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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路换乘枢纽主体大楼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市迅合两路交通换乘枢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金桂平 资格(章) 渝建(招)2007586号 审核人: 刘吉民 资格(章) 渝建(招)2006156号2011年5月124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2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2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2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2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22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41.1项目概况2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5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51.4投标人资格要求2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261.6保密261.7语言文字261.8计量单位261.9踏勘现场261.10投标预备会261.11分包261.12偏离262.招标文件262.1招标文件的组成26本招标文件包括:26(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7(2)投标人须知;27(3)评标办法;27(4)合同条款及格式;27(5)发包人要求;27(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27(7)投标文件格式;27(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72.2招标文件的澄清272.3招标文件的约定273.投标文件273.1投标文件的组成273.2投标报价283.3投标有效期28124
3.4投标保证金283.5资格审查资料293.6备选投标方案293.7投标文件的编制294.投标2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94.2投标文件的递交294.3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撤回305.开标305.1开标时间和地点305.2开标程序306.评标306.1评标委员会306.2评标原则316.3评标317.合同授予317.1定标方式317.2中标通知317.3履约担保317.4签订合同3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18.1重新招标318.2不再招标329.纪律和监督3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29.5投诉3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3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5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6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7附表六:确认通知3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42.评审标准442.1初步评审标准44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43.评标程序44124
3.1初步评审443.2详细评审45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53.4评标结果4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81.一般约定482、发包人义务493、监理人504承包人515、材料和工程设备55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7、交通运输568、测量放线5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710、进度计划5811、开工和竣工5812、暂停施工5913、工程质量6015、变更6016、价格调整6217、计量与支付6218、竣工验收65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620.保险6621.不可抗力6722.违约6723、索赔68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6824、争议的解决6925、补充条款:6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71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4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31.工程量清单说明732.投标报价说明733.其他说明754.工程量清单75124
第六章图纸771.图纸目录782.图纸7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6目录87一、投标函部分88(一)投标函9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2二、商务部分9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2三、技术部分103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6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07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08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09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1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11四、资格审查部分112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1152、2007年至2009年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1163、类似工程业绩情况1174、拟选派项目经理1185、技术负责人情况1198、信誉声明1229、其他材料123124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两路换乘枢纽工程已由重庆市发改委以渝发改交【2008】15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重庆市迅合两路交通换乘枢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重庆市迅合两路交通换乘枢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两路换乘枢纽主体大楼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重庆两路换乘枢纽主体大楼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2.2项目概况:两路换乘枢纽工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新华村1社,项目建设标准为二级换乘枢纽,两路换乘枢纽工程主体大楼(不含轨道及轨道车站)及站台工程总建筑面积41054.23㎡,建筑总高度21.15米,框架结构,主体建筑分为地上3层,地下2层。2.3招标范围:钢结构覆盖面积约11000平方米。钢结构工程招标图纸及设计说明包括的与外立面有关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纸设计、设计审查及备案;材料采购、检验、材料及构配件的加工、运输、安装施工、脚手架搭拆、检测、验收及质量保修等工作(含与砼相连接的埋件或其它紧固设施)。钢结构工程数据参照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技术负责人有八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实施过同类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只允许一家施工单位与另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3.2.2联合体双方必须分别具备企业法人资格。3.2.3联合体必须以施工方为主体(即牵头人为施工方)。3.2.4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签订协议后,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3.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24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13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及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6.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迅合两路交通换乘枢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渝北区新南路52号A栋6-2地址: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西普大厦1608邮编:邮编:400020联系人:陈浩联系人:金桂平电话:023-89135043电话:023-67767200传真:023-89135042传真:023-6776719712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迅合两路交通换乘枢纽有限公司地址:渝北区新南路52号A栋6-2联系人:陈浩电话:023-8913504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西普大厦1608联系人:金桂平电话:023-677672001.1.4项目名称重庆两路换乘枢纽主体大楼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新华村1社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发改委以渝发改交【2008】159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资金性质:国有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钢结构工程招标图纸及设计说明包括的与外立面有关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纸设计、设计审查及备案;材料采购、检验、钢结构材料及构配件的加工、运输、安装施工、脚手架搭拆、检测、验收及质量保修等工作(含与砼相连接的埋件或其它紧固设施)。钢结构工程数据及要求参照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工期要求:总工期:1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出钢结构工程预留预埋技术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计审查及备案,达到施工图纸要求;124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时间要求,100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达到验收条件(钢结构主材、辅材、构配件等的检验、加工、制作时间由投标单位在进场安装施工前自行安排)。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初设意图,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包括完整的节点施工详图)及审查要求等。施工要求:满足设计及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行发包人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6、设计负责人:见附录67、技术负责人:见附录78、其他资格:见附录8(1)专业设计人员:(2)主要现场管理人员:(3)管理体系:特别提示:1、上述需提供资格材料的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2、评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备查,全部满足以上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招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招标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不接受接受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接受口接受1.9.1踏勘现场124
1、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4、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各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图纸,了解工程概况、工程性质与使用功能和结构受力情况,建筑工程的总面积,钢结构工程概况、工程性质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清楚上述情况,均被认为投标人已经掌握有关信息。1.10.1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 5月 19 日12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5月 20 日17时前;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见合同条款。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5月19日12时前在124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告知招标人。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在(www.cpcb.com.cn)补遗、答疑区下载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2日14时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1条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修复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基础,按照本须知第1.3.1条规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查、备案。3.因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的,其清单项目、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工程量的描述可能存在一定的遗漏、缺失和偏差。特别是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工程量的合并,可能与投标人施工图设计不一致,因此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各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处,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据为准,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施工图设计费、材料采购、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利润、税金,如运输费(含二次转运)、管理费、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缺陷修复费、规费、保险费、风险费、政策性规定费用、验收移交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施工图设计费单列。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的投标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的各种风险,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24
