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2.01 KB
  • 47页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pt

  • 4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06考前培训 “计价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三)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a.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b.“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计价规范”的特点:(1)强制性(2)实用性(3)竞争性(4)通用性 三、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4.工程量清单计价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1.总则总则共6条,规定了规范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附录的作用等。 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总则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总则1.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总则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1.0.6本规范附录A、B、C、D、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术语一、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同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单。 2.术语二、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术语三、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术语四、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术语五、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术语六、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术语七、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2.术语八、消耗量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成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术语九、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投标报价使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以班消耗量和相应价格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共14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工程量清单组成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l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编制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工程量清单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工程量清单编制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强制性条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强制性条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强制性条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工程量清单编制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强制性条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3.2.6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强制性条文)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工程量清单编制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3.3.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3.工程量清单编制3.4其他项目清单3.4.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3.4.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3.4.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l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4.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共10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和标底、报价的编制、工程量调整及其相应单价的确定等。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l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3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1工程量清单格式5.1.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见指引P12)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5.2.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见指引P14) 综合单价的计算见教材P84能熟练计算,掌握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