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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JGJ/T×-20××备案号J×-20××村镇建设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villageandtownconstructioninformationsystem20××-××-××发布2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村镇建设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villageandtownconstructioninformationsystemJGJ/T***-2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年×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京22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系统建设与运行模式;4.结构框架;5.系统功能;6.系统运行环境;7.系统建设与验收;8.系统维护。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411室,邮政编码:150001)。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林业大学广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22
目次1总则12术语23系统建设与结构框架53.1一般规定53.2应用系统功能要求63.3数据构成74系统功能84.1村镇建设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84.2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84.3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104.4村镇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124.5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135系统运行环境155.1一般规定155.2机房155.3网络165.4服务器165.5存储及备份设备165.6操作系统165.7数据库176系统建设与验收186.1系统建设186.2系统验收187系统维护197.1系统应用程序维护197.2数据维护197.3硬件设备维护19本规范用词说明2022
引用标准名录2122
1总则1.0.1为促进村镇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村镇建设管理及服务水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规范城市村镇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村镇建设信息系统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和管理。1.0.4村镇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中应注重整合和共享已有各种相关资源,并宜采用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方法。1.0.5村镇建设信息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2术语村Village目前,村有两种,自然村与行政村。行政村是最基层的区域单位,是政府为了便于管理,而确定的乡下边一级的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区域,自然村一般小于行政村,几个相邻的小村可以构成一个大的行政村。这个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支部、村委会)管理。镇Town一般可以分为集镇与建制镇,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建镇基本条件是:县级政府所在地和非农业人口占全乡总人口10%以上、其绝对数超过2000人的乡政府驻地,中国学术界认为,设镇(建制镇)的具体标准为:聚居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不低于70%。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是介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型居民点。按照中国的情况,除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设镇的地点之外,县以下的多数区、乡行政中心,具有一定的商业服务和文教卫生等公共设施,并有相应的腹地支持,习惯上均称为集镇。工程建设EngineeringConstruction工程建设是指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信息系统InformationSystem信息系统在管理领域又可称为管理信息系统,它是一个由人、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存贮、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村镇建设管理信息系统VillageandTownConstructionInformationSystem22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其定义为:它是一个由人、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的,以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所包涵的信息为数据资源,进行输入、编辑、贮存、更新以及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和对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实现村镇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化,为政府部门进行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问题的决策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村镇建设专家TheExpertofVillageandTownConstruction村镇建设专家是指在村镇建设领域拥有全面的专业知识的人,并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士。工匠Craftsman在村域或镇域具有工艺专长的匠人,例如厨师、木匠、石匠、泥水匠、铁匠、染匠、屠宰匠、裁缝、剃头匠、骟匠、油漆匠、船工等。村镇规划VillageandTownPlanning村镇规划是指导村镇建设的依据。包括新建村镇的规划和原有村镇的改建、扩建规划。其基本任务是:确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的进程,以便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危房改造DangerousHouseRenovation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即为对原有的危房加以修改或变更或另制、重制,使适合需要。传统村落TraditionalVillage中国传统村落,原名古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大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绿色农房GreenHouse绿色农房是指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新型农村住宅。基础数据FoundationalData为村镇建设业务管理、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的数据。业务数据BusinessData业务数据是指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在各种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数据,该数据是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产生的。统计数据statisticaldata村镇建设信息系统对基础数据和村镇建设业务22
数据进行计算、统计和分析而形成的数据。这些数据用于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22
