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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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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CJJxx-2010)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201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餐厨垃圾收集与运输;4.厂址选址;5.总体设计;6.餐厨垃圾处理工艺;7.辅助工程。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院城市建设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清华大学 重庆市环卫集团 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海洁神食品垃圾处理产业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城市餐厨垃圾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餐厨垃圾foodwaste 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等加工、消费食物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废料等废弃物。 2.0.2干热处理drythermaltreatment 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3湿热处理hydrothermaltreatment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回收油脂、营养物等资源,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4同源性动物饲料homologyfeed  是指以同种动物源性物质,作为同种动物或相近动物饲料的原未进行生物处理而直接制成的饲料。 3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3.1餐厨垃圾收集 3.1.1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垃圾混合收集。 3.1.2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3.1.3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3.1.4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容器中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3.1.5餐厨垃圾宜采取定时收集方式收集。 3.2餐厨垃圾的运输 3.2.1餐厨垃圾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密闭,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泄漏和逸撒。 3.2.2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段。 3.2.3在寒冷地区使用的餐厨垃圾运输车,应具有防止餐厨垃圾产生冰冻的功能。 3.2.4餐厨垃圾运输车装、卸料宜为机械操作。  4厂址选择 4.0.1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4.0.2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单位、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4.0.3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 2应有良好的交通、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3应避开环境敏感区、洪泛区、重点文物保护区等。 5总体设计 5.0.1餐厨垃圾处理工程规模应根据该工程服务区域和用户的餐厨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确定。 5.0.2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的数量及规模应根据所选工艺特点、设备成熟度,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0.3餐厨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成熟、设备可靠; 2资源化程度高、二次污染及能耗小; 3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 5.0.4生产线工艺流程的设计应满足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需要,做到工艺完善、流程合理、环保达标。  5.0.5餐厨垃圾处理厂总图布置应满足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流程的要求,各工序衔接顺畅,平面和竖向布置合理,建构筑物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6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6.1一般规定 6.1.1餐厨垃圾总产生量大于50t/d的城市宜建设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6.1.2单位或居民区设置的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应做到技术可靠、排放达标,有机物降解率应达到60%以上。6.1.3餐厨垃圾处理残渣做有机肥时,其有机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业标准商品有机肥料标准》NY525的要求。 6.1.4餐厨垃圾制肥中重金属、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的要求。 