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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中国航天三院镇江产业园大飞机机体结构部件研制厂房桩基工程1.2工程地点:镇江新区航空产业园1.3工程承包内容:施工放线、资料编制归档、管桩、压桩、接桩、截桩、施工图中所有桩基项目;2.合同工期2.1开工日期:2011年10月02日2.2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6日,总工期共25个日历天3.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航天建筑设计院出具的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工程的桩基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4.经济条款4.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再调整单价,不另计取任何费率。工程量按实际结算。4.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2709700.00元整(贰佰柒拾万零玖仟柒佰元整)。4.3工程量及综合单价:PHC-AB500(100)-25a按221.0元/M结算;PHC-AB400(95)-20a按151.0元/M结算;4.3.1工程量暂定为:PHC-AB500(100)-25a=9265米、PHC-AB400(95)-20a为4385米;4.3.2本合同工程采用PHC摩擦型高强预应力管桩,桩尖进入持力层1米,桩长为25米、20米(视持力层顶标高变化面变化);4.3.3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共同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4.3.4本合同管桩综合包干单价包括内容:桩位测量定位放线、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由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总承包(桩基结算价)3%的配合费以及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原材料送检的材料费及现场临时道路等一切费用;4.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使用和解释的优先顺序为: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或文件5.2《桩基工程施工合同》5.3招标文件5.4乙方投标报价汇总表5.5图纸5.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6.甲方责任6.1提供水电接驳口;6.2开通施工场地与市政公共道路入口路缘石;6.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6.4在开工前3天内负责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电子版壹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复印件一份。6.5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现场交验;6.6施工期间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在支付工程款时以水电表读数和水电管理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中的单价为准,据实结算后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6.8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7.乙方责任7.1本工程开工前一日内,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并经甲方、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执行;7.2开工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等内容的第一次工程例会,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及时参加甲方、监理机构组织召开的各种形式的会议;7.3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时组织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开工;7.4由于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书面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所发生费用乙方自理(已包括在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中)7.5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出现断桩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工期延误之违约责任。7.6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7.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确保进场机械的台数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机械台数,但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7.8乙方在每根桩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每根桩的完整施工原始记录、桩位测量报告、施工中发生的异常现象等书面报告。7.9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泥浆等
对周围环境影响,实现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7.10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7.11从甲方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开始至施工各部位的电缆、电线由乙方自行配备,同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7.12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必须制定并落实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监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实施,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7.13乙方以下相关人员,经监理机构或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撤离本工程施工区域。①甲方有充分理由或确凿证据确认不能满足施工或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机构、甲方正常工作的管理人员;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⑤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人员。7.1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镇江市建设主管部门(安监、质监)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贯彻落实,接受甲方、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7.15乙方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监理机构报验后方可进场,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如因乙方的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7.1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资料格式和指定时间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7.17本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应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壹式肆套完整的桩基工程技术资料原件;乙方承包的本合同约定的桩基工程竣工时,应保证桩基施工技术资料顺利通过镇江市建设质监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资料内容若需整改补充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补充,不得影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按延误工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付款及结算方式8.1中标人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或出具以上银行担保函,工程完工测试合格退还(无息)。8.2合同签订,机械设备进场预付合同价的10%8.3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达到30%时,按甲方审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达到60%时,按甲方审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完成至100%,按甲方审定实际工程量的70%支付;8.4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至甲方审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8.5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竣工工程向甲方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甲方审核完毕、双方确认后的十五天内,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
8.6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后满两年按本合同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后五天内免息付清;9材料供应、检查、检验9.1工程所用管桩、焊条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材质、品牌、规格、型号和供应商进行采购,并接受甲方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验;9.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出厂试验报告、随货同行的合格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后方可进场,进场后要在甲方、监理机构共同见证后方可使用;9.3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须在甲方、监理机构的见证下及时将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拆除、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工程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10.1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操作规程》(DBJ14-045.18-2007)《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10.2乙方应严格按本工程设计技术文件、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机构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和监理机构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无条件的在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标准,因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因此所发生的关联方实际费用及所给甲方造成或带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部分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和关联方实际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索赔。10.3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机构参加。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合格记录、隐蔽验收的部位、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经甲方、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整后重新按前款程序验收。10.4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本工程并通过检测及经质监、甲方、监理机构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质监、甲方、监理机构验收通过并签字的日期。11工程保修11.1保修期限:乙方对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单位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
12.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承担权威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和检测费用,承担需修复加固等工程费用。12违约责任12.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12.3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及本合同要求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1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实际结算总价的0.5%计算,按天累计。12.5乙方由于非甲方自身之外的其他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3合同争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仲裁解决。14合同生效与终止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或: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14.2本工程经质监部门、专业检测公司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工程保修书,并经甲方、监理机构、乙方三方签署书面移交通知,价款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涉及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三份,甲方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发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