6.若投标人中标后,在工程施工前,所用的材料规格、型号需先送样,并取得发包人认可方能用于本工程。其构配件的加工、施工安装应全过程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其建议。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8.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8.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8.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8.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12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9.施工配合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进行单列。但不得高于投标总价的3%,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施工过程中的配合费超出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备案、设计优化调整、变更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及施工阶段的设计专项审查等各项费用。1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其他项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12.本工程招标将设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发布。本工程招标将分别设置设计、施工最高限价,且招标人将公布工程量清单所有分项单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分别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设计、施工最高限价之和,工程量清单所有分项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3.2.2调价招标人不接受调价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124
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4、开户行:5、帐号:6、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两路换乘枢纽主体大楼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投标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8、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124
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封面应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施工方案封面右下角只需加盖牵头人公章。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对资格审查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书由牵头人出具),委托代理人应对投标文件每页进行签认。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商务部分还应加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章。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提交含后缀名为.XLS的文件电子版本光盘一张,否则为废标。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24
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设计优化建议和《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封底用A4白纸(与技术部分打印纸一样的纸质和颜色)对齐粘贴;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不得明订明线。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装置倒装页。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其《技术部分》得零分。设计优化建议和《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4号仿宋字体;网络图、横道图或施工总平面图采用A3号图幅(要求装订后拆叠成与A4对齐),其余图纸可采用A4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得零分。124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在袋上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部分须独立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小袋和大袋内,由各投标人自备投标文件袋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在封套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1年6月2日14时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时间:2011年2011年6月2日13时至14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124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5.2(6)执行;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并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9.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超过上述期限未向发包人提交的,则需于7日内向发包人缴纳担保金额同等金额的现金至发包人账户。124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评委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公示中标结果按渝发改标[2007]1357号文规定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公示三个工作日。中标人如是市外企业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地企业入渝施工登记备案证明。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办理入渝施工登记备案证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无故放弃中标处理,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10.2结算原则1、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中标总价+A。A:正变更的变更金额值为正,负变更的变更金额值为负。①当招标人和监理人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的金额超出中标总价的+3%时,A=经招标人和监理人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金额—中标总价×3%;②当招标人和监理人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的金额超出中标总价的-3%时,A=经招标人和监理人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金额+中标总价×3%;③当招标人和监理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的金额未超出中标总价的±3%时,A=0。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124
b、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项目发包人审定);;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和参照的综合单价,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的规定、执行相应工程类别,人工、材料、机械按投标报价中相应报价执行,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则由发包人按《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核价;按此原则计算后的综合单价下浮10%作为执行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下浮);3、措施费:投标单位有投标报价的项目措施费包干使用,新增项目涉及新增措施费按如下规定进行取费调整:①如投标时,投标人措施费取费费率高于重庆市相关规定的取费,则按重庆市相关规定取费进行计算。②如投标时,投标人措施费取费费率低于按重庆市相关规定取费,则按投标人投标时措施费取费费率进行计算。4、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按合格标准结算。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规定执行,由发包人代扣代缴。7、配合费:由投标人按不超过投标总价3%单列。结算时不再给予任何补偿。10.4工程款支付1)合同设计费:(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图设计费用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成员当中的设计单位。)承包人提交按照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完成正式施工图设计图纸30天内,支付合同设计费的60%,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设计合同价剩余的40%。124
2、施工开工令发出后7日内,支付合同施工费用的20%(此费用应包括50%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其后,按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如下:①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②发包人每月支付合同施工费的20%;工程全部完工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施工费用的85%;③所有工程变更在审计完毕前均不再进行支付。工程经竣工验收、承包人将合格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报送发包人、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毕后7日内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⑥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质保期满2年后14日内一次性返还。10.5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10.6投诉本工程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及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任有异议的,再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10.7知识产权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将无条件允许招标人无偿使用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10.8其他约定本合同所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均由承包人(联合体投标的,图纸有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完成)完成,报经发包人审批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施工方)发出。124
