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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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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河北鸿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武邑鸿鼎蓝湾一期工程二、工程地点:武邑106国道西侧三、工程范围:定位放线、桩总布置、桩基施工、桩基养护、验桩四、工程量:按图纸结算总量第二条工程质量及工期一、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二、施工工期:工程日历工期25天,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第三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一、工程造价:合同单价:暂定28元/m进深合同总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大写)暂定贰拾捌元每进深米 工程量实际结算时,如工程量有所增加,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结算时,总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单价为暂定价格,结算时按水泥品牌的实际市场价格对暂定单价进行调整,主材暂定价格:衡湖水泥32.5,水泥每吨400元,为到场价格,包含税金,有采用其它水泥价格时,主材价格按实际价格调整。(水泥价格每10天进行一次按市场价格据实调整)二、付款方式:①所承包范围内桩基施工完毕付总价款的20%②桩基检测合格出据检测报告后付总价款的20%③剩余工程款于201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结算完毕第四条工程材料所有施工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所用材料必须满足施工规范和设计之要求。第五条合同内容及解释顺序本合同条款、工程洽商及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等。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开工前办妥征地和一切基建许可手续及质量监督手续,清除施工场地内原有地上及地下障碍物,完成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帮助乙方协调与当地关系。 2、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订其他必须的签证。3、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款。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电源及水源。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责任:1、在施工前组织人员、设备、施工材料进驻现场。2、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进度,平整施工场地,储备材料,做好一切施工准备。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同时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误或严重不合理之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单位确定修改意见或设计变更,乙方依照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4、乙方应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施工代表的监督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并执行其提出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合理化建议。6、乙方施工应保质保量,复合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7、工程竣工前3天,乙方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竣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以便存档)。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据实赔偿。第七条竣工检测1、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2、工程检测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由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由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衡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执行。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失效。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建设单位名称(章):承包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