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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项目筹建可行性报告书2016年5月58/5858/5858/58
目录1.项目共识51.1.发起单位---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51.2.项目概述52.建设基础52.1.樟树市基本发展情况52.1.1.樟树市独特实力简介62.2.中国药都--樟树的历史72.3.中国药都--樟树的现状103.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建设时机113.1.电子交易平台的发展态势113.1.1.国内商品市场现状概述113.1.2.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发展和特点113.1.3.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发展分析123.2.相关电子交易中心项目分析133.3.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143.3.1.各地政府大力扶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143.3.2.证券领域大型机构看好电子交易中心,各地成功并购案例不断143.3.3.行业创新模式推陈出新,为经济建设添加活力不断143.4.发展大宗中药材现货电子商务,提升中药材流通市场144.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发展规划概要154.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项目定位154.2.业务模式规划164.2.1.信息资讯164.2.2.代理采购服务164.2.3.库存管理164.2.4.综合物流164.2.5.仓单抵押监管164.2.6.代垫货款174.2.7.结算服务174.2.8.检测检验174.3.商业推广策略174.4.发展阶段规划185.产品线与运营模式规划195.1.基础模式及其运营模式195.1.1.中远期交易195.1.2.即期交易205.1.3.延期交易205.2.基础交易品种规划215.2.1.黄精金银花等重点药材215.3.拓展模式2158/58
5.3.1.在线现货交易215.3.2.仓单融资交易215.3.3.在线应收款交易216.规则体系与流程规划226.1.规则的总体结构规划226.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凭证》管理办法226.1.2.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236.1.3.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办法246.1.4.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违规违约处理办法276.1.5.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争议处理办法276.1.6.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异常情况处理办法286.1.7.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交收细则286.1.8.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管理办法316.1.9.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管理办法336.1.10.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管理办法356.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中远期风险控制管理办法376.1.12.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406.2.基础业务规则与流程规划41现货挂牌交易规则416.2.1.业务流程436.3.主力业务规则与流程规划456.3.1.在线竞买456.3.2.在线竞卖466.3.3.双向竞价476.3.4.撮合交易(集合竞价)486.3.5.在线招标496.3.6.在线专场507.IT规划517.1.硬件环境建设规划517.2.交易支撑系统规划527.2.1.网上交易527.2.2.竞价撮合和行情发布527.2.3.行情分析527.3.交易管理系统规划527.3.1.交易管理527.3.2.结算管理527.3.3.风险管理527.3.4.系统设置527.3.5.权限管理527.3.6.日志管理527.4.交易服务系统规划527.4.1.网上交易537.4.2.行情发布5358/58
7.4.3.竞价撮合537.4.4.行情分析537.4.5.结算管理537.4.6.风险管理537.4.7.权限管理537.4.8.日志管理537.5.交易参与系统规划538.投资结构538.1.基础设施投资538.2.战略咨询投资548.3.技术系统投资549.组织规划549.1.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549.2.业务整合及退出规划559.3.部门岗位设置规划559.4.人力资源规划5610.未来展望5758/58
1.项目共识1.1.发起单位---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坐落于素有“药不到樟树不齐,药不过樟树不灵”之美誉的中国药都——樟树,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中药材种植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企业。经过近10年的辛勤耕耘,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已逐步在品牌、网络、管理、质量和价格方面形成了强大的市场优势。并拥有现代化GMP认证的生产基地,产品包含片剂、颗粒剂、酒剂、口服液、糖浆剂、酵素液、酵素粉等系列大健康产品50多个品种,其行销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级行政区域。2013年公司再次扩大对市场的投入及产品的研发,使“百禾酵能”、“劲力奇”等产品的知名度不断提高,并先后荣获“江西省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质量信得过先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为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确定了未来发展规划,于2014年9月正式启动上市进程,将在2017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做大、做强打好坚实的基础。。1.2.项目概述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是指以供应链管理理论为指导,打破产业界限、区域界限、企业界限,对中药材、中药半成品、中医药食同源原料供应中的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进行全面规划,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手段,以建立中药材电子交易和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和战略联盟以及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整个电子交易和供应链运作效率和效益、满足客户价值并实现供应链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大宗中药材电子交易和供应链管理达到以下目的:满足中药材消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即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将药材种植、药材采购、加工、运输、库存、生产等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业务流程承接,使各个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实现电子交易和供应链所有节点企业共创价值,追求电子交易和供应链整体的利润最大化。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和供应链节点企业往往分属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政府管制程度、市场竞争程度都有很大不同,他们能够走到一起,必须以利益相连接,以便共享资源、共降成本,共抵风险,提高电子交易和供应链整体效益。2.建设基础2.1.樟树市基本发展情况樟树市地处赣中,跨赣江中游两岸,境内以平原低丘为主,全市总面积1291平方公里,总人口60万,其中城区常住人口23.9万,辖19个乡镇(街道)。樟树因树而得名,因酒而立市,因药而扬名,因盐而闻世,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优越的区位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历史上是与景德镇齐名的江西四大名镇之一。先后获得“中国产业发展能力百强县市”、“中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百强县市”、“中国县域商标发展百强县”、“58/58
中国最具特色金融生态示范城市”、“中国金属家具产业基地”、“中国药都”、“中国盐化工循环产业基地”、“中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县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等荣誉称号。2014年实现生产总值300亿元,增长10.2%;完成财政收入42.05亿元,增长15.2%,列全省第六位,较上年前移一位,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29亿元,增长19.7%;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20.1亿元,增长12.5%;完成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11.7亿元,增长19.7%;引进国内市外资金53.9亿元,增长13.8%;外贸出口1.62亿美元,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3亿元,增长1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20元,增长12.1%。1.1.1.樟树市独特实力简介历史源远流长。樟树是一座“三县治城、四朝故郡”的历史文化名城。4500—5000年前,“筑卫城”人栖息于此。商周时期建立以吴城遗址为中心的古方国都邑,与中原殷商王朝并存,是吴文化的源头。五代南唐昇元二年(938年)设立清江县,治所在境内的潇滩镇(今临江镇),北宋设临江军、元时改临江路、明代为临江府并沿至清朝。新中国成立后,县治所由临江迁至樟树。1988年12月26日,清江县撤县设立樟树市(省计划单列)。交通区位优越。地处江西“大十字架”生产力布局的“天心地胆”之位,自古就是“八省通衢、四会要冲”的水陆交通要津,距省会南昌76公里,属南昌1小时经济圈范围。浙赣铁路、京九铁路、105国道、千里黄金水道赣江和赣粤高速公路、沪昆高速公路等六大动脉连接清萍、清高、樟抚3条省道,交织成了樟树内外沟通的大交通网络,具有对接长、珠、闽,连接港、澳、台,加速承东启西辐射,便于接受沿海产业转移和发展科技型新兴产业的区位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形成了药、酒、盐和金属家具制造四大支柱产业。药业:始于汉晋,成于唐宋,盛于明清,历1800年不衰,享有“药不到樟树不齐,药不过樟树不灵”的美誉,2013年7月,被中国中药协会授予“中国药都”称号,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被认定的“中国药都”。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18万余亩,道地药材以“三子一壳”(吴萸子、黄栀子、车前子和枳壳)为主,是全国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中药材专业市场是江西唯一的中药材市场,占地235亩,药材交易辐射全国20多个省市、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全市药业企业总数达110家,有6家药品生产企业、7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32家保健品生产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23家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国家GSP认证,认证企业之多、药品品种之广,在全国县级市中位居前列,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中医药产业示范基地。酒业:始于商周,宋代诗人陆游曾有诗云:“好酒来清江,嫩色如新鹅”。清代樟树娄源隆酒店酿出好酒,以四个“特”字相标,远销邻省,故名“四特酒”。1959年周恩来总理称赞四特酒“清香醇纯,回味无穷”,1972年邓小平同志品尝后留下了“酒中佳品,味道独特”的佳名。2004年“四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填补了樟树市、宜春市的空白。2012年“四特”品牌荣获2012年度中国酒类十大最具全球竞争力品牌。盐化工业:岩盐储量探明矿区面积133.6平方公里,达103.7亿吨,储量居全省首位。现有晶昊盐化、富达盐化两家制盐企业,其中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此外,樟树市规划了占地15平方公里的盐化工基地,被省政府列为省级盐化工基地。目前,基地共有企业31家,包括总投资75亿元的宏宇能源循环经济项目,为全省最大的真空制盐、氯碱、三氯氢硅生产基地,被评为“中国盐化工循环产业基地”。金属家具制造业:以保险设备为主,是继药、酒、盐之后的第四大支柱产业,2012年4月被授予“中国金属家具产业基地”58/58
称号。该行业从1973年起步,目前,共有生产及配套企业112家。产品有8大系列300多个品种规格,销售收入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30%,其中保险设备产业占全国市场份额的45%。全行业有中国驰名商标3件,中国名牌产品1个,江西省著名商标12件,江西名牌产品6个。文化底蕴深厚。樟树古文化、道教文化、药文化、酒文化、盐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古文化遗址120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13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为江西省“国保”最多的县(市)。其中筑卫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认定是迄今为止保留最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古城;樊城堆被考古学家命名为樊城堆文化;吴城商代遗址是江南首次发现的商代大规模人类居住遗址,打破史学界“商文化不过长江”的论断,属20世纪100项重大考古发现之一,被命名为吴城文化。阁皂山是中国道教三座名山之一,唐代被誉为“第三十三福地”,与鹰潭龙虎山、南京茅山同为道教圣地,以“道灵、药灵、山水空灵”声名远播,2001年评为国家级森林公园。1.1.中国药都--樟树的历史樟树的药业源远流长,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药材集散地,距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自古以来就有“药不到樟树不齐,药不过樟树不灵”之誉。镇郊的阁皂山是一个天然药场,绵延200余里,草木丰茂,盛产各种药材,其中动、植物药材和矿物药材达百余种。早在东汉建安时期,道家张道陵、葛仙翁等即修炼于此。他们一面迷信说教驱邪,一面采药炼丹治病、传授炮制之法。后来葛氏之孙葛洪,总结行医经验,著成《时后备急方》,流传于世。唐宋时期,樟树药业日益发达,采药卖药者日增,药铺、药材行、分庄逐步兴起,并向外省扩张。明朝初年,这里建起一座三皇宫(即药王庙),每逢农历4月28日唐代名医孙思邈生日,就在庙侧设立交易场所,全国各路药商,多云集于此,进行贸易。明末清初,樟树中药铺已发展到200多家,同时,外省药商也来此设立药行,甚至还建有同乡会组织。这样渐渐变成了药材集散中心。至今境内仍有不少保存完好的炼丹井、洗药池、古寺、药庙等胜迹。樟树人采集、炮制中药材世代相传,掌握了许多秘传妙法,无论是炒、浸、泡、炙,还是烘、晒、切、藏,均有独到之处。优秀药工切的药片,“薄如纸,吹得起,断面齐,造型美”,色、香、形、味、效俱佳。樟树的药师、药工、药商走遍全国药材产地,采集、选购品质上乘的药材原料运回加工,使得樟树的药材品种齐全,质地精良。樟树因此成为全国中药材生产、加工、炮制和经营中心。“药都”的形成,除因其地理条件优越、水路交通发达之外,与其盛产药材,精于药材的种植、炮制、经销和保管,更是密不可分的。阁皂山有天然药材200多种,中外闻名的江枳壳、面枳实,就是当地特产之一。樟树本地,对药材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药材必须纯净,饮片加工务其精细。如今历朝的“药王庙会”已发展成一年一度的全国药材交流大会。每年请柬一经发出,香港、新加坡以及全国各省、自治区、市的药界同仁蜂拥而来。届时的樟树,就成为药的世界、药的海洋。在药都东门外的宽阔坪场上,一片专门用以进行交易活动的富丽堂皇的建筑群拔地而起,总占地面积15000多平方米,可容纳万余人同时进行交易活动。药都樟树,饮誉古今,名冠华夏。樟树药业历史悠久,跨朝越代有1800余年的历史。据史料记载,樟树药业始于汉、晋,成于唐、宋,盛于明、清,吴称"药摊",唐谓"药墟",宋号"药市",明为"药码头",清便有"南北川广药材总汇"之称,故自古则有"药不到樟树不齐,药不过樟树不灵"的美传。 樟树药交会经历了近半个多世纪风风雨雨,成功举办了43届。1958年10月经国家批准,解放后的第一次"樟树全国药材交流会"在原清江县樟树镇的清江饭店举行。到会代表100人,成交金额150万元。 1958年至1965年,共召开10次樟树全国药材交流会,累计到会代表5000多人,成交额达5亿多元。十年内乱,百业凋零,樟交会亦难于幸免,遭受了空前的冲击。停开了十六年。58/58
1980年,樟树全国药材交流会中断16年之后又恢复举行,当年11月,樟树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药材交流会尽显当代药都风采。此次交流会中西合璧,以三类中药材、中成药、西药、药械为主进行交流。到会单位1041个,代表2673人,交流品种7000多种,成交金额12439万元。1981年,第12次樟交会盛况空前,除台湾外,所有省、市、自治区及13个少数民族均有代表参加。1982年清江县委、县政府决定新辟药材交易市场,以适应发展。新建以高10层的药都宾馆为主体,以及二万五千多平方米为辅助设施的建筑群体和可同时容纳5000人洽谈生意的交易大厅为第一药材交易市场。这个交易市场可接纳万余人参会,有摊位2000余个,大小展馆200多间。 1988年12月,清江撤县设市。市委决定撤消"樟树工作委员会",成立"樟树市药业管理局",担负起振兴药都樟树药市的日常工作和一年一次的全国药材交流会。1989年,新建以药都大厦为主体用于药材交流的15000平方米的建筑群体,交易展馆200多间,摊位2000多个,可接纳8000人以上参会的第二交易场所。会期,第一交易市场与第二交易市场两场可连通为一整体,同时接纳2万人在场内进行洽谈生意和药材交易。 1989年第20次樟交会成交金额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显示出改革开放后樟树药市强大的生命力。自此以后,每年的药交会参会人数、交流品种、成交金额均直线上升,均全国三大药交会之首。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的阵阵春风,全国民族医药行业日新月异,樟交会更是年年创高。 1993年第24次药交会参会人数超过3万,成交金额逾13亿元,盛况空前。恢复"樟交会"的14年来,累计参会人数超18万人,成交金额92亿元以上,居全国三大药市(江西樟树、河北安国、河南百泉)之冠。 1995年10月18日,26次樟树全国药材交流大会隆重开幕,在大会的主要交易场所药都宾馆、药都大厦的第一、第二交易市场内,来自全国各地及新加坡等国的一千八百多家医药集团、公司、药厂和药商共两万多人欢聚一堂,进行热情洋溢、公平友好的交易。在七千多个参展品种中,有一千多个新、特药。大会交易整整进行了六天,成交金额又突破15亿元,仍为全国三大药材交流会之首。1998年,樟树第29次全国药材交流会到会代表集中,人数稳中有增,药厂、药商3千多家,人数逾3万人;交易活跃,参展的药材5000余种,其中成药1800余种,形成药材与成药并存,药品与药械共荣的局面;大会总成交额突破了16亿元。 1999年第30次至2001年第32次药交会的参会人数及成交金额都在以上几届药交会之间徘徊。随着樟树药业的日益发展,樟树规划建设了一个档次高、规模大、硬件设施齐全的新中药材专业市场。新市场的一期工程紧临105国道布局,占地500亩。新市场于2002年基本完工。同年十月,新中药材专业市场成为了樟树第33次全国药材(药品)交易会的主会场。新的场地、新的设施、新的面貌迎来更多的新、老朋友,这届樟交会更是商贾云集,显现出一派勃勃生机。参加大会的厂、商达3500余家,代表人数约3.5万人。场馆爆满,遍地药香。全国著名医药企业、医药批发企业、医药设备制造企业均纷纷参展,大显风采。市场中央建筑面积达八千平方米的"商务会展中心”更是主会场的闪亮点。“中心”一楼安排了160多个3×3平方米的国际标准展位,均被全国各地的参会厂商订购一空,大会在“中心”外设立的800余个药材营销摊位,也被各厂商和个私药商一订而光。整个会场交易活跃,参展品种8500余个,其中新特药占药材药品总数的36%,与往年持平,参会制药机械厂家和药械品种比往年有所增加,尤其是新兴的保健、强身药品大放异彩。这次樟交会成交额逾15.5亿元,接近历史最高水平。58/58
