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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及杂项执照加强山坡地建筑管理与技术规范检核表-台湾台北市建筑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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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照申請範例建照及杂项执照加强山坡地建筑管理与技术规范检核表收文日期○○年○○月○○日收文字号字号起造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建筑地点地址台北市○○区○○路○段地号北市○○区○○段○小段○○○地号共○○笔,本行政与技术分立原则,有关本案建筑技术部分确无违反法令规定之处,并依建筑法第13条及第34条之规定有关建物结构与设备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杂项工程部份,已交由依法登记开业之专业技师负责办理,并负连带责任。特此签证,依法负其责任。外审单位:法令依据:(1)依内政部86.03.26台内营字第8672450号令修正发布之「山坡地开发建筑管理办法」第五条检讨。(2)依内政部86.12.26台内营字第8690165号令增订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筑第二百六十条至二百六十八条。(3)依内政部87.09.24台内营字第8772845号令修正公布建筑构造编第二百六十八条之一;并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4)依内政部88.06.02台内营字第8873285号令修正公布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二百六十二条条文;并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5)依内政部89.07.14台内营字第8983956号令修正公布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二百六十三条;并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检核事项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技师技师检核签证检核事项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技师技师检核签证簽名蓋章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筑部份条文3.基地内之挡土设施以1:1.5之斜率,依垂直道路或基地内通路之阴影,最大不超过道路或基地内通路之中心线簽名蓋章第260条:本章所称山坡地,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三条规定之土地第262条:山坡地不得开发建筑之各项认定基准簽名蓋章第264条:山坡地地面上之建筑物自挡土墙坡脚退缩之规定一、坡度陡峭者1.挡土墙上方无结构物载重者簽名蓋章1.坵块图(25公尺)上平均坡度超过百分之三十以上2.挡土墙上方有结构物载重者2.但区内最高点与最低点间之坡度小于百分之十五,且区内不含显著之独力山头或跨越主岭线者,不在此限3.挡土墙后方为顺向坡者二、平面型地滑之坡及范围不得开发建筑簽名蓋章第265条:簽名蓋章三、有滑动之虞者:簽名蓋章1.地面以上建物外墙距离高度1.5公尺以上挡土墙设施大于二公尺(一)顺向坡、层理或其它不连续面发达,其倾角大于二十度,且有自由端,基地面在最低潜在滑动面外侧地区2.D≧2+(H-3.6)/4,挡土墙高度大于3.6m第266条:簽名蓋章1.户外阶梯每三公尺设置平台,平台深度大于阶梯宽度(二)在预定基础下,有效应力深度内RQD小于百分之二十五,且下坡原地形坡度超过百分之五十五,坡长三十公尺者,距坡缘距离等于坡长之范围,原地形呈明显阶梯状者,坡长自下阶地之上坡脚起算2.户外阶梯级深、级高:2R+T≧64(cm)且R≦18(cm)3.阶梯宽度大于1.2公尺,坡度<1:8第267条:簽名蓋章1.地下各层最大楼地板面积A0<(1+Q)A/22.建筑基地内之空地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为绿化空地四、活动断层:簽名蓋章3.基地内原有树木高于一公尺,树干周长大于50公分,列管有案者,应予保留或移植于基地空地1.历史地震规模M>7,断层带两外侧边各一百公尺内不得开发建筑第268条:簽名蓋章建筑物高度:H≦法定最大容积率×3.6×2法定最大建蔽率2.历史地震规模7>M>6,断层带两外侧边各五十公尺内不得开发建筑3.历史地震规模M<6或无记录者,断层带两外侧边各三十公尺内不得开发建筑山坡地建筑管理办法第五条1.坡度陡峭五、有危害安全之坑道:簽名蓋章簽名蓋章2.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顺向坡有滑动之虞簽名蓋章(一)在地下坑道顶部之地面,有与坑道关连之裂隙或沉陷现象者,其分布宽度两侧各一倍之范围3.现有矿场、废土堆、坑道及其周围有危害安全之虞4.河岸侵蚀或向源侵蚀有危及基地安全5.有崩塌或洪患之虞(二)建筑基础(含桩基)面下之坑道顶覆盖层中6.有碍自然文化景观1.RQD>75﹪,坑道顶至建筑基础面之厚度<10×坑道最大内径7.依其它法律规定不得建筑建筑师或专业技师签证栏:2.50﹪<RQD<75﹪,坑道顶至建筑基础面之厚度<20×坑道最大内径(1)建筑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簽名蓋章(2)建筑师姓名:○○建筑师(3)开业证字号:工师业字第○○○号(4)地址:台北市○○路○○段○○号○○楼3.RQD<50﹪,坑道顶至建筑基础面之厚度<30×坑道最大内径六、废土堆区内不得开发为建筑用地,但基础穿越废土堆者不在此限七、河岸侵蚀,向源侵蚀簽名蓋章簽名蓋章簽名蓋章(1)技师事务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技师姓名:○○(3)开业证字号:技执字第○○○号(4)地址:○○○○○○(一)自然河岸高度超过五公尺以上,不得开发建筑范围:1.θ<60°,砂砾层,岸高(H)×12.θ<60°,岩盘,岸高(H)×2/3簽名蓋章(1)技师事务所:○○○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技师姓名:○○○(3)开业证字号:技执字第○○○号(4)地址:○○○○○3.45°<θ<60°,砂砾层,岸高(H)×2/34.45°<θ<60°,岩盘,岸高(H)×1/25.θ<45°,砂砾层,岸高(H)×1/2(1)技师事务所:(2)技师姓名:(3)开业证字号:(4)地址:6.θ<45°,岩盘,岸高(H)×1/3(二)上列范围内已有平行于河岸之裂隙出现者,则自裂隙之内缘起算八、洪患,过去洪水灾害记录显示其周期少于十年之范围应叙明意见 设计建筑师综合意见暨签证九、断崖簽名蓋章1.地质上或设有适当挡土设施并经当地建筑主管机关认为安全无碍2.断崖上下各二倍于断崖高度之水水距离第263条:1.建筑线或基地内通路边退缩设置人行步道(<1.5公尺),但道路或基地内通路边已设置人行步道者,可合并计算退缩距离簽名蓋章2.邻接建筑线或基地内通路边第一进之挡土墙高度小于六公尺且小于道路中心线至挡土设施边之距离注:每项规定之检核事项皆需建筑师及相关顾问公司用印(签名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