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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尾水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工程概况和主要环境问题1.1工程概况福建省石狮市尾水排放工程是解决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开发区部分企业自处理污水站处理后尾水最终出路的核心工程,其主要任务是将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部分企业的处理后尾水进行海洋排放。其近期尾水排放量为5万吨/天,主要为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尾水2.5万吨/日,另外还包括经自处理污水站处理后接入排放管网的佳龙石化PTA项目1.1万吨/日、石狮华联针织有限公司0.3万吨/日、石狮华丰针织有限公司0.3万吨/日和必要的排放余量;远期排放量为10万吨/天,基本为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10万吨/天(部分将处理达标后回用),还包括经自处理污水站处理后接入排放管网的佳龙石化PTA项目1.1万吨/日和石狮华联针织有限公司、石狮华丰针织有限公司少量尾水。本排海管道排海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NH3-N、对二甲苯等。本工程涉及的尾水排放均已获得过相应环保部门的批文:(1)泉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9月31日以泉环监函[2004]89号“关于批复泉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石湖港工业园区(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批复了工业园区的建设。在该批复中,“排污口要求设于石湖五万吨级码头前沿深水区,石湖港5万吨级码头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应预留排污管道位置”。其水量为“-13-
初期(2006年前)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000吨/日,近期(2006至2008年)扩建至6万吨/日,远期(2008至2010年)控制至8万吨/日”。注明:2006年2月,石湖港工业园区更名为石狮经济开发区。(2)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2月3日以环审[2005]167号“关于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复了佳龙石化PTA项目的建设,在该批复中,“处理后废水进入园区配套建设的排污管道,至石湖港5万吨级码头前沿深水区排放。在本项目建设投产前必须完成工业园区至石湖码头的排污管道建设。”目前,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即将初步形成。作为整个污水处理处置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尾水排海工程的建设也将同步进行。根据泉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8]第3号关于石狮经济技术开发区尾水排放口尽可能向前延伸的要求,石狮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委专题会议要求并结合园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设计单位经多方案对比后,在工程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近期5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并提出拟设两个排放口进行比选:一个位于石狮市北部蚶江镇沿海海域,石湖码头作业区4号泊位与5号泊位之间(即原批复中的5万吨级码头前沿),采用岸边排放方式;一个位于泉州湾入海口东南部外海海域,祥芝镇东北部海区,采用深水离岸排放方式。工程总投资约17000万元。1.2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①海底排污管铺设过程悬浮泥沙入海对局部海域海水水质和海域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②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虽然产生量不大,但如果管理不善,也将对施工点周围的海域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13-
③海上施工过程船舶滴、漏油可能对海域水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应严格规范施工。(2)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污水排对海域水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养殖区、泉州湾省级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2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石湖排放口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祥芝外海排放口位于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台湾海峡捕捞区,目前海洋功能区划没有设立排污区,但该排放口采用离岸深水扩散排放方式进行排放,可更好的利用海域的稀释扩散自净能力,更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本工程建设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并不矛盾。