随着会展经济的发展,各地药交会展风起云涌,全国每年大约有近一百余次药交会在各大城市举办。这对缺乏地理优势的几大传统药交会是很大的挑战。2003年的34届樟交会和2004年的35届樟交会面迎着压力,在艰难中固守着传统药交会的阵地。樟树市委、市政府锐意改革,使樟交会年年有创新,届届有突破,始终保持着欣欣向荣的面貌。2005年,樟交会迎来了美好的春天,这一年樟交会首次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樟树市人民政府承办,极大的提升了樟树药交会的规格,被称为樟树药交会转型的开始。当年的第36届药交会,是江西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加快推进全省医药产业快速崛起背景下举办的一次全国性药交盛会。通过省、市、市三级政府共同努力,统筹协调,做好有关工作。使这届樟交会商贾云集,盛况空前。“层次更高、规模更大、人气更旺、效果更好”成为樟交会的显著特色。这届樟交会内容丰富,好戏连台。除传统意义上的组织药材(药品)大型交易会外,还举办了招商引资洽谈会,进行经济合作项目推介暨签约,本省各设区市都组团到会进行经贸洽谈,有30个招商引资项目。在会上洽谈和签约,合同资金在15亿元以上。同时还举办了中医药产业发展论坛,请国家工程院有关的院士来主讲,共同探讨樟树及全省医药产业发展问题,此外,还有专场文艺演出等大型相关活动。由省政府主办的樟树药交会能够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提升展会品牌,促进我省中成药和生物制药业尽快做大做强,进而把樟树药交会办成弘扬药都、宣传江西;光大医药产业、扩大招商引资;打造成一流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全国药界盛会。2006年的第37届樟交会,又写下了新的篇章。这一年樟交会邀请了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到樟树,千年药都奏响了时代的华章。《同一首歌》倾情奉献的“走进药都樟树”大型演唱晚会,演绎和传扬了药都文化,更为樟交会添光增色,使代表们感受了不尽的激情和精彩!这一大手笔,在樟交会历史上,在各地其它会展中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不仅提升了药都樟树的知名度,也使樟交会又创下了一个新的辉煌! 2009年樟树第40届全国药交会开幕式暨“中医中药中国行”江西樟树站启动仪式在樟树市药都广场隆重举行,这是此次“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在江西境内开展过程中被选定的唯一一个县级市站点。“中医中药中国行樟树站”系列活动包括启动仪式,科普宣传,专家义诊,健康大讲堂,社区、乡村医生培训等6大方面11项内容,成为了此届樟交会一个闪光的亮点。 2011年第42届樟交会期间,由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医药企业还共同组建了“医药品牌高端俱乐部”,以“新医改下OTC的未来”,举办了“中国医药品牌高峰论坛”。公司、药房、连锁药店200余为代表到会,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积极探讨医药领域推动品牌建设,谋求行业发展的道路,对促进医药企业严格自律,规范医药行业有序竞争,提升医药行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使樟交会的学术板块的活动更为丰富更具实效。多年来,樟交会坚持着每年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办。樟树的数十家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保健品生产、营销企业及中药材加工和经营企业,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樟交会相关工作和活动,使樟交会的规模、人气长盛不衰,樟交会也成为了医药会展的“常青树”。 樟树全国药交会在各方药界同仁的参与和支持下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这其中凝聚着各级领导的重视与关爱,展示了药都人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创业精神;更体现了全国各地药界朋友的热情支持和参与。2013年更是樟树历史性的一年,第44届全国药材药品交易会由国家商务部支持。中国中医药协会正式授予樟树“中国药都”。58/58
1.1.中国药都--樟树的现状2014年,全市医药工业完成产值111.6亿元,同比增长24%;实现工业增加值27.7亿元,同比增长24%;医药商业实现销售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20.8%;中药材专业市场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全行业实现税收3.38亿元,同比增长13.2%;中药材基地面积达18万亩,以枳壳、吴茱萸、黄栀子、车前子等道地药材为主,产量5.42万吨,产值3.96亿元;医药生产企业多。全市有医药企业121家,其中通过国家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12家(含饮片生产企业7家),药品剂型有丸剂、片剂、颗粒剂、散剂、酒剂、胶囊剂等29种,计500多个产品,其中有国家级新产品3个,中药保护品种5个,全国独家品种13个,国家专利约400余个,可生产各类饮片品种千余个。拥有保健品生产企业50余家,其中26家拥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医药流通领域。(1)全市通过了GSP认证的流通(批发)企业27家(含内设商业公司),是全省200余家通过GSP医药流通企业的十分之一强,剔除各集团内设商业公司业绩,2014年销售收入达到105亿元。(2)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是建国初期被国务院认定的全国十大中药材市场之一。1996年,经国家一部三局(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批准,成为全国l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也是江西省唯一的国家级中药材专业市场。目前使用的市场始建于2001年,2003年5月投入使用。市场经营区占地235亩,市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000户以上药商入市经营。现有16个省(市)、72个县(市)的300余户药商在场内经营,交易额36亿元,上市品种2600余个,辐射全国21个省(市)、港、澳、台以及东南亚地区。(3)樟树药交会,是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三个药交会之一,至今已成功举办45届。从2005年开始,樟交会升格为由省政府主办,对彰显中国药悠久的药文化和产业化优势,宣传中国药樟树,扩大招商引资起到了显著效果。2014年的第45届药交会围绕“创新•传承•合作•共赢”主题,进一步深化市场化办会,参会的医药厂商达1.1万家,同比增长10%,参会代表超10万人,与去年持平;参展企业700余家,同比增长12%,参展品种1.6万余个,同比增长7%;签约项目12个,与去年持平,签约资金46.5亿元,同比增长17.9%;成交额达32.6亿元,同比增长6%。药材种植规模大。全市拥有中药材总面积18万亩,种植面积在全省县级市排名第一,品种以“三子一壳”为主,中药材产量5.42万吨,产值3.96亿元。吴城乡庙前黄栀子种植基地为全省首个通过国家GAP认证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成立了“樟树市三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多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庆仁中药饮片公司制定了黄栀子种植国家技术标准,正在进行推广示范;“樟树吴茱萸”和“樟树黄栀子”已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医药科研实力强。全市药业产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2000余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人才4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0余人。有2家专职药品、保健品开发研究企业,仁和集团、药都集团、天齐堂中药饮片、庆仁中药饮片、齐灵药业等企业都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仁和集团、天齐堂、德上、康宝、利佳和沐恩堂等企业分别与江西中医大学、武汉大学等科研院所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合作。医药产品品牌响。全市医药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件,省著名商标55件。2008年,樟树市医药产业集群荣获“中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百强”称号,成为江西省唯一入选的县域产业集群。2010年,“樟树吴茱萸”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3年,“樟树黄栀子”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3年7月,樟树正式被中国中药协会授予中国药都称号,成为我国唯一被权威部门认定为“中国药都”的县市。产业配套领域全。现有为医药企业提供包装、外包设计、印刷、服务中介的企业50余家,年印刷包装产品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为医药企业提供货物配送的物流企业50余家,还有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的专业性公司1家。58/58
政策支持力度大。樟树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培育樟树新中药材专业市场优惠政策的通知》(樟府发[2001]20号)、《关于加快中药产业化发展决定》(樟发[2001]27号)、《樟树市中药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规划》、《关于印发樟树工业开发区优惠政策的通知》(樟府发[2002]4号)、《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樟发[2009]25号)、《关于印发樟树市中药饮片暨保健品工业小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樟府办发[2012]112号)、《关于印发鼓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药业再上水平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樟府办发[2013]86号)和《关于印发樟树市扶持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樟府办发[2013]93号)等多项扶持政策,涵盖了从中药材种植、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医药商业流通、药业融资问题以及医药人才落户待遇等各环节全方位的扶持,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医药产业的决心和力度。另外樟树已争取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樟树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复函》(工信厅消费函[2013]532号)和江西省国土厅《关于对樟树市利用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发展中药材种植业的复函》(赣国土资函[2013]438号),同意并大力支持樟树建设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和允许樟树市利用复垦新增耕地用于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前景好。一是发展势头好。近五年,我市医药产业平均增速达20%以上,就业人员超2万人,已形成龙头带动,产业集群,品牌响亮的支柱产业。二是发展潜力大。樟树医药产业已列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十大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同时樟树建立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的方案已获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同意和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三是发展平台优。为规范并促进中药饮片和保健品的发展,在市工业园规化了“樟树市医药产业孵化创业园”,2014年12月被江西省中小企业局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已有数十家中药饮片和保健品企业入驻。为适应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正在规划“樟树药都医药物流园”,园区位于樟树高速连接线两侧(仁和大道沿线),规划面积4000亩,一期规划面积2000亩,计划总投资100亿元,作为樟树医药产业升级转型的着力点,园区内主要规划医药物流区(药品交易、电子商务、医药仓储、第三方物流)、中药材市场区、公共服务区(会展、酒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群)三大功能区。1.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建设时机1.1.电子交易平台的发展态势1.1.1.国内商品市场现状概述国内商品交易中心除三大期货交易中心(上海期货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中心)外,还有郑州小麦批发市场(仓单交易)为代表的新中国第五代批发市场从事现货以及远期现货合同交易。系列大宗商品市场的存在,在该大宗商品产业链前端构建了完整的流通系列,不仅完整揭示价格,为相关企业套期保值,而将大宗商品引入金融领域—为商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工具,从而商品现货市场供求关系也发生变化,这是在国际上以及国内实践客观存在的现象。目前,国内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从地区分布上看,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广西等省区数量较多。从成立时间看,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从上市品种看,涵盖了农产品、钢材有色、石油化工、橡胶塑料、纺织、中药材等主要大宗产品,甚至有木材、大蒜、苹果、黄酒等品种,上市地一般为上市品种的产区或销区。1.1.2.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发展和特点58/58
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始于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现商务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成立的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即通过网络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对相应物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的市场。目前,此类市场的管理规范和法律依据主要是2003年7月出台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和2004年8月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签名法》。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促进这类市场的发展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类交易中心在我国还属新生事物,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据估计,截止2015年底全国已有1024家,交易品种涵盖农副产品(玉米、白糖)、大宗工业原材料(钢材)以及石化产品(石油、塑料、液体化工产品)等。实物交易规模超过30万亿元。同时政府监管日趋完善,行业发展更加有序,供给侧改革为行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交易品种多样化,交易品种发展为652种,其中农产品441种、能源化工类103种、金属类58种、其他类50种,整个市场新老各显其能,市场进入春秋争霸新常态。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产生,一般都基于比较好的现货市场基础。或是位于商品生产地,或是依托现货贸易集散地而产生和发展起来。1.1.1.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发展分析(1)完善的现代化商品市场体系,是原生品与衍生品市场的有机结合。既以传统的现货市场(原生品市场)为根基,也包括网上中远期电子交易中心、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等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市场,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各种需求。目前我国各层次市场发展并不协调,传统的现货市场比重较大,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中心、期货市场等发展滞后。期货市场诞生在发达的现货与中远期仓单市场上,是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同时,中远期市场又是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整个金字塔体系的塔身部分。我国的中远期电子仓单市场采用了部分期货交易的制度与规则,是市场发展演进的真实需求,向上延伸的同时也提升了底层现货市场的质量,为现货市场高效运转提供了管理风险与发现价格的工具。通过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此类市场为连接期货与现货市场搭建了一座稳固而可靠的桥梁,一套现代商品市场体系架构已逐渐明朗。首先,此类市场充分发挥了立足现货、提升现货、服务现货的基础功能。现货市场作为现代商品市场体系的“塔基”部分,占有比例最大,参与者最多,是市场不断向上提升的支撑与“基石”。任何商品交易都必须充分立足现货之后,才具备向高层次市场组织形式嬗变与创新的动力和基础,才能发挥衍生品市场应有的功能与效率。无论是大连石油交易中心依托于大连这个东北地区最为重要的石化现货与中远期贸易港口城市、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中心依托于余姚长期以来“中国塑料城”的现货优势,还是嘉兴茧丝绸交易中心藉助于“杭嘉湖”平原的地理优势与现货基础,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立足点都是蓬勃发展的现货市场,出发点则是提升与服务现货市场,使其获得更加有效的运行与周转。衍生品诞生于原生品,又服务于原生品。一切市场交易组织形式的创新最终都是为现货市场的繁荣发展服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基础功能正是体现在提升与服务现货市场的层面上。以中药材类电子交易中心为例,由于我国中药材类期货品种缺乏,现货市场提升需求十分迫切,现有电子交易中心应抓住机会、找准定位,获取更大发展。(2)电子交易市场为期货市场培育了品种、培育了市场、培育了投资者。在立足、提升与服务的基础上,具备条件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将稳步向期货市场过渡,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58/58
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中心的LLDPE中远期现货交易活跃,就为大连顺利推出LLDPE期货品种创造了有利的市场条件;嘉兴茧丝绸网上交易中心的生丝及干茧中远期交易规模可观、辐射范围广泛,将其进一步规范化提升至期货品种并在合规期货交易中心交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十分巨大。可以看出,现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在自身发展阶段,无形中为“塔尖”的期货、期权等高级市场组织形式培育了品种、市场与投资者。在目前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缓慢的情况下,现有电子交易中心起到了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应继续鼓励其快速规范发展。(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集信息流、现金流与物流服务于一体。这些市场不仅是交易场所,而且是一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是信息流汇聚、整合与发布的场所。除了将市场自身产生的交易信息及时公布外,还有专门的信息收集和分析人员,将有关行业的国内外市场供求信息、海关信息以及相关商品的运输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提供给客户进行经营决策参考。同时,各市场根据交易商品区域分布,设有委托的定点仓库和合作的物流企业,为客户实物交收提供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交易、就近交收。中国资本市场需要OTC市场,中国商品衍生品市场同样需要OTC。如果说我国在天津滨海新区建立OTC式的电子化场外交易中心以求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结构的话,那么我国的商品衍生品市场同样需要电子化OTC市场来满足不同参与者的各种交易需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多数采用中远期现货网上订货的交易形式,则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场外OTC市场的经济角色,在提升现货市场的交易效率与交易质量的同时,弥补了场内期货市场因法规框架制约而导致的创新不足跟不上现实需求的发展缺陷。因此,中国商品衍生品体系呼唤OTC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责无旁贷。全球网络化电子交易中心大联网、大融合是趋势所在,美国的Globex(全球电子交易中心)就是典型代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连接现货与期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规范发展与超常规发展相结合,将趋势性地占领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制高点。1.1.相关电子交易中心项目分析以大连石油交易中心为例,大连是东北地区重要的石化中心城市,这是大连石油期货、远期现货市场发展的重要产业基础。2005年大连市的石油加工能力就已达到3000万吨,加工量达1968万吨。同时大连是国内最大的石油仓储基地之一,目前已建和在建的原油和成品油仓储设施规模超过1200万吨。另外,大连已经成为中国北方最重要的石油及成品油集散地,拥有三大港口油品中转设施群,2005年经大连港口岸中转进口的原油和下海的成品油总量已经达到4500多万吨。宁波“中国液体化工交易中心”的产生,是依托于镇海液体化工产品有形现货市场和镇海港口液体化工产品的物流基础设施;“嘉兴茧丝绸交易中心”则地处我国杭嘉湖平原中心地带最大的丝绸生产、加工基地和现货集散地;“余姚塑料城网上交易中心”则以余姚的“中国塑料城”为依托,该塑料城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塑料原料产品集散地,其有形批发市场十多年来年现货成交量一直位居国内之首。“亳州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依托的是安徽亳州中药材集散地优势。这些市场选择传统贸易中交易量较大、具有代表性的商品及规格作为交易品种,基本反映了现货贸易的特点和现实的交易需求,实现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与现货批发市场相互促进互动发展的市场格局。在众多交易品种中,中药材交易市场近年来也进入发展时期,以安徽亳州为例,依托亳州的中药材集散地优势,在2014年10月批准成立了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以传统的中药材交易为基础,努力发展新型中药材电子交易服务,为古老的中药材在当今经济浪潮下找到新的动力和活力。58/58
