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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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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1、项目名称:贵金属复合材料生产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田中先端有色金属材料(宁波)有限公司4、建设内容:随着信息、自动化、汽车及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对小型化、大功率和高可靠性的继电器、开关电器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其性能指标的要求越来越高。日本田中贵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宁波金点电子有限公司为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出资10亿日元成立“田中先端有色金属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拟在宁波北仑春晓大道8号(租用浙江毅美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500平方米)设立“贵金属复合材料生产项目”,2015年6月26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备案(宁开政备[2015]31号),该项目总投资25亿日元,投产后年产以银为主要成分的贵金属复合材料约200吨。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熔化烟气、润滑油废气、清洗(酸洗)废气、焊接烟尘、其他热处理废气;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清洗废水、废气净化废水、反渗透系统浓缩机反冲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熔化炉、镦锻机、挤压机、拉丝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固废主要为副产物、生产废料及生活垃圾。1、废气治理由于粉碎、球磨、筛分均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无粉尘产生。称量、加料及混合后筛分过程有少粉尘产生,由于颗粒物主要为金属粉尘,密度较大,易洒落在车间内,经吸尘器收集后作为废料出售。本项目熔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改、扩工业炉窑”中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排放标准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13号)中工业炉窑烟尘50mg/m3的限值,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挤压、拉丝工序产生的油雾经冷凝-等离子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30mg/m3要求。酸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经采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推荐模式(SCREEN3)预测各源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较低,占标率最高为9.10%,故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不再专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经过各项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治理本项目废水采取分质收集、分别处理的工艺,酸洗废水经“调节池—中和池—沉淀”处理后部分经反渗透装置处理后中水回用(酸洗工段中水回用率70%),剩余废水经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进入合废水处装置;废气喷淋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等经综合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絮凝-淀-中和处理-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锡参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5.0mg/L)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纳管,外排废水最终经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明月直河。外排废水经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项目附近地表水基本不造成影响。3、噪声治理本项目采用二班制(每班8小时,7:00~15:00;15:00~22:00)生产制度,夜间22:00以后不生产,则西侧、北侧厂界昼夜噪声排放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临路的东侧、南侧厂界昼夜噪声均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治理本项目危险固废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固废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三、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田中先端有色金属材料(宁波)有限公司贵金属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符合《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总体规划(2008-2030)年》,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运营阶段通过采取环保防治措施,所排污染物可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审批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