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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glasscurtainwallengineeringJGJ.102-200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9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2-2003,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1月14日95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广一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进行了修订。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符号;3材料;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7.全玻幕墙结构没计;8.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9.加工制作;10.安装施工;11工程验收;12.保养和维修;13.附录A~附录G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本规范玻璃幕墙最大适用高度的限制,同时增加了玻璃幕墙高度大于200m,或体型,风荷载环境复杂时,宜进行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的要求;2.修订了玻璃幕墙风荷载计算、地震作用计算、作用效应组合等内容;3.取消了有关温度作用效应计算的内容;4.玻璃面板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几何非线性的影响;5.增加了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面板的计算方法和有关规定;6.增加了单元式幕墙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的规定;7.增加了点支承玻璃幕墙设计、制作、安装的规定;8.修改、调整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玻璃幕墙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挠度控制条件;9.修改了玻璃幕墙设计、安装、使用等环节的有关安全规定;10修改、调整了玻璃幕墙的有关构造设计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13,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北方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粘胶厂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小坤赵西安姜清海谈恒玉龚万森谢海状彭海龙胡忠明冯健孙宝莲王洪敏黄庆文李涛黄拥军杨建军95
目次1、总则72术语、符号72.1术语72.2符号83材料113.1一般规定113.2铝合金材料123.3钢材133.4玻璃133.5建筑密封材料143.6硅酮结构密封胶143.7其他材料154建筑设计154.1一般规定154.2性能和检测要求154.3构造设计164.4安全规定175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175.1一般规定175.2材料力学性能185.3荷载和地震作用205.4作用效应组合215.5连接设计225.6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22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246.1玻璃246.2横梁266.3立柱277全玻幕墙结构设计297.1一般规定297.2面板307.3玻璃肋307.4胶缝318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318.1玻璃面板318.2支承装置338.3支承结构339加工制作349.1一般规定349.2铝型材349.3钢构件3695
9.4玻璃379.5明框幕墙组件389.6隐框幕墙组件399.7单元式玻璃幕墙409.8玻璃幕墙构件检验4210安装施工4210.1一般规定4210.2安装施工准备4310.3构件式玻璃幕墙4310.4单元式玻璃幕墙4410.5全玻幕墙4610.6点支承玻璃幕墙4610.7安全规定4711工程验收4811.1一般规定4811.2框支承玻璃幕墙4811.3全玻幕墙5011.4点支承玻璃幕墙5012保养和维修5112.1一般规定5112.2检查与维修5212.3清洗52附录A耐候钢强度设计值53附录B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54附录C预埋件设计56本规范用词说明58条文说明(JGJ102-2003)581总则592术语、符号603材料613.1一般规定613.2铝合金材料613.4玻璃623.5建筑密封材料633.6硅酮结构密封胶634建筑设计634.1一般规定634.2性能和检测要求644.3构造设计654.4安全规定665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675.1一般规定675.2材料力学性能695.3荷载和地震作用7195
5.4作用效应组合725.5连接设计735.6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75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766.1玻璃766.2横梁796.3立柱807全玻幕墙结构设计817.1一般规定817.2面板817.3玻璃肋827.4胶缝828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828.1玻璃面板828.2支承装置838.3支承结构839加工制作859.1一般规定859.2铝型材859.3钢构件869.4玻璃869.5明框幕墙组件879.6隐框幕墙组件879.7单元式玻璃幕墙8710安装施工8810.1一般规定8810.2安装施工准备8910.3构件式玻璃幕墙8910.4单元式玻璃幕墙9010.5全玻幕墙9010.6点支承玻璃幕墙9010.7安全规定9111工程验收9111.1一般规定9111.2框支承玻璃幕墙9111.3全玻幕墙9311.4点支承玻璃幕墙9312保养和维修9412.1一般规定9412.2检查与维修9495
1、总则1.0.1为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以及保养和维修。1.0.3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玻璃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幕墙,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1.0.4玻璃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1.0.5玻璃幕墙工程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2.1术语2.1.1建筑幕墙buildingcurtainwall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2.1.2组合幕墙compositecurtainwall由不同材料的面板(如玻璃、金属、石材等)组成的建筑幕墙。2.1.3玻璃幕墙glasscurtainwall面板材料为玻璃的建筑幕墙。2.1.4斜玻璃幕墙nelinedbuildingcurtainwall与水平面夹角大于75°且小于90°的玻璃幕墙。2.1.5框支承玻璃幕墙framesupportedglasscurtainwall玻璃面板周边由金属框架支承的玻璃幕墙。主要包括下列类型;1、按幕墙形式,可分为:1)明框玻璃幕墙exposedframesupportedglasscurtainwall金属框架的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2)隐框玻璃幕墙hiddenframesupportedglasscurtainwall金属框架的构件完全不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枢支承玻瑞幕墙。3)半隐框玻璃幕墙semi-hiddenframesupportedglasscurtainwall金属框架的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2、按幕墙安装施工方法,可分为:1)单元式玻璃幕墙framesupportedglasscurtainwallassembledinprefabricatedunits将面板和金属框架(横梁、立柱)在工厂组装为幕墙单元。以幕墙单元形式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的框支承玻璃幕墙2)构件式玻璃幕墙framesupportedglasscurtainwallassembledinelements在现场依次安装立柱、横梁和玻璃面板的框支承玻璃幕墙2.1.6全玻幕墙fullglasscurtainwall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95
2.1.7点支承玻璃幕墙point-supportedglasscurtainwall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2.1.8支承装置supportingdevice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之间的连接装置2.1.9支承结构supportingstructure点支承玻璃幕墙中,通过支承装置支承玻璃面板的结构体系2.1.10钢绞线strand由若干根钢丝绞捻而成的螺旋状钢丝束。2.1.11硅酮结构密封胶structuralsiliconesealant幕墙中用于板材与金属构架、板材与板材、板材与玻璃肋之间的结构用硅酮黏接材料,简称硅酮结构胶。2.1.12硅酮建筑密封胶weatherproofingsiliconesealant幕墙嵌缝用的硅酮密封材料,又称耐候胶。2.1.13双面胶带double-facedadhesivetape幕墙中用于控制结构胶位置和截面尺寸的双面涂胶的聚胺基甲酸乙酯或聚乙烯低泡材料2.1.14双金属腐蚀bimetalliccorrosion由不同的金属或其他电子导体作为电极而形成的电偶腐蚀2.1.15相容性wmpatibility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接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2.2符号2.2.1材料力学性能C20——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20N/mm2的混凝土强度等级;E——材料弹性模量;f——材料强度设计值;fa——铝合金强度设计值;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g——玻璃强度设计值;fs——钢材强度设计值;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y——钢筋受拉强度设计值。2.2.2作用和作用效应df——作用标准值引起的幕墙构件挠度值;95
Gk——重力荷载标准值;M——弯矩设计值;Mx——绕x轴的弯矩设计值;My——绕y轴的弯矩设计值;N——轴力设计值;PEK——平行于幕墙平面的集中地震作用标准值;qEK——垂直于幕墙平面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qE——垂直于幕墙平面的水平地震作用设计值;qG——幕墙玻璃单位面积重力荷载设计值;R——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V——剪力设计值;ω——风荷载设计值;ωo——基本风压;ωk——风荷载标准值;σwk——风荷载作用下幕墙玻璃最大应力标准值;σEk——地震作用下幕墙玻璃最大应力标准值。2.2.3几何参数α——矩形玻璃板材短边边长;A——构件截面面积或毛截面面积;玻璃幕墙平面面积;95
An——立柱净截面面积;As——锚固钢筋总截面面积;b——矩形玻璃板材长边边长;cs——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d——锚固钢筋直径;l——跨度;t——玻璃面板厚度;型材截面厚度;ts——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厚度;W——毛截面抵抗矩;Wn——净截面抵抗矩;Wnx——绕x轴的净截面抵抗矩;Wny——绕y轴的净截面抵抗矩;z——外层锚固钢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2.2.4几何参数α——材料线膨胀系数;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βE——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βgz——阵风系数;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变位承受能力;φ——稳定系数;γ——塑性发展系数;γo——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γg——材料自重标准值;95
γ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w——风荷载分项系数;η——折减系数;μs——风荷载体型系数;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ν——材料泊松比;ψE——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ψw——风荷载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2.2.5其他df,lim——构件挠度限值;λ——长细比。3材料3.1一般规定3.1.1玻璃幕墙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3.1.2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3.1.3玻璃幕墙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3.1.4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3.1.5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95
3.2铝合金材料3.2.1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材料的牌号所对应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3.2.2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规定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3.2.2的要求。表3.2.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厚度表面处理方法膜厚级别(涂层种类)厚度t(μm)平均膜厚局部膜厚阳极氧化不低于AA15t≥15t≥12电泳涂漆阳极氧化膜Bt≥10t≥8漆膜B--t≥7复合膜B--t≥16粉末喷涂----40≤t≤120氟碳喷涂--t≥40t≥343.2.3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3.2.4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GB/T8478和《铝合金窗》GB/T8479的规定。3.2.5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地弹簧》GB/T9296《平开铝合金窗执手》GB/T9298《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GB/T9300《铝合金门插销》GB/T9297《铝合金窗撑挡》GB/T9299《铝合金门窗拉手》GB/T9301《铝合金窗锁》GB/T9302《铝合金门锁》GB/T9303《闭门器》GB/T9305《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GB/T9304《紧固件螺栓和螺钉》GB/T5277《十字槽盘头螺钉》GB/T818《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GB/T3098.4《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自攻螺钉》GB/T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95
3.3钢材3.3.1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碳素结构钢》GB/T700《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合金结构钢》GB/T307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3274《结构用无缝钢管》JBJ1023.3.2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小于8%。不锈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不锈钢棒》GB/T1220《不锈钢冷加工棒》GB/T4226《不锈钢冷轧钢板》GB/T3280《不锈钢热轧钢带》YB/T5090《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7《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GB/T42393.3.3玻璃幕墙用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耐候结构钢》GB/T4171及《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的规定。3.3.4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13912的规定。3.3.5支承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采用氟碳漆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35μ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5μm。3.3.6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不锈钢铰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4232、《不锈钢丝》GB/T4240、《不锈钢丝绳》GB/T9944的规定。3.3.7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锚具,其技术要求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执行。3.3.8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的规定;全玻幕墙用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和《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的规定。3.3.9钢材之间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T8162、《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3.4玻璃3.4.1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钢化玻璃》GB/T9963《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17841《夹层玻璃》GB9962《中空玻璃》GB/T11944《浮法玻璃》GB11614《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95
《着色玻璃》GB/T18701《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3.4.2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3.4.3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3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4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3.4.4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3.4.5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3.4.6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3.4.7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3.4.8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3.4.9玻璃幕墙的采光用彩釉玻璃,釉料宜采用丝网印刷。3.5建筑密封材料3.5.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3.5.2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及《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规定。3.5.3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不承受荷载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3.6硅酮结构密封胶3.6.1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3.6.295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3.6.3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3.7其他材料3.7.1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3.7.2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37kg/m3。3.7.3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玻璃幕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4.1.2玻璃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4.1.3玻璃幕墙立面的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不宜妨碍室内功能和视觉。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片的利用率,同时应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力。4.1.4幕墙中的玻璃板块应便于更换。4.1.5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4.1.6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清洗设备。4.2性能和检测要求4.2.1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4.2.2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声等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的规定。4.2.3幕墙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变形不超过规定值,并且不发生任何损坏。4.2.4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4.2.5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能可按下列方法设计:1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取值可按下式计划,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小于1000Pa;P=1000μzμsωo (4.2.5)式中P——水密性设计取值(Pa);ωo——基本风压(kN/m2);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s——体型系数,可取1.2。2其他地区,水密性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95