1.1.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1.1.1.各地政府大力扶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2015年开始,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现货行业的扶持力度,仅2015年一年,有超过100家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揭牌开业运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之间与各地政府之间纷纷联合,各地政府利用各自的区域优势和资源,推出各种创新交易平台,创新交易模式,为行业注入活力。1.1.2.证券领域大型机构看好电子交易中心,各地成功并购案例不断保税科技(600794)4000万收购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20%股权2015年7月生意宝(002095)参股宁波港液体化工交易市场2015年11月宏达新材(002002)12.7亿收购广东塑料交易所95.64%股权……1.1.3.行业创新模式推陈出新,为经济建设添加活力不断2015年,现货交易平台崛起,交易模式除了传统的挂牌交易外,市场交易模式进行了多样探索,目前有即期现货、商城交易、现货发售、柜台交易、连续交易、易货交易、竞价交易、现货拍卖、招投标交易、订单交易、专场交易、微盘交易、现货直购、连售交易、现货定制、产品众筹、商品期权等,为市场提供无限活力。1.2.发展大宗中药材现货电子商务,提升中药材流通市场如何把丰富优质的中药材资源做成樟树精品,将国药瑰宝做强做大畅销海内外,这就是如何破解中医药营销市场瓶颈,发展中医药产业所面临的头等大事。所以说,积极打造中药材大宗商品电子市场,是发展中药材物联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所指的中药材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并不是一般理解上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而是指在江西省区域内,以众多中药材生产资料市场或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实体支撑并集成提升的区域贸易功能体现。对江西省来说,建设中药材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就是中药材物联网功能提升的概念,是增强江西省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大宗电子中远期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他们的诞生有着非常明确的市场定位,即:盘面交易与现货接轨,也就是中远期交易与现货接轨。鲜明的市场定位是区分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标志。也正是这一定位才达到了培育现货市场之目的。但是,一直以来,我们对大宗电子中远期市场称谓总没有脱离现货二字,当然它与二级市场体系划分不无关系,因为它不是期货市场,就只能是现货市场。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和中药现代化的推进,那种分散的、农贸市场摊位的原始交易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今中药材流通的需求,市场将快速向现代化交易方式转型。中药材大宗商品市场将形成一个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的中药材交易场所。交易市场将按功能分区设置专业经营区,实现电子化经营管理,并配备相应的仓储、运输和质检机构,使交易市场成为兼有交易商铺、中药材检验与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查询、仓储物流等多项功能的流通平台。中药材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就是利用Internet网络广域空间快捷优势,创建的一种新型的间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快捷便利市场。中药材交易市场对新型的电子市场交易也非常迫切,因为,中药材及饮片具有价格波动频繁、可长期贮藏、商品品质可以明确评价与划分、大生产与大流通等特点,符合发展中药材大宗商品中间市场的基本要求。因为,中药材大宗商品中间市场,它不是仅仅订单交易非58/58
常标准化,而且参与主体必须是在中药材这个行业内,他们利用资金、信息、物流和好的提前交割制度来最大限度地满足现货市场需求,运用中远期定价机制来为广大企业与现货商提供提前定价和规避可能的经营风险。中药材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将改变药材传统的人流带动物流交易方式,转向以信息流带动物流,同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供需关系,建立“订单农业”,引导中药材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通过信息的快速传播交流,对国内外中医药发展进行深层次的动态追踪,在此基础上进行预测性、综合性战略情报的信息分析研究工作,就可解决当前药材产销中存在盲目种植、种植方式落后、中间环节过多等方面的难题。依托全省的中药材资源优势和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平台,以及中国樟树药材交易城的交易商铺物理空间,选择几种种植面积和交易量比较大、易标准化的中药材原材及饮片,打造一个综合型的中药材大宗商品中间市场。整合现有凌乱散小的中药材交易市场,集成门户网站、电子交易、物流信息、药材云数据交换、标准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系统建设综合服务,形成江西省特色中药材资源共享。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集聚,形成一个强大的中药材大宗商品电子市场优势,创出一个有国际知名度的江西“樟树药都”品牌,最终使江西成为中国乃至亚洲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药材大宗商品交易、定价、结算和信息等服务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把中药材大宗商品电子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使中药的产、供、销和人、财、物信息达到一体化管理这种创新交易服务模式,可以规避药农的种植盲目性和商家建仓压货的经营风险,帮组企业在原料采购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无形中延长了中药材产业链。实现药材种植生产与市场的高效对接,采用电子交易催生出一种崭新的中药材交易商业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特色农产品经济效益,为药农在提升经济效益规避市场销售风险,为政府指导农民种植决策提供依据,并从创新的管理中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发展规划概要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项目定位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致力于建立一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市场交易环境,并提供交易、信息、质检、仓储、运输、保险、结算等第三方中介服务。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在供需双方充当一个中立者的角色,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供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签订合同(电子合同)。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提供信息服务,提供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各种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大量的行业信息促进行业间的沟通,交易平台上集中交易产生的价格生动地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变化,加快整个供应链上的流动。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通过提供并不断完善的仓储和运输等物流服务,使商品供应环节大幅减少,按需供应、随需采购的可能性不断增加,购销过程中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得到理性回归,促进商品行业的发展。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为客户开展商品质押业务、开通网上银行服务、规范交易资金管理、建立交易双方信用评估体系,增加交易资金的流量、加快流转速度,解决供应链资金流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有效解决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问题。58/58
1.1.业务模式规划1.1.1.信息资讯定义:为会员提供及时、全面、权威信息及咨询服务的一种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行业信息、企业信息、价格信息、交易信息、到货信息、结算信息、会员信息、港口信息、船务信息、铁路信息等。1.1.2.代理采购服务定义:基于买方对交易中心的委托采购需求,由交易中心直接与双方签订或组织双方签订中药材购销合同,从而解决因买方采购量小、采购渠道有限、处于议价劣势所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矛盾,促进中药材交易达成的一种服务项目。诠释:许多中小型买方采购量小,采购渠道有限,在采购过程中处于议价劣势,需要市场能够为他们提供既能满足采购需求,又可提供多种渠道选择的机会;交易中心将采购需求进行汇集,代表众多买方与建立的采购渠道进行供需对接。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首先,买方与交易中心签订代理采购协议,交易中心在找到匹配的卖方后,经买方确认,然后,由买方与交易中心签订中药材购销合同,再由交易中心与卖方签订中药材购销合同。1.1.3.库存管理定义:基于降低成本、保障供给的需求,受客户委托,由交易中心建立动态库存,解决药材损耗、场地占用、资金占用等问题的一种服务项目。交易中心保证客户输入中药材和输出中药材的产品品质一致性,并约定产品差异的补偿条款和拒收条件。客户可以根据交易中心库存网络情况选择所需的存货地和交货地。诠释:(1)动态库存建立:当有既要降低库存管理成本、又要保障供给需求时,需方委托交易中心建立动态库存,并允许交易中心在保障供给的条件下调配库存。(2)动态库存扩展应用:当买方需要提前收货时,可委托交易中心利用动态库存提前付货;当卖方暂时无法按时供货时,可委托交易中心利用动态库存及时供货。1.1.4.综合物流定义:基于交易商对物流服务的需求,由交易中心通过整合第三方运输资源,为交易商提供一站式的物流服务的一种服务项目。诠释:交易商与交易中心签订运输委托协议,再由交易中心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然后,由交易中心协调交易商、运输企业完成整个运输过程。1.1.5.仓单抵押监管定义:基于交易中心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中药材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交易中心为交易商和金融机构提供抵押中药材的价值和风险评估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中药材品质和数量的监管服务,从而解决因交易商资金短缺导致无法达成交易的矛盾,促进中药材交易达成的一种服务项目。诠释:交易商资金短缺无法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缺乏中药材专业评估无法贷款给交易商;交易商和金融机构需要既有信誉保证又有中药材买卖专业评估能力的信用融资中介,为双方提供价值和风险评估。58/58
1.1.1.代垫货款定义:基于买卖双方的长期购销协议,由交易中心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中药材购销合同,满足买、卖各方的结算条件,从而解决由于买卖双方因结算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所导致的交易无法达成的矛盾,促进中药材交易达成的一种服务项目。诠释: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长期购销协议,但在结算条件上无法达成一致,买方要求先付货后付款,卖方要求先付款后付货;双方需要有一个共同信任的且具有实力的独立第三方,来满足各方结算条件。1.1.2.结算服务定义:基于买卖双方的中药材购销合同,由交易中心以独立第三方与买卖双方签订委托结算协议,解决由于买卖双方因缺乏结算互信所导致的交易无法达成的矛盾,促进中药材交易达成的一种服务项目。诠释:买方担心付款后卖方不发货以及所发货物的品质和数量出现问题,卖方担心发货后无法收到货款,需要独立的第三方作为结算的信用中介,以控制货、款的结算风险。1.1.3.检测检验定义:根据交易商对检测检验的需求,由交易中心通过引入权威质检机构,并代其委托质检结构完成检测的一种服务项目。1.2.商业推广策略为了加快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开发与建设,并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依托江西,面向全国,精心打造中国最大的中药材网上现货商品交易中心。特制订如下营销方案(框架):首先,在市场营销方面,应建立以代理商为核心的市场营销体系,实行区域独家代理制。通过渠道建设,迅速扩大市场规模,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应以江西为中心,然后辐射到周遍地区,最后面向全国和全球。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建立起区域代理体系的雏型,以点带面,在最短时间内向周遍地区扩展、延伸,最终占领全国市场。其次,充分利用网络(网站)的优势,积极做好网络营销。通过开设网上商铺等手段,提供商品供求信息(包括企业广告),还可以通过手机的“微信平台”,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和沟通,不断增强“市场”的知名度,全方位树立“樟树中药材交易”品牌。与此同时,通过对企业文化的宣传与传播,逐步树立起自身品牌优势,为“市场”的可持续性发展服务。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网站资源优势,通过与相关专业网站的友情链接,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另外,可以通过网站来发展一大批的“信息会员”,使其能够成为“市场”的潜在客户源,逐步建立起客户对“市场”的忠诚度。尽快印制精美的“市场”宣传手册(材料),重点突出我们的特色和亮点(与相关市场的差异性),包括:“交易中心”简介、交易品种和交易形式,给客户一个直观的了解。可以选择合适的周遍区域做一些户外广告(牌),全方位地宣传和介绍“交易中心”。最后,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包括产品和市场推介会、信息发布会等),尽快提高客户对本交易中心的认知度,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从而保障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营和良性发展。建设初期,可以采取每个月召开一次“推介会”的形式,不失时机地推出能够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商品网上交易品种,在最短的时间里,扩大“交易中心”58/58
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凝聚力,使得更多的业内人士能够比较清楚地了解“交易中心”,真正体会到“交易中心”带给他们的巨大商机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吸引全国范围的商品现货商来积极参与“交易中心”推出的各种形式的网上交易。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密切合作,与之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从而达到“双赢”或“共赢”的效果,使“市场”不断地做大和做强,最终实现“交易中心”的战略发展目标。总之,在市场开发与市场营销方面,我们一定要打“组合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既要讲究战略,更要讲究战术,要突出速度,要充满“狼性”,还应具有敢于刺刀见红的“亮剑”精神,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同时也要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开展市场拓展工作。a、商品贸易展销会,本公司将参加各类活动来提高商品市场的知名度。b、广告宣传。开展印刷品广告宣传活动,主要发表在杂志、报纸上,配有突出重点的论述宣传,同时还设计出宣传手册,增加宣传效果。c、新闻发布会。由媒体进行采访报导,新闻介绍,和举办新闻发布会。计划聘请一位全日制的公共关系经理来继续从事这一有效的工作。d、年度会议/学术讨论会/行业论坛。参加几个主要商品项目的学术会议。e、贸易刊物、文章报导。市场负责人经常作为商品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许多有关本行业的讨论,经常就有关产品和市场问题发表意见。f、直接邮寄。收集客户资料,直接向客户邮寄商品资讯、市场文件等。g、商品标准制定。制定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商品认证中心,在行业提升权威。1.1.发展阶段规划阶段实现目标第一阶段管理基础年一、管理目标:1.搭建权威的信息流平台。分布建立区域中药材资源信息数据库、中药材企业数据库、中药材供应链数据库等,向区域内中药材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建设、研究服务,帮助其提升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行业内的专业化地位2.建立供应链交易系统平台。中药材企业的业务流程可看作是一条由供应商、企业本身、分销网络以及客户等各个环节紧密联接的供应链。因此完成信息流的整合后,需尽快搭建以交易、交收、结算为核心的供应链基础平台,促进中药材供应链上的各供应商、销售代理和客户建立基于平台的、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实现中药材企业供应链结构。3.设立储运仓库。先期在省内中心仓库;在省外山东、内蒙、江西、设立中心仓库。中心仓库既是当地的中药材储运管理中心,也是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宣传、动员当地的相关企业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4.围绕储运仓库建立的配套子系统。客户开发与管理系统、采购与销售系统、资金流管理系统、加工系统、联合物流系统、融资服务系统等服务内容。5.与金融、物流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业务系统衔接到位,并开展交易。6.平台营销及市场开发。围绕股东成员企业的资源及渠道,开发交易客户,形成一定规模的交易量。58/58
