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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篇一:鲁建发【XX】3号_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鲁建发[XX]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本规则中第、、、、、、、、 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
[XX]7号,鲁建标字[XX]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注:文件中无阴影的内容,与国家《计价规范》相同】 1总则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专业人员承担。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术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算规则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合同约定形成的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数量暂估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确定的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签定合同价款、支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应以单项(位)工程为单位编制,其各项内容的表述应能满足投标人报价的需要。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计价规范》、本计价规则及其配套的《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3.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 6.其他相关资料。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对下列内容予以说明: 1.工程概况: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运输、自然地理、施工现场条件等。 2.建设项目中单位工程一览表,明确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篇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讲解背景提示: XX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XX年12月1日施行。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XX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XX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XX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08规范: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 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08规范: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 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08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 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08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03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主要区别:
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的规定,同时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03规范要求同一个单位工程其项目编码不得重复,而08规范要求同一个招标工程(或称为一个标段)其项目编码不得重复。 五、补充清单 08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03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 附录C、附录D、附录E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主要区别: 增加了补充清单的编码构成。本条是新增项目。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统一标段共从的项目不得重码。比如建筑工程的AB001、装饰工程BB001等。 六、清单列项 08规范:附录A基础工程的工作内容去除铺设垫层,垫层作为一条单独的清单列项。
03规范:附录A基础工程的工作内容包含铺设垫层。主要区别: 03规范基础工程包含垫层,导致发生变更后不便于计量、结算。垫层单列项,使计量和计价都更加方便。 七、门窗的计量单位 08规范:附录A、B的门窗工程,计量单位为“樘/m2”。03规范:附录A、B的门窗工程,计量单位为“樘”。主要区别: 03规范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如果门窗尺寸型号较多,需要按照不同尺寸逐条列项,导致列项比较麻烦,而以m2计算门窗面积则可以把不同尺寸统一列项。 八、措施项目清单 08规范: 03规范: 篇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摘要]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在全国施行。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 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 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更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平方米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平方米(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于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目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人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设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条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执行。 32、若选定中(来自:小龙文档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执行。 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 34、教材第11页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 答:《计价规范》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 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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