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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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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说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证书的单位编制。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十、本表填报4份,报环境保护局审查,填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楚。十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十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十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表1项目名称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建设单位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波联系人唐雪芹联系电话15730148210邮政编码402368通讯地址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174号建设地点大足区龙水镇龙东社区、永益社区立项审批部门大足发改委批准文号大足发改投[2013]125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房地产业总投资39852万元环保投资440万元投资比例1.1%占地面积144392m2房屋建筑面积230214.71m2评价经费煤/年能耗情况电万kwh油/天然气万Nm3分类年用水量年新鲜用水量年重复用水量用水生产用水///情况生活用水50.3850.380(万吨)合计50.3850.380工程内容及规模:1.1项目由来为了大足区龙水镇的快速发展,当地政府对龙水五金市场群附近地区进行征集,用于城乡建设,并对该区域占用的农民住房进行还建,以实现城乡建设发展目标。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在龙水镇龙东社区、永益社区开发建设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2013年9月,本项目取得了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足规地证[2013]5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足规选[2013]83号)。2013年10月,本项目获得《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立项的批复》(大足发改投[2013]125号)。1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足)环评通[2016]07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司即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对当地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及资料收集,结合工程设计方案,仔细分析评价了工程兴建导致的环境影响,据此提出了环境减缓措施与环境管理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规定,编制完成了《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大足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鼎力协助,谨此一并表示感谢。1.2地理位置及交通本项目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东社区、永益社区,区域有永益路、龙棠大道及其他市政道路,交通便捷。地理位置见附图1。1.3工程内容与规模1.3.1基本情况工程名称: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大足区龙水镇龙东社区、永益社区投资规模:3985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44392m2,总建筑面积230214.71m2。项目共包括4个地块,其中1号、2号、3号地块相邻,建设单位进行了统一编号(I-1#~I-42#楼);4号地块相对独立,进行了单独编号(II-1#~II-18#楼);其2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1设置情况见表1.3-1。表1.3-1本项目地块布置情况一览表地块名称建设内容所在位置建设分期1号地块包括9栋楼,分别为I-1#~I-9#楼城市支路1东侧一期工程城市支路1西侧部分为一期工程,2号地块包括17栋楼,分别为I-10#~I-26#楼城市支路2北侧部分为三期工程城市支路1西侧部分为一期工程,3号地块包括16栋楼,分别为I-27#~I-42#楼城市支路2南侧部分为三期工程部分为一期工程,包括18栋楼,分别为II-1#~II-18#楼,4号地块龙棠大道东侧部分为二期工程,其中II-6#楼为幼儿园。部分为三期工程本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本次评价分三期进行评价。1.3.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居住、商业建筑,并设有一处幼儿园;商业业态主要为小型百货、图书店、服装零售等,后期若引进KTV、大型超市、菜市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设施后,应单独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本环评与建设单位沟通后,确认本项目所有商业门面内不设置餐饮商业,见附件6。本项目为开放式小区,包括1~4号地块,分三期建设,项目组成情况见表1.3-2、表1.3-3、表1.3-4。表1.3-2一期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包括I-1#~I-12#楼、I-20#楼、I-25#~I-28#楼、I-31#~I-42#楼、II-1#~II-5#楼、II-7#楼、II-11#楼、II-15#楼等37栋建筑的2F~6F。居民住宅住宅建筑面积117201m2,拟定规模为913户,以3.2人/户计,共2922主体人。工程包括I-1#~I-12#楼、I-20#楼、I-25#~I-28#楼、I-31#~I-42#楼、商业门面II-1#~II-5#楼、II-7#楼、II-11#楼、II-15#楼等37栋建筑的1F,均为沿街商业门面,商业建筑面积29455m2,共695个门面。物管及配套用位于I-3#楼、I-25#楼、I-42#楼的1F,建筑面积974m2配套房工程车库全部为地面停车位,沿街设置,共341个公用给水系统新鲜水由市政给水管接入3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1工程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水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经处理达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供配电系统就近接入市政电源,不设置备用发电机本工程商业部分采用分体式房间空调器,业主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暖通系统配置。建设6个生化池,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废水废水进入龙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濑溪河。环保生化池臭气各生化池臭气引至附近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工程本项目主要产生社会生活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减小噪声污染影噪声响在小区内设置垃圾桶,并设置3个垃圾收集点,每个占地约5m2,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1.3-3二期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包括II-8#~II-10#楼、II-12#~II-14#楼、II-16#~II-18#楼等9栋建筑居民住宅的2F~5F。住宅建筑面积23233.92m2,拟定规模为185户,以3.2主体人/户计,共592人。工程包括II-8#~II-10#楼、II-12#~II-14#楼、II-16#~II-18#楼等9栋建商业门面筑的1F,均为沿街商业门面,商业建筑面积5576.395m2,共141个门面。物管及配套用位于II-13#楼的1F,建筑面积243.39m2配套房工程车库全部为地面停车位,沿街设置,共75个给水系统新鲜水由市政给水管接入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水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经处理达(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公用市政污水管网。工程供配电系统就近接入市政电源,不设置备用发电机本工程商业部分采用分体式房间空调器,业主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暖通系统配置。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处理环保本项目主要产生社会生活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减小噪声污染影噪声工程响固废在小区内设置垃圾桶,依托一期工程垃圾收集点收集处理4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1表1.3-4三期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包括I-13#~I-19#楼、I-21#~I-24#楼、I-29#~I-30#楼等13栋建筑的居民住宅2F~6F。住宅建筑面积41894m2,拟定规模为356户,以3.2人/户计,共1139人。主体幼儿园II-6#楼,共3F,建筑面积2024.53m2工程包括I-13#~I-19#楼、I-21#~I-24#楼、I-29#~I-30#楼等13栋建筑商业门面的1F,均为沿街商业门面,商业建筑面积9614m2,共248个门面。物管及配套用配套依托一期工程房工程车库全部为地面停车位,沿街设置,共175个给水系统新鲜水由市政给水管接入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水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经处理达(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公用市政污水管网。工程供配电系统就近接入市政电源,不设置备用发电机本工程商业部分采用分体式房间空调器,业主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暖通系统配置。建设一个生化池,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废水废水进入龙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濑溪河。环保其中I-29#~I-30#楼产生的污水依托一期工程处理。工程生化池臭气生化池臭气引至附近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主要产生社会生活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减小噪声污染影噪声响固废在小区内设置垃圾桶,依托一期工程垃圾收集点收集处理1.4工程总平面布局本项目分4个地块,三期建设,共60栋建筑(包括一栋幼儿园),楼层设置为3F~6F;除幼儿园外,其余每栋楼1F均为商业门面,以上楼层为住宅用房。本项目为开放式小区,在路边沿街位置共设置有591个停车位;幼儿园位于4号地块内部,远离龙棠大道布置。3个垃圾收集点分别位于1号地块北侧、1号地块南侧、4号地块南侧;7个生化池分别位于1号地块中部、南部,2号地块南侧、北侧,3号地块北侧,5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14号地块西南侧;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1.5施工规划1.5.1施工材料(1)施工用电工程所在区已接通市政电缆,满足施工用电要求。(2)施工四大主材工程兴建所需钢筋、钢材、木材、水泥等材料,可从重庆市大足区采购。1.5.2施工人员及施工进度本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施工人员约100人/d,施工期约42个月。1.5.3施工平面布置①施工场地工程施工相对集中,施工规模较小,在用地范围内设置小型施工场地堆放施工物料。②施工营地本项目施工营地位于2号地块北侧,占地约900m2,搭建临时活动板房满足人员生活使用要求,待施工结束后对搭建的活动板房适时拆除。③施工便道工程区域已具有较为通便的交通道路,满足施工物料运输要求,施工期间不再另设施工便道。1.6投资估算本工程总投资39852万元。1.7项目占地与拆迁安置本项目占地面积144392m2,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东社区、永益社区;项目区域内拆迁工作由龙水镇政府负责,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工作,项目工程本身为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的安置还房工程。1.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8-1。6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1表1.8-1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序类别单位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三期工程总计号1总用地面积m289893.62023534263.41443922总建筑面积m2147629.129053.7153531.9230214.71住宅建筑面积m2117200.9123233.9241893.73182328.56幼儿园m2//2024.532024.53其商业建设面积m229454.645576.409613.6344644.67中物管及配套用m2973.56243.39/1216.95房面积4停车位(地面)个341751755915住户户91318535614546居住人口(3.2人/户)人2922592113946537绿地面积m230464.996334.5811349.9148149.488绿地率%33.8931.3133.1333.359容积率%1.641.441.561.5910总投资万元398527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原辅材料表2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年消耗数量:本工程施工期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等。营运期主要能源为水、电等。原辅材料消耗量详见表2.1-1。表2.1-1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阶段名称单位用量1钢材t18502施工期木材万m3323水泥t98004运营期新鲜水104m3/a50.38项目有关的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用地范围原场地为农村住户宅基地、零星农地以及荒地等,无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8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表3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3.1地理位置与交通重庆市大足区位于东经105°29′~106°02′,北纬29°24′~29°52′之间,其北临潼南区,东北接铜梁区,东南邻永川区,西南邻荣昌区,西北连四川安岳县。