1.培养一只高素质、能战斗的供应链员工队伍。第二阶段业务发展期一、管理目标:1.设立20处中心仓库2.开发100-300家企业交易客户3.形成全国知名的中药材电子交易和供应链服务品牌4.供应链管理经验丰富成熟,无风险问题出现第三阶段业务成熟期一、管理目标:1.整合全国的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小的兼并收购,大的联合、融合。2.建立全国性的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3.完成全国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的全国布点。4.现货交易平台和现货延时交易平台互动,形成现货交易中心的中药材商品的指导价格。5.和大商所合作,形成中药材价格指数。6.网站的数据库数据、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成为国家统计部门数据采取点。1.产品线与运营模式规划1.1.基础模式及其运营模式1.1.1.中远期交易在21世纪以前,贸易方式以传统贸易为主,传统贸易的形式是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就商品的买卖达成一致,然后成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传统贸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多采用合同的方式进行,买卖双方按签订合同的内容在未来的时间进行商品交易。它存在如下缺点:价格形成不规范,风险不能转移;信用风险;买卖双方很少,难以形成集中的市场;合同规范程度低。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世界已慢慢变成地球村,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现货中远期电子交易走上新经济的舞台。现货中远期电子交易(也称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或现货仓单交易)是以现货仓单为交易的标的物,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其本质就是现货商品的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对大宗商品做了明确的规定: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现货中远期交易就是采用以网络为工具,以电子商务的模式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不见面,以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国家政府为裁判;是一种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现实与虚拟相结合,传统经济与网络经济相结合的双赢模式,充分解决了现货商品交易的住处源、客户源、在线结算、物流配送等众多难题的交易形式。现货中远期交易其本质是一种标准化合约交易。中远期交易具有以下6大特点: 电子交易合同的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的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这种标准化的电子交易合同一经注册,便成为仓单。双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仓单的低价位买入,高价位卖出获利;也可以高价位卖出,低价位买入获利。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增加交易机会。58/58
对冲机制:对冲机制指的是对电子化合同采取反方向的操作,达到解除履约责任的目的。每日、隔日或者一段时期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隔日或者一段时期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核算,避免债务纠纷,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对交易双方冻结适当的保证金,以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同时起到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资金。目前中远期交易国家规定采用20%的保证金制度。T+0交易制度:当天就可对订立的合约进行转让处理,当日获利。中远期交易的功能1、投资功能。传统的现货交易由于受到地域、货物质量、投资者的财力、专业水平的限制,对于普通的投资者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投资的价值。现货中远期交易中心由于交易的是标准化的电子交易合同,货物质量有保证;电子交易,没有了地域的限制;保证金交易,投入资金少,普通投资者可方便介入,从而获取经济利益。2、发现功能。是指在现货中远期交易中心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竞争的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价格发现过程。 传统交易模式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加上参与的投资者少,形成的往往有着明显的地域性,而通过现货中远期交易由于参与的投资者众多,其中包括众多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工者以及进出口商等,他们的竞价可以代表供求双方的力量,有助于真实的形成。同时,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大都熟悉某种商品行情,有丰富的经营知识和广泛的信息渠道以及一套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这样形成的基本反映了供求变动趋势。规避风险。规避风险功能是指生产经营销售者通过在现货中远期交易中心上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有效地规避、转移或分散现货市场上波动的风险。套期保值之所以能有助于规避风险,其基本经济原理就在于某一特定商品的现货中远期交易与现货在同一时空内会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一般情况下,两个市场的变动趋势相同。中远期交易的方式。现货中远期交易一般是在一个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众多参与者通过交易行情系统查看交易的最新行情,通过下单系统提交新的电子合同申请。交易平台通过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于众多投资者提交的电子买卖合同进行撮合,形成最新的成交合约。1.1.1.即期交易 现货即期合同:是指在现货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成现货即期交易而拟定的具体交易条款,这些条款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即成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文件。现货即期合同的特点:通常,在这种文书文件中对有关交易商品的数量、名称、品质、规格以及交运方式、买卖双方责任与权利等等,均有详细说明。现货即期合同的期限:在正常条件下,这种交易的交货时间最长为1个月。交易行为发生时,双方只能按照合同已经列明的内容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对违约方的处罚也按合同事先标明的方式进行。合同一旦经双方认可并签字后,就不能做单方面修改,也不可转让或中途停止。1.1.2.延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选择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58/58
1.1.基础交易品种规划1.1.1.黄精金银花等重点药材黄精(学名:Polygonatumsibiricum),又名:鸡头黄精、黄鸡菜、笔管菜、爪子参、老虎姜、鸡爪参。为黄精属植物,根茎横走,圆柱状,结节膨大。叶轮生,无柄。药用植物,具有补脾,润肺生津的作用。 金银花,又名忍冬(学名:Lonicerajaponica)。“金银花”一名出自《本草纲目》,由于忍冬花初开为白色,后转为黄色,因此得名金银花。药材金银花为忍冬科忍冬属植物忍冬及同属植物干燥花蕾或带初开的花。 花开时,先是白色,其后变黄,白时如银,黄时似金,金银相映,绚烂多姿,所以被称为金银花。又因为一蒂二花,两条花蕊探在外,成双成对,形影不离,状如雄雌相伴,又似鸳鸯对舞,故有鸳鸯藤之称。1.2.拓展模式1.2.1.在线现货交易鼓励樟树中药材批发市场客户作为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会员,凡是樟树药材交易市场的传统贸易,鼓励通过线上交易,可增加交易中心交易额。1.2.2.仓单融资交易标准仓单是统一制定,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是由交易中心的信誉作保证的,因此,相对于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而言,该产品具有贷款监管便利、质押物变现力强等优势,从而既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1.2.3.在线应收款交易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2.规则体系与流程规划2.1.规则的总体结构规划2.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58/58
第一条为加强《库存凭证》的管理,规范实物商品交收行为,保证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中心、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等《库存凭证》业务参与者办理与《库存凭证》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库存凭证》一般规定第三条《库存凭证》是指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交易商将符合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商品规定的商品储存在指定交收仓库后,由交易中心审核并注册,能代表某一批商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凭证。第四条交易中心建立库存凭证系统,对本办法规定的《库存凭证》的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库存凭证系统由交易中心维护和管理。第五条《库存凭证》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凭证编号;(二)交易商全称和交易商代码;(三)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和数量;(四)商品名称;(五)仓储费;(六)仓储商品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七)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八)有效期;(九)转让背书;(十)《库存凭证》应当载明的其它内容;(十一)备注。第六条《库存凭证》可以用于交收及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用途。第三章《库存凭证》生成第七条《库存凭证》生成包括《库存凭证》申请、审核、签发等环节。第八条《库存凭证》申请:(一)拥有《存货凭证》的交易商向交易中心交割部提交书面的《库存凭证注册申请书》;(二)交易商已经付清与仓库相关的费用;(三)申请制作《库存凭证》的商品数量必须是该上市交易品种规定的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四)申请制作《库存凭证》的商品应当符合各上市交易品种的相关规定。第九条《库存凭证》审核:交易中心接到交易商《库存凭证注册申请书》和《存货凭证》后,由交割部负责与仓库联系,复核《存货凭证》注明的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确认后在两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签发《库存凭证》。第十条《库存凭证》签发:对于符合《库存凭证》签发条件的《存货凭证》,交易中心生成相应的《库存凭证》,签发给交易商。《存货凭证》原件留存在交易中心。《库存凭证》生效后,交易中心将《库存凭证》的相关信息通知存货仓库,该《库存凭证》在仓库对应的实物商品只有凭交易中心专用《提货单》才可以提取。第四章《库存凭证》流转第十一条《库存凭证》在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方可流转,交易中心收取过户费用。第十二条58/58
《库存凭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交《库存凭证转让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转让手续。第五章《库存凭证》注销第十三条《库存凭证》注销是指《库存凭证》所有人申请将其转为一般储存商品,或者交收匹配成功后交易中心将其转换为对应的《提货单》,由交易中心办理《库存凭证》退出交易中心内流通的过程。第十四条《库存凭证》转为一般储存商品的流程:(一)《库存凭证》所有人应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二)交易中心审核申请资料和《库存凭证》;(三)交易中心回收并注销《库存凭证》,同时开具相应《提货单》;(四)交易中心将相关信息通知存货仓库。第十五条《库存凭证》超过有效期由交易中心对其进行注销。第十六条《库存凭证》持有人在指定交收仓库存放期间由非指定交收仓库原因造成交收商品质量不符合交收相关规定的,《库存凭证》由交易中心注销并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损失。第六章纸质《库存凭证》第十七条交易中心应交易商要求制作纸质《库存凭证》,纸质《库存凭证》为《库存凭证》签发的一种形式。第十八条交易中心应当确保纸质《库存凭证》与库存凭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交易中心发现纸质《库存凭证》与库存凭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核查并收回纸质《库存凭证》作相应处理。第十九条纸质《库存凭证》一经打印,库存凭证管理系统中相同编号的《库存凭证》则不可重复打印。对该编号《库存凭证》记载的任何信息、数据的更改或变更都应当经过凭证所有人的合法许可,在交易中心审核后,对相应的纸质《库存凭证》同时做相同的更改或变更。第二十条凭证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纸质《库存凭证》。纸质《库存凭证》被盗、遗失或者毁损,凭证所有人应当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交《库存凭证挂失申请》,业务流程如下:(一)凭证所有人申请挂失。凭证所有人通过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库存凭证挂失申请》。(二)交易中心审核。挂失申请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交易中心冻结该商品的流转并注销相应的电子凭证。挂失人应当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将挂失信息连续公告15日。(三)凭证所有人申请重新签发《库存凭证》。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他人向交易中心或指定交收仓库提出异议的,挂失人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重新签发《库存凭证》。(四)新《库存凭证》在其备注中载明“本《库存凭证》替代**********(原《库存凭证》号)号《库存凭证》”的字样。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商的行为,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商是指经交易中心认可,获得交易中心交易商资格的机构或合格投资者。第三条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填写《开户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如下事项:(一)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和《交易商须知》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二)签订《江西善品交易中心入市协议》;(三)与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开设资金账户;58/58
(四)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事项。交易商位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商品交易的专用终端。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实行交易代码管理,一个交易商位对应一个交易代码。交易商自行设定并管理其交易商位的交易密码。交易商必须输入与其交易商位相对应的交易代码和交易密码,登录交易系统,方可进行相关操作。交易系统在交易商发出指令时同时提交电子签名。第四条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商品交易交收服务;(二)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信息及相关服务;(三)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设施;(四)享有交易中心指定银行提供的结算服务;(五)对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依法享有的其它权利。第五条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入市协议及交易中心其它相关规定;(二)妥善保管交易代码和交易密码,并对其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使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三)按交易中心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四)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接受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交易中心及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六)爱护交易中心设施,维护交易中心声誉;(七)及时向交易中心通报其重大变更事项;(八)依法应履行的其它义务。第六条交易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取消其交易商资格:(一)违反入市协议约定或拒不执行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二)未按交易中心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及《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入市协议》执行。第八条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细则。第九条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保障客户充分、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维护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信息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58/58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与交易中心交易的产品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数据,以及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传达全部或者部分前述信息与数据的任何形式的描述,包括在交易中心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中心发布的各种公告和通知,以及江西省金融办、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禁止披露的信息,不在本办法所称的信息范围内。第三条 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分法定披露信息和非法定披露信息。法定披露信息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交易中心必须予以披露的信息。法定披露信息以外的属于非法定披露信息。第四条 交易中心对信息享有所有权,未经交易中心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与交易中心信息有关的业务,包括发布、经营、增值开发或者传播等。第五条 交易中心可以独立、与第三方合作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交易中心信息进行经营管理。第六条 交易中心提供信息实行有偿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协助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而提供的除外。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交易信息及设备传输中断或者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作时,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交易中心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适用本办法。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软件开发公司、客户,以及其他经营、传播和使用交易中心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信息内容及发布第九条 交易中心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互联网站、市场服务机构、行情软件等方式发布信息,并通过经交易中心授权的信息服务机构、公共媒体等机构传播信息。第十条 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发布即期交易、挂牌交易、竞价交易、提单交易等有关信息,主要为不同商品、不同层次的即时、延时、每日、每周、每月交易信息,各类统计信息、供需信息以及商品历史数据。申报交易中心非标准交易,如挂牌、竞价、提单交易等应当提前一天提交相关信息,报交易中心核准,提前一天发布。第十一条 即时信息是指交易显示的与行情基本同步且连续的市场行情信息,即实时行情。实时行情:商品名称、品牌产地、商品等级、商品规格、库存地点、最新价、涨跌、成交量、购销量、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前结算价等。第十二条 每日信息是指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当日交易的信息。每日信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每日行情:商品名称、品牌产地、商品等级、商品规格、库存地点、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前结算价、结算价、涨跌、成交量、购销量、购销量变化、成交额等。(二)挂牌交易、竞价交易的成交量。第十三条 每周信息是指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本周交易的信息。第十四条 每月信息是指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本月的交易信息。第三章 信息服务第十五条 信息服务业务分为信息传播服务业务和信息增值服务业务。从事信息服务业务,应当经交易中心许可或者授权,并与交易中心签订信息经营许可协议。信息传播服务业务是指经交易中心许可或者授权,向其他机构传输,或者向信息终端用户(以下简称终端用户)、社会公众传播交易中心信息的服务业务。信息增值服务业务是指经交易中心许可或者授权,对交易中心信息进行加工,产生增值的服务业务。第十六条 从事信息服务业务的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应当与交易中心签订交易信息经营许可协议,严格依照交易信息经营许可协议接收、储存、在许可的区域内传播交易信息或者在其基础上进行增值开发,履行交易信息经营许可协议规定的义务。58/58
