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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书
目录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3招标方的工作范围31.4设计分工和设计配合……………………………………………………………42.规范和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2.1引用的规范和标准63.技术要求73.1总则73.2硬件要求83.3软件要求153.4人机接口173.5数据通讯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3.6数据采集系统(DAS)错误!未定义书签。3.7模拟量控制系统(MCS)273.8顺序控制系统(SCS)353.9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433.10锅炉吹灰系统483.11汽机旁路系统493.12远程控制站493.13公用控制系统493.14供货清单49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494.1备品备件49
4.2专用工具505.设计联络会议(DLM)506.工程服务526.1项目管理526.2现场服务527.试验、验收和演示537.1总则537.2工厂验收试验和要求537.3现场试验557.4保证期588.包装、运输和仓储599.数据和文件599.1总则599.2硬件资料609.3软件资料609.4用户手册619.5控制逻辑文件619.6I/O清单6210.培训6210.1总则6210.2工厂培训6310.3现场培训63附录4附录B数据表67
1范围1.1总则1.1.1本规范书对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本期工程共需两套DCS系统,本规范书的内容是按对一套的要求编制的。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一切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DCS,其系统必须具有当今实践证明是先进的应用技术。投标方应具有在同类机组中承包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供货的成功经验,并具有发变组及厂用电部分控制的成功经验。系统组态不宜采用外包方式。1.1.3投标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说明书、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4所有文件、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1.1.5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DCS满足了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表明。1.1.6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规范书应作为DCS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1.7招标方拥有对本规范书的解释权,投标方如对此规范书内容有疑义的条款均有责任向招标方询问,由于理解的偏差所引起的责任由投标方无偿承担。1.1.8投标方的投标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1.8.1说明投标方资格的文件和合作单位资格的文件及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1.1.8.2DCS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软件、服务及有关图纸资料并提供卡件的详细说明文件资料。1.1.8.3DCS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说明、系统结构、系统通讯、系统接地、系统组态、子系统功能、操作员站接口、过程通道、系统性能、电源的供电和分配、机柜尺寸和数量、系统组态等方面的内容。1.1.8.4对规范书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1.1.8.5投标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能的建议和替代方案。
1.1.8.6投标方对两单元间的公用设备控制方案的建议。投标方应提供公用控制系统网络结构,并应提供两台DCS系统的整个网络结构。1.1.8.7DCS硬件手册1.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方应根据本规范书和今后合同中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完成整套的DCS设计、制造、编程、试验、发货、运输和调试,这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2.1按照机组运行要求、本DCS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和配置一套完整的自动控制系统。1.2.2提供构成DCS所需的全部硬件和软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1.2.3DCS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根据招标方提供的P&ID及必要说明,负责完成DAS﹑MCS﹑SCS[SCS(B/T)、SCS(G/A)]﹑FSSS、汽机旁路系统的设计(包括显示画面﹑SAMA图和逻辑设计),进行DCS软件的组态编程和调试。提供性能计算公式,做性能计算时所需的IO清单,DCS一联会提供给设计院,即招标方确认。1.2.4投标方应在系统和设备加工制造前提交供招标方审查批准的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控制逻辑图(逻辑框图和SAMA图),机柜内卡件布置及I/O点分配图,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1.2.5投标方应向设计方和招标方提交有关的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招标方能顺利地开展其设计工作。1.2.6投标方提交的设备布置图、设备接地图、控制逻辑图(逻辑框图和SAMA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都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内容,修改版本号应在图纸的版本栏内用数字表示。1.2.7在制造厂内,使用接入所有输入/输出信号作闭环运行的仿真器来测试和演示所供DCS系统及各子控制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DCS系统及各子系统联网后的整体性测试和演示,并应满足本规范书的各项要求。1.2.8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1.2.9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安装详图及有关说明,并进行现场安装指导。1.2.10
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所供DCS能在进入厂用电受电前正常投入并在整组启动后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的考验,控制机组运行,在性能考核试验期间(半年试生产期间)达到DCS的全部功能要求,满足DL/T655~659-1998验收测试规程的要求,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99.9%。1.2.11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全部系统文件(包括硬件说明、软件说明、组态图、各项数据库等),以保证招标方能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实现安全、经济运行。所有文件资料应使用中文,应同时提供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图纸使用2004版,其它文件版本为OFFICE-XP。1.2.12工程完工后,投标方负责提供全套竣工图纸。1.2.13投标方应派有经验的专家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培训招标方的运行和维修的工程技术人员,使他们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1.2.14投标方负责所提供DCS与其他供货商提供的控制系统或设备的技术协调和接口工作,保证实现一个完整的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与DCS相关的控制系统和设备是:锅炉吹灰程控、炉管泄漏检测系统、锅炉停炉快速冷却系统、汽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汽机危急跳闸系统(ETS)、汽机本体安全监测装置(TSI)、汽机振动故障诊断装置、发电机励磁电压自动调整系统(AVR)、发电机自动准同期装置(ASS)、厂用电切换装置(ATS)、厂用电综合保护装置,厂级信息管理系统(MIS),自动发电控制(AGC)以及其他辅助系统。1.2.15投标方应负责向其他制造商取得所需的资料。1.2.16投标方应审查来自其它控制系统或其它供货商的资料。并提出其具体意见和问题,以协调接口设计并实现DCS的完整性。1.2.17DCS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投标方还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和I/O清册最终版。1.2.18投标方应负责提供一套大于8口的多口GPS对时装置,并负责向#1机组DCS,#2机组DCS,公用系统提供对时信号接口。1.3招标方的工作范围招标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1.3.1DCS设备的基础、地脚螺栓及二次灌浆。1.3.2由现场接到投标方提供的DCS过程I/O端子柜上的电缆及接线工作,电缆敷设等。1.3.3模拟量输入信号变送器、热电偶、热电阻和其它特殊仪表(除非另有规定)。1.3.4开关量输入信号接点和脉冲量输入信号设备(除非另有规定)。1.3.5所有执行机构、调节阀、电动门、电磁阀。
1.3.6按投标方的要求提供DCS的接地点和接地电缆(不包括总接地箱)。提供DCS的外部总电源。1.3.7提供DCS设备的装卸和安装所需的劳动力。1.3.8提供主机及主要辅机说明书。1.4设计分工和设计配合以DCS供货方为一方,招标方的设计单位为另一方。1.4.1DCS供货方有责任完成以下各项设计工作,但不限与此。1.4.1.1DCS系统设计包括硬件配置和软件组态。1.4.1.2组态图、DCS设备内部安装接线图、DCS各子控制系统的工程设计和安装设计。包括逻辑框图、SAMA图、设备安装图、DCS系统I/O信号分配及对外连接图。1.4.1.3DCS系统人机接口设计。人机接口设备包括: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值长站等。1.4.1.4数据采集系统(DAS)设计。1.4.1.5模拟量控制系统(MCS)设计。1.4.1.6顺序控制系统(SCS)设计。1.4.1.7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设计。1.4.1.8汽机旁路系统设计。1.4.1.9接地系统设计。1.4.1.10DCS控制柜内部电源及柜组内各柜间电缆设计(包括电源柜和继电器柜)。1.4.1.11DCS操作台的外形及内部设计。1.4.1.12DCS控制系统与锅炉吹灰程控、炉管泄漏检测系统、锅炉停炉快速冷却系统、汽机电调系统(DEH)、汽机紧急停机系统(ETS)、汽机安全监视系统(TSI)、汽机振动故障诊断装置、厂级信息管理系统(MIS)、发电机励磁电压自动调整系统(AVR)、发电机自动准同期装置(ASS)、厂用电切换装置(ATS)、厂用电综合切换装置间、自动发电控制(AGC)的接口设计和协调工作。1.4.1.13DCS总体说明书、各子控制系统(即DAS、MCS、SCS、FSSS、汽机旁路)的设计说明书(包括硬件、软件说明书及系统说明书)。1.4.1.14发变组控制及厂用工作电源进线断路器逻辑及系统设计。1.4.1.15以上所有工程设计均应满足本规范书提出的各项标准及全部要求。1.4.2招标方的设计单位有责任完成下列工作
1.4.2.1提出对DCS的技术要求。1.4.2.2提供工艺系统的P&ID、电气系统图。1.4.2.3提供集中控制室布置图(包括电子设备间)。说明:本工程锅炉和汽机电子设备间分散布置,#3炉和#4炉合用一个电子间,#3机一个电子间,#4机一个电子间,DCS机柜也按锅炉和汽机分散布置。电气DCS机柜布置在锅炉电子设备间内。锅炉和汽机电子设备间的电缆连接距离为130米左右,投标方应在投标书明确提出满足此要求的方案和措施,并保证分散控制系统的性能.1.4.2.4DCS各子系统的初步I/O清单(不包括由系统设计所需的各子系统间硬接线的I/O)。1.4.2.5由招标方自行配套的各类泵与风机的电动机、电动门、电磁阀、电加热器等控制回路与DCS的接口形式及技术参数。1.4.2.6提供操作台上按钮、开关,同时提供按钮、开关的布置图,由招标方确认。1.4.2.7现场一次仪表及执行器设计。1.4.2.8电缆托架设计及DCS外部电缆接线设计。1.4.2.9DCS外部供电系统设计。1.4.2.10审查和批准投标方提交的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DCS控制系统的总体方案、硬件配置图、逻辑框图、SAMA图、顺控图、布置图、接线详图、显示画面、电源柜及电源配置图、继电器柜配置图、系统接地图等。1.4.2.11提供投标方供货预制电缆的长度。2规范和标准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方发出本DCS定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明。2.1引用的规范和标准美国防火协会(NFPA):ANSI/NFPA70国家电气规范ANSI/NFPA8502多燃烧器锅炉炉膛防内爆和外爆ANSI/NFPA85F制粉系统的安装及运行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ANSI/IEEE488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EIARS-232-C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EIARS-485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美国仪器学会(ISA)ISAIPTS68热电偶换算表ISARP55.1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SAMAPMS22.1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功能图表示法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ANSI/NEMAICS4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ANSI/NEMAICS6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NSI/ASMETDP-1-1985电站蒸汽轮机防进水保护措施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UL1443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UL44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中国国内标准:《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GJ-116-93)《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1998)《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DL/T655-1998)《火力发电厂数据采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6-1998)《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7-199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8-1998)投标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招标方确认。3技术要求3.1总则3.1.1DCS应完成规范书规定的模拟量控制(MCS)、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顺序控制﹝SCS(B/T)﹞、发电机-变压器组和厂用电源系统顺序控制﹝SCS(G/A)﹞和数据采集(DAS)功能,并按工艺系统安置在各处理器内,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机组安全、高效运行。3.1.2DCS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并具有良好的开放性。3.1.3DCS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具体为采用通讯网络冗余、多功能处理器冗余、重要子模件容错、电源模件冗余,任一模件均具有自诊断功能,并可在操作员站获得模件状态信息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3.1.4系统的参数、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应高度集中在CRT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3.1.5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3.1.6整个DCS的可利用率不低于99.9%。3.1.7DCS系统建立在功能完善、物理分散、危险分散及负荷均衡的基础上,增强系统的先进性和可靠性。3.1.8DCS应考虑控制分级原则(功能组级、子功能组级、执行级)以便在系统局部故障时,操作员可以选择较低的水平控制,而不失整个过程控制。并考虑到危险分散,同一级别的同一类设备不应集中在同一控制卡件上布置。3.2硬件要求3.2.1总则3.2.1.1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和使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型的硬件。3.2.1.2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各元件应有识别及LED诊断指示。3.2.1.3系统中所有模件应能在线插拔和更换。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联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控制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3.2.1.4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的范围和费用支出。3.2.2处理器模件
