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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总承包工程 第01-04章 结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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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第一章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1.0总则1.1承包单位须保证所有土石方工程符合所有有关法例、国家/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则、规定和本工程规范的技术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1-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2010)·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40-2010)·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YBJ225-91)·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1.2当本工程规范与规范或规范与规范之间有相互抵触时,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作出决定。对于所有工序、物料质量等的不一致,都取要求较严格者。这些标准应选择最新的颁布版本或局部修订。1.3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必须符合《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测量1.2开始测量1.2.1接收现场和任何工程开始前,替现场进行全面的地形测量。进行测量时须邀请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见证。1.2.2开始测量前,测量方法和所用的测量仪器须已获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审批。1.2.3工程开始后1星期内,地形图须获得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同时作为实测记录。1.2.4任何测量记录完成和同意前,不可在现场范围内展开土方工程。1.3中期和最终测量1.3.1按建设单位指示进行定期的中期测量;1.3.2工程完成后进行最终的地形测量;1.3.3当建设单位怀疑测量记录的准确性时,可指示而施工单位须无偿进行额外的测量。1.3.4采用相同的测量方法和过程并按以上1.4条进行中期,最后和额外测量。1.4场地标高和测量数据1.4.1所有地形测量(a)须参照和转化成工程当地政府最新的主水平基准;除非另有注明,基坑自然地面标高、点标高或等高线标高等均为绝对标高。若承包单位质疑这些标高的正确性,则必须在开挖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否则可认为承包单位对这些标高的正确性没有异议,因此,由于标高的准确性所引起的任何索偿将不被考虑。(b)须包括平面和截面图;(c)比例1:200;(d)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确认为真实记录。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1.2现场及周边建筑勘察a)承包单位须聘请符合相关专业资格的工程师和房屋评估师,在开工前对基础边界周围5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详细勘察及鉴定。所收集的资料须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形式以及隐蔽的设施等。所有收集的有关资料须存档以便新旧建筑地下室相连接查阅。另外,该份调查报告连同有关照片须在现场实际动工以前交给建设单位。b)在合同执行期间或完工以前,承包单位仍须指派同一个/组符合相关专业资格的工程师和房屋评估师在建设单位的直接安排下随时进行额外的调查工作以确定正在进行的施工对上述结构的影响。c)一旦发现上述建筑物在开挖前或施工过程中有裂缝出现,则承包单位须在适当的位置安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测量装置以监测裂缝的d)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承包单位也须了解所开挖土方的性质,估计开挖岩石、旧房屋基础及人防工程等所占的百分比。承包单位须单独承担风险,合同价和工期不作任何调整。e)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已被认为包括上述调查及监测所需的费用。f)承包单位的挖掘和临时支护方案须考虑周围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2.0临时工程设计2.1临时工程设计责任2.1.1承包单位接获开工指令5个工作天内,须把为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土方开挖、降水等工程进行设计、监督和控制的合资格人士的姓名和履历表、或符合资质的企业单位的数据供建设单位审批。2.1.2在正式施工前适当时间,承包单位须提交三套经适当调整后的完整的基坑开挖临时支撑系统图纸及相关的结构计算。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须由工程所在地有关当局认可并持有合适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单位签署。同时须得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批准。2.1.3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以下深基坑工程前,承包单位须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施工方案呈交并获市建设交通委专家评审通过:(a)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b)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c)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2.1.4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为满足当地政府要求而作出的任何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及工期须由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将不会接受任何额外增加费用或工期的要求。在完成地下室施工后,临时支撑须在指定的合理时间内被拆除。2.1.5尽管临时支护结构在开工前已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但是,如果在架设后发现支护结构并未执行上述意图,承包单位仍须负责全部的改正工作。2.1.6没有建设单位/结构顾问和设计院书面认可,永久结构不得用来支撑临时支护结构。2.1.7承包单位须保证上述设计图纸和计算书的质量和完整性,以方便审查和批准。所有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的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支付。2.0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和措施(a)所有临时工程、土方开挖、降水等工程开展前,须呈送相关的施工方案给本工程的结构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b)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须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及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评审意见等制定,并详列临时工程所涉及的材料、施工机械、时间和操作程序等。(c)作为施工方案其中一部分,须呈送基坑临时支撑系统供结构顾问/建筑设计院、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并须获工程所在地当局审批(如适用);(d)须考虑沿车道附近的所有排水管道和现存的支挡结构;须包含地块内保持相邻区块建筑物正常使用或其他承包单位正常施工的围护措施。(e)确保提供以下详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1.详细施工计划,当中须说明不同施工阶段对交通的影响和安排,以及对现有的市政配套设施的保护方法;支护结构、挖土、降水、2.详尽的施工程序,包括:(i)施工机械、设备和组织;(ii)安装临时支撑和开挖的程序;(iii)拆除临时支撑和回填的程序;(iv)临时排水措施,以免大雨时引起泛滥;(v)环境和管线保护;(vi)监测3.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f)在工程进度计划中预留充分时间(按总承包工程技术规范总说明中的审批周期要求)予建设单位审核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获审批前,不可展开临时工程。(g)经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须经过原评审专家组同意。其中,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先征得原设计单位认可。(h)尽管建设单位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当局对挖掘工程设计的批准;或进行临时工程施工的许可;或在招标书中已包括了获得批准的设计方案,但承包单位仍须对临时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负责。(i)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评审方案未涵盖(毋需政府评审)的地块内围护的设计和施工内容视为承包单位的施工配合措施,为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相应内容需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并深化。并经过原结构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审核。2.0设计参数(a)呈审临时基坑支护体系须包括:1.设计基本原理包括所有分析和设计假定、原理、荷载取值、计算程序、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文献等,须在设计计算书中清楚地阐明。若引用技术文献,则有关章节须一同呈交。在设计中须考虑其较短的使用期限、对人身和财物可能造成的危险、在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地下水和地面水;2.详尽的设计计算和图纸;3.临时工程的施工和材料规范,包括支撑的安装和拆除:4.临时工程变形、地面下陷和水平移动的预测;5.评估由于临时工程引致的地面振动可容许值不得高于….6.在临时工程周边的现存排水管道和支挡结构等的保护措施。7.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承包单位须特别留意建设单位在施工图中标明的,在地下工程施工中设置某些临时及特别的支柱以及支撑的初步建议。这些建议可供承包单位作为动支持其施工文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同意的依据。8.任何在设计和分析中用到的计算机程序的详细资料都须呈交,它须包括如下内容:i.程序的基本理论依据。ii.程序的详细介绍,包括适用范围、计算假定、所用的解法、输入/输出格式和说明等。9.承包单位须在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提供上述程序供检查而不额外收费。(b)在设计中须有应变措施应付实际现场与设计假设可能出现的差异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须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c)确保呈送审批的所有计算和图纸己由以上2.1条的人士或单位签署和盖章。2.1临时工程对他物的影响(a)承包单位在施工前,须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b)当临时工程、土方开挖、降水等工程可能影响其它财物,建设单位可指示把施工方案送呈可能受影响的相关人士和/或工程所在地当局审视;(c)如建设单位发出上述指示时,承包单位必须依从;(d)如本条情况出现,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预留充分时间供可能受影响的相关人士和/或工程所在地当局对施工方案作出响应;(e)须响应所有由可能受影响的相关人士和/或工程所在地当局对施工方案作出的提问;(f)承包单位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须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须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g)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承包单位须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须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a)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b)施工方案正式审批前,不可开展临时工程、土方开挖、降水等工程。承包单位不得以施工文件报审或所建议的承包单位法未获批准为出而提出延长工期。2.0设计更改承包单位不得对已通过评审的设计和施工内容进行实质性更改和调整。为了适应现场情况变化必须更改已评审内容时必须经过顾问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的许可由承包单位负责重新送审。重新评审导致时间费用的增加由承包单位承担。2.1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a)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是真实的,但不保证其精确或完整。除了提供此资料,建设单位均无责任满足承包单位的其它要求。(b)尽管所提供的地质数据与工程现场的地质情况相异,合同价和工期不作任何调整。2.2规范临时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措施须按合同文件和最新版本的相关国家规范、地方规范、标准、规定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若有引用其它国外规范的地方或与现行中国国家规范要求不同时,须以两者中较严格的要求为准。2.3结构构件的设计所有结构构件的材料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3.0材料定义3.1土石方材料在工程展开时存在在工程现场地面上或地面下的或由其它工地运入为本工程使用的土类或石类材料3.2土石方材料的拥有权(a)所有权属建设单位–除以下(b)段内在工程展开时存在在工程现场内的土石方材料;(b)所有权属承包单位–在合同上由承包单位负责从工程现场运走和弃置的土石方材料。除另有说明外,当这些材料被运离工程现场时,其所有权便实时转归承包单位。3.3合适材料自然发生或经过处理的土料,这些土料不含以下3.4条定义下的不合适材料,并能在回填时按指定的方法被压实后形成一个稳定地方。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3.1不合适材料合适土料以外并包含下列物质:(a)淤泥(b)冻土(c)膨胀土(d)耕植土及含草皮(e)生活垃圾、金属、塑料、橡胶或合成物质(f)树根(g)腐殖质(h)含水率大于本合同规定最高容许值的材料(i)危险或有毒材料或可能会燃烧或改变体积的材料(j)工业废料(无论其性质稳定与否)(k)海泥或塑性指数超于35%或液限超于65%土料3.2巨石/石块(a)祇能以下列方法之一移走的自然存在坚硬物料:1.爆破;2.气动工具;3.楔和大锤4.钻孔并以机械爆破5.钻孔并以使用膨胀剂(b)巨石的定义为其体积必须大于0.2立方米以上。(c)在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巨石必须挖去至,承包单位须负担该部分费用。(d)若建设单位同意,石块可破碎做填充土料使用,但须符合本章内填方土料的规定。填方土料3.3一般规定(a)仅可以使用符合前文定义的合适材料;(b)除另有说明外,填方土料包括从工地现场上开挖获得或从工地以外取得并符合一般填方土料要求的回填土料;(c)使用从工地现场上的开挖获得的填方土料。