本项目区域有永益路、龙棠大道及其他市政道路,交通便捷。地理位置见附图1。3.2自然环境概况3.2.1地形、地貌、地质大足区地质构造属新华夏系第三沉积带四川沉降褶带。境内出露地层为中生界三叠系、侏罗系,总厚度374~1750m,其外有新生界第四系河岸堆积物。地势略呈倒置三角形,东南边缘和西北部高、中部和东北部为广后地带略低而宽缓,馒头状孤丘广布,海拨高度270—900m,总的地貌特征“三山六丘一分坝”。3.2.2气候、气象大足区属四川盆地川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空气湿度大,日照偏少,无霜期长,春季冷空气频繁,盛夏伏旱较多,初夏和秋季多绵雨,冬季霜雪较少。同时,具有春早、夏长、秋短、冬迟的特点。3.2.3水文大足区处沱江、嘉陵江分水岭上,有溪河293条。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7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5.3亿m3。可开发利用量为3.7亿m3,占地表水资源总量的69.8%;已开发利用量为2.1亿m3,占39.6%。大足区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11座。水库主要有:玉滩水库、上游水库、化龙水库、响水滩水库、跃进水库、龙水湖等。濑溪河为沱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重庆市大足区巴岩店,流经大足、荣昌、泸县和龙马潭区,于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注入沱江。河干流全长238km,全流域面积3257km2,天然落差223m,平均坡降约1.1‰。荣昌县县境内流域面积708km2,从路孔镇进入,流经昌州街道、昌元街道、虹桥村、广顺镇、安9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富镇、清升镇,从清江镇流入四川省泸县境内。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预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龙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达一级B标准后排入濑溪河。3.2.4资源大足区矿产主要种类有21种。煤探明储量为4997万吨;锶矿储量为190万吨;天然气气井日产量为11万m3;石灰石储量达6.3亿吨。还有陶瓷粘土、石英砂、石料等。大足区有野生动物35科67种,分兽类、鸟类、鱼类等;饲养动物主要有猪、牛、羊、兔、鱼、蜂等。有野生植物125科364种,分乔木、灌木、竹类、藤本、草本、常见藻类植物等。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桫椤、水杉、珙桐,二级保护植物银杏、杜仲、绞股蓝、八角莲、金毛狗脊、金荞麦等。栽培植物除粮食、油料、蔬菜等主要农作物外,还有蚕桑、油桐、烟叶、葡萄、藤梨、枇杷、花椒等经济作物。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附近无自然林地及珍稀动植物存在。3.3污水处理龙水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明光社区一组,工程总控制用地面积为73亩,总投近3000万元,其服务范围包含了龙水镇城区、光明社区、平桥社区、龙东社区、永益社区等;根据调查,本项目位于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该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规模2万t/d,一期1.2万m3/d、二期0.8万m3/d;设计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一级B标后排入濑溪河。经了解,目前龙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二期工程随后将继续实施,本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废水量约6000m3/d。10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质量状况表4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污染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4.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龙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濑溪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濑溪河属Ⅲ类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市大足区监测站对濑溪河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断面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点位见附图4。(1)监测断面:濑溪河龙水镇污水处理场断面。(2)监测项目:pH、COD、BOD5、NH3-N、TP、石油类。(3)监测时间:2016年11月28日~11月30日。(4)监测及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水质监测分析方法进行。(5)评价方法:地表水现状评价采用单因子指数法,模式如下:cijSijcsi式中:Sij——为i污染物在j监测点处的单项污染指数;Cij——为i污染物在j监测点处的实测浓度(mg/L);Csi——为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L)。pH7.0jSpH评价模式:pH,jpH7.0pHj≥7.0su7.0pHjSpH,k7.0pHpHj<7.0sd式中:SpHj——pH的单项污染指数;p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pHj——在j监测点处实测pH值。11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5)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地表水现状监测统计及标准指数法计算结果见表4.1-1。表4.1-1水质监测数据及评价统计表项目pHCODBOD5NH3-NTP石油类监测值7.77~7.8023.5~25.03.2~3.40.54~0.5750.16~0.170.02~0.03标准值6~920410.20.050.8~0.8Sij0.385~0.41.175~1.250.54~0.5750.8~0.850.4~0.65超标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0.175~0.25倍从表4.1-1中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濑溪河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断面除COD外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根据了解,COD超标原因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及其上游生活污水排入导致,但超标倍数较小。4.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按照《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评价标准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市大足区监测站对本项目4号地块北侧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点位见附图4。(1)监测因子:SO2、NO2、PM10、TSP的日均值。(2)监测时间及频率:2016年11月28日~12月4日,连续监测7天。(3)监测点位:本项目4号地块北侧(4)评价方法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的评价方法,计算监测点各取值时间最大质量浓度占相应标准质量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并评价达标情况。评价方法如下:Iij=Cij/C0j*100%式中:Iij——第i现状监测点污染因子j的最大实测值占标准限值的百分比;C3ij——第i现状监测点第j污染因子的实测浓度(mg/m);12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C30j——污染因子j的环境质量标准(mg/m)。(5)监测及评价结果监测及评价结果详见表4.2-1。表4.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单位:mg/m3标准值最大浓度值最大超标监测点监测指标日均值范围(mg/m3)(mg/m3)占标率(%)倍数SO20.009~0.0110.157.304号地NO20.036~0.0390.0848.750块北侧PM100.061~0.0650.1543.30TSP0.108~0.1180.339.30上表的监测和评价结果表明,项目所处区域SO2、NO2、PM10、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4.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为规划居住用地,项目部分地块临主干道,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为了了解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市大足区监测站对本项目地块声环境进行了现状本底监测。(1)监测布点在本项目各地块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置详见表4.3-1和附图4。表4.3-1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分布情况监测点监测点位置备注N11号地块面向公路侧建筑外1m2类声环境N24号地块面向公路侧建筑外1m4a类声环境N34号地块北侧2类声环境(2)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等效连续声级LAeq。(3)监测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13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4)监测时间监测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11月29日。(5)监测及评价结果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4.3-2。表4.3-2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结果(dB(A))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昼间是否超标夜间是否超标标准11月28日64.8超标58.0超标N12类11月29日60.2超标56.4超标11月28日72.6超标60.2超标N24a类11月29日66.6达标58.4超标11月28日68.4超标49.7达标N32类11月29日59.7达标52.5超标由表4.3-2可知,本项目所处区域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经了解,其中N1、N2超标原因主要为交通噪声;N3超标原因主要为施工噪声。4.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在建的城市新区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现象较轻。根据现场踏勘,周边均为居住用地和道路交通用地,无成片植被,零星树木,如小叶榕、刺桐、槐树等。本项目场区无国家与重庆市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大环境敏感点。4.5其他项目区地块范围内从未从事过涉及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等危险物质的活动,不存在有毒有害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区及其周边输电线路(架空)最大输电电压为10KV,位于4号地块西侧,距离最近建筑约50m。在2号地块I-11#楼北侧约15m设有一个信号基站,基站目前未安装设备(未使用),因此,鉴于本项目为居住小区,本环评要求基站的建设单位在安装设备前,对辐射影响进行论证。14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4主要环境敏感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4.6主要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东社区、永益社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及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保护目标;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1号地块与2号地块、3号地块之间有城市支路1,2号地块与3号地块之间有城市支路2,1号、3号地块东南侧有城市支路3,1号地块、2号地块西北侧有永益路,4号地块西侧为龙棠大道。本项目与外环境关系详见表4.6-1,结合项目外环境关系调查情况,识别出以下环境敏感目标见表4.6-2。4.7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等级的降低,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质量,确保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控制要求,基本维持现状。(2)水环境保护目标:不因项目的建设而改变濑溪河水域功能,确保濑溪河评价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基本维持现状。(3)声环境保护目标:维持原来的声环境现状,确保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区标准。(4)生态环境:尽量减轻水土流失,使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营运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有所恢复。本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见附图5。