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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设计成本控制探析建筑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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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论文工程项目设计成本控制探析姓名:学号:分校:商丘电大指导教师: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摘要国内建筑业引入招投标制度的时间比较短,而且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起步也比较晚。合理低价中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重要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的方法,同时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合理低价中标往往忽略了合理二字而变相的成了低价中标。本文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实施进行分析,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投标人无序竞争,造成工程建设市场混乱;施工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及设计变更大量增加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应用时间短;难以界定合理低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完善和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等。解决的对策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构建工程担保体系;规范承包商及业主的行为等。【关键词】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实施对策 目录1前言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2国内外研究现状11.3研究内容和方法32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概述2.1建设项目常用的评标方法42.2现阶段最低价中标法不可行的原因52.3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现实意义63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现状3.1合理低价中标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83.2合理低价中标在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94保障合理低价中标法有效实施的对策4.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104.2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104.3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114.4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114.5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114.6构建工程担保体系124.7规范承包商的行为134.8规范业主的行为145结束语参考文献16致谢17 浅析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1前言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当前,合理低价中标在中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还是极其普遍的。有利于完善招标工作,控制建设投资规模,更有利于让中国的建筑市场同国际经济接轨,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最低价中标的负面影响和对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冲击力也是不容忽视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无法保证。投标报价太低会使施工企业中标的工程难以盈利也许会亏本时,对方就会降低成本,挽回损失。如果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减少建筑材料、减少工人数量、机械的投入,这样工程质量就会大大的下降。同时,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支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给施工安全埋下隐患。(2)影响工程按时完成。施工企业没有经济利益的保证,就难以调动员工对工程实施的积极性,加上资金紧缺,工人工资不能按时支付,人力资源就得不到充分配置,施工材料供应不足,导致工程进度减慢工程难以按期完成。(3)促使施工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变更。施工企业以不切实际的低价取得中标权,但却无力以低价来完成中标的工程,就会用更种办法找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增加变更,用加大变更设计的方法来弥补损失。(4)目前国内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并非一概以最低价中标。在国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很重视综合评价标准,中标者往往不是最低标。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还停留在低水平上,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技术层面看,还无法解决什么是成本价,怎样评价投标过低等关键问题,在实践中引发恶性竞争。只有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执行清单计价模式后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是从传统定额模式下“标底定价”的评标方式转变过来,能同时兼顾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的一种好方法李建峰,王秀红,李晓钏.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理论基础及类型研究[J].建筑经济,2005;42:15.。 1.2.1国外研究现状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建设工程评价方法,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被长期使用,它与其它招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优点。他们使用这种方法时,一是发布招标消息;二是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全,三是条件符合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美国是实施和发展合理低价中标发最为典型的国家。为了避免纳税人的资源浪费,美国只设有公开招标一种方式,政府通过立法规定公共工程建设招标全部不设标底,投标报价依据是企业内部定额和当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而且必须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选择承包商。另外,美国立法规定,所有政府工程签约时,中标方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吴福良.《美国大型工程管理研究和经验借鉴》.深圳:海天出版社,2000年.。履约保函是工程担保公司向业主保证中标方能够履约,否则担保公司继续承担合同执行责任和赔偿责任,其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全部。付款保函是保证中标方向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付款的担保。日本是在亚洲范围内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最早的国家,其一般规模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都采用一般竞争招标。一般竞争招标是指通过公布竞争招标的工程概要,希望投标者全部参加竞争投标,原则上以合理最低价格的投标者作为中标者的合同方式。这里的“全部”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投标者。为了防止倾销,日本还设置了合理低价投标调查制度和最低限制价格制度。合理低价中标法能够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长期使用,并且运行良好,是因为他们在逐步实施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约束保障措施,比如严格的资格预审、完备的工程担保制度和信誉评价制度等。1.2.2国内研究现状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经被广泛应用。张雪武阐述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模式下投标报价的均衡问题;黄芳针结合近年来合理低价中标实际应用情况,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念及现实意义出发,探讨了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应注重的基础工作和保障措施黄芳.关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04;12:39. 。于卫华、范网田在全面分析合理低价中标的实施意义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于卫华,范网田.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探索与实践[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2.,针对性提出了在现行建筑市场环境下保障合理低价中标法平稳运行的措施建议。成浩春根据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提出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16成浩春.论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市场的是适应用[J].建筑经济,2008;122:32.。