3可开启部分水密性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4.2.6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非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进行设计;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进行设计。玻璃与铝框的配合尺寸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5.2条和9.5.3条的要求。4.2.7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必要时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有隔热要求的玻璃幕墙宜设计适宜的遮阳装置或采用遮阳型玻璃。4.2.8玻璃幕墙的隔声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进行。4.2.9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4.2.10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必要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4.2.11玻璃幕墙的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试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同。4.2.12幕墙性能检测中,由于安装缺陷使某项性能未达到规定要求时,允许在改进安装工艺、修补缺陷后重新检测。检测报告中应叙述改进的内容,幕墙工程施工时应按改进后的安装工艺实施;由于设计或材料缺陷导致幕墙性能检测未达到规定值域时,应停止检测,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4.3构造设计4.3.1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4.3.2明框玻璃幕墙的接缝部位、单元式玻璃幕墙的组件对插部位以及幕墙开启部位,宜按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渗入雨水和形成冷凝水的部位,应采取导排构造措施。4.3.3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密封。4.3.4有雨篷、压顶及其他突出玻璃幕墙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应完善其结合部位的防、排水构造设计。4.3.5玻璃幕墙应选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或采取隔汽、防潮构造措施。4.3.6单元式玻璃幕墙,单元间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时,纵横缝相交处应采取防渗漏封口构造措施。4.3.7幕墙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噪声。构件式幕墙的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的间隙,间隙内填胶;隐框幕墙采用挂钩式连接固定玻璃组件时,挂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4.3.8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肛取其他防腐蚀措施。4.3.9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10mm。4.3.10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全玻幕墙玻璃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4.3.11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4.3.12明框幕墙的玻璃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符合下式要求:(4.3.12)式中μlim——由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引起的分格框的变形限值(mm);l1——矩形玻璃板块竖向边长(mm);95
l2——矩形玻璃板块横向边长(mm);c1——玻璃与左、右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1.5mm的施工偏差;c2——玻璃与上、下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1.5mm的施工偏差。注:非抗震设计时,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确定;抗震设计时,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确定。4.3.13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形的要求。4.4安全规定4.4.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4.4.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4.4.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4.4.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4.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4.4.6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4.4.7玻璃幕墙与其周边的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裁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4.4.8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4.4.9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4.4.10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4.4.11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有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在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4.4.12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4.4.13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有关规定。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5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5.1一般规定5.1.1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5.1.295
玻璃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5.1.3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5.1.4玻璃幕墙结构,可按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作用效应,并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进行作用效应的组合。5.1.5玻璃幕墙构件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5.1.6幕墙结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验算承载力和挠度:1、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r0S≤R(5.1.6-1)2、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SE≤R/rRE(5.1.6-2)式中S——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SE——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R——构件抗力设计值;r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应取不小于1.0;r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3、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df≤df,lim(5.1.6-3)式中df——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值;df,lim——构件挠度限值。4、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5.1.7框支承玻璃幕墙中,当面板相对于横梁有偏心时,框架设计时应考虑重力荷载偏心产生的不利影响。5.2材料力学性能5.2.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1的规定采用。表5.2.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fg(N/mm2)种类厚度(mm)大面侧面普通玻璃528.019.5浮法玻璃5~228.019.515~924.017.0≥2020.014.0钢化玻璃5~284.058.815~972.050.4≥2059.041.395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中数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3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浮法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倍。半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设计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4侧面指玻璃切后的的断面,宽度为玻璃厚度。5.2.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2的规定采用。5.2.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也可按表5.2.3采用。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fa(N/mm2)铝合金牌号状态壁厚(mm)强度设计值抗拉、抗压抗剪局部承压6061T4不区分85.549.6133.0T6不区分190.5110.5199.06063T5不区分85.549.6120.0T6不区分140.081.2161.06063AT5≤10124.472.2150.0>10116.667.6141.5T6≤10147.785.7172.0>10140.081.2163.0表5.2.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fg(N/mm2)钢材牌号厚度或直径d(mm)抗拉、抗压、抗弯抗剪端面承压Q235d≤1621512532516<d≤4020512040<d≤60200115Q345d≤1631018040016<d≤3529517035<d≤50265155注: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除以系数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5.2.5点支承玻璃幕墙中,张拉杆、索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除以系数1.4采用;2、高强钢绞线或不锈钢绞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1.8,并按其等效截面面积换算后采用。当已知钢绞线的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时,其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取该值除以系数1.8采用;3、拉杆和拉索的不锈钢锚固件、连接件的抗拉和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采用。5.2.6耐候钢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5.2.7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5.2.8玻璃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8的规定采用。95
表5.2.8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2)材料E玻璃0.72×105铝合金0.70×105钢、不锈钢2.06×105消除应力的高强钢丝2.05×105不锈钢绞线1.20×105~1.50×105高强钢绞线1.95×105钢丝绳0.80×105~1.00×105注:钢铰丝弹性模量可按料测值采用。5.2.9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9的规定采用。表5.2.9材料的泊松比ν材料ν材料ν玻璃0.20钢、不锈钢0.30铝合金0.33高强钢丝、钢铰线0.305.2.10玻璃幕墙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可按5.2.10的规定采用。表5.210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1/℃)材料α材料α玻璃0.80×10-5~1.00×10-5不锈钢板1.80×10-5铝合金2.35×10-5混凝土1.00×10-5钢材1.20×10-5砖砌体0.50×10-55.3荷载和地震作用5.3.1玻璃幕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3.1的规定采用。表5.3.1材料的重力密度γg(kN/m3)材料γg材料γg普通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25.6矿棉1.2~1.5玻璃棉0.5~1.0钢材78.5岩棉0.5~2.5铝合金28.05.3.2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并且不应小于1.0kN/m2。ωk=βgzμsμzω0(5.3.2)式中ωk——风荷载标准值(kN/m2);βgz——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μs——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ω0——基本风压(kN/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95
5.3.3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风洞试验结果确定;玻璃幕墙高度大于200m或体型、风荷载环境复杂时,宜进行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5.3.4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qEk=βEαmaxGk/A(5.3.4)式中qEk——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m2)。βE——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0;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3.4采用;Gk——玻璃幕墙构件(包括玻璃面板和铝框)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A——玻璃幕墙平面面积(m2)。表5.3.4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αmax0.040.08(0.12)0.16(0.24)注: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5.3.5平行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PEk=βEαmaxGk(5.3.5)式中PEk——平行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5.3.6幕墙的支承结构以及连接件、锚固件所承受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应包括玻璃幕墙构件传来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和其自身重力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5.4作用效应组合5.4.1幕墙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其作用效应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S=γGSGK+ψwγwSwk(5.4.1-1)2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S=γGSGK+ψwγwSwk+ψEγESEk(5.4.1-2)式中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w——风荷载分项系数;γ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ψ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E——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5.4.2进行幕墙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时,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1一般情况下,永久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γG、γw、γE应分别取1.2、1.4和1.3;2当永久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γG应取1.35;此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效应仅限于竖向荷载效应;3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γG的取值不应大于1.0。5.4.3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一般情况下,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w应取1.0,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ψE应取0.5;95
2对水平倒挂玻璃及其框架,可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w应取1.0(永久荷载的效应不起控制作用时)或0.6(永久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5.4.4幕墙构件的挠度验算时,风荷载分项系数γw和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均应取1.0,且可不考虑作用效应的组合。5.5连接设计5.5.1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5.5.2玻璃幕墙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焊缝、螺栓、铆钉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有关规定。连接处的受力螺栓、铆钉不应少于2个。5.5.3框支承玻璃幕墙的立柱宜悬挂在主体结构上。5.5.4玻璃幕墙立柱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5.5.5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锚固钢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设计。5.5.6槽式预埋件的预埋钢板及其他连接措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宜通过试验确认其承载力。5.5.7玻璃幕墙构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5.5.8幕墙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宜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梁、柱。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5.6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5.6.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3或5.6.4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7mm;其粘接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6mm。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2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12mm。5.6.2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1,f1应取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2,f2,应取0.01N/mm2。5.6.3竖向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和铝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cs,应按根据受力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非抗震设计时,可取第1、3款计算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可取第2、3款计算的较大值。1、在风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95