15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4表4.6-1本项目外环境一览表与本项目位置及最近外环境名称主要影响目标环境要素备注距离现有主干道,路本项目4号地块西侧,II-1#楼、II-2#楼、II-3#龙棠大道交通噪声幅宽26m,双向约10m楼临路侧6车道I-1#楼、I-9#楼、I-11#现有支路,路幅本项目1号地块、2号永益路楼、I-12#楼、I-13#楼交通噪声宽10m,双向2地块北侧,约5m临路侧车道I-6#楼、I-7#楼、I-8#现有支路,路幅1号地块与2号地块、3楼、I-9#楼、I-10#楼、城市支路1交通噪声宽12m,双向4号地块之间,约5mI-11#楼、I-33#楼、I-40#车道楼临路侧I-22#楼、I-24#楼、I-26#2号地块与3号地块之在建支路,双向城市支路2楼、I-27#楼、I-28#楼、交通噪声间,约5m2车道I-29#楼临路侧现有支路,路幅1号、3号地块东南侧,I-5#楼、I-40#楼、I-42#城市支路3交通噪声宽8m,双向2车约5m楼临路侧道重庆西子置2号地块西北侧,约废气、噪1号、2号地块物流贸易公司业公司20m声永益商业居2号地块西北侧,约商业居民混合1号、2号、3号地块噪声住区165m区永益商业居2号地块西北侧,约商业居民混合//住区2200m区永益商业居2号地块西侧,约商业居民混合//住区3200m区花市商业居2号、3号地块西侧,商业居民混合1号、2号、3号地块噪声住区约10m区五金城商业2号、3号地块西侧,商业居民混合//居住区约200m区商业居民混合朝阳社区3号地块南侧,约10m1号、2号、3号地块噪声区3号地块南侧,约商业居民混合中和社区//200m区主要为五金加机械加工及4号地块东南侧,约1~4号地块废气工企业和居民居住区1200m居住混合区主要为五金加机械加工及4号地块东侧,约1~4号地块废气工企业和居民居住区2220m居住混合区主要为五金加机械加工及1号地块北侧,约1~4号地块废气工企业和居民居住区3250m居住混合区龙水生态广4号地块北侧,约//人民休闲广场场230m16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4表4.6-2本项目环境敏感点一览表环境距场界最影响保护对象方位环境特征要素近距离时段一期工程水环境濑溪河20mS运营期地表水Ⅲ类水体1号地块与4号尚溪国际公馆25运营期约1000人地块之间居民点1125SE运营期分散居民点,约150人大气环龙水一小160S运营期小学,约300人境、声环宝马苑60S运营期约600人境中央龙庭花苑270S运营期约2000人大足区第二医综合型医院,设有病床350S运营期院200张龙溪中心小学390NW运营期小学,约450人二期工程水环境濑溪河140mS运营期地表水Ⅲ类水体尚溪国际公馆250SW运营期约1000人居民点1250SE运营期分散居民点,约150人龙水一小500S运营期小学,约300人大气环宝马苑660S运营期约600人境、声环中央龙庭花苑560S运营期约2000人境大足区第二医综合型医院,设有病床845S运营期院200张龙溪中心小学840NW运营期小学,约450人一期入住居民15W运营期约2922人三期工程施工期水环境濑溪河290mS地表水Ⅲ类水体运营期施工期尚溪国际公馆220NE约1000人运营期施工期居民点1700E分散居民点,约150人运营期施工期龙水一小440SE小学,约300人运营期施工期宝马苑50S约600人运营期大气环施工期境、声环中央龙庭花苑580SE约2000人运营期境大足区第二医施工期综合型医院,设有病床460S院运营期200张施工期龙溪中心小学360NW小学,约450人运营期施工期一期入住居民15E约2922人运营期施工期二期入住居民15E约592人运营期17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使用标准表5分类大气水噪声其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生物多样性简环境质准》(GB3095-2012)二量标准》(GB3838准》(GB3096-2008)2单,生态系统较量现状级标准-2002)Ⅲ类水域标准类、4a类标准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标准》《土壤侵蚀分环境质(GB3095-2012)二级标标准》(GB3838-(GB3096-2008)2类分级标准》量标准准2002)Ⅲ类水域标准类、4a类标准(SL190-2007)《污水综合排放标《建筑施工场界噪《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准》(GB8978-1996)声排放标准》污染物放标准》三级标准、《城镇污(GB12523-2011)、排放标(DB50/418-2016)、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社会生活环境噪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标准》声排放标准》(GB准》(GB14554-93)(GB18918-2002)一22337-2008)2类标级B标准准5.1环境质量标准5.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5.1-1。表5.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单位:ug/m3取值时间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污染物SO250015060NO22008040PM10/15070TSP/3002005.1.2地表水质量标准本项目污水的最终受纳水体为濑溪河,项目所在区段属III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标准值详见表5.1-2。表5.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L污染物pHCODBOD5NH3-N石油类TP标准值(III类)6~9≤20≤4≤1.0≤0.05≤0.218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5.1.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龙棠大道(主干道)与项目第一排建筑距离小于30m,其路沿与临路第一排3F以上建筑之间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包括城市支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5.1-3。表5.1-3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4a类70555.1.4振动质量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昼间≤75dB,夜间≤72dB。5.1.5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土壤侵蚀强度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规定分级,具体见表5.1-4。表5.1-4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西南土石山区水力侵蚀类型区级别平均侵蚀模数[t/(km2·a)]平均流失厚度(mm/a)微度<500<0.37轻度500-25000.37-1.9中度2500-50001.9-3.7强烈5000-80003.7-5.9极强烈8000-150005.9-11.1剧烈>15000>11.1注:本表流失厚度系按土壤容量1.35g/cm3折算。19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5.2污染物排放标准5.2.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具体标准值详见表5.2-1、表5.2-2。表5.2-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摘录)单位:mg/m3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SO320.40mg/m《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NO3x0.12mg/m(DB50/418-2016)颗粒物1.0mg/m3表5.2-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项目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无量纲)152000256000恶臭浓度3515000厂界205.2.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工程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经现场踏勘和实地调查:本项目在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截留管网范围,项目建成后可进入龙水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汇入龙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濑溪河。与本次评价相关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表5.2-3。表5.2-3项目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污染物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GB8978-1996三级6~950030040045*100GB18918-2002一级B标6~960202083注:*为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20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5.2.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详见表5.2-5。表5.2-5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单位:dB(A)标准昼间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7055(GB12523-2011)项目营运期商业娱乐活动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具体见表5.2-6。表5.2-6营运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摘录)单位:dB(A)标准昼间夜间备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6050商业娱乐活动噪声准》(GB22337-2008)2类5.2.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1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分析表66.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6.1.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工程为住宅、商业楼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1.2与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取得了《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立项的批复》(大足发改投[2013]125号)。本项目取得了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足规地证[2013]5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足规选[2013]83号),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规划。6.2工程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1)交通、能源区域内有完善的规划道路,使区域内交通十分便捷;同时配套的基础设施水、电、气、通讯均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2)周围用地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周边主要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临近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工业用地,周围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需要保护的对象,周边环境对工程的建设制约因素不大。(3)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污废水受纳水体为濑溪河,重庆市大足区监测站对濑溪河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断面进行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除COD外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全部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龙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赖溪河,对环境影响较小。重庆市大足区监测站对本项目地块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SO2、NO2、PM10、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22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标准,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较好。重庆市大足区监测站对项目所在地块进行的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为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引起。(4)外部不利环境条件本项目周边道路主要有龙棠大道、永益路及其他城市支路。通过预测可知,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临路侧住宅增加隔声门窗,交通噪声对本工程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5)选址合理性综合分析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用地建设规划,区域交通便利,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小,并可有效减缓外环境对项目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6.3工程总平面布局环境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分为4个地块,共60栋建筑组成;楼层设置为3F~5F,无地下车库和备用发电机,临街1F设置有商业门面。项目在地块内合理布置了物管服务用房等小区服务用房,方便业主。幼儿园设置在4号地块内部,与龙棠大道之间有建筑隔挡,可有效减小交通噪声和扬尘对幼儿园的影响,其选址较合理。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生化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龙水镇污水处理厂。生化池位于小区绿化带内,用地可得到保障,采用地埋式,便于采取措施降低臭气影响,设置较为合理。本项目设有3个垃圾收集点,分别位于1号地块北侧、1号地块南侧、4号地块南侧,均临路布置,距离最近建筑约10m;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总体而言,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合理。6.4主要污染工序及环节6.4.1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作业流程如下:23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噪声、废气、弃土弃渣、地表扰动、粉尘、噪声、水土流失燃油废气噪声、粉尘场区平整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废水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噪声投入使用设备安装图6.4-1本项目作业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6.4.2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1)生态影响本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是: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造成景观影响及水土流失;②施工机械及人员进驻,造成对表土的破坏。