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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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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十堰市位于湖北西北部,汉江中上游,跨东经109°29′至111°16′,北纬31°30′至33°16′。是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唯一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市国土面积2.3万平方公里,辖两区五县一市及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总人口334万。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位于十堰城区东南部,东南边与十堰经济开发区交界,西边与张湾区毗邻,南边与茅箭区武当路街办交界,北边为郧县青山镇,向西距离城市中心区北京路1.0公里,向东距离六里坪镇区12.5公里,至武当山经济特区约40公里。1.规划背景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是于1992年11月经十堰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区,1995年,湖北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将十堰市东城开发区列为省管开发区的通知》(鄂开文[1995]9号)文件将东城开发区列为省管开发区。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地处十堰城区东部机场路以东地区,向西距离城市中心区北京路约1.5公里,向东距六里坪镇区9公里,距武当山镇40公里,与武当山机场毗邻。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约26.39平方公里。襄渝铁路、207国道、城市北环路横贯东西,茅箭路南北联结,东城开发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等政策性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4个省(区、市)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进行了审核。2006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第八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第66号)中公布了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该 开发区符合《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其主要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汽车改装。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在《第十三批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27号)中公布了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核定规划面积:东至回船村,南至顾家村,西至顾家村,北至许家村,规划面积为452ha。经过多年的发展,开发区已具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成为投资者的理想乐园,目前已有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湖北华昌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十堰普林工业园有限公司、十堰市驰田汽车有限公司、湖北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正和车身有限公司、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十堰东风中客汽车公司、东风传动轴公司及东风商用车公司等企业汇聚于此。考虑到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在发展历程中,其规划范围及规划面积均已发生较大变化,为了系统、科学地评价开发区的活动对开发区区内及区外敏感点的影响,本次评价中主要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评价依据,重点对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的规划范围、规划面积、工业布局及工业活动中产生的污染进行影响分析和评价。根据《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位于十堰城区东部机场路以东地区,向西距离城市中心区北京路约1.5公里,东距六里坪镇区9公里,距武当山镇40公里,与武当山机场毗邻。具体规划范围为:东至东城开发区梘槽沟,南至机场大道,西至茅箭区与张湾区分界线,北至东城经济开发区与郧县青山的分界线。2规划目标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总体目标为:以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业为主导,以信息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十堰新型工业发展的生态环保型精品园区。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2]174号)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要求,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开发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国家、地方相关环境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我院针对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的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相关规划的基本情况、区域自然社会现状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资料。在环评工作期间,项目组成员对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进行了详细研究,对于规划中需要调整或者与其他规划不一致的部分,已反馈给开发区管委会和规划编制单位。4环境质量现状(一)大气环境本项目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各评价因子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故该评价区的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二)水环境在本次监测中8个断面中,部分监测断面粪大肠菌群数、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浓度值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其余项目均可满足该标准相应要求限值。开发区内两处地下水监测点的氨氮、硝酸盐、粪大肠菌群数浓度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限值,其中粪大肠菌群浓度值严重超标,其余项目均可满足该标准相应要求限值。