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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说明(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月内,承包人向监理公司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见结算资料清单)。(2)发包人工程部在接到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组织由发包人工程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承包人预算部、项目部参加的竣工结算资料会审,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在会审结束后5天内补充及修订不完整不准确的资料。(3)会审通过的资料视为最终的结算资料,在此之后无论任何单位或部门补充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4)预结算部在接到会审通过的结算资料后组织预算工程师进行结算审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1~6个月内完成。(5)预结算部审核完毕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校对前须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校对工作计划,明确校对时间及在每个时间段的应校对的工作内容,双方签字确认。若在校对过程中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在某个时间段内未前来校对则视为施工单位认可发包人对该时间段内工作内容的审核结果。校对工作应30-45天内完成。(6)校对工作完毕后,预算工程师将校对后的结果提交同专业的成本工程师进行复核。(7)同专业成本工程师在接到校对结果后7天内进行复核,如有不同意见及时与主办工程师进行沟通然后将统一意见后的结算书提交预结算中心负责人审核。(8)预结算中心负责人在7天内对同专业成本工程师复核后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主管领导审定。(9)经主管领导审定的结算报告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发包人存三份,承包人存一份。该结算报告作为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唯一依据。如发包人需要另行编制竣工结算证明及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核准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该竣工结算证明及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核准表所附之结算书仅作为办理相关证件用,不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承包人申报竣工结算需提交的资料清单1.经监理公司及发包人工程部签字确认的同意进行竣工结算的证明书一份。2.经监理公司及发包人工程部签字确认的详细说明施工范围的说明书一份,该说明书必须详细说明最终的施工范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范围有何变化以及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如何界定。3.竣工结算汇总表一份,该汇总表须详细说明各分部工程造价及总造价。4.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需承包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5.钢筋明细表一份。6.工程量计算书一份。7.
竣工图:二套。必须是完整、准确的且经监理公司及工程部复核确认的竣工图。承包人所报竣工结算,若在其项目计价表中的某一子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缺图纸或图纸中对该子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所用材料描述不清,致使无法计量的,发包人预结算部将不计算该部分工程的费用;对于建筑结构图与装饰施工图之间,若对同一构件或建筑部位在尺寸标注上存在差异,又无我公司确认的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或图纸会审纪要给予相应解释或说明的,发包人预结算部在计量时以建筑结构图尺寸为准。8.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是原件且编号明确,以方便核对为原则。9.土建专业竣工图光盘一张。10.图纸会审纪要。必须是原件,编号清晰明确。11.工作联系单:必须是原件,按专业分类、编号。12.现场签证单:必须是原件且所有签证单必须有监理公司及工程部的签署意见,无监理公司或工程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一律不予结算。签证单必须按专业分类、编号。13.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复印件。14.经双方确认的发包人限价材料清单:原件,分专业编号。15.经双方确认的甲供材料清单:原件,分专业编号。1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等(如关于对于商品混凝土、停电接火费等的规定)。18.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9.涉及到工程造价的会议纪要:原件。20.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其他文件(信件、指令、通知、答复等):要求原件。21.发包人项目部签发的罚款单。22.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四、结算办法1.承包人在申报结算时土建结构部分应按照竣工图造价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方式申报,如变更、签证部分过大无法按照上述原则申报,承包人必须于发包人规定的结算申报时间前15天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根据竣工图重新计算工程量;其余分部工程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新计算工程量或采取与结构部分同样的结算办法。2.对于阶段性的工程采取一次性结算的办法。五、对于申报竣工结算不准确的惩罚:承包人申报的竣工结算准确度必须在95%以上,如经双方校对的结算造价与承包人申报的竣工结算造价相差超过5%(含5%),发包人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六、争议的解决:1.争议解决的处理办法:发生争议时首先本着尊重事实、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暂时将其搁置,以不影响后续工作为原则;所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统一放在最后解决。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对某一子目套用定额或换算存在不同理解时,应提交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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