(2)污废水施工期废水由施工场地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组成。场地废水:工程施工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混浊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建筑废水和养护废水,产生量约5m3/d,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约1200mg/L。生活污水:经了解,施工人员约100人/d,用水量按100L/d·人计,产污系数取0.9,则生活污水产生量9m3/d,主要污染物浓度COD400mg/L,BOD5180mg/L,SS300mg/L,NH3-N30mg/L。(3)扬尘、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废气和粉尘两类。废气: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场地运输及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排放一定量的CO、NOx等污染物。粉尘:施工期由于地表状况改变,场地裸露,有风的情况下将产生扬尘,24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运输车辆以及局部气流扰动,会产生二次扬尘。主要表现为土建混凝土浇铸及运输车辆装卸材料和行驶时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扬尘;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堆放产生扬尘;人员、车辆流动产生道路扬尘。(4)噪声本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机械主要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等,噪声源强在68~95dB(A)之间。噪声源强见表6.4-1。表6.4-1施工期主要噪声源强表单位:dB(A)阶段噪声源测点距离(m)A声级声源类型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580-90流动声源车等钻机575-90固定声源固定声源振捣棒、塔吊575-85固定声源吊车、卷扬机568-88固定声源敲打声、电钻、切割机580-95固定声源(5)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产生于建筑构建,经了解,产生量约600t。现场作业的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目前每天施工人员约100人,以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0kg/d。6.4.3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1)废气本项目停车位均在室外,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气主要为生化池与垃圾收集点的臭气。本项目设有3个垃圾收集点:分别位于1号地块北侧、1号地块南侧、4号地块南侧,占地面积均约为5m2。7个生化池:分别位于1号地块中部、南部绿化带内,2号地块南侧、北侧绿化带内,3号地块北侧绿化带内,4号地块西南侧绿化带内。垃圾收集点以及生化池将产生一定量臭气,主要成分为H2S、NH3等。生化池臭气分别由管道引至附近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点垃圾尽快清理并采取密闭措施。25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另外,小区居民用天然气的炉灶和油烟废气,设置变压式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可减少单户散排对环境的影响,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2)废水①水量平衡分析A、用排水量分析本项目用水主要来自住宅楼生活用水、商业经营用水(不设餐饮业)和绿化用水。项目商业用房主要经营小型百货、图书店、服装零售等。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渝市政委[2006]224号)中规定的重庆市用水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内用水量统计见表6.4-3。运营期各类污废水产生与排放情况统计见表6.4-4。表6.4-3工程运营期用水量表时期用水项目用水规模用水量标准日用水量(m3/d)住宅2922人200L/人·.d584.40商业(无餐饮业)29454.64m25L/m2·d147.27一期工不可预见以上用水百分10%73.17程绿化及景观用水30464.99m22L/m2·d60.93小计//865.77住宅592人200L/人.d118.40商业(无餐饮业)5576.40m25L/m2·d27.88二期工不可预见以上用水百分10%14.63程绿化及景观用水6334.58m22L/m2·d12.67小计//173.58住宅1139人200L/人·d227.80商业(无餐饮业)9613.63m25L/m2·d48.07三期工幼儿园270人50L/m2·d13.50程不可预见以上用水百分10%28.94绿化及景观用水11349.91m22L/m2·d22.70小计//341.01注:本评价根据渝环发[1999]639号文件、渝市政委[2006]2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以及《水处理工程设计手册》规定。其中,商业(无餐饮业)水定额参照渝市政委[2006]224号文商场用水定额进行计算。26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表6.4-4工程运营期污废水产生量表日用水量日污水量时期用水类别污水性质产污系数去向(m3/d)(m3/d)住宅、商业(无1~3#生化一期生活污水731.670.85621.92餐饮业)池、5#~7#工程生化池未预计用水生活污水73.170.8562.19住宅、商业(无生活污水146.280.85124.34二期餐饮业)7#生化池工程未预计用水生活污水14.630.8512.44住宅、商业(无三期生活污水289.370.85245.964#生化池、餐饮业)工程5#生化池未预计用水生活污水28.940.8524.60通过上表分析,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产生总量约1091.45m3/d。B、水量平衡分析本工程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总用水量约1380.36m3/d,损耗总量约288.91m3/d,排水量1091.45m3/d。工程水量平衡见表6.4-5和图6.4-1。表6.4-5工程水量平衡分析表单位:m3/d工程组成总水量新鲜水损耗量排水量住宅、商业(无餐饮1167.321167.32175.10992.22业)等未预计用水116.74116.7417.5199.23绿化96.3096.3096.300合计1380.361380.36288.911091.45图6.4-1项目水平衡分析图(m3/d)27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②产排污分析工程运营期间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产生情况如下: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居民住宅、非餐饮商业和幼儿园等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总量约为1091.45m3/d(39.84万m3/a);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产生浓度分别约400mg/L、180mg/L、300mg/L、30mg/L。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龙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濑溪河。本项目各类污废水的排放情况见表6.4-6。表6.4-6各类水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产生情况排入市政管道排入外环境污染物削减量浓度产生量浓度排放量浓度排放量水量/39.84/39.84/39.84/COD400159.36300119.526023.91135.45生活BOD518071.7115059.76207.9763.74污水SS300119.5220079.68207.97111.55NH3-N3011.95207.9783.198.76注:①水量单位:万t/a,浓度单位:mg/L,产生量、排放量单位:t/a;②削减量=产生量-排入外环境的量。(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商业经营期间的音响设备和小区停车位出入的车辆,约65dB(A)~75dB(A)。(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并有少量生化池污泥。生活垃圾实行袋装,送入小区内的垃圾桶内,由物业管理公司定时收集送入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妥善处置;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处理与处置情况见表6.4-8。28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表6.4-8工程固体废物产生、处理与处置情况一览表单位:t/a处理处置情况(处理量/处置率)固废性质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生活垃圾1698.3全部/100%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化池污泥5.0全部/100%定期清掏,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6.5本项目商业入驻条件反馈要求建设单位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优势,沿市政道路布置商业门面。项目商业门面主要经营小型百货、家电、图书店、服装零售等。目前商业门面无法确定商业业态的具体布局,本评价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商业门面使用功能提出如下反馈意见。①若后期引进KTV、大型超市、菜市场、医疗服务中心等,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向大足区环保局另行申报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②根据渝府发[2013]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中“宁静行动”、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本项目商业建筑禁止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工业企业。③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m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本环评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后,确定本项目所有商业门面内不设置餐饮商业,因此,无商业餐饮废水、油烟、餐厨垃圾产生;本环评认为商业门面内可不设置公共烟道,本项目商业设置情况说明,见附件6。29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表7内处理前处理后容排放源污染物类(编号)名称浓度产生量浓度排放量型施工扬尘无组织/少量少量(颗粒物)排放大施工场地气(施工期)机械尾气无组织/少量少量污(NOx、CO)排放染物垃圾点、生化恶臭/少量/少量池(运营期)(H2S、NH3)施工废水量/5.0m3/d/场区利用不废水SS1200mg/L2.19t/a/外排施工场地污水量/9.0m3/d/9.0m3/d(施工期)COD400mg/L1.314t/a400mg/L1.314t/a生活水BOD5180mg/L0.592t/a180mg/L0.592t/a污水污SS300mg/L0.986t/a300mg/L0.986t/a染NH3-N30mg/L0.098t/a30mg/L0.098t/a物污水量/39.84万m3/a/39.84万m3/aCOD400mg/L159.36t/a60mg/L23.91t/a住宅、商业生活BOD5180mg/L71.71t/a20mg/L7.97t/a(运营期)污水SS300mg/L119.52t/a20mg/L7.97t/aNH3-N30mg/L11.95t/a8mg/L3.19t/a施工场地生活垃圾/50kg/d/外委处置(施工期)施工场地固建筑垃圾/600t/外委处置(施工期)体废住宅、商业生活垃圾/1698.3t/a/外委处置物(运营期)生化池污泥/5.0t/a/外委处置(运营期)噪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源强预计在68dB(A)~95dB(A)之间。声运行期:噪声源强预计在65dB(A)~75dB(A)之间。其/他30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7主要生态影响、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不够时可增加篇幅)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主要为水土流失问题。若对施工临时堆土处理不当或管理不善,容易引起水土流失。7.1工程建设对植被的影响本项目占地面积144392m2,项目场地平整和基础施工会造成原有植被的破坏,同时施工对地表扰动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项目占地范围内原有植被主要为小型灌木和草丛,无珍稀野生植物分布,不涉及古树名木;本项目场地平整和基础施工已经结束,根据现场调查,已经对场地内原有植被进行清除,未造成大的生态破坏。环评要求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绿化,其绿化率须达到设计标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7.2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因场地平整、基础挖填、土方临时堆放等建设活动,破坏了占地区原有的相对稳定的地形地貌,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同时也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具体表现为损坏地表植被,降低水土保持功能,威胁工程安全。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和水土流失影响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措施,尽量减免施工过程中因人为扰动而新增的水土流失,需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了实施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强化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水保意识,实行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档案管理制度。(2)制定了完善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雨天尽量减少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开挖的土石方得到及时回填,发生水土流失情况较小。(3)开挖的表土临时堆放于场地内,下雨时用防雨布临时覆盖防护。运输车辆加盖运输,减小材料运输流失;施工场地设置有临时围挡,减小对环境影响。