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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XX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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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XX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篇一: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XX)(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  凡我省境内的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作用  1.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投标报价、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确定工程合同价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签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组成内容如下: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   (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XX);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XX)、《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XX~GYD—211—XX)、《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XX]239号)。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XX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XX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  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按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编制的分项“实体”工程项目。  3.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其他项目  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  5.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国家计价规范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6.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7.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8.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9.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10.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11.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  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总则  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计价程序和要求,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则。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自行确定。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本规则。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不含50%),或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所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有约束力,  篇二: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XX)(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  凡我省境内的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作用  1.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投标报价、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确定工程合同价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签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组成内容如下: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  (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XX);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XX)、《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XX~GYD—211—XX)、《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XX]239号)。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XX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XX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  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按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编制的分项“实体”工程项目。  3.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其他项目  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  5.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国家计价规范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6.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7.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8.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9.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10.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11.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   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总则  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计价程序和要求,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则。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自行确定。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本规则。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不含50%),或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所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有约束力,  篇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  第一节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一、概述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清单  税金项目清单  4.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般规定  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计价表格组成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主要特点   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规范”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过程造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2.“08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工程建设的特点使得工程造价计价具有阶段性。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计价都有其固有的特性,但各个阶段之间有时相互关联的。“08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是承前启后、相互沟通的,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  3.“08规范”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08规范”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督”的改革思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不缺位,并且要切实做好。因此,“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  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  4.“08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08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08规范”从工程造价计价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08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  (三)新增条款的分布   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1、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XX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站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要件构成的强制性  1、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   08新规范的第三章第二节,详细规范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构成要件,用了七条强制性条款,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具体定义,规定了编制这些要件的规则与要求。该小节也是08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款最为集中的一个小节,可见该小节内容的重要性。  【条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注释】  (1)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项目名称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计量单位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单位;  (5)计量规则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分析】  (1)明确了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内容(即由四统一改成五统一,增加了项目特征统一);  (2)明确了这五大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着缺一不可的地位。  2、五大要件编制的规定与要求(强制性条款)  【条文】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析】  (1)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被作为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列出,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从而把项目特征的描述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全面准确地描述,其描述原则是根据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这是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一,它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质内容的,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就无从区分相同或相近的清单项目。其二,它的描述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就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所以其描述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程度。其三,它还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由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准确不到位,甚至出现漏项和错误,就必然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从而有可能引起工程结算时的分歧或纷争,使合同义务不能得到顺利履行。可以说离开了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就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规范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步,使招标人对这一工作必须切实认真对待了。  (2)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  条文:“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条款,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组价过程中的重要性。   在清单报价实施5年来,最为困惑的就是有许多工程量清单在特征描述上的不明不白、含糊其辞,既不完整也不到位,使得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组价工程中,无所适从。  事实上,清单报价实施五年来还很少见到项目特征描述清楚完整的清单,常常为对付一条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清单项目而苦思冥想。组价根据施工工艺做完整了又怕因为价高而不能中标,组价根据特征描述做不完整了又怕一旦中标无法完成该项目的制作。同时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引起的工程结算时的造价纷争也是经常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在03规范中,并没有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