说明该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较差,已不能完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三)声环境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101个监测点位噪声现状值中,有6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及夜间噪声值超标,其他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两条监测交通干线中,东风大道15米处两日的昼间监测值及小康路15米处两日的昼间检测值均超标,两条干线沿线两日的夜间所有检测值均超标,其他监测线监测情况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四)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位中铬、铜、铅 、锌、汞、砷和镉等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较好。5环境影响预测(一)大气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污染物浓度相对较高,主要因为开发区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该区,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除此之外其他区域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主要因为区内的污染源少,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很低。开发区内外空气质量与现有背景值比较,SO2和PM10改变值相对较小,水泉沟及网格点的日均值超,陈罗村、开发区管委会、茅箭区政府、水泉沟及网格点的日均值超标,说明开发区近期产生的NO2会对当地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水环境影响分析由泗河预测结果可知:泗河污水处理厂尾水【2020年处理规模】在泗河排放,正常排污情况下,近期COD贡献值将形成30000m(纵向)×60m(横向)范围的岸边污染带,叠加值将形成30000m(纵向)×90m(横向)范围的岸边污染带;氨氮贡献值在泗河形成30000m(纵向)×90m(横向)范围的岸边污染带,叠加值将在泗河形成30000m(纵向)×90m(横向)范围的岸边污染带。由汉江预测结果可知:近期COD贡献值将形成4m(纵向)×3m(横向)范围的岸边污染带,叠加值将形成25m(纵向)×9m(横向)范围的岸边污染带;氨氮贡献值在泗河形成500m(纵向)×35m(横向)范围的岸边污染带,叠加值将在泗河形成3000m(纵向)×100m(横向)范围的岸边污染带。由以上预测对比结果可知,泗河目前污染较为严重,在汇入汉江后已形成一定的污染带,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将增加泗河和汉江的污染负荷,尤其氨氮的影响较大。现状监测情况表明,流经开发区的茅塔河、马家河和泗河部分水质监测结果超标,已不能完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进入开发区的茅塔河和马家河的上游监测断面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目前的超标情况主要是由开发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和部分工业废水散排造成。因此,开发区应加快管网的铺设,确保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处理系统和配套管网先于拟引进项目建成,实现开发区生活污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改善污染物排放现状。同时应对流经开发区范围的茅塔河、马家河和泗河流域进行综合整治,改善目前水质超标现状,减少污染范围以及对下游水质的影响程度。当发生事故性排放时,污染物排放量将远远超出正常工况下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染物量,必须保证污水的收集和各企业处理系统的实施和完善,坚决杜绝非正常情况下污水外排。污水处理厂必须修建事故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入水体。(三)声环境影响分析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生产噪声是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性固定式生产设备或辅助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可能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随行业不同而不同,包括发电机、空压机、各类泵、鼓风机和排风机、冷冻机、冷却塔等,噪声源强在65~110dB(A)之间。随着开发区的企业的增加和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运输原料、燃料和产品的重型载重卡车进一步增加,根据预测,规划近期,开发区每天出入卡车在500车次左右,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其影响将更为突出。对开发区建成区的企业的类比监测表明: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源一般如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区域噪声质量满足原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因开发区内存在部分的居民区,且与工业区相隔较近,建议规划区内采取“居住和产业”分离的方式,例如将两块居民区与工业区明显隔开,而且居民区远离交通量大的主干道,且有绿化隔离带作为屏障,因此分析公路噪声以及工业噪声对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影响有限。但是,鉴于目前工业区与居民区有混杂的区域,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议开发区尽快搬迁规划区域的农村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结合开发区与城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和十堰市“迁村并点”、“退宅还田”等居民点调整,搬迁开发区周边的农村居民点。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搬迁方案,开发区内的居民将全部搬迁至规划居民点,规划居民区和工业区之间有绿化隔离带相隔,因此在开发区企业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开发区内工业企业、交通噪声基本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结合相似开发区的类比分析,只要开发区建成完备的垃圾收集系统,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则开发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开发区及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十堰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实施后,部分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将发生变化,从而对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十堰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实施后工业、道路等面积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工业用地面积增加比例最大;而农业用地、林地等将消失。