(4)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后,将表土作为绿化用土使用;并结合小区绿化工程规划和植物特性,及时落实绿化措施,缩短地表裸露时间。31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分析表88.1施工期环境影响8.1.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1)施工废水根据施工组织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不现场搅拌。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并含少量石油类,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微弱。(2)生活污水目前工程施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9.0m3/d,主要含COD、BOD5、SS和NH3-N等物质,污水水质简单。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8.1.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工程施工期废气以扬尘和机械尾气两类为主。(1)施工扬尘本工程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施工场地,场地内露天临时堆放的建材(如砂石、水泥等)以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土,在大风天气时形成自然扬尘。不同粒径的尘粒的沉降速度见表8.1-2。表8.1-2不同粒径的沉降速度粒径(μm)10203040506070沉降速度(m/s)0.030.0120.0270.0480.0750.1080.147粒径(μm)8090100150200250350沉降速度(m/s)0.1580.1700.1820.2390.8041.0051.829粒径(μm)4505506507508509501050沉降速度(m/s)2.2112.6143.0163.4183.8204.2224.624尘土的沉降速度随着颗粒物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当粒径大于250μm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施工区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当粒径小于250μm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大,但一般集中在施工场地周围50m范围内。32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机械尾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集中,使工程区排入环境的有害废气量相应增加,该类废气主要为各施工机械与载重汽车燃油产生的NOx和CO,具有移动、无组织排放的特点。由于工程所在地废气扩撒条件较好,且工程规模不大,机具尾气排放量小,对大气环境影响小。8.1.3声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污染来自于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以及人力挖凿作业产生的连续稳态噪声。(1)施工噪声预测模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技术规定,采用室外点源计算模式,考虑户外声传播的几何衰减项,即:L10lg100.1Leqg100.1LeqbeqL10lg1t100.1LAieqgiTiLA(r)=LA(r0)-AdivAdiv=20lg(r/r0)式中:LA(r)—不同距离处的A声级,dB(A);LA(r0)—参考点处的A声级,dB(A);Adiv—几何发射传播衰减,dB(A)。(2)施工噪声预测结果施工设备作业时,其噪声衰减情况见表8.1-3。表8.1-3施工期噪声衰减值单位:dB(A)与声源距离(m)达标距离(m)噪声源1050100150200昼间夜间装载机806560575422145钻孔机9378737067150240空压机9479747168150240振捣棒9378737067150240混凝土罐车756055524917120载重车75605552491712033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3)声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规定,经预测,本项目装载机、钻孔机、空压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载重汽车等产生的噪声最远达标距离昼间150m,夜间240m。考虑工程主要施工在昼间,以及建筑对噪声的遮挡效果,工程施工对周围地块已经入住居民的噪声贡献值在60~75dB(A);其中钻孔机和振捣棒的影响较大,在73dB(A)左右,其他施工机械在60~65dB(A)。(4)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材料运输车可能对沿线居民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运输车辆应选择低噪声的车辆,夜间不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有居民的路段时减速、禁止鸣笛;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弃渣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8.1.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评价(1)生活垃圾目前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0kg/d。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清运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2)建筑垃圾本阶段工程产生一定的建筑垃圾,该类废物定点堆放、转运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8.1.5社会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对交通的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东社区、永益社区,工程施工期间对于区域交通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增加了龙棠大道、永益路等道路的车流量。由于工程车辆的进出,区域车流量将有所增加,同时因物料装卸、轮胎带泥等原因而造成洒漏和产生二次扬尘,对沿线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2)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可能造成部分居民生活、工作区域的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下降。34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8.1.6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小结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生态影响、噪声和扬尘污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施工结束相应的环境影响随之消失。8.2运营期环境影响8.2.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本项目废(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项目位于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收纳范围内;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污废水最终经龙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濑溪河,对濑溪河评价段水质影响较小。本项目各污水处理设施地点与规模设置见表8.2-1。表8.2-1项目运营期废(污)水处理设施表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建设地点收纳范围与处理对象1#生化池150m3/dI-8#楼东侧I-1#、I-2#、I-8#、I-9#楼的生活污水2#生化池150m3/dI-5#楼西侧I-3#~I-7#楼的生活污水I-10#、I-11#、I-12#、I-20#、I-25#、I-26#3#生化池150m3/dI-25#楼东侧楼的生活污水4#生化池300m3/dI-23#楼南侧I-13#~I-19#、I-21#~I-24#楼的生活污水5#生化池250m3/dI-34#楼南侧I-27#~I-37#楼的生活污水6#生化池150m3/dI-5#楼西侧I-38#~I-42#楼的生活污水7#生化池380m3/dII-1#楼南侧II-1#~II-18#楼的生活污水本工程废(污)水水质成分简单,生化池设计处理规模满足服务地块污水处理要求,可保障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水管网图见附图3。8.1.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目前尚无涉及垃圾收集点与住宅之间防护距离的标准或规定,有关资料表明,人的嗅觉感官,一般当距离8m左右时,对垃圾收集点的臭气感觉极弱,由于本项目日垃圾产生量不大,且只在各收集点暂时存放,每日清运,臭气产生量较小。在注意收集点周围区域清洁的情况下,垃圾收集点臭气的影响小。35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采用生化池处理项目污废水,生化池处理污水过程中,将产生少量臭气,引至附近楼顶高空排放。由于生化池均埋设于绿地地下,在加强生化池周边绿化的情况下,生化池臭气的影响不大。另外,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与电作能源,电与天然气属清洁燃料,天然气燃烧后产生污染物SO2、烟尘排放量很小,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居民用天然气的炉灶和油烟废气,设置变压式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可减少单户散排对环境的影响,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8.2.3声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流动声源影响分析本项目设置露天停车位,车辆在项目区内行驶期间产生交通噪声,由于项目区内交通量不大,车辆行驶速度较为缓慢,车辆噪声影响不突出。(2)社会噪声影响分析该类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商业内各商铺音响设备以及集人员产生的噪声。该类噪声主要以中、低频为主,具有分散、偶发、不连续的污染特点。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在采取相应的管理后,能减缓该类噪声影响。8.2.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评价(1)生活垃圾项目所在大足区龙水镇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垃圾中转与无害化处置的城市卫生体系,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定点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环境影响小。(2)生化池污泥生化池污泥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以生活垃圾为主,结合项目区位关系,各类废物可依托现有城市卫生体系实现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处理,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不大。8.3外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分析8.3.1道路对工程的影响分析通过现场调查、识别,本项目外环境不利因素主要为龙棠大道等。(1)小区周边道路情况36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周边现有及规划道路较多,其中龙棠大道为主干道,其余为城市支路,龙棠大道两侧一定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余道路两侧执行2类标准;各条道路与本项目的相对关系见下表8.3-1。表8.3-1项目与周边道路相对关系表主要影响外环境名称与本项目位置关系主要影响目标及距离备注因素II-1#楼、II-2#楼、II-3#主干道,龙棠大道本项目4号地块西侧交通噪声楼,最近距离约10m已通车I-1#楼、I-9#楼、I-11#本项目1号地块、2号支路,已永益路楼、I-12#楼、I-13#楼,交通噪声地块北侧通车最近距离约5mI-6#楼、I-7#楼、I-8#楼、I-9#楼、I-10#楼、1号地块与2号地块、3支路,已城市支路1I-11#楼、I-33#楼、交通噪声号地块之间通车I-40#楼,最近距离约5mI-22#楼、I-24#楼、2号地块与3号地块之I-26#楼、I-27#楼、支路,在城市支路2交通噪声间I-28#楼、I-29#楼,最建道路近距离约5mI-5#楼、I-40#楼、I-42#支路,已城市支路31号、3号地块东南侧交通噪声楼,最近距离约5m通车(2)预测典型楼栋鉴于本项目住宅数量多,且部分住宅周边道路等级和距道路的距离相同,本次评价选择典型楼栋预测道路交通噪声对住宅楼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周边道路均无设计资料及环评资料,故本次评价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及类比重庆市相同类型道路确定本项目周边道路车流量及车辆时速,同时适当考虑区域规划道路的影响。根据住宅的平面布置、道路特点、住宅与道路的位置关系及住宅建设进度,选择受龙棠大道(主干道)交通噪声影响的II-1#楼临路侧为代表进行预测,预测结果代表相应临路住宅受道路交通的影响情况。预测典型楼栋的情况见表8.3-2。37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表8.3-2预测典型楼栋临路交通量情况单位:辆/h车流量所邻道路特点及楼栋位置车型近期/2018年中期/2024年远期/2032年关系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大型车156492036330495龙棠大道II-1#楼车速50km/h中型车468146608190913285距II-1#楼10m小型车93629312173801825570(3)预测模式为了反映车辆辐射噪声对道路两侧的影响范围,评价采用导则推荐的模式进行预测,预测模式如下:①i型车辆行驶于昼间,预测点小时交通噪声值按下式计算:Ni7.512Leq(h)L10lg10lg()10lg()L16i0EiTVir式中:Leq(h)i:第i类车的小时等效声级,dB(A);L0Ei:第i类车速度为Vi;水平距离为7.5m处的能量平均A声级,dB(A);Ni:昼间,夜间通过某个预测点的第i类车平均小时车流量,辆/h;T: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1h;Vi:第i类车运行速度;r:从车道中心线到预测点的距离,m;、:预测点到有限长路段两端的张角(rad弧度);12△L:其他因素引起的修正量,可按下式计算:△L=△L1-△L2+△L3△L1=△L坡度+△L路面△L2=△Latm+△Lgr+△Lbar+△Lmisc式中:△L1:线路因素引起的修正量,dB(A);38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L坡度:公路纵坡修正量,dB(A);△L路面:公路路面材料引起的修正量,dB(A);△L2:声波传播途径中引起的衰减量,dB(A);△L3:由反射等引起的修正量,dB(A)。