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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变电站直流电源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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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kV变电站新建变电工程直流系统设备(不含蓄电池)专用技术规范工程名称:   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单位:  电业局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联系人:  (073 -   )1 招标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   电业局   110kV变电站新建直流系统设备套12 供货范围:充、馈电屏、一套充电装置,设备范围和数量见表2-1。表2-1设备规范和数量序号名称型式规范尺寸(mm)数量备注容量输入额定电压输出额定电压1充电装置屏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电源40A/230V三相380V±10%220V2260×800×6001面充电装置为1套2直流馈线屏每面屏上直流馈线不少于48回1面直流馈线分屏每面屏上直流馈线不少于48回2面安装于10kV高压室3绝缘监察装置微机型2台分别装于馈电屏及馈线分屏上表2-2成套屏柜元器件规范和数量序号名称型式参数数量安装尺寸备注1空气开关或刀闸西门子 2熔断器带报警接点3仪表小型数码方表4信号灯节能型5按钮6端子排注:以上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见本规范书第4.5条3其他技术条款4 使用说明本专用技术规范与湖南省电力公司110kV变电所直流系统通用技术规范书(6.1版)构成完整的设备技术规范书。 湖南省电力公司110kV变电所直流系统通用技术规范书(6.1版) 目次1.总则2.供货范围3.工程条件4.技术要求5.技术服务6.买方工作7.质量保证和试验8.包装、运输和储存 1总则1.1本设备技术协议书适用于110kV变电所直流充电屏、直流配电屏的招标订货,它提出了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投标者资格:1.6.1投标者应具有20套以上同类直流系统的设计制造经验,而且有20套以上同等设备已经受110kV及以上系统与本要求同等条件下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考验。1.6.2投标者必须具有全面承担直流系统的开发、设计、制造、设备调试、现场安装、监督指导、培训服务、维修服务的能力。1.6.3投标者必须有全面质量管理的体系和先进的工艺及完善的检测设备,其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投标者应提供相应证书。1.6.4投标者生产的直流系统应经部、省级电力(网)公司鉴定。投标者应提供相应鉴定证书、运行证明。1.7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2供货范围(详见专用条款)3.工程条件3.1环境温度:最高温度:50°C最低温度:-10°C3.2环境相对湿度:90%3.3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5g3.4海拔高度:小于1000m3.5防护等级:>IP30级4.技术要求4.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GB3895-83《半导体电力交流器》GB/T3859.1-1993《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规定》ZBK46004-88《蓄电池充电、浮充电用晶闸管整流器》ZBK45017-90《电力系统用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JB/T8496-1996《低压直流开关设备》IEC146《半导体变流器》 IEC147《半导体设备的主要额定值》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4.2系统概况直流系统电压:220V直流系统接线:单母线分段接线蓄电池组数及容量:1组200Ah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蓄电池安装地点:二次设备室蓄电池安装方式:柜内安放充电装置数量及容量:见供货范围交流电源电压:三相380V±10%交流电源频率:50Hz±2%适用范围:110kV变电所内各主要元件的操作、控制、继电保护和事故照明4.3.充电装置基本技术参数4.3.1充电装置型式:高频开关电源4.3.2交流输入:三相380V±10%50Hz±2%4.3..3直流输出:额定电压220V额定电流:40A(63A)最高输出电压:256V稳压范围:198-256V4.3.4输出电压调整:±1%输出电流调整±2%4.3.5稳压精度:<0.5%稳流精度:<0.5%4.3.6效率:>85%4.3.7最小功率因数(100%负荷,额定输出电压)0.84.3.8纹波系数:<0.05%(带电阻性负载时)4.3.9噪音:<55dB(距屏1m处)充电装置屏尺寸:高×宽×深2260×800×600mm4.5.技术性能要求:4.5.1直流系统接线方式及充电装置工作方式220伏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分别由两路380V交流电源供电,自动切换,将交流整流为直流后,给蓄电池浮充电并同时给直流负荷供电。220伏直流系统采用一组蓄电池和一套充电装置的方案。4.5.2充电装置屏技术要求4.5.2.1 充电装置采用微机型高频开关产品,以(N+1)冗余模块并联组合方式供电.