本工程的建设符合与污水排海有关的相关国家法规。石湖排放口附近海域水质多数指标符合海水水质二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水质尚好、底质状况良好,底栖生物生态没有异常,环境质量现状尚好,其位于码头前沿区域,流速较大,水动力条件较好;祥芝外海排放口附近海域水质、底质状况良好,底栖生物生态没有异常,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且位于湾外外海海域,水深浪大,水交换能力强,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3.1海域水环境质量现状2007年2月、3月和6月在泉州湾内大、小潮期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评价海域多数指标符合海水水质二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且测值呈湾内向湾外递减趋势。2008年4月大潮期在泉州湾湾口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锚地周边海域水质现状良好,符合海水水质二类标准,表明湾口海域水质良好。-13-
3.2海洋沉积物质量现状2007年6月在评价海域沉积物质量调查结果表明,泉州湾的沉积物总体尚属良好,除重金属中铜、铅、锌在湾顶测站超一类标准外,其余指标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3.3海域生态环境现状(1)叶绿素a和初级生产力叶绿素a变化范围在0.83-2.81mg/m3之间,表层平均1.72mg/m3,底层平均1.73mg/m3;表、底层平均差别比较小;平面分布趋势由湾顶向湾口递减;初级生产力的变化范围为59.14-221.99mgC/m2.d之间,平均127.30mgC/m2.d,高值主要分布在湾口的东北部。受入海径流量的多寡、潮汐的变化影响环境参数如水温、盐度和营养盐等,叶绿素a和初级生产力时空变化明显。(2)浮游植物调查共获得藻类36属93种,优势种组成以小型藻类为主,如旋链角毛藻、中肋骨条藻和丹麦细柱藻等。洛阳江内多样性指数最差,其他站位均在2.0以上,处于中等或以上水平。多数站位种类数量较多,从平面分布上看,泉州外湾水域中的种类数和细胞密度均高于泉州内湾水域。浮游植物的总密度水平在正常水平,数量不是很高。高密度区出现在外湾水域,可能与调查期退潮水体移动有关。(3)浮游动物调查记录到浮游动物共有56种,种数以水母类和桡足类共占优势,个体密度则以阶段性浮游幼虫最占优势,其次是桡足类、毛颚类和水母类。优势种有拟细浅室水母、肥胖箭虫、真刺唇角水蚤等。浮游动物总生物量和总个体密度平面分布趋势一致,呈现从中部分别往东部和西部方向渐减的态势。与2002年同期的调查结果相比,本次调查中浮游动物生物量均值(346.8mg/m3)和总个体密度均值(181.4ind/m3-13-
)都明显较低。浮游动物物种多样性指数H′(均值2.39)和均匀度J′(均值0.73)与2002年同期调查结果较为相近。物种多样性指数(1.42~3.89)和均匀度(0.43~0.98)最低值同时出现于洛阳江口处,与该局部水体交换能力差有关。(4)鱼卵仔鱼共记录到浮性鱼卵和仔稚鱼13科19属26种。多数种类为浅海小型鱼类,以鳀科和鰕虎鱼科种类最多为6种,,出现少量小型经济种类如小带鱼和鬼鲉。鱼卵和仔稚鱼数量平均各为221.46×10-2粒/m3和8.32尾×10-2/m3。在数量上,鱼卵以鲾和鳀科的小公鱼和中颌棱鳀及白姑鱼的数量较多,仔稚鱼则以鰕虎鱼数量最为优势;在平面分布上,鱼卵呈现由湾内向湾口逐渐增加的趋势,并在调查区东南部的湾口水域形成密集区。仔稚鱼数量分布较为均匀。鱼卵和仔稚鱼的资源量较高,鱼卵数量均值为220.46×10-2粒/m3,仔稚鱼平均数量为8.32尾×10-2/m3。(5)潮间带底栖生物共鉴定种类有79种,其中多毛类种、软体动物和甲壳动物构成软相潮间带生物主要类群,占总种数的93.60%。潮间带生物平均生物量68.04g/m2,平均栖息密度为189个/m2。生物量和栖息密度均以软体动物居第一,多毛类和甲壳动物次之。平面分布,种数、生物量和栖息密度依次蚶江>秀涂>山前;垂直分布,生物量以中潮区>高潮区>低潮区,栖息密度以中潮区>低潮区>高潮区。生物群落结构分析表明泉州湾软相潮间带生物群落相对稳定。(6)潮下带大型底栖生物共调查到大型底栖生物79种,其中多毛类最多,共41种,其次为软体动物、甲壳动物、棘皮动物等。种类大多属于近岸广盐种,也有一些属于河口性种类,如软体动物的光滑河篮蛤等。平均生物量为13.33g/m2,平均栖息密度为405个/m2,在数量组成中,软体动物无论是栖息密度或生物量都占绝对优势。晋江口附近生物量较高,祥芝附近海区较低。-13-
大型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平均为2.646,均匀度平均值为0.698,丰度平均值为2.001,与2002年夏季相比,本次调查三种指数都有不同的下降。多样性指数及丰度值的分布呈内湾较低,外湾较高的趋势。(7)游泳动物共渔获种类103种,其中鱼类68种,甲壳类32种,头足类2种,大型水母1种。包括沿岸性种类、近海性种类,以及河口性种类和淡水鱼类。适温性而言,以暖水性鱼类为优势,有45种,占总种类数的70.31%,暖温性种类仅19种,占29.69%,无冷温性、冷水性种类。拖网渔和定置网的渔获物量和渔获尾数中均以鱼类的最多。3个拖网站的平均渔获量和渔获尾数分别为31.832kg/网时和1478.0尾/网时。各站的渔获量和渔获尾数差距较大,湾中部最高,湾口次之。定置网站的渔获量和渔获尾数分别为0.966kg/网时和229.261尾/网时。(8)海洋生物质量以菲律宾蛤仔和缢蛏监测生物质量的数据表明:在蚶江水头海区采集的菲律宾蛤仔,滴滴涕、铅、石油烃超标,Si分别为6.50、1.47和6.71,其它指标均符合海洋生物质量一类标准。在祥芝古浮海区采集的大缢蛏样品,滴滴涕、铅和石油烃超标,Si分别为1.53、2.44和18.44;其它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小缢蛏样品,铅和石油烃超标,Si分别为4.37和5.79;反映评价海区的菲律宾蛤和缢蛏已受滴滴涕、重金属铅和石油烃污染。4海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1施工期海洋环境影响(1)管道铺设泥沙入海对海洋水质及对浮游生物、鱼卵仔鱼的影响简化二维扩散方程解析式预测表明,采用8m3-13-