2005年,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八条提出了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依法进行见者,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通过技术和商务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2006年以来,江苏、陕西等省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不良现象,积极推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评标”的办法,有效抑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的发生。研究制定出了比较完善、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该方法对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陕西省还对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评标办法包括合理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两种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评审原则、评审内容、程序和要求,评审方法和最高限价。1.3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首先介绍了最低中标的概念以及在我国的实施情况,然后对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特点,提出了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内涵及其界定,然后详细论述了合理低价中标在我国实施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了如何构建合理低价中标的体系以确保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正确实施。具体步骤如下图所示: 合理低价中标法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确定研究内容和方法最低价中标法分析我国合理低价中标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解决对策结束语本文选择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合理低价中标做出阐述,因为目前在对主流评标定标方法的研究中大量采用该方法,一方面是使研究成果能够深入浅出的令读者容易领会,另一方面也通过对比论证,取长补短,自然而然的引出本文所阐述的核心思想——合理低价中标法。2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概述2.1建设项目常用的评标方法自颁布《招标投标法》以来,随着建筑市场规范化,工程招标活动都开始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但各地采用评定标办法不同,下面是三种较常用的评标方法:(1)最低价中标法所谓最低价中标法,就是在招投标时,在工程量水平趋同的条件下,哪家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能使招标人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李晓雁.对低价中标的思索[J].科技只有,2006;10:65.。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是非常完美的评标方法,它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2)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基础上的低价中标,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各项报价在基准价的合理范围内且投标总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其实质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低价中标李涛,施成才,张尉斌.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现状与保障措施[J].科技广场,2009;4:169.。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有因果关系的。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3)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就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和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标法是使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各地通常都是采用这种方法。综合评标法又可分为定性综合评议法和定量综合评议法。2.2现阶段最低价中标法不可行的原因虽然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外一些地区实施,也是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惯例。但在我国现行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下,还不宜提倡最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往往歪曲背离初衷,这种投标方法应该缓行。其原因分析如下:(1)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由于现在施工行业门槛低、技术含量小,常常是农民放下锄头就是建筑工人。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常常将工程转包给一些包工队,施工企业出于资金考虑仅仅是收些管理费,企业也仅派一些管理人员,具体工程由包工队来做,根本不可能保证工程质量,再加上质监部门管理不到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总会有一些暗箱操作的情况,那些小包工头只要有关系,肯送钱,什么样的活都能承揽上,其工程质量就可想而知了。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也不是很健全,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实施最低价中标时,有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挺而走险,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2)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环境我国建筑市场存在太多的管制盲区。假招标,走形式,走过场;招标人恶意压级压价;陪标、串标、围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并非现在才有,早在立法之初就已大量存在。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需要行政机关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但实行招标投标的领域较广,涉及很多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只能根据不同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虽然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众多条款予以规范,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市场形势越来越乱。所有这些不应简单地归咎于评标办法。再者,不具备相应立法权的地市在实施最低价中标法的过程中缺乏符合当地实际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漏洞百出。(3)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 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导致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多数政府投资项目的负责人的任务是用最少的钱干最大的事,至丁中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一般不在考虑范围,即使以后必然出因造价不足而影响质量的问题,那也只是获得工程中标权的施工单位的事情,是接受工程使的使用单位的事情。近儿年来,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又出现了一种“代建制”管理模式。完整项目法人责任制被人为的分为几段,招标的只管省钱,不管项目功能和质量缺陷。(4)“低于成本”难以界定“低于成本”必须考虑,但又难以界定。不但《招投标法》而且《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做出了严格限制,但没有明确这里的“成本”是指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这也是一个困扰人们接受“最低价中标”方法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法工委后来将这个“成本”解释为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最低价中标”方式的贯彻实施,但也增加了操控的难度。最低价中标法在国际上的运用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国外的建筑市场己经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而我国目前距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还很远,对国外这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不能按部就班。2.3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层层转包、挂靠、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采用合理低价法使利润水平下降后,一方面将使层层转包、挂靠双方不再有利可图,从而有效地遏制这些不良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顺应了价值规律的要求,使非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节省投资的基本意愿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实现,招标人也就无需再采用阴阳合同这种不合法的方式,阴阳合同也会随之大大减少,直到消灭。(2)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哪个行业的利润水平高,企业和投资就会向哪个行业集中,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作用的基本表现形式。