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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甲方: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五洲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威海市威韩商城基坑支护及工程桩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1、工程名称:威韩商城基坑支护及工程桩工程2、工程地点:威海市高区文化路、吉林路口3、工程范围:威海商城基坑支护及工程桩所涉及的地基处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有: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进、退场;三轴搅拌桩、钢筋砼钻孔灌注桩、围护桩顶压梁、高压旋喷桩、土钉墙、预应力钢锚索等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测量、试验及原材料检验;桩头清理;工程所需材料的储存;施工完毕后的场地清理;原始技术质量资料的填写。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由最终审计为准)第三条:甲供材料1、本工程所涉及的甲供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第四条:工程款计取办法及工程款拨付办法1、工程款计取办法:根据山东省96综合定额Ⅰ类乙级取费,36元/定额工日找补人工价差。
如支护工程在96综合定额中无定额子目则参照山东省03消耗量定额Ⅰ类乙级取费,53元/定额工人工找差。工程总价下浮5%后作为甲方收费。工程桩按清单报价执行。1、工程款支付办法:自正常施工之日起乙方完成工程量产值达壹仟万元整时(不包括甲供材),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产值减定额含量所消耗的甲供材×70%的工程款额,此笔进度款需在乙方提交工程割算报表后七日内进行支付,基坑支护工程及工程桩全部完成(土钉墙、预应力钢锚索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完成产值减定额含量所消耗的甲供材×70%的工程款额,此笔进度款需在乙方提交工程割算报表后七日内进行支付,基坑支护及工程桩全部完成(含土钉墙及预应力锚索)乙方向甲方提报工程决算,甲方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决算款额减定额含量所消耗的甲供材×95%的工程款额,其余5%款只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后30天内不计息付清。第五条:施工期限1、本工程工期: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工作日(支护及工程桩),土钉墙、预应力锚索进度穿插于土方开挖进度。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在3天内组织设备进场开工,并连续均衡施工。第六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缺陷保修一年,保修时间自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之日算起。6、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必须达到标书中的承诺,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8、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均由乙方完成。第七条:检测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砼、钢筋、水泥)的检测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基坑维护及工程桩的检测和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八条:变更1
、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由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按实进行决算。第九条:保修期1、本工程保修期如下:围护桩保修期为地下室完成且基坑周边土方回填完成;工程桩保修期为桩基完成一年期满。第十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负责甲供材及时到场。2、提供施工图纸叁套,负责审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乙方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3、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4、协助乙方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协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5、协助乙方采购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6、提供完整的开工手续及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现场三通一平的工作。7、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二)乙方责任: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材料清单及材料进场计划序例表,报甲方批准后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3
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工作。3、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有关要求。如甲方认为乙方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施工节点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设备和人力投入。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负责自身人员、设备的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5、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服从甲方代表现场指挥调度及生产安排,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6、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7、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合法活动、会议。8、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9、每月14日和28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下月作业计划。10、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采购活动。11、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12、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试验、检测及测量报告等)均由乙方按甲方、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向甲方提交一式三份资料。
13、配合甲方搞好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填报相关报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责令其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500~10000元/次的经济罚款。2、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元~5000元罚款。3、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受通报或暴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果不合格,必须更换,承担经济责任,且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不允许乙方将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6、乙方现场负责人何森平应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否则,甲方按1000元/天予以罚款。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分包工程时,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0.4‰。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补偿乙方适当的损失费用。9、桩基设备进场后由于甲方原因
停工时长超过七天,其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具体补偿费用如下:三轴搅拌桩机停工每超一天补贴损失费用人民币壹万元,其余机械和人员停工每超一天补贴损失费用人民币贰万元。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其他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由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