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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A91B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93.3—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Conformityassessmentofcityareamonitoringandalarmingnetworksystem--Part3:Acceptancespecificationofsystem2008—08—04发布2008-08-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793.3—2008目次前言··1范围······-Ⅱl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验收的组织与职责·14.1验收的组织·14.2验收参加单位、人员·14.3验收机构··········14.4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25验收条件···-25.1系统方案论证···-25.2系统试运行·25.3系统技术培训·25.4系统竣工····25.5系统初验···-25.6系统检验·25.7验收资料完整·26系统验收····36.1资料审查与验收····36.2施工验收·36.3技术验收····47验收结论与整改·67.1验收判据·67.2验收结论·67.3验收文件·67.4系统整改·68系统移交····68.1竣工图纸资料修改归档·68.2系统移交-······6附录A(规范性附录)系统验收用表7
GA793.3—2008刖昌GA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第2部分: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本部分是GA793的第3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VI。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三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牟晓生、沈伟斌、李金雄、洪丽娟、施巨岭、张凡夫、杨国胜、李天銮。Ⅲ
GA793.3—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1范围GA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的系统验收规范,包括验收的组织与职责、验收条件、系统验收、验收结论与整改以及系统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进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系统验收。其他的城市信息系统的验收可参照采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669.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793.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GA793.2—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第2部分: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3术语和定义GB503482004、GB503942007、GB503952007、GA/T669.1200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验收的组织与职责4.1验收的组织系统验收由建设(使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安排。4.2验收参加单位、人员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包括建设(使用)单位、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工程总包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的代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监理单位,建设(使用)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代表参加。不利于验收工作公正性的人员不得参加验收机构。4.3验收机构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验收机构根据系统规模与验收需要可下设资料审查组、施工验收组和技术质量验收组,分别进行资料、施工和技术质量的验收。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由建设(使用)单位或/和建设(使用)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当地公安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GA793.3—20084.4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验收机构应对系统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验收机构应对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验收中,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或正式设计方案,按第5章规定的验收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符合验收内容要求的,应向设计、施工单位提出质询,并视答辩情况决定验收工作是否继续进行。5验收条件5.1系统方案论证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经方案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使用)单位根据方案论证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并生成与其相符的正式设计文件。系统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方案进行。5.2系统试运行5.2.1系统调试开通后至少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表A.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5.2.2系统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使用)单位认可,由建设(使用)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5.2.3系统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使用)单位建立系统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制度。5.3系统技术培训系统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建设(使用)单位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维护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维护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够进行独立操作和日常维护。5.4系统竣工5.4.1系统按正式设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使用)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功能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使用)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使用)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5.4.2系统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系统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概况;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系统配置的设备、系统功能及系统软件进行质量自我评估,培训和维修服务条款及竣工核算报告等。5.5系统初验5.5.1系统正式验收前,由建设(使用)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正式设计方案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系统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初验报告。5.5.2初验报告的内容包括:系统试运行概述;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运行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按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和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A.2)的复核结果等。5.6系统检验5.6.1系统正式验收前,应根据GA793.1—2008及GA793.2—2008的要求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验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5.6.2实施系统功能性能检验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的检验、测试机构应符合GB503482004中7.1.2规定。检验、测试后,检验、测试机构应出具相应的检验、测试报告。报告应公正、完整、准确、规范并注重量化。5.7验收资料完整设计施工单位应向系统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收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工作的要求):2