以往建筑行业利润较高,加上该行业中部分专业的技术含量比较低,若干年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导致市场买卖双方供需关系严重失衡。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质,就是在充分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 下,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压缩在建筑行业中虚高的利润,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向真实的市场价格回归,并与其他行业的利润水平趋于一致,利润水平的下降,不但能降低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欲望,也将促使企业转行、重组、兼并等行为的发生,使企业从量的增加转为质的提高,从而有效地减少建筑行业的企业数量,使市场供需关系重新趋于平衡,从根本上缓和建筑领域里的“僧多粥少”的局面李建峰,王秀红,李晓钏.浅谈建设工程实施合理化低价中标的意义[J].山西建筑,2008;7:276.。(3)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招标投标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竞争实现投资的节省,从而保证预期投资效益的实现。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项目上,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前后的价格都不约而同地下降约10%以,大大节省了投资,这不单单是资金的节省,还反映了政府工作的廉洁程度、公开程度和效率水平。(4)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竞争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理低价中标法促使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转变,抓住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和初衷,将政府的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以及企业内部定额价值存在的背离充分体现出来,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不断挖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来编制企业定领,自主形成企业的个别价格。另一方面,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以后,利润水平被有效压缩,企业如果疏于管理,还有可能亏本,加上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必将迫使企业不得不建立自己的成本核算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经过一段时间后,将最终有利于建筑行业整体水平和国际竟争力的提高。(5)有利于树立市场风险意识,推动工程保险等相关服务性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本身是一个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而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幻的市场行情,需要企业有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机制,这也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有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机制,这也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不仅降低利润水平,也使市场的风险进一步突显出来,部分企业已经从为数不多的这类项目中得到了必要而且可贵的经验,由此也将使企业逐步地树立风险意识,主动寻求防范风险的措施,从而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低价中标是工程建设活动固有的风险,逐步推动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市场产生了对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业的需求,才会催生这一行业的兴起,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恰恰能够带来对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客观需求。因此,我们安在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标法的同时,积极倡导开展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从而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张国华.浅谈建设工程实施合理化低价中标的意义[J].山西建筑,2008;20:。3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现状从目前的实践和发展趋势看,合理低价中标法因为有其特有的优越性,比如,在节省投资方而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在规范招投标市场、提高中标工作效率等方面仍具有其特有的优越性,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际工作中将会越来越多地被采用,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项目的评标上,优势更加明显。虽然合理低价中标法因为具有种种优势而不断被推广运用,但是因我国引用这一评标方法的时间不是很长,各方面的制度和体系不充分,使得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3.1合理低价中标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过度的无序低价竞争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竟争非常激烈,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一味降低报价,甚至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来报价,形成过度的无序低价竞争,这不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健康的发展。另一些中标人可能对工程成本心中无数,为防止潜在中标人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一味压价,这些是与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相对的。(2)施工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竟争中,承包商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持着只要有业务,什么都有了的观念,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千方百计压低标价甚至于采取低于成本价方式竟标以赢得工程项目。在中标后承包商为了避免亏损获得盈利,常常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行为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降低了工程的质量和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大增,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工程。另外,有些承包商中标后又以更低的价格进行分包,而分包单位又再次将工程分包给技术水平差的民工队伍,其施工水平低下,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此外,承包商为了节省开支,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减少安全生产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使得安全隐患大量出现,致使安全事故频发,换来惨痛的生命和财产损失。(3)设计变更大量增加 由于投标人采用低价策略投标,一旦中标,投标人往往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来修改报价,结果就可能出现大量变更,当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的最终造价可能会远远超过中标价,从而使低价中标失去意义。(4)设置合同陷阱一些承包商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竟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对投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一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3.2合理低价中标在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1)对合理低价认识存在误区虽然合理低价中标法因为具有种种优势而不断被推广运用,但是因我国引用这一评标方法的时间不是很长,各方面的制度和体系不充分,以及有的尝试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把合理低价中标和最低价中标概念混淆,使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合理低价的界定操作难合理低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是对是否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的界定,目前的主要方法是“企业自证,评委认定”。从本质上说,这个方法类似民法的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追求形式上的真实,其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是,这个方法在招投标实践中却显得随意性很大,维持“公平、公正”的成本太高,难以达到政府对工程价格进行规制的目的。首先,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的,即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作为竞争的策略,投标人也决不会承认,而会竭力寻找理由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辛中艾.影响合理低价中标的因素及推行措施[J].科技信息,2007;3:252.。