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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康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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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明环审〔2017〕169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顺康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顺康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由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环评资质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34号)编制的《佛山市顺康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公司及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真实性负责,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对报告表评价结论负责。二、佛山市顺康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社区宏基工业区富盛路168号,年产助行器0.94万台、洗澡椅1.8万张、拐杖5.97万支。本项目拟在原有厂区进行扩建,年产马桶垫增高器100万件、马桶椅座盖板30万件。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区环境评价技术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1— 三、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工艺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的相关排放限值。(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为0.02吨/年(有组织排放)。五、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2— 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按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后报我局备案。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27日抄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境保护局,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