6.2预处理 6.2.1餐厨垃圾处理厂应配置餐厨垃圾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艺的确定应根据餐厨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 6.2.2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具有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性能和良好的预处理效果。 6.2.3预处理设施应配置可靠的通风除臭系统,人工分拣工位应设置送风口。 6.2.4餐厨垃圾的破碎应符合以下要求: 1餐厨垃圾破碎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输送工艺和处理工艺的要求确定。  2破碎设备应避免液体泄漏,并应有臭味和噪声控制措施。 6.2.5餐厨垃圾的分选 1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应配备分选设备将餐厨垃圾中混杂的不可降解物有效去除。 2分选出的不可降解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3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3%。 6.2.6油脂分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餐厨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要求确定油脂分离工艺。 2对分离出的油脂进行综合利用。 3严禁将餐厨垃圾分离出的油脂用于生产食用油或食品加工。 6.2.7利用湿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湿热处理温度不应低于120℃,处理时间不少于80分钟。 6.2.8应根据处理后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定除盐工艺。 6.3厌氧消化 6.3.1厌氧消化前餐厨垃圾破碎粒度应小于5mm,并应混合均匀。 6.3.2餐厨垃圾厌氧消化的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的特性、当地的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3湿式工艺的消化物料含固率宜为8%~15%,物料消化停留时间不宜低于15天。 6.3.4干湿工艺的消化物含固率宜为20%~30%,物料消化停留时间不宜低于20天。  6.3.5消化物料碳氮比(C/N)应控制在25~30:1为宜,碱度(以CaCO3计)以2500~5000mg/L为宜。 6.3.6可采用中温厌氧消化或高温厌氧消化,中温温度以30~38℃为宜,高温温度以50~60℃为宜。厌氧消化系统应能对物料温度进行控制。 6.3.7餐厨垃圾中钠离子含量高时,应采取降低钠离子的措施。 6.3.8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厌氧消化器应有良好的防渗、防腐、保温和密闭性; 2厌氧消化器容量应根据处理规模、发酵周期、容器强度等因素确定; 3厌氧消化器的结构应有利于物料的流动,避免产生滞流死角; 4厌氧反应器应具有良好的物料搅拌、匀化功能,防止物料在反应器中形成沉淀。 6.3.9对厌氧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有效利用,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6.3.10工艺中产生的沼液和残渣应得到妥善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6.3.11沼液做液体肥料时,其液体肥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叶面肥标准》GB/T17420的要求。 6.4好氧堆肥工艺 6.4.1餐厨垃圾采用好氧堆肥方式处理时,应对餐厨垃圾进行脱水、脱盐、脱油、碳氮比调节等处理,物料粒径应控制在50mm以内,含水率宜为40%~60%,碳氮比宜为25~30:1。  6.4.2餐厨垃圾好氧堆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T52)的有关规定。 6.4.3餐厨垃圾堆肥设施应配置完善的通风除臭系统。 6.4.4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必须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6.4.5肥料产品中重金属、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的要求。 6.5饲料化处理 6.5.1进行饲料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在处理前放置时间冬季不应超过48小时,在夏季温度高于20℃的环境中不应超过24小时,并不得发生变质。 6.5.2进行饲料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中不得混杂塑料、木头、金属、玻璃、陶瓷等非食物垃圾。 6.5.3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必须设置病原菌杀灭工艺,病原菌杀灭率应大于99.99%。 6.5.4对于含有动物蛋白成分的餐厨垃圾,其饲料化处理必须设置生物处理工艺,不得生产同源性动物饲料。 6.5.5用于处理餐厨垃圾的微生物菌应是国家相关部门列表允许使用的菌种,确保菌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5.6采用加热工艺去除餐厨垃圾水分时,加热温度应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产生燋化。 6.5.7 饲料成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以及国家现行有关饲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6.5.8饲料化产品包装及标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的规定。 7辅助工程 7.1电气与自控7.1.1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生产用电应从附近电力网引接,其接入电压等级应根据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总用电负荷及附近电力网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2处理工程的高压配电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过电压保护、防雷和接地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中的有关规定。 