鉴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真实成本的计算较为复杂,对个别成本的考察更是难以把握,因此,评标委员会对其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将由于经验、水平的差异出现莫衷一是的局面,而且由于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的差异,不同企业的同类工程报价,其评价标准可能发生变化,出现“此一时、彼一时”的现象。(3)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完善工程景清单编制不完善,使合理低价的确定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反映的是合同项目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他工作,而有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佳,客观上也造成合理低价在评标时难以确定。(4)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 施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成本意识薄弱。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所需的大量信息不能有效流转,导致技术与经济脱节,使整个成本管理缺乏系统观念。(5)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反不正当竟争法》等法律法规,这是我国工程建没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是,必须尽快制定与之相应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例如:合理低价的判定原则或标准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竟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使企业真正地有良好的、公正的外部环境。(6)工程担保制度不健全一些投标单位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会由于资金不足,使工程步履维艰,甚至被迫中途停工,或造成追加投资,或改换施工队伍,直接受害者仍是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并对国家资源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工程履约担保机制,通过担保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4保障合理低价中标法有效实施的对策4.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保证合理低价中标法与国际接轨并能够健康发展,要完善市场机制和进行配套改革,最主要的就是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在建筑市场真正可以用法律为准绳来规范和约束其交易行为,创造“依法者昌、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类似《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理论成形和实践配套做出了必不可少的铺垫和准备。另外,我国可根据美国运用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践经验,逐步制定工程担保法和工程留置法,为建立建设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解决建筑业中长期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提供标本兼治的法律手段,有效解决因此引起的一系列建筑管理和社会秩序问题林瑾瑾.营造合理低价中标法配套环境的探讨[J].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2;12:5-6.。4.2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能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非常重要,也是顺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当务之急。国际通用的HDIC合同条件,对合同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情况作了较为完格的规定,应加以借鉴,以此规范和提高我国工程合同管理水平。4.3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近些年,建筑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为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做到透明、公开,杜绝腐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此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的建设,强化管理功能,如尽快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蒋惠超.工程合理低价中标的探究[J].经济师,2006;11:285.。同时,应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他们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情况更熟悉,更利于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与分布于各行各业的建设单位不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公司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务熟练、人才丰富、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而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的提高。4.4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在国家工程造价定额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定领体系,施工企业要在国家定额指导下做好制定本企业报价定额的工作,企业定额是投标人以参加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基本保障,企业定额反映了一个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机械使用率、管理费用节约率与主要材料进价水平,采用企业定额进行工程报价,做好企业个体成本的测定,使投标价拥有独立的估价体系,增强自身的市场竟争能力。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出来的报价才是企业完成某项工程任务的成本底线,以不低丁成本底线的价格投标,施工企业才能期望赢得利润,才能为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提供足够的经济保证,才有可能形成有力和有效的竟争机制王彦伟.浅谈顺利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J].山西建筑,2009;12:126.。4.5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根据质量与费用的辨证关系,相对高质量的建筑产品必然要求相对应高的费用。如果中标价太低,中标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往往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不按技术要求施工,不顾工程质最,最终难以形成符合要求的产品。我们分析以后就会发现,让承包商有利可图而不去偷工减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约束,其弹性非常大。在市场经济下,道德约束在利益面前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对一些人可以起作用,对另一些人则根本不起作用。2000年1月30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对建筑产品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建筑产品的质最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单位各建设责任主体都要对工程质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不仅可以使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4.6构建工程担保体系工程担保制度是约束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以实现规避风险的程序规范。工程担保本身只有双向性。即对于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对工程业主的对等支付担保。就是说工程担保犹如一把双刃剑,由第三人用经济责任关系规范制约了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关系。(1)对于承包商方面 对于承包商来说,如果中标价太低,在施工过程中,会由于资金不足,使工程步履维艰,甚全被迫中途停工,造成追加投资,改换施工队伍,这样不但损害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还对国家资源造成严重损.失。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寻找有担保条件的担保公司做工程担保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担保公司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承包商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担保方将对工程业主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进行补偿。担保方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担保方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完成该项目。同时,也可以经过协商,由工程业主重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负责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与原始合同造价的超出部分将由担保方承担。如果工程业主对上述二种解决方案均不满意,担保方将按照担保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金额对业主进行赔偿。担保方的损失将向承包商求偿,而且承包商的信誉从此有了污点,最终是承包商自己害了自己。可见,工程担保制度不仅对工程业主防范投资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有着制约和监督作用。