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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大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与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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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大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与回顾摘要:通过对瓯海大道八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情况回顾,提出竣工结算审计的有关操作程序和方法,指出存在问题及建议。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Abstract:basedontheeightstandardouhaiavenueprojectcompletionsettlementauditingsituationreview,thecompletionoftheauditsettlementputforwardtherelevantoperationalproceduresandmethods,pointedouttheexistingproblemsandSuggestions.Keywords:engineering;Completion;Settlement;audit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瓯海大道三期工程第八合同段,主线西起K11+498.120,终点至K13+907.696,全长2409.576米。左辅道范围:K11+500〜K13+900;右辅道范围:K11+450〜K13+900。9.5米的中央分隔带+2X16.0 米主行车道+2X18.25米的主辅分隔带+2X12.0米辅车道+2X5.0米人行道:人行道外侧路基边坡采用石砌挡土墙。道路红线宽度:一般路段为112米。道桥梁3座、辅道桥梁4座、涵洞3道、主辅连接道上设上下匝道桥共4座、左右主道路基、左右辅道路基、雨污排水管道。主要横向穿过的规划道路有曹龙路规划C7路、灵昆大道及府东路。瓯海大道三期工程第八合同段,建设单位为温州市缻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为旗舰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3年4月18日中标,中标金额12989万元,2003年9月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2989万yGo该工程于2003年10月16日开工,合同工期780个日历天,2007年12月11日竣工,实际施工日期1518天。审计内容描述:对送审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计。审计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2)商务标;(3) 招标文件;(4)竣工图;(5)工程结算书;(6)联系单;(7)补遗书;(8)工程量清单;(9)不平衡综合单价调整说明等。审计方法:接受并熟悉结算资料后,,实施现场查看。并进行工程量复核、分析性复算、核对相关图纸等必要的审核程序。5..审计结果:送审价:181500515元,审定价:167569982元,核增:1268737元,核减15199270元,净核减:13930533元。详见表1。6.主要设计变更的审计情况6.1K11+339.033主道桥:第46〜77孔共32孔(原设计为31孔,由设计院2003年第009号技术联系单增加一孔即第77孔),为10*20.94m+21*19.153m+18.685m预应力简支梁桥。上跨曹龙路,分左右主道,桥面宽12.25m,并有上下匝道,匝道宽7m,上匝道桥7孔,下匝道桥7孔。6.2K12+491.410主道桥:全桥12孔,跨越规划C7路原设计净孔为2.5m,后由浙江省设计院以05012号技术联系单将 K12+491.410桥纵断面进行调整以保证净空4m。本桥为12*20m预应力简支架桥,桥面连续,桥宽16m,下部为柱式桥墩。6.1左辅道K13+488.147桥,及右辅道K13+418.579桥:原设计为3*10m空心板简支梁桥,后由浙江省交通设计院第04035号技术联系单变更为3*20m的空心板简支梁桥。6.4新增01500钻孔灌注桩84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表得知,钻孔灌注桩只有O1000和01200两种直径,根据施工图纸(2003年11月),钻孔灌注桩01000、①1200和01500三种直径。01500钻孔灌注桩设在K13+393.666桥左幅36〜43墩,右幅34〜46墩。6.5管桩变更为水泥搅拌桩:根据施工图纸,桥头部位均采用管桩进行软基处理,在2004年3月8日,《总工室-04-002》联系单,本标段己完成一段的管桩(主车道K12+840〜K12+881)施工,同时另有两段的管桩(主车道K12+644〜K12+674,主车道K12+129.265〜K12+159.265)己经进场,根据该联系单的要求,管桩已进场的两段要继续施工,故共施工三段管桩。主车道K12+840〜K12+881, 主车道K12+644〜K12+674,主车道K12+129.265〜K12+159.265。其余原管桩路段改成水泥搅拌桩。6.6辅道路基外侧挡墙变更:根据施工图纸,本标段辅道路基两侧采用1:1.5放坡,据“温瓯建指【2004】94号”文件,辅道外侧改为干砌片石挡墙。据2006年6月20日《总工室-06-008》联系单,要求墙高1M以上的采用浆砌片石挡墙。采用浆砌片石为左辅道K11+500〜K11+534.039,K11+607.059〜K11+657.059和右辅道K11+450〜Kll+485.341,K11+551.341〜K11+601.341四段。其余路段挡墙均采用干砌片石。6.主要项目的审计情况:7.1合同情况:上报合同金额118081819元,与签订承包合同总价129890000元相差10%,11808181元是合同中不可预见费,故上报合同金额调整为129890000元。7.2合同工期:根据施工合同P2页、第四条施工期要求;施工合同P6页、第2款:合同期限为780个日历天,实际施工工期为1518个日历天,超过合同工期738天,根据2008年12月11日工程报告单(报-八-08001)经双方协商自愿放弃对工期的索赔及反索赔权利。故本标段 对工期不进行奖罚。