根据结构决定功能的原则,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将导致区域水体、空气、土壤等环境的变化,最终使生态环境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6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为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在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采取表1中所列出的应对资源环境约束的对策与措施。表1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应对资源环境约束的对策与措施清单分类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发区区必须建设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可依地形分散就近排入雨水管网,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各类企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均应满足于相对应类别的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限制发展水污染大,排污量大的工业,以减轻纳污水体泗河的承载力,减少对丹江口水库的影响。•适时加快十堰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远期工程投入运行进度,保证能够满足服务范围内污水处理量的需求。•尽快对泗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优化,尽快进行提标改造工程,使其出水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减少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污水处理厂应制定中水回用规划,并预留建设用地,尽早实现中水回用。因此,十堰市泗河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进行中水回用,积极制定中水回用规划并尽快予以实施。•根据《关于十堰市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剑河等五条河流综合治理方案》,尽快启动泗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泗河水环境质量。•工业区须保证污水的收集和各企业处理系统的实施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坚决杜绝非正常情况下污水外排。•企业应采用更高科技含量的节水技术,并大量进行中水回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开发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做到每天路清、场清、运土车应加盖风布,防止运输过程中土的流失。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50米宽的生态廊道;在开发区的休闲、行政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30m的生态廊道,减少工业用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满足机场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入区企业产生的废气应采取集气措施,以有组织方式排放。·单位及服务业的厨房油烟经净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再经暗烟道高空排放。·普及天然气、推广清洁燃料的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强化污染源治理,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加强开发区交通和地面扬尘控制·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末端治理措施。·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有偿转让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各工业企业总图应合理布局,使其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及工艺。·控制汽车鸣笛噪声·公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固废及危废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清洁生产工艺,选用精料,少排废物。·加快开发区内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工业固废送专门填埋场处置。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做到工业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危险废物送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态保护措施·按照土地集约化利用原则,尽可能提高现有土地生产力,尽可能少进行不进行向山要地,甚至不进行向山要地。·在进行山地整理的过程中,需严格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等。·在进行山地整理的过程中,应本着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原则进行场地设计,采取各种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其对当地环境及生态的影响。对开挖山体和边坡绿化和防护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对于最近三年内不再开挖的裸露山体采用“客土喷播”方式进行绿化治理,对于今年暂不再挖的裸露山体采用“挂三维网、播草籽”的方式进行临时治理。·合理规划布局保留山体,尽量保证林相的连续,并且要具有合适的规模。·在大型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应着力做好绿地、绿化等职务措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建立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植物群落合理配置的厂区园林景观。适地适树合理配置树种,合理组合植物群落。·在工业小区特殊位置,比如企业边界、功能区边界等,种植具有环境污染物指示种类的植物。·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推广生物肥料适用技术。·设置高压线防护绿地、滨河绿地等城市绿化系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安全保护措施及机场噪声对开发区内建筑物影响减缓措施》及《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要求,严格落实其关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的规定。·考虑到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发出的噪音会对机场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在机场周边不宜建设学校、敬老院、医院、住宅小区和对噪音较敏感的企业、公共场所。文物保护措施·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保护。·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和外围控制地带,建立标志,按照规划要求予以保护。·对文物古迹的任何改动都要按法定程序报请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复建文物建筑。