抓斗式挖泥船挖泥时,散落泥沙入海SPM增量超过10mg/L的范围(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在挖泥点两侧顺涨落潮方向长各270m,宽约70m,面积约0.1km2的范围内。在挖泥点周围0.1km2范围内,将对浮游生物和鱼卵、仔鱼产生一定的影响。(2)对鱼类生物的影响在悬浮微粒过多时将导致水的混浊度增大,透明度降低现象,不利于天然饵料的繁殖生长。其次水中大量存在的悬浮物也会使鱼类造成呼吸困难和窒息现象。(3)管道铺设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在海底铺设管道,对底栖生物的危害较大,由于挖沟作业,管道路由区的底栖生物将被破坏,但这种损害只是出现沟槽及其两侧20~30m宽的范围内,当施工作业结束后,由于沉积物变化不大,底栖生物将逐步得到恢复。(4)悬浮泥沙对海水养殖的影响施工期排海管入海口处距离近岸段养殖区的最近距离约有1km,而挖泥过程引起海水中SPM的人为增量超过10mg/L的范围在挖泥点两侧顺涨、落潮方向长各270m,宽约70m的区域内,因此对养殖影响较小。4.2对相邻工程的影响石湖排放口排海管道需在石湖泊位码头设计时考虑在沉箱内预制管道,并与先期埋设的排海管道实施接管,故需很好的协调配合;由于是近岸排放,无放流管和扩散管,故不会对船舶航行造成影响。祥芝外海排放口扩散管与石湖航道区相邻,不处于航道区域内,对航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也应加强管理,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4.3营运期海洋环境影响(1)污水排放对远区海域水环境的影响通过数值模拟计算,在石湖、祥芝外海排放点,污水正常排放条件下对海域环境影响均较小,引起COD、对二甲苯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在排放口附近有限范围内。在石湖污水排放点(5万吨/天),事故一条件下(指佳龙石化PTA出现未处理事故),污水排放引起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0.67km2-13-
、引起对二甲苯浓度超过0.5mg/l的范围在排放口附近有限范围内;事故二条件下(指污水处理厂出现未处理事故)污水排放引起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0.17km2;在祥芝外海1号排放点(10万吨/天),事故一条件下污水排放引起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0.92km2、引起对二甲苯浓度超过0.5mg/l的范围在排放口附近有限范围内;事故二条件下污水排放引起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0.31km2;在祥芝外海2号排放点(10万吨/天),事故一条件下引起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0.28km2、引起对二甲苯浓度超过0.5mg/l的范围在排放口附近有限范围内;事故二条件下污水排放引起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0.05km2;(2)污水排放对近区海域水环境的影响通过二维解析解计算,在石湖、祥芝外海排放点,污水正常排放条件下对海域环境影响均较小,引起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在排放口附近有限范围内。在石湖污水排放点(5万吨/天),事故一条件下排放时,在顺涨、落潮流方向各4000m处仍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在事故二条件下排放时,CODMn浓度增量超过1.0mg/l的范围在顺涨、落潮流方向各1000m,宽100m的范围内。在祥芝外海1号、2号排放点(10万吨/天),在事故一条件下排放时,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在顺涨、落潮流方向各1500m,宽200m的范围内;在事故二条件下排放时,COD浓度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在顺涨、落潮流方向各500m,宽150m的范围内。在祥芝外海1号、2号排放点采用深水扩散器排放时,当污水排放量为10万吨/天,对分别处于平潮、流速较低、流速较大状况时,其初始稀释度分别为65倍、64倍、114倍,可满足GB18486-2001《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中对初始稀释度的有关规定。(3)海洋生态环境影响-13-
污水正常排放所含的污染物对海洋生物的影响较小,但对长期排放的污染物在湾内的积累及其污染生态效应却不可忽略。随着污水排放,排污口附近水域生态环境会缓慢出现恶化,生物多样性也可能逐步减少,底栖生物的种类组成上耐污种的数量将增加,鱼、虾、贝类生物体内污染物质的残留量也会逐渐增加。(4)污水排放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分析本排海管道排海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NH3-N、对二甲苯等,上述污染物入海后,可随潮流迁移稀释扩散,并可进行一定的生化降解,总体上对海底沉积物质量影响较小。(5)工程实施后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及海底冲淤变化的影响分析本污水排海管是通过挖沟放管,再复盖砂土的方式掩埋在海底表层下约2m处,基本没有改变海底地形地貌。