如果工地上符合要求的填方土料不足够,须从工地以外运入。(d)素填土–由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等组成的填土。(e)压实填土–经过压实或击实的素填土为压实填土。3.4压实填土的填料须符合以下规定: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a)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b)如屬於幼填土,其最大粒徑不大於75mm(c)如屬於素填土,其最大粒径不大于200mm,粒径大于75mm的颗粒含量占全重0%至25%。(d)如屬於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的颗粒级配及塑性指数须符合GB50007-2002的定义;(e)碎石填料–由干净,坚硬,耐久的材料组成。不许以混凝土,砖瓦和相似的材料取代碎石。(f)不包含本章第3.4条列出的物质且有机物质大于5%3.1剩余的开挖料所有剩余的开挖出的材料须运离工地,承包单位有责任将土石方运至政府當局指定的废弃填土堆中,或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处置。承包单位须支付所有有关费用。4.0施工工艺4.1技术交底在土石方工程开始前(按总承包工程技术规范总说明中的审批要求)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呈交施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施工机械和运泥车辆的详情(b)土方开挖、回填和压实填方土料的方法;(c)挖方不同种类土料的用途和输入回填土料的来源地点/地址;(d)挖方土料、填方土料贮存和弃置的(e)填方土料含水量的控制方法(f)控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方法(g)保护土方工程和土方工程土料免受雨水和天气影响的方法(h)监察地下水位的方法;(i)监察地面和建筑物的移动的方法;(j)邻近斜坡、挡土墙、结构、道路、私人发展或其它物业挖方支护方法和详细设计(k)邻近斜坡、挡土墙、结构、道路、私人发展或其它物业没有挖方支护的土体稳定性的计算挖方工程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4.0在开挖期间遇有地下障碍物(a)在开挖期间遇有地下障碍物时须实时通知建设单位。(b)所有树根、埋在地下的树干、废弃的混凝土、砖基础及各种桩基础、废弃的地下管道、检查井及沟渠、受废弃地下管道污染的泥土或其它地下障碍物在施工过程中均须运走。(c)所有地下管道的开口端应用低标号混凝土密封,所有空隙须以干硬材料(如素土、砂、碎石或素泥混凝土等)夯实。(d)在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巨石必须切割至坑边,承包单位须负担该部分费用。(e)在开挖过程中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伤及桩。4.1地下管线和地面排水渠(f)对地下的管线、市政设施的保护,承包单位在施工之前,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g)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不要扰动或损坏地下市政管道,其中包括煤气管、水管、电缆及其它地下市政设施。当在施工现场遇到地下市政设施时,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h)在进行土方开挖前应获知附近地下管线的位置。在地下管线的位置进行挖方工程,应以人手挖掘。(i)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地面排水渠和其它水道,承包单位须作出临时改道措施。并须于负后续的恢复工作。(j)若对地下市政管线有损坏,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承包单位负责任何修补或赔偿的费用。4.2开挖/爆破(a)在进行垫层、钢筋工程、预埋管及浇注混凝土等工程施工前,所有土方开挖须由建设单位及/或其代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若在施工图指定的深度上基底持力层验收不满意,在进一步开挖前,承包单位将获得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方可施工。(a)地下结构,基础,排水管,给水管及任何降低场地标高等的开挖,均须严格按图纸所示的宽度及深度或建设单位指示之深度施工。浇筑混凝土前,基抗底部须回填适量和已获审批的垫层材料并将其夯实。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a)若没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允许,不允许爆破。若需爆破,承包单位须提交爆破方案,在得到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须须满足国家规范《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的要求。4.0地表水和降低地下水位(a)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挖方及浇筑混凝土结构等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在投标阶段呈交有效的降水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降水系统包括井点降水,水坑降水、灌浆及其它或互相结合等措施来降低地下水位。降水作业不能对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防汛设施造成破坏,若有破坏,承包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且承包单位须承担修补损坏的有关费用。(b)降水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国家标准,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c)所有工地上的积水和在施工过程中从河流、降雨、破损的地下水管或其它来源流入基坑中的水均需泵出或用其它方法排除。承包单位须负责该部分费用。施工过程中或合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基坑内都不得积水。(d)基坑开挖及使用期间应持续降水,根据沉降及水位监测情况适当调整降水方案,现场应配有发电机,防止停电影响降水,导致基坑突涌。(e)除轻型井点降水措施外,地面及坑内应设完善的明排水系统,及时排除雨水及地表流水,严禁地表水或基坑排出的水倒流回渗入基坑。坑内排水不得采用在坑边挖沟方式。(f)充分考虑到雨季施工对基坑产生的不利影响,雨天不得开挖基坑,并要求施工单位作好相关的组织与准备,确保基坑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g)抽水期间,应做好各种记录,并与监测单位密切配合,遇有情况异常应立即请示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及时协商并解决。(h)降水井管应注意避开工程桩及坑内加固搅拌桩,施工单位可视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以免影响降水效果;局部深坑内是否布井管视现场情况确定,需保证降水后的水位位于局部深坑低0.5m以下。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4.0临时支撑(a)承包单位须负责复核已施工的地下结构或其它临时护土结构及支撑开挖设计图,同时保证支撑施工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范的要求。(b)承包单位对开挖施工中工作面稳定性负有全责,并对可能产生的滑坡进行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须采取任何有需要的诸如板架等的支撑,且因此在某些位置要附加开挖及回填土,以维持挖方稳定性和避免结构或管线因挖方或降水工程时引致沉降。(a)建设单位可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和保护所有合同中所包括的堤、坡和挖土,移走塌方及修补任何某点在合同期间及随后维护期间引起的损坏。(b)除非挖方维护支撑已有考虑,不应在挖方边操作或停放/放置建筑建械、或其它车辆和材料。挖方围栏与坑边距离不少于坑的深度。(c)除已形成安全斜面(应有设计计算验证)外,所有基(线)坑、槽、挖方壁、斜坡或堆土超于1.2m垂直高度须有稳固支护措施。(d)承包单位须特别注意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方在设计图中表明的地下施工的临时及特别的支柱及支撑的初步建议。作为建议的方法承包单位若采纳,其须负责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及获得同意的施工文件。承包单位作为施工的责任人,在采用这些建议前,必须检查已有的承包单位法是否合适,若有必要,可作修改或提出另一详细的建议,但必须负责这些修改或建议得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方及有关部门同意及负责施工须承担的责任。(e)承包单位可提出另一支撑建议,但是须负担政府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方要求修改的费用,承包单位不能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时间或不同意所提建议的方法所造成的延迟而提出延长工期。(f)所有立柱、板架及支撑须在完工后拆除,或根据支撑设计的要求逐步拆除立柱、板架及支撑。(g)承包单位须每天观察地下结构或其它临时护土结构的位移并作好记录,定期将记录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方,如有任何不正常的现象或达到支撑围护某项预警值时,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a)承包单位须负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其它所有板架支撑和横撑的设计、供应、架设和拆除;对可能产生的滑坡进行处理。(b)所有板架支撑和横撑在拆除前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书面批准。(c)建设单位可要求承包单位保护所有在合同中所包括的提坝、边坡等,承包单位也须在合同期内及随后维护期间移走塌方及修补任何遭到损坏的地方。4.0土方开挖的变更在进行变更后的土方开挖时,建设单位会测量实际的开挖情况,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后才能回填。4.1挖方底的审批挖方至设计标高,须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检查和批准坑底是否适合在其上进行新工程。4.2处理和存放土料当建设单位指示要加大挖方以移走弱、不穏固和不耐用的土料时,按以下措施处理多余的空间:(a)适当处理和贮存土料避免引致离析、腐烂、侵蚀和不穏定;(b)不同种类的土料须分开贮存。避免合适回填的土料受到污染;(c)把沟渠和河道的挖方土料存放在一个方便直接运离开现场而且不会对公众构成滋扰位置;4.3邻近建筑物除得到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同意外,在邻近建筑物进行挖方工程时必须以人手挖掘。4.4不合适土料4.9.1更换以下土料或按建设单位指示进行: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a)土料已采用或须采用于永久工程,其性质不符合本章对合适材料的要求;(b)没有规定从挖方中得到的土料,而且施工单位引致或容许这些土料变质而可令永久工程受到影响。4.9.2所有不合适土料撤离现场。4.9.3以原土料有同等质量(在变质前)的土料更换土料,替代土料便用前须已获得审批。4.0石填料(a)在要求的地方,碎石填料垫层须做在底板及基础以下。均匀分散、填平、压实及捣实至要求厚度。(b)若有需要,石填料表面用砂铺上25mm厚;洒水、压实、使砂进入石填料空隙,产生一个合适及部分防渗层。(a)石填料垫层用同意的滚筒滚压直至充分压实,获得一个坚固密实表面,若有必要可加入细骨料。(b)汽车路面下垫层须十吨压路机辗压至获得一完全夯实及紧密结合之表层,若有需要须加入细骨料。4.1道路用聚苯乙烯薄膜在车行道石填料垫层上面,可铺一层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相当于地基底面积的防水纸或大于0.08mm厚聚苯乙烯薄膜,搭接长度150mm,所有连接必须密封,防止漏出混凝土中水分。聚苯乙烯薄膜须在板边卷起。4.2垫层本工程基底要求满铺设计要求厚度,强度不低于C15的素混凝土垫层,以方便钢筋工程施工及保护基底土壤不受侵蚀。4.3挖方整修工作4.3.1坑底在審批後受损由于水或其它原因,已获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审批的坑底变得不适合,进一步开挖至新的坑底供审批。以及用不低于C15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或按基础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回填至设计标高。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4.0.1超开挖的土方(a)若承包单位没有书面指示,开挖到施工图所注明的标高以下时,要用不低于C15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回填多挖的土方或按基础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回填。(b)由于承包单位疏忽,致使基础浸水,承包单位须超挖至干硬土层,并按建设单位的指示在超挖部分自费回填不低于C15强度等级的混凝土。4.0.2表面受損当因暴露于天气,水浸或其它原因引致挖方面/边惡化至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不能接受的情況時,須進行修正工作-進一步開挖並按本章規定回填或等待直至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認為坑面/邊合適接受和進行回填工程。填方工程4.1一般規定4.1.1除非在回填位置的壓土機已有足夠能力把填方壓至指定的相對壓實度,否則,不應把填方土料拖運至回填位置。4.1.2沒得到建設單位事先許可,不得從施工現場移走任何可用於永久工程的填方土料。4.1.3填土高度、坡度及其它尺寸要满足施工图的要求。并按施工图表示的方法或按已審批的施工方案对填土进行洒水、平整、液压及夯实处理。4.2填方工程的預備工作4.2.1在进行土方回填前,回填工作面须清除垃圾、树枝。填方的材料可从开挖出的材料中选用。若开挖的材料不适合做回填料或不敷使用,承包单位须将经由建设单位同意使用的合适及足够的回填料运至现场,以完成所要求的填方。承包单位需负责把不适合做回填的材料运离工地。4.2.2對軟弱土層按設計進行處理。4.2.3改水道或把水從地下排走前,不得回填水道。4.2.4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回填斜坡時按圖紙和建設單位指示開挖平台和坑,同時對受影響的位置提供有需要的地下排水措施。4.0.1回填斜坡時直至平台和坑開挖完成不得把填方土料置放在斜坡上,沒有獲建設單位批准,不得把填方土料運離施工現場。4.0.2為確保回填土料的壓實度符合規範要求,除非在回填位置已有足夠的壓土機械和得到建設單位的批準外,不得開始回填工程。4.0.3按施工圖規定的深度(或當施工圖紙沒規定時200mm以內)移走表土(石頭除外)後,把基土壓實至與回填土料相同的壓實度。4.1填方工作4.1.1回填前須保持回填位置乾燥。4.1.2每天工作完成後採取措施確保填方表面不會積水。4.1.3回填工程開始前和每層回填被覆蓋前須得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批准。4.1.4當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認為天氣情況可能影響填土和壓土的質量,應停止工填方工程。4.1.5進行任何修正工作前須得到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批准。4.1.6除得到建設單位同意外,挖方土料可以被篩選、處理和混合後成為合適的填方土料,不得用於填方工程以外其他用途。如建設單位同意承包單位從施工現場移走上述挖方土料或同意用於填方工程其他用途,承包單位須另以等質和等量(壓實計)的土料替代。4.1.7保修期滿前如有任何填方工程出現沉降和因此引致的任何損壞,須整改至建設單位滿意。4.2基(線)坑回填4.2.1在鄰近管線或結構500mm以內,必須:(a)回填幼細的填方土料,其中含碎石不大於75mm;(b)回填土料包含碎石不大於200mm、總重量不多於5%,附加條件是這些土料不會傷及或干擾壓實度;(c)讓已完成的結構或管線達到足夠的強度抵受回填時引致的干擾和影響才進行填方工作;(d)小心地在結構和管線各邊平均地進行填方工作以免傷及結構和管線;机械轮压机不能在建设单位认为危险的地方,或因距离小于450mm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可能会对沟渠、防水/隔热材料或其它地面结构造成损坏的地方使用。