如果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本企业的成本价,担保方是不可能为其担保的,没有担保方的承包商也就没有资格参与投标,自己将自己淘汰出局。(2)对于业主方面对于工程业主来说,如果应筹措的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甚至是垫资工程,定会严重影响低价中标后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不少承包商为了生存或为在投标阶段中胜出,对工程业主的资金落实情况井没有进行详细的分析,采取垫资施工的项目屡见不鲜,最终由于不堪重负而导致工程被迫停工,或者偷工减料,或者滥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由此导致的质量事故不胜枚举,承包商连起码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都无法保证,更不用谈施工的安全问题了。拖欠工程款,对于低价中标的承包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将不可避免。推行担保制度,担保公司就要对工程业主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在建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取得《开工许可证》。如果承包商未按时得到工程业主按合同约定应支村的工程款,经担保公司确认后,由担保公司代为支付。可见,工程担保制度不仅保障了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且制约、监督工程业主弄虚作假的违约行为。如果没有担保方作支付担保,一些没钱、没信用的工程业主就会被排斥出建筑市场郭静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分析与发展研究[J].天津市政工程,2008;3:42-43.。4.7规范承包商的行为(1)完善建筑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将成为企业的生存之本,建筑市场激烈的竟争,使得各承包商越来越意识到“信誉” 对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尤其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招投标竞争几乎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施工企业在竞争中除了具备优秀的技术、先进的管理外,良好的信誉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信誉的缺失,将使其失去市场角逐基本的资格条件。通过各种立法为规范建筑活动确立一系列基本信用制度的基础上,要共同营造一种相互信任和守约的道德氛围。提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经营方式,一方面加强企业合同的履约意识,在确保履约的同时,要维护自己权益,不要轻易许诺危害企业的各种要求和行为。另一方面对投标人、担保人、中介机构、业主建立信誉档案,对各方市场主体特别是投标人由于恶意降低报价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景、拖延工期的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评标和确定投标入围的依据。对严重恶意竟争者采取限期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加投标、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于业主及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也同样及时给予公布。促使有关市场主体慎重做出承诺,认真履行承诺,形成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真正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这样才能为合理低价中标法夯实基础。(2)承包商应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优化方案,提高效益。施工方案优化是成本管理的重点,从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到技术、设备和保障,从企业、作业队到作业班组,影响成本的因素和环节越来越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也应该越来越具体。只有牢牢把住技术领先、方案优化这个关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成本流失的口子,提高企业的收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建筑成本的控制和管理,优化方案,以提高效率。施工方案的优化是成本管理的重点,影响成本的因素和环节越来越多,相应的施工成本管理,作业时间,质量,安全管理,从企业的技术,设备和保护的重点,还应该更具体的计划和技术措施。只有牢牢保持领先的技术后卫,方案优化这个关键,从根本上消除孔的损失成本,增加收入。承包商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承包商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做法,克服过去“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错误观念。应该熟悉新型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出积极的应对办法,减少可能的损失。4.8规范业主的行为目前我国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行的过程中,业主与存在的许多问题之间有很大的联系。例如有的业主为了减少工程投资,一味的追求低价中标,导致了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能够取胜,采用压低造价方法,有的投标单位甚至把工程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良的竟争行为不仅违背了商品经济的规律,同时也超过了承包商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有的业主着急进行招投标,致使考虑不周全,同时也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所以在工程招投标实施过程中,规范业主的行为已经变得至关重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要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图,如果施工图设计精度及深度不够,就会导致中标以后设计变更过多,价格调整也随之变得大,从而致使合理低价中标失去原有的意义。所以,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要强化精度和深度,这样就会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同时避免了高价索赔。招标文件是编制标底和签订合同的依据,在编制内同时要详实、具体,这样就会使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降低。减少业主的损失。(2)要采用严谨、科学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要有严谨、科学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确定中标企业以后,要对其进行仔细复核,查看报价中是否包含了所有的工程项目,是否是计算错误。制定出科学、明确的成本价界定方法,同时坚决废除那些明显为了参与恶性竞争的标书。(3)签订合同时要认真、仔细、严密,做好后续的跟踪管理签订合同时要将项目包括的所有内容予以明确,如标准、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同时还要查看合同是否漏项。假如合同条款的制定不够严密,就会让中标单位找到机会钻合同的空子,利用不平衡报价、索赔等手段,来达到他们“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另外,签定合同后建设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建设单位还要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段或分步验收。项目完成以后,还要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和审计,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5结束语在建筑工程招标方法中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有效可行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广泛应用,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推广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它在我国现有的市场条件和配套政策下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通过传统思想观念惯性思维的改革,解决原有体制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招投标主体的监督和制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那么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便能水到渠成,充分发挥出它在建筑工程方面的作用,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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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我即将毕业,在完成了这篇论文之时,最深的感触就是时间紧张,专业知识很是缺乏。在此感谢帮助过我的人,没有他们的帮助,我是不可能顺利完成论文的。在这里要特别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谢志强老师,他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谢老师的严谨的治学态度、勤奋的工作作风、平易近人的处世风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将会在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时刻影响我。值此论文完稿之际,特此向谢老师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很多意见,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灯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同时,也感谢各位评审老师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审阅我的论文,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