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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及神华技术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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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及神华技术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评价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设单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六月11 1总论1.1项目背景目前,我国在研发和推广节能技术、环保技术、低碳能源技术方面大大落后于欧美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低碳能源研究刚刚起步,只是个别高校和国家发改委宏观院能源研究所建有能源研究室,还没有从事低碳能源综合性研究的专门机构。低碳能源发展需要科技先行,必须着眼未来,超前部署,建立能源技术储备。近年来,神华集团已经拥有自己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制油技术;正在开展低碳和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CCS)技术研究,储备了一批有工业化应用前景的技术。在氢能利用方面,神华集团采取世界领先的制氢工艺,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煤制氢装置,年制氢能力20万吨,为氢燃料的综合利用和低碳能源技术全面研究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已具备承担组建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及神华技术创新基地项目建设能力。本项目是神华集团投资,进行前沿性研究的高科技、国际化的国家级研究所,总投资约15亿人民币,厂区占地约550亩。建设内容由低碳能源研究所、神华研究院、国际交流中心及公用设施等三部分组成。建设内容有行政办公楼、科研楼、会议教学图书档案楼、试验车间、试验楼、仿真中心楼、客房楼、单身员工公寓楼、专家公寓、食堂、体育馆、游泳馆以及配套公共辅助设施等。为了分析预测该工程建设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神华集团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编制依据(略)1.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3.1评价因子(1)施工期评价因子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SO2、NOx和PM10和TSP;11 2)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噪声,等效声级Leq;3)废水和固体废物仅作一般定性分析。(2)运营期评价因子运营期评价因子列于表1-1。表1-1运营期评价因子一览表评价要素评价类型评价因子大气现状评价因子SO2、NOx、PM10、TSP、CO、H2S、VOC预测评价因子SO2、NOx、烟尘、CO、H2S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pH、CODcr、BOD5、DO、SS、NH3-N、T-P、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地下水现状评价因子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性酚类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环境影响分析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固体废物一般性固体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液、废渣、实验用品、污水生化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3.2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H2S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地表水体为温榆河,依据北京市水体功能类别的划分,靠近本项目所在地的温榆河属于IV类水体,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北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2007年1月发布),评价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噪声标准,即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11 (2)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采暖炉排气参照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对燃气锅炉的有关要求,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配套的商服中餐饮设施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浓度≤2mg/m3。废水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温榆河,温榆河属于IV类水体,故项目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表1的二级排放限值,粪大肠菌群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进行控制。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噪声限值为55dB(A),夜间为45dB(A)。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90)。1.4评价等级(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大气评价等级:三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3×3km的正方形范围。(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三级。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排水口上下游河段一定距离。(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距离实验室楼10m处及敏感点。(4)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定为二级从简。1.5评价重点(1)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总图布置得合理性和选址的可行性。(2)拟建项目属于实验室项目,评价工作的重点拟放在实验内容及污染物防治措施的论证上,论证防治措施达标的可行性、可靠性等。(3)考虑项目自身的特征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确定大气评价重点为分析11 实验室排放污染物SO2、H2S等大气环境影响,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公众参与。2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由低碳能源研究所、神华研究院和国际交流中心等三部分组成。建设内容具体有行政办公楼、科研楼、会议教学图书档案楼、试验车间、试验楼、仿真中心楼、客房楼、单身员工公寓楼、专家公寓、食堂、体育馆、游泳馆以及配套公共辅助设施等。3区域环境概况(略)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略)5环境影响评价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5.1.