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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金贸中心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立合同单位:发包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将宁波市鄞州金贸中心桩基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市鄞州金贸中心桩基工程2、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中心3、承包范围:工程桩、围护桩4、工程内容:钻孔灌注桩、水泥搅拌桩二、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工程造价最终以建设单位核定价为准。2、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三、工程取费标准1、本桩基工程的造价暂定约1300万元,工程造价按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取,工程按民用一类取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下浮,具体以甲方投标书为准,4
乙方按建设单位核定的结算总价7.5%上缴甲方总包配合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付。2、本工程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除联系单、签证单增加经建设单位审定可按总合同条款规定调整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3、施工用水、电费装表计量按建设单位的结算价由甲方扣回。四、材料供应1、材料除建设单位供应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2、材料价格按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五、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算,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后,以建设单位核定的价格按本合同有关条款与乙方办理结算。2、工程款的拨付:乙方按总包合同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给甲方,在拨付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80%支付,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退还给乙方。六、施工工期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05年12月28日,竣工日期2006年3月10日,并经有关部门签证认可,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款处罚。2、如遇下列情况,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2.1重大设计变更及地质变化;2.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3遇地下障碍物。七、工程质量4
质量评定以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必需严格按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否则按工作量比例承担质量违约金,并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款处罚,如果因乙方原因所采取的补救或加固措施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各方主要责任甲方责任:1、提供座标及水准点,及时复测乙方测定的轴线及标高;2、安排好施工现场,做好“三通一平”,提供施工图纸三套。尽快组织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并整理会议纪录,作为施工图纸的修订和补充;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交工验收。乙方责任:1、在甲方审批同意下,做好施工现场布置,组织施工机械及材料进场;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3、按省文明标化工地要求做好现场硬地坪施工、泥浆排放等相关工作,确保现场整洁,如经建设单位检查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接受处罚。4、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防止施工噪音扰民,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本工程全部完工后,准备交工验收前,乙方编制竣工资料一式肆份,经监理方审核后,交给甲方,内容应符合城建档案馆的技术资料归档要求;4
6、发生其他违约责任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款处罚。九、安全施工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搞好安全设施,执行宁波市有关的安全条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相应的费用。十、其它有关条款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至竣工结算,双方结清余款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肆份。3、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均可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4、其它未尽事宜,均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代表:乙方: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代表: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