3.2.2.1分散处理单元的处理器模件应各司其职(功能上应分离),以提高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I/O通道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3.2.2.2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则应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更换不应丢失数据。并应有电池失效报警功能。3.2.2.3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数据总线故障时,不应丢失数据,模件再插入后,能够继续工作。3.2.2.4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3.2.2.5为获得高可靠性,MCS、DAS、SCS和FSSS的处理器模件应冗余配置。投标方应在其投标书中提出系统配置图及组态图。处理器的数量(对数)应满足本规范书中对负荷率、可靠性等所有有关指标的要求,处理器对数的设置将是招标方评标时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每台单元机组CPU对数应在13对或以上;公用系统中,电气公用加热工公用共需2对或以上,循环水泵房1对或以上。3.2.2.6当某一处理器模件故障时,系统能自动地无扰动切换至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上有一报警。3.2.2.7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均应有并行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组态和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3.2.2.8投标方应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3.2.2.9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3.2.2.10处理器模件应能有执行多任务的操作系统,以适应各类对象的控制要求。3.2.3过程输入/输出(I/O)3.2.3.1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I/O处理系统应能完成量程归一、数据整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性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3.2.3.2所有模拟量输入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4次,所有数字量输入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10次,事故顺序(SOE)输入信号的分辨率≤1毫秒。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8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20次。3.2.3.3
应提供热电偶、热电阻及4~20mA信号的开路和短路以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范围检查功能,这一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3.2.3.4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毫秒之后仍抖动,模件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投标方应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并同时确保事故顺序信号输入的分辨率≤1毫秒。3.2.3.5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积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3.2.3.6应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飘和增益的校正。3.2.3.7分配控制回路和I/O信号时,应使一个控制器或一块I/O的通道板损坏时对机组的安全影响尽量小。冗余输入的热电偶、热电阻、变送器信号、数字量信号的处理,应有不同的I/O模件来完成。3.2.3.8所有I/O通道的各路信号通道之间应相互隔离。用于控制变频器及液力偶合器的模拟量输出点应有专门的隔离措施。3.2.3.9DCS投标方和其他供货商提供的控制及保护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采用I/O通道时,应有电隔离措施。3.2.3.10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驱动器电源丧失时,执行机构保持原位置的措施。3.2.3.11DCS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宜采用带继电器输出的I/O通道或另外装设继电器,并由投标方对继电器线圈提供工作电源,并提供继电器柜。每面继电器柜内的继电器应有余量至少有10~15%以上作为备用。继电器输出接点应可直接接入220VAC控制回路中,接点容量不小于220VAC、5A或220VDC、3A。3.2.3.12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满足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250V交流峰-峰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3.2.3.13每个模拟量输入和输出点有一个单独的A/D或D/A转换器,每一路热电阻应有单独的桥路。3.2.3.14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提出系统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三个精确度要求的期限。3.2.3.15I/O类型a.模拟量输入: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对1~5VDC输入,输入阻抗必须≥500KΩ。0-10mA,0-5V等信号类型亦可接入。b.模拟量输出:
4~20mA或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750Ω或1KΩ的负载能力。负端应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DC的回路电源。c.数字量输入:接点接通为1,开回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接到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查询电压为48V。d.数字量输出: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取隔离输出,隔离电压≥250V.DC,并具有5A、220VAC或3A、220VDC的分断能力,能直接驱动控制用电动机或任何中间继电器。在后一种情况,投标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继电器应放在专门的继电器柜内。e.热电阻(RTD)输入:有直接接受三线制接线(不需变送器)的Cu50、Cu100、Pt10、Pt100等类型的热电阻能力。f.热电偶(T/C)输入: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E、K、S、T和B型热电偶信号(不需变送器)。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冷端补偿及线性化,应在过程站内完成而不需要通过数据通讯总线。g.脉冲量输入:每秒能接受6600个脉冲。每个通道分辨率是16位。输入脉冲信号通道应有消振滤波功能,并可输入低幅值脉冲信号。3.2.3.16事故顺序记录功能是DCS系统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任何事件顺序输入均可作为开关量输入用于逻辑控制而不需另外进行接线。3.2.3.17投标方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的屏蔽提出建议,以满足其系统设计要求。但是,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数字量输入和输出。3.2.3.18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抗共模干扰电压250V,差模干扰电压60V。3.2.3.19系统应有120分贝的共模抑制比,60分贝的差模抑制比。(50赫兹)3.2.3.20现场I/O信号数量估计如下:锅炉锅炉远程IO汽机汽机远程IO循环水泵房仪用空压机系统电气电气公用总计AI(4~20mA)44015050606040800AI(TC)65210504010375
AI(RTD)3001301801302042766DI1400700166704003003036PI1010AO(4~20mA)15050200DO93030054401001201544TOTAL329521013801804001906044726731注:上表所列I/O点数量不包括备用点和DCS内部硬接线联系点。其中SOE有180点。如果实际I/O点数大于上述表格,投标方有责任在投标的价格下提供增加的I/O点数。供方保证在总的I/O点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免费更换卡件类型或增加卡件。上表中循环水泵房、仪用空压机系统、电气公用为两台机组公共点。3.2.3.21投标方应在投标书考虑除MFT之外的控制器故障时,不引起被迫停机的措施,并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提出讨论。3.2.3.22机组还保留手动停炉、停机等的硬接线回路,并要求在DCS故障或失电情况下能手动停炉、停机。投标方提供进口停炉、停机按钮及接线端子排,按钮布置于操作台上,端子排布置于台内。3.2.3.23投标方除提供规定的现场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联结点。3.2.4网关3.2.4.1本规范书要求所供DCS的各子系统尽可能类型一致,以构成一个统一的监视和控制系统。因此,用于不同子系统或不同通讯协议之间的网关应尽可能少。投标方应在其投标书中说明是否使用了网关。3.2.4.2如果必须使用网关,投标方应保证通过网关交换信息,不会降低DCS的性能,如分辨率、操作响应速度等。3.2.4.3网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1)DCS与DEH接口网关,网关应该冗余、隔离;由DCS供货商提出网关的传输速率、形式及处理I/O的数量。(2)应提供与MIS接口的网关。3.2.5外围设备3.2.5.1记录打印机和彩色图形打印机3.2.5.1.1记录打印机应是A3激光打印机。
3.2.5.1.2所有记录打印机都应能互相切换使用,应配置3台记录打印机,安放在集中控制室。3.2.5.1.3提供1台彩色图形打印机(高分辨率),安放在集中控制室。它应能根据要求打印任一液晶显示器画面。3.2.5.1.4每套DCS工程师站应配置1台激光打印机,安放在工程师站。3.2.5.2显示器和键盘3.2.5.2.1所供显示器应为进口液晶显示器,至少应为此256种颜色,屏幕尺寸21英寸,分辨率至少为1600X1200像素。3.2.5.2.2每台显示器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发生器(1600X1200),集中控制室内的所有显示器应组态相同,可互为备用。3.2.5.2.3鼠标器、跟踪球应作为可选的光标定位装置。3.2.5.2.4每台显示器可配置一个键盘。除具有完整的数字、字母键外,投标方还应提供若干用户键或配置专用按钮屏,使运行人员能直接调出各种所需的画面。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键盘和专用按钮屏的布置图。键盘的操作应有触感和声音反馈,反馈的音量大小可以调整。3.2.5.2.5应提供7台显示器,4台供操作员用,1台供值长使用(调看画面不操作,两机公用),安放在集中控制室内;2台安放在工程师工作室内,作为工程师站和历史站。3.2.5.2.6多口GPS对时装置(不低于8个对时口)3.2.5.3磁盘驱动装置应提供三种类型的磁盘驱动装置存储系统数据,即固定式温切斯特盘,可读写光盘和软盘驱动器。3.2.6电源3.2.6.1招标方对锅炉电子设备间(两炉公用)和汽机电子设备间(每台机组一个)各提供两路独立的220VAC总电源给DCS,这两路电源中一路来自不停电电源(UPS),另一路来自保安电源。投标方提供的电子装置机柜、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DEH操作员站、DEH机柜的供电均由投标方负责。如果有其他的电源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电源转换装置。招标方对循环水泵房提供两路独立的220VAC总电源给DCS远程控制站,这两路电源均为厂用电。投标方应提供远程I/O控制站不停电电源装置,每个装置预留有220VAC3A电源回路8路。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附电源配置图。3.2.6.2
投标方所供设备除能接受上述电源外,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上述电源在机柜内馈电,切换时间不大于5秒。对于循环水泵房远程I/O控制站还应考虑自带小型不停电电源装置。3.2.6.3投标方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二套直流电源分别来自二套不同的交流电源。3.2.6.4任一路电源故障都应报警,二路冗余直流电源应通过切换回路耦合。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3.2.6.5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和变送器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3.2.6.6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保护措施。3.2.6.7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中应有单独的熔断器,熔断器断开时应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出任何其它组件。3.2.6.8无论是4~20mA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应有过负荷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系统机柜内为每一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任一控制设备的电源被拆除,均应报警,并将受此影响的控制回路切至手动。3.2.6.9每一数字量输入、输出通道板都应有单独的熔断器。3.2.6.10机柜内的电源应是模件化的,可以带电插拔。3.2.7环境3.2.7.1系统应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都很大的现场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3.2.7.2系统设计应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3.2.7.3在距电子设备1.2米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3.2.7.4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0~95%的环境中连续运行。放在现场的远程站I/0机柜应能适应环境温度-20~60℃的要求。3.2.8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3.2.8.1电子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电子设备间内应为NEMA12,控制室外应为NEMA4。3.2.8.2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3.2.8.3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