未经交易中心许可,从事信息服务业务的机构不得将交易信息用于信息经营许可协议载明的许可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第十七条 申请信息传播服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应当自行建立信息服务系统,能够提供以市场为导向的显示应用系统;(二)具有终端收费的市场运作经验,具备有为市场提供可靠服务的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三)应当设置监控中心,具有控制功能,并配置软、硬件工程师;(四)具备必要的接收或者储存交易信息的设备或者方式,能够有效地防止交易信息的非授权接收、传播或者使用;(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六)近2年无商业方面的不良记录;(七)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申请信息增值服务业务,除满足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五)、(六)、(七)项之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信息增值开发的能力和资质。第十九条 从事信息传播服务业务的机构及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在传播交易中心信息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传播过程中明确注明信息来源。从事信息传播服务业务的机构或者交易中心会员,发现其传播的交易信息或者同时传播的新闻信息内容有错误时,应当立即通知交易中心,及时更正并公开说明。第二十条 从事信息传播服务业务的机构或者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在传输或者传播交易信息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防止该信息被盗用、窃取或者外接使用。第二十一条 从事信息增值服务业务的机构在对信息进行增值开发时,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经其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应当明显标示增值开发机构名称及加注说明,并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信息增值服务业务的机构发现经其加工处理后的信息有错误或者可能误导客户时,应当立即通知交易中心,及时更正并公开说明。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从事与交易信息有关的信息传播和信息增值服务业务的,应当按与交易中心约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交易中心许可,擅自发布、传输和传播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交易中心有权终止其接收、传输和传播交易中心信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未经交易中心许可,擅自对交易信息进行增值开发的机构和个人,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增值开发,禁止其使用增值开发成果,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将约定的增值开发成果向交易中心备案。未履行备案义务的,交易中心有权终止向其提供交易信息,并根据已签署的交易信息经营许可协议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使用、传播交易中心信息的,除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交易中心将根据《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暂行)》以及相关协议进行处理。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违规违约行为处理,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对参与商品交易的交易商的调查、认定和处理。58/58
第三条交易中心调查、认定和处理违约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第二章违规、违约及处理第四条下列行为属于违规违约行为:(一)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他人证件开户的;(二)骗取或盗取他人交易账号不当得利的;(三)参与恶意关联交易的;(四)恶意操纵市场并造成交易、交收风险的;(五)利用非法资金、《库存凭证》进行交易、交收的;(六)买方交易商逾期,全额货款未能到帐的;(七)卖方交易商逾期,足额《库存凭证》未能补齐的;(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约定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五条交易中心有权对违规违约方采取如下措施:(一)限期说明情况;(二)限制出金;(三)限制交易;(四)强行转让;(五)扣除违约金;(六)取消交易商资格;(七)其它措施。第六条交易商对交易中心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复议期间,不停止交易中心处理决定的实施。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商品争议行为的处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中心对参与商品交易的市场服务机构、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和第三方存管银行争议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场服务机构、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和第三方存管银行之间发生的有关业务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提请交易中心调解。第四条提请交易中心调解的当事人,应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易中心的调解意见,经当事人确认,在调解意见书上签章后生效。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交易中心监督协议各方履行。第五条若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争议各方协商不成或交易中心调解无效的,经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江西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六条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1.1.2.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异常情况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时防范、化解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市场风险,妥善处理交易异常情况,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交易中心可以宣布市场交易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58/58
(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中心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二)市场出现结算、交收危机;(三)当出现《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七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四)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情况。出现上述情况时,交易中心上报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暂停交易时,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第三条交易中心宣布市场交易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予以公告。交易中心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第四条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细则。第五条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第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交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商品交收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交易中心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中心、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等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二章交收方式第三条交易中心采用实物交收方式,具体分为出库交收、过户交收、先货后款交收和先款后货交收四种交收方式。第四条出库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根据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卖方向买方转移《库存凭证》,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额货款(含全额增值税),同时买方办理商品出库而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的交收。第五条过户交收是指交易商将商品进行销售,在交易中心内转移《库存凭证》的行为。过户交收的卖方必须具备足额《库存凭证》,买方必须具备全额货款(非含税)。第六条先货后款交收是指卖方交易商已向买方转移《库存凭证》,而买方交易商付清首付款但未全额支付货款,待日后结清余款的交收方式。第七条先款后货交收是指买方交易商具有足额货款,而卖方交易商付清首付款,但《库存凭证》尚未提交到交易中心,待日后提交的交收方式。第八条出库交收和过户交收以每张《库存凭证》作为起交单位进行交收,先货(款)后款(货)交收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交收。第九条出库交收应当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将交收匹配成功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工作日分别记为D2、D3、D4……交收日。第三章出库交收流程第十条每日交易清算完成后,符合出库交收条件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应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以下交收流程:(一)第一交收日(D1),交易中心冻结卖方交易商交收商品价值(按当日结算价计算)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卖方交收保证款。交收保证款比例详见各品种交收实施细则。58/58
(二)第一交收日(D1),交易中心冻结买方交易商交收商品价值(按当日结算价计算)100%的货款(含税),同时交易中心释放其相应的首付款。(三)第一交收日(D1)的17:00前买方交易商应通过传真或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方式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收意向书》。(四)第二交收日(D2)12:00之前,交易中心根据已掌握的资源情况,完成交收匹配方案的制定,并根据匹配方案向买方交易商开具《提货单》,相应的《库存凭证》由交易中心留存。(五)第三交收日(D3),买方交易商应凭《提货单》到指定仓库办理检验手续。如无质量、数量异议的,买方交易商向交易中心提交《提货确认函》后办理提货。因买方交易商的原因未能到场提货,或未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时,交易中心将在第三交收日(D3)16:00之后将100%货款划转到卖方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的指定结算账户中。(六)卖方交易商(仓单原始持有人)应在第八交收日(D8)前(含第八交收日)足额开具该次交收商品的增值税发票,并将增值税发票原件交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增值税发票传真至买方,买方交易商确认无误后,交易中心释放卖方交收保证款。(七)在交易中心规定时间内卖方未能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交易中心将在交收申报匹配成功之日后第八交收日(D8),将卖方交收保证款作为违约金划转到买方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的指定结算账户中。(八)若买方交易商对交收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时,应当在第三交收日(D3)16:00之前,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买方货款暂缓划转。买方交易商应当在交收匹配成功之日后第十个交收日(D10)前(含第十交收日)提供交易中心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能出具质量鉴定结论或者质检结果经交易中心判定为合格的,交易中心将在第十交收日(D10)16:00之后将100%货款划转到卖方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的指定结算账户中,卖方交易商在收到货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交易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九)交易中心根据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确定是否违约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卖方违约,交易中心将在第十一交收日(D11)将卖方违约部分的交收保证款作为违约金划给买方。(十)若买方交易商未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量、数量异议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交收商品有异议的申请。第四章过户交收流程第十一条每日交易清算完成后,符合过户交收条件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应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以下交收流程:(一)过户交收当日16:00之前,买方交易商应具备全额货款(非含税),卖方交易商应具备足额《库存凭证》。(二)过户交收当日16:00-16:10,买卖交易商在交易客户端发起过户交收申报,由交易中心完成交收配对。配对完成后将卖方交易商的《库存凭证》过户到买方交易商交易账户,同时将买方交易商100%货款(非含税)划转到卖方交易商交易账户。(三)原始《库存凭证》持有人办理过户交收的,交易中心冻结该交易商部分资金作为交收保证款直至该批商品办理出库交收。交收保证款比例详见各品种交收实施细则。(四)过户交收的商品办理出库交收的,具体流程参照第三章出库交收流程。原始《库存凭证》持有人对该出库商品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并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商品的增值税发票寄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增值税发票传真至买方交易商,买方交易商确认无误后,交易中心释放卖方交收保证款。(五)原始《库存凭证》持有人根据该批次商品原始持有人最后一次过户交收结算价(非含税)计算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第五章商品的入库与出库58/58
第十二条入库申请(一)交易商向指定交收仓库发货前,应向交易中心提交《入库申请单》。(二)交易中心考虑指定交收仓库库容等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第十三条入库办理(一)交易商应当在交易中心批准的《入库申请单》中指定时间内完成入库。(二)商品运抵指定交收仓库后,指定交收仓库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对到库商品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核。(三)商品到库验收时,卖方交易商应当到指定交收仓库监收;不到仓库监收的,视为交易商同意指定交收仓库验收结果。(四)交易商按照指定交收仓库要求办理商品入库后,指定交收仓库向货主开具交易中心规定格式的《存货凭证》,并加盖在交易中心预留的印鉴。(五)商品入库后,指定交收仓库应采取合理的仓储标准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非因商品自身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仓储商品的数量缺失或质量问题的,交收仓库直接向买方或卖方交易商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交易商持有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存货凭证》,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的《库存凭证注册申请书》。经交易中心核准后生成《库存凭证》。第十五条《库存凭证》相对应的商品只能凭交易中心出具的《提货单》提货。指定交收仓库在对《提货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第十六条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委托第三方提货或委托指定交收仓库代为发运。货主委托指定交收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认可指定交收仓库发货无误。第十七条指定交收仓库发货时,应在《提货单》上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匹配,并妥善保管备查。第六章上市交易商品的交收第十八条交收商品的质量标准参见各上市交易商品的内容。第十九条交收地点为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第二十条各上市交易品种的交收执行办法参见交易中心另行制定的具体上市交易品种的实施细则。第七章交收费用第二十一条交收的买卖双方交易商须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收手续费。交收手续费收取的具体标准参见各上市交易品种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商品出入库和在库储存期间发生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公开发布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第二十三条指定交收仓库的费用计收方法如下:(一)交易商在指定交收仓库产生的仓储费用需按照指定交收仓库的收费标准缴纳。(二)从商品办理《库存凭证》之日起到出库交收匹配日后的第三个交收日(包含第三个交收日)的仓储费和相关费用由卖方交易商承担。(三)过户交收的,由买方交易商承担过户当日开始的仓储费用。(四)第三交收日以后(不含第三个交收日)的仓储费和相关费用由买方交易商承担。(五)由于买卖交易商发生交收纠纷,使得库存商品在交收匹配成功之日后的第三个交收日之后发生额外仓储费用时,由违约方承担纠纷期间的仓储费用。(六)交易中心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收费标准对仓储等费用进行代收代付。58/58
