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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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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环建〔2016〕50号关于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江缙云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筹建处: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及其他相关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6—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国家能源局关于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的批复(国能新能〔2013〕167号),省发改委关于该项目的服务联系单(浙发改办能源函〔2015〕24号),省文物局关于该项目的预审意见(浙文物函〔2016〕80号),缙云县水利局关于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缙水利〔2016〕67号)等相关材料。工程位于严溪莲都饮用水源区(瓯江69)上游,环境较为敏感,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规划控制,确保搬迁安置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工程建设。—6— 二、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大洋镇、方溪乡境内,上库地处缙云县大洋镇漕头村方溪源头,下库坝址位于方溪乡上游约1.9km的方溪干流河段上;输水系统和地下厂房位于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本项目共选取4个移民集中安置点,分别位于大洋镇三湖村、东渡镇雅村、东渡镇小仙都和舒洪村下山脱贫一期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大环境保护敏感区。缙云抽水蓄能电站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等项目组成。其中永久工程包括枢纽工程、永久道路和运行管理区等设施,临时工程包括导流工程、临时辅助工程(施工支洞、场内临时道路和风、水、电等)、临时设施(工厂、仓库、承包商营地和生活区等)、中转料场、表土堆存场等。水库淹没区包括上库库盆和下库库盆,移民安置区包括生产安置、搬迁安置和专项设施复建等。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水处理设施、下泄生态流量设施等。工程所含500kV开关站工程单独开展环评工作,需单独报批。三、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运营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各项环保目标符合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水环境保护。工程应按报告书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的污废水处理措施。工程施工采用围堰、导流洞仍会对施工区及其下游一定河段内水体会有一定影响,须加强排水、沉淀管理措施减轻影响。下库主坝下设拦渣坝,以降低非暴雨期间开挖对下游水质的影响,确保下游黄村水库饮用水水体安全。工程对外路段两座交通桥上设置长度270m和180m的高等级双层防撞栏,沿线设置长1.3km边沟,桥梁两头、地势低处设置7处100m3事故应急池。工程施工期所产生污废水均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按要求做好上下水库清库,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排放。—6— (二)加强生态恢复和保护。应采取积极有效的生态设计与措施,落实水生生物保护、生态下泄流量、覆土绿化、等工作,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占地和对周围植被的破坏。营运期工程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从恢复和提高其生态、景观功能的角度,实施生态、景观恢复措施。并对工程影响区内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上下库分别设置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及下泄流量监控设施,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水土流失。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保方案。(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无施工工艺特需,夜间不得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告知附近居民。(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通过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合理选择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堆场、优化运输路线、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采取洒水等措施,确保废气和扬尘排放满足相应限值要求。(五)加强固废处置管理。施工产生的弃渣采取集中堆弃、防护、植草绿化及复耕等措施,废机油由专门的有回收资质的公司收购处理后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6— (六)加强日常管理、公众参与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你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技术人员。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运行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纳入当地公共应急预案体系,并报当地保部门备案。同时,落实相应的资金、人员和器材,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产生的次生事故。四、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处按照当地政府及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水保、林业等验收从其规定。五、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本项目实施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有关环境监理计划、分期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当定期提交我局。工程完成后,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应作为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的材料之一。六、你单位应与丽水市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缙云县政府、莲都区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以减少工程建设对下游丽水市黄村水库饮用水源的影响。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6—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缙云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丽水市政府办公室、缙云县政府、莲都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建设局、、丽水市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缙云抽水蓄能电站指挥部。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6年11月10日印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