7.3工程质量:根据施工合同P19页、第24.2款要求规定:“承包人应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要达优良,如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将课以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为12989*2%=259.78万元,介为目前相关部门未组织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待日后质量评定后全线统一处理。7.4材料调价根据温州市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温瓯建指[2006]7号、以及温缻确建指[2008]44号:关于对瓯海大道前期投标的六个合同段和汤家桥南路工程三个合同段主要材料实行补差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对瓯海大道八标材料补差进行调价;送审金额3548217元,审定金额3141014元,净核减407203元(其中:核增24724元,核减431927元)。7.5单价调整:下列项目结算上报单价与原清单价不一致,进行调整:详见表27.6重复计量暂2声测管: 根据招标文件范本(1999版)P193页405.13计量和支付(2)点说明: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根据设计院002号联系单,及声测单位出具的声测报告,2010年11月1日会议精神。该项目属于新增工程量给予计量。400章418钻孔桩废渣沉淀复盖:该项目属于重复计算,故核减325066元。411-11-320号预应力砼空心板封端板:20号预应力砼空心板封端板按通用范本指出不予单独计量,在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考虑,经审核商务标报价明细此项单价均包括在50#予应力空心板单价中,根据2010年11月1日会议精神,考虑到该项目在招标清单中己列细目,全线其他标段己经考虑己计量,按照瓯海大道招标实际情况该项目给予计量。415-2-a桥面铺装层加厚:(技-八-06009)工程技术联系单,缺少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允许施工单位补办签章认可手续。2010年12月14日,施工单位向我审价中心提供了设计单位签字资料。资料中没有该标段因水准点沉降引起桥面增加厚度的工程量签字认可,而只对因调坡引 起工程量增加的认可签字,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已经给予计量。根据2010年11月1日会议精神,(技-八-06009)工程技术联系单手续不齐全不给予计量。1-8-1-1桥台及涵洞部位回填:根据招标文件P45页第419.021(6)款、P46页第419.03款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中,不另计量支付,根据2010年11月1日会议精神,及现场计量情况,考虑到该项目在招标清单中已列细目,现给予计量。205-1-p桥台及涵洞部位二次开挖:根据招标文件P45页第419.021(6)款、P46页第419.03款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中,不另计量支付,根据2010年11月1日会议精神,及现场计量情况,考虑到该项目在招标清单中己列细目,现给予计量。4-44-2H绞缝砼:据招标文件范本P280,417.05计量说明:除伸缩装置外的其他接缝,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根据2010年11月1日会议精神,考虑到该项目在招标清单中已列细目,全线其他标段已经考虑 已计量,按照瓯海大道招标实际情况该项目给予计量。416矩形板式橡胶支座:据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温交监[2008]74号:本标段桥梁结构中有未予埋不锈钢钢板,故核减117691元。419预埋件:伸缩缝预埋件已包括每延米伸缩缝装置用料。根据2010年11月1日会议精神,伸缩缝的予埋件不给予计量。6.存在问题:8.1招投标活动不规范,审计中发现:招投标文件《范本》指出不予单独计量、或提及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但在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仍出现清单项目报价。招投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已说明不另行计量支付项目,但在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仍出现清单项目报价。8.2监理单位的职责不到位。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对施工上报资料的审批把关不严,对于不应计量或不能支付的项目予以签证或者认可,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的效果。8.3建设单位在上报最终工程结算资料中,提供资 料不完整且混乱,审核不严,出现重报现象。8.4本工程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中途变更较多。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6.结语:9.1建设单位应规范工程管理,应遵守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提供合理地清单项目,加大工程招投标管理力度。9.2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责任,对于不能支付的项目,有权可以拒签。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并按照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工作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9.3为了避免工程造价失控,应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规范工程管理,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参考文献[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文章编号】1006-2688(2015)01-00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