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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万科××项目×期×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编号: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二章甲方代表第三章乙方代表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第五章乙方工作及责任第六章工程造价第七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八章工期管理第九章工地现场管理第十章分包工程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管理第十一章材料与设备第十二章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联系单第十三章销售配合第十四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第十五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第十六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第十七章不可抗力第十八章保险第十九章地下文物第二十章工程保修第二十一章争议、违约及索赔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二、合同条款――专用条款第二十三章现场人员第二十四章图纸第二十五章工期要求第二十六章质量标准第二十七章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界定第二十八章计价依据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第一章合同价款支付第二章合同份数第三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第四章其它第三部分――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协议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附件5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附件6限用禁用材料清单附件7质量验收标准附件8其它附件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一、经济标编制要求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对比表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补充合同,作为对双方签订的《 项目总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万科 项目总包工程2、工程地点: 市 3、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4、结构形式: 结构二、2.1承包范围: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图纸版号为中所包含之XX万科1~9#楼总包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土建部分、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室外管网工程。(总价合同适用)2.2承包范围: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XX万科1~9#楼总包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土建部分、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室外管网工程。(费率、模拟清单合同适用)2.3承包范围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三、总工期:约300天,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四、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具体详见专用条款。五、合同造价为:□暂定总价□固定总价1.合同固定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2.合同暂定造价(费率、模拟清单合同适用):¥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合同暂定价格说明:综合单价:650元/m2(商业、别墅、别墅地下室);700元/m2(高层地下室顶板以上部分,含半地下室)、1400元/m2(高层地下室)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2、本合同的协议书;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4、本合同的附件;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二、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三、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3.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4.甲方直接发包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承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各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均称为甲方直接发包单位。5.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配合职责。6.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7.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合同文件:指组成补充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六条)。13.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唯一依据。14.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15.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2.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第一章.甲方代表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1)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第二章.乙方代表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4.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三章.甲方工作及责任1.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清理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提供水电接口至用地红线,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至施工现场(包括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红线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红线内费用由乙方承担,红线约定详见专用条款。3.负责用地红线外的主要施工运输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5.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3.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4.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5.联合监理单位,对乙方(含乙方及乙方分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并基于评估结果进行表扬或违约金索赔。6.在工程结束时,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第一章.乙方工作和责任一、现场人员管理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2.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4.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1.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二、现场管理2.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3.对甲方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4.为甲方直接发包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管理和总协调。5.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6.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8.负责保护双方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自行承担费用。9.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10.红线内的施工通道建造及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中。11.应对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进行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12.乙方代表及甲方认为之必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13.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三、图纸审查1.收到施工图后,应在15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5天内提交。2.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四、其他规定4.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5.乙方需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本工程完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甲方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并协调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6.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7.承担本补充合同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8.乙方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资质认证。第一章.工程造价1.计价基础: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内容。2.预算编制(适用于模拟清单及费率合同)2.1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核对所需的时间。2.2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及全部图纸后45天内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报送《工程预算书》。2.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3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组织专人继续跟进核对,否则按甲方意见执行。2.4甲方委托的咨询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公司和乙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初审结果报甲方最终审定,经审定的预算作为本协议的正式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2.1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上述工作应自甲方收到完整的预算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由于乙方造价工程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对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自行负责。1.结算编制3.1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3.1.1.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拆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二章5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3.1.2.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7个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的已确认的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的审核。3.1.3.其余规定详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3.2竣工结算3.2.1.