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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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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一、项目摘要。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量化分析)。主要包括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应是具有相应承担能力和条件的事业单位)。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项目建设地点选址要直观准确,要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置(要有平面图)、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六、生产(操作、检测)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4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七、项目建设目标(包括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等。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土建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属于分期建设及有特殊原因的,应加以说明。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田间工程: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应加以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说明新(续)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造价估算。配套仪器设备: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对于单台(套)估价高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及用途。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配套农(牧、渔)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大型农(牧、渔)机具,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及用途。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4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十、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同时要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并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方法。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多少农户、多大区域经济发展等)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且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转三年内各环节均要求填报此表。4 十四、招标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十五、有关证明材料(承担单位法人证明、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等)。各种附件、附表、附图及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十六、应附表格。除可研报告编制需要提供的工程量、设备清单等表格外,为便于评审汇总,还应附以下两类表格:一是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9)。另外,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要求如下: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地点:4 附件2:粮棉糖基地项目申报要求一、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为全面发展粮食生产,2007年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拟主要安排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之内,13个粮食主产省(区)以外的区域,兼顾西部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在山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13个省(区、市),各选择1个有条件的县,在宁夏垦区选择1个有条件的农场,开展项目建设。其中: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以申报优质水稻基地为主,山西、陕西、甘肃以申报专用小麦为主;西部地区的宁夏垦区、重庆以申报水稻基地为主,宁夏、青海、新疆以申报小麦基地为主,贵州、云南以申报玉米基地为主。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连片建设粮食生产示范基地5000亩,重点进行渠系配套、土地整治、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购置部分农业机械等仪器设备(不考虑粮食加工及仓储设施),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二、优质棉花生产示范基地继续加强三大棉区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其中4 长江流域棉区重点推广纤维长度32mm左右,断裂比强度33以上,马克隆值3.8-5.0,适纺60支左右高支纱的高品质棉花品种;黄河流域棉区重点推广纤维长度30mm左右,断裂比强度30以上,马克隆值3.4-4.5,适纺40支左右中支纱的专用棉花品种;西北内陆棉区重点推广纤维品质适宜的棉花品种。在新疆、新疆兵团、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山东、河南、河北、甘肃10省(区、兵团)选择优势棉花生产大县(场)进行重点建设,其中:新疆、新疆兵团、江苏、湖南、山东、河南各申报2个示范基地项目,河北、江西、甘肃、安徽各申报1个示范基地项目。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集中连片建设优质棉花生产示范基地5000亩以上,重点加强良种繁育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良种储备、加工设施等。在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上,要结合棉花产业发展,尽可能把优势棉花生产示范基地建成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三、糖料生产示范基地继续加强糖料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在品种选择上以甘蔗为主适当兼顾甜菜。在桂中南、滇西南、粤西、海南等甘蔗优势区内,每省区选择1个甘蔗生产大县,在广西农垦选择1个农场,实施“双高”4 甘蔗良种产业化示范项目。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集中连片建设2000亩良种繁育区,推广含糖率15%以上,亩产5吨以上的甘蔗良种。建设内容包括:沟渠路、旱作节水设施等田间基础设施,良种繁育设施,农机、检验检测等必要的仪器及设备,必要的信息服务设施等。在新疆自治区选择1个甜菜生产大县,实施“双高”甜菜良种产业化示范项目。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集中连片建设2000亩良种繁育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母根贮藏窖、良种繁育设施,甜菜种子加工设备,农机、检验检测等仪器及设备,必要的信息服务设施等。在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上,要结合糖业发展,尽可能把优势糖料生产示范基地建成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4 附件3:种植业种子工程项目申报要求围绕提高农业良种创新和生产能力,根据《种子工程二期建设规划》、《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项目。一、“两杂”种子繁育基地根据农作物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杂交制种的自然条件和隔离要求,重点加强河西走廊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和四川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制种田生产条件,原则上不建设种子加工及仓储设施。