附录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质条件)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资质条件所要求的内容。(2)须同时提供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钢结构单项设计甲级),(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注:1、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一家施工单位与另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附录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财务要求)财务要求(1)2008年至2009年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无保留意见或否定性评价意见,资产负债状况良好。注:1、需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2008-2009年,共两年)。2、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需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附录3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施工业绩:2008年至今承担过(已完成)类似钢结构工程(含公共建筑),施工面积1万平米以上施工业绩一个以上。设计业绩:2008年至今承担过(已完成)类似钢结构工程(含公共建筑),设计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业绩一个以上。注:施工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提供虚假材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设计业绩须附设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提供虚假材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24
附录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1)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提供投标人自行声明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附录5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为本单位人员,中级以上职称(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2、项目经理业绩:2006年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已完类似钢结构工程(含公共建筑)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必须能证明为项目经理,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24
设计负责人1人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师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2、2006年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已完类似钢结构工程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必须能证明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技术负责人1人1、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社保证明复印件);2、技术负责人业绩:2006年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已完类似钢结构工程(含公共建筑)的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124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类别人员数量(至少)资格要求现场施工管理班子人员安全员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为本单位人员(附身份证、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施工员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为本单位人员(附身份证、社保证明上岗证书复印件)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为本单位人员(附身份证、社保证明上岗证书复印件)质量员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为本单位人员(附身份证、社保证明、上岗证书复印件)材料员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为本单位人员(附身份证、社保证明上岗证书复印件)设计班子人员专业设计人员3设计班子人员为专业设计人员,至少一人具备中级职称(附身份证、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①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权威机构认证通过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且持续有效的。②环境管理体系:具有权威机构认证通过的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且持续有效的。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权威机构认证通过的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且持续有效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只需牵头人提供上述管理休系认证书复印件。注:人员配备满足相应文件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和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并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以上所有证件(身份证除外)原件备查。124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24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设计成果不予补偿。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24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约定,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提出。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收据;2、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总说明(3)工程项目费汇总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24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1)计日工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1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6)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1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3、技术部分(1)设计优化建议书(2)施工组织设计4、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实现招标文件的要求为目的,结合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及规范,所包含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各种主、辅助工作。3.2.2材料、构配件采购及计价原则3.2.3本工程所需材料、构配件原则上由投标人按要求自行采购,并对全部材料、构配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材料运输、采保、相关手续等各种税费因素由投标单位根据其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3.2.4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投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3.2.5投标人的总报价应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约定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约定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124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待履约保函提供之后返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约定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见前附表1.4.1规定。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24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约定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约定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约定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约定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约定”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24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超过上述期限未向发包人提交的,则需于7日内向发包人缴纳担保金额同等金额的现金至发包人账户。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缴纳担保现金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24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到检查机关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2招标文件中“***”以上表示不包括“***”本身。12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设计工期施工工期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12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24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格式执行12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 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24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2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过程参与人员为本公司人员。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满足《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24
附加合格条件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分别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设计、施工最高限价之和,工程量清单所有分项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单价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124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商务部分(4分):①2006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10000平方米及以上设计任务3个的,得基本分0.5分,每增加1个得0.5分。本条最多得2分;②2006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10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承包3个的,得基本分0.5分,每增加1个得0.5分。本条最多得2分;(2)技术部分(26分)①设计优化建议书(6分)②施工组织设计(20分)(3)投标报价(70分)①投标总报价(56分);②主要清单项目7项,总分14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7项主要清单项目与最高限价同时公布)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24
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内为有效投标报价:-10%~+3%(含-10%、+3%)。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设计优化建议(6分):提出一条通过专家认可的优化建议得1分,每增加一条加1分,最多得6分。(2)施工组织设计(20分)u施工技术方案(8分);技术方案应科学合理,对水平及竖向安装精度控制及过程控制应严密、可行,应保证对关键结点、复杂环节的控制得力、措施到位;u质量保证措施(2分);质量控制程序合理、措施齐全、得力。u施工总工期及保证措施(4分);整个施工布署、计划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得力,能与项目总体工期计划相配合。u拟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劳务配备情况(3分);投入的机械设备配置合理、状况良好、数量充足,能满足本工程的需求,劳动力配备计划合理,劳动组织方案完善。u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应齐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首先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总体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消防措施、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应齐全、得力,包含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各类脚手架、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电动机具设备等的安全措施;指导文明施工的措施详细、可操作性强等;2.2.4(2)项目管理机构不评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 -10 %至 +3 %(含本数)投标总报价56分124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4分2.2.4(4)其他评分因素业绩4分3评标程序1、根据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的规定,按本章2.1款规定标准,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规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不评分不排名。