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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 篇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表格)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计价表格组成 封面 1工程量清单:封—12招标控制价:封—23投标总价:封—34竣工结算总价:封—4总说明:表—01汇总表: 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措施项目清单表: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其他项目清单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3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5计日工表:表—12—4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9现场签证表:表—12—8 规范、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工程造价 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复核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复核时间:年月日封—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2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封—3 程 竣工结算总价
中标价(小写):(大写): 结算价(小写):(大写): 工程造价 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核对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 封—4 篇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 第一节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一、概述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清单 税金项目清单 4.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般规定 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计价表格组成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主要特点 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规范”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过程造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2.“08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工程建设的特点使得工程造价计价具有阶段性。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计价都有其固有的特 性,但各个阶段之间有时相互关联的。“08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是承前启后、相互沟通的,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 3.“08规范”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08规范”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督”的改革思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不缺位,并且要切实做好。因此,“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
4.“08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08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08规范”从工程造价计价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08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 (三)新增条款的分布 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1、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XX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站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要件构成的强制性 1、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 08新规范的第三章第二节,详细规范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构成要件,用了七条强制性条款,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具体定义,规定了编制这些要件的规则与要求。该小节也是08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款最为集中的一个小节,可见该小节内容的重要性。 【条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注释】 (1)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项目名称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计量单位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单位; (5)计量规则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分析】
(1)明确了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内容(即由四统一改成五统一,增加了项目特征统一); (2)明确了这五大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着缺一不可的地位。 2、五大要件编制的规定与要求(强制性条款) 【条文】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析】 (1)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被作为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列出,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从而把项目特征的描述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全面准确地描述,其描述原则是根据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这是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一,它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质内容的,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就无从区分相同或相近的清单项目。其二,它的描述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就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所以其描述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程度。其三,它还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由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准确不到位,甚至出现漏项和错误,就必然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从而有可能引起工程结算时的分歧或纷争,使合同义务不能得到顺利履行。可以说离开了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就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规范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步,使招标人对这一工作必须切实认真对待了。 (2)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 条文:“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条款,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组价过程中的重要性。 在清单报价实施5年来,最为困惑的就是有许多工程量清单在特征描述上的不明不白、含糊其辞,既不完整也不到位,使得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组价工程中,无所适从。事实上,清单报价实施五年来还很少见到项目特征描述清楚完整的清单,常常为对付一条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清单项目而苦思冥想。组价根据施工工艺做完整了又怕因为价高而不能中标,组价根据特征描述做不完整了又怕一旦中标无法完成该项目的制作。
同时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引起的工程结算时的造价纷争也是经常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在03规范中,并没有对项目特征做出什么明确规范,也没有阐述项目特征描述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意义,造成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此的不重视。我曾经对有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作过思考,那就是必须做到投标人在进行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时,如果能够不用再仔细分析图纸就能顺利完成清单组价工作。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清单编制者就必须吃透理解图纸设计要求,才有可能编制出项目特征描述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来。 其实,要做到把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完整到位也不难,假定一个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在完成一个工程的清单编制后,必须自己先对所编清单进行组价,(做标底)在组价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许多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的现象,再对这些地方进行进一步地修改与完善。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清单计量规则与定额计量规则不相同地方,还有就是在某个清单项目中出现的局部用材、工艺不同的地方,应该要有明确的规格或数量描述。这样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就基本不会出现不完整不到位的现象了。 否则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而引起的造价纷争,其责任就应该由清单编制人来承担了。 (3)明确指出,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能以工作内容来取代项目特征。在过去几年里,有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往往以工作内容来对清单项目进行特征描述,这是不对也不合理的。项目特征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内容,即采用什么材料、工艺,而工作内容讲的是操作程序,即施工的过程。
相同的工程项目因为采用材料的不同,进行施工的工艺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但工作内容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一个过程,对工程价值是没有影响的,即便相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施工过程,那也是由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不同而决定的。 由此可见,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合理到位,是否会在工程结算时引起歧义与纷争,是招标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08新计价规范把项目特征描述作为一条强制性条款,将对今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质量的提高,对工程项目结算中歧义与纷争的减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2、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 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标底公开) 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注释】 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 【条文】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释】 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 【分析】 (1)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
(2)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 (3)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四)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条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 (1)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2)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3)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篇三:XX清单计价规范(word)GB50500
XX年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XX 1总则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不可抗力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质量保证金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费用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利润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工程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工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总价。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预付款 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进度款 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3一般规定
计价方式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 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回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其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其数量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其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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