。3.4.3.14 110kV复合电压闭锁方向过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及相邻元件主保护的后备保护,其复合电压逻辑上实现220kV、110kV、10kV三侧并列,方向元件(电压量)取220kV侧,保护设两段时限。动作时间:Ⅰ段:0~20S可调Ⅱ段:0~20S可调动作情况:Ⅰ段时限跳本侧母联,缩小事故范围;Ⅱ段时限跳本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15 110kV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及相邻元件主保护的后备保护,其复合电压逻辑上实现220kV、110kV、10kV三侧并列,保护设一段时限。动作时间:0~20S可调动作情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16 110kV零序电压闭锁零序方向过流(零序电流采用自产)作为主变压器外部单相接地后备保护,保护设两段定值各设三段时限。动作时间:Ⅰ段t1,Ⅱ段t1:0~20S可调Ⅰ段t2,Ⅱ段t2:0~20S可调Ⅰ段t3,Ⅱ段t3:0~20S可调动作情况:Ⅰ段t1时限和Ⅱ段t1时限动作于启动联跳(输出两付接点),Ⅰ段t2时限和Ⅱ段t2时限均动作于跳主变压器本侧母联断路器,Ⅰ段t3时限和Ⅱ段t3时限均动作于跳主变压器本侧断路器。3.4.3.17 110kV零序电压闭锁零序过流保护(零序电流采用自产,可选择是否经零序电压闭锁)作为主变压器外部单相接地后备保护,保护设一段时限。动作时间:0~20S可调动作情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18 110kV中性点零序过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单相接地保护,不经零序电压闭锁,保护设两段时限。动作时间:t1:0~20S可调t2:0~20S可调19
动作情况:t1时限动作于跳本侧母联开关,t2时限跳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19 110kV间隙零序电压电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时,中性点过电压或间隙击穿时的过电流保护,在逻辑上采用零序电压,电流并联启动时间继电器,间隙TA与中性点TA不得共用。保护设两段时限。动作时间:t1:0~20S可调t2:0~20S可调动作情况:t1时限动作于跳本侧开关,t2时限跳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20 110kV过负荷保护作为主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的保护,设一段时限。动作时间:0~20S可调动作情况:延时发预告信号3.4.3.21 10kV限时速断作为主变压器10kV侧母线故障的主保护,设三段时限。动作时间:I段:0~20S可调;II段:0~20S可调;III段:0~20S可调动作情况:I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本侧分段断路器,II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本侧断路器,III段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3.4.3.22 10kV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低压侧故障的后备保护,设三段时限。动作时间:Ⅰ段:0~20S可调;Ⅱ段0~20S可调;III段:0~20S可调动作情况:I段动作于跳本侧分段断路器。II段动作于跳变压器本侧断路器,III段动作于跳三侧。3.4.3.23 10kV过负荷保护作为主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的保护,设一段时限。动作时间:0~20S可调动作情况:延时发预告信号3.4.3.24 主变本体(主油箱)瓦斯保护作为反应变压器瓦斯气体的保护19
动作时间:Ⅰ段轻瓦斯:瞬时Ⅱ段重瓦斯:瞬时动作情况:轻瓦斯瞬时发预告信号,重瓦斯瞬时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25 主变有载调压(副油箱)瓦斯保护作为反应主变压器有载调压装置瓦斯气体的保护。动作时间:Ⅰ段轻瓦斯:瞬时Ⅱ段重瓦斯:瞬时动作情况:轻瓦斯瞬时发预告信号,重瓦斯瞬时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并发事故信号。3.4.3.26 主变压力释放保护作为反应主变压器内部压力异常的保护动作时间:瞬时动作情况:瞬时动作于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或发信号。3.4.3.27 主变油温保护作为反应主变压器运行温度升高的保护。动作时间:Ⅰ段:0~10S可调Ⅱ段:0~10S可调动作情况:Ⅰ段延时发预告信号(95°C),Ⅱ段跳主变三侧(95°C串105°C)。3.4.3.28 主变绕组温度保护:作为反应主变压器绕组温度升高的保护。动作时间:Ⅰ段:0~10S可调动作情况:延时发预告信号。3.4.3.29 主变油位保护作为主变压器本体油位异常故障情况时的保护。动作时间:Ⅰ段:瞬时Ⅱ段:0~10S可调。动作情况:保护瞬时发预告信号,延时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3.4.3.30 主变冷却器故障保护19
作为主变压器冷却器故障或冷却器电源消失情况下的保护。动作时间:Ⅰ段:0~60分可调Ⅱ段:0~60分可调动作情况:保护瞬时发预告信号,延时跳主变压器三侧断路器。注:冷却器全停的具体要求请参照湘电公司生[2005]1115号《关于重申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管理及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3.4.4 保护信号出口要求3.4.4.1 保护出口应满足下列要求:1)按保护装置的要求,不同的出口要分别设独立的出口继电器及投退连接片。2)出口继电器的触点数量及切断容量应满足断路器跳闸可靠动作的要求。3)闭锁调压要求提供两付保护出口继电器接点。3.4.4.2 信号出口要求:1)动作可靠、准确、不因外界干扰而误动作。2)出口继电器的触点数量及切断容量应满足中央信号、故障录波、监控系统等回路的要求。3)信号回路动作后,能自保持,待运行人员处理后,通过远方或手动复归。3.5 屏体要求3.5.1柜内所安装的元器件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保护屏包括所有安装在屏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装置中所有插件均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3.5.2柜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大于25´4mm2,并附有接地标志,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柜体上方应可根据买方要求安装小母线支架。3.5.3柜体防护等级IP3019
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柜体采用全封闭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结构为屏前后开门、垂直自立式的柜式结构,并有透明窗,正视屏体,门轴在左,门把手在右。应提供由柜门自动开启的柜内照明设备,以便于对柜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接线。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屏柜的底部进入。3.5.4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聚乙烯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但对于TA、TV和跳闸回路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3.5.5所有端子的额定值为1000V、10A,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6mm2的电缆芯线。TA和TV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保护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应至少留有20%的备用端子。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交直流回路应设置抗干扰电容,正电源与其他端子(能引起跳闸出口的回路)应至少隔一个空端子。3.5.6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运行监视和操作。3.5.7所有供货的屏柜均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说明书,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3.5.8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3.5.9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铭牌或标签框,以便于识别。3.5.10压板不宜超过5排,每排设置9块压板,不足一排时,用备用压板补齐。保护跳合闸出口及与失灵回路相关压板应采用红色压板,功能压板采用黄色,压板底座及其他压板采用浅驼色,分区布置出口压板和功能压板。标签应设置在压板下方。4 技术服务4.1 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4.2 技术文件19