cs=ωa(5.6.3-1)2000f1式中cs——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mm);ω——作用在计算单元上的风荷载设计值(kN/m2);a——矩形玻璃板的短边长度(mm);f1——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2N/mm2。2、在风荷载和水平地震作用下,粘接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cs=(ω+0.5qE)a(5.6.3-2)2000f1式中qE——作用在计算单元上的地震作用设计值(kN/m2)。3、在玻璃永久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cs=qGab(5.6.3-3)2000(a+b)f2式中qG——幕墙玻璃单位面积重力荷载设计值(kN/m2);a、b——分别为矩形玻璃板的短边和长边长度(mm);f2——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01N/mm2。5.6.4水平倒挂的隐框、半隐框玻璃和铝框之间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cs=ωa+qGa(5.6.4)2000f12000f25.6.5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ts(图5.6.5)应符合公式(5.6.5-1)的要求。图5.6.5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厚度示意1—玻璃;2—垫条;3—硅酮结构密封胶;4—铝合金框(5.6.5-1)us=θhg(5.6.5-2)式中ts——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mm);us——幕墙玻璃的相对于铝合金框的位移(mm),由主体结构侧移产生的相对位移可按(5.6.5-2)式计算,必要时还应考虑温度变化产生的相对位移;θ——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主体结构的楼层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rad);hg——玻璃面板高度(mm),取其边长a或b;95
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变位承受能力,取对应于其受拉应力为0.14N/mm2时的伸长率。5.6.6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6.1玻璃6.1.1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6.1.2单片玻璃在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力作用下,玻璃截面最大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大应力标准值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σEk=6mqEka2η(6.1.2-1)t2σEk=6mqEkl2η(6.1.2-2)t2θ=ωka4或θ=(ωk+0.5qEk)a4(6.1.3-3)Et4Et4式中θ——参数;σwk、σEk——分别为风荷载、地震作用下玻璃截面的最大应力标准值(N/mm2);ωk、qEk——分别为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N/mm2);a——矩形玻璃板材短边边长(mm);t——玻璃的厚度(mm);E——玻璃的弹性模量;m——弯矩系数,可由玻璃板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a/b按表6.1.2-1采用;η——折减系数,可由参数θ按表6.1.2-2采用。表6.1.2-1四边支承玻璃板的弯矩系数ma/b0.000.250.330.400.500.550.600.65m0.12500.12300.11800.11150.10000.09340.08680.0804a/b0.700.750.800.850.900.951.0m0.07420.06830.06280.05760.05280.04830.0442表6.1.2-2折减系数ηθ≤5.010.020.040.060.080.0100.0η1.000.960.920.840.780.730.68θ12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η0.650.610.570.540.520.510.502、最大应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进行组合。3、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玻璃大面强度设计值fg。6.1.3单片玻璃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跨中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片玻璃的刚度D可按下式计算:95
D=Et3(6.1.3-1)12(1-ν2)式中D——玻璃的刚度;t——玻璃的厚度;ν——泊松比,可按本规范第5.2.9条采用。2、玻璃跨中挠度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式计算:df=μωka4η(6.1.3-2)D式中df——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最大值(mm);ωk——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标准值(N/mm2);μ——挠度系数,可由玻璃板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a/b按表6.1.3采用;η——折减系数,可按本规范表6.1.2-2采用。表6.1.3四边支承板的挠度系数μa/b0.000.200.250.330.50μ0.013020.012970.012820.012230.01013a/b0.550.600.650.700.75μ0.009400.008670.007960.007270.00663a/b0.800.850.900.951.00μ0.006030.005470.004960.004490.00406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玻璃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其短边边长的1/60采用。6.1.4夹层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片玻璃上:ωk1=ωkt13(6.1.4-1)t13+t23ωk2=ωkt13(6.1.4-2)t13+t23qEk1=qEkt13(6.1.4-3)t13+t23qEk2=qEkt13(6.1.4-4)t13+t23式中ωk——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N/mm2);ωk1、ωk2——分别为分配到各单片玻璃的风荷载标准值(N/mm2);qEk——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地震作用标准值(N/mm2);qEk1、qEk2——分别为分配到各单片玻璃的地震作用标准值(N/mm2);t1、t2——分别为各单片玻璃的厚度(mm)。2、两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3、夹层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在计算玻璃刚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te,te可按下式计算:(6.1.4-5)式中te——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mm)。6.1.5中空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95
1、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片玻璃上:1)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ωk1=1.1ωkt13(6.1.5-1)t13+t232)不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ωk2=ωkt23(6.1.5-2)t13+t232、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地震作用标准值qEk1、qEk2,可根据各单片玻璃的自重,按照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计算;3、两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4、中空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计算玻璃刚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可按下式计算:(6.1.5-3)式中te——中空玻璃的等效厚度(mm)。6.1.6斜玻璃幕墙计算承载力时,应计入永久荷载、雪荷载、雨水荷载等重力荷载及施工荷载在垂直于玻璃平面方向作用所产生的弯曲应力。施工荷载应根据施工情况决定,但不应小于2.0kN的集中荷载作用,施工荷载作用点应按最不利位置考虑。6.2横梁6.2.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截面自由挑出部位(图6.2.1a)和双侧加劲部位(图6.2.1b)的宽厚比b0/t应符合表6.2.1的要求;表6.2.1横梁截面宽厚比b0/t限值截面部位铝型材钢型材6063-T56061-T46063A-T56063-T66063A-T66061-T6Q235Q345自由挑出171513121512双侧加劲5045403540332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95
;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3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6.2.2横梁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焊缝应涂防锈涂料;处于严重腐蚀条件下的钢型材,应预留腐蚀厚度。6.2.3应根据板材在横梁上的支承状况决定横梁的荷载,并计算横梁承受的弯矩和剪力。当采用大跨度开口截面横梁时,宜考虑约束扭转产生的双力矩。单元式幕墙采用组合横梁时,横梁上、下两部分应按各自承担的荷载和作用分别进行计算。6.2.4横梁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Mx+My≤f(6.2.4)γWnxγWny式中 Mx——横梁绕截面x轴(平行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My——横梁绕截面y轴(垂直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Wnx——横梁截面绕截面x轴(幕墙平面内方向)的净截面抵抗矩(mm3);Wny——横梁截面绕截面y轴(垂直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净截面抵抗矩(mm3);γ——塑性发展系数,可取1.05;f——型材抗弯强度设计值fa或fs(N/mm2)。6.2.5横梁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VySx≤f(6.2.5-1)IxtyVxSy≤f(6.2.5-2)Iyty式中Vx——横梁水平方向(x轴)的剪力设计值(N);Vy——横梁竖直方向(y轴)的剪力设计值(N);Sx——横梁截面绕x轴的毛截面面积矩(mm3);Sy——横梁截面绕y轴的毛截面面积矩(mm3);Ix——横梁截面绕x轴的毛截面惯性矩(mm4);Iy——横梁截面绕y轴的毛截面惯性矩(mm4);tx——横梁截面垂直于x轴腹板的截面总宽度(mm);ty——横梁截面垂直于y轴腹板的截面总宽度(mm);f——型材抗剪强度设计值fa或fs(N/mm2)。6.2.6玻璃在横梁上偏置使横梁产生较大的扭矩时,应进行横梁抗扭承载力计算。6.2.7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横梁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铝合金型材:df,lim=l/180(6.2.7-1)钢型材:df,lim=l/250(6.2.7-2)式中l——横梁的跨度(mm),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6.3立柱6.3.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95
3、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6.3.2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采用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处于腐蚀不顾重环境下的钢型材,应预留腐蚀厚度。6.3.3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6.3.4多层或高层建筑中跨层通长布置立柱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每层不宜少于一个;在混凝土实体墙面上,连接支承点宜加密。每层设两个支承点时,上支承点宜采用圆孔,下支承点宜采用长圆孔。6.3.5在楼层内单独布置立柱时,其上、下端均宜与主体结构铰接,宜采用上端悬挂方式;当柱支承点可能产生较大位移时,应采用与位移相适应的支承装置。6.3.6应根据立柱的实际支承条件,分别按单跨梁、双跨梁或多跨铰接梁计算由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并按其支承条件计算轴向力。6.3.7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N+M≤f(6.3.7)AnγWn式中N——立柱的轴力设计值(N);M——立柱的弯矩设计值(Nmm);An——立柱的净截面面积(mm2);Wn——立柱在弯矩作用方向的净截面抵抗矩(mm3);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可取1.05;f——型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fa或fs(N/mm2)。6.3.8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在弯矩作用方向的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N+M≤f(6.3.8-1)ψAνW(1-0.8N/NE)NE= π2EA 1.1λ2(6.3.8-2)式中N——立柱的轴压力设计值(N);NE——临界轴压力(N);M——立柱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ψ——弯矩作用平面内的轴心受压的稳定系数,可按表6.3.8采用;A——立柱的毛截面面积(mm2);W——在弯矩作用方向上较大受压边的毛截面抵抗矩(mm3);λ——长细比;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可取1.05;f——型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fa或fs(N/mm2)。表6.3.8轴心受压柱的稳定系数ψ95
长细比λ钢型材铝型材Q235Q3456063-T56061-T46063-T66063A-T56063A-T66061-T620406080901001101201301401500.970.900.810.690.620.560.490.440.390.350.310.960.880.730.580.500.430.370.320.280.250.210.980.880.810.700.630.560.490.410.330.290.240.960.840.750.580.480.380.340.300.260.220.190.920.800.710.480.400.320.260.220.190.160.146.3.9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长细比λ不宜大于150。6.3.10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铝合金型材:df,lim=l/180(6.3.10-1)钢型材:df,lim=l/250(6.3.10-2)式中l——支点间的距离(mm),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6.3.11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应满足抗剪和抗扭承载力要求。6.3.12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6.3.13角码和立柱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7全玻幕墙结构设计7.1一般规定7.1.1玻璃高度大于表7.1.1限值的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表7.1.1下端支承全玻幕墙的最大高度玻璃厚度(mm)10,121519最大高度(m)4567.1.2全玻幕墙的周边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宜小于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弹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100mm,厚度不宜小于10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7.1.3吊挂全玻幕墙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挠度限值宜取其跨度的1/250。7.1.4吊挂式全玻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7.1.5玻璃自重不宜由结构胶缝单独承受。7.1.6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7.1.7吊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的有关规定。95
7.1.8点支承全玻幕墙的玻璃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和4.4.3条的要求。7.2面板7.2.1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7.2.2面板玻璃通过胶缝与玻璃肋相连结时,面板可作为支承于玻璃肋的单向简支板设计。其应力与挠度可分别按本规范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计算,公式中的a值应取为玻璃面板跨度,系数m和μ可分别取为0.125和0.013;面板为夹层玻璃或中空玻璃时,可按本规范第6.1.4条或6.1.5条的规定计算;面板为点支承玻璃时,可按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计算,必要时可进行试验验证。7.2.3通过胶缝与玻璃肋连接的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60;点支承面板的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支承点间较大边长的1/60。7.3玻璃肋7.3.1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7.3.2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hr(图7.3.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hr=3ωlh2(双肋)(7.3.2-1)8fgthr=3ωlh2(单肋)(7.3.2-2)4fgt式中hr——玻璃肋截面高度(mm);ω——风荷载设计值(N/mm2);l——两肋之间的玻璃面板跨度(mm);fg——玻璃侧面强度设计值(N/mm2);t——玻璃肋截面厚度(mm);h——玻璃肋上、下支点的距离,即计算跨度(mm)。95
7.3.3全玻幕墙玻璃肋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可按下式计算:df=5×ωklh4(7.3.3-1)32Ethr3df=5×ωklh4(7.3.3-2)16Ethr3式中ωk——风荷载标准值(N/mm2);E——玻璃弹性模量(N/mm2)。7.3.4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玻璃肋的挠度限值宜取其计算跨度的1/200。7.3.5采用金属件连接的玻璃肋,其连接金属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连接螺栓宜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8mm。连接接头应能承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接头应进行螺栓受剪和玻璃孔壁承压计算,玻璃验算应取侧面强度设计值。7.3.6夹层玻璃肋的等效截面厚度可取两片玻璃厚度之和。7.3.7高度大于8m的玻璃肋宜考虑平面外的稳定验算;高度大于12m的玻璃肋,应进行平面外稳定验算,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侧向失稳的构造措施。7.4胶缝7.4.1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7.4.2全玻幕墙胶缝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玻璃面板平齐或突出的玻璃肋:ql≤f1(7.4.2-1)2t12、后置或骑缝的玻璃肋:ql≤f1(7.4.2-2)t2式中q——垂直于玻璃面板的分布荷载设计值(N/mm2),抗震设计时应包含地震作用计算的分布荷载设计值;l——两肋之间的玻璃面板跨度(mm);t1——胶缝宽度,取玻璃面板截面厚度(mm);t2——胶缝宽度,取玻璃肋截面厚度(mm);f1——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2N/mm2。3、胶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要求,并不应小于6mm。7.4.3当胶缝宽度不满足本规范第7.4.2条第1、2款的要求时,可采取附加玻璃板条或不锈钢条等措施,加大胶缝宽度。8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8.1玻璃面板8.1.1四边形玻璃面板可采用四点支承,有依据时也可采用六点支承;三角形玻璃面板可采用三点支承。玻璃面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8.1.2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95