另外,营运期污水排放后,在排放口附近有限范围内将对潮流场产生一定的扰动,但排放量较小,产生的影响也较小。因此,工程实施后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及海底冲淤变化的影响较小。(6)污水排放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分析在石湖污水排放点(5万吨/天)正常排放条件下,对周围水产养殖及省级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较小;事故排放下有可能对古浮澳、蚶江、航道的北侧养殖及保护区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祥芝外海排放点(10万吨/天)正常排放条件下,对周围水产养殖及省级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较小;事故排放下对古浮澳养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对蚶江、航道的北侧养殖区及保护区影响较小。5方案比选与优化5.1方案一、二的比选通过综合分析比较得出,在近期5万吨/日污染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方案一(即近期在石湖设置临时排放口,远期至祥芝东部外海排放)、方案二(即直接将排放管铺设至祥芝外海的方案)的环境影响都比较小,但事故排放下方案一近期临时排放口-13-
有可能对古浮澳、蚶江、航道的北侧养殖及保护区造成一定的影响,方案二对周围海域的养殖、保护区等敏感目标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由于当前的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均没有方案二祥芝外海排放口的设置,且方案二所需的资金与建设周期相对较长。而方案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建设进度可以满足工业园区和佳龙石化PTA建设的进度要求,是当前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比较具可操作性的方案。5.2排放口优化本次环评工作中,除对工可提出的石湖、祥芝外海1号点两个排放口方案进行预测计算外,还综合分析了区域水动力条件和群众意见,增加了对外海排放口的优化工作内容,即在工可外海排放口排放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向东延伸至航道西南侧,即祥芝外海2号点,增加了相应的预测计算,根据预测结果,向东延伸后,优化排放口处水质点的运移具有较明显的旋转流的特征,其运移的范围一般在祥芝角以东的外海海域,只有在个别潮时、个别风向下启动才有向湾内运移的趋势。而如果在此基础上,向南至伍堡东部海域,则对养殖区等敏感目标的影响更小。5.3比选结论因此,本评价认为,从保护海洋环境,控制开发区污染对泉州湾自然生态系统、养殖区、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的风险影响出发,石湖经济开发区污水应该集中到东部外海海域,实施离岸深水排放。考虑到近期工业园区的污染控制需要,同意方案一把石湖排放口作为近期排海(5万吨/日)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发区必须加强对污水排海的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加强污水排放的监控,定期实施排污口附近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6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报告书提出了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环保工程措施以及施工船舶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13-
(1)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垃圾不得排入海域,如施工船舶有油水分离设备可直接处理,如无油水分离设备应接收船接收到岸上后勤基地集中处理,处理达标的含油污水的排放地点和排放方式应经过海洋主管部门批准。(2)施工船舶应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情况,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参加作业,以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甲板上机械出现设备漏冒油时,立即停机处理,使用吸油棉及时吸取,并迅速堵塞泄水口,防止油水流入海中。(3)在施工前应通过当地海事部门发布施工航行通告,施工期间应服从港口管理部门的调度,注意与过往船只的相互避让,防止船舶碰撞,严禁无关船舶进入作业水域。(4)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加强同当地气象预报部门联系,在恶劣天气条件,应停止作业,以免船舶事故的发生。(5)本工程海上管道两侧各50米,禁止船只抛锚及钻探等一切海上活动。(6)严禁固体废物进入排海管道,以免引起管道堵塞。(7)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污水的水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尾水排海前对污水的水质和数量进行在线监测,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污水事故排放。(8)对于污水需要进入本污水厂进行处理后排放或者污水在企业内自行处理后接入本排海管的典型、重污染企业,如PTA项目、纺织印染企业等,需要在接管处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一旦发现水质不符合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或者接入的尾水不符合本工程尾水排海管水质要求,则采取自动切断电源、拒绝接纳这些污水等措施,以避免重污染水质对污水厂生物处理工艺的冲击及保证本工程尾水排海出水水质的达标排放。