△Latm、△Lgr、△Lbar、△Lmisc:按导则指定方法计算取值。②各项车辆平均辐射声级第i种车型车辆在参照点(7.5m处)的平均辐射噪声级(dB)Loi按下式计算:小型车Los=12.6+34.78lgVS+ΔL路面中型车Lom=8.8+40.48lgVM+ΔL纵坡大型车Lol=22.0+36.32lgVL+ΔL纵坡式中:右下角注S、M、L分别表示小、中、大型车;Vi:该车型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km/h。③各型车辆昼间或夜间使预测点接到的交通噪声值应按下式计算:(L)10lg100.1(LAeq)L100.1(LAeq)M100.1(LAeq)SAeq交式中:(LAeq)交:预测点接收到的昼间或夜间的交通噪声值,dB;(LAeq)L、(LAeq)M、(LAeq)S:分别为大、中、小型车辆昼间或夜间,预测点接到的交通噪声值,dB。④路面修正量(ΔL路面)不同路面的噪声修正量见表8.3-3。表8.3-3不同路面的噪声修正单位:dB(A)不同行驶速度修正量km/h路面类型3040≥50沥青混凝土路面000水泥混凝土路面1.01.52.0⑤绿化带噪声衰减计算树木障碍物引起的噪声衰减系数见表8.3-4。39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表8.3-4倍频带噪声通过密叶传播时产生的衰减传播距离倍频带中心频率(Hz)项目df(m)63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衰减(dB)10≤df≤2000111123衰减系数20≤df≤2000.020.030.040.050.060.080.090.12(dB/m)树林衰减:树林高度为4.5m以上时,当树林深度为30m时,衰减量为5dB;当树林深度为60m时,衰减量为10dB;最大衰减量为10dB。(4)预测结果分析为了预测道路对本项目住宅的影响,评价以道路两侧地形开阔、无建筑物阻隔等路段,预测道路两侧距道路中心线不同距离处的全部车型小时等效声级,然后根据选择的典型预测楼栋(住宅楼)与道路的位置关系预测道路对预测楼栋的影响情况。各道路对两侧不同距离的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见表8.3-5。表8.3-5运营期道路两侧交通噪声影响单位:dB(A)距道路中心线不同距离(m)的噪声贡献值预测道路预测时段10305080100120150200近期昼间74.769.467.064.963.963.262.260.92018年夜间69.764.362.059.958.958.157.155.9中期昼间75.970.568.266.165.164.363.362.1龙棠大道2024年夜间70.865.563.161.060.059.258.357.0远期昼间77.672.369.967.866.866.165.163.82032年夜间72.667.264.962.861.861.060.058.8龙棠大道路幅为26m,双向6车道;本次评价选取声环境监测点N2中较小的一组值作为背景值(昼间66.6dB(A),夜间58.4dB(A))预测交通噪声对II-1#楼的影响;预测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误差。典型楼栋受其交通噪声影响值预测见表8.3-6。40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表8.3-6龙棠大道对II-1#楼临路住宅各楼层噪声影响预测预测预测楼层噪声值(dB(A))敏感点时间年1层2层3层4层5层6层昼间72.472.272.071.871.771.6近期昼间超标2.42.22.01.81.71.62018夜间66.966.666.365.965.865.5夜间超标11.911.611.310.910.810.5昼间73.373.072.872.671.772.2II-1#楼中期昼间超标3.33.02.82.61.72.2(1F~6F)2024夜间67.867.667.367.066.766.4夜间超标12.812.612.312.011.711.4昼间74.874.674.274.073.773.5远期昼间超标4.84.64.24.03.73.52032夜间69.569.268.968.668.468.0夜间超标14.514.213.913.613.413.0注:执行4a类标准根据表8.3-6的预测结果表明:II-1#楼临路住宅受龙棠大道交通噪声影响:近期,昼间、夜间各楼层噪声预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昼间最大超标2.4dB(A),夜间最大超标11.9dB(A)。中期,昼间、夜间各楼层噪声预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昼间最大超标3.3dB(A),夜间最大超标12.8dB(A)。远期,昼间、夜间各楼层噪声预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昼间最大超标4.8dB(A),夜间最大超标14.5dB(A)。以上预测结果只考虑了单一的噪声距离衰减因素,未考虑噪声的反射与折射因素,故本环评的预测结果可能比最终实际影响值小;因此,为了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临路一侧居民住宅安装隔声窗进行隔声。根据《中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隔声窗》(HJ/T17-1996),本项目邻路一侧居民住宅需安装Ⅳ级或Ⅳ级以上隔声窗进行隔声,隔声效果≥30dB(A)。本项目主要受龙棠大道交通噪声的影响,受影响建筑主要为II-1#楼、II-2#楼、II-3#楼面向龙棠大道侧,如果该3栋楼对外销售,需根据《重庆市41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渝环发〔2013〕39号),对本项目II-1#楼、II-2#楼、II-3#楼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应在售房大厅,公示时间应从房屋预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公示表见8.3-7。表8.3-7本项目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表建设单位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盖章)建设项目名称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本项目共含有4个地块,分三期建设;共建设60栋,为3-6层商业住宅建筑。项目总占地面积144392hm2,总建筑面积230214.71hm2;包括1454套居民住宅、1084间门面,容积率约1.59;项目总投资约39852万元。建设内容、规噪声防治措施:模及采取的噪施工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人为控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声污染防治措间;合理使用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施营运期:严格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严格控制在晚上22点至次日晨6点开放音响。临路侧设置隔声窗。住宅外界主要主要噪声源与住宅的最近距离噪声源龙棠大道交通噪声10m适用声环境标准值dB(A)现状情况监测点位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昼间夜间住宅声环境质量现状情况4号地块面向66.6~58.4~公路侧建筑4a类705572.660.2外1m标准值dB(A)2018年预测结果相应楼栋、朝向及楼层昼间夜间昼间昼间II-1#楼、II-2#楼、II-3#楼面705572.466.9向公路侧,1FII-1#楼、II-2#楼、II-3#楼面705572.266.6住宅室外声环向公路侧,1F境质量状况预II-1#楼、II-2#楼、II-3#楼面705572.066.3测结果向公路侧,1FII-1#楼、II-2#楼、II-3#楼面705571.865.9向公路侧,1FII-1#楼、II-2#楼、II-3#楼面705571.765.8向公路侧,1FII-1#楼、II-2#楼、II-3#楼面705571.665.5向公路侧,1F重要声明: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本公示表所列预测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谨请广大消费者谅解。42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8.3.2电磁辐射对项目的影响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在4号地块西侧有团庭输电线,该线路电压为10KV,距离本项目最近建筑约50m。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要求,电压在100KV以下送、变电系统(不含100KV)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次环评不对团庭输电线进行评价。根据现场勘查,在2号地块I-11#楼北侧设有一个信号基站,距离约15m,基站目前未安装设备(未使用),因此,鉴于本项目主体为居住小区,本环评要求基站的建设单位在安装设备前,对辐射影响进行论证。8.3.3重庆西子置业公司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重庆西子置业公司投资建设的五金物流配送中心及配套商业楼位于本项目2号地块北侧,其主要为商业贸易及物流配送,对本项目主要产生车辆运输噪声和扬尘影响。重庆西子置业公司车辆进出主要有永益路、龙水路、龙棠大道等,不穿越本项目区域,在采取限速和禁鸣措施后,对本项目影响较小。8.3.4工业企业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在本项目东侧、东南侧和北侧分布有少量工业企业,根据现场调查,其主要以五金加工企业为主,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和粉尘。1、声环境影响分析周边工业企业距离本项目住宅建筑均在200m以上,并且均在其生产厂房内进行生产,因此,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噪声对本项目影响较小。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由于各企业生产均在厂房内进行,且距离本项目较远(200m以上),绝大多数的尘粒均能沉降下来。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情况,项目所在地各项监测因子均达标,表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粉尘对本项目影响较小。43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表9内容排放源投资预期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编号)(万元)治理效果类型施工扬尘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围挡,临时30.0降低影响(颗粒物)弃渣苫盖大施工期机械尾气气自然通风/降低影响(NOx、CO)污染垃圾及时清运,收集点尽量远离垃圾收集点、物运营期住户;生化池臭气引至就近楼顶10降低影响生化池臭气排放场地内设简易沉淀池,上清液用施工废水25.0综合利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水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污生活污水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接入污4.0达标排放染水管网物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60达标排放管网纳入工挖填方平挖方全部回填与场地低洼处程费用衡计列施工期临时工房集中堆置建筑垃圾,委托固建筑垃圾18无害化市政部门定期转运、处置体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8.0无害化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2无害化运营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妥善处生化池污泥4.0无害化置;清掏频率1次/a施工期修建围挡,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10.0纳入工维护居住噪声加强人员活动社会噪声的控制程费用区安静,运营期计列不扰民临公路一侧窗户应安装双层中空玻璃45水土保持及绿化200有效控制其他环境监测12/竣工环保验收12/合计440/44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99.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9.1.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2007)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特征,提出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A、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m;B、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砂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C、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或48h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D、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E、禁止从3m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的物料;F、对闲置3个月以上的工地进行覆盖、简易铺装或绿化;工程完工后,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0日内清除建筑垃圾;G、完工后5日内清除建筑垃圾;H、施工人员的生活燃料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施工场地不得以煤作为燃料。在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可降低到最小程度。施工期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9.1.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污废水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结合《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相关要求,提出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废水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单独建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②生活污水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45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9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小。9.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结合《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特征,提出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A、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要求,申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B、施工单位选用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从根本上降低了噪声源强。