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技术部分(A)按2.2.4(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标准评审3.2.1(2)投标报价(B)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56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综合单价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3.工程量清单所有分项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单价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24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招标公告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设计及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3.1.31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及施工方案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2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12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第1.1.1.7项约定为,图纸:指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及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市迅合两路交通换乘枢纽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补充1.1.2.8、1.1.2.9项1.1.2.8发包人驻地代表:发包人驻地代表是发包人派驻到合同段执行发包人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的现场管理人员。1.1.2.9牵头方:指组成联合体的各当事人共同授权的作为代表的一个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招标图纸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1.1.3.3临时工程: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用于施工的临时性工程1.1.3.4单位工程:重庆两路换乘枢纽主体大楼钢结构工程1.1.3.10永久占地:见总平面图。1.1.3.1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承担。特殊情况,须由承包人编制单项方案,经监理人与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能使用,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补充第1.1.3.12项1.1.3.12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1.1.4日期1.1.4.5保修期:两年。1.1.5合同价格和费用第1.1.5.2项约定为,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它合同文件。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审查合格后5天内提供给发包人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四套(含施工图全套电子文档,数据格式及制图软件应采用通用AUTOCAD兼容软件)外,还应向监理人免费提供审批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两套。本合同所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均由承包人(联合体投标的,图纸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完成)完成,报经发包人审批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施工方)发出。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发的图纸,不得用于施工。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签发图纸,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由于承包人未按时提供经施工图专项审查后的施工图造成工期延误的,按11.5款的约定执行。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项目部组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含网络图)、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的文件。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并经审查合格的正式图纸上报发包人后7天,四套。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5日内(除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文件外)。1.6.3监理人签发图纸约定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2天。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1天。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完成。124
2.9提供资料2.9.1转交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转交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形成的项目基础资料。如转交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核实、明确或会同承包人向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实充资料。发包人转交的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请求有关部门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总监监理人必须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职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项目管理进行协调,对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进行审核,以及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7款下的承包人人员更换;(3)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4)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5)确定第11.3款、11.4款下的工期延长;(6)审查批准技术标准或设计的变更;(7)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8)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9)按照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10)确定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1)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124
如监理人已经行驶了上述职权,都应认为已从发包人处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的某些决定不妥或有错误,不妨碍政府监督部门或发包人事后否认。按第15.3款发出变更指示时,超过发包人对监理人授权范围(详见《监理服务合同》)有关规定者,需先报发包人批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不能及时获得批准时,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若该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监理人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约定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内。施工营业税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行代扣代缴。第4.1.4约定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约定为:(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尽量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凡涉及不可避免的施工干扰问题,由监理人统筹解决,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有关裁决,费用由产生干扰的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不负责此项费用。(3)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外,还应配合经发包人接受的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安排协调,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4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转交的基础资料及现场障碍资料后有义务对资料进行核查,发现资料短缺、遗漏和不足时,在发包人转交资料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延误的,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符合发包人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4)承包人的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的专业人员编制完成。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设计负责人为不可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更换。(5)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备的设计计划和施工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工作。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1.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1.5款的约定执行。(6)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及深度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并在15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提交施工图,并积极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124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如有需要,承包人有义务自费配合施工图的各项审查,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送审审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如设计审查结果认为承包人方案存在缺陷而需对设计进行约定或补充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影响开工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8)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初审会的会议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初审会的会议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约定、补充和完善。(9)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如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承包人设计存在缺陷而需对设计进行约定或补充的;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施工图审查未通过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虽然在之前的所有审查中未被发现,但承包人的设计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满足社会公众安全和公众利益要求及重大技术方案与前期设计批复意见有重大冲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1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13)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14)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条约定完成验收。(15)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16)每月25日报送本月进度完成量报表和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资金计划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四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及发包人签批后返回承包人一份。(17)承担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等义务并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18)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如出现损害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情况,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9)124