3.2.8.4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3.2.8.5机柜内应装设温度检测开关,当温度过高时进行报警。3.2.8.6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3.2.8.7机柜内的端子排应有20%的裕量,且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端子排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3.2.8.8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端子排应能接入线径为1.5mm²的电缆。3.2.8.9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3.2.8.10投标方提供的机柜、控制台以及其它设备之间互联的电缆(包括两端的接触件)应由投标方提供,这些电缆应符合IEEE防火标准。3.2.8.11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线应避免手工接线。3.2.8.12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使招标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3.2.8.13为节约电缆,DCS及柜内应留有部分电气开关量接点的转接端子,具体数量内容一联会上确定。3.2.9系统扩展3.2.9.1投标方应提供下列备用余量:每个机柜内的每种类型I/O测点都应有15%的备用量。每个机柜内应有15%I/O模件插槽备用量,并将插槽至现场接线用的端子排之间的盘内接线全部配齐。控制器的处理器处理能力应有50%余量,操作员站处理器处理能力应有60%余量。操作员站的允许最大标签量至少应为系统过程I/O总数的150~200%。系统应有50%处理器数据库存储器余量及60%外存余量;每一电源装置的容量也应有40%的余量。3.2.9.2投标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3.2.10DCS应预留与锅炉吹灰程控、炉管泄漏检测系统、锅炉停炉快速冷却系统、汽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汽机振动故障诊断装置、厂级信息管理系统(MIS)、发电机自动准同期装置(ASS)、厂用电切换装置(ATS)、厂用电综合保护装置及其他辅助系统的通讯接口。3.2.11DCS的接地应能接入全厂的公用接地网。要求提供总接地箱,接地箱里应予留20%的接线位置以供其它装置接地使用。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3与#4锅炉电子间、#3机电子间、#4机电子间、循环水泵房的DCS机柜接地图,并提出详细的接地要求,如机柜浮空电阻阻值等。
3.3软件要求3.3.1投标方应负责整个DCS的组态,并保证所供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3.3.2投标方应提供以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维护检测故障诊断程序。3.3.3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要重新装载。3.3.4应提供高级编程语言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同时提供易于掌握的专用的系统语言。3.3.5模拟量控制的处理器模件完成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00ms,开关量控制的处理器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3.3.6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00ms和50ms执行一次。3.3.7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驻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的联接,直接采用SAMA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SAMA图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3.3.8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均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3.3.9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3.3.10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3.3.11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顺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在操作员站上得到监视。3.3.12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3.3.13顺序控制逻辑应采用熟悉的,类似于继电器型式的功能符号,以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组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3.3.14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诊断至模件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地辨别和解决各种问题。投标方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3.4人机接口
人机接口应包括操作员站、值长站、工程师站。3.4.1操作员站3.4.1.1操作员站的任务是在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上,汇集和显示有关的运行信息,供运行人员据此对机组的运行工况进行监视和控制。3.4.1.2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显示工艺系统画面显示并确认报警显示操作指导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打印报表控制驱动装置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3.4.1.3应提供4台操作员站。操作员站应设计成控制台型式,其电子部件安装在操作员站内。投标时应提供一种以上常用的操作台外型供招标方选择。操作台上的按钮和开关由DCS投标方提供,并根据招标方要求布置在操作台上开孔固定。另外,配供2个网控操作员站用的操作台,便于集控室操作台的外形、颜色等的协调统一。3.4.1.4每一个操作员站都应是冗余通讯总线上的一个站,且每个操作员站应有独立的冗余通讯处理模件,分别与冗余的通讯总线相连。3.4.1.5虽然操作员站的使用各有分工,但任何显示和控制功能均应能在任一操作员站上完成。3.4.1.6任何显示器画面均应能在2秒(或更少)的时间内完全显示出来。所有显示的数据应每秒更新一次。3.4.1.7调用任一画面的击键次数,不应多于三次。3.4.1.8运行人员通过键盘、鼠标、跟踪球等手段发出的任何操作指令均应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内被执行。从运行人员发出操作指令到被执行完毕的确认信息在显示器上反映出来的时间应在2秒内。对运行人员操作指令的执行和确认,不应由于系统负载高负荷情况或使用了网关而被延缓。
3.4.2工程师站3.4.2.1应提供一套台式工程师站,用于程序开发、系统诊断、控制系统组态、数据库和画面的编辑及修改。还应提供安放工程师站的工作台及工程师站的有关外设。3.4.2.2工程师站应能调出任一已定义的系统显示画面。在工程师站上生成的任何显示画面和趋势图等,均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加载到操作员站。3.4.2.3工程师站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即可调出系统内任一分散处理单元的系统组态信息和有关数据,还可使招标方人员将组态数据从工程师站上下载到各分散处理单元和操作员站。此外,当重新组态的数据被确认后,系统应能自动地刷新其内存。3.4.2.4工程师站应包括站用处理器、图形处理器及能容纳系统内所有数据库、各种显示和组态程序所需的主存储器和外存设备。还应提供系统趋势显示所需的历史趋势缓冲器。3.4.2.5工程师站应设置软件保护密码,以防一般人员擅自改变控制策略、应用程序和系统数据库。应提供支撑工程师站的所有辅助设备,如编程面板、绘图仪等。对运行操作记录、SOE记录、事故追忆记录、报警记录等需追忆的功能,DCS中不应提供人工清除的手段。3.4.3值长站3.4.3.1对于两台单元机组,投标方应提供一个桌式值长工作台,两台机组公用。值长站上应有一台机组的终端,显示器采用液晶显示器,监视两台单元机组。3.5数据通讯系统3.5.1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分散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处理系统及人机接口和系统外设联接起来,以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3.5.2连接到数据通讯系统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讯系统瘫痪或影响其它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通讯总线的故障不应引起机组跳闸或使分散控制单元不能工作。3.5.3所提供的通讯总线应是冗余的(包括冗余通讯总线接口模件)。冗余的数据通讯总线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投标方应说明其通讯速度和总线上最多可挂多少个站以及二个站之间的最大距离。3.5.4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所有站,都应能接受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数据,并可向数据总线上发送数据。3.5.5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不应超过30~4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投标方应提供计算和考核的办法。3.5.6
在机组稳定或扰动的工况下,数据总线的通讯速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里被执行。投标方应确认其保证的响应时间,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包括在1秒内发生100个过程变量报警的工况下),均能实现。3.5.7数据通讯协议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校验码等,以检测通讯误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高度可靠性。应连续诊断并及时报警。3.5.8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有关的“通讯协议”(如信息结构、信息寻址、传输方向、数据格式、数据块长度、调制和传输介质等)、诊断功能和设备、故障站的自恢复以及每个站的访问时间等,并提交招标方确认。3.5.9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能自动要求重发该数据,或由硬件告知软件,再由软件判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过多次补救无效,系统应自动采取安全措施,如切除故障设备,或切换至冗余的装置等。3.5.10投标方应说明消除数据传送过程中的误差和干扰,以及数据通讯总线敷设时必须注意的事项。3.5.11数据通讯总线应能防止外界损伤。3.5.12应提供一个“数字主时钟”,使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各个站的时钟同步。“数字主时钟”可由工程师站的键盘实现。3.5.13DCS系统两台机组如网络有相连部分,应考虑两台机组网络通讯之间的隔离措施,一台机组在调试和组态过程中不会影响另一台机组的正常运行。3.5.14DCS系统网络内部之间,如DCS与远程I/O控制站之间、汽机DCS机柜与锅炉DCS机柜之间通讯电缆均应采用光缆,并由投标方负责,汽机DCS机柜与锅炉DCS机柜之间单根光缆长度约为150米左右,锅炉电子间至循环水泵房远程站单根光缆距离约1000米。同一房间内DCS机柜之间连接电缆均由投标方负责,电子设备间无防静电活动地板,两个相邻机柜之间的单根电缆长度按12米考虑,其他以此类推。3.6数据采集系统(DAS)3.6.1总则3.6.1.1数据采集系统(DAS)应连续采集和处理所有与机组有关的重要测点信号及设备状态信号,以便及时向操作人员提供有关的运行信息,实现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一旦机组发生任何异常工况,及时报警,提高机组的可利用率。3.6.1.2DAS至少应有下列功能:显示:包括操作显示、成组显示、棒状图显示、报警显示、模拟图显示等。制表记录:包括定期记录、事故追忆记录、事故顺序(SOE)记录、跳闸一览记录及操作记录等。
历史数据存储和检索性能计算3.6.2显示3.6.2.1总则3.6.2.1.1每个显示器应能综合显示字符和图象信息,机组运行人员通过显示器实现对机组运行过程的操作和监视。3.6.2.1.2每幅画面应能显示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运行设备的状态,这些数据和状态应每秒更新一次。显示的颜色或图形应随过程状态的变化而变化。棒状图和趋势图应能显示在任意一个画面的任何一个部位上。3.6.2.1.3应可显示DCS系统内所有的过程点,包括模拟量输入、模拟量输出、数字量输入、数字量输出、中间变量和计算值。对显示的每一个过程点,应是显示其标志号(通常为Tag)、英文说明、数值、性质、工程单位、高低限值等。3.6.2.1.4应提供对机组运行工况的画面开窗显示、滚动画面显示和图象缩放显示,以便操作人员能全面监视,快速识别和正确进行操作。3.6.2.1.5应设计机组和设备运行时的操作指导,并由显示器的图象和文字显示出来。操作指导应划分为四个部分,即为起动方式,正常方式、停机和跳闸方式。3.6.2.1.6投标方应根据用户提供的P&ID和运行要求,提供至少100幅用户画面(通常指机组模拟图)。用户画面的数量,应可在工程设计阶段按实际要求进行增加,而不额外增加招标方的费用支出。运行人员可通过键盘,对画面中的任何被控装置进行手动控制。画面上的设备正处于自动顺控状态时,模拟图上应反映出运行设备的最新状态及自动程序目前进行至哪一步。若自动顺序失败,则应有报警并显示故障出现在顺序的哪一步,且可切换到自动顺序逻辑原理图,可显示条件满足情况。3.6.2.1.7招标方可在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上,使用该站的画面生成程序自己制作和修改画面。投标方应提供符合ISA过程设备和仪表符号标准的图素。当用户需使用的图素,未包括在ISA标准符号中时,用户应可使用投标方提供的图素组态器,建立用户自定义的新图素。用户自定义的新图例应能被存储和检索。3.6.2.1.8投标方应说明其所供系统的画面显示能力,每幅画面能容纳多少图素以及每幅画面能容纳多少能实时更新和被控制的过程测点(模拟量和数字量)。3.6.2.2操作和监视显示