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3.2.2.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收到竣工备案证书,达到交付入住条件且全部移交物业管理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在9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3.2.3.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仅限于下列内容:3.2.3.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3.2.3.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3.2.3.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3.2.3.4.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材料限价单。3.2.3.5.本合同计价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3.2.3.6.结算对帐单。3.2.3.7.水电费扣款明细。3.2.3.8.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3.2.3.9.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3.2.3.10.违约索赔资料。3.2.3.11.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3.2.4.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3.2.1.结算审核其它未尽原则同预算审核原则。1.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预(结)算送审造价-甲方预(结)算审定价)×10%,在预(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第一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2.乙方总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3.检查和返工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3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5.关键工序5.1.乙方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监理、甲方验收;经监理甲方认可并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该部分工程确认合格为止。1.1.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的内容详见专用条款。2.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通过甲方和监理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2.1.1.楼板和挡土墙等钢筋砼结构(含厨卫间)部分:结构试水→基层处理及防水加强层→每道防水层分开验收→进行淋水或48小时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2.1.2.外墙部分:外墙防水(要求涂刷防水部分)→防水层淋水试验→整体外墙淋水试验。2.1.3.铝合金门窗部分:塞缝→淋水试验→门窗安装完毕→淋水试验2.1.4.以上淋(闭)水试验工作所需工期、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工期要求及合同计价清单的措施费中。3.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绘制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毛坯房的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费用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措施费中。4.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样板,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图纸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样板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交付前三个月开始百分之百分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第一章.工期管理1.具体的阶段工期及相关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2.进度计划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2.2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公司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2.3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阶段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日1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甲方酌情返还。1.开工及延期开工1.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2.暂停施工4.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延误5.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乙方提交的,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5.1.1不可抗力。5.1.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对应的造价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5.1.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5.1.4非乙方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5.1.5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并导致乙方停工,查验结果合格的。4.非上述5.1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或移交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一章.工地现场管理1.安全施工1.1.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日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2.文明施工2.1.乙方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2.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2.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2.4.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详见合同相关附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4.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管理4.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费用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费中考虑。4.2.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乙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4.3.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及力率调整电费。第一章.分包工程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管理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乙方分包1.1.除甲方书面同意和合同约定外,本工程严禁分包。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分包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1.3.对乙方的分包工程,乙方需在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后执行,延迟申报的,按本章1.1条处理。1.4.乙方应确保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且对所属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并对乙方处以违约金。2.乙方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之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3.对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3.1.乙方对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和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中,具体按照本合同计价清单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3.2.乙方应提供以下总包管理与配合工作,如不按要求提供管理与配合,或不及时提供的,甲方可另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支付总承包配合管理费2倍的违约金,影响该项发包工程施工的责任亦由乙方承担。3.2.1.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等现场现有工程设施设备、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办公场地、住宿场地等必要条件,协助提前熟悉场地。3.2.2.提供施工照明用电、用水要求如下: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在甲方直接发包单位使用电源之前,乙方负责收集其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3.2.3.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熟悉甲方直接发包单位的具体要求;要求其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3.2.4.负责组织和主持与甲方直接发包单位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公司提交会议纪要。乙方应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建立每周1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次日作业面的矛盾。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应任何费用增加或索赔,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1.1.1.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直接发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其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其确认。1.1.2.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1.1.3.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需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竣工验收的管理,乙方须予以总体协调并协助妥善安排。1.1.4.乙方应指定施工现场垃圾堆放点,督促甲方直接发包单位将各自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定期清运,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指定地点外的现场垃圾由乙方确认责任单位,当无法分清责任单位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至堆放点。2.乙方对甲方直接发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规定的行为,可提请监理和甲方并经其认可后处以违约金。第一章.材料与设备1.乙供材料设备1.1.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1.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1.3.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禁止使用附件十一:《限用禁用材料设备清单》中所列的材料设备。2.甲供材料、设备:2.1.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2.2.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和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中,具体按照本合同《合同计价清单》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2.3.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监理;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1.1.