施工过程中,若遇任何阻工、骚扰施工等现象,承包人首先应积极应对,启动治安、街道联络机制,一般情况下应自行处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停工。(20)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需承包人进行配合的,承包人必须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协调其它分包工程的建设,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21)按规定办妥须由其负责投保的各类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2)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3)承包人要求土建总包单位配合的工作,承包人应首先主动积极同土建总包单位衔接协调。若确难达成一致,发包人可出面协调,但无论协调结果如何,均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合同风险和责任。配合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4)如需临时占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根据踏勘现场情况,纳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5)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文审[2009]23号)文件的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一旦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由此引发的工程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出现上述情况,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26)技术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所有检(试)验,其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由承包人负责,不单独计量支付。(27)现场地质情况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不一致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包括补充施工图等地质勘察资料所需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需承包人约定、补充图纸及提供相关的变更图纸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4.2履约担保本款细化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超过上述期限未向发包人提交的,则需于7日内向发包人缴纳担保金额同等金额的现金至发包人账户。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不允许124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第4.6.5项4.6.5承包人派遣的上述各类人员,若这些人员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4.7.1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因素外,不得更换;4.7.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位。如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更换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必须具备同等或以上的资质和经验;4.7.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备选单位。4.9工程款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1不利物质条件补充第4.11.3项4.11.3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24
第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1)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应先送样,送样产品应给予发包人可供选择的条件;进场时应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检验,其品牌、规格、质量标准满足相关的规定方可进场使用,否则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3)暂定价材料采购时需提前30天送样,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封样后,方可按样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否则不能使用)。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材料,拒绝用于本工程,并责令承包人自行无偿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鉴证抽样、送检、试配,结果报告必须严格执行材料物资验收检测标准,有关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监理或发包人对运到现场的材料抽测检验不合格,则整个批次材料均按不合格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暂定价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由承发包双方认质认价,如双方就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则此材料由发包人供应。5.2发包人提供的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承担修建或租用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临时设施的搭设、租用、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负责办理。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124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3天前。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补充9.1.4项: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30日内。补充9.2.8、9.2.9、9.2.10项: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9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定并落实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专项安全经费,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安全标示和防护措施。9.2.10124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力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由于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不当,或者未按相关安全施工技术规程进行野蛮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给本项目带来不良负面影响,承包人除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相关费用外,发包人可视承包人上述行为严重违约而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与辖区派出所联系,负责治安保卫。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编制,报监理人核查后,由发包人审批。9.4环境保护补充9.4.7项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中标范围。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1、每月25日报送本月进度完成量报表和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资金计划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四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及发包人签批后返回承包人一份。2、每周提供周报,提供周报时间由第一次监理例会确定,包括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3、涉及办理手续的提前3天报。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5日内。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124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5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由气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应考虑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由承包人采取措施在总工期内合理调整,不得推后总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实施阶段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段内各阶段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阶段,承包人在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滞后该阶段进度目标较多,并无法确保该阶段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作交由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工程费由发包人直接通过原承包人报表进行分流支付。(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采用。124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若由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发生缓建,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现场看护费,具体人数由发包人确定,除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其它任何经济损失;复工时间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合同仍按本合同标准执行(竣工时间另行确定)。由承包人引起的工程缓建,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本款补充13.1.4、13.1.5项: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适用于本工程的相关规范。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1.5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图说中表示不清楚、错误、矛盾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出并更正,如因未提出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本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24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2变更权本项细化为:(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意向和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施工实施内容不仅限于工程量清单所含项目内容(3)属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内但工程量清单未包含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相应变更,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意向书或变更指示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核价,报发包人,发包人须在之后7天内审核,最终由审计部门核定。补充15.3.4项:15.3.4变更办理程序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5.4变更估价原则本款约定为:15.4.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15.4.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15.4.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和参照的综合单价,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的规定、执行相应工程类别,人工、材料、机械按投标报价中相应报价执行,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则由发包人按市场价核价,按此原则计算后下浮10%作为最终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下浮)。增加15.4.4项124
15.4.4措施费投标报价承包人的项目措施费包干使用,新增项目涉及新增措施费按如下规定进行取费调整:①如投标时,投标人措施费取费费率高于重庆市相关规定的取费,则按重庆市相关规定取费进行计算。②如投标时,投标人措施费取费费率低于按重庆市相关规定取费,则按投标人投标时措施费取费费率进行计算。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另行约定。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采用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按月计量。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本项约定为:124