本污水排海管道总投资约为17000.00万元。污水排放管道的建设本身就是环保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社会公益项目,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远远大于其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减少了污染物入海量,保护了海域环境质量,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其社会和环境效益是无法定量计算的。本工程项目投资本身就是环保工程投资。-13-
7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石狮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其职责,负责落实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和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应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机构,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并接受国家、地方环保和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本排海管道建成投入营运后,环境管理主要依托开发区设置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一个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环保科,人员2-3人,负责本厂的环境管理工作,该机构应接受省、市环保局和海洋与渔业局等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8评价总结论从保护海洋环境,控制开发区污染对泉州湾自然生态系统、养殖区、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的风险影响出发,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应该集中到东部外海海域,实施离岸深水排放。本工程近期石湖临时排放口的建设与相关海洋功能区划是符合的,与国家环保总局对佳龙石化PTA工程批复的排放口和泉州市环保局对工业园区批复的排放口也是一致的,石湖附近海域水质尚好、底质状况良好,底栖生物生态没有异常,环境质量现状尚好,排放口与周围养殖区、湿地保护区距离相对较远,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工程措施,确实杜绝事故排放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方案一把石湖排放口作为近期排海(5万吨/日)的建设是可行的。9存在问题(1)-13-
根据本次数值模拟预测结果,本工程排放尾水在达标正常排放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事故排放下影响较大。另外,在本次环评调访中也发现,部分民众反对污水在湾内排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认为不一定保证污水能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尾水能否达标排放应当引起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应当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技术手段、管理手段,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2)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将尾水排往伍堡排污区海域,是开发区远期污水排放较佳方案之一,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能统筹考虑,对此方案的可行性做进一步的研究。(3)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远期入海管道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入海管道设计及路由勘查等以后,另行开展环评工作,并应提请向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对海域功能区划进行相应的调整。(4)国家环保总局对佳龙石化PTA的批复中,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本次评价根据开发区提出的要求,并考虑到污水排放的长期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要求从严执行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和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建议佳龙石化PTA根据目前的工艺发展,对工艺废水厂内处理后回用。本工程推荐远期排放口与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的佳龙石化PTA的污水排放地点不一致,是否仍然依托开发区的管道进行排放,应按规定报原审批机关审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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