GA793.3—2008a)设计任务书;b)合同;c)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使用)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d)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图、平面图及设备材料配置表、地埋线缆管道布线图和/或架空线缆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监控中心布线图、设备接线图、设备材料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系统软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等);e)系统试运行报告;f)系统竣工报告;g)系统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A.2);h)系统检验测试报告;i)系统应用资料(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系统软件用户手册等);j)系统竣工决算报告或相应等效文件(按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系统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做出的说明);k)售后服务承诺。6系统验收6.1资料审查与验收6.1.1资料审查6.1.1.1资料审查由系统验收委员会(小组)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实施。6.1.1.2设计、施工单位应按5.7的规定提供全套验收资料,并做到内容完整、标记确切、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图样的绘制应符合GA/T74—200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6.1.2资料验收按5.7的规定和表A.4所列项目与要求,审查全部验收资料,重点审查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售后服务条款并做记录。6.2施工验收6.2.1验收方法6.2.1.1施工验收由系统验收委员会(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6.2.1.2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核单(见表A.3)。6.2.2前端设备安装验收6.2.2.1前端设备的抽查数量前端设备安装验收应包括系统的前端监控、报警设备、立杆/借杆、设备箱的现场抽验。系统前端设备的抽查数量可按系统规模大小及其重要性来定,一般不小于5%。6.2.2.2监控、报警前端设备应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对监控报警等的前端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质量进行现场抽验,并做记录。6.2.2.3立杆/借杆应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对立杆安装位置、基础灌注、立杆/借杆质量进行现场抽验,并做记录。6.2.2.4设备箱设备箱的安装应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对设备箱的安装质量进行现场抽验,并做记录。3
GA793.3—20086.2.3传输设备安装验收6.2.3.1传输设备安装的验收应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对传输设备、明敷管线、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现场抽验。抽查数量按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重要性来定,一般不小于5%。6.2.3.2管线敷设验收: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记录。6.2.3.3隐蔽工程验收:对照表A.2,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6.2.4终端设备安装验收6.2.4.1终端设备的安装验收应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对存储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管理平台设备等现场抽验。6.2.4.2存储设备验收: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存储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记录。6.2.4.3控制设备验收: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控制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记录。6.2.4.4显示设备验收: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显示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记录。6.2.4.5管理平台设备验收: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管理平台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记录。6.2.5供电设备安装验收6.2.5.1供电设备的安装验收应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前端供电设备、传输供电设备、终端供电设备。系统前端供电设备的抽查可按系统规模大小及其重要性决定,一般不小于5%。6.2.5.2前端供电设备验收: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前端供电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记录。6.2.5.3传输供电设备验收: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传输供电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记录。6.2.5.4终端供电设备验收:按表A.5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终端供电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记录。6.3技术验收6.3.1验收方法6.3.1.1技术验收由系统验收委员会(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6.3.1.2检查系统选用的设备和产品(特别是主要、关键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6.3.1.3对照系统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和系统检验、测试报告,检查系统设备配置(包括数量、型号、安装部位)、系统软件版本,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若有变更,需提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核单(见表A.3)。6.3.2系统基本功能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验收6.3.2.1现场抽验的基本内容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功能性能检验报告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现场抽验系统的基本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所验项目应分别满足6.3.2.2~6.3.2.5的要求。并将抽验结果记录于表A.6中。6.3.2.2组网概况现场复核系统功能性能检验报告中系统结构、系统配置、用户终端、监控资源、监控中心数量、设备等项目,应符合GA793.1—2008中6.1的要求。6.3.2.3监控管理现场复核抽验系统功能性能检验报告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实时图像点播、历史图像回放、视频切换、远程控制(遥控)、锁定与解锁等项目,应符合GA793.1—2008中6.2.1、6.3和GA793.24
GA793.3—20082008中6.2相关要求。6.3.2.4报警管理现场复核抽验系统检验报告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报警信息接收与分发、报警联动、报警记录、端到端信息延迟时间、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报警设置等项目,应符合GA793.1—2008中6.2.2、6.3和GA793.22008中6.2相关要求。6.3.2.5系统管理现场复核系统检验报告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网络与设备管理、信息存储与备份、信息整理、信息检索、报表输出、用户与权限管理、数据接口(三台合一、卡口)、日志管理、人机交互等项目,应符合GA793.1—2008中6.2.1、6.2.3和GA793.2—2008中6.2相关要求。6.3.3管理平台软件功能、性能验收6.3.3.1现场抽验的基本内容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正式设计文件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现场抽验管理平台软件的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所验项目应分别满足6.3.3.2~6.3.3.6的要求。并将抽验结果记录于表A.6中。6.3.3.2软件安装与卸载现场复核、抽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的软件安装与卸载、软件易用性、可移植性等项目,应符合GA793.22008中6.1和第9章、第12章的相关要求。6.3.3.3软件的安全功能现场复核、抽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的软件安全功能测试项目,其中安全审计、用户身份认证、接人设备认证、访问控制等项功能,均应符合GA793.2—2008中第7章的相关要求。6.3.3.4软件可靠性、可维护性现场复核、抽查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的软件可靠性、可维护性测试项目中的软件运行稳定性、屏蔽用户误操作、错误提示准确性、数据可靠性、设备故障发现时间以及易分析性、易改变性、易测试性、稳定性等项性能,应符合GA793.22008中第8章和第11章的相关要求。6.3.3.5软件效率现场复核、抽查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响应时间、多用户并发访问等项目,应符合GA793.22008中第10章的相关要求。