应采用多层显示结构,显示的层数应根据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来确定,这种多层显示可使运行人员方便地翻页,以获得操作所必需的细节和对特定的工况进行分析。多层显示应包括厂区级显示(或称概貌显示)、功能组显示和细节显示。3.6.2.2.1厂区级显示(或称概貌显示)厂区级显示应提供整个机组运行状态的总貌,显示出主设备的状态、参数和包括在厂区级显示中的与每一个控制回路有关的过程变量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应允许一次击键即能调出用于监视或控制的其它显示画面。若任何一个回路出现报警,用改变显示的颜色来提示。每一幅厂区级显示画面应可容纳100个以上的过程变量,并且应提供50幅以上的厂区级显示画面。3.6.2.2.2功能组显示功能组显示应可观察某一指定功能组的所有相关信息,可采用棒状图形式,或采用模拟M/A操作器面板的画面,面板上应有带工程单位的所有相关参数,并用数字量显示出来。功能组显示应能将数以百计的常规仪表压缩为一幅幅画面。这将便于操作人员从熟悉的仪表盘面板操作方式,过渡到以显示器为基础的过程接口方式。功能组显示应包含过程输入变量、报警条件、输出值、设定值、回路标号、缩写的文字标题、控制方式、报警值等。每幅功能组显示画面,应能显示8~12个操作站或功能块,并且应提供200幅以上的功能组显示画面。投标方组态的功能组显示画面应包括所有模拟量控制回路和顺序控制回路。3.6.2.2.3细节显示细节显示应可观察以某一回路为基础的所有信息,细节显示画面所包含的每一个回路的有关信息,应足够详细,以便运行人员能据此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调节回路,至少应显示出设定值、过程变量、输出值、运行方式、高/低限值、报警状态、工程单位、回路组态数据等调节参数。对于开关量控制的回路,则应显示出回路组态数据和设备状态。3.6.2.3标准画面显示投标方应提供报警显示、趋势显示、成组显示、棒状显示等标准画面显示,并已预先做好或按本工程的具体要求稍作修改。3.6.2.3.1成组显示·
在技术上相关联的模拟量和数字量信号,应组合成成组显示画面,并保存在存储器内,便于运行人员调用。·成组显示应能便于运行人员按需要进行组合,并且根据需要存入存储器或从存储器中删除。·成组显示应有色彩增亮显示和棒状图形显示。·一幅成组显示画面可包含20个以上的测点。并且应至少提供40幅成组显示画面。·任何一点在越过报警限值时,均应变为红色并闪光。3.6.2.3.2棒状图显示·运行人员可以调阅动态棒状图画面,即以动态棒状图的外形尺寸反映各种过程变量的变化。·棒状图应可在任何一幅画面中进行组态和显示,每一棒状图的标尺可设置成任何比例。·在一幅完全为棒状图的画面上,至少应能显示16根棒状图,并且至少应提供10幅这样的显示画面。·进入DCS系统的任何一点模拟量信号,均应能设置为棒状图形式显示出来。·若某一棒状图,其数值越过报警限值时,越限部分应用红色显示出来。3.6.2.3.3趋势显示·系统应能提供300点历史数据的趋势和300点实时数据的趋势显示。趋势显示可用整幅画面显示,也可在任何其他画面的某一部位,用任意尺寸显示。所有模拟量信号及计算值,均可设置为趋势显示。在同一幅显示器显示画面上,在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应能同时显示至少8个模拟量数值的趋势。·每个实时数据趋势曲线应包括600个实时趋势值,时间分辨率为1,10,30秒。此值由运行人员选定。·每个历史数据趋势曲线应包括600个历史趋势值,时间标度可由运行人员按0.5分钟、1分钟、2分钟、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和60分钟进行选择。·趋势显示应可存贮在内部存贮器中,并应便于运行人员调用,运行人员亦可按要求组态趋势并保存在外部存贮器中,以便今后调用。可在趋势图上切点观察任一时刻的值。3.6.2.3.4报警显示·系统应能通过接点状态的变化,或者参照预先存储和参考值,对模拟量输入、计算点、平均值、变化速率、其他变化值进行扫描比较,分辨出状态的异常、正常或状态的变化。若确认某一点越过预先设置的限值,显示器屏幕应显示报警,并发出声响信号。声响装置由投标方提供,且应提供六种不同声响的声响装置。
·报警显示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新发生的报警应优先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或底部,每一个报警点可有6个不同的优先级,并用6种不同的颜色显示该点的Tag加以区分。·报警应可一次击键进行确认。在某一站上对某一点发生的报警进行确认后,则所有其他站上该点发出的报警也应同时被确认。某一点发出的报警确认后,该报警点显示的背景颜色应有变化并消去音响信号。·应采用闪光、颜色变化等手段,区分出未经确认的报警和已经确认的报警。·当某一未经确认的报警变量恢复至正常时,应在报警清单中清除该报警变量,并由仍处于报警状态的其他报警点自行填补其位置空缺。(用户指明的有关电气量除外)·所有出现的报警及报警恢复,均应由报警打印机打印出来。·若某一已经确认的报警再一次发出报警时,应作为最新报警再一次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改变点的标号的颜色来指示出发生重新报警的次数。·所有带报警限值的模拟量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应分别设置“报警死区”,以减少参数在接近报警限值时产生的频繁报警。·在设备停运及设备启动时,应有模拟量和数字量的“报警闭锁”功能,以减少不必要的报警。可由操作员站上实施这一功能。启动结束后,“报警闭锁”功能应自动解除。“报警闭锁”不应影响对该变量的扫描采集。·对所有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应提供可变的报警限值。这些报警限值可以是过程参数(如负荷、流量、温度)的一个函数。·报警信息中应表明与该报警相对应的显示画面的检索名称。·在操作员站,通过一次击键应能调用多页的报警一览。报警一览的信息应以表格形式显示,并应包括如下内容:点的标志点、点的描述、带工程单位的当前值、带工程单位的报警限值、报警状态(高或低)及报警发生的时间。每一页报警一览应有20个报警点,报警一览至少应有1000个报警点。(包括系统诊断报警点)。·所有报警都应存储下来,并可由操作员选择打印。·电气量的报警包括模拟量越限报警和开关量变位报警,报警分为一般报警和事故报警。事故报警指由事故引起的保护动作及断路器跳闸信号。事故报警除按一般报警处理外,其相关画面中的跳闸断路器将闪烁,并启动区别于一般报警音响的事故报警音响。3.6.2.4其他显示
3.6.2.4.1Help显示为帮助运行人员在机组的启、停工况时,能成功地操作,系统应提供在线的Help显示软件包。运行人员应可通过相应的Help键,调用Help显示画面。除标准的Help显示画面外,还应让用户使用这种Help显示软件包生成新的Help画面,以适应一些特别的运行工况。3.6.2.4.2系统状态显示系统状态显示应表现出与数据通讯总线相连接的各个站(或称分散控制单元)的状态。各个站内所有I/O模件的运行状态均应包括在系统状态显示中,任何一个站或模件发生故障,相应的状态显示画面应改变颜色和亮度以引起运行人员的注意。3.6.3记录所有记录应使用可编辑的标题,而不应是预先打印的形式。投标方应按用户指定的格式(包括中文),确定所有记录的标题。记录功能可由程序指令或运行人员指令控制,数据库中所具有的所有过程点均应可以记录。3.6.3.1定期记录定期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日报和月报。交接班记录和日报,系统应在每30分钟或一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提供3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而对月报,则在每一天的时间间隔内,提供3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在每一个交接班后,或每一天结束时,或每一个月结束时,应自动进行记录打印。3.6.3.2运行人员操作记录系统应记录运行人员在集控室进行的所有操作项目及每次操作的精确时间。通过对运行人员操作行为的准确记录,可便于分析运行人员的操作意图,分析机组事故的原因。3.6.3.3事件顺序记录(SOE)系统应提供180点(电气40点)高速顺序记录装置,其时间分辨率应≤1ms。接入事件顺序记录装置的任何一点的状态变化至特定状态时,立即启动事件顺序记录装置。事件顺序记录应包括测点状态、文字描述以及三个校正时间。即接入该装置的任一测点发生状态改变的继电器动作校正时间,启动测点状态改变的校正时间,毫秒级的扫描第一个测点状态改变与扫描随后发生的测点状态改变之间的时间差校正。所以SOE记录应按经过时间校正的顺序排列,并按小时、分、秒和毫秒打印出来。
事件顺序记录完成后,应自动打印出来,并自动将记录存储在存储器内,以便以后按操作员的指令打印出来。存储器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存储至少5000个事件顺序记录,这种足够的存储空间是保证不会丢失输入状态改变的信号,并且在SOE记录打印时,留有足够的采集空间。3.6.3.4事故追忆记录应提供跳闸后的分析记录。一旦检测到机组某一主设备跳闸,程序应自动打印出表征机组主设备的120个模拟变量的完整记录,记录应按跳闸前10分钟以5秒时间间隔进行记录和跳闸后5分钟以1秒时间间隔进行记录。跳闸记录应自动打印或按运行人员指令打印。3.6.3.5操作员记录操作员记录可按要求进行。可预先选择记录打印的时间间隔或立即由打印机打印出来。操作员记录可由20个组构成,每组16个参数。所有具体地址的点均可设置到操作员记录中。3.6.3.6设备运行记录在每天结束时,应打印出泵、风机等主要辅机设备及电气主设备的累计运行小时数。并自动累计上述设备的启停次数等,定时打印,且可以画面调用。3.6.3.7报警记录报警记录可以存储3000点。3.6.4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检索(HSR)设置HSR的目的是为了保存长期的详细的运行资料。提供的HSR系统应与DCS设计相一致,最小容量为80GB,至少应能存入300个输入点,以随时记录重要的状态改变和参数改变。应提供长期存储信息的光盘驱动器。HSR的检索可按指令进行打印或在显示器上显示出来。3.6.5性能计算3.6.5.1应提供在线性能计算的能力,以计算发电机组及其辅机的各种效率及性能参数,这些计算值及各种中间计算值应有打印记录并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大部分的计算应采用输入数据的算术平均值。3.6.5.1.1热力系统性能计算a.由锅炉热效率、汽轮发电机循环综合热耗率及厂用电消耗计算得出的机组净热耗率。b.用输入--输出方法,计算汽轮发电机整个循环性能,所获得数据应与主蒸汽温度、压力及排汽压力等偏差进行校正。c.用焓降的方法计算汽机效率,同时应分别计算高压缸、中压缸和低压缸的效率。d.用输入--输出和热量损失的办法计算锅炉效率。并应分别列出可控热量损失和非可控热量损失。同时也应提供正平衡计算方法。e.用端差及逼近法计算给水加热器效率。f.用“热交换协会标准(HEIS)”提供的凝汽器清洁系数,计算凝汽器效率。g.用能量平衡原理计算空气预热器效率。h.锅炉给水泵效率。
i.过热器和再热器效率。j.用蒸汽温度、进汽压力、凝汽器压力、给水温度、过剩空气等的偏差,计算热效率与额定热效率的偏差,并计算偏差所引起的费用。以上这些性能计算应在25%以上负荷时进行,每10分钟计算一次,计算精度应小于0.1%。3.6.5.1.2电气系统性能计算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a.发电机有功电度和无功电度。b.厂用电率(每小时、每值、每日厂用电率)c.厂用电量(每小时、每值、每日厂用电量)d发电机功率因数e.断路器跳合闸次数以上这些性能计算应在25%以上负荷时进行,每10分钟计算一次,计算精度应小于0.1%。g.按运行要求对电流、电压、功率、频率、电度量及温度进行统计分析、并自动或随机打印绘制曲线。3.6.5.2所有的计算均应有数据的质量检查,若计算所用的任何一点输入数据发现问题,应告知运行人员并中断计算。如若采用存储的某一常数来替代这一故障数据,则可继续进行计算。如采用替代数据时,打印出的计算结果上应有注明。3.6.5.3性能计算应有判别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稳定的功能,使性能计算对运行有指导意义。在变负荷运行期间,性能计算应根据稳定工况的计算值,标上不稳定运行状态。3.6.5.4投标方应提供性能计算的期望值与实际计算值相比较的系统。比较得出的偏差应以百分数显示在显示器上。运行人员可对显示结果进行分析,以使机组每天都能运行在最佳状态。3.6.5.5除在线自动进行性能计算外,还应为工程研究提供一种交互式的性能计算手段。3.6.5.6系统还应具有多种手段,以确定测量误差对性能计算结果的影响。同时,还应具有对不正确测量结果进行定量分析和指明改进测量仪表的功能,从而大为提高性能计算的精度。3.6.5.7投标方应对上述性能计算向招标方提交文字说明和计算实例,以表达性能计算的精度和可靠性。3.6.5.8投标方应在报价书中指明其提供的性能计算是标准软件还是特殊开发的软件。也能按招标方提供的性能计算方法进行性能计算。3.6.5.9上述所有性能计算应遵守ASME“电厂试验规定”的最新版本。3.7模拟量控制系统(MCS)3.7.1基本要求3.7.1.1控制系统应包括由微处理器构成的各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实现下文规定的对单元机组及辅机系统的调节控制。3.7.1.2应将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组作为一个单元整体进行控制,使锅炉和汽轮机同时响应控制要求,确保机组快速和稳定地满足负荷的变化,并保持稳定的运行。3.7.1.3控制系统应满足机组安全启、停及定压、滑压运行的要求。3.7.1.4控制系统应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子系统设计应遵守“独立完整”的原则,以保持数据通讯总线上信息交换量最少。3.7.1.5冗余组态的控制系统,在控制系统局部故障时,不引起机组的危急状态,并将这一影响限制到最小。
3.7.1.6协调控制系统应与汽机控制系统、汽机旁路控制系统、燃烧器控制和炉膛安全系统完全协调。3.7.1.7控制的基本方法是必须直接并快速地响应代表负荷或能量指令的前馈信号,并通过闭环反馈控制和其它先进策略,对该信号进行静态精确度和动态补偿的调整。3.7.1.8控制系统应具有一切必要的手段,自动补偿及修正机组自身的瞬态响应及其它必需的调整和修正。3.7.1.9在自动控制范围内,控制系统应能处于自动方式而不需任何性质的人工干预。3.7.1.10控制系统应能调节控制装置以达到以下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控制设备实现性能要求的能力,不应受到控制系统的限制。3.7.1.11控制系统应能操纵被控设备,特别是低负荷运行方式的设备,其自动方式能在从最低稳定运行负荷到满负荷范围内运行。3.7.1.12与设定值或预定比率的偏差极限保证值,按各种“负荷状态”规定如下:负荷状态“A”----表示“稳态”负荷工况负荷状态“B”----表示“慢速变化”负荷工况负荷状态“C”----表示“快速变化”负荷工况允许偏差如下:(所有负荷按锅炉最大蒸发量的百分数表示)负荷状态ABC每分钟平均变化:135蒸汽压力(Mpa):0.30.50.8炉膛压力(Pa):100150200氧量低于(%):0.51.01.0汽包水位(mmH2O):204060过热汽温(℃):±4±810再热汽温(℃):5.010.012.03.7.1.13控制系统应有联锁保护功能,以防止控制系统错误的及危险的动作,联锁保护系统在锅炉及锅炉辅机安全工况时,应为维护、试验和校正提供最大的灵活性。3.7.1.14如系统某一部分必须具备的条件不满足时,联锁逻辑应阻止该部分投“自动”方式,同时,在条件不具备或系统故障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应不再继续自动运行,或将控制方式转换为另一种自动方式。
3.7.1.15控制系统任何部分运行方式的切换,不论是人为的还是由联锁系统自动的,均应平滑运行,不应引起过程变量的扰动,并且不需运行人员的修正。3.7.1.16当系统处于强制闭锁、限制、快速减负荷(RUNBACK)或其它超驰作用时,系统受其影响的部分应随之跟踪,并不再继续其积分作用(积分饱和)。在超驰作用消失后,系统所有部分应平衡到当前的过程状态,并立即恢复其正常的控制作用,这一过程不应有任何延滞,并且被控装置不应有任何不正确的或不合逻辑的动作。应提供报警信息,指出引起各类超驰作用的原因。3.7.1.17对某些重要的关键参数,应采用三重冗余变送器测量。对三重冗余的测量值,系统应自动选择中值作为被控变量,而其余变送器测得的数值,若与中值信号的偏差超过预先整定的范围时,应进行报警。如其余二个信号与中值信号的偏差均超限报警时,则控制系统受影响部分应切换至手动。3.7.1.18运行人员可在键盘上将三选中的逻辑切换至手动,而任选三个变送器中的某一个信号供自动用。3.7.1.19对某些仅次于关键参数的重要参数,应采用双重冗余变送器测量,若这二个信号的偏差超出一定的范围,则应有报警,并将受影响的控制系统切换至手动,运行人员可手动任选二个变送器中的一个信号用于投自动控制。3.7.1.20运行人员可将比较逻辑切换至手动,并任选一变送器投自动控制。3.7.1.21在使用不冗余变送器的测量信号时,如信号丧失或信号超出工艺过程实际可能范围,均应有报警,同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切换至手动。3.7.1.22控制系统的输出信号应为脉冲量或4~20mA连续信号,并应有上下限定,以保证控制系统故障时机组设备的安全。3.7.1.23控制系统所需的所有校正作用,不能因为使驱动装置达到其工作范围的控制信号需进行调整而有所迟延。3.7.1.24控制系统应监视设定值与被控变量之间的偏差和输出信号与控制阀门位置之间的偏差,当偏差超过预定范围时,系统应将控制切换至手动并报警。3.7.1.25风机、泵、磨煤机等跳闸,应将与之对应的控制系统切换到手动。3.7.1.26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驱动装置控制一个变量时,应可由一个驱动装置维持自动运行。运行人员还应可将其余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而不需手动平衡以免干扰系统。当追加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后,控制作用应自动适应追加的驱动装置的作用,也就是说不管驱动装置在手动或自动方式的数量如何组合变化,控制的作用应是恒定的。