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指定甲供材料交货地点,提供的甲供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甲供材料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甲供材料的场内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货到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四方验收;乙方应在接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1.2.验货后,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1.3.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甲方另收取结算总额的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2.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2.1.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2.2.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20个日内完成限价工作,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3.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日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上述情形发生时,甲方即可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2.4.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价格购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供,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指定材料设备3.1.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3.2.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第一章.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1.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具体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3。2.甲方的工程指令、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经办人员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生效。未按上述要求发出的变更与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1.甲方发出的的有效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如乙方拒绝实施,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发现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3.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1日内请监理公司和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的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公司发出,乙方必须对工程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第一章.销售配合1.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以下销售配合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施工完毕,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计价清单的措施费报价中:2.1.销售展示区域(如样板房、会所、销售接待中心等)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及安全通道、挑架、安全挂网等;2.2.按甲方要求在销售展示区向甲方直接发包单位提交相应工作面;2.3.乙方在甲方销售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3.甲方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乙方需按时完成,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乙方拒绝施工,甲方按第十二章第3条处理。4.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第二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内容包括: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付款申请单、发票等;因乙方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3.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要求详见附件4。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2.工程付款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3.保修金支付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第一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1.初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日向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公司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初步验收,对每栋、每单元、每套房间进行验收,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2.模拟验收:初验合格后,甲方将请物业公司或第三方代表业主进行收楼验收。3.政府验收:3.1.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乙方参加竣工验收。3.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基础工程、燃气、消防、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三算书等手续,协助甲方及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馆要求,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延误移交,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3.3.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4.乙方应在甲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30日内:4.1.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含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4.2.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4.3.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的,甲方应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亦由乙方承担。5.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相关措施费中;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第一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经双方确认后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3.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方可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受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承担。4.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二章.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公司及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向监理公司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如不及时报送,视同乙方放弃以上费用的索赔。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3.甲乙双方机械设备、材料损坏,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保险1.甲方如已办理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如工程出现损失、损害或损坏、乙方须立即负责修复、补救及更换或维修任何受破坏或损坏之物料,清理及弃置任何残骸。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2.甲乙双方在签定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将对方互相视为第三方。3.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第一章.地下文物1.乙方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2.甲乙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第二章.工程保修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第三章.争议、违约及索赔1.争议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1.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1.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违约2.1.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2.2.违约金规定2.2.1.乙方违反第五章第16条规定,不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人.次的违约金。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1.1.乙方违反第六章相关规定,延迟申报完整预结算资料及核对不配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天的违约金。1.1.2.乙方违反第七章5~8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1.1.3.因乙方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1.1.4.乙方违反第九章1~3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10000元/条(或每次、每项)的违约金。1.1.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1.1.6.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员工或其分包人员到甲方办公室、售楼处等处围攻、静坐等现象发生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1.2.本合同中其它不在2.2条款规定的违约金事项,除特别说明外,甲方有权在人民币200-20000元范围内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3.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2.乙方的索赔:2.1.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索赔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2.2.乙方逾期提出索赔事项或申报金额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2.3.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第一章.合同生效、终止与解除1.合同生效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2.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2.合同终止2.1.除履行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合同解除1.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1.2.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1.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1.1.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1.1.3.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1.1.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1.4.