1、施工:施工开工令发出后7日内,支付合同施工费用的20%(此费用应包括50%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其后,按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如下:①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②发包人每月支付合同施工费的20%;工程全部完工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施工费用的85%;③所有工程变更在审计完毕前均不再进行支付。工程经竣工验收、承包人将合格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报送发包人、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毕后7日内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⑥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质保期满2年后14日内一次性返还。2、设计:(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图设计费用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成员当中的设计单位。)承包人提交按照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完成正式施工图设计图纸30天内,支付合同设计费的60%,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设计合同价剩余的40%。此设计费用为包干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变更设计、后期服务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的设计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目补充: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当期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补充(5)目:(5)当支付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85%时即暂停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剩余需支付的款项待本项目结算资料办理完成且审计完成后进行支付(质保金除外)。补充第17.3.4项:17.3.4若因某种原因造成对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量的超额计量支付,经监理人核实后,监理人有权从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将超额计量支付款无条件扣回。17.4质量保证金17.4.1结算资料办理完成且审计完成后的最后一次支付中一次性扣留经审计的最终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17.4.2款约定为:在第1.1.4.5目约定的保修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监理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由监理人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但如根据第19条,有不同的质保期时,则对于本款来说,“质保期满”124
的含义是诸质保期中最迟的那个质保期的期限。但是,如果在此时,按第19条的规定尚有遗留工程有待承包人完成,则监理人有权扣发该证,使所有的保留金能抵得上待施工的遗留工程的费用,直到该遗留工程完成时才予发证。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且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14天内提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造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风险金、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补充第(3)、(4)、(5)、(6)目:(3)竣工结算原则:按本专用合同条款及以下原则条款及执行:1、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中标总价+A。A:正变更的变更金额值为正,负变更的变更金额值为负。①当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的金额超出中标总价的+3%时,A=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金额—中标总价×3%;②当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的金额超出中标总价的-3%时,A=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金额+中标总价×3%;③当招标人和监理认定的所有变更(含正负变更)合计的金额未超出中标总价的±3%时,A=0。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发包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b、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和参照的综合单价,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的规定、执行相应工程类别,人工、材料、机械按投标报价中相应报价执行,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则由发包人按市场价核价,按此原则计算后下浮10%作为最终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下浮);3、措施费:124
投标单位有投标报价的项目措施费包干使用,新增项目涉及新增措施费按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取费调整。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在施工中双方认质认价,结算时按认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4)竣工结算价格以最终审计为准。(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编制四套完整的工程结算书送发包人审查(此前,承包人需提供一式六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发包人收到合格资料并经最终审计完毕后支付至最终审计价款的95%。(6)变更金额按17.5.1补充第(3)款办理。(7)承包人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补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保修期满后28天内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前7日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需要的竣工资料,验收完成后2个月内,提供一式六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电子版。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按建设部发布的最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如承包人拒绝或不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提交的时间计划,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编制竣工资料,费用从承包人任何支付细目中支出,并在办理结算时一次性扣出。竣工资料份数:6套(含光盘)。18.3验收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5施工期运行124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无。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完工后7天内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本款第19.2.3项约定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施工范围、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保险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5其他保险124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投保业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国家相关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第21.3.4项补充: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目细化为:124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4.7、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5)目:(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扣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合同专用条款有规定的,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将进行处罚,处理方式按发包人制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办法》执行。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本项约定为: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承包人已经违反第1.8款或4.3款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或在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或承包人违反了合同条件已指明按本款执行的任何条款,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则发包可以派员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增加第(5)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施工现场原有建构筑物、设备、器具、采取防护措施,此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承包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索赔要求。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目细化为:124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到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1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之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依法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成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补充第24.4、24.5、24.6款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单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如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谁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4.6诉讼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如采用诉讼方式,则必须在重庆市的诉讼机构进行诉讼。若承包人对外的合同纠纷牵涉到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则发包人将有权将其纳入公司信誉考评范畴,并视情节轻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25、补充条款:124
25.1发包人保留增加或减少工程发包范围的权力,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已发生的工作内容及费用,按实结算。25.2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5.3现场签证收方单:发包人、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参加,当场各方草签;承包人在2天内形成正式签证资料一式4份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7日内签署完毕。承包人逾期未报监理与发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5.4本合同签订前发包人与承包人须签订安全协议。25.5本合同签订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25.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5.7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监理单位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台帐,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钢结构主材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备案。取材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25.8综合考核检查为确保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按季度组织监理联合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124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24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年月日12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124
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3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4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5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6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124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1至表12格式,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124
124
第二卷第六章图纸124