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地面工程基建和交通扬尘、地下工程粉尘和有害气体,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气。采取环评所提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保证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5.1.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包括燃气锅炉房、实验室、实验车间、公共辅助车间、停车库产生的废气和汽车尾气、食堂派出的油烟、本项目排出的含氢废气等。在设计和建设中将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控制系统尽量减少排放量的同时,采用高效的处理设施进行有效的处置。根据估算模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准。5.2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运营期排出的废水主要有试验装置排水、实验室排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等。水污染因子主要包括CODcr、BOD5、氨氮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作为中水回用,剩余部分达标后排入温榆河。11 本项目废水总体部分排入温榆河,对温榆河的水质影响较小。。5.3声环境影响评价5.3.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施工期噪声可能会对周围的土沟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务必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禁止夜间施工等,可将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要求。5.3.2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经分析,实验室建成后,厂界和敏感点土沟村噪声值昼间和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类噪声标准,对敏感点无不良影响。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废渣主要是试验装置及实验室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浓缩后污泥。对于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生产厂回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5.5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事故状态的排水,如果发生事故,将采用地下管道收集界区内各污染区域的事故泄露、污染雨水和消防废水,排入事故水池。水池内的污水经检测,水质如满足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接纳要求,可直接排入该系统。反之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置困难,需考虑外送处理。6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为减少施工大气环境污染,工地应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实施文明施工制度,建议采取大气防治对策,最大限度控制受影响的范围。(2)尽可能回用冲洗水及混凝土养护水;车辆、机械冲洗及维修等产生含油污水的施工工点,应设置小型隔油、集油池。11 (3)为使场界噪声达标,可采取降低声源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声等措施来实现。(4)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中尽量回收建筑施工废料综合利用,减少其最终排放量;建筑垃圾应按地方环保部分及有关部分要求堆放到专门场所,需要分类堆放的应首先按规定分类后分别送至规定的堆放场。(5)合理规划排放场内的取土行为,取土场在具体操作时一定要注意加强切削面、坡脚的稳定性,预防水土流失和施工安全风险;施工营地的设置应避开植被较好的区域,并尽量缩小占地面积等。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6.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包括燃气锅炉房、实验室、实验车间、公共辅助车间、停车库产生的废气和汽车尾气、食堂派出的油烟、本项目排出的含氢废气等。(1)实验室废气在研究单元的实验室设置中采用分类、分区的前沿设计理念,在采用变风量VAV系统减少实验室气体排放量的同时,根据实验室所排废气特点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废气处理系统。对一般实验室废气采用酸/碱洗涤系统,对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室采用酸/碱洗涤+碳纤维吸附系统,对产生有机废气的实验室采用酸/碱洗涤+催化氧化系统进行处理,各实验室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可以达到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的要求。(2)实验车间废气实验车间氢能开发与利用单元产生的含氢废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大于15米(高出车间5米)高度直排在排放口设有阻火器及防雷设施,排放指标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的要求。实验车间有组织排气含有各类低碳有机物,经酸/碱洗涤后送公用辅助设施溴化锂直燃机组作为配气使用(在溴化锂机组事故时采用催化氧化装置处置),燃烧或处理后废气符合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务排放标准》(DB11/139-2007)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的要求。实验车间加热设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尾气采用30米11 排气筒排放,排气符合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务排放标准》(DB11/139-2007)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的要求。(3)公共辅助车间公用辅助车间废气排放源为溴化锂直燃系统排气,其燃料为天然气。完全燃烧后废气经30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符合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务排放标准》(DB11/139-2007)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的要求。(4)对污染气体的过滤处理针对酸、碱等化学气体进行化学处理,采用化学中和反应和氧化分解的技术,把酸、碱转化为无危害的盐类,最终彻底解决污染问题。以有机溶剂和酸性气体为主的废气,在排风管道的前、中、末端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设计过滤段,过滤料选择OXCIDANT(强氧化性能)+CARBMA(KOH性的)+活性炭混合料。平均过滤效果可以达到95%以上,初始过滤效果可达99%。以cox、氢气、氮气、以及有机气体为主的废气,PH值偏向中性,过滤料主要以活性炭为主的废气。平均过滤效果可以达到90%以上。煤加氢液化实验室以废气排放量最大的煤加氢液化为例,考虑极端情况,即:该实验室单独排风,排风不并入其他系统,处理前其可燃气体、有机溶剂含量为0.05PPM,在其末端加设活性炭过滤器,去除率可在90%以上,则处理后废气含量约为0.005PPM。CCS气化实验室及车间废气排风数量非常大,是废气考虑的重点(CO2不在考虑范围内)。