3系统建设与结构框架3.1一般规定3.1.1村镇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应以村镇建设实际工作为基础。3.1.2系统可根据村镇的规模和管理现状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3.1.3村镇建设信息系统在数据存储上宜采用数字化的存取方式,并宜用数字地图的形式展现村镇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情况。3.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基本结构框架(图4.1.1)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包括村镇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村镇建设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村镇市政管理子系统、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2当需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中村镇管理系统等在内的外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时,应包括相应数据接口以支持数据交换;3可根据用户需求扩展其他子系统。4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以满足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升级。基础设施层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备份设备管理体制数据层支撑服务层应用层公共服务层基础数据操作数据统计数据村镇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平台门户支撑一体化搜索单点登录内容管理基础服务日志管理认证授权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身份认证信息交换信息共享数据交换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村镇建设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图4.1.1基本结构框架22
3.1.5网络平台应为村镇建设信息系统提供信息通信服务。3.1.6基础设施层应为村镇建设信息系统提供所需的运行环境、网络连接和信息安全等功能。3.1.7数据层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为支撑服务层和应用层提供数据支持。3.1.8支撑服务层应具有组织和整合各类数据、组件和服务的功能,为应用层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支撑服务。3.1.9应用层应包括下列5个子系统。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适当扩展。1村镇建设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2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3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4村镇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5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3.1.10公共服务层应面向公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村镇建设相关信息服务。3.1.11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为村镇建设信息系统的社会性和公众性需求提供保障。3.1.12管理体制为村镇建设信息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决定性的保障条件。3.2应用系统功能要求3.2.1村镇建设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村镇中从事建设领域的专家和工匠信息的记录、更新及查询统计功能。3.2.2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村镇的各类规划文件进行数字化管理功能,同时应具有灵活的规划信息查询及统计功能。3.2.3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村镇各类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信息管理、村镇中各类建设规划的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督管理等功能。3.2.4村镇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村镇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村镇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管理及灵活的信息查询及统计功能。3.2.5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村落基本信息管理、传统村落评审、传统村落规划管理、查询与统计功能。22
3.3数据构成3.3.1村镇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4类。3.3.2基础数据应包括村镇规划基础数据、村镇房屋基础数据、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村镇居民等基础数据。3.3.3业务数据应包括专家、工匠评价数据、建设规划审批、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传统村落审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并应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产生。3.3.4统计数据应在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基础上产生3.3.5发布数据应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产生22
4系统功能4.1村镇建设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4.1.1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宜实现工匠、专家的统一认证管理。4.1.2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宜采用在线方式实现专家、工匠的申报功能。4.1.3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宜实现利用公共通信资源与专家、工匠进行信息交流的功能。4.1.4专家工匠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村镇建设专家管理模块和村镇建设工匠管理模块。4.1.5村镇建设专家管理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专家资格申报:应实现村镇建设专家申请信息的网上申报和办理功能。2专家信息管理:应实现村镇建设专家基本信息的管理功能。3查询和统计:应提供丰富的专家信息查询手段以及统计方法。4.1.6村镇建设工匠管理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工匠信息管理:应实现村镇中工匠基本信息的管理功能。2资质管理:宜实现工匠资质情况的管理功能。3工匠诚信行为管理:宜实现建设从业工匠诚信情况的管理功能。4查询和统计:应实现灵活的工匠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4.1.7村镇建设专家管理的数据应包括专家自然信息、工作信息、科研信息、论著信息、工程实践信息、主管部门推荐信息等。4.1.8村镇建设工匠管理的数据应包括工匠自然信息、修建经验信息,擅长工艺信息,建造传统民居经历信息、相关推荐信息等。4.2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4.2.1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应依托村镇行政监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监管部门的村庄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业务流程建立,满足相应行政监管部门对此业务的需要。4.2.2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应包括对村镇一般规划和村镇整治规划的管理。4.2.3规划图宜采用数字地图对的形式展示。22
4.2.1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应实现与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村镇市政管理子系统数据共享。4.2.2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村镇规划基本信息管理模块和村镇用地管理模块。4.2.3村镇规划基本信息的管理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村镇规划图管理:对各类规划图宜以数字的形式进行存储,并宜采用分层显示地图要素的技术。2村镇规划表管理:应包括对主要村镇规划各类指标信息及整治项目信息的管理。3村镇规划指导说明书管理:应实现对规划说明书信息的管理。4查询和统计:应实现灵活的村镇规划图信息的查询、村镇规划各类指标信息的查询和统计、村镇整治项目信息的查询和统计、村镇规划指导说明书的查询和统计。4.2.4村镇规划基本信息管理的数据应包括,“一图二表一书”1“一图”主要包括: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22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2“二表”主要包括: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3“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4.3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22