3.7.1.27手动切换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时,为不产生过程扰动,而保持合适的关系,应使处于自动状态的驱动装置等量并反向作用。3.7.1.28应对多控制驱动装置的运行提供偏置调整,偏置应能随意调整,新建立的关系不应产生过程扰动。3.7.1.29在自动状态,设置一个控制驱动装置为自动或遥控,不需进行手动平衡或对其偏置进行调整,并且,不论此时偏置设置的位置或过程偏差的幅度如何,不应引进任何控制驱动装置的比例阶跃。3.7.2具体功能投标方应随投标书提供用SAMA符号表示的控制策略和功能范围的控制框图,且应足够详细,以便招标方据以评估所提供的控制功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此外,还应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以便招标方清晰理解这些控制策略。3.7.2.1锅炉-汽机协调控制控制系统应协调锅炉及其辅机与汽机的运行,以便快速、准确、和稳定地响应电厂运行人员的负荷指令,进行有效的生产。同时,系统还应考虑诸如辅机故障或设备异常等运行限制条件,以高度适应的方式,使负荷性能达到最佳状态,满足连续、安全运行的要求。3.7.2.1.1系统应提供滑压运行方式,以满足下列三种升负荷要求。a.阀门开度固定/滑压运行汽机阀门保持在某一固定位置,蒸汽压力随负荷的增加而上升,至85%负荷时,压力达到额定值,此时系统进入定压运行方式,再增负荷需要开大汽机阀门。b.阀门开度固定,并有±10%的调节在压力上升,负荷升到85%的过程中,为使机组响应负荷波动并改善频率的稳定性,允许汽机阀门在±10%范围内调节。c.程序处理在低负荷工况时(不超过25%负荷),调节汽机阀门以满足负荷要求,此时汽压保持在较低的定值上,一旦负荷需求增加,即进入滑压运行方式。压力增高,负荷增加,汽机阀门除了±10%调节量以响应负荷波动并改善频率稳定性外,基本保持固定。当负荷达到85%时,机组运行切换至定压运行方式。系统设计应提供运行人员选择所需运行方式的手段。3.7.2.1.2控制系统应能以下列三种方式的任一种方式全自动地运行。
a.协调控制锅炉与汽机之间有机地建立适当的关系,同时响应机组负荷指令。b.锅炉跟随汽机响应机组负荷指令或运行人员手动指令的变化,锅炉响应蒸汽流量变化及由汽机引起的汽压偏差。汽压的偏差值可用来校正负荷指令。c.汽机跟随锅炉响应机组负荷指令或运行人员手动指令的变化,汽机响应由锅炉引起的汽压变化。系统设计应提供运行人员选择所需运行方式的手段。当改变运行方式时,系统不应产生任何扰动。此外,在机组遇到受限制的工况时,控制系统应能平稳地将运行方式自动转换至合适的运行方式。如当锅炉响应负荷需求受到限制时,系统应切换至汽机跟随方式,当限制取消时,再回到协调方式。当汽机响应负荷需求受到限制时,系统应切换至锅炉跟随方式,直到其能恢复协调运行方式。当系统不能实现运行人员所选择的运行方式时,应向运行人员报警。选择自动控制方式的任一种,均要求汽机调速控制系统,燃料、给水子系统处于自动运行状态,任何有关的子系统若不能投自动控制时,应将协调控制转换到最大程度的自动方式,并与可投自动的子系统相适应。3.7.2.2机组负荷指令3.7.2.2.1机组负荷指令是通过输入的负荷信号根据频率、功率、汽压、汽机阀位开度、机组运行工况、要求的限值等加以处理的信号构成的。运行人员能在显示器键盘和负荷管理控制的画面上实现下列功能:a.机组负荷指令的手动调整b.负荷高、低限值的调整c.负荷变化率的设定d.负荷变化方向的指示(增或减)e.负荷高、低限值的指示f.主汽压力偏差指示g.主汽压力设定值的设定和指示h.负荷指令与总发电功率的指示i.锅炉跟随、汽机跟随和协调运行方式的选择和指示
j.负荷闭锁增(BLOCKINCREASE),负荷闭锁减(BLOCKDECREASE),快速减负荷(RUNBACK)的指示。k.滑压和定压运行方式的选择和指示3.7.2.2.2控制系统应平稳地实现下列功能:a.频率协调:汽机转速控制用于维持系统频率的稳定。机组负荷指令应自动跟踪实际测得的发电机负荷,以避免产生扰动。b.限制:应提供燃料-风的导前/滞后和交叉限制控制功能。当被控容量或允许出力达到最大最小限值时应发出闭锁增、闭锁减的控制信号。c.快速减负荷(RUNBACK):应提供锅炉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等发生出力故障工况时的RUNBACK功能。每种RUNBACK应有单独的最大允许负荷或减负荷速率,以适应各种设备的动态特性。运行人员能通过显示器得到RUNBACK工况时的信息,所有的RUNBACK应自动完成。当发生RUNBACK时,控制系统应自动转换到锅炉跟随或汽机跟随的运行方式,并保持此运行方式,直到运行人员选定新的运行方式。3.7.2.3汽机控制3.7.2.3.1控制系统应根据机组负荷指令,向由其它供货商提供的汽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发出汽机调门开度指令信号。3.7.2.3.2要求投标方仔细审阅来自DEH供货商的技术资料,并实现与DEH的设计接口。例如,投标方应提供控制DEH的标准脉冲(接点)接口。3.7.2.3.3控制系统不应影响汽机调速器响应系统频率变化的调节特性,并与汽机DEH控制系统相协调。3.7.2.3.4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限制了汽机控制阀的调节,控制系统也能在协调或整体方式下运行。如果机前压力超过允许限值时,系统应控制汽机-发电机组,以防止机前压力进一步偏离设定值。3.7.2.4锅炉控制提供的锅炉控制系统应由若干子系统组成,这些子系统应协调运行;并具有前馈特征,使锅炉能灵敏、安全、快速与稳定的运行,保证在任何工况下,生产出满足机组负荷指令所要求的电量。锅炉主控应将机组负荷指令以并行协调的方式转化为对锅炉燃料和风量的控制,并具有以下特点:a.为加快燃料量对负荷变化的响应,信号回路应有速率可调的“加速”功能。b.锅炉指令按可供的风量来限制燃料量出力,以保证燃料量决不高于风量。c.锅炉指令按送入锅炉的总燃料量(包括所有辅助燃料)来限制风量,以保证风量不低于燃料量。d.燃料指令应根据运行的磨煤机的数量进行修正。e应根据燃料的不同发热量进行校正。3.7.2.4.1制粉系统控制根据沈阳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制粉系统控制方案,制粉系统控制有以下控制项目给煤机速度控制:通过电耳信号,差压信号,磨煤机的一次风量信号调节控制给煤机转速。一次风压控制磨煤机负荷控制磨煤机总风量控制
煤粉度控制密封风压力控制3.7.2.4.2送风量控制3.7.2.4.2.1通过调节送风机动叶,制送风量,达到最佳燃烧工况。应提供具有下列功能的完整控制系统:a.通过两台送风机入口风道上的测风元件,测得进入炉膛总风量,总风量信号用来限制总负荷指令和总燃料量。b.风量指令应不低于吹扫额定值,一旦实际的风量低于吹扫额定值,应发出报警,并向FSSS送出一个数字量信号。此外,当总风量降低到比吹扫额定值低5%时(满容积风量百分比),应产生一个闭合接点去触发MFT动作。c.炉膛压力高时,应闭锁送风机入口挡板进一步开大,炉膛压力低时,应闭锁送风机入口挡板进一步关小。d.锅炉总风量应由氧量校正回路进行修正,氧量是在省煤器后的烟道中测得。氧量修正子回路应有下列功能:1)运行人员改变回路中的负荷系数,调节氧量设定值。2)通过氧量校正信号的高低限值,可改变总的过剩空气量。3)根据开启风门的数量调整氧量修正信号。4)运行人员可以根据氧量分析器的指示或退出运行的氧量校正子回路调整过剩空气,实现手动/自动调整氧量设定值的功能。3.7.2.4.3炉膛压力控制3.7.2.4.3.1炉膛负压和风量控制应符合NFPA8503标准的规定。3.7.2.4.3.2系统应提供平衡负压运行,通过控制引风机叶片位置,维持炉膛压力恒定在设定值。3.7.2.4.3.3比较炉膛压力三重冗余变送器的输出值,并取其中间值作为炉膛负压控制系统的反馈信号。3.7.2.4.3.4系统应将风量指令信号作为超前变化的前馈信号,使炉膛负压的波动最小。3.7.2.4.3.5在引风机控制中,应有一个方向性闭锁作用。即在炉膛压力低时,应闭锁引风机入口挡板及引风机转速的进一步开大;在炉膛压力高时,应闭锁引风机入口挡板及引风机转速的进一步关小。3.7.2.4.43.7.2.4.3.6控制系统还应包括“火焰丧失”预处理回路,以便将较高的负压偏差减至最小。在发生主燃料跳闸(MFT),且风量大于30%时,应在压力控制系统中产生一个超驰控制信号,使引风机快速关小。该信号(MFT火焰丧失)应随时间而衰减(时间可调),直至恢复正常的挡板控制。不需要运行人员干预,并且对控制系统不产生扰动。3.7.2.4.4主蒸汽温度控制3.7.2.4.4.1应提供一个完善的主蒸汽温度控制系统。在规定的锅炉运行范围内,特别是达到温度控制的负荷时,控制第一级和第二级过热器的出口温度。将经过修正的锅炉总风量信号作为温度控制的前馈指令,并应考虑下列条件:a.表征喷水流量信号与锅炉负荷特性的关系。b.用负荷变化和燃烧器倾角作为控制系统的前馈信号。c.计及流经过热器的风量百分比。d.在滑压运行时,应考虑喷水流量对负荷关系的改变。e.考虑过热器控制与再热器控制的相互影响。f.在负荷暂时不稳定时,会引起过燃和欠燃工况,因此应以进汽压力偏差的函数来修正负荷系数。g.在末级过热汽温度达到设定值前,用于闭锁增减负荷的指令应退出运行。该温度设定值是负荷指令的函数,应是可变的。这是考虑了由于不同的锅炉运行工况引起负荷与初始喷水需求关系的偏移。末级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设定值应具有一个合适的修正系数,使其在控制范围内自动随机组负荷增加而增加,而不至于过早喷水。3.7.2.4.4.2在低负荷、汽机跳闸及MFT时,要求严密关闭喷水阀。为防止汽机进水及低负荷工况时阀门阀芯的磨蚀,应设计喷水隔离阀联锁。3.7.2.4.5再热汽温控制
3.7.2.4.5.1提供一个完善的再热汽温控制系统。在规定的锅炉运行范围内,控制末级再热汽温,将经过修正的锅炉总风量信号作为再热器热量需求的前馈指令。3.7.2.4.5.2再热蒸汽调温以烟气旁路档板调温为主,高再和低再之间的微量喷水调温为付。3.7.2.4.5.3在低负荷、汽机跳闸及MFT时,要求严密关闭喷水阀。为防止汽机进水及低负荷工况时阀门阀芯的磨蚀,应设计喷水隔离阀联锁。3.7.2.4.6给水控制3.7.2.4.6.1给水控制系统实现全程给水调节。3.7.2.4.6.2在正常运行时,锅炉给水控制通过调节锅炉给水泵转速来完成;而在启动、停机及事故处理期间,通过调节给水旁路管道上的调节阀的开度来完成的。3.7.2.4.6.3正常的控制应是由蒸汽流量、汽包水位和给水流量组成的三冲量控制系统,启动时只有汽包水位的单冲量控制。3.7.2.4.6.4正常情况下机组先启动电动给水泵,由给水旁路调节阀控制给水量,然后在负荷允许的情况下,关闭给水旁路调节阀,通过控制电动给水泵的转速来调节给水量。在整个运行范围,包括给水旁路调节阀控制、电动给水泵转速控制及其运行切换,系统均应保持稳定。a.测量汽包水位的变送器,应为三重冗余。并有压力补偿、比较和选择。b.经温度补偿的冗余给水流量测量,应进行比较和选择,给水流量应加入喷水流量测量,得出总给水流量信号。c.在启动和低负荷时,单冲量汽包水位控制应调节给水旁路管道上的调节阀开度。在蒸汽参数稳定、给水流量允许的情况,控制系统可自动或手动切换到三冲量控制。在达到规定负荷时运行人员可将控制切换至由调节电动给水泵转速来满足负荷增加的要求。e.控制系统中,主给水调节阀的阀位控制和启动调门的阀位控制协调。f.系统设计应包括由于锅炉负荷变化引起锅炉内流体参数变化而进行的补偿。特别应考虑在大幅度降负荷时汽包水位的补偿。3.7.2.4.7炉前供油压力控制,使油压力维持其设定值,设定值有上、下限值。在油泄漏试验时控制阀全开。总燃料量(煤和油)与锅炉指令比较,汇总生成一个总燃料量指令3.7.2.5辅机的单回路控制系统有:除氧器水位控制除氧器压力控制凝汽器热井水位控制#1~#3高加水位控制#5~#8低加水位控制汽机轴封压力控制连排扩容器水位控制#1~#3给水泵轴封压力控制另外,还有其他单回路控制系统,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3.8顺序控制系统(SCS)3.8.1基本要求3.8.1.1SCS用于启动/停止下列子组项。一个子组项被定义为电厂的某个设备组,如一台送风机及其所有相关的设备(包括风机油泵、档板等)。3.8.1.2所设计的子组级程控进行自动顺序操作,目的是为了在机组启、停时减少操作人员的常规操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各子组项的启、停应能独立进行。3.8.1.3对于每一个子组项及其相关设备,它们的状态、启动许可条件、操作顺序和运行方式,均应在显示器上显示出系统画面。3.8.1.4在手动顺序控制方式下,应为操作员提供操作指导,这些操作指导应以图形方式显示在显示器上,即按照顺序进行,可显示下一步应被执行的程序步骤,并根据设备状态变化的反馈信号,在显示器上改变相应设备的颜色。
3.8.1.5运行人员通过手动指令,必要时可对执行的顺序跳步,但这种运行方式必须满足安全要求。3.8.1.6控制顺序中的每一步均应通过从设备来的反馈信号或其它信号得以确认,每一步都应监视预定的执行时间。如果顺序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发报警,且禁止顺序进行下去。如果事故消除,在运行人员再启动后,可使程序再进行下去。3.8.1.7在自动顺序执行期间,出现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中断信号,应使正在运行的程序中断并回到安全状态,使程序中断的故障或运行人员指令应在显示器上显示,并由打印机打印出来。当故障排除后,顺序控制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启动。3.8.1.8运行人员应可在显示器/键盘上操作每一个被控对象。手动操作应有许可条件,以防运行人员误动作。3.8.1.9顺序控制是按照命令逻辑顺序进行的,每步都有检查。在正常运行时顺序一旦启动至停止。3.8.1.10在顺序过程中每一步都有指示,在此步完成后自行熄灭。顺序是否完成有分别指示。3.8.1.11设备的联锁、保护指令应具有最高优先级;手动指令则比自动指令优先。被控设备的“启动”、“停止”或“开”、“关”指令应互相闭锁,且应使被控设备向安全方向动作。3.8.1.12保护和闭锁功能应是经常有效的,应设计成无法由控制室人工切除。3.8.1.13SCS应通过联锁、联跳和保护跳闸功能来保证被对象的安全。机组的联锁及保护跳闸功能,包括紧急跳闸均应采用硬接线连接。3.8.1.14系统应监视泵和风机马达的事故跳闸状态。3.8.1.15投标方应设计满足上述要求的所有顺序控制,并且满足设备制造设备性能要求及安全要求。3.8.2具体功能下面列出的顺序控制子组项应包括在SCS中。3.8.2.1锅炉侧控制项目1).送风机系统(A、B)子组项——包括送风机、送风机进出口风门挡板等。2).引风机系统(A、B)子组项——包括引风机、引风机进出口风门挡板等。3).磨煤机系统(A、B)子组项——包括磨煤机、有关风门挡板、煤粉挡板、油泵等。4).给煤机系统(A、B)子组项——包括给煤机、煤闸门挡板等。5).锅炉排污、疏水、放气子组项——包括定期排污、连续排污等。6).密封风机系统(A、B)子组项——包括密封风机、密封风机进出口风门挡板等。7).冷一次风机系统(A、B)子组项——包括冷一次风机、冷一次风机进出口风门挡板等。8).空预器系统(A、B)子组项——包括空预器、空预器进出口风门挡板、油站等。3.8.2.2汽机侧控制项目1.汽机油系统——包括润滑油泵、顶轴油泵、排烟风机等。2.凝结水系统——包括凝结水泵、凝结水管路阀门等。3.凝汽器系统
——包括凝汽器循环水进、出口阀门等。1.凝汽器真空系统——包括水环真空泵、管路有关阀门等。2.汽机疏水系统——包括汽机本体及蒸汽管路有关疏水阀门等。3.低压加热器系统——包括低加疏水泵、、抽汽隔离阀、抽汽逆止阀、低加疏水阀等。4.高压加热器系统——包括高加进水阀、出水阀、旁路阀、抽汽隔离阀、抽汽逆止阀、高加疏水阀等。8.高压、低压旁路系统——包括高旁蒸汽减压阀、喷水减温阀、低旁蒸汽减压阀、喷水减温阀等。9.盘车控制——包括盘车电动机等。10.除氧器系统——包括除氧器抽汽隔离阀、抽汽逆止阀、进水阀等。11.电动给水泵系统——包括电动给水泵、辅助油泵及相关阀门等。3.8.2.3热工公用控制项目1.仪用空压机系统——包括仪用空压机、仪用空压机切换阀、干燥器等。3.8.2.4发电机-变压器组和厂用电源系统顺序控制系统[SCS(G/A)]子组项具体功能如下:3.8.2.4.1发电机-变压器功能组3.8.2.4.1.1发-变组高压侧断路器及刀闸子组项3.8.2.4.1.2同期子组项3.8.2.4.1.3励磁子组项3.8.2.4.2厂用电源功能组3.8.2.4.2.1高压厂用电源A、B段子组项3.8.2.4.2.2低压厂用电源甲、乙段子组项3.8.2.4.2.3厂用电快切子组项3.8.2.4.2.4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及刀闸子组项3.8.2.4.2.5低压公用段甲、乙子组项3.8.2.4.2.6辅助低压变甲乙段子组项