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竞价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核准的大宗商品竞价交易行为。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竞价交易”是指交易商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通过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公布要买卖商品的质量、数量、交收方式、交收日期、竞价幅、最小竞买(卖)单位、起竞价等产品信息后公开挂牌买卖,由符合资格的竞价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系统自主报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模式。第四条“竞买交易”是指卖方委托人通过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公布竞买标的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产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买方通过交易中心竞买交易系统在公布的起竞价基础上自主报价和加价,最后由符合成交条件的买方拍得标的商品,并签订交易合同进行货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第五条“竞卖交易”是指买方委托人通过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公布竞卖标的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产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卖方通过交易中心竞卖交易系统在公布的起竞价基础上自主报价和减价,最后由符合成交条件的卖方出售标的商品,并签订交易合同进行货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第六条竞买交易的起竞价是卖方委托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作为竞买交易的起报价。竞卖交易的起竞价是买方委托人可以接受的最高价,作为竞卖交易的起报价。竞价幅是指在竞买或竞卖交易中,每次加价或减价的最小幅度。第七条竞价交易的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0:00-12:00,竞价交易日由交易中心至少提前一天确定并公告。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可公告调整交易时间。第三章交易信息申报第八条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发起方需按规定格式向交易中心提供现货商品的存放仓库、质量、数量、检测方式、起竞价、竞价幅、最小竞买(卖)单位、交货地点、拟交易日期等基础资料。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现货商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现货商品上市交易资料或需求信息资料提交格式由交易中心统一制定。第九条上市商品的起竞价由委托人自主确定,并由交易中心审核,交易过程中不得更改。第十条符合竞价交易商资格的委托方需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交易商可通过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拟上市商品交易资料。第十一条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具体上市交易日期,并通知其确认。第十二条交易中心提前1个工作日对外公布有关竞价商品的交易资料。在对外正式公布交易资料前,委托人可以在交易中心工作时间内向交易中心申请对拟交易资料提出修改;正式公布后,不得提出修改。在交易过程或交提货过程中发现交易资料有误,属于提供资料错误,由提供方负责。第四章交易商资格第十三条提出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合格自然人方可参与竞价交易。58/58
第十四条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系统参与交易。买方和卖方应对其在交易中心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五章交易方式第十五条竞价交易实行倒计时制。即所有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再提出任何新的报价,则全场竞价报价结束。买(卖)方的竞买(卖)数量必须是最小竞买(卖)单位的整数倍。 买(卖)方对某标的商品全部出价完毕后,该标的商品竞买(卖)方报价倒计时开始。在倒计时时限内,对某标的商品凡有出价一次,则该标的商品倒计时重新开始;若在倒计时限届满时没有其他出价,倒计时结束,该标的商品报价结束。第十六条竞买交易流程:1、交易商利用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竞价开始报价,并按递升报价。2、在起竞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3、买方如接受报出的价格,应点击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4、买方可接受计算机报价,亦可自主高填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5、计算机报出新价位后无人应价或数量未满时,按最小竞买单位及“价格、时间”优先顺序分配成交。6、交易成交后合同即生效。第十七条竞卖交易流程:1、交易商利用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竞价开始报价,并按递减报价。2、在起竞价位下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3、卖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4、卖方可接受计算机报价,亦可自主低填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5、计算机报出新价位后无人应价或数量未满时,按最小竞卖单位及“价格、时间”优先顺序分配成交。6、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竞买(卖)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当日公布竞买(卖)结果,并通知竞买(卖)成功的买(卖)方。第六章保证金、货款收付和手续费第十九条参加现货商品交易的交易商需在交易前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存放拟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见竞价产品交易细则)的保证金,以保障成交后履约及支付交易手续费。第二十条竞买交易中,交易中心在成交后从卖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交易中心可免扣卖方履约保证金:1、拟卖出现货商品全部存放在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2、将拟卖出现货商品放在非交易中心指定仓库,但由该仓库监管并提供有效担保;3、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一条竞卖交易中,交易中心在成交后从卖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二条所有竞价交易,交易中心均在成交后从买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三条58/58
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由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生成《购销合同》,在成交后3天内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购销合同补充条款》约定交收具体事宜,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按照交易中心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否则视为买方违约。第二十四条交易中心确认完成货款结算后即开出《提货单》。第二十五条通过交易中心进行货款结算的,交易中心在收到由卖方出具并由买方签署的履约证明后,即将买方的现货商品货款全额的80%转给卖方合同指定账户,在买方确认提货完成且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余下货款总额的20%划拨给卖方。第七章交收第二十六条竞价交易的实物交收按照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实物交收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承担。第二十八条买(卖)方应及时到合同约定的地点交、提货。第八章交易纠纷处理和质量管理第二十九条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交易纠纷,协商不成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第三十条竞价交易中,对经过指定质检机构检验的现货商品,交易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指定质检机构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江西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上市商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市商是指行业中的龙头生产企业、贸易企业或具有相当资本实力的投资公司等经济组织,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上市商资格,负责商品上市,维护商品运营,交收实物商品的法人单位。第三条申请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三)熟悉并承诺遵守交易中心的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则;(四)具有丰富的商品资源和市场资源等;(五)具备业务发展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软硬件设施;(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商品及市场研究开发团队;(七)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四条上市商应实施以下行为:(一)与交易中心共同进行商品开发;(二)进行相应上市商品和市场的运营;(三)进行相应上市商品交易交收的维护;(四)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和信息服务;(五)协助交易商办理入市手续和交易交收业务;(六)根据交易中心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七)按照交易中心要求开展对外宣传;(八)与交易中心约定的其它事项。第五条上市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交易或非法集资;(二)不遵守交易中心制度、交易规则,不接受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监管;(三)从事损害交易中心形象的工作;58/58
(四)以交易中心名义实施授权范围外的行为;(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15个工作日内未向交易中心备案;(六)擅自转让上市商资格;(七)向交易商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八)擅自使用、向第三方披露或对外泄露交易商的信息等损害交易商利益的行为,以及利用交易商信息牟利;(九)不按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十)其它违反交易中心规定、合作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六条上市商的申请、转让及取消:(一)申请1.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2.申请人经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办理相关事宜。(二)转让1.转让方应当提前向交易中心提交资格转让申请书,受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资格受让申请书,交易中心按上市商条件对受让方作资格评审后予以书面答复。2.在收到交易中心同意转让的书面答复后办理如下事项:(1)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上市商资格转让协议书》;(2)通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3)出让方结清在交易市场内的全部债权债务,退还资格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等;(4)受让方到交易中心签订有关上市商的法律文件;(5)交易中心规定应当办理的其它事项。(三)取消1.有下列情况的,应取消上市商资格:(1)严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2)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2.通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3.上市商接到交易中心取消其资格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如下事项:(1)结清在交易市场内的全部债权债务;(2)退还资格证书和相关文件、资料等;(3)交易中心规定应当办理的其它事项。4.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清退。(四)备案上市商的申请、转让及取消须在手续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备案第七条上市商品由交易中心自主推出或与上市商合作推出。上市商品范围:(一)中药材类;(二)农产品类;(三)食用油类;(四)农林牧渔类;(五)其它商品。第八条上市商品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有较好的流通性;(四)具备较为完善的仓储物流配套体系,交收便利。58/58
第九条交易中心根据上市商品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具体按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交易中心根据上市商缴纳的上市费等级标准和上市商品的交易量,给予上市商收取上市商服务费的权利,具体标准按交易中心公布的市场政策执行。第十一条上市商成功推荐合作机构的,交易中心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按交易中心公布的市场政策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交易中心与相关机构签署的协议执行。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江西省金融办等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交易商、授权服务中心、专业交易中心、区域交易中心、第三方存管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第二章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第五条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品种为已经存放指定交收仓库并生成《库存凭证》的石油化工、中药材能源、金属矿产、农林牧渔等商品及其它商品。第六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各上市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第三章交易第七条商品即期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心的主持下,交易商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发出商品买卖指令,按照优先条件由计算机交易系统配对成交、当日进行交收的交易行为。计算机交易系统是指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进行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交易系统接受交易商编码和交易密码,自动为交易商作出电子签名。交易达成后实名显示。第八条每交易日开市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市价。第九条交易报价是指交易商在交易中心计算机交易系统中申报的单位商品人民币非含税价格。第十条交易采用预付款保证方式进行。预付款比例根据品种不同,由交易中心规定。第十一条成交当日交易商须进行商品交收。商品交收中,买方交易商可选择商品出库,在交易中心内注销该批商品《库存凭证》,卖方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交易商也可选择只完成商品过户,待日后出库或通过交易中心转售;买(卖)方交易商在付清首付款后可以选择先货(款)后款(货)交收。首付款比例根据品种不同,由交易中心规定。第十二条商品全部交收出库或该商品的《库存凭证》到有效期时该批商品交易结束。当日销售的商品数量以当日《库存凭证》量为限。第四章交收58/58
第十三条交收是买卖双方根据《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商品即期交易交收细则(暂行)》、上市品种交收实施细则规定及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交收分商品出库交收、商品过户交收、先货后款交收和先款后货交收。第十四条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提供仓储服务及货物交收服务的法人企业。第十五条指定交收仓库在收到交易商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要求开具《存货凭证》,经交易中心核准注册后生成《库存凭证》。第十六条交易商应按规定或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缴纳相关费用。第十七条指定交收仓库应按《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暂行)》为交收提供服务。第十八条交易商参与出库交收,交易中心按相关交收细则向卖方交易商划拨货款,向买方交易商开具《提货单》。第十九条参与出库交收的买方交易商在收到《提货单》后应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验收。第二十条交易中心指定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交易商对交收货物的质量产生异议,应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检验单位。交易中心将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判定交易商是否发生商品质量违约的依据。第二十一条交收中买卖双方的数量、质量、权益和风险按《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交收细则(暂行)》、上市品种交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划分责任。第五章结算第二十二条交易中心实行逐笔结算和每日清算。即交易过程中对每一笔成交即时结算;每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进行清算。第二十三条交易中心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和清算交易商的交易、交收等款项。第二十四条交易商须在某一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一个资金账户,用于交易交收等款项的结算和清算。第二十五条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货款结算和清算服务,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法。第二十六条当日结算和清算完成后,交易商可以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和清算数据。交易商对结算和清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向交易中心提出。如交易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交易商已认可结算和清算数据的正确性。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七条授权服务中心、专业交易中心、区域交易中心等市场服务机构管理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二十八条指定交收仓库管理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二十九条库存凭证管理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凭证》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三十条交易商管理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三十一条交易交收风险控制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执行。58/58