4.3.1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应依托村镇行政监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监管部门的村镇建设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满足相应行政监管部门对此业务的需要。4.3.2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应能够与村镇规划子系统进行数据交换。4.3.3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村镇建筑及市政设施基础信息管理模块、许可证申请及审批模块、用地审批模块、绿色农房建设管理模块、村镇建设监督检查模块。4.3.4村镇建筑及市政设施基础信息管理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村镇建筑信息管理:应包括对已建建筑基本信息的管理、在建工程基本信息的管理。2村镇市政设施信息管理:应包括已有市政设施基本信息的管理、在建市政工程信息的管理。3查询与统计:实现灵活的村镇建筑及市政设施基础信息的查询、统计功能,显示技术宜采用图层的方式与规划电子地图配合使用。4.3.5许可证申请及审批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许可证网上申请: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各类许可证网络申请的功能。2许可证网上审批: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对各类网络许可证的审批功能。3变更管理:应实现各类乡村建设相关许可证网上变更申请及审批功能。4.3.6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应具有针对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网络用地审批功能。4.3.7绿色农房建设管理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管理:应具有对绿色农房建设关键技术及设计案例的信息管理功能。2绿色农房认定管理:应具有绿色农房认定指标体系的管理功能,同时应具有绿色农房评审认定功能。3查询与统计:应具有灵活的绿色农房信息、建设技术信息的查询与统计功能,同时还应具有能够生成丰富的绿色农房统计报表功能。4.3.8村镇建设监督检查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用地监督检查管理:应实现对使用土地的违章行为的管理功能。2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应具有对各类已建建筑、已有市政设施、在建建设项目及在建道路管网工程质量监管管理功能,22
市政监管功能宜参考《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103查询及统计:应具备灵活丰富的各类工程建设信息的查询及统计功能。4.3.1村镇建筑及市政设施基础信息管理的数据应包括:1房屋信息:应包括村镇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房屋自然属性信息、在建房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视频等信息。2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应包括与垃圾收集处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自然属性信息、在建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视频等信息。4.3.2许可证申请及审批模块的数据应包括:1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土部门书面意见、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许可证申请及审批模块应对以上信息进行有效存储。2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许可证申请及审批模块应对以上信息进行有效存储。4.3.3村镇用地审批模块的数据应包括:4.3.4绿色农房建设管理模块的数据应包括:绿色农房认定指标体系信息、绿色农房建设关键技术信息、案例设计图信息等。4.3.5村镇建设监督检查模块的数据应包括:工程违章信息、处罚信息等。4.4村镇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4.4.1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应依托村镇行政监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危房改造业务流程建立,满足相应行政监管部门对此业务的需要。4.4.2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的中部分数据的格式及形式应与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相一致,便于数据交换。4.4.3村镇危房改造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村镇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模块、村镇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管理模块、村镇危房改造数据交换模块。22
4.4.1村镇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危房改造农户基本信息管理:应实现农户基本信息的管理功能。2危房改造房屋基本信息管理:应实现房屋基本信息的管理功能。3危房改造资格申报管理:应实现危房改造农户申报,审批管理。4查询统计:应实现灵活的农户信息及房屋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4.4.2村镇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管理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危房改造评价指标管理:应实现基本评价指标信息的管理功能。2评价指标变动管理:应实现危房改造评价指标本身的增加、修改、删除管理功能。3危房改造绩效的统计查询:应根据评价对象及目的,实现灵活的绩效评价计算、统计及查询功能。4.4.3村镇危房改造数据交换模块应具有与其他或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危房改造管理系统等进行数据交换的功能。交换的数据可包括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数据等。4.4.4村镇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数据应包括地址情况、农户情况、改造情况、进度情况、资金情况、建筑节能示范、照片情况等能够反映危房改造过程的基本数据。4.4.5村镇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管理的数据应包括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等投入情况,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电子档案等过程情况,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产出情况,农户满意度和信息公开等效果情况,以及完成检查任务情况等。4.5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4.5.1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应依托村镇行政监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危房改造业务流程建立,满足相应行政监管部门对此业务的需要。4.5.2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应能够与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交换。4.5.3传统村落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传统村落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传统村落评审模块、传统村落规划管理、查询与统计模块。4.5.4传统村落基本信息管理模块应包括:1村落的网络申请功能。22