3.8.2.4.2.7单元机组采油发电机启停及保安电源系统断路器控制下列电气设备虽不在SCS控制,但在DAS中要设置必要的测量和信号显示。主厂房直流系统UPS装置单元机组柴油发电机3.8.2.4.3功能描述3.8.2.4.3.1发电机控制在起动过程中要完成发电机的自动准同期合闸。在DCS接受自动同期指令后,当自动准同期条件满足,AVR投入,汽机转速大于2950转/分,发电机断路器在断开位置,自动准同期装置已有辅助电源等条件成立,并通过AVR及DEH自动调压、调频,待频率、电压满足同期条件时由ASS发出断路器合闸指令。3.8.2.4.3.2高压厂用电源控制3.8.2.4.3.2.1手动将高压厂用电源从工作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或从备用电源切换到工作电源时,均应采用先合后拉方式,在DCS接受手动合闸指令后,同期条件满足,并有信号在显示器或控制屏(台)上显示。当上述量在允许范围内,并鉴定厂用变压器无故障时,才允许手动合闸,反之,应闭锁合闸。3.8.2.4.3.2.2厂用电源自动切换由电气专用装置(ATS)实现,DCS应留有操作窗。3.8.2.4.3.3低压厂用工作及备用变压器控制低压厂用工作及备用变压器的断路器应能在操作员站上遥控,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之间互为备用,可采用手动切换。手动将低压厂用电源从工作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或从备用电源切换到工作电源时,均应采用先合后拉方式,在DCS接受手动合闸指令后,并有信号在显示器或控制屏(台)上显示。当上述量在允许范围内,并鉴定厂用变压器无故障时,才允许手动合闸,反之,应闭锁合闸。低压辅助厂房电源备用时,采用专门的备自投装置(有招标方指定),显示器应有自投投入或复归指令。3.8.2.4.3.4事故保安电源事故保安电源系统断路器的投入和切换的软手操及连锁3.8.2.4.3.5对典型设备异常/事故提出操作指导,自动编制并打印操作票。3.8.2.4.3.6在DCS中设置高、低压厂用电源、事故保安电源系统的必要连锁逻辑以便能对操作步骤进行闭锁及纠错。对切换过程(工作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电源)应显示、储存、记录、提示、报警、闭锁。
3.8.2.4.3.7应能实时显示、监督和记录上述发电系统和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的各种数据和状态,并提供操作指导和应急处理设施。3.8.2.4.3.8对于启动/备用电源、厂用低压公用系统、低压照明及检修系统电源的控制、测量及显示均可由#1机和#2机的分散控制系统来完成。但正常运行应由#1机分散控制系统来完成,#1机分散控制系统故障,可自动转为由#2机分散控制系统来完成,但两台机的DCS不能同时进行控制。3.8.2.4.3.9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装置、启动/备用电变继电保护装置、厂用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自动准同期装置、发电机自动电压调整装置(AVR)、厂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柴油发电机组控制独立于DCS,与DCS之间通过硬接线连接,并且要求DCS提供通讯接口,投标方负责DCS与其接口的设计工作和协调工作。3.8.2.4.4公用系统对于两台机组的公用系统(厂用电源系统),DCS的配置应考虑当一台机组停运时,另一台机组的运行人员能对公用系统进行监控;并采用可靠的措施,确保任何时刻只能在一处发出操作指令,同时不应因公用系统的存在,而使两套DCS耦合在一起。投标方在投标书中说明为满足上述要求而采用的具体方案。发变组系统控制要求a.励磁系统控制要求励磁系统自动电压调节装置(AVR—有汽轮发电机配套)与DCS之间通过硬接线连接。发电机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跳闸、合闸控制由DCS系统来完成,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的紧急跳闸开关布置在操作台上有运行人员手动操作。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的合闸控制方式有两种,一种为机组设置在“自动”启动方式,这是当汽机转速达到一定值时,由DEH发出指令,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自动合闸。一种为机组设置在“手动”启动方式,当汽机转速达到一定值时,DCS系统应提示运行人员,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可以合闸,此时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可由运行人员通过显示器键盘操作合闸。当机组设置在“手动”方式时,可由运行人员通过显示器键盘操作跳闸。紧急事故情况下,可由运行人员通过操作台上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的紧急跳闸开关跳闸。在设计中,应设置闭锁逻辑,只有在发电机220KV断路器断开后才能由运行人员通过显示器键盘操作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跳闸。b.同期系统控制要求同期采用专用的微机自动同期装置(由招标方提供)独立于DCS,与DCS、DEH、AVR之间以硬接线连接。投标方应保证最终设计和提供的设备能实现发电机的自动同期并网带负荷功能。发电机
220KV断路器设置手动准同期和自动准同期方式。当机组设置在“自动”启动方式时,设计的逻辑回路应能自动将自动准同期装置投入,有DEH和AVR实现自动调整、调压,当满足同步条件时,自动准同期装置发出合闸指令,在升压站有关隔离开关防误闭锁满足,自动将220KV断路器合闸。当机组设置在“手动”启动方式,当满足自动准同期装置投入条件时,DCS系统应提示运行人员,自动准同期装置可以投入,此时可由运行人员通过显示器键盘操作投入自动准同期装置,实现上述的断路器同期合闸。C.220KV断路器控制要求220KV断路器应由运行人员通过显示器键盘进行操作。断路器的紧急跳闸开关布置在操作台上,可有运行人员手动操作,在网络监控计算机系统设有断路器的位置指示信号。断路器的控制接线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提示隔离开关及接地刀合闸状态SF6断路器正常合闸时能防止断路器“跳跃”合闸完成后能自动解除指令能监视控制电源及跳合闸回路的完整性合闸操作应满足自动准同期要求能适应装于网络继电器室的220KV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的配合要求能适应于发变组保护的要求DCS及操作台跳合闸命令应满足断路器跳合闸线圈回路的要求跳闸回路应有双通道,以适应继电保护及自动跳闸装置输出之要求(保护跳断路器不通过DCS)d.发电机程序启动控制发电机启动和停止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机组设“自动”另一种为机组设“手动”,这两种方式采用显示器键盘操作进行设置,实现发电机由零起生速、升压直至同期并网到带一定负荷,其控制步骤如下当汽轮发电机转速达到大于2700转/分时,经确认,按预选控制方式(手动或自动)启动控制,投入发电机交流励磁机磁场开关,投启励电源;投入励磁调节器AVR;当电机电压〉95%Un时,投入自动准同期装置(ASS);ASS发出指令,实现ASS对AVR和DEH的调节,达到并网条件发出合闸指令,并入系统;通过DEH自动调节发电机带初始负荷;投入“调度指令环节”自动升降负荷。
正常停机步骤如下:当接到正常停机指令并经确认后,由运行人员选择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厂用负荷由厂用工作变切换至启动/备用变(电源切换应满足同期签订条件);通过AVR降低发电机电压;发电机电压趋于零时,断开磁场开关;退出AVR.顺序控制应有必要的中断点,有运行人员手动确认后继续执行。顺序控制失败或出现异常,系统应能中断或返回至安全状态而且可以用软手操或跳跃顺序。为确保机组安全紧急停机,采用硬手操实现发电机解列。220KV本期为双母接线,各机组断路器的控制、测量和显示均可由各机组的DCS来实现。程序控制设计应有必要的中断点,建议采用步停时序监控方式,在运行确认上一步阶段程序已完成无误时,再命令进行下一步程序,当校验信号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响应时,应发出报警。当机组设置在“手动”并网方式时,应可通过人机对话按键逐步进行操作,完成与上述自动并网相类似的要求。上述的控制步骤并不是完整和详细的控制步骤,仅供投标方设计时参考。3.8.2.4.5厂用电系统控制对象a.工作电源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6.3KV/0.4KV厂用工作、公用、照明、检修变压器及高压测开关,分段开关6.3KV母线设备400V母线设备辅助厂房低压厂用变压器高低压测断路器保安电源系统断路器b.启动备用电源启动备用变压器(包括220KV断路器、厂用母线公用段电源进线断路器、备用电源进线断路器,及有载调压系统)厂用电源快切装置3.8.2.4.6厂用电系统控制要求总要求
厂用工作电源,启动等各段备用电源系统的控制应有DCS系统来完成,对于启动/备用电源系统基低压公用段、照明段、检修等各段,应既可由#1机DCS控制,也可由#2机DCS控制。正常运行由#1机DCS控制,但当#1机DCS异常时可自动切换至#2机DCS,,同时#1机DCS应有设定权,可设定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由#1机DCS或#2机DCS控制。b.6.3KV断路器及400V断路器6.3KV断路器及400V断路器控制应满足下述要求,但不限于此断路器可实现就地和远方(DCS)控制监视跳合闸回路的完好性当机组设定在“自动”启停方式时,可满足机组自动启停的程序要求。控制回路的设计应符合提供的断路器接线要求,并满足发变组保护及起备变保护以及其它保护的配合要求。(保护出口跳断路器不经过DCS)合闸回路应满足快速切换及慢速切换的要求除上述外,6.3KV母线工作电源进线和备用电源进线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满足下面有关厂用电源切换的要求。c.启动/备用变压器有载调压系统启动/备用变压器有载调压系统在显示器/键盘上可进行软操,分接头位置应在显示器上显示。投标方应根据启动/备用变的设计资料进行配合设计。d.220kV断路器的控制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220kV断路器等有关资料进行控制功能的设计。断路器的控制接线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断路器可实现就地和远方(DCS)控制当机组设定在“自动”启停方式,可满足机组自动启停的程序要求监视断路器辅助装置的状态情况合闸时能防止断路器“跳跃”合闸完成后能自动解除能监视控制回路及跳合闸回路的完整性能适应启动/备用变保护、220kV母线(或线路)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的配合要求(保
护出口跳220kV断路器不经过DCS)DCS跳合闸接点应满足断路器跳合闸线圈回路容量要求e.厂用电源切换装置为确保高压厂用电源连续安全可靠供电,每台机的高压厂用电源系统的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进线开关装设一套厂用电源切换装置。该装置由其它承包商提供,独立于DCS,与DCS之间以硬接线进行信息交换。快切装置屏安装在电子设备间,分散控制系统对快切装置的控制及接口协调设计由投标方负责,以实现通过DCS控制快切装置。厂用电源切换控制要求如下DCS应可实现厂用电源切换方式的选择手动切换方式首先选择切换方式(由DCS显示器或切换装置屏),当要将单元厂用母线电源由厂用工作变切至启动/公用/备用变时,运行人员通过DCS显示器发备用电源断路器同期合闸指令,若同期条件满足,DCS应提醒运行人员,此时运行人员可通过DCS发合闸指令以实现厂用电源的切换。如果上述切换不成功,DCS应提醒运行人员。当两个电源处在非同期条件下,DCS也应提醒运行人员,此时如仍需进行手动切换,则由运行人员通过DCS发厂用工作电源断路器跳闸命令,此时通过切换装置的慢切功能实现厂用电源进线断路器的合闸。单元厂用母线的电源由备用变切至单元厂用变时,操作过程同上。事故自动切换选择切换方式(由切换装置屏或DCS)完成,当选好同时切换方式时,发变组保护出口继电器动作时向工作电源断路器和备用电源断路器同时发跳闸和合闸命令,实现自动切换。当选择为相继切换方式时,保护先跳开厂用工作电源断路器,当确保厂用工作断路器跳闸后,可实现自动切换,合上厂用备用电源断路器。当上述切换未成功时,DCS应提醒值班员,同时切换装置自动转入慢速切换,实现自动慢速切换。切换完成后,DCS应有确认信息。
3.8.2.4.6低压厂用电设有厂用电综合保护装置,分散在各开关柜上,有现场总线连接起来,每台机组设一套微机处理器,分别和两台机组的DCS通讯,将多台6KV开关、400V开关的保护功能、位置、电流、电度等量通过通讯口上送至DCS,每台机组的DCS系统应留有和厂用电综合保护装置通讯的冗余接口(要求传输介质为光纤),并通过这些上传的信息实现低压厂用电系统的控制及连锁,断路器位置等重要的信号及不能通过串口上传的信号仍采用硬接线。每台微机处理器接受DCS的GPS对时信号。3.9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3.9.1基本要求3.9.1.1总则3.9.1.1.1FSSS应是DCS的一部分,其处理器模件应冗余配置。投标方提供的FSSS应满足本规范书所规定的功能和特性的要求。3.9.1.1.2FSSS的设计应符合ANSI/NFPA8503,85F的规定和锅炉制造厂商的要求。3.9.1.1.3FSSS应包括燃烧器控制系统(BCS)和燃料安全系统(FSS)。3.9.1.1.4通过键盘和显示器显示画面,可完成所有被控对象操作和获取系统手、自动运行的各种信息。3.9.1.1.5要有MFT硬接线按钮,且独立于DCS之外,由硬接线完成。3.9.1.2BCS基本要求3.9.1.2.1投标方应设计和提供具有下列主要功能的BCS:a、对油燃烧器和煤燃烧器的安全点火、投运和切除的连续监视。b、提供采用最新技术和适合电厂使用且操作灵活的自动化装置,至少应提供两级自动化水平。高一级的自动化水平是应能执行自动程序控制。即从运行人员启动吹扫后到点燃一个预先选定的燃烧器组实现自动化。在单套双经进双出磨煤机系统投运前,投煤燃烧可能需要运行人员的干预。次一级的自动化水平是应使运行人员能按分阶段顺序控制方式启动燃烧。例如:先启动炉膛吹扫程序,然后进行油系统的泄露试验,再启动油枪点火程序,等等。c应提供在各种运行方式(即高一级自动方式、次一级自动方式及就地手操方式)下完善的监视和联锁功能,包括燃烧器火焰监视功能。d在吹扫、燃烧器点火和带负荷运行期间,应控制二次风门挡板位置,以满足合适的二次风分配。e提供冷却风机的控制功能。3.9.1.2.2设计的BCS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a应能通过显示器/键盘或主控台上的手动操作,完成设备的主要操作。次要的操作只通过顺控自动完成。
b通过显示器画面显示,应提供运行所需的各种运行信息,使运行人员随时都能获得设备各种运行状态的信息,以便其采用自动顺序控制或在必要时切换至手动控制。应提供手动方式时的操作指导,这些操作指导应显示出下一步应执行何种操作,及整个操作步骤。操作指导应以图形方式显示在显示器上,并以显示器上各设备的颜色变化,反映各设备状态的变化。所供的联锁功能应有最大的安全性,可在组件失灵或有关设备故障而出现危险时,避免或减少所需的控制操作。c点火器自动投入运行,是从对应的暖炉油枪开始,按时间顺序自动进行的。也可以成对地手动投入运行。油枪的点火和熄火,应是按时间顺序进行。d在锅炉吹扫、启动和低负荷运行期间,锅炉控制系统应维持30%的锅炉最低风量。这是通过同时调节所有辅助风挡板来实现的。这可保证点火时,维持炉膛的过剩空气量和确保被点火的燃烧器周围的合理风速。e在未得到FSS的许可条件前,燃烧器控制不应向炉膛投入燃料或点火能量。f在收到MFT信号时,燃烧器控制系统应按指令协同FSS快速切断至炉膛的燃料和点火能量。g系统应保证未投入运行的燃烧器和点火枪的安全。h燃烧器控制逻辑应提供点火器、油枪、双进双出磨煤机点火许可条件的自检功能。当检测到火焰丧失时,燃烧器(煤和油)及点火枪应自动切除。任一燃烧器火焰丧失,应进行报警,应提供带逻辑功能的单独的火焰监视,并通过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和安全的方式或程序,切除油燃烧器和煤燃烧器。i应采用炉膛分区跳闸原则,自动切除双进双出磨煤机或油枪。j在油枪退出运行后,应对油枪进行清扫,以除去油枪中残剩的燃料。在锅炉跳闸或点火能量不足时,应闭锁清扫。k在发生RUNBACK时,系统应按不同RUNBACK要求,切除一部分投入的燃烧系统,并监视和控制炉膛燃烧情况,维持规定的负荷。l系统应提供DAS所需的事故顺序接点输入信号。M投标方应设计有关点火枪、燃烧器、给煤机等设备的显示画面。这些画面应能准确,高效地向运行人员提供启动、停运和控制设备所需的清晰、充足的信息。3.9.1.3FSS的基本要求:3.9.1.3.1投标方所供的FSS应能防止由炉膛内燃料和空气混合物产生的不安全工况。必要时,切除燃料系统,并避免锅炉受压部件过热。FSS应通过下列监视和保护功能完成保护动作:
a监视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工况,并在检测到危害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工况时,发出主燃料跳闸(MFT)信号。b当发现危险工况时,应停运一部分已投运的锅炉燃烧设备和有关辅机,快速切除进入锅炉的燃料量。cMFT发生后,应维持锅炉进风量,以便清除炉膛内、烟道尾部和烟道中的可燃气体。d在5分钟吹扫完成及有关许可条件满足之前,应阻止燃料重新进入炉膛。3.9.1.3.2系统运行要求如下:a快速响应跳闸输入信号。b直接切断所有燃料来源。c运行人员能直接进行燃料跳闸。d自动记忆和显示“跳闸原因”。e不许有跳闸的旁路。f在允许重新投入燃料和点火前,一个时间可调的吹扫程序应安全地清除所有存在于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气体。g在启动期间,炉膛开始吹扫时,应自动执行油系统的泄漏试验。或当煤在燃烧的同时,发生了油枪跳闸,应通过一个按钮,发出油枪单独进行泄漏试验的命令。h应提供一个油系统安全子系统,监视油系统压力及其运行。如果燃料发生中断,该系统应关闭油安全跳闸阀。i应将MFT、磨煤机跳闸和油跳闸的接点信号送至BCS、MCS、ETS、报警和送风机跳闸回路(SCS)等有关系统。j系统应提供SOE所需的接点信号。K投标方应设计有关点火枪、燃烧器、磨煤机等已纳入FSSS系统的辅机的显示画面。这些画面应能准确地向运行人员提供启动、停运和控制设备所需的清晰、充足的信息。3.9.2FSSS具体功能3.9.2.1BCS具体功能BCS包括下列四个功能:a锅炉点火准备b点火枪点火c油枪点火