8mm。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8.1.3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8.1.4点支承玻璃支承孔周边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当点支承玻璃为中空玻璃时,其支承孔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8.1.5在垂直于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四点支承玻璃面板的应力和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大应力标准值和最大挠度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σwk=6mωkb2η(8.1.5-1)t2σEk=6mqEkb2η(8.1.5-2)t2df=μωkb4η(8.1.5-3)Dθ=ωkb4或θ=(ωk+0.5qEk)b4(8.1.5-4)Et4Et4式中θ——参数;σwk、σEk——分别为风荷载、地震作用下玻璃截面的最大应力标准值(N/mm2);df——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最大值(mm);ωk、qEk——分别为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N/mm2);b——点支承间玻璃面板长边边长(mm);t——玻璃的厚度(mm);m——弯矩系数,可由支承点间玻璃板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a/b按表8.1.5-1采用。μ——挠度系数,可由支承点间玻璃板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a/b按表8.1.5-2采用。η——折减系数,可由参数θ按本规范表6.1.2-2采用。D——玻璃面板的刚度,可按本规范公式6.1.3-1计算(Nmm)。表8.1.5-1四点支承玻璃板的弯矩系数ma/b0.000.200.300.400.500.550.600.65m0.1250.1260.1270.1290.1300.1320.1340.136a/b0.700.750.800.850.900.951.00—m0.1380.1400.1420.1450.1480.1510.154—注:a为支承点之间的短边边长。表8.1.5-2四点支承玻璃板的挠度系数μa/b0.000.200.300.400.500.550.60μ0.013020.013170.013350.013670.014170.014510.01496a/b0.650.700.750.800.850.900.95μ0.015550.016300.017250.018420.019840.021570.02363a/b1.00——————μ0.02603——————注:a为支承点之间的短边边长。2、玻璃面板最大应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计算,并不应超过玻璃大面强度设计值fg;95
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点支承玻璃面板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其支承点间长边边长的1/60采用。8.2支承装置8.2.1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的规定。8.2.2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8.2.3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料垫或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8.2.4除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兼做其他用途。8.3支承结构8.3.1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宜单独进行计算,玻璃面板不宜兼做支承结构的一部分。复杂的支承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计算分析。8.3.2玻璃肋可按本规范第7.3节的规定进行设计。8.3.3支承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8.3.4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支承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端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2、竖向构件宜按偏心受压构件或偏心受拉构件设计;水平构件宜按双向受弯构件设计,有扭矩作用时,应考虑扭矩的不利影响;3、受压杆件的长细比λ不应大于150。4、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l/250。计算时,悬壁结构的跨度或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8.3.5桁架或空腹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采用型钢或钢管作为杆件。采用钢管时宜在节点处直接焊接,主管不宜开孔,支管不应穿入主管内;2、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主管外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主管壁厚不应小于支管壁厚;3、桁架杆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件、腹杆与腹杆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4、焊接钢管桁架宜按刚接体系计算,焊接钢管空腹桁架应按刚接体系计算;5、轴心受压或偏心受压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50;轴心受拉或偏心受拉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350;6、当桁架或空腹桁架平面外的不动支承点相距较远时,应设置正交方向上的稳定支撑结构;7、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l/250。计算时,悬臂桁架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8.3.6张拉杆索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正、反两个方向上形成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的稳定结构体系。在主要受力方向的正交方向,必要时应设置稳定性拉杆、拉索或桁架;2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拉杆直径不宜小于10mm;自平衡体系的受压杆件可采用碳素结构钢。拉索宜采用不锈钢铰线、高强钢绞线,可采用铝包钢铰线。钢绞线的纲丝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铰线直径不宜小于8mm。采用高强钢铰线时,其表面应作防腐涂层;3结构力学分析时宜考虑几何非线性的影响;4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主体结构应能承受拉杆体系或拉索体系的预拉力和荷载作用;95
5自平衡体系、杆索体系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λ不应大于150;6拉杆不宜采用焊接;拉索可采用冷挤压锚具连接,拉索不应采用焊接;7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并限值df,lim宜取其支承点距离的l/200。8.3.7张拉杆索体系的预拉力最小值,应使拉杆或拉索在荷载设计值作用下保持一定的预拉力储备。9加工制作9.1一般规定9.1.1玻璃幕墙在加工制作前应与土建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并应按实测结果对幕墙设计进行必要调整。9.1.2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进行进行计量认证。9.1.3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隐框玻璃幕墙构件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9.1.4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9.1.5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组装。9.1.6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镀膜与硅酮结构密封胶不相容时,应除去镀膜层。9.1.7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9.2铝型材9.2.1玻璃幕墙的铝合金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铝合金型材截料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2、横梁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立柱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为-15′(图9.2.1-1、9.2.1-2);图9.2.1-1直角截料图9.2.1-2斜角截料3、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并应去除毛刺;4、孔位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累计偏差为±1.0mm;5、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GB152.1的规定。6、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的规定;7、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152.3的规定;8、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9.2.2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中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铝合金构件槽口尺寸(图9.2.2-1)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2-1的要求;95
表9.2.2-1槽口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abc允许偏差+0.50.0+0.50.0±0.52、铝合金构件豁口尺寸(图9.2.2-2)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2-2的要求;表9.2.2-2豁口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abc允许偏差+0.50.0+0.50.0±0.53、铝合金构件榫头尺寸(图9.2.2-3)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2-3的要求。表9.2.2-3榫头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abc允许偏差0.0-0.50.0-0.5±0.59.2.3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弯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铝合金构件宜采用拉弯设备进行弯加工;2、弯加工后的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95
9.3钢构件9.3.1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5mm;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均不允许负偏差;3、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4、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9.3.2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处理,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预埋件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分别为+10mm、+5mm和+3mm,不允许负偏差;2、槽口的允许偏差为+1.5mm,不允许负偏差;3、锚筋长度允许偏差为+5mm,不允许负偏差;4、锚筋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5mm;5、锚筋与槽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9.3.3玻璃幕墙的连接件、支承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2、连接件、支承件加工尺寸(图9.3.3)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3的要求。表9.3.3连接件、支承件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连接件高a+5,-2边距e+1.0,0连接件长b+5,-2壁厚t+0.5,-0.2孔距c±1.0弯曲角度α±2°孔宽d+1.0,09.3.4钢型材立柱及横梁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9.3.5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钢结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合理划分拼装单元;2、管桁架应按计算的相贯线,采用数控机床切割加工;3、钢构件拼装单元的节点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4、构件长度、拼装单元长度的允许正、负偏差均可取长度的1/2000;5、管件连接焊缝应沿全长连续、均匀、饱满、平滑、无气泡和夹渣;支管壁厚小于6mm时可不切坡口;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宜大于支管壁厚的2倍;6、钢结构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规定;7、分单元组装的钢结构,宜进行预拼装。9.3.6杆索体系的加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拉杆、拉索应进行拉断试验;95
2、拉索下料前应进行调直预张拉,张拉力或取破断拉力的50%,持续时间强取2h;3、截断后的钢索应采用挤压机进行套筒固定;4、拉杆与端杆不宜采用焊接连接;5、杆索结构应在工作台座上进行拼装,并应防止表面损伤。9.3.7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及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9.3.8钢构件表面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9.4玻璃9.4.1玻璃幕墙的单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片钢化玻璃,其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1-1的要求;表9.4.1-1钢化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mm)L≤2000L>2000边长6,8,10,12±1.5±2.015,19±2.0±3.0对角线差6,8,10,12≤2.0≤3.015,19≤3.0≤3.52、采用中空玻璃时,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1-2的要求;表9.4.1-2中空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边长L<1000±2.01000≤L<2000+2.0,-3.0L≥2000±3.0对角线差L≤2000≤2.5L>2000≤3.5厚度t<17±1.017≤t<22±1.5t≥22±2.0叠差L<1000±2.01000≤L<2000±3.02000≤L<4000±4.0L≥4000±6.03、采用夹层玻璃时,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1-3的要求。表9.4.1-3夹层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边长L≤2000±2.0L>2000±2.595
对角线差L≤2000≤2.5L>2000≤3.5叠差L<1000±2.01000≤L<2000±3.02000≤L<4000±4.0L≥4000±6.09.4.2玻璃弯加工后,其每米弦长内拱高的允许偏差为±3.0mm,且玻璃的曲边应顺滑一致;玻璃直边的弯曲度,拱形时不应超过0.5%,波形时不应超过0.3%。9.4.3全玻幕墙的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玻璃边缘应倒棱并细磨;外露玻璃的边缘应精磨;2、采用钻孔安装时,孔边缘应进行倒角处理,并不应出现崩边。9.4.4点支承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玻璃面板及其孔洞边缘均应倒棱和磨边,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磨边宜细磨;2、玻璃切角、钻孔、磨边应在钢化前进行;3、玻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4的规定;表9.4.4点支承玻璃加工允许偏差项目边长尺寸对角尺寸钻孔位置孔距孔轴与玻璃平面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2.0mm±0.8mm±1.0mm±12′4、中空玻璃开孔后,开孔处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5、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钻孔可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9.4.5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处和安装处不同气压的影响,采取防止玻璃大面变形的措施。9.5明框幕墙组件9.5.1明框幕墙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1的要求:表9.5.1-1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构件长度允许偏差型材槽口尺寸≤2000±2.0>2000±2.5组件对边尺寸差≤2000≤2.0>2000≤3.0组件对角线尺寸差≤2000≤3.0>2000≤3.52、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2的要求。表9.5.1-2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度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装配间隙≤0.5同一平面度差≤0.59.5.2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9.5.2)应符合表9.5.2的要求。95
表9.5.2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玻璃厚度(mm)abc5~6≥3.5≥15≥58~10≥4.5≥16≥5不小于12≥5.5≥18≥59.5.3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9.5.3)应符合表9.5.3的要求。表9.5.3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中空玻璃厚度(mm)abc下边上边侧边6+da+6≥5≥17≥7≥5≥58+da+8及以上≥6≥18≥7≥5≥5注:da为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9mm。9.5.4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证导气孔及排水孔通畅。9.5.5明框幕墙组件应拼装严密。设计要求密封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进行密封。9.5.6明框幕墙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间的间隙。玻璃的下边缘应采用两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支承,垫快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条的要求。9.6隐框幕墙组件9.6.1半隐框、隐框幕墙中,对玻璃面板及铝框的清洁应符合下列要求:1玻璃和铝框粘结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95