7.1.3对于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沼气发电工程,电气主接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电上网时,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双向受、送电线路。 2发电自用时,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受电线路,当该线路发生故障时,应有能够保证安全停机和起动的内部电源或其他外部电源。  7.1.4厂用电电压宜采用380/220V。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的选择,应使厂用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相位一致,低压厂用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7.1.5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及《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中的有关规定。 7.1.6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规定。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应采用分开的供电系统。 7.1.7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7.1.8餐厨垃圾处理厂应设置中央控制室对全厂各工艺环节进行集中控制。 7.1.9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宜包括进料系统、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系统、副产品加工系统、通风除臭系统和其他必要的控制系统。 7.1.10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可靠性高、性能好的设备和元件。 7.2给排水工程 7.2.1厂内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7.2.2厂内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7.3消防  7.3.1餐厨垃圾处理厂应设置室内、室外消防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0的有关规定。 7.3.2油脂储存间、燃料间和中央控制室等火灾易发设施应设消防报警设施。 7.3.3设有可燃气体管道和储存设施的车间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消防报警设施。 7.3.4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有关规定。 7.4环境保护 7.4.1餐厨垃圾的输送、处理各环节应做到密闭,并应设置臭味收集、处理设施,不能密闭的部位应设置局部排风除臭装置。 7.4.2车间内恶臭气体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气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7.4.3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7.4.4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得到无害化处理。 7.4.5对噪声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吸声、降噪等措施。作业区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  7.5安全与劳动保护 7.5.1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7.5.2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劳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7.5.3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与运行应采取职业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劳动保护的措施。 7.6采暖、通风与空调 7.6.1各建筑物的采暖、空调及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中的有关规定。 7.6.2易产生挥发气体和臭味的部位应设置通风除臭设施,散发少量挥发性气体和臭味的部位或房间,可采用全面通风工艺。散发较多挥发性气体和臭味的部位或房间,应采用局部机械排风除臭的通风工艺。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4)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饲料标签》(GB10648) 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4《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7《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1《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1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3《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0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 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叶面肥标准》GB/T17420 2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2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2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24《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T52) 25《农业标准商品有机肥料标准》NY525 26《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nfoodwastetreatment CJJ—2010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餐厨垃圾是我国城市一种主要固体废弃物,由于我国居民生活习惯的原因,餐厨垃圾含水率高、易腐烂发臭,不及时有效处理会给环境造成很大危害。