(a)在進行填方工程時,把不留在原位的臨時支護如鋼閘板、木板或其他臨時支撐等拆走時,須確保坑邊地面的穏定。4.0.1回填基礎頂的土料須為素填土。4.1以評定表現的方法規範壓實填方工作的進行4.1.1施工程序(a)填土须分层进行回填和壓實,並須配合回填位置和填土料。(b)每层须洒水及用机械轮压压实,每层厚度须根据所拟用的机械轮压机及所要取得的土的密实度通过试验确定。並須得到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的同意。(c)未進行以上(b)點的試驗和未得到建設單位同意,不得展開填方工程。搬土機械不合被受為壓土機械。(d)回填工程開始前和每層回填被覆蓋前須得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批准。4.1.2為不同種類的填方土料按本章第5節的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4.1.3本工程地面填土前,须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对的最大干密度。本條款取替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3條。4.1.4現場地面在壓實後的含水量按本章第5節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須在最佳含水量±3%以內。從堆土取土料進行分層回填,有需要時可加水。4.1.5分層回填和壓實後,按本章第5節的規定進行現場試驗。每層回填被覆蓋前須得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批准。4.1.6壓實度標準:除另有规定外,填方土料压实后的最大干密实度的百分比须符合以下要求,该密实度是由压实试验确定的:(a)从回填面标以下1500mm深:95%(b)1500mm以下:93%4.1.7樁承台與架空樓板和樁承台附近的壓實準則:樁承台頂與架空樓板底之間填方土料的相對壓實度須為最高乾密度的93%,樁承台附近的填方土料為95%。4.1.8由拟使用的机械轮压机压实及取得土密实度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4.0以施工方法規範施工4.0.1祇可用於回填碎石填料或在極端情況下並得到建設單位的批准才可使用。4.0.2分層回填厚度不大於500mm,用每100mm輪闊2kN重的震動壓土機。大於500mm,用每100mm輪闊4kN重的震動壓土機。4.0.3每層碎石料須以壓土機壓實8次,或以其他類似並得到建設單位批准的方法壓實。4.0.4最頂層的碎石料須多壓2次,或以其他類似並得到建設單位批准的方法壓實。4.0.5壓實過程中填塞所有空間。4.1一般土石方工程完成面4.1.1一般規定(a)土石方工程包括挖方和壓實後的填方工程的最終完成面盡可為一穏定的情況。(b)土石方工程最終面完成後應盡快進行後續工程或對完成面進行保護。(c)令土方暴露的最後建築工序最少6個月內以壓實、種植、噴草種或以乳膠、乙烯基、瀝青或其他適當的穏固方法正確地處理好土方。(d)除另有指明外,土方工程最終完成面須平滑。(e)在結構或管線建造工程完成後,最終平整面應在結構或管線的上面。4.1.2外围回填要等到基础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4.1.3場地平整表面以下1500mm內須壓實至相對密實度95%。4.1.4平輾証明(a)除非另得到建設單位同意外,應在場地平整面進行平輾証明。(b)在建設單位見証下以膠輪非震動式平輾壓土機壓實場地平整表面最少2遍。(c)膠輪非震動式(最少為每100mm輪闊4kN重)平輾壓土機,行駛速度不超於每小時2公里。4.1.5進行平輾証明時,場地平整面如出現任何缺憾或變形,必須整改至建設單位滿意。4.1.6當所有其他場地平整工作和試驗完成後,以及因進行試驗而損壞的整改工作完成後,以鋼輪非震動式(最少為每100m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m輪闊2kN重)平輾壓土機壓實最少一遍。4.0.1場地平整的保護(a)除得到建設單位另有批准外,場地平整後而不是立即進行後續永久性工程,須按建設單位同意的方法保護場地平整完成面。(b)保持土石方工程最終完成面和場地平整完成面在一個穏定情況,免於受到水或其他原因和暴露於一些情況而受到損壞。(c)除建設單位認對後續工程的進行相當重要,不應讓施工機械或車輀在場地平整後的面下行駛。對道路平整面的預備工作的附加要求4.1施工程序4.1.1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避免冲刷边坡。在規定的地下排水完成後和鋪路底基層或基層(當無底基層時)前,須預備和進行道路平整面的表面處理工作。4.1.2土方路基,採取以下程序:(a)完成對軟弱土一般的修正工作後,认真清除車路、單車路、人行路和硬路肩等下面的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b)除非得到建設單位同意外,應在道路平整面進行平輾証明。(c)在建設單位見証下以膠輪非震動式平輾壓土機壓實場地平整表面最少2遍。(d)非震動式膠輪平輾壓土機(最少為每100mm輪闊4kN重),行駛速度不超於每小時2公里。(e)進行平輾証明時,場地平整面如出現任何缺陷或變形,必須整改和執平至建設單位滿意。(f)道路平整面執平後,以非震動式鋼輪平輾壓土機(最少為每100mm輪闊2kN重)壓實最少一遍。4.1.3石方路基,採取以下程序:a)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應超於石料最大尺寸的1.5倍但不超於2倍;b)采用不少於15公噸履帶式拖拉機分层鋪設和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c)確保每層石料大小級配適合,並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填筑层填石空隙。d)採用幼填料填塞頂面和邊坡。e)可以用頂土填塞邊坡和邊緣。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4.0修正填方面/边4.0.1當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認為已壓實或等待壓實的填方土料不符合規範的要求或已經受天氣或其他原因受損,須採取以下程序:(a)從現場移走土料,並以等質土料更換:(b)把土料移至堆土處,直至其情況適合重用;(c)以機械或化學方法修正土料;(d)停止在土料上施工直至土料的物理狀態適合重用。4.0.2移走和按本章上一條(a)或(b)款的規定處理任何不符合本規範要求且已被覆蓋的土料4.1对相邻房屋的影响在施工期间,须采取措施保证开挖不会对邻近房屋产生不利影响;不能使任何控制监测点或任何由建设单位指定的附加监测点的水压值降到规定的最低值以下。这些措施同样要保证不会使任何控制监测点或任何由建设单位指定的附加监测点的沉陷值超过最大的规定值。4.2古迹在开挖期间所挖掘的任何古代雕刻、文物、古币、古玩及动物化石等均归国家所有。承包单位须遵守古物法规和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4.3围墙及防汛墙开挖前,承包单位须针对围墙及防汛墙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所需的技术措施,并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批准认可。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方案/措施的认可并不表示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责任及合约责任能有任何减免,因此承包单位应加强监测及切实执行方案。4.4单体与地库之间的临时支护系统4.4.1本项目单体与地库之间存在约2.2米的高差,上海土质较软,容易形成流土,尤其雨季更容易造成土体流动,严重时可能导致工程桩移位甚至剪断等不良后果。承包单位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须根据自身类似项目的工程经验、结合自有设备、本项目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支护系统及施工程序。4.0.1临时支护系统要求能保障高差部位的土体稳定、保证工程桩的桩身稳定、不产生桩体移位,不会对桩造成破损。4.0.2临时支护系统方案宜小范围试验后方可全面施工。临时支护系统方案也需符合本章第6条的规定。4.1搅拌桩施工要求4.1.1搅拌桩施工前应事先平整场地,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遇有明、暗浜时应抽水清淤,并采用素土回填压实。4.1.2搅拌桩水泥用P.O42.5级普通酸盐水泥,新鲜、干燥,无结块现象,水灰比为0.45-0.55,水泥掺量(重量比)为13%(暗浜区域增加至16%)。应设专人对每根桩的水泥掺量、搅拌情况和施工情况做详细的记录。搅拌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桩,数量不得少于2根,根据试桩结果确定相关施工参数。4.1.3深搅桩施工采用二喷三搅的施工工艺(上、下三次,其中第一、第二次提升时喷浆),喷浆提升速度根据流量计控制,喷浆速度应和提升(或下沉)速度相配合,确保额定浆量在桩身范围内均匀分布。喷浆提升速度不大于0.5m/min,钻头每转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以1.0-1.5cm为宜。4.1.4桩体施工必须保持连续性,相邻桩施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小时,施工冷缝采用外包1~2幅搅拌桩进行加固处理。4.1.5施工中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停机超过3小时,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善清洗。“施工中常见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须包含在施工方案内,并在正式施工前提交建设单位审批。4.1.6搅拌桩相互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定位水平误差不超过5cm,桩径偏差不超过2cm,垂直度误差不大于1%。4.1.7搅拌桩施工时,每台班均须检查搅拌头几何尺寸,两搅拌桩轴间距为50cm,误差不大于2cm,搅拌头直径为70cm,误差不大于1.5cm。4.1.8搅拌桩应尽早施工,基坑开挖时,搅拌桩的凝期应不小于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不低于0.8MPa,水泥土未达到设计强度或龄期不得开挖。水泥土搅拌桩应现场取芯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取芯位置由建设、监理单位现场随机确定,取芯数量不得少于6根。4.1.9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在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会产生一定的挤土现象,宜对基坑周边沉降及位移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资料,适当控制注浆压力及施工速度,并合理安排施工流程,防止对临近地下管线及建筑物的影响;4.0.1与工程桩冲突处视具体情况进行避让,搅拌桩与工程桩净距不小于200mm。4.1压顶施工4.1.1施工前必须凿除搅拌桩桩顶浮浆,清理搅拌桩桩顶;4.1.2按设计要求绑扎好钢筋,并将竖向钢筋、钢管与水平钢筋网片连接好;4.1.3浇筑混凝土厚度必须达到设计厚度,养护时间必须达到设计强度。4.2排桩施工要求4.2.1钻孔灌注桩的总体施工顺序为:定位和护筒埋设Þ机械就位和钻具校验Þ成孔施工Þ第一次清孔Þ钢筋笼吊放Þ第二次清孔Þ灌注混凝土Þ移机。4.2.2灌注桩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水下C30,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4.2.3围护桩施工前,对桩位处应探明和清除地下障碍物,浅部杂填土较深时,需要进行换填处理,或采用长护筒等施工手段保证成孔质量。4.2.4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场地地层特点确定,不得少于2个;成孔不允许有缩径、塌孔、孔斜现象,若出现应及时处理。4.2.5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4.2.6钻孔灌注桩应间隔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间距,在刚灌注完毕混凝土桩旁成孔施工时,其安全距离不小于4倍桩径,或最少时间间隔不小于36小时,且混凝土须连续浇灌。4.2.7清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完毕后立即进行;第二次在下放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导管安装完毕后进行。清孔后的泥浆密度应小于1.15。4.2.8围护桩孔底允许沉淤厚度小于100mm,清孔后30分钟内灌注混凝土。4.2.9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4.0.1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4.0.2钢筋笼就位后,顶面和底面标高误差不得超过50mm。4.0.3混凝土初凝时间为正常灌注时间的两倍。单桩灌注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充盈系数为1~1.3。保证设计标高以下混凝土符合设计要求。4.0.4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4.0.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应规范规程执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并须按要求预早送审施工方案。4.1支撑体系施工要求4.1.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4.1.2支撑应开槽施工。4.1.3砼支撑系统混凝土标号为C30,主筋保护层厚度为30mm,砼支撑需养护达到设计要求的8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圈梁主筋相互锚入800mm,混凝土角撑主筋锚入圈梁600mm。4.1.4支撑及圈梁内纵向钢筋焊接长宜采用焊接,接头应设在离支点L/3处,单面焊接长度10d,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区段内纵向钢筋接头不应大于50%。4.1.5支撑应分块施工,每块土方开挖时,区段内支撑需整体形成并养护到设计强度。4.1.6各构件连接的焊缝须满足有关钢结构施工焊缝高度规定的要求,钢支撑预埋件以及支撑与支撑的连接构造由钢支撑施工单位根据其材料及设备按照等强度原则自行设计,且须经设计方认可后施工。4.1.7圈梁、支撑施工要求:截面尺寸误差控制在-5mm~+8mm范围内;支撑竖向标高误差不大于30mm;支撑两端标高差不大于20mm,且同时不大于支撑长度的1/600;支撑水平轴线偏差不大于30mm。4.1.8钢筋、混凝土施工均应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参照相关图集、规范。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5.0测试5.1填方土料-通用规定5.1.1批量一个批量的填方土料是任何数量、有着相类似物理性质的同类(以建设单位意见为依归)填方材料。以测试填方土料的含水量和相对压实度为目的时,每层填方材料可作为一个验收批。一个批量大小每个批量土试样数目0-15,000m33个超过15,000m3每5,000m3或其部1个5.1.2土试样每个填方材料土试样须包含取自每个批量最少4个不同位置。把取自4个不同位置的土试样完全混合后,再把混合后的土试样以4分法把试样切成4份,各自试验。土试样的大小和方法须符合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5.2填方土料-最佳含水率、最高干密度和硫酸根含量5.2.1一般规定除非得到建设单位接受较短时间外,以填方材料进行回填工程前最少72小时,须安排填方材料的土试样进行最佳含水率和最高干密度试验。当回填土料最后回填位置距离混凝土、以水泥基材料或五金工程500mm以内须进行硫酸根含量试验。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试验报告。每批量的土试样数目参照5.1.1条。5.2.2位置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土试样所代表填方材料实际的回填位置。5.2.3增加土试样填方材料回填在最终位置后的28天内,最土试样进行最佳含水率和最高干密度试验。5.2.4试验方法按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进行最佳含水率和最高干密度试验。5.2.5填方土料-含水率5.2.5.1土试样(a)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以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的土试样必须于回填的最终位置和在完成压实后1个小时内取样。