甘肃省、四川省各限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建设规模控制在3万亩以内,总投资控制规模1000万元以内。项目选址要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和地块,不得超越一个县域内两个相临的乡镇。制种田选址应相对稳定,至少保持10年内不改变用途。承担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良繁场或种子站,并选择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资信的种业龙头企业作为协作单位,建立和完善建后运行机制。二、常规作物种子繁育基地4 重点在优粮工程13个粮食主产省和黑龙江垦区建设常规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每省限报1个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及收贮、检测、加工设施建设,补充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及农机具等。每个基地建设规模控制在2万亩左右,投资控制规模1000万元以内。项目承担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等参照以往年度优粮工程申报要求。近两年已申报并通过我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的项目,可不再申报,但须行文确认拟申请立项的项目。三、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计划实施已储备的四川眉山、资阳以及内蒙古巴盟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项目。请四川省农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对原项目进行审核,并来函确认。如有调整,按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4 附件4:沃土工程项目申报要求2007年启动以中产田质量建设为重点的“沃土工程”项目,在部分重点区域,先期实施中产田质量建设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项目。一、项目类型中产田耕地质量建设项目重点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建设地力培肥设施和田间水肥耦合微工程。流动测试服务设备建设暂不安排。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是耕地土壤亚类(覆盖100万亩以上)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并与已经建成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中心和省级耕地质量检测分中心共同构成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二、项目布局中产田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实施区域:东北黑土区的吉林、黑龙江各5个县,华北潮土、黄绵土区的河南、山西,长江中下游水稻土区的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省各4个县,共计中部地区8省34个县;同时,8个省各建1个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地市级)。三、投资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4 中产田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每县建设核心示范区2万亩左右,每亩投入标准控制在200元左右,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00万元左右,中央和地方资金配套比例为1:0.5(下同)。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安排田间秸秆堆沤池,农家肥积造堆放场、积造池,秸秆粉碎机具等积肥配套设备,肥料深施器具等;适当安排田块调整、地埂修缮,建田间水肥一体化设施,坐水种设备,田间渠系及作业道等基础设施修缮。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8个,每个区域站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60万元以内。主要建土壤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肥料区域试验基地;配备采样工具,称样设备,检测设备及部分数据处理设备等。业务用房修缮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不考虑新建内容。四、申报要求1.项目组织。项目申报由省农业厅计财部门会同土肥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由地市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地市或县级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部门承担。2.承担项目的县市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产田面积在10万亩以上;(2)中产田培肥改良工作有一定基础和技术条件;(3)政府重视,并有资金配套能力;(4)群众参与积极性高;(5)新农村建设示范县、乡、村优先安排。4 3.区域站选择原则(1)建站后能够辐射100万亩以上主要土类;(2)有专门土壤肥料化验室和田间肥料试验基地。(3)有开展土壤肥料监测的技术人员及工作基础。4.可研报告编制质量要求。可研报告要阐述项目区的现有工作基础和基本建设情况。同时,建设内容符合部里统一规范的标准,并经过省级初评。4 附件5: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申报要求依据《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2006-2008年),2007年度重点建设省级和县级家畜血吸虫病实验室,实施水改旱、养鱼灭螺、家畜圈养项目。规划中涉及的沼气池建设、以机代牛等项目按原有渠道执行。一、项目类型(一)省级家畜血吸虫病实验室建设项目。在现有工作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成能承担家畜血吸虫病诊断、监测、信息处理、预警预报等工作的专业实验室。申报范围:江苏、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四川、云南7省份可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改扩建实验室,完善相关实验设施、设备。投资规模:每个省级家畜血吸虫实验室总投资控制在126万元以内,其中中央投资105万元,地方按1:0.2配套21万元。(二)县级家畜血吸虫实验室建设项目。区域布局:2004年,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中明确的164个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市区)可申报(见附表1)。建设内容:重点完善实验室诊断、监测设备。投资规模:4 每个实验室投资规模控制在6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3万元,地方按1:0.2配套11万元。(三)水改旱项目。区域布局:2006年国务院血防办统计的4532个重疫区村可申报。建设内容: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实施水改旱,因地制宜地种植旱粮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减少人畜因水田作业感染血吸虫病机会。投资规模:每亩投资630元,其中中央投资525元,地方按1:0.2配套105元。(四)养鱼灭螺项目。区域布局:2006年国务院血防办统计的4532个重疫区村可申报。建设内容:一是挖精养鱼塘,实施立体养殖。在疫区低洼有螺潮湿地带,通过挖池养鱼虾蟹等,水淹灭螺,既发展渔业,又改善疫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灭螺防病、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疫区农村经济的目的。二是矮埂高网蓄水养鱼灭螺,综合治理垸外易感地带。在防洪大堤外洲,修建矮埂高网蓄水养鱼灭螺工程,通过开发湖洲治理易感地带,取得养鱼、灭螺、防病等综合效益。投资规模:每亩投资3150元,其中中央投资2625元,地方按1:0.2配套525元。(五)家畜圈养项目。2006年国务院血防办统计的4532个重疫区村可申报。建设内容:建设家畜圈舍,4 改变家畜饲养方式,实行圈养、禁牧等疫区控制血吸虫病流行措施,让家畜远离疫水,避免重复感染,防止病原散播。投资规模:每头家畜圈养投资504元,其中中央投资420元,地方按1:0.2配套84元。二、有关要求(一)除省级实验室外,全部项目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申报。涉及农垦的项目,县级单位单独编制可研报告,有关省份与农垦系统协调后,由省级农垦部门统一申报。