6.3.3.6用户文档现场复核、抽查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的用户文档的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易理解性、易浏览性等项目,应符合GA793.22008中第13章的相应要求。6.3.4监控中心验收对照正式设计书(合同)、正式设计方案和系统功能性能检验报告,复查监控中心物理安全、设备布置与连接、通信联络手段、防雷接地、电源等项目,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3和GA/T669.1--2008的相关要求,并且检查其通信联络手段(宜不少于二种)的有效性、实时性,检查其是否具有自身防范(如防盗门、门禁、探测器、紧急报警按钮等)和防火等安全措施,并做记录。6.3.5系统安全性、可靠性验收6.3.5.1现场复核抽查系统功能性能检验报告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系统安全性检验项目(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接地、设备安全与备份、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记录介质安全)和软件安全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验、测试结果,应符合GA793.12008中第7章和GA793.2—2008中第7章的相应要求,重点抽验系统供电安全、系统防雷接地、软件安全性能、关键设备安全与备份等项目并做记录。6.3.5.2现场复核抽查系统功能性能检验报告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报告中关键设备的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软件可靠性、软件可维护性等检验项目的检验、测试结果,应符合GA793.1—2008中第8章、第9章和GA793.2—2008中第8章、第11章的相应要求,重点抽检系统管理软件可靠性、设备故障发现时间等项目并做记录。5
GA793.3—20087验收结论与整改7.1验收判据7.1.1资料审查判据:按表A.4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7.1.2施工验收判据:按表A.5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按表A.2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评估。7.1.3技术验收判据:按表A.6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7.2验收结论7.2.1验收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优良,判定为验收通过。即按表A.4要求,资料审查结果K,≥o.8;按表A.5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果K,≥0.8;按表A.6要求,技术质量验收结果K.≥0.8。7.2.2验收基本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及格,判定为验收基本通过。即:K,、K。、K,均≥o.6,但达不到7.2.1要求。验收中出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设计使用要求而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的,也可判为基本通过。7.2.3验收不通过:系统存在重大缺陷、质量明显达不到设计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包括系统检验重要功能指标不合格,按验收判据所列的内容与要求,K,、K。、K,中出现一项<0.6的,或者凡重要项目(见表A.6中序号栏右上角*)检查结果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的,均判为验收不通过。7.3验收文件系统验收委员会(小组)应将验收通过、验收基本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验收结论填写于验收结论汇总表(见表A.7),并对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与要求:表A.4、表A.5、表A.6应作为表A.7的附表,并与验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一起构成验收文件。7.4系统整改验收不通过的系统不得正式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后方可再提交验收。系统复验时对原不通过部分的抽样比例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为不合格。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建议与要求,提出书面整改、完善措施,经建设(使用)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实施。8系统移交8.1竣工图纸资料修改归档8.1.1系统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编制系统竣工图纸资料,至少以一式三份交建设(使用)单位。建设(使用)单位签收盖章后,其中一份交还设计、施工单位存档。8.1.2提供经修改、校对并符合5.7规定的验收图纸资料。8.1.3验收文件(含验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1.4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使用)单位认可的整改落实措施。8.1.5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设备、系统软件El常维护和操作的使用资料。8.2系统移交8.2.1系统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并有整改落实措施后,方可正式移交、投入使用。8.2.2系统移交过程中,建设(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系统操作、保养、管理等制度;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实维修服务保障制度。系统移交后,建设(使用)单位应会同和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抓紧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8.2.3涉密系统的图纸资料,建设(使用)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检验、测试、验收机构及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6
GA793.3—2008附录A(规范性附录)系统验收用表A.1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见表A.1。表A.1系统试运行记录表系统名称建设(使用)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日期时间试运行内容试运行情况备注值班人注:系统试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并每天不少于填写一次;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7
GA793.3—2008A.2隐蔽工程随工验收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见表A.2。表A.2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系统名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结果序号检查内容安装质量部位图号1隐蔽2工程3内容456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人:验收人:验收人:日期;日期:日期:签章:签章:签章:注1:检查内容包括:(1)管道排列、走向、弯曲处理、固定方式;架空线缆与其他线路的距离、走向、弯曲坡度处理、固定方式、余兜、防护等。(2)管道搭铁、防雷与接地;钢绞线与加强芯的防雷与接地。(3)管口安放护圈标识;直堙、架空线缆标识。(4)接线盒、终端盒及桥架加盖。<5)线缆对管道及线问绝缭电阻。(6)线缆接头、耦合、尾纤、跳线处理等。注2:检查结果的安装质量栏内,按检查内容序号,合格的打“√”,基本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ד,并注明对应的部位、图号。注3:综合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填写在验收意见栏内,应填写验收意见并扼要说明情况。8
GA793.3—2008A.3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变更审核见表A.3。表A.3设计变更审核单编号系统名称:更改内容更改原因原为更改为申请单位(人):日期:审核单位(人):日期:分发设计施工单位:日期:批准苴会签位建设监理单位:日期:更改实施日期:9
GA793.3—2008A.4资料审查资料审查见表A.4。表A.4资料审查表审查结果序号审查内容要求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5.7要求目录清晰、章节条款明确,图纸有图框Z图纸资料缩制规范性与会签系统主要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3设计文件与工程实施一致性部位若有变更,必须提供经批准的更改审核单(表A.3)4正确引用相关标准和规范引用的标准确切,版本有效5文字、数据描述的准确性文字、数据描述无明显差错6图纸绘制正确性原理正确、系统可行7图形符号和标记的准确性符合GA/T742000等标准规定8图、文、表的一致性图纸、文字描述与表格所例内容相一致验收资料应针对方案的论证意见,有明9方案论证意见的落实情况确、有效的措施10售后服务承诺验收资料应包含完善的售后服务条款审查结果K。(合格率):审查结论:审查组(人员)签名:日期:注1;审查情况栏内分别根据完整、准确和规范要求,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空格内打“√”,并作为统计数。注2:审查结果K。(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审查数,(项目审查数如不作为要求的,不计在内)。注3:审查结论:K,(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K。>/0.6判为基本通过;K。/0.8判为通过;o.8>K。≥o.6判为基本通过;K。I-0.8判为通过}o.8>Kj≥o.6判为基本通过;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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