模块可带电插拔,任一模块退出运行均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单个模块输出为220V不小于5A且不大于10A,每套充电装置10A的模块配置为4个。充电装置的额定容量均按蓄电池充电要求选择。充电装置具有手动充电、自动均衡充电、浮充电功能。当蓄电池事故放电后,应能对蓄电池自动进行补充电。还应能适应蓄电池组初充电要求和根据温度变化自动补偿浮充电电压的功能,确保蓄电池组不会因环境温度的变化而造成过充电或欠充电。充电装置还应具有对蓄电池故障检测功能,能对蓄电池回路的开路或短路进行检测。充电、浮充电装置应具有限流功能,当外界短路时,输出不会超过限流整定值;交流失电后,控制母线无时间间隔的连续供电,交流电源恢复以后,装置能自动投入,充电时间达到整定值时,能自动转入浮充电运行。以上功能同时应实现“手动/自动”切换。4.5.2.2在以下条件下,应满足第4.3条所述充电装置基本技术参数要求:a).负荷:0-100%(空载到满负荷)。b).功率因数:在额定输入电压,100%负荷时,滞后0.7。4.5.2.3充电装置应具有良好的自动稳流、自动稳压、限流、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交流电压缺相保护、电池过充放、三相不平衡保护和微机自检等功能,能经受长时间过电流而不损坏。在过流、过电压、交流电压缺相、三相不平衡及装置故障时,应有就地信号并能向远方发信号。充电装置还应具有低电压保护功能。自动稳压:当交流输入电压为380伏±10%时,负载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稳压偏差<0.5%。自动稳流:当交流输入电压为380伏±10%时,负载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稳流偏差<0.5%。4.5.2.4当蓄电池断开维修时,充电装置应能连续向不接地的直流系统供电。4.5.2.5充电装置输出故障,交流电压存在的情况下,外部直流母线的反送电不会损坏充电装置元件。4.5.2.6应具有软启停功能(即设备在开机过程中,输出电压的建立是从零伏逐渐上升到额定值的起动过程),避免对电池造成冲击。4.5.2.7交流输入端应设有防过电压设备。4.5.2.8充电装置面板上应设有各种运行和故障显示。以下为人机界面的最低要求:a).面板显示(精度不低于1级):1).充电装置输入交流电压2).充电装置输出直流电压和输出直流电流3).表示充电装置"ON"状态的指示b).面板报警显示:1).交流电源消失(全部三相)2).低电压(整定点可调)3).充电装置故障4).充电装置直流过压4.5.2.9与站内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充电装置屏上的微机监控单元,可通过RS-232接口与绝缘检测装置等相联接,并留有通信的接口和硬接点接口,以便实现站内计算机监控系统可以遥测、遥控、遥信充电装置设备的状态。当用户要求通信接口时,可提供RS232或485接口。直流系统厂家将规约提供给监控厂家,由直流系统厂家负责配合监控系统联调并负责调通。4.5.3直流馈线屏技术要求4.5.3.1直流馈线屏采用固定分隔式封闭柜体结构。直流屏的结构和主要元件应能承受交流30kA、直流10kA短路电流水平要求。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直流熔断器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加强直流熔断器的管理。对直流熔断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直流专用的产品,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4.5.3.2 直流屏上应配有微机绝缘监察装置。微机绝缘监察装置(包括各馈线上的辅助CT),应能监视两段直流母线的绝缘状况,若某馈线支路发生接地故障,应能显示其极性、路号、接地电阻值及时间并能记录下来,可通过通信接口将信息送入微机监控单元,该装置面板上应有以下显示:a).接地报警b).电压越限报警c).通信指示等。4.5.3.3馈线屏主母线应采用铜母线并应阻燃绝缘,其截面应不小于40×4(mm2)。安装设备包括微机绝缘监察装置(附辅助CT)、馈线开关(专用的直流空气开关附带辅助接点及报警接点,当某一馈线发生故障跳闸时,该故障报警接点闭合。开关遮断容量应不小于10KA),馈线开关数量及额定电流以施工图为准。各级保险开关应与工程中各级保险开关选用的最下级保护配合。4.5.4柜体4.5.4.1柜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4.5.4.2装在柜体内的继电器,应能防止断路器或其它电气设备正常操作的振动而造成误动作。4.5.4.3柜内设备的机械配合和间隙应符合机械和电气距离上的要求,且控制和操作应灵活、可靠。4.5.4.4控制回路的导线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1000V,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绞线。导线两端均要编号,导线的任何连接部分不能焊接,对外引接电缆均应通过端子排,引出外端子用压接式连线鼻子。对外引接电缆采用阻燃控制电缆。4.5.4.5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1000V,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均应标以编号。4.5.4.6所有的喷涂在机械振动、热、油等作用下,不应出现划痕或变软。柜上的涂漆应有光泽的表面层。乙方提供的涂漆颜色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色标要求供货。