(a)每一批量的土试样数目须符合本章5.1.1条规定。在按本章5.2条试验和确定最佳含水率前不应取土试样进行试验。5.2.1.1试验方法每个土试样应按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进行含水率试验。5.2.1.2含水率与最佳含水率试验结果出现差异(a)当试验结果显示含水率与最佳含水率间的差异超出合同容许范围并得到建设单位许可时,调整填方土料整个批量的含水率。(b)在同一个批量上增加土试样数量并再次进行含水率试验。(c)按下表增加土试样的数量:进行含水率和相对压实度试验土试样的数量描述每回填批量面积大小每批量土试样/试验数量回填基坑和平工地整0-100m23个100-500m2每100m2or或其部分2个大于500m2每100m2or或其部分1个其它回填0-1公顷每1000m2or或其部分4个1-10公顷每1000m2or或其部分3个大于10公顷每1000m2or或其部分2个5.2.2填方土料–相对压实度5.2.2.1试验要求(a)除合同另有指示外,每个批量的填方土料须进行试验以确定回填土料的相对压实度;(b)每个土试样须取自最终回填和压实后的位置;(c)试验数量须符合本章第5.3.3(c)的规定;(d)以下情况无须进行试验:1.石填料其中包含小于20mm的伙粒的比率不足以确定相对压实度;2.填方土料并非用在最后回填位置。5.2.2.2试验位置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土试样须取自对压实后的整个批量有代表性(以建设单位的决定为依据)的位置。5.2.1.1方法按以下方程序确定相对压实度:相对压实度=IDD/MDDx100%式中:IDD–现场干密度(按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进行)MDD–最高干密度(按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进行)相对压实度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当任何1个相对压实度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在同一个批量上增加土试样数量并再次进行压实度试验。增加的试验数目须符合本章第5.3.3(c)的规定。TS/1-25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第二章混凝土结构工程规范/标准和工程范围/定义本规程须遵照下列规范(及其最新版本)和其它一切相关规范的要求:GBJ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J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BJ08-9-2003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69-2007上海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BJ08-235-99上海市后张法预应力施工规程DBJ08-77-98上海市高强度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GJ08-11-2010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134-2004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总则2.1承包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技术说明、国家和地方规范、设计图纸和工程师指令进行混凝土的工作。混凝土的工作须在各方面符合现行建筑法规,规程以及政府部门的要求。若本说明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以图纸为准。若本说明与现行规范有冲突时,原则上以规范为准,解释权属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2.2所用的材料须是高质量的规定的品种和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审批同意的品种。2.3承包单位须承担替换任何不合格的工作对象或材料的费用。2.4未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前,不允许截断结构构件,切割孔洞及预留洞口等。2.5混凝土工程包括所有在图上标明的和由任何分包商或指定分包商承担的所有零星混凝土工程。2.6本说明适用于本项目的混凝土工程。施工中须遵循:中国国家规范,地区规范。本说明中如有和国家规范和地区规范矛盾的地方,执行较严格的要求。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2.1在进行混凝土工程前(按总承包工程技术规范总说明中的审批要求),承包单位须该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说明,并须得到审批同意。2.2承包单位须完全熟悉本工程上所有的合同图纸和其它资料,包括建筑、结构、机械、电气和公用设施图纸及有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承担的专项工程的说明书。2.3承包单位须协调由各指定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承担建造工作和暗埋管道或设备线路的工作,并作出必要的规定。2.4承包单位须对混凝土工程中各种预埋构件进行详细核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其准确安装就位。2.5用于施工的起重(a)当承包单位提议使用塔式起重机或任何类型的将荷载吊到结构上的设备时,在安装前,须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提供这种设备的全部资料,以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批准。施工设备吊起的荷载须仅施加到混凝土已达到规定标准强度的结构的竣工部分上,如施加到需要和建筑上可行的地方,结构须以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的方法进行加固,以承受这些荷载,承包单位须承担加固结构的费用。(b)承包单位须负责修补可能由他的施工设备所产生的永久结构上的任何破坏,并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满意。(c)如果承包单位要求在结构中永久埋入预埋件,用于立模、搭脚手架、提升等,则在铸造这些预埋件前,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呈交相关资料,以得到批准。如预埋件任何部分埋藏深度不低于钢筋保护层,埋件须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件在进行切割、焊接、截割、钻孔后,钻孔或焊接的伤痕要磨平,直到露出基底金属,然后涂二层2皮富锌底漆。(d)承包单位须该对施工起重设备对结构的影响进行详细计算,并绘出相应的图纸,以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2.6荷载超过设计荷载(a)当承包单位提出要在结构的任一部分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任一荷载,在加载前,须提交计划的全部详细情况以获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如加载在需要和建筑上可行的地方,则结构也须用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的方法进行加固。承包单位须承担为承受这些荷载而加固结构的费用。(b)承包单位须负责修补由于它的施工设备所产生的永久结构上的任何破坏,并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满意。2.7滑模施工如果对于结构的任一部分,承包单位建议使用滑模,则在滑模使用前,须该呈交施工设备和程序的全部详细资料以获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同意。2.8施工约束和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作的一个部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可进一步加强施工约束和需要特殊施工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a)保证施工稳定性;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保证已竣工结构的完整性;(b)保证相邻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c)减少由于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中的约束引起的损失;(d)减少收缩的不利影响。承包单位在进行工程中须服从这些约束,并且按照这些施工程序进行施工。2.1建筑图中已表达,但未有配筋的混凝土构件(构造),其构造配筋的深化及其涉及的工程量属承包单位责任范围。2.2未注明时,本工程内同类型单元图面要求或表达互为参考和补充。水泥3.1所有水泥须是符合国家/地方规范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品牌须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审批同意。审批后,没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其它种类水泥。3.2水泥须储放在工棚下,不能接触潮湿的楼面或地面。按到货的先后次序使用。3.3不应使用受潮和过期的水泥,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水泥搁置较长时间后,在使用前须作检查和试验,以确定水泥的质量。3.4每批水泥须具有生产厂商的测试证明书,此证明书包括水泥数量、交货单编号、运输日期和典型样品的最新试验结果。3.5水泥样品的试验须该在国家认可的独立实验室中迸行。试验报告须有试验师签名,并加盖实验室公章。3.6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须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须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骨料4.1细骨料须包括符合国家/地方规范要求的砂子和花岗岩细屑。4.2砂子在使用前须是干净、多角、洗过的(如果必要的话)、筛过的。4.3在砂子的场地所用的花岗岩细屑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批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可要求对混合比作必要的调整。4.4砂子和花岗岩石细屑须注明产地、级配。4.5粗骨料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规范的要求。骨料中须该没有泥土,骨料须注明产地。4.6细骨料和粗骨料的级配须能产生出一定规定比例的,具有适当和易性的密实混凝土,此级配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规范的要求。4.7须按骨料和砂子的不同大小和级别分别储存在料仓中或具有下水道的坚固场地上,以免被烂泥污染和不同大小的骨料混杂在一起。4.8自始自终须有足够的储存量以保证不中断混凝土的浇捣工作。4.9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mm。4.1骨料须按品种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水5.1所有用于混凝土工程的混合搅拌、养护和清洁的水须是不含有害物质的干净的淡水。水须从政府自来水管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的水源处取得。5.2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范的规定。5.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5.4对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采用海水拌制。外加剂6.1没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许可不得使用外加剂。6.2当使用外加剂时,须符合国家/地方规范的规定。6.3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或者混凝土搅合物中的氯化物总含量(以氯离子重量计)须符合下列规定:(a)对素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2%;(b)对处于干燥环境或有防潮措施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c)对处在潮湿而不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3%;(d)对在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e)对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06%。6.4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及气候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6.5在蒸汽养护的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宜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6.6混凝土中氯離子總含量(與配合比內的水泥基材料相比)不許超於下表規定:氯離子含量混凝土種類氯離子最高總含量%預應力混凝土、蒸汽護養結構混凝土0.1鋼筋混凝土、有金屬埋件的混凝土0.35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SulphateResistantPortlandCement)生產的混凝土0.26.7在钢筋混凝土中掺用氯盐类防冻剂时,氯盐掺量按无水壮态计算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用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在下列钢混凝土结构中不得掺用氯盐:(a)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b)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c)与镀锌钢材或与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d)与含在酸,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e)使用过程中经常处于环境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f)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g)薄壁结构,中级或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等结构。(h)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的结构。(i)直接靠近高压电源(发电站、变电所)的结构。(j)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試配合比和試配7.1结构须该使用混凝土配合比,用标准强度N/mm²或MPa来表示,以毫米(mm)来表示骨料的名义最大尺寸。7.2承包单位须负责设计混凝土配合比以达到具有适当富余量的标准强度,保证符合本说明规定的验收标准。7.3任一混凝土混合料的水泥含量须不超过密实混凝土的550kg/m3;對含有煤灰的貯水混凝土結構不許超過420kg/m3;對不含有煤灰的貯水混凝土結構不許超過450kg/m3。貯水混凝土結構最低水泥含量為355kg/m3。混凝土配合比须同时满足GB50010-2002中第3.4节的要求。7.4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不得與煤灰同用7.5當使用河砂時,須控制在混凝土中的碱–骨料反應(Alkaline–AggregateReaction)。呈交建設單位該等控制措施。7.6在混凝土被浇制前,承包单位须进行试拌混凝土以决定合适的配合比,以生产出满足要求强度、有预期的和易性及粘聚性的混凝土。同时应满足建筑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的要求。若有必要改变已同意的混凝土配合比,建設單位可要求增加试块试验。承包单位须负担试块试验中的必要劳动力、材料、设备及费用。在开始施工前,要求每级混凝土作多于一个试配方案。做试配的混凝土不能在永久结构的施工中使用。