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1.6.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7.因3.3.1~3.3.3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除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8.因3.3.4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一、专用条款第一章.现场人员1.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为×××。2.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为×××。3.监理单位:××××××,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4.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第二章.图纸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套)。2.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章.工期要求1.本合同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不包括乙方的施工准备时间),交付时间以第一批集中入伙且达到入伙条件时间为准。2.25层标段——4~7#楼部位分部工程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基础土方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主体裙房1层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2009年11月5日2层2009年11月6日2009年11月12日3层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1月19日4层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21日5层2010年3月22日2010年3月28日6层2010年3月29日2010年4月4日7层2010年4月5日2010年4月11日8层2010年4月12日2010年4月18日9层2010年4月19日2010年4月25日10层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2日11层2010年5月3日2010年5月9日12层2010年5月10日2010年5月16日13层2010年5月17日2010年5月23日14层2010年5月24日2010年5月30日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5层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6日16层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13日17层2010年6月14日2010年6月20日18层2010年6月21日2010年6月27日19层2010年6月28日2010年7月4日20层2010年7月5日2010年7月11日21层2010年7月12日2010年7月18日22层2010年7月19日2010年7月25日23层2010年7月26日2010年8月1日24层2010年8月2日2010年8月8日25层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18日装饰 5层外脚手架拆除2010年3月29日2010年7月6日15层外脚手架拆除2010年6月7日2010年10月4日25层外脚手架拆除2010年8月19日2011年4月15日入住装修工程到交付2010年10月17日2011年9月11日1.公寓——8#楼部位分部工程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基础及基础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装饰外脚手架拆除----2010年5月27日入住交付2010年5月28日2011年11月11日第一章.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界定1.甲方直接发包工程表:序号甲方直接发包工程1给排水市政管道的接驳2燃气工程3地质勘察工程4桩基及强夯工程5临时变压器安装工程6室外园建及绿化工程7高低压变配电安装工程8发电机安装及发电机房降噪工程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9弱电(消防、电话、电视、网络、小区住宅安防、智能抄表等安装工程(主体结构预埋线管及设备底盒,中间盒和管内铁丝由总包负责)10室外儿童游乐设施等制安工程11特殊膜、钢结构工程12游泳池及水景设备供货安装13空调采购安装工程14室外道路及停车场画线和标识工程15电梯、扶梯供货及安装(含立体车库)工程16铝合金门窗供货及安装工程17钢屋瓦供货安装工程18阳台栏杆、公共楼梯扶手、窗护栏、院门制安工程19空调百叶供货安装工程20单元门及入户门玻璃雨蓬制安21玻璃幕墙工程供货及安装工程22样板房、会所精装修工程23进户门供货安装工程;24白蚁防治工程1.甲供、甲指定乙供、甲限品牌、甲限品牌限价材料设备表:序号供应方式材料名称1甲供外墙劈开砖2甲供内外墙涂料3甲供开关插座4甲供户内配电箱5甲供PVC电线管6甲供室内排水管(UPVC管)7甲限品牌镀锌钢管、焊接钢管8甲限品牌消防应急灯具9甲限品牌电缆桥架10甲限品牌风口11甲限品牌防火阀12甲限品牌消火栓箱13甲限品牌卫生间排气扇14甲限品牌消防报警阀、指示器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5甲限品牌风机16甲限品牌消防卡箍17甲限品牌限价蒸压灰砂砖18甲限品牌限价加气混凝土砌块19甲限品牌限价砌筑砂浆掺“赛力特”CL干法施工Mb专用砂浆添加剂20甲限品牌限价消防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固定窗/防火卷帘门21甲限品牌限价消防楼梯、设备房用墙地砖22甲限品牌限价外墙面砖23甲限品牌限价外墙石材24甲限品牌限价外墙文化石25甲限品牌限价烟道/排烟帽26甲限品牌限价雨水檐沟27甲限品牌限价电线、电缆28甲限品牌限价外墙给水钢塑管29甲限品牌限价室外埋地双壁排水波纹管30甲限品牌限价室外埋地给水HDPE管31甲限品牌限价给水钢塑管32甲限品牌限价水泵、阀门和水表33甲限品牌限价室外埋地排水主管34甲限品牌限价建筑线条和线角35甲限品牌限价消防自动报警设备第一章.质量标准1.具体的交付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甲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必须保证100%验收合格。2.项目入伙后4个月内,实际入伙户数的质量缺陷投诉率符合以下要求:2.1.墙体开裂投诉率<0.1条/每户的投诉率;2.2.门窗投诉率<0.4条/每户的投诉率;2.3.装饰投诉率<0.5条/每户的投诉率;2.4.电气投诉率< 0.2条/每户的投诉率;2.5.给排水投诉率<0.3条/每户的投诉率;2.6.渗漏投诉率<0.02条/每户的投诉率;2.7.总投诉率<2条/每户的投诉率。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第一章.计价依据1.本招标工程的承包方式:□费率招标;□模拟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2.本合同为图纸范围总价包干,是指编号为的招标图纸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相应说明)总价包干。包干总价为元。(本条款仅工程量清单招标适用)3.本合同附件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措施费清单与报价表一、二元包干,结算不予调整。(本条款仅模拟清单招标适用)4.套用《××省土建工程综合定额(200_)》及其200_年《××省土建工程计价办法》、《××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_》及其200_年《××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按_类地区、材料价格按××年第×季度《××市工程造价信息》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取,总价下浮 %。套用《××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_)》及其200_年《××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按_类地区、材料价格按××年第_季度《××市工程造价信息》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取,总价下浮 %,最后报发包人审定。(本条款仅费率招标适用)5.变更或指令子目单价的确定: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下方式计费:。6.材料调差:6.1.钢筋为有条件可调价差材料,可按市场价格动态进行适当调整。调价方式为:市场价格动态的依据为《××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调整的条件:基准价按投标当月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主体开工到封顶的平均信息价与基准价进行比较(不同楼栋的开工和封顶时间分别按实际时间进行调整),如超过基准价的±5%(不含5%)则给予调整,调整方法为:价差调整额=[(主体开工到封顶的平均信息价-投标当月信息价]/投标当月信息价]×乙方投标价×工程量。7.甲供材管理费:甲供材按甲供材料合同总价的%在合同结算时计取。8.甲分包配合费:甲方分包工程配合费按照分包合同总价的%在合同结算时计取;9.甲方分包水电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使用乙方的施工水电费用按分包单位的工程总价(不含设备费)的%计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总包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单位收取费用。10.其它:墙改、散装水泥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及合格的资料。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退回的,扣除部分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1.本工程其它计价依据未尽事项见本合同的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第一章.合同价款支付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款支付:2.1.主体工程部分:2.1.1.基础底板工程完成、地下室顶板工程全部完成,分别付款至已完工程产值的70%;2.1.2.主体结构工程每五层顶板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时,分别付款至已完工程产值的70%;2.1.3.主体装饰工程的内外墙抹灰工程和地面工程完成50%合格工程量时,分别付款至已完工程产值的70%;2.1.4.主体装饰工程全部完成时,付款至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70%:2.1.5.工程全部完成达到竣工条件,付款至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80%;2.1.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并协助甲方办理完毕墙改和水泥基金清退手续后,付款至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85%;2.1.7.符合主体结算条件的单体,主体工程部分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主体完工产值审核,(双方确认的产值资料经过甲方成本审核后,加盖双方公章的书面文件作为完工产值确认书),此确认书作为付款及后期结算的依据;完工产值确认书完成30日内付至上述核定的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90%。2.2.4~7#装修房工程部分:2.2.1.装修房工程施工至12层、顶层的吊顶及湿作业(不包括涂料)完成,分别支付至该部分装修房工程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70%;2.2.2.装修房工程施工至12层、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分别支付至该部分装修房工程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70%;2.2.3.装修房工程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合同的要求,支付至装修工程部分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80%。2.3.8~9#楼公寓装修房工程部分:2.3.1.装修房工程施工至全部吊顶及湿作业(不包括涂料)完成,支付至该部分装修房工程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80%;2.3.2.装修房工程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分别支付至该部分装修房工程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80%;2.3.3.装修房工程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合同的要求,支付至装修工程部分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85%;2.3.4.工程整体竣工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30天内,付款至本工程结算额90%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结算完成后第六个月付至结算值的95%;结算完成后一年付至结算额的97%;另3%为保修款。1.1.1.监理收到工程款支付申请书5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最终审定;甲方于5日内审定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2.保修款支付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的约定。第一章.