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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心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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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发布后,我们作为一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新的信息、新的政策性文件以及新规范,因此立即对本规范进行学习。现浅谈一下“2013清单规范”的一些变化。“2013清单规范”进一步规范施工发承包计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具体有: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条款。“2013清单规范”实用于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有“章”,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适用范围扩大。“2013清单规范”由计价规范(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计量规范(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1读后感 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两部分组成。工程量清单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及其设置规定,各数字含义为:一、二位为专业代码(01-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争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按规定实施(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2 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2013清单规范”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例如:1、“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2、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3 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做相应调整。3、工程变更引起方案调整的相关费用也有规定。“2013清单规范”中的合同价款的调整细分为15项(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在每一项中规定调整的原则、范围、计算方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计划及使用要求作为强制规定。特别是在工程变更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在原“08清单规范”的基础上增加“浮动率”的系数,“浮动率”与“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差值成正比的。要确保中标概率大,就要将“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差值相对增大,但后期变更的“新项目”的利润就减少,从而就加大了投标的竞争力度,迫使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实力、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是利润最大化。“2013清单规范”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基于“08清单规范”的基础上进行拆分细化、补充项目及计量单位的多选择,例如:1、将原“基础土方”拆分为“一般土方”和“沟槽土方”。32、“成孔灌注桩”原计量单位为“m、根”,现增加一个“m”单位。3、原“08清单规范”中的边坡支护工程中,锚杆、锚索及土钉列入边坡喷锚中,以面积计量,现单列清单项目,以“m、根”计量。4、门窗工程均以工厂化成品(或半成品)生产考虑单价进行计价。4 5、增加拆除工程(含开洞),将爆破工程单列为一个专业。6、在“2013清单规范”中将措施项目(含可计工程量项目和不可计量项目)也进行单列项目,统一规定(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现浇混凝土模板”规定两种编制方式,“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将清单严格进行专业划分,增加清单项目,给清单编制带来极大的便捷(项目特征易描述,工作内容简单),避免了工程量清单描述不符、工作内容不全、定额子目漏项等问题的发生。“2013清单规范”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综合素质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容易处理,可执行性越来越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