7.7试配中的混凝土须先进行粘聚力,离析试验,应检查和易性以保证它适合施工及振实的手段。若配合比满意,再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且按规定的方法试验混凝土塌落度和粘稠度。7.8每次试配的以下纪录应提交给建設單位以获批准:(a)振捣密实後每立方米混凝土內各成分的數量;(b)水泥品种、品牌和产地;(c)水泥测试证明;(d)骨料詳情包括产地、比重和吸收能力;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以表列或曲線圖顯示骨料和粗幼砂的级配;(b)建议的坍落度;(c)水灰比;(d)配合比;(e)外加剂或添加剂的用量。(f)氯離子總含量(g)所有试验的结果报告7.1按GBJ107-87规定对试配的混凝土抽取样品,制作试块进行试压,以便取得可以接受的最好的配合比设计。7.2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拟用配合比的批准并不会减轻承包单位对生产符合本标准中验收标准的混凝土的责任。7.3在混凝土批准后,在工作期间须始按此配合比配制混凝土。如果承包单位拟调整配合比,他须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交相关的资料。7.4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须分别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设计技术规程》和《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进行计算,并通过试配确定。7.5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fcu,0=fcu,k+1.65σ现拌混凝土8.1没有建设单位的书面许可,不应使用现场拌制的方法生产混凝土并且浇筑至永久工程上。8.2须用许可的带有水罐和准确量水器的间隔式搅拌机搅拌所有的混凝土混合料。8.3搅拌机须以生产厂商的推荐的转速运转。并且在所有混合料倒进搅拌机后的搅拌时间不少于下表所示: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混凝土坍落度(mm)搅拌机机型搅拌机出料量(L)250<250~500>500≤30强制式6090120自落式90120150>30强制式606090自落式90901208.4不允许重新搅拌凝结或部分凝结的混疑土或砂浆。8.5在搅拌混凝土混合料前,须彻底地清洗那些间隔超过三十分钟没有用过的搅拌机。8.6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须在搅机料过程中,人料流的1/4至3/4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须符合下列规定:(a)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b)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8.1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每一工作班至少须抽查两次。8.2混凝土搅拌完毕后,须按下列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a)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须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评定时须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b)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场),如混凝土拌合物以搅拌机出料起至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15分时,其稠度可仅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c)在检测坍落度时,还须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8.3如现埸拌制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要求,可以禁止使用现场拌制混凝土。承包单位须改用商品混凝土代替并负责因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及工期商品混凝土9.1须根据上海市地方法规的要求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须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承包单位须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性能负责。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任一许可必须在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的性能必须合格后方可生效。9.2商品混凝土的货源必須得到建設單位的書面同意,持有效的質量保証系統証書,且须符合国家规范及上海规范的要求。包括质量控制,规律的运输及混凝土持续供应。若上述要求中的任何一个不符合建設單位的要求,建設單位可指示承包单位更換供应商或停止使用该供应商的商品混凝土。9.3如果承包单位提出用商品混凝土,则须於工程開始前(按总承包工程技术规范总说明中的审批要求)提交下列资料供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審批:(a)商品混凝土厂的質量保証系統証書複印本;(b)商品混凝土厂位置和商品混凝土厂到工地的运送时间;(c)搅拌系统和控制水量装置的详细情况;(d)当混凝土抵达工地时,验收的措施;(e)混凝土不能及时供应时的应急计划。9.4商品混凝土在运送和等待卸下时须连续地转动料筒搅拌混凝土。在未得到建設單位书面批准前,各类商品混凝土不允许在运送途中、装卸、抵達工地後及浇筑过程中施加任何种类的混凝土添加剂及水。9.5每批/車商品混凝土送到工地時,須提供送貨單。當中應包含以下資料供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查:(a)送貨單編號(b)运料车到达的日期和时间;(c)生產廠商號和生產車間位置;(d)运料车的车牌号;(e)購貨人商號;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施工現場名稱和地址;(b)商品混凝土各成分包括外加剂的种类、名称和数量;(c)設計配合比和坍落度;(d)該批/車商品混凝土數量;(e)混凝土搅拌和加水的时间。9.1在工地上须保持一纪录本匯總了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及使用。匯總表連同送貨單複印本須於翌日中午前送到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的工地辦公室。建設單位或他的现场代表有权可以在任何时候检查承包單位的纪录本。纪录本應包括下列资料:(a)送貨單編號(b)混凝土强度及骨料最大尺寸(c)运料车到达的日期和时间;(d)运料车完成卸料的日期和时间(e)运料车的车牌号;(f)浇筑混凝土和完成浇筑的时间;(g)浇筑混凝土的位置;(h)是否从本批混凝土中采集立方体试块;(i)规定的和实际的坍落度;(j)在现场卸料中取得的试件编号;(k)當天同品種商品混凝土澆灌總數。(l)如有需要進行溫度監察的大體積混凝土工程,卸下時或入模時的最初溫度。9.2每批/車商品混凝土送到工地後卸料前,須進行塌落度試驗和記錄實際塌落度。塌落度試驗由工程監理見証。9.3在水泥初次与水混和的两个小时内,混凝土须从车上卸下及浇制、振动、振捣,在卸下30分钟内混凝土振捣浇筑完毕及保持不受影响直到完全凝固及达到足够强度。9.4當已審批的商品混凝土廠的質量保証系統証書失效或過期,而沒得到質量証書發証機構續發量質保証証書:a.承包單位須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同時停止供應該廠的混凝土;b.即使被吊銷或停發的質量保証証書已獲重新續發,但在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批准前,不允許恢復該廠的供應。混凝土的和易性10.1用于混凝土混合物的水量须该以能生产出具有一定和易性的密实混凝土为准。10.2和易性的大小须由保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的水灰比来控制和以往的试验决定,以浇筑和压实出具有足够湿度的混凝土而不会在混凝土表面产生过度泌水或产生离析现象为准。10.3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所有混凝土须具有和易性,以能浇筑到模板的各个角落和在钢筋周围不产生分层现象或自由水过度泌水到表面为准。在拆模时,表面须没有蜂巢状、麻点、表面裂缝或过度起砂。10.1在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时和混凝土凝结前,不应将混凝土暴露在雨中。10.2混凝土拌合物须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折和泌水现象。10.3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10.4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时,须在搅拌机却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须符合下列规定:(a)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b)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混凝土的运输a.混凝土运至浇筑时须满足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b.混凝土须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c.在运输工序中,须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成成分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需的稠度。d.运送混凝土的容器和管道,须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和输送通畅。容器和管道在冬期须有保温措施,夏季最高气温超过40℃时须有隔热措施。e.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气温延续时间(min,分)采用搅拌车采用其它设备≤C30>C30≤C30>C30≤25℃120909075>25℃90606045f.混凝土运至指定卸料地点时,须检测其稠度。所测稠度值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g.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时的温度,最高不宜超过35℃,最低不宜低于5℃。h.采用泵送混凝土时,须保证混凝土泵的连续工作,受料斗内须有足够的混凝土,泵送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分。i.须迅速地把混凝土从搅拌地点运往浇筑混凝土的地方并须能防止混合料离析和散失。j.如果因交通阻塞影响而使商品混凝土运送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须该将此商品混凝土退回原生产厂家。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的泵送12.1如果承包单位拟用泵送混凝土浇筑,他须提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如下的详细情况:(a)一般管道的安排和支撑方式;(b)管道的充料和清理管道的程序;(c)保证在要求的日期连续的提供混凝土的施工组织;(d)万一混凝土延迟和设备发生故障时,拟采用的应急设施及应急处理方法。12.2泵管和软管的内直径须不小于最大骨料粒径的三倍,须使用钢管。在垂直运送和不易到达的部分须用附加的结实挂钩。12.3在混凝土到泵管前用于润滑泵管的水泥灰浆不应流入到模板里去。必须提供合适的排除工具。12.4用活塞泵或压力泵来冲洗管道。当空管接近浇筑点时,须用一合适的装置来集水和防止水流过新浇混凝土的地方。12.5用气泵供须压缩空气来清理泵管时,须仔细地调整供气阀,阻气阀须用于防止泵管端的管塞被冲出的危险。12.6须从泵管浇出的混凝土中收取混凝土制作立方体试块,试块制作须遵守GB50204-92和GBJ107-87的要求。12.7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12.8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须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须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12.9泵送前须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预计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当混凝土出现离折现象时,须立即用压力水或其它方法冲洗管内的残留的混凝土;12.10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须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混凝土的浇筑13.1在检查钢筋及模板未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或他的代表认可前,不应浇筑混凝土。13.2在混凝土浇筑的地方须该是干净的。没有水、油、泥土、碎木片或任何异物。13.3在混凝土搅拌后,须尽可能快地浇筑混凝土。禁止使用不再有足够的和易性或在水泥骨料中注入水后2小时内没有浇筑的混凝土。13.4浇筑混凝土须避免混凝土离析和钢筋或模板的移位。在规定或准许的浇筑接缝处须连续浇筑。浇筑混凝土时须用钢筋定位件固定钢筋在正确的位置上。13.5混凝土浇筑层不应超过0.5m厚,在浇筑另外一层混凝土前,须捣实前一层浇筑的混凝土。须切实地保证连续浇筑的混凝土层能很好的结成一体。13.6不能从高于2m的地方浇筑下层混凝土。13.7在所浇筑混凝土的数量过多的地方,须用临时挡板防止混凝土沿模板底部流出和离析,任一浇筑层须该一次浇筑完成且完全地捣实。13.8没有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书面许可,不须在水下浇筑混凝土。13.9对于每天的浇筑混凝土工作,承包单位须保持以下各项施工纪录: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浇筑混凝土的日期和时间;(b)浇筑地点;(c)混凝土等级;(d)每一混凝土等级和数量;(e)坍落度试验的结果;(f)立方体试块的标志。13.1浇筑混凝土前,须检查和控制模板,钢筋、保护层和预埋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和位置,其偏差值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此外,还须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以及接缝的密合情况。13.2模板和隐蔽项目须分别进行预检和隐蔽验收,符合要求时,并得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浇筑。13.3在浇筑工序中,须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13.4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后,须立即浇筑入模。在浇筑过程中,如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稠度发生较大变化,须及时处理。13.5柱、墙等结构竖向浇筑高度超过3m时,须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方法浇筑混凝土。13.6混凝土须振捣成型,根据施工对象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质须选择适当的振捣器,并确定振捣时间。13.7混凝土在浇筑及静置过程中,须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由于混凝土的沉降及干缩产生的非结构性的表面裂缝,须在混凝土终凝前予以修整。13.8在浇筑混凝土时,须制作供结构或构件出池、拆模、吊装、张拉、放张和强度合格评定时采用的试块,需要时还须制作抗冻、抗渗或其它性能试验时采用的试块。13.9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须清除淤泥和杂物,并须有排水和防水措施。对于干燥的非粘性土,须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须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对木模板须浇水湿润,但不得留有积水。