由于利益的驱使,很多餐馆、饭店的餐厨垃圾出售给小商贩加工食用油和禽畜饲料,有的甚至直接喂猪,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饮食安全。本技术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理,使餐厨垃圾的处理真正达到无害化,避免饮食风险和环境污染。 1.0.2新建、改建、扩建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在技术要求上应该一致,因此本技术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3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3.1餐厨垃圾收集 3.1.1由于餐厨垃圾含水、含油量较大,如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将为后续处理带来很大麻烦,因此本条要求餐厨垃圾单独收集,不得与其它垃圾混合收集。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1.2由于餐厨垃圾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随意倾倒、堆放和直接排入管道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管道的堵塞,因此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1.3由于餐厨垃圾含水量大、有异味,因此其收集容器应密闭,以防洒漏和异味散发。 3.1.4餐厨垃圾腐烂速度快,为了避免腐烂变质,需要对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时收集运输至处理厂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餐厨垃圾在容器中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会腐烂变质,产生臭味。  3.1.5大部分餐厨垃圾来自餐馆、饭店,其产生集中的时间是晚上,为了减少餐厨垃圾存放时间、及时清运餐厨垃圾,在晚间收集比较好。 3.2餐厨垃圾的运输 3.2.1本条是对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 3.2.3寒冷地区冬季含水多的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易冻结,影响卸料,因此做本条要求。一般是通过保温来防止冻结。 3.2.4由于餐厨垃圾异味较大,不宜人工装卸。 4厂址选择 4.0.1本条为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的基本要求。 4.0.2服务区域、服务单位、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是厂址选择时重点考虑的因素。 4.0.3本条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电力、给排水及环境敏感性等方面提出了选址要求,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工程的可行性。 5总体设计 5.0.1本条是为餐厨垃圾处理厂规模确定提出的要求。餐厨垃圾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和地区差别,因此在确定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前要对本厂服务区域内的餐厨垃圾产生特点和产生量进行细致调查,最好调查四季的数据。 5.0.2生产线数量及单条生产线规模是技术经济比较的重要内容。生产线数量越多,设备备用性越好,实际处理能力越强,但生产线数量多投资就大,工程经济性差。生产线数量越少,设备投资越小,工程经济性好,但设备备用性差,实际处理能力易受设备检修的影响。  5.0.3由于餐厨垃圾中可利用物质比较多,因此其处理工艺应充分考虑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同时要达到无害化处理。 5.0.4生产线工艺流程应是各设备、各环节连接起来的有机整体,因此工艺流程应做到完善、合理,各中间环节和单体设备应可靠。 5.0.5本条是对餐厨垃圾处理厂总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6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6.1一般规定 6.1.1餐厨垃圾集中处理有利于节省投资、减少污染,并易于进行资源化利用。 6.1.2本条是对分散设置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的要求。由于分散处理设施一般设在人囗较密的地方,因此要确保处理设施的排放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6.1.3本条是对餐厨垃圾制有机肥的基本要求。 6.1.4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是恒量肥料安全性的重要指标,餐厨垃圾制成的肥料必须符合标准才能使用。 6.2预处理 6.2.1 餐厨垃圾杂质较多,需要预处理将杂质去除。另外根据不同的处理工艺,也需要将其中的水、油、盐分等物质去除。 6.2.2本条是对预处理设施和设备的基本要求。 6.2.3 餐厨垃圾异味较大,预处理系统应配置通风除臭系统,人工分拣工位设置送风口,以保证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6.2.4餐厨垃圾破碎的粒度可根据后续处理工艺的不同有所不同,如采用湿式厌氧工艺,则需将餐厨垃圾破碎至较小粒度,以利于提高物料的流动性。如采用干式厌氧工艺,则不需将餐厨垃圾破碎至太小粒度,以节省运行费用。由于餐厨垃圾水分较大,破碎时易喷溅,因此破碎设备应做好密封,防止物料泄漏。 6.2.5本条对分选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分选的主要目的就是将餐厨垃圾中的杂质去除,因此分选设备应将不可降解物有效去除。本条要求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物的含量小于3%,主要考虑保证餐厨垃圾处理工艺的可靠性和资源化产品的质量。如杂质过多,一方面影响物料的输送性能,另一方面也影响资源化产品的质量。 