2待申请村落的基本信息管理功能。3已批准传统村落基本信息管理功能。4.5.1传统村落评审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传统村落价指标管理:应实现基本评价指标信息的管理功能。2评价指标变动管理:应实现传统村落评价指标本身的增加、修改、删除管理功能。3传统村落评审功能:应具有传统村落网络评审功能。4.5.2传统村落规划管理模块应具有与村镇规划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功能。4.5.3查询与统计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1应具有传统村落基本信息的查询功能。2应具有灵活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生成统计报表的功能3传统村落评审情况查询及统计的功能。4.5.4传统村落基本信息管理应包括的数据有:1村落基本信息:包括村落形成年代、村落形成原因、村域面积、村庄占地面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地形地貌特征。2村落传统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年代、建筑规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数量、认定为历史建筑的数量、全部传统建筑占村庄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村落简介、图纸及照片。3村落选址和格局信息:包括对村落选址、格局有重要影响的历史环境要素及数量选址和格局简介(村落选址特色和形成背景,村落格局特征(如空间、路网、水系、寨墙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分布,以及村落整体风貌保存情况)照片及图纸(反映村落与周边环境协调性、体现村落选址特色和文化的照片或图纸,提供反映街巷格局和公共空间布局照片或图纸,提供各类重要历史环境要素照片,每张照片要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4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应包括名称、级别、类型、是否确定传承人、项目存续情况、与村落依存程度、活动规模、传承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照片。5村落人居环境现状信息:应包括居住在传统建筑的居民数量、现有设施状况、村内道路状况、污水处理设施状况、垃圾处理方式、公共照明、厕所、村落环境状况简介、照片。22
4.5.1传统村落评审模块应包括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标准、得分,并且按照评价指标特征应将其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4.5.2传统村落规划管理模块包括的数据参考4.3.7中的数据要求。22
5系统运行环境5.1一般规定5.1.1村镇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基本的运行环境和安全保障功能。5.1.2系统基本运行环境宜应包括机房、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等,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5.2节至第5.7节的规定。5.1.3系统应具有下列安全保障功能:1用户身份统一认证;2用户访问授权控制;3漏洞扫描和入侵检测;4数据包过滤和病毒防范;5数据加密;6系统监控等。5.2机房5.2.1机房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和《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的规定。5.2.2机房的消防系统应通过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消防检测部门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5.2.3机房应安装雷电防护系统,并应对其性能进行定期检测。5.2.4机房的供电系统应能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应配有高性能的不间断电源设备,电力供应中断时的维持时间不应低于4h。22
5.3网络5.3.1网络环境应具有开放性、可扩充性、可靠性和安全性。5.3.2各部门之间应实现网络互连;网络带宽不应低于10Mbps。5.3.3网络交换应采用多层结构。5.3.4应建立网络管理制度和网络运行保障支持体系。5.4服务器5.4.1根据并发用户数和系统运行预期数据量等指标,服务器的配置性能宜满足运行和数量要求。5.4.2服务器应至少配置包括数据库服务、地图应用服务、业务应用服务、数据无线采集服务、统一认证服务和备份服务。5.4.3应建立日常管理维护机制,保证服务器的可靠运行。5.5存储及备份设备5.5.1存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良好的节点扩充性和高传输速率;2宜采用可伸缩的网络拓扑结构;3宜具有高传输速率的光通道直接连接方式。5.5.2备份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要主机服务器应能进行无人值守备份;2应具有灵活的备份和恢复策略,具有集中化的备份策略管理及备份任务监督功能;部件和地理编码等数据应进行异地备份;3当系统出现意外损害时,应能快速及时地进行系统和数据的恢复。5.6操作系统5.6.1计算机操作系统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性能。22
5.7数据库5.7.1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有统一存储和管理地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功能。5.7.2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库恢复的功能。5.7.3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有历史数据管理的功能。5.7.4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和安全管理的功能。22
6系统建设与验收6.1系统建设6.1.1系统建设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明确的系统功能要求,并已制定可行的业务流程规范。2成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3建立项目例会制度,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及时通报系统建设进展,研究决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获取或制作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划分单元网格,开展部件和地理编码数据普查,建立相应的地理空间数据库;5组织开发应用系统软件;6设计、采购、安装、集成和调试系统运行环境;7测试系统运行环境、功能和性能:8系统岗位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9系统试运行、验收和正式运行。6.2系统验收6.2.1系统验收应以系统试运行成功为前提。宜以测评机构的测评结果为参照,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系统验收。6.2.2系统验收应包括初始建库的数据验收和应用系统验收。6.2.3初始建库的数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6.2.4完整性原则:要求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完整地覆盖真实对象。6.2.5正确性原则:要求系统中的数据能够正确地描述真实对象。6.2.6规范性原则:要求系统中的数据采用统一的标准。6.2.7应用系统验收应包括功能验收、性能验收以及开发文档验收等。22
7系统维护7.1系统应用程序维护7.1.1系统维护应包括正确性维护:应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对系统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改即更正。7.1.2适应性维护:系统运行过程中应针对出现的兼容性问题进行修改。7.1.3完善性维护:随着系统的应用,应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系统维护。7.2数据维护7.2.1基础数据维护:应定期根据村镇的变化对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进行维护。7.2.2业务数据维护:应随时针对业务处理对数据的需求进行不定期的更新,或随环境或业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以及数据内容的增加、数据结构的调整。7.2.3安全性维护:应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定期对系统中的所有关键数据进行备份。7.3硬件设备维护应定期对主机及外设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如机器部件的清洗、润滑,设备故障的检修,易损部件的更换等,这些工作都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以保证系统正常有效地工作。22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2
引用标准名录《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CJJ/T116《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标准》(JG/T181-2005)《建设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标准》(JG/T165-2004)《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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