13.10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须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13.11在降雨雪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当需浇筑时,须采用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13.12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捣实混凝土的方法浇筑层的厚度(mm)插入式振捣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表面振动200人工捣固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250在梁、墙板、柱结构中200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150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轻骨料混凝土插入式振捣300表面振动(振动时需加荷)20013.1浇筑混凝土须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须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当超过时须留置施工缝。混凝土强度等级气温不高于25℃高于25℃不高于C30210min180min高于C30180min150min13.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须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3.3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须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小时,再继续浇筑。13.4梁和板宜同时浇筑混凝土;拱和高度大于1m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13.5浇筑混凝土叠合构件须符合下列规定:(a)在主要承受静力荷载的梁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须有凹凸差不小于6mm的自然粗糙面,并不得疏松和有浮浆。(b)当浇筑叠合板时,预制板的表面须有凹凸差不小于4mm的人工粗糙面;(c)当浇筑叠合式受弯构件时,须按设计要求确定是否设置支撑。13.6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a)在施工前按总承包工程技术规范总说明中的审批要求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方案,詳述混凝土溫度的監察和控制策略,以及驗証策略的可行性。方案包括:i.混凝土配合比詳細資料包括成分內水化熱(hearofhydration)和比熱性質(specificheatcharacteristics);ii.模板種類和隔熱;iii.對溫度影響的養護細節;iv.混凝土溫度的預算值、溫度上升和下降速度和因而產生的應力。v.混凝土溫度監測安排,並且提供足夠的証明這些安排能滿足規範的要求(b)须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须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13.7整体混凝土施工中不同等级混凝土的接合面(a)一般在施工缝完成二级混凝土的过渡,若没有施工缝,但设计图要求不同级别混凝土浇筑在一起,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较高强度混凝土首先浇筑。较低级别混凝土在高强度混凝土初凝前进行浇筑,两者混合一起再振动。(a)高强度的混凝土应浇制高出至少600mm或按设计图表示的,在两级别混凝土结合点之上的朝较低强度混凝土的距离。(b)对接合面施工要求不同级别混凝土连接的地方,在浇筑时靠临时挡板分开,该挡板在混凝土振动时逐渐拔出。13.1在热天浇筑:(a)承包单位須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热天对塑性混凝土的性能,质量及变硬了的混凝土强度产生的有害影响。(b)在高溫的天气中,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可要求停止浇筑或可以指示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增加措施。(c)当周围空气温度超过30℃时,浇制混凝土温度应尽可能低,必要时可遮住拌和机骨料及降低拌和用水的温度。模板在浇制前用冷水洒上,多余的水在浇制混凝土前立即清走。若有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的指示下,应测量及记录混凝土的温度。(d)必须特别注意施工计划以便混凝土在拌和后尽快浇筑。应提供备用设备以免由于混凝土中断而引起的延迟,浇筑混凝土应选在下午开始,以减少阳光的干燥时间,应特别小心保护及养护混凝土。在振动后露出的表面应立即覆盖保持不断湿润控制蒸发。(e)若配料温度特别低或使用冰作为所有或部分水用量的代用品,在使用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给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并得到同意。(f)特别注意大体积混凝土浇制,大体积混凝土与水化热有关的裂缝及其它问题须提供控制措施。混凝土的捣实14.1混凝土从搅拌器卸下的三十分钟内须在其最终位置完全地捣实。14.2在浇筑期间,须用振捣机压实混凝土,须非常当心地振捣钢筋和任一预埋件的周围和模板角上的混凝土,而不要去扰动它们。14.3承包单位提供充足的各种类型的振捣器,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期间振捣工作有效连续地进行而没有耽搁和间断,没有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同意,不能用人工振捣混凝土。14.4一般地,须连续振捣,直到混凝土混合物变成塑性,砂浆开始出现在表层,气泡停止出现为止。须避免浇筑过度而产生的离析,表面浮浆或通过模板的渗漏。插入式振捣器须完全插入到混凝土中去,插入点的间距不超过0.5m,振捣完毕须慢慢地从混凝土中抽出,防止孔洞的形成,插入式振捣器不应碰到模板、钢筋、芯管、吊环或任何预埋件等。14.5振捣不应作为摊铺混凝土到位的方法。14.6没有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批准前,不应用扒钉式外部振捣器。14.7在浇筑和压实混凝土后,在混凝土凝结时,绝对不能扰动混凝土。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14.1如果浇筑混凝土的工作已停止2小时,在重新浇筑新混凝土前,须让旧混凝土不受扰动地硬化至少24小时,接缝处须按普通施工缝处理。14.2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须符合下列规定:(a)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须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b)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须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须不小于50mm;(c)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须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d)当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时,其设置间距须通过试验确定,并须与模板紧密连接;(e)当采用振动台振实干硬性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时,宜采用加压振动的方法,压力为1-3kN/m²。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15.1在捣实和抹平混凝土后须及时地将混凝土进行保护,以防止气候、流水和水分蒸发的不利影响。对于非挡水结构物须用下列方法之一采取防护措施:(a)除了随后要浇筑混凝土或铺设装饰材料的表面,须该使用许可的液体养护薄膜来养护混凝土,用低压喷雾器以生产厂商推荐的速率施加液体养护用薄膜。对于水平表面须在抹面混凝土后及时施加薄膜;对于垂直表面须在拆模后立即施加薄膜;(b)在混凝土彻底润湿后,须用一层许可的防水纸或塑料薄膜盖在混凝土上,直到混凝土达到7天的测定龄期为止;(c)须用一层至少25mm厚的细骨料、粗麻布、麻袋、粗帆布等类似的吸水材料盖住混凝土。这覆盖层须保持恒定的湿度直到混凝土达到7天的测定龄期为止。15.2对于防水或抗渗结构,用下列的方法之一提供对混凝土的养护:(a)在抹平工作完成后,须用一层允许的塑料将所暴露的表面盖起来直到混凝土足够硬化到可用水养护为止。只要有可能就须用冷水每两天一个周期地连续喷洒,进行水养护,须特别小心避免由断断续续的施加大量冷水而造成的混凝土表面端部冲刷。因此,须连续地喷洒冷水,或用15.1(b)方法进行混疑土养护一直到混凝土达到7天的龄期。(b)须用洒水来保持混凝土墙和柱子模板处于凉的状态,尽快使混凝土充分硬化,直到拆去模板为止,然后采用15.1(b)或15.1(c)的养护方法,养护混凝土直到混凝土达到7天龄期。15.3在混凝土没有凝结和适当地防护以令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满意前,不准在施工后的混凝土的任何部分通行。15.4当大体积混凝土时,承包单位须确保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和内部的温差不超出25℃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并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提交温差监控的措施和方案。15.1在养护工序中,须使混凝土处在有利于硬化及强度增长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使硬化后的混凝土具有必要的强度和耐久性。15.2承包单位须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养护方式制度,并须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才可进行。15.3自然养护混凝土时,须每天记录大气气温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以及天气的变化情况,并记录养护方式和制度。对采用薄膜或养护剂养护的混凝土,须经常检查薄膜或养护剂的完整情况和混凝土的保温效果。15.4蒸汽养护的温度检查,须符合下列要求:(a)在升温和降温阶段,须每小时测温一次。恒温阶段每两小时测温一次;(b)加温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在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前,须进行温度测量。当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大于20℃时,方可撤除养护措施或构件出池。15.5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须进行热工计算确定其保温、保湿或降温措施,并须设置测温孔或埋设热电偶等测定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温度,使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当设计无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15.6冬期浇筑的混凝土,须养护到具有抗冻能力的临界强度后,方可撤除养护措施。混凝土的临界强度须符合下列规定:(a)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须为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标准值的30%;(b)用矿渣硅酸水泥配制的混凝土,须为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标准值的40%;(c)在任何情况下,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不得低于5N/mm²。15.7冬期施工时,模板和保温层须混凝土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须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15.8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须加以覆盖和浇水,并须符合下列规定:(a)须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b)混凝土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c)浇水次数须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d)混凝土的养护用水须与拌制用水相同。15.9采用塑性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须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并保持养护塑性布内有凝结水。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养护时,宜涂刷保护层(如薄膜养生液等),防止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15.10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²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混凝土试块16.1測試混凝土物理性能的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都须遵照相应的国家/地方规范。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16.1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须采标准试件的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須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第三章的規定。即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龄期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确定结构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须采用与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强度试验的方法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试件须采用钢模制作,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标准试件须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下养护共28天。16.2典型试样须从新混凝土中采取以制备立方体试块,从每单批中采取每个试样,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可另外指定额外的混凝土试样。16.3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须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须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少于一次;(b)每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少于一次;(c)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须符合以下要求;(d)每一现浇楼层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e)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须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6.4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被许可的试验室的人员在施工现场在每批试样混凝土中做三个為一組的立方体试块。