6.2.6由于餐厨垃圾含有较多的食用油脂,油脂将给处理设备带来不利影响,且油脂的利用价值较高,因此本条要求在餐厨垃圾进入处理工艺前应将油脂从中分离出来。利用餐厨垃圾的油脂可以生产生物柴油或工业用油,但不能生产食用油或食品加工油。 6.2.7湿热处理即利用高温蒸汽对餐厨垃圾进行加热蒸煮处理,湿热处理可将其中的大分子难降解的有机物水解为易于被动植物吸收的小分子已溶性物质,也可杀灭病原菌,同时也有利于餐厨垃圾脱油和脱水性能的提高。 6.2.8餐厨垃圾含盐量较高,制作饲料和肥料时均需要对其进行脱盐处理。 6.3厌氧消化 6.3.1 厌氧消化要求物料流动性好,如果消化物料中颗粒粗大,则易发生沉淀而影响物料的流动性。另外颗粒粗大也影响厌氧消化速度和效果。 6.3.2、6.3.3、6.3.4餐厨垃圾厌氧发酵工艺按照发酵物料固含率不同可分为湿式和干式,按照物料温度分为高温和中温。湿式工艺的物料含固率一般控制在8%~15%,干式工艺物料含固率控制在20%~30%。控制含固率是厌氧发酵工艺的关键技术之一,物料含固率控制的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厌氧发酵工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物料停留时间湿式工艺控制在15天以上,干式工艺20天以上可保证有机物降解率。 湿式和干式厌氧发酵工艺各有优缺点: 湿式的优点有:1)物料流动性好,易于输送;2)易于搅拌,设备耗电量较小;3)物料在反应器的停留时间较短。缺点有:1)处理负荷较小;2)对于含水率低的垃圾需要额外加水,增加污水处理负担;3)物料在反应器中重物质易沉淀,轻物质易漂浮,使得物料匀化较困难;4)耗水耗热量较大;5)物料在反应器中易发生短流;6)对物料预处理要求高。 干式的优点有:1)有机物负荷高,抗负荷冲击能力较强;2)系统稳定性较好;3)对物料预处理要求较低,物料不易发生短流;缺点有:1)物料流动性较差,输送耗电较大;2)物料均匀性控制较难,需停留时间较长;3)宜堵塞而造成停产。  6.3.5餐厨垃圾中的碳氮比(C/N)对消化过程影响很大。大部分产甲烷菌可以利用二氧化碳作为碳源,形成甲烷;氮源方面只能利用氨态氮,而不能利用复杂的有机氮化合物。据有关研究,当氮的含量很高时,高浓度的氨态氮抑制了厌氧发酵产甲烷,在消化过程中,当氨增加到2000mg/L以上时,甲烷产量降低。而当氮的含量适当时,这些氮经分解产生的氨可以调节酸碱度,防止酸积累,利于产甲烷菌发挥其活性。一般情况下,随着C/N比的增加,产气量增加,但C/N比达到30左右后产气量增加趋于平稳。本条提出了物料碳氮比(C/N)和碱度的要求是为了使厌氧发酵达到最佳状态,保证厌氧发酵的效果。 6.3.6厌氧消化是一个微生物的作用过程,温度作为影响微生物生命活动过程的重要因素,主要通过影响酶活性来影响微生物的生长速率和对基质的代谢速率。在厌氧消化应用的三个温度范围(常温20~25℃,中温30~40℃,高温50~60℃)中,中温和高温消化是生化速率最高和产气率最大的区间。对于干式发酵工艺,固含率大于20%时,在25℃温度下基本不产气,发酵停止,中温发酵速度也较慢,随着固含率(TS)的增加,中温发酵也慢慢停止,只有高温发酵还可以继续进行。表1反应了不同固含量与不同物料温度组合下的厌氧发酵情况。 表1不同温度和固含率的发酵情况 6.3.7 钠离子对甲烷菌有拟制作用,一般餐厨垃圾中含盐量较高,致使钠离子含量较高,甲烷菌受到拟制而降低厌氧发酵的效率。可以向餐厨垃圾中加入膨润土、白云石粉、粉煤灰、轻烧MgO等矿物材料来降低钠离子含量。 6.3.8本条是对厌氧消化器的基本规定。物料的搅拌是厌氧消化器的技术关键,搅拌可以使消化物质均一化,提高物料与细菌的接触,加速消化器底物的分解。与污水的厌氧消化相比,餐厨垃圾的总固体含量高,一部分沼气产生后滞留在消化物料中,只有通过搅拌来释放滞留的沼气。餐厨垃圾的干式消化虽然处理量大,高峰期产气速度也快,但是消化时间较长,良好的搅拌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在干式厌氧消化处理系统中,搅拌是一个技术上的难点,这是因为高的固含率给搅拌装置的选择和动力的配置带来了困难。目前,在厌氧消化中主要的搅拌方式有机械搅拌、发酵液回流搅拌和沼气回流搅拌。 6.3.9沼气是含有大量甲烷的可燃气体,甲烷既是温室气体,又是一种能源,如果沼气不进行利用而排向大气,既浪费了能源,又污染了环境。因此本条要求厌氧产生的沼气要加以利用。 6.3.10本条是对沼液和残渣处理的基本规定。 6.3.11本条是对沼液作叶面肥的基本规定。 6.4好氧堆肥工艺 6.4.1由于含水、盐、油等物质较多,因此餐厨垃圾直接好氧堆肥可行性较差。但在对餐厨垃圾中的水分、盐分和油分等影响堆肥工艺和堆肥质量的物质进行适当去除后可以进行好氧堆肥。餐厨垃圾也可以混入其他有机废物堆肥物料中进行堆肥处理。  6.4.2生活好氧堆肥已颁布《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T52),此规范可适用于餐厨垃圾的好氧堆肥。 6.4.3餐厨垃圾中含氮量较高,堆肥过程中散发的臭味气体比一般生活垃圾堆肥要高,通风除臭系统应配置完善,将臭气的污染降到最低。 6.4.4本条是对餐厨垃圾堆肥残余物处理的基本要求。 6.5饲料化处理 6.5.1餐厨垃圾易于腐烂变质,如果用餐厨垃圾制作饲料,餐厨垃圾应及时收集、及时清运,以防腐烂变质,影响产品质量。 6.5.3、6.5.4这两条是出于饲料安全、防止食物链风险而提出的要求。由于牵扯到人的食物安全,因此这两条均设为强制性条文。 6.5.5本条是对生物菌种使用的基本要求。 6.5.6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属于碳水化合物和碳氢化合物,这些物质过热燋化后会产生有毒物质,将影响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6.5.7本条是对餐厨垃圾制作饲料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7辅助工程 7.1电气与自控 7.1.1本条是对餐厨垃圾处理厂生产用电接入的基本规定。 7.1.3餐厨垃圾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一般是用于内燃机发电,发出的电可自用,可输入电网。两种情况受、送电线路的连接要求不同。 7.1.4 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一致,以利于满足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并联切换的要求。 7.1.9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能控制全厂各系统的运行。 7.4环境保护 7.4.1由于餐厨垃圾有机物含量和水分较大,易于腐烂发臭,因此处理各环节应重视密闭和排风除臭。 7.4.3餐厨垃圾含水量大,处理过程中污水产生量也大,餐厨垃圾处理过程的二次污染控制应以污水处理为重点,防止污水的不达标排放。(整理自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