·文物建筑的修复、修缮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对于修复,修缮必须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并在文物专家指导下进行。·落实消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文物建筑要配备灭火设备,严格控制电器设备的使用,严禁乱拉电线,防止线路老化、损伤,在非指定宗教活动场所禁止明火,禁止鸣放鞭炮,安装避雷设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破坏景点景观,电力通讯线必须入地。·对于从事宗教活动的寺观场所应严格加强管理,宗教活动应遵循文物保护原则,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对寺庙保护、修缮和建设编制详细规划,寺庙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古树名木保护及林木资源措施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建立详细的古树名木档案,标明位置,测量树形与体量,拍照留存,并进行长期监测。注重其生长势的变化,并进行保护、复壮的专题研究,制定保护措施。·设立标牌标明其保护范围,一般以树冠外缘3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该范围除进行保护性措施工程外,不得取土挖坑、改变原有地貌,不得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栽种对古树产生不利影响的植物。在游人密集区,古树保护范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因过量游人践踏造成的土壤通气不良。·严禁在古树名木周边使用明火、排放烟气和倾倒污水污物。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严禁攀树折枝、剥损树皮,不得在古树名木上钉钉、缠绕绳索。·有利于保护古树名木的其它保护措施。林木资源保护措施:·尽量少破坏林地资源·坚持护林防火·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树木保护,禁止乱砍滥伐,加强生态建设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乱砍伐植物,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尤其在野生动物聚集地附近施工时,如遇到以上保护动物,严禁伤害;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意外伤害,应及时与当地野保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 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尤其是临时占地处,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征地拆迁·成立专门的拆迁工作指挥部,落实责任做好拆迁工作,制定统一的搬迁补助标准和宅基地安排办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总体规划实施后,每隔5年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当规划进行新一轮的修编时,应当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规划的合理性(一)总体发展目标的合理性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定位,是十堰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域内的能源、水资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运输条件、市场情况及启动资金成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优势因素。从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发展制约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气候条件、水环境容量、土地、林地等是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制约因素。从气候条件而言,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位于十堰城区的东南部,开发区的布设位于全年主导风向上风向,虽然开发区地形起伏较大,绿化情况较好,具有天然的绿色屏障的作用,开发区的建设对主城区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区域内水体泗河及其支流划定为Ⅳ类水体,目前区域内水体水质不能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且泗河汇入汉江后很快会进入丹江口水库,水环境十分敏感,水环境容量将成为其制约因素之一;开发区内多数为不适宜建设的山地,直接可开发的平缓地较少,并且分散,难以满足规模化的开发区建设需要,土地成为开发区制约因素之一;开发区内存在较多林地,其中有部分为退耕还林地,林地也是开发区制约因素之一。(二)总体布局合理性从开发区内功能组团分析的结果分析,开发区内生活居住区与工业企业用地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容性,但居住区布局较为凌乱,分析原因是由于一方面现状布局存在相当程度的随机性,另一方面则由于该区域居民点较多所导致的。马家河南岸居住地块南面道路两侧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因此建议开发区用地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应对现有居民逐步实施搬迁安置【就地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解决区内现有居民区与工业区混杂的现状。 综上所述,开发区现状布局存在不合理现象,应通过采取一定的土地调剂措施,对开发区内需要搬迁的居民实施搬迁,并在后期开发过程中明确工业分区,使开发区总体布局趋于合理。(三)各功能组团相容性开发区选址基本合理。但开发区应避免布置大气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需加快城区泗河污水处理设施后期工程及管网、泗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同时开发区需采取一定的土地里林地调剂措施保证开发区用地的合法性。从开发区布局分析,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存在一、二类工业用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开发区北部,主要发展汽车电子等污染较小的项目;其余工业用地面积均为二类工业用地,广泛分布在开发区各处。开发区设置有三块居住区域,与工业用地之间基本有绿化带或商业有地等隔离,且开发区绿化率极高,达到43.2%,居住区周边绿化较好,居住环境优美。开发区内设置有两处中、小学用地,分别位于开发区南部和东南角;另有一处特殊教育用地,位于开发区东南角。两处中、小学用地均被绿化用地、商业用地等地块包围,与工业用地距离较远。特殊教育用地为一武术学校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开发区南部居住区中,马家河南岸居住地块被二类工业用地包围,除北面有马家河隔离外,南面与二类工业用地以道路区隔,若该二类工业用地入驻大气污染较重、清洁生产水平较低、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将可能对该居住区造成不利影响。从开发区内功能组团分析的结果分析,开发区内生活居住区与工业企业用地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容性。