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124
第三卷12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总则一、工程概述(一)项目概况:两路换乘枢纽工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新华村1社,项目建设标准为二级换乘枢纽,两路换乘枢纽工程主体大楼(不含轨道及轨道车站)及站台工程总建筑面积41054.23㎡,建筑总高度21.15米,主体建筑为框架结构,分为地上3层,地下2层。(二)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地面钢结构和屋面钢结构工程。(三)工作内容:钢结构覆盖面积约11000平方米。钢结构工程招标图纸及设计说明包括的与外立面有关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纸设计、设计审查及备案;材料采购、检验、材料及构配件的加工、运输、安装施工、脚手架搭拆、检测、验收及质量保修等工作(含与砼相连接的埋件或其它紧固设施)。钢结构工程数据参照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二节钢结构工程一、设计要求(一)设计规范(但不限于):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6.《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1SG519;10.《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11.《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20021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1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9814.《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198915.《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124
16.《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199417.《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18.《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200719.《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20.《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121.《碳钢焊条》GB/T5117-199522.《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19952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199024.《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199425.《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199426.《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199527.《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199928.《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29.《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二)设计荷载取值:1、屋面恒载(不包括结构自重)标准值:0.5kN/m2(包括屋面及吊顶,若采用屋面系统荷载大于0.5kN/m2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2、屋面活荷载标准值:0.5kN/m2;3、风荷载:基本风压值:Wo=0.4kN/m(按50年重现期取值,考虑地形条件后的修正值),地面粗糙度类别B类;4、考虑温度作用:±20°。5、荷载必须作用在节点上,杆件不承受横向荷载;6、结构设计程序本工程钢结构设计采用同济大学3D3S软件进行计算分析。(三)基本要求:达到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文件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文件需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的预算按有关预算编制办法执行。(四)施工图设计应遵照初步设计意图进行,提倡在满足初步设计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的经验,以安全可靠、节约造价、施工便捷为原则优化原设计。二、材料及施工要求124
(一)材料要求:1、材料总体要求:承重结构的钢材应保证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力学性能和硫、磷、碳等化学成分含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当量符合限值;承重结构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当采用管材时不应小于1.25;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大于20%;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当采用进口钢材时,其性能及指标均须等同或优于设计要求。所有进口钢材,除必须提供质保书外,还需提供材料现场试验的各种报告(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等);所有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均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有合格试验报告单,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抽检,材料从采购至最终安装、实施均应可追溯。所有钢管、型材壁厚截面公差只允许出现正公差,正公差值应满足规范要求。工程所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采用其他钢材,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2、钢材(1)钢结构雨棚及长廊采用Q235B级钢,弧形钢桁架采用Q235B无缝钢管;(2)支座板及钢管连接板选用:Q235B钢板(3)钢材的力学、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1862;《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低合金高强度钢》GB/T1591,《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6)、《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7),《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9787)及《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差》(GB/T9788)的规定。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GB50018-2002)的规定。无缝钢管的交货状态为热轧或热处理状态。直缝焊管交货条件满足《直缝电焊钢规定,但应经过后处理,消除残余应力;进口钢管的交货状态为正火。3、普通螺栓、锚栓普通螺栓(安装螺栓、永久螺栓):Q235B,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规定。锚栓:Q235B,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4、焊接材料手工电弧焊:手工电弧焊接焊条采用E43。自动焊接及半自动焊接:焊剂采用F4A0,焊丝采用H08A124
,CO2保护焊实心焊丝采用ER49-1。以上所列焊条、焊剂及焊丝牌号均为选配建议,焊条、焊剂及焊丝最终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焊缝强度不应低于母材的强度,焊缝及热影响区冲击韧性要求同母材。用于钢结构的焊条、焊丝、焊剂均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焊接时,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由焊接材料及焊接工序所形成之焊缝,其机械性能应不低于原构件的等级。熔敷金属性能应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要求。手工电弧焊采用的焊条(用于Q235B)、E50XX(用于Q345B),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二)施工说明:1、钢结构雨棚钢结构雨棚悬挑跨度为13米,长度为8跨x13.5米=108米,每隔13.5米在混凝土柱侧设一道主悬挑钢梁,并在跨中附近设有一道拉杆,屋顶覆面材料采用点式玻璃。钢结构雨棚主梁采用变截面焊接H型钢,宽度为300mm,高度从支座处的400mm高变至吊点处的600mm,再变至梁悬挑段的400mm高。次梁则采用400x200的焊接H型钢截面,小梁采用200x100的焊接H型截面。拉杆采用直径D=219的钢管截面。梁端和拉杆均连接在混凝土柱侧面。2、钢结构长廊钢结构长廊有由5个狭长的通廊构成,并2个或3个一组分别连于L型平台的端部,总体则形成一个顺向下的长下坡屋面,结构梁柱采用H型钢截面,最大柱高有11.7米,最大梁跨有13.5米,屋面采用点式玻璃。钢柱采用焊接H型400x400及焊接H型350x350截面,部分支座位于-7.300标高处的楼板或地面,部分支座位于±0.000标高的L型平台楼面处,柱顶标高在-3.744米至7.000米处,整个结构以一个长下坡的形式从L型根部向长廊尖部倾斜。钢梁采用焊接H型截面,规格有H700x300、H500x200、H500x300、H200x100等。3、钢结构桁架钢结构桁架是外立面造型的受力骨架,与建筑物的外型相协调,采用了倒放三角形截面形式的钢管桁架,每榀桁架宽度为1.2米,高度为0.8米,共23榀分布在120米长度的轻轨站纵向方向。钢桁架在前面的弧形部分,采用钢柱立于轻轨站的混凝土结构边梁顶,桁架跨度为21米,并在弧形的下弯端点处设有支点连接于轻轨站台混凝土结构侧边上。后面的直线部分采用钢柱立于裙房屋顶面上,前后两部分是完全分离的受力体系。桁架杆件规格为上弦管直径D=114,下弦管直径D=140,腹杆采用直径D=48、60、76、89等的管件。124
第四卷124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24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联合体协议书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一份电子光盘)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四、资格审查部分(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资质等级专业类别证书;(5)营业执照(6)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经理的资格(8)技术负责人的资格(9)设计负责人的资格(10)财务状况(11)类似工程业绩(12)主要管理人员(13)信誉声明(14)其他要求124
一、投标函部分124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124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联合体协议书124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工程施工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约定、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12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24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委托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事宜: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约定(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124
(三)投标保证金此处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24
(四)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牵头人名称)和(联合体成员方名称)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一、缔约方基本情况1.1牵头人:注册资本万元,具有资质等级,参加过等项目的建设。1.2联合体成员方:注册资本万元,具有资质等级,参加过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二、双方关系2.1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2.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签署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2.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全部责任与义务,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另行签订分包协议。2.4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联合体牵头人接收招标文件后,以及中标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联合体组织,也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否则将承担解除***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三、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3.1联合体各成员在平等互利、密切合作的基础上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3.2投标联合体就此次投标范围内的项目采取独家合作投标,即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或类似性质的投标组织。3.3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的主办方人员负责与发包人联系。124