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第二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1.1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1.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1.4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第三章.其它1、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2、现场用水用电管理特别规定: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甲方在每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指:a)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b)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内墙抹灰要求在外墙抹灰完成后进行,商业部分及样板房除外)→防水层→油漆或其他饰面c)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d)门窗工程:洞口尺寸→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及防水→收口→淋水试验;e)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盲沟和排气管→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f)设备安装: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g)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文件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保修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保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保修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___________,乙方应接受____________的管理。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4.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直接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2.5因业主装修过程中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等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2.6.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2.7保修期限: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70/50 年;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2)装修工程为 2 年;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 5 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上述未列明的或与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1.质量保修责任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3.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3.5.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3.6.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2.保修作业管理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4.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4.1.6.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4.1.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4.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4.1.9.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4.2.维修的及时性4.2.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在此时间段内,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项目维修中心签到、打卡登记两次(8:30、18:0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此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的证据之一;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15%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4.2.1.2.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4.2.1.3.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4.2.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2.3.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4.3.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4.3.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4.3.1.1.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4.3.1.2.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4.3.1.3.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4.3.1.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4.3.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4.3.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4.3.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4.3.3.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4.3.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4.3.5.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4.3.6.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5.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5.3.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5.6.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5.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6.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6.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6.3.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两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7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6.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7.违约责任7.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7.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7.3.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8.其他8.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人代表: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廉洁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针对于工程,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2.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3.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4.甲方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二、乙方责任1.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4.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1.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一、在本廉洁合作协议中,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视为甲方人员,同样应遵守本协议条款。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直拨:0755—83151937总机:0755—25606666转8058邮箱:jubao@vanke.com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采购与成本管理部直拨:0755-83151985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第二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办理):(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一式四份);②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⑤结算书(一式两份);⑥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第三条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二)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计取。(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五)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其他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致:我司账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地址: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司的劳务补偿,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乙方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联系资料:我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单位名称(单位财务专用章)日期: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附件5《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承诺函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于贵公司与我公司就项目签订的《项目总包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我公司承诺如下:一、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法规,我公司已与在贵公司项目施工的所有劳动者(含农民工、下同)签定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义务。二、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三、若在项目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贵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影响时,贵公司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乙方单位名称(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定日期:第44页共44页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附件6《限用禁用材料清单》附件7质量验收标准:见万科集团《产品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附件8其它附件,例:《万科集团施工工艺及节点做法标准》、《万科集团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第44页共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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