表4—1卖方应填写的充电装置规范表并应附加直流系统接线图:序号名称卖方提供值说明1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范围2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流范围3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功率4充电装置输出电压范围(最高值、最低值及正常值)5充电装置输出电流范围6充电装置稳流精度7充电装置稳压精度8充电装置纹波系数9充电装置浮充电压调整范围10充电装置均充电压调整范围11充电装置效率12充电装置噪音(距屏1米)13充电装置微机控制装置CPU型号及主要参数14功率器件型号15充电装置屏重量16直流屏尺寸 17直流屏重量18直流屏主母线材料、规格19接地母线的规格材料20端子的规格、额定电压额定电流21高频开关单台充电模块电流22高频开关充电模块数量23多机并联工作最大不平衡度24充电模块开关频率5.技术服务5.1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5.2技术文件:5.2.1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2份以供确认。1).直流系统组屏方案设计图及组屏设计说明。组屏设计包含空气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微机绝缘监察装置及其CT、开关量信号采集单元I/O等设备。2).屏柜正面图及设备布置图:应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正面图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它附件。3).基础图:应注明屏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4).充电装置的电气原理图及逻辑图:附有原理说明的每种装置的逻辑回路图;附有图例说明的交、直流元件连接图和带接点的输入输出图;标明每种装置额定数据的基本文件。5).直流设备微机监控系统软件/硬件配置说明6).所有屏柜的内部接线图及端子排图:柜内部设备及外部设备连接的端子排图。端子排的型号,规格及使用说明。设计单位在收到图纸后1周内返回确认意见,供方在收到确认意见后1周内提供全部正式图纸及所有图纸的ACAD软盘。供方提供的8套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5.3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5.3.1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买方提出的问题。5.3.2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5.3.3由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5.3.4卖方有为买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的义务。6买方工作6.1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6.2设备安装过程中,买方为卖方现场派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6.3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员到卖方进行监造和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7质量保证和试验7.1质量保证 7.1.1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7.1.2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构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7.1.3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7.2试验7.2.1工厂试验发货前应完成各种性能试验(至少应进行如表7-1所列的型式试验及出厂试验)。并应按订货图逐一核对内容,无误方可出厂。表7-1型式试验及出厂试验项目表序号试验项目名称试验分类说明型式出厂现场1一般检查YYY2绝缘试验YY3充电电压调节试验YYY包括额定功率因数下的满载试验及其暂态过程试验,负载从25%增至100%时的暂态过程试验。4浮充电压调节试验YYY5电流稳流精度试验YYY6浮充电压稳压精度试验YYY7纹波系数试验YNY8效率试验YNN9低电压试验YYN10噪音试验YNY11微机监控装置试验YYY12模拟各种故障情况下的设备性能试验。如充电装置故障,蓄电池故障,交流电源消失,外部短路等。YYY13与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试验YYY7.2.2现场试验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投产试验和检查,费用由卖方自理。在试验和检查中发现元件、部件损坏,卖方应负责调换,机械结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理。除应完成上述表7-1试验外还需完成整组试验和其它必要的试验。8包装运输和储存8.1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并满足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有关规定。8.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8.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8.4各种包装应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8.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8.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8.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