第三十二条异常情况处理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异常情况处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三十三条信息发布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办法(暂行)》执行。第三十四条违约处理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违约处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三十五条争议处理按照《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争议处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中远期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中心风险控制实行保证款制度、涨(跌)限幅制度、销总量限额制度、购销量限额制度、大客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第三条交易中心、市场服务机构、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保证款制度第四条交易中心实行保证款制度。保证款分为预付款、首付款和交收保证款。预付款是为保证交易商购销活动顺利完成,在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中购销商品占用的资金。首付款、交收保证款是指交易中心为了保证交收业务的顺利履行,向买卖双方交易商收取的款项。第五条为控制出现极端的单方行情,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方或双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交易商或全部交易商提高保证款标准的措施。第六条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保证款标准。第七条如交易中心同时采取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整保证款措施的,按照调整后的保证款数额中的较大值收取。第三章涨(跌)限幅制度第八条交易中心实行上市交易商品价格涨(跌)限幅制度,由交易中心制定各上市交易商品的每日最大涨(跌)限幅。第九条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商品正常的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第十条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上市交易商品涨(跌)限幅。第十一条当某一交易商品以涨(跌)限幅价格申报时,成交原则实行“代为转让优先、转让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当日新订立的商品不适用“转让优先”原则。第十二条涨(跌)停板单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1分钟内出现只有涨停板价位的买入申报或跌停板价位的卖出申报,没有卖出或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或买入申报就成交,但仍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走势;在出现单边走势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走势。58/58
第十三条当某一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涨(跌)停限幅调整为±6%。第十四条若某一商品第N+1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2个交易日涨(跌)停限幅恢复为±5%。第十五条若某一交易商品在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2个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涨(跌)停限幅调整为±7%。第十六条若第N+2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3个交易日涨(跌)停限幅恢复为±5%。第十七条若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即连续三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则在第N+2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中心将执行强制减少购销量措施。如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系因交易商交易行为异常引发,则按异常情况处理。第十八条强制减少购销量的措施如下:第N+2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中心按照当日涨(跌)停板价,选择持有商品亏损一方所持的购销量与该商品单位购销盈利最大一方的购销量依次进行对冲,在同一价格上的商品按照该商品成交时间在前先予以对冲的原则,直至亏损一方的可用资金大于0。强制减少购销量措施实施后下一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涨(跌)限幅恢复至规定的正常水平。第十九条因上述减少购销量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交易商承担。第二十条该商品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若风险仍未释放,则交易中心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第四章销总量限额制度第二十一条为规范商品交易行为,确保其以实物为标的的现货性,交易中心实行销总量限额制度。第二十二条销总量限额制度是指交易商品每交易日销量不得超过该商品当日库存凭证量,库存凭证量为该交易商品该交易日开市前《库存凭证》数量。第五章购销量限额制度第二十三条交易中心实行购销量限额制度。购销量限额是指交易中心规定单个交易商可以持有的、按买入及卖出双方计算的某一交易商品购销量的最大数额。具体标准参见上市商品公告。第二十四条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不同交易商品的市场情况,分别确定每个交易商就某个交易商品的购销量限额。第二十五条某一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购销量限额标准以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的购销量计算。第二十六条交易商的购销数量不得超过交易中心规定的购销量限额。对超过购销量限额的部分,交易中心有权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进行代为转让。第六章大客户报告制度第二十七条交易中心实行大客户报告制度。当交易商某一交易商品的购销量达到交易中心对其规定的购销量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交易商应向交易中心报告其资金情况、购销量情况。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决定并调整购销量报告标准。第二十八条交易商的购销量达到交易中心报告界限的,交易商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结束前向交易中心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中心将通知有关交易商。第二十九条达到交易中心报告界限的交易商应向交易中心书面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的《交易商大客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交易商名称、交易代码、商品代码、现有购销量及方向、预付款、可用资金等;58/58
(二)资金来源说明;(三)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交易中心将不定期地对交易商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报告不实或者故意瞒报的情况,交易中心有权依据《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暂行)》第五条所列内容采取措施。第七章代为转让制度第三十条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保障全体交易商的权益,交易中心实行代为转让制度。代为转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交易中心对该交易商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商品予以强制转让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第三十一条当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对其所持商品进行代为转让:(一)该交易商当日可用资金不足;(二)购销量超出其限额规定的;(三)该交易商存在交易中心认定的违规行为的;(四)根据交易中心的紧急措施应予代为转让的;(五)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应予代为转让的情形。第三十二条执行代为转让的程序(一)通知交易中心将通过交易系统发送当日结算数据,通知交易商追加保证款或自行转让,当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确认发送成功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二)执行及确认(1)下一交易日上午9:30前,有关交易商必须追加保证款或自行转让,直至符合交易中心要求。其间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仅允许交易商进行转让交易,系统将自动禁止交易商进行订立交易。(2)若交易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交易中心要求,交易中心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代为转让”,直至符合交易中心要求。(3)“代为转让”执行完毕后,交易中心将通过交易系统,向有关交易商发送“代为转让”的结果。当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确认发送成功即视为结果已送达。(4)因价格涨(跌)限幅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致使无法及时完成“代为转让”的,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直至完成“代为转让”。(5)对于上述(2)、(3)、(4)措施,交易中心无需另行书面通知。第三十三条代为转让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商承担。第八章风险警示制度第三十四条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或约见交易商谈话,提醒风险:(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二)交易商交易行为异常;(三)交易商购销量、资金变化异常;(四)交易商涉嫌违规、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司法调查、诉讼或仲裁案件;(五)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交易中心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的,交易商应当按照交易中心要求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如实报告。58/58
交易中心实施谈话提醒的,交易商应当按照交易中心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认真履行。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向全体交易商发出风险提示函:(一)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二)交易商涉嫌违规、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三)交易商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四)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可能形成风险的情形。1.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的管理,规范交收行为,保证商品交收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的为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商品履行实物交收的仓储企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及其工作人员。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申请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从事仓储物流业务资格的企业法人;(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生产、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四)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五)熟悉并承诺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交收制度及交易中心发布的其它规章制度;(六)指定交收仓库应向交易中心缴纳相应的风险担保金;(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第五条指定交收仓库的审批程序:(一)仓库需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银行开户证;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8.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二)交易中心审批程序:1.交易中心按照提交材料进行初审;2.交易中心派专人到库实地调查和评估;3.交易中心与交收仓库签订《指定交收仓库协议书》;4.交易中心为仓库颁发指定交收仓库资格证明。第六条指定交收仓库的设立、变更、取消,交易中心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第三章违规与处罚第七条指定交收仓库对开具的有关交易中心交收业务的各种单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指定交收仓库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虚报出、入库数据,不按照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供和报告真实情况;(二)挪用替换交收库存商品;(三)泄露交易中心有关不宜公开的仓储信息,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四)限制货物出入库,操纵或企图操纵市场价格;(五)不按规定或约定对商品进行出入库和保管;(六)向交易商收取规定外的其它费用;(七)其它违反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内容。第九条58/58
指定交收仓库如有违反第八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对指定交收仓库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通报、暂停交收仓库资格、取消交收仓库资格等处罚。第四章争议处理第十条存货人、提货人、指定交收仓库如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如达不成一致,由交易中心出面调解。如调解不成,提请至江西省仲裁委员会仲裁。1.1.基础业务规则与流程规划现货挂牌交易规则总则为充分发挥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大宗商品现货贸易供销平台的作用,有效促进大宗商品的规范、有序流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现货挂牌交易行为。交易资格提出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方可参与相关商品的现货挂牌交易。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参与交易。交易商应对其在交易中心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术语和定义“现货挂牌交易”是指挂牌方通过交易中心挂牌报价系统,预先公布要买卖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最小交易数量、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挂牌信息有效期等要素,经交易中心审核后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买卖信息,摘牌方在挂牌信息中选择所要采购或销售的商品,进行买入或卖出,成交后即视为买卖双方订立现货购销合同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合同订立后不可解除、不可变更、不可转让。买卖双方都须在交易中心专用资金结算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合同订金,由交易中心监督双方履约。现货挂牌交易分为现货卖方挂牌交易和现货买方挂牌交易。合同订金是指交易商支付的用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挂牌方是指通过现货挂牌计算机交易系统发出要约的交易商。摘牌方是指通过现货挂牌计算机交易系统对挂牌方发出的要约进行应约(承诺)的交易商。结算银行是指与交易中心签约的资金结算银行,协助交易中心对交易商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现货挂牌交易现货挂牌交易的时间由交易中心确定。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调整交易时间,并提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现货卖方挂牌交易是指卖方交易商按照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将其准备销售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最小交易数量、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挂牌信息有效期等要素通过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供货信息。交易商品挂牌后,卖方交易商可以随时撤销未成交的挂牌商品信息。买方交易商根据挂牌供货信息进行查询,如需购买,直接点击欲购买商品(商品代码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输入购买价格和不少于最小交易数量的买入数量,当购买价格大于或等于销售价格时,即按卖方价格成交。58/58
