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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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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XX版)  篇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word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内容摘要  本书为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XX]94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编制而成。本书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全书分为两部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  本书为《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配套用书,可供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等单位及人员使用,也可供有关院校师生参考学习。  前言   在公路建设中工程量计量、计价是一项至关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由于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部分工程细目的计量规则的描述比较笼统,在工程结算中甲、乙双方往往对清单细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在理解上有差异,以致造成工程经济纠纷;同时由于附属(助)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的认定比较模糊,也造成一部分建设资金的不合理支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站委托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依据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XX]94号),制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作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计量规则编制质量,并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反映在规则中,请各单位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随时函告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XX年2月28日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路基工程......................................................6  第三章路面工程.....................................................24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33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XX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  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篇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word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内容摘要  本书为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XX]94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编制而成。本书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全书分为两部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  本书为《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配套用书,可供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等单位及人员使用,也可供有关院校师生参考学习。  前言   在公路建设中工程量计量、计价是一项至关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由于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部分工程细目的计量规则的描述比较笼统,在工程结算中甲、乙双方往往对清单细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在理解上有差异,以致造成工程经济纠纷;同时由于附属(助)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的认定比较模糊,也造成一部分建设资金的不合理支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站委托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依据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XX]94号),制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作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计量规则编制质量,并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反映在规则中,请各单位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随时函告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XX年2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路基工程..............................7第三章路面工程.............................22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28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篇三: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   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与支付说明详细地对清单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和支付范围进行了说明,该说明实际上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支付说明部分,将它作为技术规范的一部分就是要求我们在计量支付工作必须按此执行。这点对计量支付工作来说很重要。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计量、计价一直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定中,工程子目的计算规则比较笼统,附属工程的计量规定也比较模糊,且计量图形和计算公式没有给出,以致在工程项目结算中业主和承包人往往在工程计量上理解有偏差,由此造成建设资金存在不合理支付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XX年版)》(以下简称“09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云南省地方行业标准,XX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云南规范”),结合最新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重点讲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常见项目的计量与支付说明及相应的计量规则,当然《09范本》与《云南规范》在计量规则中有差别的项目也是我讲述的重点。  第一部分计量方式及计量总原则  一、工程量计量方式   我们知道,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计量方式有三种,即监理人独立计量、承包人单独计量和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这三种计量方式各有特点,  但无论何种方式,计量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计量结果需由监理人确认。  1、监理人独立计量  计量工作由监理人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此种计量方式可以由监理人完全控制被计量的部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肯定不会被计量,也很少出现多计的情况,能够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但其程序复杂,占用了监理人大量的时间。这是因为,承包人如果对监理人的计量有异议,他可按合同条件的要求,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这里监理人需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因此,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监理人的工作量,还容易因产生争议而拖延时间。  2、承包人单独计量  计量工作是由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监理人核实确认。此种方式可以减轻监理人的工作量,使其有时间进行计量分析的计量管理,但由于是承包人自行计量,往往会出现多计和冒计的现象,有时计量细节和计量方法及计算也有差错,并且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也会被计量,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要对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测量方法及计算规则进行严格审查。   3、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  计量工作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计量时间与部位,然后由承包人派人同监理人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人参加计量工作,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的规则,由监理人派出人员单方面进行工程计量后,经监理人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正确的工程计量,可以作  为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对此种计量提出异议。这种联合计量的方式有利于消除双方的疑虑,可当场解决分歧,减少争议,又能较好地保证计量结果的公证性和准确性,大大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时间。因此,在我国的公路工程合同中,主要采取由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的方式。  二、计量总原则  计量规则在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了规定,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有时,对同一工程内容,在不同的合同中计量计量规则会有所差别,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不能按习惯计量方法,也不能按别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  下面介绍《09范本》的技术规范中有关工程量清单计量的总原则。  1、一般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不得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磅秤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算。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  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质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问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辨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的允许偏差。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l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  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smoidalfor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人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