以废气排放量最大的IGCC多联产实验室,考虑极端情况,即:该实验室单独排风,排风不并入其他系统,处理前煤气的含量为667PPM,在其末端加设活性炭过滤器,去除率在90%以上,则处理后煤气含量约为67PPM。FT+MTO实验室以废气排放量最大的煤基费托合成实验室为例,考虑极端情况,即:该实验室单独排风,排风不并入其他系统,处理前其H2、CH4等可燃气含量约为2.3PPM,在其末端加设活性炭过滤器,去除率可在90%以上,处理后可燃气含量约为0.23PPM。11 节能环保实验室及车间以废气排放量最大的IGCC多联产实验室,考虑极端情况,即:该实验室单独排风,排风不并入其他系统,处理前煤气的含量为0.009PPM,在其末端加设化学混合过滤器,去除率在99%以上,则处理后废气含量约为0.00009PPM。油品实验室及车间以废气排放量最大的煤加氢液化实验室,考虑极端情况,即:该实验室单独排风,排风不并入其他系统,处理前酸性气的含量为10PPM,在其末端加设化学混合过滤器,去除率在99%以上,则处理后废气含量约为0.1PPM。上述废气处理措施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措施可行。6.2.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排出的废水主要有试验装置排水、实验室排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等。水污染因子主要包括CODcr、BOD5、氨氮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作为中水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剩余部分达标后排入温榆河。本项目废水部分回用,部分废水达标后排入温榆河,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太大影响,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6.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产生源为空压机、送引风机、泵类等。在设计和建设中噪声治理是从噪声源做起,首先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考虑,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消音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等措施,对于振动设备设有减振器。各功能区噪声及振动达到规范要求。本项目噪声治理后在厂界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等效声级Leq=55dB(A)(昼间),45dB(A)(夜间)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出发,其噪声措施在技术上基本可行,在经济上合理。6.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渣主要是试验装置及实验室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浓缩后污泥。对于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生产厂回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该处置方式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11 7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7.1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昌平区“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北京市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汇编)(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昌平区“十一五”期间将本项目拟建地点在北京市昌平区,得到北京市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得到北京首规委的大力支持,项目选址充分考虑了与城市规划的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7.2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及神华技术创新基地是一项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工程,是解决我国未来低碳能源战略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瞄准我国能源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对我国低碳能源技术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方向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的科技活动;是通过搭建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整合国内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资源,开发适合我国资源与社会特点的重大应用关键技术的重要途径;是依托国家重点工程进行产业化示范,建立健全低碳能源推广的技术支持体系,抢占低碳能源先机和产业制高点的良好契机;也是在解决我国能源短缺、改善全球气候环境方向问题上,使中国与世界同步。拟建项目是根据我国能源发展“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的思路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借鉴国家技术创新试验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成功发展模式,集低碳能源关键技术创新、低碳能源技术产业化应用、低碳能源技术人才培养为一体的技术创新工程。本工程项目是一项国家主导、企业实施、通过项目建设形成我国低碳技术的创新平台和产业化推广的技术支撑核心,也是推进我国低碳技术发展的重大技术创新工程,是国家煤炭行业开展高科技研发急需的项目。本项目拟建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土沟村东南部,距离市区较近,靠近京承高速和北六环,十分有利于本实验室建成后的对外开放。拟建厂址现状为未利用地。总体来说,选址较为合理。11 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略)9公众参与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于2009年5月13日至5月26日,在昌平区招商局和拟建厂址及周围的土沟村等地进行了公示。本次将报告书的简本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10综合评价结论(1)本项目燃气锅炉、实验室废气达标排放。(2)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的排入剩余部分达标后排入温榆河。废水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影响较小。(3)项目建成后对附近的土沟村等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4)实验室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浓缩后污泥等固体废物分类按相应要求处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5)故状态的排水将采用地下管道收集界区内各污染区域的事故泄露、污染雨水和消防废水,排入事故水池。水池内的污水经检测,水质如满足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接纳要求,可直接排入该系统。反之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6)本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等一致,选址较为合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