现货买方挂牌交易是指买方交易商按照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将其准备采购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最小交易数量、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挂牌信息有效期等要素通过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寻购信息。交易商品挂牌后,买方交易商可以随时撤销未成交的挂牌商品信息。卖方交易商根据“挂牌”采购信息进行查询,如需销售,直接点击欲销售商品(商品代码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输入销售价格和不少于最小交易数量的卖出数量,当销售价格小于或等于采购价格时,即按买方价格成交。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销售或采购时,交易商品必须是在交易中心规定的可交易的商品范围内。挂牌方在挂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修改没有成交的供货或采购信息,一经成交不得撤销,摘牌方在下单且成交后即订立购销合同。现货挂牌交易的报价为挂牌方选择交提货地点的含税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挂牌交易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结算,也可以买、卖双方自行结算。不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的结算、交收由双方协商。产生纠纷的可提交交易中心协调,交易中心不对协调以及协调结果承担任何责任。交易中心对参与挂牌交易成交的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具体数额根据相关情况由交易中心确定并公告。交收交收是指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货物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当买卖双方达成现货购销合同后,买卖双方应按现货购销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收。通过交易中心结算交收,要履行以下程序:1.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商(买方)全额货款后,将货物提货单提交给交易商(买方)和交易商(卖方)。2.交易商(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准备好相应的货物待交易商(买方)到期提取。3.交易商(买方)填写提单信息(提单人姓名、电话、证件号、提货车牌号、打印提单密码),生成提单。4.交易商(买方)必须于收到货物提货单后,按照合同约定由交易商(买方)提货人持《提货单》在5个工作日内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完成货物的提取。5.交易商(卖方)在拿到交易商(买方)提供的《提货单》后,将相应的提单号输入交易中心提供给交易商(卖方)的提单里,确认交易商(买方)身份是否真实。6.货物交收或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买卖双方均有义务将货物交收情况通报交易中心,买卖双方对交收货物数量和对货物质量(没有货物异议)确认无误后,会将交易商(买方)80%货款划入交易商(卖方)账户。7.交易商(卖方)应在交易商(买方)确认收货后3日内按实际交货数量向交易商(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商(买方)确认收到交易商(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没有票务异议后,交易中心将剩余的20%货款划入交易商(卖方)账户。交收质量1.交易商(买方)提货时可委托交易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2.交易商(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异议提交本交易中心。3.交易商(卖方)认可交易商(买方)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的,则交易商(卖方)承担相关的检验费用;同时,买卖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或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58/58
4.若交易商(卖方)不认可交易商(买方)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的,则由交易商(卖方)委托另一家交易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对封样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交易商(买方)承担相关的检验费用;如检验结果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交易商(卖方)承担相关的检验费用,同时,买卖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或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信息发布交易中心通过网站发布挂牌信息。附则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1.1.1.业务流程卖方挂牌卖方挂牌是指在本市场内卖方将其自有或未来拥有的商品详细情况录入交易系统,确认后发布挂牌要约,买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挂牌要约内容,并摘牌成交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58/58
买方挂牌买方挂牌是指在本市场内买方将其需要订购的商品的详细情况录入交易系统,确认后发布挂牌要约,卖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挂牌要约内容,并摘牌成交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58/58
1.1.主力业务规则与流程规划1.1.1.在线竞买在线竞买是指某供货商(卖方)将一定数量的商品作为标的,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竞买要约,由买方以向上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满足卖方销售数量的一个或多个报价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由位列前列的买方拍得标的商品,并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58/58
1.1.1.在线竞卖在线竞卖是指某购货商(买方)将需采购一定数量商品的需求作为标的,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竞卖要约,由卖方以向下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满足买方订货数量的一个或多个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由位列前列的卖方拍得标的需求,并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58/58
1.1.1.双向竞价指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生产商、交货地点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市场规定的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及交货日期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58/58
1.1.1.撮合交易(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市场规定的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分节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58/58
1.1.1.在线招标在线招标是指采购商通过本市场的交易系统来完成一种或多种商品的大批量招标采购工作,签订在线招标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58/58
1.1.1.在线专场在线专场交易模式是本市场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和交易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交易商的需求等情况,专门为某交易商或某交易商品或某地区等开设单交易模式或多交易模式的专场,以适应和满足市场的特殊需求。58/58
1.IT规划1.1.硬件环境建设规划电脑设备:数据库服务器1台数据库服务器(容灾备份)1台网上交易服务器1台网上交易服务器(容灾备份)1台全球金融即时行情服务器1台台式机10台网络设备:硬件防火墙1台2.交换机1台58/58
1.1.交易支撑系统规划1.1.1.网上交易客户远程委托,委托和成交状况查询,客户账单查询。1.1.2.竞价撮合和行情发布根据客户委托状况,配对撮合成交,产生价格和成交信息,并将撮合产生实时行情发布到服务器端。1.1.3.行情分析根据当前和历史行情状况,生成图表帮助交易者做出决策。1.2.交易管理系统规划1.2.1.交易管理察看、处理客户委托和成交记录。1.2.2.结算管理客户开户,查询、修改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资金存取,资金存取查询,客户实时资金状况查询,结算价修改,客户当日结算。1.2.3.风险管理查询客户按当前风险状况。1.2.4.系统设置客户预付款比例、手续费率设置,交易品种设置,系统数据设置。1.2.5.权限管理操作员开户、菜单权限设置,客户权限设置。基本信息修改。1.2.6.日志管理记录操作流水记录。1.3.交易服务系统规划技术方案(系统特点)58/58
1.1.1.网上交易客户委托可准确报至交易中心,网络正常条件下耗时在0.5秒内。1.1.2.行情发布行情发布采用分级转发机制,快速准确,延迟小于0.1秒。1.1.3.竞价撮合客户可自由定制交易时段,可以比较自由的定制撮合规则。1.1.4.行情分析备有多种指标的图表分析。1.1.5.结算管理支持按单个客户和特殊客户类设置交易手续费率和货款预付比例。1.1.6.风险管理可按照多种预设条件监控客户资金状况。1.1.7.权限管理操作员受到操作站点、客户类别和菜单权限的三重控制,杜绝了操作员越权操作的发生。1.1.8.日志管理完备的日志管理和查询体系。1.2.交易参与系统规划2.投资结构2.1.基础设施投资a硬件主机、网络设备、软件系统等500万元 b机房及场地装修费50-80万元; c办公设备:50万元; d其他预备费用:200万元; e流动资金:500万元,用于开业启动市场应对其他事项等。 合计:1300万元左右58/58
1.1.战略咨询投资开业前期筹备咨询,主要包括交易系统咨询、品种调研咨询、交易规则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开业筹备咨询。预算50万元。开业后战略咨询,主要包括市场营销咨询,品种上市咨询,风险管理咨询,物流规划咨询,创新业务模式咨询。预算150万元。五年战略规划咨询,主要包括企业五年发展规划咨询,企业国际化发展咨询,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咨询,国家公共关系咨询。预算500万元。1.2.技术系统投资交易系统投资,主要是国内三大软件供应商提供的涵盖中远期交易,现货交易,连续现货交易,交收系统,结算系统等交易模块,预算300万元。行情系统投资,主要是文化财经行情系统、富远行情系统、博易行情系统。预算50万元。创新交易模式系统投资,主要根据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实际情况而研发的新的交易模式,需要软件供应商根据需求重新开发交易模块。预算待定。供应链管理系统投资,主要是围绕核心交易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预算100万元。风险管理系统投资,主要根据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对风险强弱的判断和抵御能力设计风险管理系统。预算待定。客户管理系统投资,主要是针对所有在线交易会员的管理系统,简称CRM系统。方便公司对客户进行360度服务。预算200万元。财务管理系统投资,主要是针对财务人员的内部财务管理,主要有金蝶财务系统和用友财务系统。预算200万元。企业内部协同系统投资,主要是针对公司内部人员的公告发布,政策通知,企业内部邮件等功能。预算50万元。2.组织规划2.1.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由总经理牵头成立公司制度建设委员会,设立如下规章制度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宣贯,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3、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及品牌战略规划;5、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控制制度;6、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培训规划、后续教育的管理规定;7、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8、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9、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经营风险控制管理办法;10、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文管理制度;11、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制度;58/58
12、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档案管理公司制度;13、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14、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制度考试题库管理办法。15、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纪检及内审实施管理办法。所有规章制度制定后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学习,参加培训,进行考试;在公布实施后,遵照执行。1.1.业务整合及退出规划略。1.2.部门岗位设置规划设立付董事长兼付总经理,分管财务、分管业务,并实行垂直管理;“业务指导垂直化管理,行政指导扁平化管理”;业务部按照所涉及经营品种分类,按部门经理负责制进行授权,可以分国内业务一、二、三、四部(按经营种类划分);财务部设经理,下设财务主管、会计主管、资金主管;各个层级岗位分职级,经理级分五级制定基本工资级差和绩效级数;主管分四级制定基本工资和绩效级数;员工分六级(包含实习员工初级待遇,只享受基本工资,不参与绩效分配)制定基本工资和绩效级数;设立付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分管人事、行政、、办公室工作。纪检审计直接归属总经理分管。58/58
1.1.人力资源规划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项目,它需要各种资源有效配合,它起码要有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的有机结合,人力资源是项目的基础。该项目需要对中药材从供应到销售,从技术工艺到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行家和专业人士。我们既要留住现有的专业人才,还要广纳人才,最根本的是边干边培养自己的员工队伍,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留住人才,相信人才、使用人才。该项目战线很长,区域较广,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各储运中心区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帮助,公关和整合当地资源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电子交易服务的市场资源是广泛的,但成为该项目的有效资源,需要员工的积极努力。各股东单位已是中药材行业的成熟企业,为了交易中心供应链项目的健康成长,希望在第一阶段,输送各方面人才,加入到该项目队伍中来。在第二阶段,能够率先签订项目协议,提供自己良好的中药材资源,支持帮助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市场树立优秀的范例,促进市场的成长和尽快成熟。58/58
1.未来展望从2016年起本年度的一年计划,到2019年底的三年目标规划,到2020年底的战略规划。是集短期和中长期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方向的总体设计和规划。五年实现“五个一流”目标:打造成为“五个一流”、国际化的先进电子交易平台:“五个一流”即一流的和谐团队建设;一流的服务质量和水准;一流的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一流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环境;一流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社会效益。“国际化的先进贸易平台”是指本交易中心从品牌建设方面必须达到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知名度高、交易量名列前茅;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口碑和美誉度。且交易内部系统稳定,信息技术及交易工具、手段、平台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同行业中保持领跑者的地位。三年目标实现“三化”建设:即在2017年底必须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是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业务、财务流程,组织机构建设、岗位职责划分、授权体系下达、目标责任分解、绩效考评实施等基础经营管理项目落实到位。公司将逐步制定和完善较为全面、严谨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公司和员工的经营行为。“精细化”是指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实施细则形式进一步落实和考核经营管理行为。细节决定成败。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盯。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依。主要是奖惩兑现,问责落地,达到“讲秩序、讲执行、讲实效”的目的。为此一定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方式方法改进,学习先进企业成功管理经验:1、“日清日结制”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日志的总结方式;2、“计划推进制”方法,进一步细化年度、月度及周工作计划;3、“首问负责制”方法,加大责任心教育;4、“一票到底制”方法,实施奖罚落地,加大处罚力度;5、“会议督办制”方法,结合“专项任务制度下达”方法考核;6、“闭环式管理制”方法,进一步加大执行能力培养;7、“管理互动制”方法,协调部门衔接,杜绝推诿扯皮现象;8、“一把手工程”方法,领导督办,突出重点,率先垂范;9、“360度考评”方法,民主集中、科学决策;10、“走动式管理”方法,与“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会有更好的效果。“科学化”是指不断追求进步,敢于创新,不断开拓;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财富创造财富不是难事,创新超越才是奇迹。不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有先进的管理工具、手段、网络、组织和制度体系,而且在团队建设、人才招募、业务拓展、经营思路等方面都要进行科学决策。要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同行业内率先建立科学的各项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和国际认同标准。为了力争实现三年规划,为今后五年战略规划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企业必须尽快着手建立科学网络系统,引进网络开发人员,实施SAP系统或ERP工程,运营先进科学管理工具。2016年必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力求指标到人,无论是业务创收、费用管控;还是改善环境、宏观管理、微观调控;我们必须在八个方面进行大的提升(简称“九项提升”):1、服务意识的全面提升。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今天的商业竞争就是服务的竞争,这是不争的事实。服务行业不能说“不”,凡事都得替客户着想;(服务意识)2、内部各项制度、流程的执行和衔接要全面提升;(制度流程)3、业务拓展、经营模式的创新要尽快提升;(拓展创新)58/58
4、改善因目前组织架构、授权体系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必须在当今如此竞争激烈局面下尽快提升;(组织授权)5、培训体系、后续教育、企业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提升;(培训教育)6、“四流”结合即物流、信息流、单据流、资金流协调运转必须提升;(增收节支、流程再造)7、团队建设、人才招募、绩效考核等方面要全面启动和迅速提升;(团队绩效)8、创建学习型企业组织。加强培训,组织各方面业务精英和外聘专家的讲授及后续教育。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方法;迅速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和专业技能。(学习技能)9、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大力提升,广告与慈善事业的大力投入。宣传是必须的,也是拉升投入产出比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品牌推广)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之路必将是物流、金融、信息化等多方整合的过程,从单一方面入手都将掣肘于其他方面,无法发展壮大,这也是为什么比我们更有实力公司也无法做到的原因。真正要做到电子物流城、要中国(樟树)百禾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获得更大成功,就必须适当调整集团公司产业机构,建立起“物流+金融+信息化服务”大电子商务模式。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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