2应在清洁后一小时内进行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应重新清洁;3每清洁一个构件或一块玻璃,应更换清洁的干擦布。9.6.2使用溶剂清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应将擦布浸泡在溶剂里,应将溶剂倾倒在擦布上;2使用和贮存溶剂,应采用干净的容器;3使用溶剂的场所严禁烟火;4应遵守所用溶剂标签或包装上标明的注意事项。9.6.3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前必须取得合格的相容性检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漆;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混匀性蝴蝶试验和拉断试验。9.6.4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板块时,不应使结构胶长期处于单独受力状态。硅酮结构密封胶组件在固化并达到足够承载力前不应搬动。9.6.5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注胶必须饱满,不得出现气泡,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收胶缝的余胶不得重复使用。9.6.6硅酮结构密封胶完全固化后,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6.6的规定。表9.6.6结构胶完全固化后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mm)序号项目尺寸范围允许偏差1框长宽尺寸±1.02组件长宽尺寸±2.53框接缝高度差≤0.54框内侧对角线差及组件对角线差当长边≤2000时当长边>2000时≤2.5≤3.55框组装间隙≤0.56胶缝宽度+2.007胶缝厚度+0.508组件周边玻璃与铝框位置差±1.09结构组件平面度≤3.010组件厚度±1.59.6.7当隐框玻璃幕墙采用悬挑玻璃时,玻璃的悬挑尺寸应符合计算要求,且不宜超过150mm。9.7单元式玻璃幕墙9.7.1单元式玻璃幕墙在加工前应对各板块编号,并应注明加工、运输、安装方向和顺序。9.7.2单元板块的构件连接应牢固,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胶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0.3.7条的要求。9.7.3单元板块的吊挂件、支撑件应具备可调整范围,并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将吊挂件与立柱固定牢固,固定螺栓不得少于2个。9.7.4单元板块的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外露。95
9.7.5明框单元板块在搬运、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滑动或变形。9.7.6单元板块组装完成后,工艺孔宜封堵,通气孔及排水孔应畅通。9.7.7当采用自攻螺钉连接单元组件框时,每处螺钉不应少于3个,螺钉直径不应小于4mm。螺钉孔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和拧入扭矩应符合表9.7.7的要求。表9.7.7螺钉孔内径和扭矩要求螺钉公称直径(mm)孔径(mm)扭矩(Nm)最小最大4.23.4303.4804.44.64.0154.0656.35.54.7374.78510.06.35.4755.52513.69.7.8单元组件框加工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7.8的规定。表9.7.8单元组件框加工制作允许尺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框长(宽)长(mm)≤2000±1.5钢尺或板尺>2000±2.02分格长(宽)度(mm)≤2000±1.5钢尺或板尺>2000±2.03对角线长度差(mm)≤2000≤2.5钢尺或板尺>2000≤3.54接缝高低差≤0.5游标深度尺5接缝间隙≤0.5塞片6框面划伤≤3处且总长≤100mm7框料擦伤≤3处且总面积≤200mm29.7.9单元组件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7.9的规定。表9.7.9单元组件组装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组件长度、宽度(mm)≤2000±1.5钢尺>2000±2.02组件对角线长度差(mm)≤2000≤2.5钢尺>2000≤3.53胶缝宽度+1.00卡尺或钢板尺95
4胶缝厚度+0.50卡尺或钢板尺5各搭接量(与设计值比)+1.00钢板尺6组件平面度≤1.51m靠尺7组件内镶板间接缝宽度(与设计值比)±1.0塞尺8连接构件竖向中轴线距组件外表面(与设计值比)±1.0钢尺9连接构件水平轴线距组件水平对插中心线±1.0(可上、下调节时±2.0)钢尺10连接构件竖向轴线距组件竖向对插中心线±1.0钢尺11两连接构件中心线水平距离±1.0钢尺12两连接构件上、下端水平距离差±0.5钢尺13两连接构件上、下端对角线差±1.0钢尺9.8玻璃幕墙构件检验9.8.1玻璃幕墙构件应按构件的5%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查,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9.8.2产品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10安装施工10.1一般规定10.1.1安装玻璃幕墙的主体结构,应符合有关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10.1.2进场安装的玻璃幕墙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包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10.1.3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进度计划;2、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3、搬运、吊装方法;4、测量方法;5、安装方法;6、安装顺序;7、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8、检查验收;95
9、安全措施。10.1.4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尚应包括以下内容:1、吊具的类型和吊具的移动方法,单元组件起吊地点、垂直运输与楼层上水平运输方法和机具;2、收口单元位置、收口闭合工艺及操作方法;3、单元组件吊装顺序以及吊装、调整、定位固定等方法和措施;4、幕墙施工组织设计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衔接,单元幕墙收口部位应与总施工平面图中施工机具的布置协调,如果采用吊车直接吊装单元组件时,应使吊车臂覆盖全部安装位置。10.1.5点支承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尚应包括以下内容:1、支承钢结构的运输、现场拼装和吊装方案;2、拉杆、拉索体系预拉力的施加、测量、调整方案以及索杆的定位、固定方法;3、玻璃的运输、就位、调整和固定方法;4、胶缝的充填及质量保证措施。10.1.6采用脚手架施工时,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厂商应与土建施工单位协商幕墙施工所用脚手架方案。悬挂式脚手架宜为3层层高;落地式脚手架应为双排布置。10.1.7玻璃幕墙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玻璃幕墙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其偏差应及时调整,不得积累;2、应定期对玻璃幕墙的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3、对高层建筑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10.1.8幕墙安装过程中,构件存放、搬运、吊装时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及时保护;对型材保护膜应采取保护措施。10.1.9安装镀膜玻璃时,镀膜面的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10.1.10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烧伤型材或玻璃镀膜。10.2安装施工准备10.2.1安装施工之前,幕墙安装厂商应会同土建承包商检查现场清洁情况、脚手架和起重运输设备,确认是否具有幕墙施工条件。10.2.2构件储存时应依照安装顺序排列,储存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在室外储存时应采取保护措施。10.2.3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10.2.4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应制订补救措施或可靠连接方案,经与业主、土建设计单位洽商同意后,方可实施。10.2.5由于主体结构施工偏差而妨碍幕墙施工安装时,应会同业主和土建承建商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幕墙安装前实施。10.2.6采用新材料、新结构的幕墙,宜在现场制作样板,经业主、监理、土建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10.2.7构件安装前均应进行检验与校正。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10.3构件式玻璃幕墙10.3.1玻璃幕墙立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2、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95
;相邻两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3、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10.3.2玻璃幕墙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横梁应安装牢固,设计中横梁和立柱间留有空隙时,空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不大于35m时,不应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时,不应大于7mm;3、当安装完成一层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10.3.3玻璃幕墙其他主要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保温材料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拼接处不应留缝隙;2、冷凝水排出管及其附件应与水平构件预留孔连接严密,与内衬板出水孔连接处应密封;3、其他通气槽孔及雨水排出口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遗漏;4、封口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闭处理;5、玻璃幕墙安装用的临时螺栓等,应在构件紧固后及时拆除;6、采用现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的构件,应在紧固后及时进行防锈处理。10.3.4幕墙玻璃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玻璃安装前应进行表面清洁。除设计另有要求外,应将单片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镀膜面朝向室内,非镀膜面朝向室外;2、应按规定型号选用玻璃四周的橡胶条,其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橡胶条斜面断开后应拼成预定的设计角度,并应采用粘结剂粘结牢固;镶嵌应平整。10.3.5铝合金装饰压板的安装,应表面平整、色彩一致,接缝应均匀严密。10.3.6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胶,打胶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打胶前应使打胶面清洁、干燥。10.3.7构件式玻璃幕墙中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施工宽度不宜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2、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10.4单元式玻璃幕墙10.4.1单元吊装机具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单元板块选择适当的吊装机具,并与主体结构安装牢固;2、吊装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验;3、吊具设计应使其在吊装中与单元板块之间不产生水平方向分力;4、吊具运行速度应可控制,并有安全保护措施;5、吊装机具应采取防止单元板块摆动的措施。10.4.2单元构件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输前单元板块应顺序编号,并做好成品保护;2、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用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周转架,衬垫弹性垫,保证板块相互隔开并相对固定,不得相互挤压和串动;3、超过运输允许尺寸的单元板块,应采取特殊措施;4、单元板块应按顺序摆放平衡,不应造成板块或型材变形;5、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小颠簸。10.4.3在场内堆放单元板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2、宜存放在周转架上;3、应依照安装顺序先出后进的原则按编号排列放置;4、不应直接叠层堆放;95
5、不宜频繁装卸。10.4.4起吊和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吊点和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点不应少于2个。必要时可增设吊点加固措施并试吊;2、起吊单元板块时,应使各吊点均匀受力,起吊过程应保持单元板块平稳;3、吊装升降和平移应使单元板块不摆动、不撞击其他物体;4、吊装过程应采取措施保证装饰面不受磨损和挤压;5、单元板块就位时,应先将其挂到主体结构的挂点上,板块未固定前,吊具不得拆除。10.4.5连接件安装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5的规定。10.4.6校正及固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单元板块就位后,应及时校正;2、单元板块校正后,应及时与连接部位固定,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表10.4.5连接件安装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标高±1.0(可上下调节时±2.0)水平仪2连接件两端点平行度≤1.0钢尺3距安装轴线水平距离≤1.0钢尺4垂直偏差(上、下两端点与垂直线偏差)±1.0钢尺5两连接件连接点中心水平距离±1.0钢尺6两连接件上、下端对角线差±1.0钢尺7相邻三连接件(上下、左右)偏差±1.0钢尺3、单元式幕墙安装固定后的偏差应符合表10.4.6的要求;表10.4.6单元式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竖缝及墙面垂直度幕墙高度H(mm)≤10激光经纬仪或经纬仪H≤3030<H≤60≤1560<H≤90≤20H>90≤252幕墙平面度≤2.52m靠尺、钢板尺3竖缝直线度≤2.52m靠尺、钢板尺4横缝直线度≤2.52m靠尺、钢板尺5缝宽度(与设计值比)±2卡尺6耐候胶缝直线度L≤20m1钢尺20m<L≤60m360m<L≤100m6L>100m107两相邻面板之间接缝高低差≤1.0深度尺8同层单元组件标高宽度不大于≤3.0激光经纬仪或经纬仪宽度大于≤5.09相邻两组件面板表面高低差≤1.0深度尺10两组件对插件接缝搭接长度(与设计值比)±1.0卡尺11两组件对插件距槽底距离(与设计值比)±1.0卡尺4、单元板块固定后,方可拆除吊具,并应及时清洁单元板块的型材槽口。95
10.4.7施工中如果暂停安装,应将对插槽口等部位进行保护;安装完毕的单元板块应及时进行成品保护。10.5全玻幕墙10.5.1全玻幕墙安装前,应清洁镶嵌槽;中途暂停施工时,应对槽口采取保护措施。10.5.2全玻幕墙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和调整面板、玻璃肋的水平度和垂直度,使墙面安装平整。10.5.3每块玻璃的吊夹应位于同一平面,吊夹的受力应均匀。10.5.4全玻幕墙玻璃两边嵌入槽口深度及预留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左右空隙尺寸宜相同。10.5.5全玻幕墙的玻璃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0.5.6全玻幕墙施工质量应符合表10.5.6的要求。表10.5.6全玻幕墙施工质量要求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测量方法1幕墙平面的垂直度幕墙高度H(m)10mm15mm20mm25mm激光仪或经纬仪H≤3030<H≤6060<H≤90H>902幕墙的平面度2.5mm2m靠尺、钢板尺3竖缝的直线度2.5mm2m靠尺、钢板尺4横缝的直线度2.5mm2m靠尺、钢板尺5线缝宽度(与设计值比较)±2mm卡尺6两相邻面板之间的高低差1.0mm深度尺7玻璃面板与肋板夹角与设计值偏差≤1°量角器10.6点支承玻璃幕墙10.6.1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2大型钢结构构件应进行吊装设计,并应试吊;3钢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4钢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未涂装的安装连接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补涂。10.6.2张拉杆、索体系中,拉杆和拉索预应拉力的施加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拉杆和钢拉索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加预拉力,并宜设置预拉力调节装置;预拉力宜采用测力计测定。采用扭力扳手施加预拉力时,应事先进行标定;2施加预拉力应以张拉力为控制量;拉杆、拉索的预拉力应分次、分批对称张拉;在张拉过程中,应对拉杆、拉索的预拉力随时调整;3张拉前必须对构件、锚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签发张拉通知单。张拉通知单应包括张拉日期、张拉分批次数、每次张拉控制力、张拉用机具、测力仪器及使用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4应建立张拉记录;95
5拉杆、拉索实际施加的预应力值应考虑施工温度的影响。10.6.3支承结构构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表10.6.3的要求。10.6.4点支承玻璃幕墙爪件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爪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6.3的规定。10.6.5点支承玻璃幕墙面板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10.5.6的相应规定。表10.6.3支承结构安装技术要求名称允许偏差(mm)相邻两竖向构件间距±2.5竖向构件垂直度l/1000或≤5,l为跨度相邻三竖向构件外表面平面度5相邻两爪座水平间距和竖向距离±1.5相邻两爪座水平高低差1.5爪座水平度2同层高度内爪座高低差:间距不大于35m间距大于35m57相邻两爪座垂直间距±2.0单个分格爪座对角线差4爪座两端面平面度6.010.7安全规定10.7.1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10.7.2安装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及玻璃吸盘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10.7.3采用外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应经过设计,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当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10.7.4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10.7.5采用吊篮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吊篮应进行设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2吊篮不应作为竖向运输工具,并不得超载;3不应在空中进行吊篮检修;4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配系安全带。10.7.6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95
11工程验收11.1一般规定11.1.1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洗干净。11.1.2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2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4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5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6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7防雷装置测试记录;8隐蔽工程验收文件;9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10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11淋水试验记录;12其他质量保证资料。11.1.3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1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2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3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4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5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6幕墙防雷连接节点;7幕墙防火、隔烟节点;8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11.1.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的抽样检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玻璃幕墙均应检验。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玻璃幕墙工程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1.2框支承玻璃幕墙11.2.1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95