d煤燃烧3.9.2.1.1锅炉点火准备a应在炉膛吹扫成功后,由运行人员启动锅炉点火准备功能。b将锅炉置于点火准备方式,作为自动启动第一支点火枪的先决条件。此时应复置MFT,开启一个建立火焰的最大时间限值的计时器,当在时间限值内不能建立火焰,系统应跳闸,并返回到吹扫所需的状态。3.9.2.1.2点火枪点火在锅炉点火准备方式的许可条件成立时,可允许点火枪投入。此外,应证实点火系统的设备可用性和系统条件是否满足。3.9.2.1.3油枪点火3.9.2.1.3.1在油枪可投入运行之前,BCS至少应检查下列许可条件:a锅炉风量达到吹扫值b火焰检测器冷却风压力满足c所有燃烧器阀门关闭d所有摆动燃烧器处于水平位置e风箱/炉膛差压满足f无MFT或/油系统跳闸等跳闸信号存在g油系统泄漏试验完成h油压满足点火要求i点火系统已准备好j油温正常k任一火焰检测器检测到无火焰3.9.2.1.3.2当以上这些最少的许可条件满足时,应在显示器屏幕上显示“允许点燃油枪”,且当各个油枪的点火条件满足后,油枪可以投入运行。3.9.2.1.3.3应由运行人员投入点火枪。系统设计应给运行人员提供投入单个油枪或一组油枪的灵活性。3.9.2.1.3.4在运行人员调出相关显示画面,并通过键盘启动一个指定的燃烧器组进行点火时,系统应能根据时间顺序,开启关断阀并激励点火变压器。油枪被点燃后,点火变压器应被消能。如在
10秒内某油枪未被证实点燃,应关闭其对应的关断阀,并发出“点火失败”的报警。3.9.2.1.3.5许可条件丧失或在指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运行程序,则应中断此程序。3.9.2.1.3.6运行人员应能通过显示器/键盘中断运行程序,停止运行程序的过程应能监视并被证实。任何一个阀门不能关闭的情况下,应产生一个“断油不成功”的报警。3.9.2.1.3.7就地点火枪操作应受系统逻辑和许可条件的约束,点火枪跳闸信号应闭锁所有就地操作,并切断燃料,停运点火变压器。3.9.2.1.4煤燃烧对磨煤机制粉系统控制应提供下列功能:BCS应对给煤机、磨煤机相关的风门挡板的启/停和开/关、跳闸进行程控和监视。在启动每一运行步骤之前,系统应确保满足与该步骤相应的许可条件,并在整个启动过程中满足安全条件。丧失许可条件或在指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运行程序,则应中断此程序。磨煤机启动应根据负荷变化自动进行或由运行人员操作。当发生“RUNBACK”时,系统应停止有关层的磨煤机,同时应送出一个信号至MCS。3.9.2.2FSS具体功能FSS的功能,应由下列三个系统完成:a.炉膛吹扫b.油燃料系统泄漏试验c.燃料跳闸当发生跳闸时,启动跳闸的条件和原因以及有关的操作,应满足FSS的最低要求。投标方应保证FSS逻辑的完整性,并确保燃烧系统的安全运行。3.9.2.2.1炉膛吹扫3.9.2.2.1.1发生MFT后,应将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混合物吹扫掉,以便允许重新投燃料点火。对此,应提供吹扫时间可调的程序。油燃烧泄漏试验是炉膛吹扫程序的一部分。3.9.2.2.1.2在启动吹扫前,应满足炉膛吹扫许可条件,内容如下:a应闭锁所有燃料进入炉膛b停运所有提供燃料的设备c送风机入口至炉膛、烟道尾部及烟囱的通道应敞开
d送引风机至少应各有一台在运行e空预器在运行状态f至少应有30%的风量g炉膛负压在正常限值之内3.9.2.2.1.3整个吹扫过程均应满足吹扫的许可条件,直到第一支油枪投入点火。3.9.2.2.1.4在吹扫过程中,若许可条件中任一条件丧失,均应使吹扫累计时置零。一旦所有许可条件重新成立,运行人员方可重新启动吹扫程序。3.9.2.2.2燃料油系统泄漏试验3.9.2.2.2.1在炉膛吹扫运行时,油系统泄漏试验子系统应开始进行燃料油系统的泄漏试验。泄漏试验的目的是证实油系统的各部分是严密的,例如,油系统的安全关断阀和各油枪关断阀之间是密闭的,如有泄漏应指出泄漏的原因。3.9.2.2.2.2在炉膛吹扫完成前,应成功地完成油系统的泄漏试验。3.9.2.2.2.3油系统泄漏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a在吹扫期间,对油系统的各部分加压b有检测所有泄漏情况的仪表和逻辑c向运行人员提供泄漏试验过程和结果的相应信息和/或报警。d泄漏试验的功能完成是炉膛吹扫完成成功的一个条件。3.9.2.2.3燃料跳闸应提供燃料跳闸,以保证只停运少量燃料设备,减少系统不安全因素或锅炉炉膛产生的不安全工况。应提供油枪跳闸、给煤机、磨煤机跳闸。在MFT时,应切断至锅炉的所有燃料。应提供下列情况的燃料跳闸:a主燃料跳闸(MFT)b油燃料跳闸c给煤机及磨煤机跳闸3.9.2.2.3.1MFTMFT应快速切断所有进入炉膛的燃料,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不限于这些条件),应发出MFT指令:a手动MFT:主控制台上,应有“MFT动作”和“确认”按钮。b所有送风机跳闸
c所有引风机跳闸d炉膛压力高于或低于设定值e总风量低于设定值f在MFT“继电器”复归后,在规定时间内炉膛点火失败g没有检测到油枪和煤燃烧器火焰h火焰丧失i燃料丧失j汽机跳闸k汽机跳闸l发电机跳闸m汽包水位超限3秒钟当发生MFT时,应自动执行下列操作:a显示器出现报警显示并打印。b油系统关断阀快关c所有点火枪切除并退出d所有油枪阀关闭e给煤机及磨煤机跳闸fMCS应得到下列指令:1.送风机跳闸切换至手操,以维护二次风量在跳闸前水平。2.引风机转速调整在一个新的设定值,以调整瞬变的炉膛负压。3.关闭过热器喷水调节阀和截止阀。4.关闭再热器喷水调节阀和截止阀。g.应闭锁吹灰系统的运行,投入运行的吹灰器应退出。h.跳闸信号启动炉膛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可调)。完成吹扫时间后,允许停运风机。若在吹扫时炉膛压力过高或过低,应立即将风机跳闸。i.汽机跳闸j.发电机跳闸
3.9.2.2.3.2燃料油跳闸(OFT)一个OFT信号应迅速切断所有油枪的燃料,下列任何一个条件成立,应产生OFT信号:a.油隔绝阀关闭:油系统隔绝阀在打开后又在任何时刻被关闭。b.燃料油压力低:所有油系统阀门打开时,燃料油压力低。c.所有油系统阀门关闭:任何一个油阀在打开后又被关闭。d.运行人员跳闸:运行人员在主控制台上按下油系统隔绝阀“关闭”开关。e.MFT:任何时刻MFT的继电器动作。当发生OFT时,自动进行下列操作:a.燃料油隔绝阀迅速关闭。b.各油枪油阀关闭并退出点火枪。c.在显示器显示和打印。d.燃料油回油阀打开。3.9.2.2.3.3给煤机、磨煤机跳闸发生下列工况时,均应使给煤机及磨煤机跳闸:a.MFTb.运行人员的跳闸指令c.启动程序失败d.一次风量低e.二次风量受阻f.点火枪火焰丧失;磨煤机启动程序阶段,点火能量失去,或投入炉膛的煤粉燃烧低于要求。3.10吹灰控制系统3.10.1基本要求:3.10.1.1吹灰程控装置由东方锅炉厂供货。吹灰程控装置采用PLC完成。3.10.1.2DCS应留有与吹灰程控装置PLC的通讯接口,DCS与PLC之间通过RS232/485协议通讯,通讯方式待DCS招标后确定,并由DCS总体负责。3.10.1.3吹灰程控装置具有以下几种运行方式DCS自动
DCS单只手动控制盘触摸屏手动控制盘触摸屏手动吹灰器就地手动3.10.1.4供货范围中不包括吹灰器控制柜,动力柜及就地测控设备。3.10.2具体功能应能根据吹灰系统的要求,实现顺序相关设备启、停及联锁保护的要求,吹灰控制系统应包括如下被控设备:吹灰器28台,(注:因制造厂最终资料未到,以上设备数量仅供参考)3.11汽机旁路控制系统每台机组配备一套两级串联旁路系统,其基本功能有:·机组启动时,跟随主汽压力,适应冷热态启动,保护再热器。·高旁压力控制适应定、滑压运行,维持机前压力,限制锅炉升压速率。·高旁温度控制维持高旁阀出口温度·低旁压力控制维持再热器压力·低旁温度控制维持低旁阀出口温度3.12远程控制站3.12.1循环水泵房设置远程控制站,该控制站配置冗余CPU。远程控制站和公用部分挂在同一条总线上。3.12.2每套DCS系统分别在锅炉房、汽机房设置两个远程I/O站。为了节约电缆,提高抗恶劣环境的能力,I/O硬件应采用IDCB-4E/DR/Y智能前端形式,智能前端带液晶屏(现场显示功能,便于现场组态和参数设定)和双路RS485接口。采用冗余网络,以通讯方式接入DCS,远程IO的通讯总线和DCS的接口部件之间不应有其他的中间设备(即无缝连接),接口形式为RS485,通讯协议采用MODBUS,要求配供该网络的通讯电缆。3.13公用系统控制本工程设公用系统网络,通过网桥分别和两台机组的控制网络连接在一起。两台机组的公用系统(包括电气公用、仪用空压机系统、循环水泵房)纳入公用控制网络,两台机组的DCS系统均能对公用网络进行监视和控制。但应确保任何时候仅有一台机组能发出有效操作指令。同时不应因公用系统的存在,而使两套DCS耦合在一起,在某台机组的DCS停机或故障时,不会影响公用系统的正常工作和监控作用。另外,在两台机组的工程师站能对公用系统实现组态、应用软件开发等功能。
3.14供货清单3.14.1DCS投标书应提供本规范书要求的IO点、DCS厂家配置的IO点、余量比例(每个工艺系统的每种类型均计算列表)的对照表。3.14.2详细供货清单,系统配置图,电源配置图,系统接地图,所需电源容量(锅炉电子间、汽机电子间分别计算),机柜数量。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4.1备品备件4.1.1投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5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当投标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4.1.2投标方应提供一年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应对所供DCS进行在线联调、现场可用率测试(SAT)以及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提出建议和报价,备品备件的的费用单独报价。 4.1.3报价书中应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招标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4.1.4投标方用于DCS的标准组件如有改动,则编制备品备件清单时应作相应修改。4.1.5投标方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4.1.6所有备品备件的一些主要部件(如印刷电路板)在发运前,都应逐件进行测试,并经过老化实验,以保证在DCS中正常运行。4.1.7每一种类的模件,至少应有10%(至少一件模件)的备品备件。4.1.8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方可以调整所供备品备件的种类及数量。4.2专用工具4.2.1投标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DCS所使用的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专用测试设备—专用工具、夹具、卡具4.2.2除专用工具外,投标方还应向招标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单。5设计联络会议(DLM)
5.1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5.2招标方人员参加在投标方制造厂召开的DLM所需的往返机票(国外)、当地交通和食宿等费用,均由投标方支付。5.3由于在具体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有可能在招标方所在地或在国外召开计划外的DLM,投标方应负责筹办和参加这些会议,并支付所需费用。5.4在每次DLM之前二周,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5.5每次DLM结束时,买卖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6设计联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5.6.1第一次DLM时间:合同生效后两周会期:一周地点:昆明参加人数:招标方10人(设计院4)会议日程:·工程进程里程碑·投标方应提供需招标方审查批准或向招标方传递信息的文件和图纸。包括提供性能计算公式,做性能计算时所需的IO清单,DCS一联会提供给设计院,即招标方确认。·买卖双方进行设计所需的互提技术资料的清单及时间·买卖双方的设计界面投标方介绍DCS初步(基本)设计方案、设计思路、本工程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双方的设计界面确定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5.6.2第二次DLM时间:第一次DLM之后二个月(暂定)会期:两周(每人境外两周)地点:国外(欧洲)
参加人数:招标方10(设计院4人)会议日程:·招标方应投标方的请求,解释已提供给投标方的技术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招标方审查和批准投标方提交的DCS初步(基本)设计方案·讨论和确认投标方拟采用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审查和确认由投标方选定的有关DCS辅助设备和外围设备的分包商。·协调DCS与其它控制系统的接口。·参加会议的招标方人员将考察使用相同或相似DCS的有关电厂。·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交I/O清单和P&D图的初稿。·确定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交的I/O清单和P&D图所做的I/O点分配和硬件配置图的提供时间·确定第三次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5.6.3第三次DLM时间:第二次DLM之后约二个月(暂定)会期:待定地点:待定参加人数:待定会议日程:·招标方审查和批准I/O清单、硬件配置、主控制台布置并最后确认系统硬件的组成—硬件冻结。·讨论和确认调节框图以及顺序控制和保护逻辑图(所有文件资料应使用中文,并同时提供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图纸使用CAD14版,其它文件版本为OFFICE-97或2000)。5.6.4第四次DLM时间:第三次DLM之后约二个月会期:待定地点:待定参加人数:待定会议日程:·
DCS设计与其它系统设计之间接口的最终协调,如电缆连接的设计。集中控制室和电子设备室的土建设计等接口协调。·招标方最后审查和确认投标方的应用软件设计,即应用软件冻结。投标方提供并解释有关DCS的工厂检查和验收测试的规程标准,进度、项目、步骤和方法。·讨论和解决双方设计中遗留的技术问题。5.7设计联络会费用应包括在DCS总价中。6工程服务6.1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6.2现场服务6.2.1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投标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专家,以提供现场服务。投标方派出的专家,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和启动期间,应负责监督和指导。6.2.2投标方派出的专家,还应负责对招标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6.2.3投标方还应负责将DCS投入运行,并保证168小时运行过程中,DCS投入率达到验收标准的规定。6.2.4投标方应提供由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性能试验、维护和启动所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6.2.5投标方现场服务时间限于完成本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任务而定。即时间的长短以投标方能完成本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任务来决定。派驻现场的专家其日程表按工作需要编制,并且在一天内的任何时间均能提供现场服务。6.2.6投标方的专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在现场工作期间还应遵守永城电厂现场工作的规定。6.2.7投标方应自动支付所需交通、生活和其它各项费用。招标方仅为其提供便利和办公室。7试验、验收和演示7.1总则7.1.1