同时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远离居民点布置。C、合理布局了施工机械,尽可能的将施工机械安放在临时建筑房内作业;D、防止物料运输造成的人为噪声污染,夜间应减少施工车流量;E、禁止晚22点至次日晨6点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连续施工4日前,按《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报批程序向重庆市大足区环保局申报,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在连续施工作业前将《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F、本项目施工前预先设置了不低于1.8m的硬质密闭围挡,可达到减噪的目的。由于施工期是短暂的,所以施工噪声的影响也是暂时的,在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降低至最小程度。9.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①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内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采取在场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②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工房集中堆置建筑垃圾,委托市政部门定期转运、妥善处置。46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9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9.1.5社会环境影响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对周边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施工前进行了预先通告,施工中与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在上下班等交通高峰时间,加强交通疏导。②注意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9.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9.2.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本评价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关于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要求垃圾收集点与相邻楼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m。为切实减缓垃圾收集点臭气的影响,本工程垃圾收集点周围可种植一些如黄杨、夹竹桃、广玉兰等除臭效果较好的林木及其它灌木、花草,形成绿化隔离带,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居民的影响。生化池臭气通过管道引至附近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其排放情况见表9.2-1。表9.2-1生化池臭气排放统计表名称臭气排放位置排放要求1#生化池I-8#楼楼顶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2#生化池I-5#楼楼顶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3#生化池I-25#楼楼顶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4#生化池I-23#楼楼顶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5#生化池I-34#楼楼顶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6#生化池I-5#楼楼顶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7#生化池II-1#楼楼顶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9.2.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工程排水水质特征,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地点与规模设置见表8.2-1,污废水处理方案图9.2-1。47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9图9.2-1本项目废(污)水处理方案示意图本工程废(污)水水质成分简单,采用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对水环境影响不大。9.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移动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在路面停车位区域设置醒目的限速、限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特别是晚上22:00后要加强车辆出入的管理,限值鸣笛。(2)社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物管部门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组建巡查队伍,制定安静公约。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严格控制在晚上22点至次日晨6点开放音响。9.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处置措施本项目共设置3个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部门分类袋装收集后,每日清运至该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垃圾收集点利用可卸式密闭垃圾车车厢作为收集容器,本项目运营期内必须加强垃圾收集点的保洁管理,定期灭蝇、除臭。(2)生化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妥善处理;清掏周期可按1次/年。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以生活垃圾为主,结合工程区位关系,各类废物可依托大足区已有城市卫生体系实现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处理,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不大。48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99.3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设置环保人员1人,负责工程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1)施工期①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严格按照设计及环保要求予以落实,使工程达到预期效果;②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管理,严禁污染事故的发生。(2)运营期①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②对各种环保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③做好设备运行指标的统计工作,建立环境档案;④落实环境保护宣传和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工作,维护公众利益。9.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本工程所有环保设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完工后建设单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运行。项目分三期建设,进行分期验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及要求见表9.4-1、表9.4-2、表9.4-3。表9.4-1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及要求一览表项目验收点验收因子处理措施与排放标准要求排污口按规范设置。生化池处理规模:1#生化池为150m3/d,1#、2#、3#、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2#生化池为150m3/d,COD35#、6#、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生化池为150m/d,废水BOD53生化池出水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5#生化池为250m/d,SS口入市政管网6#生化池为150m3/d,NH3-N7#生化池为380m3/d,处理达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49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9垃圾收集点采用封闭式建垃圾收集点/筑或收集桶1#生化池臭气引至I-8#楼楼顶排放;2#生化池臭气引至I-5#楼楼顶排放;3#生化池臭气引至I-25#楼废气1#、2#、3#、楼顶排放;满足相关要求5#生化池臭气引至I-34#楼5#、6#、7#臭气楼顶排放;生化池6#生化池臭气引至I-5#楼楼顶排放;7#生化池臭气引至II-1#楼楼顶排放;各臭气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住宅朝道路侧的窗户安装中空玻璃窗户进行隔声;道噪声临路侧住宅噪声满足相关要求路两侧种植高大常绿树木减噪由物业管理公司定时收集生活垃圾及小区及配套送入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商业办公垃满足相关要求商业区部门统一运往城市垃圾处固体圾理场废物1#、2#、3#、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由当5#、6#、7#生化池污泥满足相关要求地环卫部门清理生化池表9.4-2二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及要求一览表项目验收点验收因子处理措施与排放标准要求垃圾收集点采用封闭式建废气垃圾收集点/满足相关要求筑或收集桶住宅朝道路侧的窗户安装中空玻璃窗户进行隔声;道噪声临路侧住宅噪声满足相关要求路两侧种植高大常绿树木减噪由物业管理公司定时收集生活垃圾及固体小区及配套送入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商业办公垃满足相关要求废物商业区部门统一运往城市垃圾处圾理场50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9表9.4-3三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及要求一览表项目验收点验收因子处理措施与排放标准要求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排污口按规范设置。COD处理规模:4#生化池为4#生化池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废水BOD5300m3/d,处理达三级水口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SS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入市政管网NH3-N管网垃圾收集点采用封闭式建垃圾收集点/筑或收集桶废气满足相关要求4#生化池臭气引至I-23#楼4#生化池臭气楼顶排放;排放口不得对准各住宅楼住宅朝道路侧的窗户安装中空玻璃窗户进行隔声;道噪声临路侧住宅噪声满足相关要求路两侧种植高大常绿树木减噪由物业管理公司定时收集生活垃圾及小区及配套送入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商业办公垃满足相关要求固体商业区部门统一运往城市垃圾处圾废物理场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由当4#生化池生化池污泥满足相关要求地环卫部门清理51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物总量控制表10允许处理前预测排放允许排放控制项目产生量处理量排放量排放量浓度浓度浓度废水生活污水39.8439.8439.84////COD159.36135.4523.914006060BOD571.7163.747.971802020SS119.52111.557.973002020NH3-N11.958.763.193088废气臭气少量少量少量固体废物生活垃圾0.169830.169830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化池污泥0.000500.000500凡涉及到十二种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必须填写。单位:废气量:万标m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为千克/年,其他项目均为吨/年。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标m3。52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续表10总量控制指标来源:总量控制以削减污染负荷、控制总量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利于促进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的推进。10.1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十二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是一个非污染型生态类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SO2产生量少,不计入总量控制;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NH3-N。按重庆市环保局规定,房地产类项目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4]178号),本项目商业部分排放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商户须按照相关要求有偿使用。本评价仅统计项目自身污染物的环境管理指标。10.2项目自身污染物管理指标本项目营运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染物量:水污染物:COD:119.52t/a;NH3-N:7.97t/a。本项目营运期废水经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污染物排入水体的量:水污染物:COD:23.91t/a;NH3-N:3.19t/a。53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与建议表1111.1结论11.1.1工程概况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东社区、永益社区,建设内容包含4个地块,共60栋建筑(包括一栋幼儿园)。