明框幕墙框料应横平竖直;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接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接缝应横平竖直,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2铝合金材料不应有脱膜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并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3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4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5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6淋水试验时,幕墙不应渗漏。11.2.2框支承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明显的电焊伤痕、油斑和其他污垢;2幕墙玻璃安装应牢固,橡胶条应镶嵌密实、密封胶应填充平整;3每平方米玻璃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1.2.2-1的规定;表11.2.2-1每平方米玻璃表面质量要求项目质量要求0.1~0.3mm宽划伤痕长度小于100mm;不超过8条擦伤不大于500mm24一个分格铝合金框料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1.2.2-2的规定;表11.2.2-2一个分格铝合金框料表面质量要求项目质量要求擦伤、划伤深度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2倍擦伤总面积(mm2)不大于500划伤总长度(mm)不大于150擦伤和划伤处数不大于4注:一个分格铝合金框料指该分格的四周框架构件。5铝合金框架构件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1.2.2-3的规定,测量检查应在风力小于4级时进行。表11.2.2-3铝合金框架构件安装质量要求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幕墙垂直度幕墙高度大于30m10激光仪或经纬仪幕墙高度大于30m、不大于60m15幕墙高度大于60m、不大于90m20幕墙高度大于90m、不大于150m25幕墙高度大于150m302竖向构件直线度2.52m靠尺,塞尺3横向构件水平度长度不大于2000mm长度大于2000mm23水平仪4同高度相邻两根横向构件高度差1钢板尺、塞尺5幕墙横向构件水平度幅宽不大于35m5水平仪幅宽大于35m76分格框对角线差对角线长不大于2000mm3对角线尺或钢卷尺对角线长大于2000mm3.5注:1表中1-5项按抽样根数检查,第6项按抽样分析数检查;95
2垂直于地面的幕墙,竖向构件垂直度包括幕墙平面内及平面外的检查;3竖向直线度包括幕墙平面内及平面外的检查;11.2.3隐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表11.2.3隐框玻璃幕墙安装质量要求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竖缝及墙面垂直度幕墙高度不大于30m10激光仪或经纬仪幕墙高度大于30m,不大于60m15幕墙高度大于60m,不大于90m20幕墙高度大于90m,不大于150m25幕墙高度大于150m302幕墙平面度2.52m靠尺、钢板尺3竖缝直线度2.52m靠尺、钢板尺4横缝直线度2.52m靠尺、钢板尺5拼缝宽度(与设计值比)2卡尺11.2.4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和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并不得少于10个。抽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2条或第11.2.3条的规定。注:1抽样的样品。1根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指该幕墙全高的1根构件或接缝;1根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指该幅幕墙全宽的1根构件或接缝;2凡幕墙上的开启部分,其抽样检验的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11.3全玻幕墙11.3.1墙面外观应平整,胶缝应平整光滑、宽度均匀。胶缝宽度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2mm。11.3.2玻璃面板与玻璃肋之间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相邻玻璃面板的平面高低偏差不应大于1mm。11.3.3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应灌注均匀、密实、连续。11.3.4玻璃与周边结构或装修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11.4点支承玻璃幕墙11.4.1玻璃幕墙大面应平整,胶缝应横平竖直、缝宽均匀、表面平滑。钢结构焊缝应平滑,防腐层应均匀、无破损。不锈钢件的光泽度应与设计相符,且无锈斑。11.4.2钢结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11.4.3拉杆和拉索的预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11.4.4点支承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4的规定。11.4.5钢爪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邻钢爪水平距离和竖向距离为±1.5mm;2同层钢爪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5的规定。95
表11.4.4点支承幕墙安装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竖缝及墙面垂直度高度不大于30m10.0激光仪或经纬仪高度大于30m但不大于50m15.0平面度2.52靠尺、钢板尺胶缝直线度2.52靠尺、钢板尺拼缝宽度2卡尺相邻玻璃平面高低差1.0塞尺表11.4.5同层钢爪高度允许偏差水平距离L(m)允许偏差(×1000mm)L≤35L/70035<L≤50L/60050<L≤100L/50012保养和维修12.1一般规定12.1.1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2使用注意事项;3环境条件变化对幕墙工程的影响;4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5幕墙的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6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7承包商的保修责任。12.1.2幕墙工程承包商在幕墙交付使用前应为业主培训幕墙维修、维护人员。12.1.3幕墙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幕墙的维修、保养计划与制度。12.1.4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窗;6级以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95
12.1.5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工作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12.1.6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使用的作业机具设备(举升机、擦窗机、吊篮等)应保养良好、功能正常、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安全装置的检查,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12.1.7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的作业中,凡属高空作业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12.2检查与维修12.2.1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幕墙表面清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与幕墙表面接触;2应保持幕墙排水系统的通畅,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门、窗启闭不灵或附件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4当发现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5当发现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拧紧或更换;6当发现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12.2.2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1)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2)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3)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4)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5)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2应对第1款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者进行维修或更换;3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应检查一次;4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12.2.3灾后检查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对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2当幕墙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12.3清洗12.3.1业主应根据幕墙表面的积灰污染程度,确定其清洗次数,但不应少于每年一次。12.3.2清洗幕墙应按《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选用清洗液。12.3.3清洗幕墙过程中不得撞击和损伤幕墙。95
附录A耐候钢强度设计值A.0.1耐候钢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1采用。表A.0.1耐候钢强度设计值(N/mm2)钢号厚度t(mm)屈服强度σs抗拉强度fs抗剪强度fv承压强度fceQ235NHt≤1623521612529516<t≤4022520712029540<t≤60215198115295t>60215198115295Q295NHt≤1629527115734416<t≤4028526215234440<t≤6027525314734460<t≤100255235136344Q355NHt≤1635532718940216<t≤4034531718440240<t≤6033530817940260<t≤100325299173402Q460NHt≤1646041424045116<t≤4045040523545140<t≤6044039623045160<t≤100430387224451Q295GNH(热轧)t≤6295271157320t>6295271157320钢号厚度t(mm)屈服强度σs抗拉强度fs抗剪强度fv承压强度fceQ295GNHL(热轧)t≤6295271157353t>6295271157353Q345GNH(热轧)t≤6345317184361t>6345317184361Q345GNHL(热轧)t≤6345317184394t>6345317184394Q390GNH(热轧)t≤6390359208402t>6390359208402Q295GNH(冷轧)t≤2.5260239139320Q295GNHL(冷轧)t≤2.526023913932095
Q345GNHL(冷轧)t≤2.5320294171369附录B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B.0.1钢结构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分别按表B.0.1-1、B.0.1-2、B.0.1-3采用。表B.0.1-1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螺栓的性能等级、锚栓和构件钢材的牌号普通螺栓锚栓承压型连接高强度螺栓C级螺栓A级、B级螺栓抗拉抗剪承压抗拉抗剪承压抗拉抗拉抗剪承压普通螺栓4.6级4.8级170140————————5.6级———210190—————8.8级———100320—————锚栓Q235钢——————140———Q345钢——————180———承压型连接高强度螺栓8.8级———————400250—10.9级———————500310—构件Q235钢——305——105———470Q345钢——385——510———590Q390钢——400——530———615注:1A级螺栓用于公称直径d不大于24mm、螺杆公称长度不大于10d且不大于150mm的螺栓;2B级螺栓用于公称直径d大于24mm、螺杆公称长度大于10d或大于150mm的螺栓;3A、B级螺栓孔的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C级螺栓孔允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的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表B.0.1-2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铆钉钢号或构件钢材牌号抗拉(铆钉拉脱)抗剪承压Ⅰ类孔Ⅱ类孔Ⅰ类孔Ⅱ类孔铆钉BL2、BL3120185155—构件Q235钢——450365Q345钢——565460Q390钢——59048095
注: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Ⅰ类孔:1)在装配好的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成的孔;2)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分别用钻模钻成的孔;3)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再扩钻至设计孔径的孔。2在单个零件上一次冲成或不用钻模钻成设计孔径的孔属于Ⅱ类孔表B.0.1-3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焊接方法和焊条型号构件钢材对接焊缝角焊缝牌号厚度或直径d(mm)抗压抗拉和抗弯受拉抗剪抗拉、抗压和抗剪一级、二级三级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43型焊条的手工焊Q235钢d≤1616<d≤4040<d≤60215205200215205200185175170125120115160160160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50焊条的手工焊Q345钢d≤1616<d≤3535<d≤50310295265310295265265250225180170155200200200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55型焊条的手工焊Q390钢d≤1616<d≤3535<d≤50350335315350335315300285270205190180220220220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55型焊条的手工焊Q420钢d≤1616<d≤3535<d≤50380360340380360340320305290220210195220220220注:1表中的一级、二级、三级是指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厚度小于8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应采用超声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2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力学性能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5239和《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相关规定;3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B.0.2计算下列情况的构件或连接件时,本规范第B01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当下列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1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时,折减系数取0.85;2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时,折减系数取0.90;3沉头或半沉头铆钉连接时,折减系数取0.80。95
B.0.3不锈钢螺栓强度设计值应按表B.0.3采用。表B.0.3不锈钢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类别组别性能等级σb抗拉fs抗剪fvA(奥氏体)A1、A250500230175A3、A470700320245A580800370480C(马氏体)C150500230175707003202451001000460350C380800370280C45050023017570700320245F(铁素体)F14545021016060600275210附录C预埋件设计C.0.1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图C),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As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分别按公式(C.0.1-1)和(C.0.1-2)计算,并取二者的较大值:As≥V+N+M(C.0.1-1)aravfv0.8ahfy1.3arabfyZAs≥N+M(C.0.1-2)0.8ahfy0.4arabfyZ2当有剪力、法向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分别按公式(C.0.1-3)和(C.0.1-4)计算,并取二者的较大值:As≥V-0.3N+M-0.4Nz(C.0.1-3)aravfy1.3arahfyzAs≥M-0.4Nz(C.0.1-4)0.4arbbfyz95
av=(4.0-0.08d)fc(C.0.1-5)fyab=0.6+0.25t(C.0.1-6)d式中V——剪力设计值(N);N——法向拉力或法向压力设计值(N),法向压力设计值不应大于0.5fcA,此处A为锚板的面积(mm2);M——弯矩设计值(Nmm)。当M小于0.4Nz时,取M等于0.4Nz;ar——钢筋层数影响系数,当锚筋等间距配置时,二层取1.0,三层取0.9,四层取0.85;av——锚筋受剪承载力系数。当av大于0.7时,取等于0.7;d——钢筋直径(mm);t——锚板厚度(mm);ab——锚板弯曲变形折减系数。当采取防止锚板弯曲变形的措施时,可取ab等于1.0;z——沿剪力作用方向最外层锚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mm);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但不应大于300N;图C锚板和直锚板组成的预埋件C.0.2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级钢。锚筋应采用HPB235、HRB335或HRB400级热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C.0.3预埋件的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层;其直径不宜大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采用2根。预埋件的锚筋应放置在构件的外排主筋的内侧。C.0.4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型焊。当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当锚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穿孔塞焊。当采用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及0.5d(HPB235级钢筋)或0.6d(HRB335或HRB400级钢筋),d为锚筋直径。C.0.5受拉直锚筋和弯折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锚筋的抗拉强度时,其锚固长度应按下式计算:la=αfyd(C.0.5)ft式中la——受拉钢筋锚固长度(mm);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取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时,按C40取值;d——锚筋公称直径(mm);95