投标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7.1.2招标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7.1.3招标方在设备出厂前要在制造厂对设备质量进行验收。7.1.4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投标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投标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或软件还必须通过本规范书7.2和7.3章节规定的试验和演示的要求。7.2工厂验收试验和要求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制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投标方应在发货前进行能使招标方满意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除规定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外,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的工厂进行各单独功能的试验,包括硬件试验以及逐个回路的组态和编程检查。在工厂验收和演示前,系统设计应体现出投标方在设备上所作的最新修改。招标方将派代表参加投标方硬件制造厂所在国的工厂验收试验,投标方应支付招标方人员所需的往返机票、当地交通、生活和食宿等费用,招标方参加人数在签订合同时确定。7.2.1试验步骤试验应包括对所有可联网并已装载软件的设备进行适当的运行。采用仿真机构成DCS所有输入信号、组态和控制输出的一个完整的功能闭环试验。在开始试验前,要求所提供的系统已在40℃高温下,顺利地运行了72小时。投标方应说明这一温度试验步骤。试验内容至少包括下列项目:a.每个模件的微程序工作情况b.每个模件的硬件工作情况c.模拟的报警和状态变化d.所有操作员接口功能e.模拟的故障和排除f.DCS全部失电和部分失电的工作情况g.模拟的DCS自诊断
完成工厂试验后,招标方应观察一个被试验系统所进行的完整演示过程。投标方应提供充足的时间、试验设备和专业人员,以便招标方能检验和评估整个系统。在工厂试验中至少应有三天时间来进行这一演示。如需延长试验时间,投标方应无偿满足要求。投标方应提供10套与目前系统功能和逻辑一致的图纸,供招标方在试验期间使用。演示至少应有如下项目:——对键盘请求的响应——完整地显示一幅画面的时间——失电和通电的反应——控制装置的故障排除——通讯总线故障——过程变量输入变送器故障后的反应——所有规定报表的打印——性能计算的试验结果7.2.2日程安排投标方在试验前应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试验方案,并在计划的工厂验收和演示试验前三周向招标方告知他们的准备情况,在招标方认可后,所有图纸和试验步骤才有效。7.2.3设备投标方应提供进行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包括招标方选择的单独功能试验所必需的各种试验设备、仿真机和人员。所有试验设备在试验前都须经过校验,并有校验记录。招标方在需要时应能得到这些数据。7.2.4试验失败投标方应负责修改试验中碰到的所有系统问题,若某些系统需重新试验,则应进行由招标方任意指定的附加项目的试验和检查。DCS设备只有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和演示,并且双方在试验和演示报告上签字后,才能发运。7.3现场试验7.3.1初步试验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投标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的情况后,系统方可授电。投标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现场输入和输出信号,由招标方的施工人员按投标方图纸负责接线。
7.3.2现场可利用率试验(SAT)现场条件满足后,应采用实际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可利用率试验。投标方应该核实是否所有的系统和文件都已更新,并准备投入可利用率试验。系统只有在通过了这里规定的可利用率试验要求后,方能被接受。投标方应保证99.9%的系统可利用率,并在试验期间证实其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所有性能。可利用率试验应在DCS试运行后开始,试验开始的日期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DCS在连续运行90天(2160小时)后,其故障时间小于2.16小时,则可认为成功地完成了可利用率试验,若故障时间超过了2.16小时,可利用率试验应延长至180天,在此期间,故障时间不应该超过4.32小时。但是完成可利用率试验的总时间应限制在270个连续日内,其间的故障时间不应超过6.48小时。若试验结果连续三次超过规定的故障时间限制,则认为试验未通过。可利用率表明了一个可恢复特性的装置或系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规定功能的概率。7.3.2.1定义7.3.2.1.1可用时间试验开始至试验结束的整段试验时间内,扣除试验的空等时间和故障时间后的这一段时间为可用时间。7.3.2.1.2故障时间故障时间是指投标方提供的任一装置和子系统在实际试验时间因故障而停运的一段时间。可利用率试验总的故障时间,应为试验期间各装置或子系统引起的故障时间之和。应受罚的故障时间绝不会比实际经历的故障时间长。每个装置或子系统都规定了一个加权系数。一个装置或子系统应受罚的故障时间是该装置或子系统实际故障时间与其加权系数的乘积。应受罚的故障时间=实际经历的故障时间×加权系数7.3.2.1.3空等时间在整段试验时间内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空等时间将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a.机组或辅机故障b.由招标方人员引起的不正常操作c.招标方信号故障d.环境条件不符要求
e.不可抗拒的因素f.招标方所供电源丧失7.3.2.1.4可利用率试验期间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本规范书中规定的99.9%,其计算公式如下:实际试验时间-故障时间实际试验时间可利用率=×100%式中实际试验时间为整段试验时间扣除空等时间7.3.2.1.5加权系数用于各装置或子系统故障时间计算的加权系数,规定如下:装置或子系统加权系数·人机接口操作员站n/N工程师站0.30每只显示器0.10每只键盘0.10每只鼠标、跟踪球0.05每台记录打印机0.10彩色图形打印机0.10每只软盘驱动器0.20硬盘驱动器0.20磁盘驱动器0.20光盘驱动器0.20·过程接口功能处理模件n/NI/O模件n/N电源模件n/N
通讯接口模件n/N其中n为发生故障的站或模件数量;N为应投入运行的站或模件数量。·数据通讯系统每条数据通讯总线0.10两条数据通讯总线0.50·数据采集系统显示0.20报警0.20报表0.10计算0.10历史数据和检索0.10SOE0.207.3.2.2招标方参予招标方应负责进行DCS的可利用率试验,试验必须按照已经确认的投标方资料中的运行和维护步骤进行。招标方人员应操作和维护DCS并保存可利用率的记录和报告。投标方应随时提供咨询和所需的现场服务,以帮助系统的维护。如投标方接到招标方要求其进行现场维护的通知,投标方服务人员应在通知收到后的48内到达现场。7.3.2.3可利用率试验规则在现场,时间应以小时和十等分小时来计算,并作记录。现场记录应作为正式的可利用率试验记录。每月应将记录的复印件送交投标方检查。试验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均应立即通知投标方,除非买卖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否则不得进行系统或硬件的修改。在可利用率试验开始前,招标方应已购得双方都认为必备的所有DCS备品备件,并已存放在现场。在试运行和现场可利用率试验期间,从招标方备品库中借用的备品备件,投标方必须免费给招标方更换。因招标方库存中缺少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而导致修复工作延误,应计算故障时间。此外,为保证成功地进行试运行和可利用率试验所需的任何部件,投标方均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为保证所有的故障均已修复,在可利用率试验结束前240小时内,不应再出现故障时间,为满足这一规定,试验的时间限制,可按需要适当延长。
在成功地完成了系统可利用率试验之后,可利用率试验证书应由双方签字认可。7.4保证期7.4.1投标方应同意DCS的保证期自系统可利用率试验签字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7.4.2在保证期内,投标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复任何并非由招标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缺陷或故障的设备。8包装、运输和仓储8.1投标方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运输时完好如初。8.2投标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8.2.1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8.2.2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8.2.3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8.2.4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应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8.2.5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8.2.6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8.2.7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设备,运输和搬运的指导书。9数据和文件9.1总则9.1.1合同签字后,投标方应在30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招标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招标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9.1.2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9.1.3投标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安装、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9.1.4下面列出的所有文件,投标方应同时提供10套给招标方,其中2套直接发给设计院,此外,投标方还应提供3套储有系统最终组态的磁盘或光盘。9.1.5投标方应负责协调并安排与其它承包商所供控制系统间的接口资料交换进度。9.2硬件资料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投标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投标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a.系统硬件手册b.系统操作手册c.系统维护手册d.系统组态手册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包括各模件电气原理图)内部布置图(包括每只机柜、操作台)h.符合招标方要求格式的外部连接图,图上应有电缆编号和端子编号。i.每只机柜、操作台的总布置图,这些图中应标明各模件和组装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j.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k.所有投标方外购设备手册l.DCS使用的一些特殊机械设备详图m.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n.供货及材料清册o.所有外围设备的样本(包括显示器、键盘、打印机、硬拷贝等)电源分配图接地箱内部布置及接地方式示意图MFT硬接线原理及接线系统出厂测试大纲及测试报告9.3软件资料9.3.1投标方应提供足以使招标方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打印出来的程序,并装订成册。9.3.2使用Fortran,Pascal,Basic等编程语言的系统站的支撑软件,其至少应有下列有关文件:9.3.2.1系统功能说明
这一文件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每一个系统的功能,所有特定术语应有定义,此外以配上一定的流程图或类似的描述。9.3.2.2一般软件资料这一文件应包括所有与编程语言有关的指导和参考手册,特别是应用于采用了特殊计算机硬件的汇编语言,文件应完整、清晰、能允许对现有的程序进行修改、增删以及编制新程序,其中还应包括编程和调试的指导性资料。9.3.2.3编程指导资料投标方应提供用于各系统程序的源码说明,包括交互在程序中的注释,以便整个程序的理解,这一资料应存放在磁带或硬盘内提供给招标方。9.4用户手册投标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内容至少应包括:·显示器和键盘用户手册·图形手册·试验、检查、故障检修的投运步骤9.5控制逻辑文件投标方应提供适合于没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控制工程师使用高质量文件。控制逻辑文件应清晰完整,并包括下列内容:a.控制原理图的定义和说明,包括对每一张SAMA图和逻辑图所作的说明。b.所有回路的SAMA图,应在图上标出与之相关的联锁和许可条件所在逻辑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c.包含联锁和许可条件的逻辑图,图上应标出与之相关的SAMA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d.控制工程师的用户手册——组态文件打印程序应作为控制系统的一个功能提供给招标方。9.6I/O清单投标方应提供一份含有系统所有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下列项目:输入/输出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端子号、信号类型、故障状态、手动状态、电缆编号、报警限值、计算用途、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包括最终版)等等。
10培训10.1总则10.1.1对招标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是DCS成功起动和运行的基础。10.1.2投标方有经验的专家应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10.1.3每位教员均应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教员应负责教会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10.1.4投标方应向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允许学员携带他们培训期间的笔记本、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回国。10.1.5投标方应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培训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10.1.6培训的费用应单独报价,这些费用包括教员工资、教材、图纸和手册,以及招标方派出参加工厂培训的学员所需的生活、食宿、当地交通、考察工厂和培训用品等。10.1.7在培训结束时,投标方应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招标方。10.2工厂培训10.2.1招标方派出人员参加工厂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时间在签订合同前确定)10.2.2工厂培训至少应有如下内容:·DCS的内部结构和特点·软件组态·数据库生成·显示器画面制作·硬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故障的方法·数据通讯系统的基本原理、通讯协议和接口·电厂DCS的仿真培训和故障排除·考察相似的电厂和使用同类型DCS的电厂10.3现场培训10.3.1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因为在工厂培训结束后,投标方对所供硬件和软件又有所修改。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故称为现场培训。10.3.2投标方应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现场培训的要求与工厂培训相仿。
10.3.3现场培训为15人一月,即15人参加1个月的现场培训。10.3.4现场培训至少应有下列内容:·DCS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DCS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人—机接口的应用培训10.3.5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运行人员进行DCS的在线操作培训。10.3.6现场培训的计划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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