4.2.1 卖方在定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4.2.2 在合同签定10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2份以供确认。a)各保护装置的逻辑示意及说明b)保护屏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及图例说明。c)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d)保护屏的端子排图e)各保护装置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f)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保护装置的抗干扰试验标准。g)所有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及其举例计算的详细的标准和程序。4.2.3 卖方应向买方介绍保护整定内容及整定方法,如某些保护装置整定范围或灵敏度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进。4.2.4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4.2.5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4.2.6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4.2.7 设计单位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4.2.8 卖方在收到设计单位的确认后,应在10天内提供全部正式图纸的最终蓝图和所有图纸的ACAD软盘(AUTOCAD2000版)及其相关的支撑软件,在4.2.2中所列举的修改后的正式图纸与技术文件。a)所有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b)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端子排图)。c)保护装置内所有分板插件内部接线图及操作箱分板原理接线图。d)保护屏的地脚螺栓布置图。e)按合同供货设备安装所需的全部图纸。4.2.9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419
.2.2所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4.2.10 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4.2.11 卖方在合同签定后设备供货前应免费提供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监控系统及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联调并应参加联调。4.2.12 卖方所供设备的软件版本应采用经主管调度部门确认后的版本,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的免费软件升级。4.3 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4.3.1 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买方提出的问题。4.3.2 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4.3.3 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4.3.4 卖方有为买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的义务。5 买方工作5.1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5.2 设备安装过程中,买方为卖方现场派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5.3 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员到卖方进行监造和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6 工作安排6.1 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其它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6.2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议应有纪要。6.3 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6.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可以以其它形式补充。以后协调所形成的文件与规范书同等效力。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7.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如逆变电源模块等)。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备品备件清单见表D。7.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专用工具及仪器必须是保护装置所必须的,并且应是新品。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见表E。19
8 质量保证和试验8.1 质量保证8.1.1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8.1.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构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8.1.3 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8.2 试验8.2.1 工厂试验8.2.1.1 试验结果应满足规范书及产品调试大纲所规定的要求,试验后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8.2.1.2 直观检查保护屏的情况、接线、铭牌、装置号码及端子号码(见证项目)。8.2.1.3 长期通电试验:试验时设备处于正常的交流电流、电压和直流电压条件之下,试验结果装置特征应无变化。(提供试验报告)8.2.1.4 绝缘试验(见证项目)。8.2.1.5 高频抗干扰试验(见证项目)。8.2.1.6 谐波影响试验(见证项目)。8.2.1.7 性能试验:向继电器通入电流和电压,检查各元件的正确性及整定值的精确度(见证项目)。8.2.1.8 动模试验:模拟全相及非全相条件下的故障振荡、振荡下故障,转换性故障等情况,检查保护动作情况,模拟系统的接线和试验项目应根据规范书的要求,由卖方和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见证项目)。8.2.1.9 配合试验:两套主保护、后备保护、重合闸装置、失灵保护起动装置、通信管理机等应做配合试验(见证项目)。8.2.2 保护设备的现场试验和检查8.2.2.1 现场安装:设备的一般检查:开箱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电缆和接线的完好情况。8.2.2.2 现场投产试验:19
厂家应派人配合安装、运行单位进行现场投产试验,试验内容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9 包装、运输和储存9.1 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并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有关规定。9.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9.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9.4 各种包装应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9.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9.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9.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1.119
附表A投标厂商资质应答表要素项目是否ISO9000认证及认证机构售后服务部门及人员数近两年省内投运套数近两年全国投运套数设备1:设备2:设备3:设备4:附表B投标装置主要技术性能应答表220kV主变保护制造厂商装置型号版本号项目买方要求值卖方保证值说明差动保护动作时间小于20ms后备保护整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30ms保护装置返回时间不应大于30ms附表C技术性能差异表项目序号技术规范书的条款号投标设备不满足的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原因及技术建议附表D常规配备的必要的备品备件序号名称型号及规范单位数量用途备注附表E常规配备的必要的专用工具序号名称型号及规范单位数量用途备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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