α——锚筋的外形系数,光圆钢筋取0.16,带肋钢筋取0.14。2抗震设计的幕墙,钢筋锚固长度应按本规范公式(C.0.5)计算值的1.1倍采用;3当锚筋的拉应力设计值小于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y时,其锚固长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15倍锚固钢筋直径。C.0.6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5倍锚固钢筋直径。除受压直锚筋外,当采用HPB235级钢筋时,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3倍的锚筋直径。C.0.7锚板厚度应根据其受力情况按计算确定,且宜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c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2倍和20mm的较大值(图C)。对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其钢筋的间距b、b1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c1均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3倍和45mm的较大值(图C)。对受剪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均不应大于300mm,且b1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6倍及70mm的较大值;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1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6倍及70mm的较大值,锚筋的间距、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均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3倍和45mm的较大值(图C)。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条文说明(JGJ102-2003)前言9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经建设部2003年11月14日以第193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100013;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Email:huangxiaokun@cabrtech.com)。1总则1.0.1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荷载和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通称为玻璃幕墙。早在100多年前幕墙已开始在建筑上应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材料和加工工艺的因素,也有思想意识和传统观念束缚的因素,使幕墙在20世纪中期以前,发展十分缓慢。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发展,许多有利于幕墙发展的新原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被开发出来,如雨幕原理的发现,并成功应用到幕墙设计和制造上,解决了长期妨碍幕墙发展的雨水渗漏难题;又如铝及铝合金型材、各种玻璃的研制和生产,特别是高性能粘接、密封材料(如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以及防火、隔热保温和隔声材料的研制和生产,使幕墙所要求的各项性能,如风压变形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热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等,都有有了比较可靠的解决办法。因而,幕墙在近数十年获得了飞速发展,在建筑上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应用大面积的玻璃装饰于建筑物的外表面,通过建筑师的构思和造型,并利用玻璃本身的特性,使建筑物显得别具一格,光亮、明快和挺拔,较之其他装饰材料,无论在色彩还是在光泽方面,都有给人一种全新的视觉效果。玻璃幕墙在国外已获得广泛的应用与发展。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些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开始使用玻璃幕墙作为公共建筑物的外装饰,如商场、宾馆、写字楼、展览中心、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机场、车站和体育场馆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美化城市做出了贡献。为了使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性能要求、加要制作、安装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有章可循,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我国于1996年颁布实施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对玻璃幕墙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建筑幕墙行业发展很快,建筑幕墙建造量已位居世界前列,玻璃幕墙不仅数量多而且形式多样化,一方面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体系被不断采用,如点支承玻璃幕墙的大量应用;另一方面,一些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陆续完成了制订或修订,并发布实施。因此,有必要对96版本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是以原规范JGJ102-96为基础,考虑了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调研、总结了我国近年来玻璃幕墙行业科研、设计、施工安装成果和经验,补充了部分试验研究和理论分析,同时参考了国际上有关玻璃幕墙的先进标准和规范而完成的。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抗震设防地区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验收及维修保养。本规范适用范围未包含工业建筑玻璃幕墙,主要考虑到工业建筑范围很广,往往有不同于民用建筑的特殊要求,如可能存在腐蚀、辐射、高温、振动、爆炸等特殊条件,本规范难以全部涵盖。当然,一般用途的工业建筑,其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等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有特别要求的,应专门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9度抗震设计的建筑物,尚无采用玻璃幕墙的可靠经验,并且9度时地震作用很大,主体结构的变形很大,甚至可能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而且前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安装水平难以保证幕墙在9度抗震设防时达到本规范第1.0.3条的要求。因此,本规范未将9度抗震设计列入适用范围。对因特殊需要,不得不在9度抗震设防区使用的玻璃幕墙工程,应专门研究,并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95
本规范仅考虑与水平面夹角大于75度、小于或等于90度的斜玻璃幕墙或竖向玻璃幕墙,且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所以,对大跨度的玻璃雨篷、通廊、采光顶等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进行专门研究。原规范JGJ102-96的适用范围是高度不超过150m的玻璃幕墙,本次修订扩大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原因是:1.编制原规范JGJ102—96时,超过150m的玻璃幕墙工程不多,经验还比较少;1996~2002年间,国内超过150m的玻璃幕墙工程迅速增加,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为本规范扩展其应用范围提供了技术依据和工程经验。另外,本规范扩大应用范围也跟主全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调整有关,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增加了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有关规定,使房屋最大适用高度有较大提高,非抗震设计时最高已达300m。2.玻璃幕墙自身质量较轻,按目前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其地震作用效应相对于风荷载作用是比较小的,且地震作用的计算与幕墙高度无直接相关关系。经验表明,玻璃幕墙的设计主要取决于风荷载作用,对于体形复杂的幕墙工程或房屋高度较高(比如超过200m)的幕墙工程,应确保风荷载作用下的可靠性。本规范第5.3.3条已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3.在保证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计算合理,并且幕墙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设计是否超过150m并不是主要的控制因素。4.国外相关标准一般也没有最大适用设计的限制。1.0.3一般情况下,对建筑幕墙起控制作用的是风荷载。幕墙面板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避免在风荷载作用下破碎。我国沿海地区经常受到台风的袭击,设计中应考虑有足够的抗风能力。在风荷载作用下,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件发生拔出、拉断等严重破坏的情况比较少见,主要问题是保证其足够的活动能力,使幕墙构件避免受主体结构过大位移的影响。在地震作用下,幕墙构件和连接件会受到强烈的动力作用,相对更容易发生破坏。防止或减轻地震震害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构造措施。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比设防烈度低约155度,50年超越概率约63.2%),幕墙不允许破坏,应保持完好;在中震作用下(对应于设防烈度,50年超越概率约10%),幕墙不应有严重破损,一般只允许部分面板破碎,经修理后仍然可以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相当于比设防烈度约高1.0度,50年超越概率约2%~3%),必然会严重破坏,面板破碎,但骨架不应脱落、倒塌。幕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应保证上述设计目标的实现。1.0.4从玻璃幕墙在建筑物中的作用来说,它既是建筑的外装饰,同时又是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虽然玻璃幕墙不分担主体建筑物的荷载和作用,但它要承受自身受到的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变化等,因此,必须满足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变化对它的影响,使玻璃幕墙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幕墙是跨行业的综合性技术,从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和安装施工等方面,都应从严掌握,精心操作。因此,应进行幕墙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保证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和安全。1.0.5构成玻璃幕墙的主要材料有:钢材、铝材、玻璃和粘结密封材料等四大类,大多数材料均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在选择材料时应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另外,在幕墙的设计、制作和施工中,密切相关的还有下列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等,其相关的规定也应参照执行。2术语、符号在规范中涉及玻璃幕墙工程方面的主要术语有两种情况:1.95
在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无规定,是本规范首次提出并给予定义的,如明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斜玻璃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等。2.虽在随后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出现过这类术语,但为了方便理解和使用,本规范进行了引用,如双金属腐蚀、相容性等。本章共列出术语15条以及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主要符号。玻璃幕墙是建筑幕墙的一种形式。根据幕墙面板材料的不同,建筑幕墙一般可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不锈钢、铝合金等)、石材幕墙等。实际应用上,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中,往往采用组合幕墙,即在同一工程中同时采用玻璃、金属板材、石材等作为幕墙的面板,形成更加灵活多变的建筑立面形式和效果。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玻璃面板的建筑幕墙。幕墙的分类形式较多,而且不完全统一。本规范按照下列方法分类:1.根据幕墙玻璃面板的支承形式可分为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框支承幕墙的面板由横梁和立柱构成的框架支承,面板为周边支承板;立面表现形式可以是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全玻幕墙的面板和支承结构全部为玻璃,玻璃面板通常为对边支承的单向板(整肋)或点支承面板(金属连接玻璃肋)。点支承幕墙的特点是支承面板的方式是点而不是线,一般应用较多的为四点支承,也有六点支承、三点支承等其他方式;面板承受的荷载和地震作用,通过点支承装置传递给其后面的支承结构(常为钢结构,也有玻璃肋),支承结构将面板受到的作用传递到主体结构上。2.根据框支承幕墙安装方式可分为构件式和单元式两大类。构件式幕墙的面板、支承面板的框架构件(横梁、立柱)等均在工程现场顺序安装;单元式幕墙一般在工厂将面板、横梁和立柱组装为各种形式的幕墙单元,以单元形式在工程现场安装为整体幕墙。3.根据幕墙自身平面和水平面的夹角大小可分为垂直玻璃幕墙、斜玻璃幕墙和玻璃采光顶等。这种划分并无严格标准。根据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协调意见,本规范的应用范围主要是垂直玻璃幕墙以及与水平面夹角在75°和90°之间的斜玻璃幕墙,与水平面夹角在0°和75°之间的各种玻璃幕墙(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采光顶)属于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管理范围。3材料3.1一般规定3.1.2幕墙处于建筑物的表面,经常受自然环境不利因素的影响,如日晒、雨淋、风沙等不利因素的侵蚀。因此,要求幕墙材料要有足够的耐候性和耐久性,具备防风雨、防日晒、防盗、防撞击、保温、隔热等功能。除不锈钢和轻金属材料外,其他金属材料都应进行热镀锌或其他有效的防腐处理,保证幕墙的耐久性。3.1.3无论是在加工制作、安装施工中,还是交付使用后,幕墙的防火都十分重要,应尽量采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但是,目前国内外都有少量材料还是不防火的,如双面胶带、填充棒等都是易燃材料,因此,在安装施工中应引起注意,并要采取防火措施。3.1.4框支承幕墙的骨架主要是铝合金型材,铝合金属于金属材料,会与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发生化学反应,使结构胶与铝合金表面发生粘结破坏;镀膜玻璃表面的镀膜层也含有金属元素,也会与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反应,发生粘结破坏。因此,框支承幕墙工程中必须使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采用非镀膜玻璃时,可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3.1.595
硅酮结构密封胶是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主要受力材料,如使用过期产品,会因结构胶性能下降导致粘结强度降低,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硅酮建筑密封胶是幕墙系统密封性能的有效保证,过期产品的耐候性能和伸缩性能下降,表面易产生裂纹,影响密封性能。因此,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3.2铝合金材料3.2.1铝合金型材有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之分。幕墙属于比较高级的建筑产品,为保证其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要求,应采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的铝合金型材。3.2.2漆膜厚度决定了型材的耐久性,过薄的漆膜不能起到持久的保护作用,容易使型材被大气中的酸性物质腐蚀,影响型材的外观及使用寿命。3.2.3PVC材料的膨胀系数比铝型材高,在高温和机械荷载下会产生较大的蠕变,导致型材变形。而PA66GF25膨胀系数与铝型材相近,机械强度高,耐高温、防腐性能好,是铝型材理想的隔热材料。3.4玻璃3.4.2生产热反射镀膜玻璃有多种方法,如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法、在线热喷涂法、电浮化法、化学凝胶镀膜法等,其质量是有差异的。国内外幕墙使用热反射镀膜玻璃的情况表明,采用真空磁控溅射镀膜玻璃和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能够满足幕墙加工和使用的要求。3.4.3单道密封中空玻璃仅使用硅酮胶或聚硫胶时,气密性差,水气容易进入中空层,影响使用效果,不适用单独在幕墙上使用,但硅酮胶和聚硫胶的粘结强度较高;以聚异丁烯为主要成分的丁基热熔胶的密封性优于硅酮胶和聚硫胶,但粘结强度较低,也不能单独使用。因此,幕墙用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用丁基热熔胶做第一道密封,可弥补硅酮胶和聚硫胶的不足,用硅酮胶或聚硫胶做二道密封,可保证中空玻璃的粘结强度。由于聚硫密封胶耐紫外线性能较差,并且与硅酮结构胶不相容,故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等密封胶承受荷载作用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3.4.4玻璃在裁切时,其刀口部位会产生很多大小不等的锯齿状凹凸,引起边缘应力分布不均匀,玻璃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完成后,由于受各种作用的影响,容易产生应力集中,导致玻璃破碎。另一方面,半隐框幕墙的两个玻璃边缘和隐框幕墙的四个玻璃边缘都是显露在外部,如不进行倒棱处理,还会影响幕墙的整齐、美观。因此,幕墙玻璃裁割后,必须进行倒棱处理。钢化和半钢化玻璃,应在钢化和半钢化处理前进行倒棱和倒角处理。3.4.5浮法玻璃由于存在着肉眼不易看见的硫化镍结石,在钢化后这种结石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晶态变化而可能导致钢化玻璃自爆。为了减少这种自爆,宜对钢化玻璃进行二次热处理,通常称为引爆处理或均质处理。进行钢化玻璃的二次热处理时,应分为三个阶段:升温、保温和降温过程。升温阶段为最后一块玻璃的表面温度从室温升至280℃的过程;保温阶段为所有玻璃的表面温度均达到290±10℃,且至少保持2小时的过程;降温阶段是从玻璃完成保温阶段后,温度降至75℃时的过程。整个二次热处理过程应避免炉膛温度超过320℃、玻璃表面温度超过300℃,否则玻璃的钢化应力会由于过热而松弛,从而影响其安全性。3.4.6目前国内外加工夹层玻璃的方法大体有两种,即干法和湿法。干法生产的夹层玻璃质量稳定可靠,而湿法生产的夹层玻璃质量不如干法,用其作为外围护结构的幕墙玻璃,特别是作为隐框幕墙的安全玻璃还有不成熟之处。因此,本条特别指明,幕墙玻璃应采用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3.4.7在线法生产的低辐射镀膜玻璃,由于膜层牢固度、耐久性好,可以在幕墙上单片使用,但其低辐射率(e值)比离线法要高;而离线法生产的低辐射镀膜玻璃,由于膜层牢固度、耐久性差,不能单片使用,必须加工成中空玻璃,且膜层应朝向中空气体层保护起来,但其低辐射率(e值)比在线法要低,适用于对隔热要求比较高的场合。95
当低辐射镀膜玻璃加工成夹层玻璃时,膜层不宜与胶片结合,以免导致传热系数升高,保温效果变差。3.4.8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36.1,防火玻璃分为复合和单片防火玻璃。幕墙用防火玻璃宜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由其加工成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灌浆法或用其他防火胶填充在玻璃之间而成的复合型防火玻璃,由于在高于60℃以上环境或长期受紫外线照射后容易失效,因此不宜用在受阳光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幕墙中。3.5建筑密封材料3.5.1~3.5.2当前国内明框幕墙的密封,主要采用橡胶密封条,依靠胶条自身的弹性在槽内起密封作用,要求胶条具有耐紫外线、耐老化、永久变形小、耐污染等特性。国内几个大型工程采用胶条密封,至今没有出现问题。但如果在材质方面控制不严,有的橡胶接口在一、二年内就会出现质量问题,如发生老化开裂甚至脱落,使幕墙产生漏水、透气等严重问题,玻璃也有脱落的危险,给幕墙带来不安全的隐患。因此,不合格密封胶条绝对不允许在幕墙上使用。目前,国外正向以耐候硅酮密封胶代替橡胶密封条方向发展;用耐候性好、永久变形小的硅橡胶作密封胶条也是一个发展方向。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中性硅酮类耐候密封胶,因为硅酮密封胶耐紫外线性能极好且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有良好的相容性,酸性硅酮密封胶固化时放出醋酸,对镀膜玻璃有腐蚀并可能与中性的硅酮结构胶中的碳酸钙起反应,使用时必须注意。3.6硅酮结构密封胶3.6.1硅酮结构密封胶是影响玻璃幕墙安全的重要因素,国家在1997年颁布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国家标准GB16776-1997。GB16776是在ASTMC1184的基础是制定的,它规定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最基本要求。2002年,根据近几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使用情况,对GB16776进行了重新修订,增加了弹性模量和最大强度时伸长率的要求。3.6.2硅酮结构密封胶在使用前,应进行与玻璃、金属框架、间隔条、密封垫、定位块和其他密封胶的相容性试验,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果使用了与结构胶不相容的材料,将会导致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和其他粘结性能的下降或丧失,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玻璃幕墙中使用的硅酮结构胶和与之接触的耐候胶生产工艺不同,相互接触后,有可能产生不相容,这将导致结构胶粘结性及粘结强度下降,也会导致耐候胶位移能力下降,使密封胶出现内聚或粘结破坏,影响密封效果。一般情况下,同一厂家(牌号)的胶的相容性较好,因此使用硅酮结构胶和耐候胶时,可优先选用同一厂家的产品。为了保证结构胶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本条还规定对结构胶的部分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在材料进场后就应进行,复验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95