3.4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5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3.6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如下:4.1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牵头人名称)负责(项目名称)的施工,(联合体单位名称)负责(项目名称)的施工图设计,联合体各单位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4.1.1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各派一名负责人就本次投标项目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投标和中标后的具体管理、协调联合体内部的工作。4.1.2牵头人的责任与义务(牵头人名称)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若联合体中标,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及工程施工。负责将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并在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项目的移交。牵头人具体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和要求等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施工约定的内容为准。牵头人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1)负责项目前期的商务联系工作;2)负责购买招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3)承担合同责任和接受发包人及监理的各项指令、指示和通知,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4)接受本工程的工程款,并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3日内负责将各联合单位应得的工程款支付到位;5)接受处罚:联合体任一成员有违约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均先由牵头人负责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之后由牵头人协调联合体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份额;6)负责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归档工作;7)负责与发包人洽谈、办理有关经济洽商和变更手续;124
8)负责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保修事件发生时,由牵头人负责协调处理,如属于其他联合单位的保修范围,也应由牵头人出面协调其他联合单位完成保修工作,如其他联合单位拒不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则由牵头人负责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联合体成员内部协商承担;9)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应领导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协议第4.1条的责任分工,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10)承担本工程中标后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以及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规费解缴、农民工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4.1.3联合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联合体成员名称)主要负责以下工作:联合体成员方具体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进度款支付等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施工图设计及进度款的支付约定的内容为准。联合体成员方不负责本项目的施工。1)协助牵头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所需资料;2)服从牵头人的管理,配合牵头人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负责约定的工程设计工作,并与牵头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负责自己承担部分工程的资料制作和管理工作;4)配合牵头人完成工程保修工作,承担自己设计范围内的保修责任;5)承担自己设计范围内的违约责任。6)联合体成员方对牵头人的施工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联合体分工原则4.2.1。4.2.2。……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4.3风险与赔偿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上述协议条款,如一方违反,首先由牵头人负责承担后果及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此联合体协议的职责划分承担相应赔偿金额。4.4其他4.4.1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重庆迅合综合交通换乘枢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2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对获取的商务和技术资料、信息及时沟通,但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其他联合体成员造成的损失。124
4.4.3双方委托牵头人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将每期应付款项全部汇入双方指定的共管账号(帐号在和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提交给发包人),所收款项由双方共管,所收每期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4.4.4有关本项目的成果或利润分配由双方根据各自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自行协商确定和分配。4.4.5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和分别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应严格履行,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在本协议中的责任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和利益,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4.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4.5争议的解决在投标或中标后的合作中,如发生争议,联合体各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均不影响招标人向联合体牵头人追索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五、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发包人。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发包人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24
二、商务部分124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124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4
三、技术部分封面(采用重庆市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统一封面,2006版);124
一、设计优化建议:124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文字说明及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准备及施工布置;◆主要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计划开、竣工日期和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资金需求计划;◆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施工技术、试验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钢结构及构配件加工、运输方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框图;◆雨季施工措施。124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24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24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24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24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24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24
四、资格审查部分124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文件申请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4
目录投标人自拟124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须附各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牵头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24
2、2008年至2009年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需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124
3、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所填资料应是投标人过去五年内承担的与本项目性质类似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名称:1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工程名称:2发包人名称:电话:3发包人、工程地址及施工内容: 4工程的性质和特点:5合同工期结算金额6开工日期:竣工日期:7施工实施情况(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注: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的复印件。设计单位业绩表格式可以自拟。124
4、拟选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情况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技术专长专业项目经理证书编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时间本人参与或负责完成的工程施工项目本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或作用注:1、须附身份证、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且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注册、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2、须附2006年至今具有已完类似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必须能证明为项目经理,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24
5、技术负责人情况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技术专长专业证书编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时间本人参与或负责完成的工程施工项目本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或作用注:1、须附身份证、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2、须附2006年至今具有已完类似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必须能证明为施工技术负责人,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24
6、设计负责人情况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技术专长专业证书编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时间本人参与或负责完成的工程施工项目本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或作用注:1、须附身份证、社保证明、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且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注册、职称证书复印件。2、须附2006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钢结构工程设计(已完成)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必须能证明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24
7、拟选派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序号职位名称姓名年龄职称从事施工时间从事类似工作时间专业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4质量员5材料员6造价员7安全员8施工员9专业设计人员…注:本表后应附项目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除外)的身份证、上岗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并提供已缴社保的有效证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须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124
8、信誉声明信誉声明注:1.由申请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或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申请人必须响应。124
9、其他材料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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