马家河南岸居住地块南面道路两侧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四)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根据本次评价内容,选取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两类用地规划进行生态适宜性分析。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土地生态适宜度评价结果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多能够相符,尤其是在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规划上,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生态适宜度评价结论保持了相当程度的一致,表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工业布局中已经考虑较全面,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性。(五)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和开发时序的合理性相对于开发区工业项目的陆续引进,十堰市应将泗河污水处理厂后期工程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进行。 开发区环卫设施的建设与开发区的建设存在时间和空间偏差。建议尽快完成建成区垃圾收集点的建设。开发区燃气管网系统的建设与开发区的建设存在不相容性。建议,尽快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业燃气管网的建设,以完善开发区内的工业用气的普及率,以减少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的贡献。建设开发区尽快搬迁开发区规划区域的居民点,结合开发区与区内绿化隔离带的建设等,搬迁开发区工业用地周边的居民点,实现居住与产业的分离。目前,开发区管委会已按照本课题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区域居民搬迁安置方案和筛选了安置地点。(六)环境功能区划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从整体角度而言,开发区规划中未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是与十堰市及茅箭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是不符合的。故开发区在规划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环保规划的实施,在规划相关土地利用规划时,应考虑将重污染企业摒弃在外,从而为保证开发区建设后,城区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不会因开发区建设受到较大影响。根据大气环境容量计算,由于开发区入区企业以汽车电子、汽车零部件生产及汽车改装等为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也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大的压力;同时,随着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逐步深入,将从十堰分输压气站建一条支线,其接气位置在浙江路与东环路交界处的中石油十堰计量站。届时区域能源结构将发生重大变革,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将得到大幅改善。如按总体规划的要求控制入区企业的行业、布局,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规划目标是完全可以达到的。通过对开发区水污染源预测分析,对比泗河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数据可知,在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规划近期和远期,所排水污染物总量均在此排污段水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基于泗河、泗河为Ⅳ类水体,但其最终汇入汉江,为进一步减弱区域工业开发对长江水质的影响,开发区各企业需推行先进生产技术,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开发区必须加快污水处理厂后期工程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应加快开发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截污工程的进度,减少城区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开发区不宜引进高耗水、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开发区固体废物产生量都可以依托十堰市城区西部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开发区固体废弃物能达到零排放。8规划调整建议 (一)总体发展规模调整建议根据《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30)》,开发区的发展总体目标为:以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业为主导,以信息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十堰新型工业发展的生态环保型精品园区。根据对开发区现有入区和拟入区企业类型可以看出,目前区内企业以汽车零部件、汽车整车生产等为主;拟入园企业以汽车生产为主,此类产业布局及规划定位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十堰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是相一致的。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对十堰市的产业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是从开发区发展制约条件分析,由于受到水环境容量、土地资源、林地资源、环境压力、基础设施薄弱等方面能力的制约,从某种程度而言也对开发区经济目标进行了制约。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必须针对限制性因素,鼓励已入区及拟入区企业采用更高科技含量的节水技术,大力推行中水回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开发区内垃圾中转设施建设、泗河污水处理厂后期工程和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泗河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工业区须保证污水的收集和各企业处理系统的实施和完善;开发区禁止引进高耗水及水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项目,同时,大气污染企业也限制入区,积极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其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二)规划布局调整建议根据开发区布局合理性、开发区内功能组团相容性、开发区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等分析,本评价建议提出开发区规划用地进行调整类型,建议增加工业与居住之间的防护绿带。开发区可酌情在内部进行地块调整与置换等方面内容。其具体调整建议如下:(1)进一步调整用地布局。建议在遵循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的基础上,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合理调整一、二类工业用地等的布局及用地规模,体现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①在工业组团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50米宽的生态廊道;在开发区的休闲、行政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30m的生态廊道。 ②鉴于东城经济开发区内用地情况较为紧张,大量需要开山要地,开发区应一方面在控制新入区企业的用地规模基础上,另一方面应在开发区内进行土地整理和调剂。③鉴于开发区内现有企业存在占地不开发的现象,相关部门应根据《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整合和调剂使用。④鉴于开发区内林地较多,且部分林地属于退耕还林地,开发区在开发过程中应尽量保留林地,尤其是退耕还林地。⑤鉴于武当山民用机场对于能见度的要求,对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尤其是靠近机场的区域应严格禁止布置排放烟雾、设置高排气筒、废气排放量较大等大气污染型企业和场所,避免影响飞行安全,确保飞机起飞视线大于550m,飞机降落视线大于800m。另外,由于武当山民用机场跑到走向由西北向东南方向,西北端跑到标高为308m,东南端跑到标高为323m。根据净空区要求,在飞机场净空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净空障碍物限制最大高度的构筑物。⑥根据省文物局对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及茅箭区文物局出具的意见,划定回龙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在回龙寺周边50米范围内新建各种建筑物,对现有建筑物予以清理,以确保文物安全。⑦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及茅箭区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的管理要求,在5颗古树名木周围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2)居住用地调整建议由于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东南方离武当山机场较近,根据十堰武当山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提供的资料,考虑到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发出的噪音会对机场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机场近期噪音最大值分别为:500m(88分贝)、1km(86分贝)、2km(82分贝);平均值非别为:500m(69分贝)、1km(67分贝)、2km(63分贝),远期噪音最大值分别为:500m(91分贝)、1km(88分贝)、2km(85分贝);平均值非别为:500m(73分贝)、1km(71分贝)、2km(68分贝),在机场周边不宜建设学校、敬老院、医院、住宅小区和对噪音较敏感的企业、公共场所。同时本着居民集中安置的原则,建议取消迎宾大道以东分布的零散的居住用地。(3)学校调整建议 由于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东南方离武当山机场较近,根据十堰武当山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提供的关于飞机起降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资料,建议取消或将其调整到距飞机场较远的位置。(4)其他用地调整建议公共设施用地调整建议:考虑到十堰市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较为紧张,应适当减少开发区内公共设施用地规模,以利于土地节约资源化。(三)新增相关子项规划建议根据《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相关内容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目前该规划中缺失以下相关规划,故建议在下一步规划调整中新增相关子项规划。(1)完善开发区防洪工程规划结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防洪工程子项规划。其中,防洪规划主要针对对象为马家河、茅塔河及泗河。(2)补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开发区而言,其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产业链的形成和循环经济示范建设方面,而在此次规划中,未就生态环保规划中进行明确说明,可能导致今后在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开发区循环经济的建设方面存在制约因素。故本规划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生态环保规划内容,使得开发区内企业完成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缩小城乡差别。结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相关内容及《十堰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茅箭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补充完善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子项规划。其规划要求如下:①依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及法规,合理划分东城经济开发区内的环境功能分区;②结合十堰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茅箭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指标体系。(3)补充完善防震减灾规划 在《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就防震减灾规划进行明确说明,结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防震减灾内容,补充完善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防震减灾子项规划。(4)补充完善文物保护规划考虑到开发区范围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回龙寺,其位于东城经济开发区西坪村三组,结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文物保护内容,补充完善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子项规划。(5)补充完善古树名木保护规划鉴于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5棵古树名木,分别是西坪村的银杏树、皂荚树、徐家棚村的皂荚树、栓皮栎及黄连木,应补充完善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古树名木保护子项规划。(6)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规划鉴于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存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及省级保护动物华南兔、杜鹃、八哥、喜鹊、乌鸦等,应补充完善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野生动物保护子项规划。(7)补充完善林木资源保护规划由于开发区范围内林地较多,约占本次评价范围的60.39%,其中有退耕还林地146.1公顷,占本次评价范围的5.54%,在开发区开发过程中,会进行开山要地,会对林地及其林业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造成破坏,应补充完善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林木资源保护子项规划。