承包單位不得做第四個用以進行抗壓強度測試的試塊。如有的話,必須在工程監理和建設單位見証下打碎。16.5每个立方体试块都须a.标明编号和制作日期b.混凝土的澆築位置。c.有工程監理的簽字確認d.不得標示混凝土設計強度(和/或抗滲等級)试块编号须按顺序编,没有重复或漏掉,編號系統由建設單位認可。且须在试样报告中采用相同的编号。16.6须保持浇筑混凝土的纪录。逐页记录和使用规定表格,每月将纪录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监理。16.7所有立方体试块须养护在工地上一个可上2把锁的容器中,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代表各保存开锁的钥匙1把,或在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许可后存放在许可的实验室里。16.8在浇筑后28天,须在许可的实验室中,进行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代表须到现场作证。16.9在试验后14天内,须将试验结果的副本呈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监理。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16.1实际施工中允许采用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最小尺寸须根据骨料的最大粒径确定,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须将其抗压强度值乘以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尺寸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允许的试件最小尺寸及其强度折算系数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骨料最大粒径(mm)试件边长(mm)强度折算系数≤301000.95≤401501.00≤502001.05混凝土的验收标准17.1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須符合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第四章的規定。17.2每组三个试件须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并按下列规定确定该组试件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a)取三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b)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c)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17.3混凝土强度须分批进行验收。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须由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尚须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确定。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须以同批内标准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来评定。17.4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须由连续的三组试件代表一个验收批,其强度须同时满足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第四章第一節和第三節的規定。17.5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不能满足17.4的规定,或在前一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强度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须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代表一个验收批,其强度须同时满足规范的相应要求。17.6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采用非统计法来评定。此时,验收批混凝土的强度必须同时满足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第四章第二節和第三節的規定。17.7即使混凝土试块显示混凝土材料强度符合要求外,为确保已浇筑的混凝土结构部件符合设计强度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于每个结构楼层抽取不多于6个位置作回弹法强度检测。承包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指示于限定时间内,在抽取的检测位置以电动工具研磨出100mmx100mm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方形及露出骨料的平面以作检测,并且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相关位置进行回弹法强度检测。回弹法检测结果将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是否应进行其它处理的依据。承包单位投标时必须考虑上述要求对工期及费用的影响,并于投标价内包含。建设单位曰后不会受理承包单位施工期内提出的任何因回弹法检测而须增加的费用及时间的申诉。17.1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合理怀疑或以上17.7的测试结果显示施工工艺可能出现问题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或从结构构件中钻取芯样的方法,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是否须进行处理的依据。17.2建設单位及监理单位於每個结构樓层抽取不多於6個位置作回彈法检测強度。承包单位負責配合建設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指示於限定時間內,在指定的检测位置研磨出100mmx100mm的方形及露出骨料的平面以作检测,並且会同建設单位及监理单位对相关位置进行回彈法強度检测。回彈法检测結果將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是否应进行其他处理的依据。承包单位投标時必須考慮上述要求对工期及費用的影响,並於投标價內包含。建設单位曰后不会受理承包单位施工期內提出的任何因回彈法检测而須增加的費用及時間的申訴。坍落度试验18.1承包单位须对每批所用混凝土或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定批地按照国家/地方规范的规定进行坍落度试验。18.2如果所测得的坍落度与同意的或规定的坍落度相差25mm以上,或同意或规定值的1/3,则可去其大值,但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可拒绝接受此批混凝土。18.3进行坍落度试验时,承包单位须该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或他的代表。18.4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宜按下表选用,坍落度测定方法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结构种类坍落度(mm)基础或地面等的垫层,无配筋的大体积结构或配筋稀疏的结构10--30板,梁和大型及中型截面的柱子等30--50配筋密列的结构50--70配筋特密的结构70--9018.5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须在商定的交货地点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要求。要求坍落度(mm)<5050--90>90允许偏差(mm)±10±20±30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的芯样试验19.1在以下情況,须从建設單位指定的位置钻取足够(以3個為一組)的混凝土芯样进行试验确定结构上混凝土的抗压强度。(a)当回彈檢測結果不合格或由经验判断混凝土的强度不可靠;或(b)当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标准强度时:或(c)每在建設單位指示下19.2芯样普通的最小尺寸,对于20mm粒径的骨料,直径是150mm;对于小于20mm粒径的骨料,直径是100mm,且从芯样中取出的试样长度须至少是芯样直径的95%。19.3从混凝土中钻取的芯样须按照国家/地方规范的规定准备和试验,以确定抗压强度。19.4芯样龄期不应少於28天,亦不应对相应于试验时的芯样龄期的实测强度作任何调整。19.5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可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其它的试验,以确定在工程中所用混凝土的性能和可接受性。19.6當以下情況出現時,加大取蕊試驗數量:(a)混凝土任何組成成分測試結果不合格:混凝土任何組成成分測試結果不符合規範要求時,按建設單位指示每個澆築日鑽取3個蕊樣進行抗壓強度試驗,因此而引致的費用和時間由承包單位承擔。(b)蕊樣抗壓強度低:當按本章19.1和19.6(a)條規定鑽取的3個蕊樣中,任何一個的抗壓強度低於設計抗壓強度的85%時,承包單位須在同一澆築日內澆築的混凝土工程,按建設單位指定的位置另外取蕊樣12個作進一步的抗壓試驗。因此而引致的費用和時間由承包單位承擔。(c)試塊抗壓強度低:當代表當天澆灌的混凝土試塊顯示混凝土的抗壓強度低於設計抗壓強度時,在同一澆築日內澆築的混凝土工程,按建設單位指定的位置另外取蕊樣12個作進一步的抗壓試驗。因此而引致的費用和時間由承包單位承擔。19.7蕊樣孔的修補:採用同等設計抗壓強度水泥砂漿或混凝土修補鑽蕊取樣後遺留下來的孔洞。结构测试20.1承包单位在拆除模板之后立刻检验混凝土的质量和记录任何混凝土蜂窝、麻面或其它缺陷,并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汇报。20.2在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若(a)存在严重的混凝土蜂窝、麻面、开裂、过度的徐变或收缩,或其它严重的损坏;(b)不能达到混凝土的规定的标准强度和不能通过非破损试验或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指定的其它试验的检验;(c)當按本規範定鑽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取12個芯样试验中,平均抗壓強度低於設計抗壓強度的85%或當中其一的抗壓強度低於設計強度的75%;则其施工代表的混凝土是不合格和不可接受的。20.1对于不合格工程除了重建以外可采取修补方法,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呈交修补建议及方案,在建议及方案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批准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已检查和批准缺陷以及任何需要的表面处理工作后,才能开始修补工作。20.2如果结构任一部分的混凝土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强度,结构的其它部分也会受到不合格部分的影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可停止结构其它部分的混凝土浇筑,直到经研究分析完成修补工作(如需要的话)之后才可能继续浇筑。20.3在下列情况下,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可命令部分结构或整个结构做荷载试验:(a)不合格工程;(b)模板的早期拆除;(c)在结构的任何一个部分损坏;(d)任何其它的原因。在浇筑将要进行荷载试验的结构部分的混凝土后,在28天内不应进行荷载试验。20.4荷载试验的程序和估计值须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根据相应的试验目的来决定。20.5承包单位须在测试构件下安装足够的支撑、支柱以承受试验荷载,并留下足够的通道。在荷载试验中承包单位须采取所有合适的安全保护措施。20.6在正常情况下,下列试验荷载和程序将是适用的:(a)包括结构自重的试验荷载须大于:(I)设计恒载及1.25倍的设计作用荷载的总和;或(II)设计恒载和设计作用荷载总和的1.125倍。(b)试验荷载须以25%增量加载和卸载,在施加荷载增量后,至少5分钟后记录变形;(c)卸载前,最大试验荷载须保持24小时这段时间。20.7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对试验结果的评定须考虑到作为建筑物中结构材料的强度、应力、或其它性能,和考虑到实测结果与设计计算结果的比较。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满足下列所有准则,可认为试验结果是令人满意的:(a)经观察没有结构的损坏、缺陷现象或失败的施工;(b)在试验期间,构件的最大变形不超过其跨度的1/360,或者对于悬臂构件不能超过其跨度的1/180;(c)在试验荷载卸去以后的24小时内,变形的恢复至少是试验期间最大变形的75%。20.8在采用条款20.9的评定准则和变形的恢复少于75%而大于50%的情况下,也许要进一步采用相同的试验荷载和程序进行重复试验。如果在此重复试验中满足20.9(a)、(b)和(c)这三项准则,结构应可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20.9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决定做结构荷载试验后,承包单位须积极配合,试验所需费用由承包单位负担。20.10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整,须符合下列规定: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面积较小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可用1:2-1:2.5的水泥砂浆抹平,在抹砂浆之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基层;(b)较大面积的蜂窝、露石和露筋须按其全部深度凿去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然后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表面,再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并仔细捣实。20.1对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施工的尺寸误差21.1承包单位须检查竣工工程的实际位置、尺寸和定位。当任何尺寸误差超过允许值时,须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报告和提出整改方案。施工方案获审批后,才可进行整改工作或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指定的任何纠正工作,包括门窗洞口整改工作、切割和重建部分或整个竣工工程。21.2当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要求时,承包单位须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检查竣工结构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工具和人工。21.3由于所用人工误差、材料和模板的局限、模板的变形,以及任何其它影响结构构件位置、尺寸和定位的因素而引起的竣工结构构件的最大尺寸误差须不超过下表的允许误差。这些允许误差是由加上或减去设计所定的值而得到的,这些值不应是积累值。