其中1号、2号、3号地块相邻,建设单位进行了统一编号(I-1#~I-42#);4号地块相对独立,进行了单独编号(II-1#~II-18#)。1号地块包括9栋楼,分别为I-1#~I-9#楼。2号地块包括17栋楼,分别为I-10#~I-26#楼。3号地块包括16栋楼,分别为I-27#~I-42#楼。4号地块包括18栋楼,分别为II-1#~II-18#楼,其中II-6#楼为幼儿园。本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总建设用地面积144392m2,总建筑面积230214.71m2。项目总投资约398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占总投资的1.1%。11.1.2与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为住宅、商业楼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工程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11.1.3工程建设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用地建设规划,选址区交通便利,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小,可有效减缓外环境对项目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2)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分为4个地块,共60栋建筑组成;楼层设置为3F~5F,无地下车库和备用发电机,临街1F设置有商业门面。项目在地块内合理布置了物管服务用房、幼儿园等小区服务用房,方便业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龙水镇污水处理厂。生化池位于小区绿化带内,用地可得到保障,采用地埋式,便于采取措施降低臭气影响,设置较为合理。54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设有3个垃圾收集点,分别位于1号地块北侧、1号地块南侧、4号地块南侧;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总体而言,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合理。11.1.4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市大足区监测站对本项目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进行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濑溪河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断面除COD外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根据了解,COD超标原因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及其上游生活污水排入导致,但超标倍数较小。项目所处区域SO2、NO2、PM10、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所处区域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经了解,超标原因主要为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11.1.5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以上大气污染物均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产生量均较小。施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略有下降,但总体受影响程度较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2007)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降低施工扬尘、废气的影响。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单独建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相关要求,降低废(污)水55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相关要求,降低施工期污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③声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由于本项目部分建筑物靠近场区边界建设,各施工机械将可能移动至场地边缘作业,当距离施工场界10m处时,装载机、推土机、钻孔机、空压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载重汽车等产生的噪声将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减缓噪声扰民。④固体废物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目前施工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0kg/d。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清运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阶段工程产生一定的建筑垃圾,该类废物定点堆放、转运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⑤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对于区域交通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增加了龙棠大道、永益路等等道路的车流量。做好施工规划,施工前应预先通告;施工期间应突击施工,缩短施工时间。施工中与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在上下班等交通高峰时间,加强交通疏导。(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①环境空气在地面停车位内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生化池均埋设于绿地地下,少量臭气引至附近楼顶高空排放,生化池臭气的影响不大。因此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间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②地表水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污废水最终经龙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56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濑溪河,对濑溪河评价段水质影响较小。③声环境本项目设置地面停车位,车辆在项目区内行驶期间产生交通噪声,由于项目区内交通量不大,车辆行驶速度较为缓慢,车辆噪声影响不突出。社会噪声主要以中、低频为主,具有分散、偶发、不连续的污染特点,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后,能起到一定的减缓作用。④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临时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通行垃圾处置场无害化处理;在严格落实设计环保要求的情况下,本项目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生化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妥善处理;清掏周期可按1次/年。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3)外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分析①道路对住宅楼的交通噪声影响通过现场调查、识别,工程周边道路主要为龙棠大道、永益路等。通过预测可知,随车流量增加,交通噪声值逐渐增加,其影响范围也逐渐扩大,部分临路住宅的道路交通影响值超过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建设单位应注意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临路面住宅的影响,采取措施确保室内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要求。根据建筑节能要求,建设单位拟对住宅朝道路侧的窗户安装中空隔声玻璃进行隔声,预计可降低噪声值15~20dB(A),室内声环境能满足相关要求。②电磁辐射对项目的影响分析在4号地块西侧有团庭输电线,该线路电压为10KV,距离本项目最近建筑约50m;因此,本次环评不对团庭输电线进行评价。根据现场勘查,在2号地块I-11#楼北侧设有一个信号基站,基站目前未安装设备(未使用),因此,鉴于本项目为居住小区,本环评要求基站的建设单位在安装设备前,对辐射影响进行论证。57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③重庆西子置业公司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重庆西子置业公司投资建设的五金物流配送中心及配套商业楼位于本项目2号地块北侧,其主要为商业贸易及物流配送,对本项目主要产生车辆运输噪声和扬尘影响。重庆西子置业公司车辆进出主要有永益路、龙水路、龙棠大道等,不穿越本项目区域,在采取限速和禁鸣措施后,对本项目影响较小。④机械加工企业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在本项目东侧、东南侧和北侧分布有少量机械加工企业,主要为刀具加工厂房,距离本项目均在200m以上,其噪声对本项目影响较小。由于各企业机械加工生产均在厂房内进行,且距离本项目较远(最近约200m),绝大多数的尘粒均能沉降下来;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情况,项目所在地各项监测因子均达标,表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机械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气对本项目影响较小。11.1.7总量控制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总量指标。但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渝办发[2014]178号”文,本项目商业部分排放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商户须按照相关要求有偿使用。本评价仅统计项目自身污染物的环境管理指标。本项目营运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染物量:水污染物:COD:119.52t/a;NH3-N:7.97t/a。本项目营运期废水经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污染物排入水体的量:水污染物:COD:23.91t/a;NH3-N:3.19t/a。11.1.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本项目应设置环保人员1人,负责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环保监理。项目建成运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58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11.1.9综合结论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项目建设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能为环境所接受。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将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选址合理,在拟选地址上建设可行。11.2建议(1)加强小区住户的环保宣传和教育,使住户自觉维护小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设施。(2)严格执行本项目所有商业门面内不设置餐饮商业;如果后期需设置餐饮商业则需完善烟道设置,并另行完善环保手续。(3)若后期引入大型超市、菜市场、医疗服务中心等,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向大足区环保局另行申报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4)根据渝环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通知”,建设单位对商业门面招租时应明确其功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建材金属加工等产生严重噪声的行业进入。59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表12主管部门预审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经审办查人意签见字60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表13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渝()环评表[]号(盖章)年月日局经内审审办签查批人发意意签意见见字见61
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摘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使用。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摘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区域开发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审查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全部责任。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计划、经济、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或投产使用。第二十五条三峡库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保护水资源和植被,实施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城镇搬迁、企业迁建和居民点建设等,应制订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摘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人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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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水五金市场群及大龙工业大道龙水城区段农民安置还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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