(二)省级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米;资金以购置仪器设备为主,实验室土建和改造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采样车不得购置小轿车,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列明现有仪器设备,拟采购仪器设备的规格、单价、性能、总价、数量等。(三)县级实验室建设,江苏、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四川6个省各报10个县,云南报5个县。建设基本要求为: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米;资金以购置仪器设备为主,实验室土建和改造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采样车不能购置小轿车,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列明现有仪器设备,拟采购仪器设备的规格、单价、性能、总价、数量等。4 (四)水改旱、养鱼灭螺、家畜圈养等项目要明确到具体村。2007年按规划总任务量(见附表2)的1/2申报。4 附表1:重点项目县名单省份疫情控制县(市、区)传播控制县(市、区)传播阻断县(市区)合计湖南鼎城区(含贺家山农场)、津市市、汉寿县、澧县、沅江市、南县、君山区(含建新农场)、汨罗市、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岳麓区、天心区、长沙县、望城县、安乡县、、桃源县、赫山区、资阳区、岳阳楼区、云溪区、临湘市、荷塘区、芦凇区、石峰区、大通湖管理区*涔澹农场*、西湖管理区*、宁乡县30北湖北汉南区、蔡甸区、黄坡区、孝南区、汉川市、黄州区、团风县、阳新县、赤壁市、嘉鱼县、沙市区、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沌口开发区*江岸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荆州区青山区、鄂城区、新洲区、南漳县、东宝区、沙洋县、武穴市、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威安区336江西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永修县、星子县、都昌县、余干县、鄱阳县、共青开放开发区*瑞昌市、彭泽县九江县、德安县、湖口县、九江开发区、上饶县、玉山县、丰城市、南昌高新开发区19安徽当涂县、繁昌县、南陵县、铜陵县、安庆市辖区、怀宁县、枞阳县、宿松县、望江县、无为县、贵池区、东至县、宣州区马鞍山市辖区、芜湖市辖区、芜湖县、铜陵市辖区、和县、石台县、青阳县、泾县天长市、郎溪县、广德县、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274 省份疫情控制县(市、区)传播控制县(市、区)传播阻断县(市区)合计江苏建邺区、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邗江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扬中市、扬州开发区*、镇江新区*、鼓楼区、仪征市东台市、大丰市、宜兴市、高淳县119四四川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沙湾区、夹江县、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芦山县、西昌市、德昌县、普格县、昭觉县涪城区、旌阳区、安县、广汉市、罗江县、中江县、天全县、绵阳高新区*23云南永胜县、洱源县、巍山县、大理市、南涧县、鹤庆县古城区、宾川县、弥渡县、剑川县110合计676136164注:表中*为县级管理区、开发区等单位。4 附表2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表项目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农垦合计备注水改旱(亩)1069952805217721228802723410807334817102501480781在4532村实施重疫区村综合治理养鱼灭螺(亩)7580766515777691794550001496 38954家畜圈养(头)50000346753487114196110293099493137507 6014374 附件6: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项目申报要求依据《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凡列入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都可以申报此类项目。一、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亲体驯养繁殖设施、苗种培育设施、成体养殖设施、饲料培育设施、救治专用设施及其它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永久性界碑和界牌、围栏、浮标、观测站、救治设施、执法管理装备、大型宣传牌和宣传教育设施等。二、投资规模及配套比例每个项目总投资平均约4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00万元左右。投资比例分别为:东部1:0.5,中部1:0.2,西部1:0.1。三、其他要求项目必须在保护物种的栖息地建设,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每个省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保护任务较重确有实际需要的,可以报2个项目。4 对已通过我部评审未安排的项目(浙江省青田鼋自然保护区、雷州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西藏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基地扩建、陕西省秦巴山区大鲵自然保护区、大连斑海豹救护中心等5个项目),各地如继续申报,只需上报相关文件,不必再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类项目个数包含在限报总数内。4 附件7: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申报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破坏和流失加剧的严峻形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要求,拟安排建设一批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及具有重要开发利用经济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一、项目对象主要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确定的,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处于濒危状态、亟需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包括野生稻、野生大豆、小麦近缘野生植物等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业野生植物和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花卉和野生药用植物等具有重要开发利用经济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原则上不安排上述领域以外的项目。二、建设内容项目按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建设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栏、工作道路、排灌沟渠、界碑、保护标志、工作间等保护设施以及必要仪器设备等。4 三、申报要求对具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珍稀濒危农业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国家重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在其它农业野生植物分布区域,建立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保护区(点)野生植物天然生长状态和生态环境状况相对完好,面积至少能够满足野生植物正常生长和自然繁衍的最低需求。项目承担单位主要由保护区(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并组织实施。拟建设的保护区(点),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点)的文件和划定的保护区具体范围。保护区(点)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依法确保保护区(点)土地不受侵害,并安排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成后日常运转的工作经费。每个项目投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总投资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各省根据财力应予以适当配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