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4.1.2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是由建筑设计单位和幕墙设计单位共同完成的。建筑设计单位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幕墙立面的线条、色调、构图、玻璃类别、虚实组合和协调幕墙与建筑整体、与环境的关系,并对幕墙的材料和制作提供设计意图和要求。幕墙的具体设计工作往往由幕墙设计单位(一般是幕墙公司)完成。玻璃幕墙的选型是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设计者不仅要考虑立面的新颖、美观,而且要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造价、环境、能耗、施工条件等诸因素。4.1.3玻璃幕墙的分格是立面设计的重要内容,设计者除了考虑立面效果外,必须综合考虑室内空间组合、功能和视觉、玻璃尺度、加工条件等多方面的要求。4.1.5玻璃幕墙作为建筑的外围护结构,本身要求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如果开启窗设置过多、开启面积过大,即增加了采暖空调的能耗、影响立面整体效果,又增加了雨水渗漏的可能性。JGJ102-96中,曾规定开启面积不宜大于幕墙面积的15%。因此,本次修订对开启面积不再做定量规定。实际幕墙工程中,开启窗的设置数量,应兼顾建筑使用功能、美观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开启窗的开启角度和开启距离过大,不仅开启窗本身不安全,而且增加了建筑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如人员安全)。4.1.6高度超过40m的大型幕墙,其清洁和维护工作,已经难以借助消防升防降梯和其他设施进行,因引要求尽可能设置清洗设备。4.2性能和检测要求4.2.1玻璃幕墙性能要求的高低和建筑物的性质、重要性等有关,故在本条中增加了建筑类别的提法。至于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设计,与原标准JGJ102-96相同。4.2.2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声性能分级,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中已有规定。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在修订后的GB/T15225中将作规定。4.2.3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所规定的方法确定。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是指幕墙在与其相垂直的风荷载作用下,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不发生任何损坏的能力。幕墙抗风压性能的定级值是对应主要受力杆件或支承结构的相对挠度值达到规定值时的瞬时风压,即3秒钟瞬时风压。幕墙的抗风压性能应大于其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4.2.4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6的规定确定的。幕墙的气密性能是指在风压作用下,其开启部分为关闭状况时,阻止空气透过幕墙的性能。在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的情况下,由玻璃幕墙空气渗透所形成的能耗不容忽视,应尽可能作到气密。为了适应正在修改的分级标准的情况,本标准中规定的是等级,不是限值。4.2.5玻璃幕墙的水密性关系到幕墙的使用功能和寿命。水密性要求与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功能以及所在地的气候条件有关。原规范JGJ102-96中水密性的风压取值为标准风荷载除以2.25。由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阵风系数与高度、地面粗糙度有关,不再是单一系数2.25,所以本规范中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能设计也作了相应修改,但仍然不考虑阵风系数的影响,即水密性以10分钟平均风压(而不是3秒钟的瞬时风压)作为定级依据。本条公式中的系数1000kN/m2和Pa95
的换算系数。由于只有在正风压下才会发生雨水渗漏,所以体型系数取值为1.2(大面的1.0,再加上室内压0.2)。边角的负压区不予考虑。在沿海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大风多同时伴有大雨。而其他地区刮大风时很少下雨,下雨时风又不是最大,因而原规范对一般地区的水密性取值偏大。所以本规范提出其他地区可按本条公式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由于幕墙面积大,一旦漏雨后不易处理,故要求幕墙的水密性能至少应达到高性能窗的要求,即达到700Pa。热带风暴和台风多发地区,是指《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中的ⅢA和ⅣA地区。4.2.6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是由于建筑物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后,建筑物各层间发生相对位移时,产生的随动变形,这种平面内变形对玻璃幕墙造成的损害不容忽视。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应区分是否抗震设计,给出不同要求。地震作用时,近似取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限值的3倍为控制指标。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的规定,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如表4.1。层间位移角即楼层层间位移与层高的比值。表4.1楼层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结构类型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钢筋混凝土框架1/550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板柱-剪力墙1/800钢筋混凝土筒中筒、剪力墙1/1000钢筋混凝土框支层1/1000多、高层钢结构1/3004.2.7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如不采用中空玻璃是难以达到要求的,必要时还要采用隔热铝型材、Low-E玻璃等以提高保温性能。有隔热要求的玻璃幕墙,主要应考虑遮挡太阳辐射,遮阳的形式很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4.2.8玻璃幕墙的隔声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进行设计。不同功能的建筑所允许的噪声等级可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确定。幕墙的隔声性能应为室外噪声级和室内允许噪声级之差。4.2.9本条规定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该标准对玻璃幕墙的有害光反射及相关光学性能指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进行了具体规定。4.2.10由于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是所有玻璃幕墙应具备的基本性能,因此是必要检测项目。有抗震要求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有保温、隔声、采光等要求时,可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4.2.12幕墙性能检测中,由于安装施工的缺陷,使某项性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缺陷有可能弥补,故允许对安装施工工艺进行改进,修补缺陷后重新检测,以节省人力、物力,但要求检测报告中说明改进的内容,并在实际工程中,按改进后的安装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由于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幕墙性能未达到规定值域时,必须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所以应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4.3构造设计4.3.1在安全、实用、美观的前提下,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及局部更换,是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该满足的原则要求。4.3.295
玻璃幕墙的水密性直接关系到幕墙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为提高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能,要求其接缝部位尽可能按雨幕原理进行设计。由于缝隙腔内、外的气压差是雨水渗漏的主要动力,因此要求接缝空腔内的气压与室外气压相等,以防止内、外空气压力差将雨水压入腔内。4.3.3玻璃幕墙的墙面大、胶缝多,建筑室内装修对水密性和气密性要求较高,如果所用胶的质量不能保证,将产生严重后果,所以应采用密封性和耐久性都较好的硅酮建筑密封胶。同理,幕墙的开启缝隙亦应采用性能较好的橡胶密封条。对全玻幕墙等依靠胶缝传力的情况,胶缝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4.3.4玻璃幕墙的立面有雨篷、压顶及突出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如果这些部位的水密性设计不当,将容易发生渗漏,所以应注意完善其结合部位的防、排水构造设计。4.3.5保温材料受潮后保温性能会明显降低,所以保温材料应具有防潮性能,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潮措施。4.3.6为了适应单元间的伸缩位移和便于拆卸,目前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单元间多采用对插式组合杆件,相邻单元板块纵横接缝处的十字形部位,容易出现内外直通的情况,所以应采用防渗漏封口构造措施。通常,对插构件的截面可设计成多腔形式,单元间的拼接缝隙采用橡胶密封条等封堵措施和必要的导排水措施。4.3.7为了适应热胀冷缩和防止产生噪声,构件式玻璃幕墙的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避免刚性接触;隐框幕墙采用挂钩式连接固定玻璃组件时,在挂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以避免刚性接触产生噪声,并可利用垫片起弹性缓冲作用。4.3.8不同金属相互接触处,容易产生双金属腐蚀,所以要求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锈钢材料不易发生双金属腐蚀,一般可不要求设置绝缘垫片。4.3.9玻璃幕墙的拼接胶缝应有一定的宽度,以保证玻璃幕墙构件的正常变形要求。必要时玻璃幕墙的胶缝宽度可参照下式计算,但不宜小于本条规定的最小值。ωs=αΔTb+dc+de(4.1)δ式中ωs——胶缝宽度(mm);α——面板材料的线膨胀系数(1/℃);ΔT——玻璃幕墙年温度变化(℃),可取80℃;δ——硅酮密封胶允许的变位承受能力;b——计算方向玻璃面板的边长(mm);dc——施工偏差(mm),可取为3mm;dE——考虑地震作用等其他因素影响的预留量,可取2mm。4.3.10玻璃幕墙表面与建筑物内、外装饰物之间是不允许直接接触的,否则由于玻璃变形和位移受阻,容易导致玻璃开裂。一般留缝宽度不宜小于5mm,并应采用柔性材料嵌缝。4.3.11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槽底间采用2块硬橡胶垫块承托,比全长承托效果好,但承托面积不能太少,否则压应力太大会使橡胶垫块失效。垫块也不能太薄,否则可被压缩的量太小,玻璃位移将受到限制,也可使玻璃开裂。4.3.12本条文主要参考日本建筑学会制订的《建筑工程标准幕墙工程》(JASS-14)。利用公式(4.3.12)进行验算举例:假定明框幕墙层高为3000mm,每块玻璃高1000mm、宽1200mm;玻璃和铝框的配合间隙c1和c2均为5mm,考虑到施工偏差,验算时c1和c2均取3.5mm;考虑抗震设计。则公式(4.3.12)的左端为:2c1(1+l1×c2)=2×3.5(1+1000×3.5)=12.6mml2c112003.5如果该幕墙安装在钢结构上,主体结构层间位移限值为:3000mm×3/300=30mm由层间位移引起的分格框变形限值μlim近似取为:μlim=30mm/3=10mm计算表明,满足本条公式要求,幕墙玻璃不会被挤坏,可认为c1、c2取5mm是合适的。95
玻璃边缘至边框图、槽底的间隙,除应符合本条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5.2条、9.5.3条的有关规定。4.3.13主体建筑在伸缩、沉降等变形缝两侧会发生相对位移,玻璃板块跨越变形缝时容易破坏,所以幕墙的玻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而应采用与主体建筑的变形缝相适应的构造措施。4.4安全规定4.4.1框支承玻璃幕墙包括明框和隐框两种形式,是目前玻璃幕墙工程中应用最多的,本条规定是为了幕墙玻璃在安装和使用中的安全。安全玻璃一般指钢化玻璃和夹胶玻璃。斜玻璃幕墙是指和水平面的交角小于90度、大于75度的幕墙,其玻璃破碎容易造成比一般垂直幕墙更严重的后果。即使采用钢化玻璃,其破碎后的颗粒也会影响安全。夹胶玻璃是不飞散玻璃,可对人流等起到保护作用,宜优先采用。4.4.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否则会因打孔部位应力集中而致使强度达不到要求。4.4.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肋玻璃属支承结构,打孔处应力集中明显,强度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如果玻璃肋破碎,则整片幕墙会塌落。所以,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4.4.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的玻璃幕墙容易遭到挤压或撞击;其他建筑中,正常活动可能撞击到的幕墙部位亦容易造成玻璃破坏。为保证人员安全,这些情况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容易受到撞击的玻璃幕墙,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免因误撞造成危害。4.4.7虽然玻璃幕墙本身一般不具有防火性能,但是它作为建筑的外围护结构,是建筑整体中的一部分,在一些重要的部位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而且应与建筑的整体防火要求相适应。防火封堵是目前建筑设计中应用比较广泛的防火、隔烟方法,是通过在缝隙间填塞不燃或难燃材料或由此形成的系统,以达到防止火焰和高温烟气在建筑内部扩散的目的。防火封堵材料或封堵系统应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应用于实际幕墙工程。4.4.8耐久性、变形能力、稳定性是防火封堵材料或系统的基本要求,应根据缝隙的宽度、缝隙的性质(如是否发生伸缩变形等)、相邻构件材质、周边其他环境因素以及设计要求,综合考虑,合理选用。一般而言,缝隙大、伸缩率大、防火等级高,则对防火封堵材料或系统的要求越高。4.4.9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有许多有效的做法,但无论何种方法,构成系统的材料都应具备设计规定的耐火性能。4.4.10本条文内容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增加了有关防火玻璃裙墙的内容。计算实体裙墙的高度时,可计入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或边梁高度。4.4.11本条内容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增加了一些具体的构造做法。幕墙用防火玻璃主要包括单片防火玻璃,以及由单片防火玻璃加工成的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4.4.12为了避免两个防火分区因玻璃破碎而相通,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规定同一玻璃板块不宜跨越两个防火分区。4.4.13玻璃幕墙是附属于主体建筑的围护结构,幕墙的金属框架一般不单独作防雷接地,而是利用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与建筑本身的防雷设计相结合,因此要求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并保持导电通畅。通常,玻璃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10m范围内宜有一根柱采用柔性导线上、下连通,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2,铝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30mm2。在主体建筑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立柱的预埋件或固定件应采用圆钢或扁钢与水平均压坏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焊缝和连线应涂防锈漆。扁钢截面不宜小于5mm×40mm,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铝合金板制造,压顶板截面不宜小于70mm295
(幕墙高度不小于150m时)或50mm2(幕墙高度小于150m时)。幕墙压顶板体系与主体结构屋顶的防雷系统应有效连通。5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5.1一般规定5.1.1幕墙是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主要承受自重以及直接作用于其上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等,不分担主体结构承受的荷载或地震作用。幕墙的支承结构、玻璃与框架之间,须有一定变形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当主体结构在外荷载作用下产生位移时,不应使幕墙构件产生过大内力和不能承受的变形。幕墙结构的安全系数K与作用的取值和材料强度的取值有关。因此,采用某一规范进行设计时,必须按该规范的规定计算各种作用,同时采用该规范的计算方法和材料强度指标。不允许荷载按某一规范计算,强度又采用另一规范的方法,以免产生设计安全度过低或过高的情况。5.1.2玻璃幕墙由面板和金属框架等组成,其变形能力是较小的。在水平地震或风荷载作用下,结构将会产生侧移。由于幕墙构件不能承受过大的位移,只能通过弹性连接件来避免主体结构过大侧移的影响。例如当层高为3.5m,若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Δμp/h为l/70,则层间最大位移可达50mm。显然,如果幕墙构件本身承受这样的大的剪切变形,则幕墙构件可能会破坏。幕墙构件与立柱、横梁的连接要能可靠地传递风荷载作用、地震作用,能承受幕墙构件的自重。为防止主体结构水平位移使幕墙构件损坏,连接必须具有一定的适应位移能力,使幕墙构件与立柱、横梁之间有活动的余地。5.1.3幕墙设计应区分是否抗震。对非抗震设防的地区,只需考虑风荷载、重力荷载以及温度作用;对抗震设防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经验表明,对于竖直的建筑幕墙,风荷载是主要的作用,其数值可达2.0~5.0kN/m2。因为建筑幕墙自重较轻,即使按最大地震作用系数考虑,一般也只有0.1~0.8kN/m2,远小于风荷载作用。因此,对幕墙构件本身而言,抗风设计是主要的考虑因素。但是,地震是动力作用,对连接节点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使连接发生震害甚至使建筑幕墙脱落、倒坍。所以,除计算地震作用外,还须加强构造措施。在幕墙工程中,温度变化引起的对玻璃面板、胶缝和支承结构的作用效应是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计算或考虑其作用效应。幕墙设计中,温度作用的影响一般通过建筑或结构构造措施解决,而不一一进行计算,实践证明是简单、可行的办法。理论计算上,过去一般仅考虑对玻璃面板的影响,如原规范JGJ102-96第5.4.3和5.4.4条,分别考虑了年温度变化下的玻璃挤压应力计算和玻璃边缘与中央温度差引起的应力计算。当温度升高时,玻璃膨胀、尺寸增大,与金属边框的间隙减小。当膨胀变形大于预留间隙时,玻璃受到挤压,产生温度挤压应力。实际工程中,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必须留有一定的空隙(本规范第9章第9.5.2条及第9.5.3条已规定),因此玻璃因温度变化膨胀后一般不会与金属边框发生挤压。例如对边长为3000mm的玻璃面板,在80℃的年温差下,其膨胀量为:Δb=1.0×10-5×80×3000=2.4mm而玻璃与边框的两侧空隙量之和一般不小于10mm。由此可知,挤压温度应力的计算往往无实际意义,这在原规范JGJ102-96的应用中已得到普遍反映。因此这次规范修订,不再列入有关挤压温度应力的计算内容。另外,大面积玻璃在温度变化时,中央部分与边缘部分存在温度差,从而使玻璃产生温度应力,当玻璃中央部分与边缘部分温度差比较大时,有可能因温度应力超过玻璃的强度设计值而造成幕墙玻璃碎裂。原规范JGJ102-96第5.4.4条关于温差应力的计算公式如下:95
σtk=0.74Eαμ1μ2μ3μ4(Tc-Ts)(5.1)式中σtk——温差应力标准值(N/mm2);E——玻璃的弹性模量(N/mm2);α——玻璃的线膨胀系数(1/℃)μ1——阴影系数;μ2——窗帘系数;μ3——玻璃面积系数;μ4——嵌缝材料系数;Tc、Ts——玻璃中央和边缘的温度(℃)。公式(5.1)的计算方法是参考日本建筑学会《建筑工程标准·幕墙工程(JASS-14)》(1985)的规定编制的。在JASS-14-96版本中的2.6条,只列出了接头处耐温差性能要求,而没有再列出玻璃板中央与边缘温差应力的计算公式。目前,玻璃面板中央温度、边缘温度以及温差应力的计算尚处于研究阶段,还没有公认的方法,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有较大差异。按照公式(5.1),假定在单块玻璃面积较大的玻璃幕墙中,浮法玻璃尺寸为2m×3m,面积为6m2,其余各系数分别按原规范JGJ102-96第5.4.4条的规定取为:μ1=1.6、μ2=1.3、μ3=1.15、μ4=0.6,温差取15℃。则温差应力标准值为:σtk=0.74Eαμ1μ2μ3μ4(Tc-Ts)=0.74×0.7×105×1.0×10-5×1.6×1.3×1.15×0.6×15=11.2N/mm2考虑温度作用分项系数取为1.2,则温度应力设计值为:σt=1.2σtk=13.4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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