(8)建议建设规划中写入“搬迁与再就业”的内容,在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定好的开发区搬迁安置方案进行,适当安排农村向城市转移的人口数量,建议可以按照保持所在区域的人均耕地面积基本不变的原则进行确定。(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整建议1)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系统目前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虽已基本建成,开发区内生活污水目前基本改变散排状态,接入泗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另外 ,泗河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5万吨/日)已经建成,但尚未验收,同时,考虑到其收集范围不仅仅包括东城经济开发区,随着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成,该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规模将大大增加,其近期工程将不能完全满足污水处理需要。因此,相对于开发区工业项目的陆续引进,十堰市应将泗河污水处理厂后期工程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泗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进行。2)垃圾填埋场及垃圾集运设施建设十堰市城区西部垃圾处理场工程目前虽已基本建成,但尚未进行验收,未正式投入使用。因此,应加快该垃圾填埋场的验收工作,使开发区生活垃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控在可控范围以内。同时开发区要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垃圾中转站,统一收集垃圾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各主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须自行建设工业废物临时堆场,存在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堆存设施。3)近期环保工程建设规划开发区的基础建设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护开发区环境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落实本次环境评价各项环境保护对策的落脚点。因此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加强近期环保工程的建设规划,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建设进度。投资运作过程除了国家环保投资渠道、建设项目“三同时”资金、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排污费等可使用外,国家和省政府还有生态建设项目投资、环保补专项资金等,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还可另外开辟环境资金渠道,如吸引民资、外资等。(五)完善公建设施规划建议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规划中未明确在开发区内设置垃圾中转站、污水泵站和天然气调压站等(环保)公建设施的建设时序,应在开发区开发建设中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在开发区基础建设中需增设上述公建设施时,须按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实施,规划必须遵循的环保设施选址要求为:①垃圾中转站选址:应尽量远离开发区内外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并位于环境敏感目标的下风向,建议中转站围墙与开发区内办公、职工宿舍之间设立50m以上卫生防护距离。垃圾中转站的运作将会产生渗滤液、恶臭、噪声等环境污染和环境卫生问题,为减小垃圾中转站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的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的休息时间,垃圾中转站应做到垃圾日运日清、经常冲洗地面,垃圾收集车应做到密闭不渗漏。 ②天然气调压站选址:调压站对环境主要为噪声影响和少量外逸气体影响,天然气调压站应建在地势较开阔、通风情况良好区域,根据调压站(和调压柜)的燃气压力级制,与开发区内外办公、居住等建筑物之间距离分别在10m~30m以上。③变电站选址:变电站运行将产生电磁场,其选址应注意远离开发区内外办公和居住等敏感区域,220kV变电站围墙与周围建筑物之间距离应在20m以上,35kV变电站围墙与周围建筑物之间距离应在15m以上。(六)明确划定禁建、限建、适建、已建改造区结合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将用地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类。⑴禁建区:具有重要生态意义和景观价值,不适宜开发建设的地区。如生态绿化用地、滨湖绿地、公路两侧保护带、高压走廊以及组团间隔离保护绿化带等。这些地区必须在专项规划中明确用地界限,严禁开发建设。结合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建议将高压线以下两侧30m内划为禁建区,将回龙寺周边50米范围划为禁建区,依据当地政府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情况,将其保护范围划为禁建区。⑵限建区:具有一定生态意义和景观价值,适宜作为开发区休闲等低强度、低密度开发的地区。对于开发区公园用地,要严格限制其用途。⑶适建区:开发区建设初具规模或尚未开发建设的地域。应根据空间拓展战略,由计划、按开发区开发时序地积极发展这些区域。⑷已建改造区:开发区建设相对成熟区域。该区域建设密度较小,应继续增大建设密度,在今后发展中应当积极推动土地的集约使用,加大改造和环境改造力度。9总体评价结论综上所述,对于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划方案,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对本环评中的规划调整建议措施进行积极有效的调整的前提下,使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成为以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业为主导,以信息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十堰新型工业发展的生态环保型精品园区。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规划调整措施和环保基础工程得到有效落实后,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在选定的区域内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建设单位: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编:442000  联系人:梅 玥  电   话:0719-8787779             传   真:0719-8787779环评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   工联系电话:027-87860268             传   真:027-87860268  电子邮件:tonglin162@163.com       邮   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