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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内容:项目楼桩{水泥土桩}地基处理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养护、检测(包含试桩)、验收、剔桩头及清桩间土、淤泥、保护桩头、清理施工垃圾(场内运输米以内//场外运输米以内)等。第三条承包方式及价款1、承包方式:设计、施工(包工包料)、检测、验收、移交等。2、桩基工程量及造价楼号桩数(根)施工桩长(米)桩体材料桩径(毫米)工程量单价桩基总价(元)合计
总工程款:(大写)人民币(¥)注:(1)本合同所涉及价款均为含税价。(2)本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此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各种措施费、检测费、试桩费、协调费、二次进场费等。若有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变更部分工程。第四条价款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比例不高于工程产值的80%),人员设备进场支付工程价款的%;工程完工%,支付合同价款的%;工程完工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桩基检验合格转交相关资料后进行结算,工程施工至部位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若甲方分期施工,可按照前款付款进度分期支付。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五条工期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本合同定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证明后,工期相应顺延: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2、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3、不可抗力的因素。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基础图一份,施工区域总平面图一份。向乙方提供槽内四条主轴线,槽低标高、±0.00标高。2、开工前做到场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和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挖桩间土时提供槽边100米内范围配电箱或电源位置。3、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4、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5、协助乙方处理因震动或噪音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引起的矛盾或纠纷。6、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自行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并对其职工的行为负完全责任。2、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书或施工工艺细则,做好施工准备,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资料及竣工报告一式份。3、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组织施工,并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35-2002)》及施工地区要求提供完整的桩基施工相关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质量。4、安装施工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施,负责其安全保卫;并自理水电费、垂直运输费、保管费、房屋租赁费、食宿费等。5、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其它分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当而引发的责任。6、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不合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五日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7、遵守甲方工程管理规定,按时参加例会,接收甲方、监理方对施工质量、进度、。8、竣工(或合同终止)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整洁。9、处理因震动或噪音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引起的矛盾或纠纷。10、第八条安全条款1、
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条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责任。2、乙方自备机具、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否则所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第九条竣工验收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2、竣工工程验收以《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国家颁发的其他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桩基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担。4、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第十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逾期不超过日的,由乙方按合同价款%(每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仍未为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程逾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2、工程竣工后,经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未能通过的,乙方应继续改进直至通过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3、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5、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进场后,未履行完合同中途退场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7、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本合同共计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3、布桩图(加盖出图成果章)。(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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