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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苑南路西侧山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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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苑南路西侧山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栖环表复〔2016〕048号南京新尧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和苑南路西侧山体整治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联系函》(栖住建字〔2016〕100号)、南京市规划局栖霞分局《关于和苑南路西侧山体整治工程配套公厕的规划意见复函》(宁规栖函字〔2016〕87号)收悉。你单位委托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和苑南路西侧山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环评文件,本项目为公园建设项目,位于新城路北侧、和苑南路(规划路)西侧、和苑小区南侧。工程实施内容为:山体绿化、铺装工程、水景工程、土方外运、亮化工程、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所在地被尧辰路隔为东西两块,尧辰路以东部分建设为山体公园,为群众提供休息、活动场地;尧辰路以西部分建设为生态绿2廊,主要为停车场和绿化。项目规划用地68853m,其中绿化面积222254729m、道路面积8073m、广场面积2926m,停车场2847m、其他2222配套设施278m(观景亭200m、管理用房8m、公厕70m)。本项目不设置商业活动区域,无餐饮、娱乐等服务。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林地,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或如涉及树木砍伐栽种等以住建、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核意见为准。根据环评文件结论,项目山体公园地块一直为闲置山体无开发建设情况,生态绿廊地块现为闲置空地,原为耕地和林地,无原有污染情况及遗留环境问题。根据环评文件,项目所在地符合《南京新尧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6年1月)中规定的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相关规划要求。在此基础上,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满足林业和国土等方面政策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住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落实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具有一定可行性。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应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设计排水管网。项目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雨水管网。项目配套管理用房及公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铁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 理,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项目污水实现真正接管并能得到有效处理前,不得正式投入使用。2、项目内设停车场,必须合理设置车位布局,尽量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停车管理,限速禁鸣,加强停车场周边绿化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得扰民。项目垃圾收集点应远离居民密集区,配建公厕应派专人及时打扫注意保洁,减少异味产生。3、项目配套设施如水泵等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周边敏感目标,规范安装,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和隔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对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不得扰民。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5、项目施工前15日到我局进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工作。项目应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如涉及地下管线、文物等问题,开工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少对交通秩序、群众出行等方面的影响。施工现场不设临时混凝土和沥青搅拌站等。施工完毕后须及时开展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等工作。6、施工期间应使用清洁能源,施工废水分质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随意外排,建筑垃圾按市渣土办认可的堆放场堆放,同时加强取弃土的管理工作。因项目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项目应合理安排工期和作业时间,尽量采取封闭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如确需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扰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7、项目应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6)的要求加强区内绿化。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堆放场所等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规范化设置。项目配建的景观水体、水生植物及其他绿化景观等应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避免产生污染物或影响周边环境。8、项目应严格遵循环保节能高效原则进行建设,对区域内平面 布局做合理性分析和设计,公建用房等须按相关规范要求退让、建设,配套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强化安全环保意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三、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污染防治措施,保证“三废”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加强环保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地点、规模、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项目相关工程方案需经严格论证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本批复仅从环保角度进行分析,请认真研究实施。区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你单位该项目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项目需经住建、规划、国土、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