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轴线位置基础15独立基础10墙,柱,梁8剪力墙5垂直度层间≤5m8>5m10全高H/1000且≤30标高层高±10全高±30截面尺寸+8,-5表面平整(2m长度以上)8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预埋件10预埋螺栓5预埋管5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5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电梯井井筒长、宽对于定位中心线+25,0井筒全高垂直度H/1000且≤3021.1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允许偏差(mm)坐标位置(纵、横轴线)20不同平面的标高0~-20平面外形尺寸±20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0~-20凹穴尺寸+20~0平面的水平度(包括地坪上需安装设备的部分)每米5且全长10垂直度每米5且全长10预埋地脚螺栓标高(顶端)+20~0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2预埋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置10深度+20~0孔壁铅垂度10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标高+20~0中心位置5带槽的锚板与混凝土面的平整度5带螺纹孔的锚板与混凝土面的平整度221.2对墙体门窗洞口的要求:1)在混凝土墙开的金属门、窗及活动百叶窗的洞口应是垂直、水平的及依照图纸所需尺寸预留的,而门窗框的四周应与洞口的四周有20mm间隙。承包单位按照图纸所示尺寸提供偏差不大于±5mm的方形结构洞口。如洞口做得过大,在安装框之前它们应以下述方法改正,而不得以水泥砂浆或填堵砌块来改正门窗洞口尺寸:(a)20-25mm间隙-依规定灌浆。(b)26-40mm间隙–用钉枪把钢丝网固定在混凝土上,接着以不收缩抹灰来修补至正确尺寸。(c)40-100mm间隙–把10mm直径的接头插筋以150mm中至中钻进混凝土及最少藏75mm入混凝土及以环氧树脂砂浆填充及粘合。把现有混凝土表面的浮浆皮清走及刮擦以做成可粘结表面。把10mm钢筋以15mm中至中点焊在接头插筋上。再浇灌粘结剂(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粘结剂)使混凝土至正确尺寸。(d)超过100mm-拆除现有混凝土及重新浇筑,承包单位应提交专项修补方案给建设单位以获批准。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1)门窗的洞口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洞口的做法,对多孔砖和砌块砖的墙体还必须预埋好砼砖。2)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及其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洞的允许偏差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3)门窗洞口尺寸验收合格后,并办好工种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缝22.1混凝土须连续地浇筑直到施工缝处,施工缝的位置和安排如设计图所示或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同意。22.2施工缝须是垂直的或水平的。垂直施工缝须用一刚性挡板形成。水平施工缝须是平坦的,如果需要可做成一个适当的凹槽。22.3在浇新混凝土之前,旧混凝土表面须完全地粗糙和洁净。在水平的表面情况下,表面上的浮浆皮或浮渣须用水冲洗干净和钢丝刷清刷,以露出粗骨料。22.4在重新开始浇混凝土之前,粗糙的接缝表面须完全干净且清除所有松散物。22.5在素混凝土工程中,须避免同时出现垂直和水平施工缝。22.6在所有防水结构中,施工缝的设置须符合规范或者设计要求。22.7施工缝的位置须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分。施工缝的留置须符合下列规定及得到建設单位及設計单位同意:(a)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b)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c)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d)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须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e)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f)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它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须按设计要求留置。22.8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须符合下列规定:(a)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²;(b)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须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c)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d)混凝土须仔细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22.9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置施工缝;当必须留置时,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22.10在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范围内施工缝的留置位置,须符合下列要求: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水平施工缝,必须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其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须大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留置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处;(b)垂直施工缝,其与地脚螺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且不得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22.1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施工缝处理,须符合下列规定:(a)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须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0;(b)水平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须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观测校准;(c)垂直施工缝处须加插钢筋,其直径为12~16mm,长度为500~600mm,间距为500m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也须补插钢筋;(d)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须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须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上抹10~15mm厚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一层水泥砂浆。防水混凝土23.1防水混凝土的抗渗能力,不应小于0.6MPa。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须根据防水混凝土的设计壁厚及地下水的最大水头的比值,按下表选用。最大水头(H)与防水混凝土壁厚(h)的比值(H/h)设计抗渗等级(MPa)<100.610~150.815~251.225~351.6>352.023.2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10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23.3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须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须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0.2MPa)。23.4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垫层,其抗压强度等级不应小于10MPa,厚度不应小于100mm。23.5防水混凝土结构,须符合下列规定:(a)衬砌厚度不应小于200mm;(b)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c)钢筋保护层厚度迎水面不应小于35mm,或设计图纸的要求。当直接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23.6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须符合下列规定:(a)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则必须掺用外加剂以降低泌水率;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在受冻融作用时须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b)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标号的水泥混合使用;(c)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水泥,当采用325号水泥时必须掺外加剂并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3.1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除须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a)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应大于1.5%;(b)砂宜采用中砂。23.2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须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23.3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引气剂、减水剂、密实剂等外加剂,其掺量和品种须经试验确定。23.4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磨细粉煤灰或磨细砂、石粉等,粉煤灰掺量不应大于20%,磨细砂、石粉的掺量不宜大于5%。粉细料须全部通过0.15mm筛孔。23.5防水混凝土的质量,须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a)防水混凝土的原料,必须进行检查。如有变化时,须及时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b)每班检查原材料称量不应少于两次;(c)在拌制和浇筑地点测定混凝土坍落度,每班不应少于一次;(d)掺引气剂的防水混凝土含气量测定,每班不应少于一次(e)如混凝土配合比有变动时,须及时检查上述的二、三、四款。23.6连续浇筑混凝土量为500立方米以下时,须留两组抗渗试块,每增加250~500立方米须增留两组。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承包单位法有变化时,均须另行留置试块。23.7试块须在浇筑地点制作,每組3個試塊,其中一组须在标准情况下养护,另一组须与现场相同情况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少于二十八天。23.8防水混凝土须由在这里特定的混凝土和添加一个批准的防水添加剂组成。它须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混合,并且在数量列表中详细说明。23.9承包单位的注意须放在对于浇筑池塘、游泳池和包括地下室底板、挡土墙、污水坑、深坑等所有的地下结构的特别关注。它们须按照相应的国家/地方规范进行。承包单位须确保技艺和养护是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在这种结构中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2mm。23.10承包单位须确保竣工的防水混凝土是完全的水密性和没有潮气渗透并承担全部责任。23.11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观点,在竣工的工程中出现潮湿的斑纹和/或水的渗漏是由于承包单位没有符合本招标文件导致的,则受影响的工程须以承包单位的费用来修复。23.12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在所有施工缝中须提供止水片,并且止水片的类型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指定或认可。所有止水片须严格地按照制造商的说明通过焊接来连接,并且所有的多重的缝和特殊的交叉点须由供应商制造。23.1在工程开始之前,对于当混凝土浇筑时用于支撑和固定止水片在正确的位置的方法,承包单位须获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对此方法的批准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对于所有附加的超出图纸上表示的那些缝的规划和形式的批准。除非在图纸上有其它指示,在防水混凝土中的所有的施工缝须与止水片结成一体的以获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认可。23.2所有孔洞浇筑须与带有止水环的套管相结合,并与止水片结合。23.3在任何时候须采取小心以确保止水片没有以任何方式穿孔或受损坏,并且混凝土须仔细地浇筑和捣实在止水片的周围以确保混凝土的密实。23.4对于水密建造的地下连续墙(如果使用)上的所有底座和起始踢脚线须和基础整体地浇筑。23.5模板工程须符合本招标文件,并且其它任何螺钉或埋入或穿过混凝土的系结物须获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认可,并且不会削弱结构的水密性。穿透的螺钉和预埋管的使用是严格地禁止的。23.6须特别注意对于收缩或热胀的裂缝的消除。任何凹槽或板或墙的尺寸和灌筑的顺序须是将开裂减少到最小。23.7承包单位须在浇筑前埋设和预留所有预埋件和孔槽和预留顶孔、套管等等。在竣工的防水混凝土中开凿孔洞是严格禁止的。23.8承包单位须完全地为建造所有的地下室和游泳池的绝对的水密性负责。如果出现任何渗漏或潮湿斑片,任何为使地下室和游泳池充分地水密等修复的费用,将由承包单位负担。承包单位将给一个水密性的十年保证书,从地下室和游泳池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验收的日期开始计算。保证书的形式须达到客户的满意。在保证书十年期内发生渗漏或潮湿,承包单位须自费立即对受损坏的地方修复,并且修复所有的表面面层的(比如灰泥,油漆,镶板,瓷砖等),电气的或其它安装物或其它财产的损坏,或者支付客户为修复这些损坏的费用。23.9游泳池的水密性须按照相关的国家/地方规范来检查和测试。防水结构24.1本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水箱,或其它防水结构。24.2对于最大骨料粒径为20mm的混凝上,最小水泥含量须为:325Kg/m3,水灰比不应超过0.55。对于普通钢筋混凝土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最大水泥含量须为400Kg/m3和500Kg/m3。24.3不应使用含有氯化钙或氯化物的外加剂,未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同意,不得使用其它外加剂。24.4在工程完成时,承包单位须保证没有水渗到外表面的迹象,工程须满足防水测试标准。24.5除非在图上已有规定,施工缝位置须由承包单位提出,呈交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24.1在所有施工缝和伸缩缝中都须有挡水板,除非另有说明。挡水板须是许可的种类。且须按生产厂商的书面说明书安装,在所有的交汇处须有特制的接缝板。在浇筑混凝土时,须固定挡水板处于正确的位置。24.2水箱池壁的踢脚部分须与水箱的底板整体浇筑。踢脚部分模板的支撑不应穿过防水构件或贯穿池壁。24.3不应使用会穿过混凝上留下孔洞的模扳拉杆,须用水:水泥:干砂比为0.45﹕1﹕2的袋装砂浆堵塞压实所有由模板拉杆形成的凹糟。24.4所有埋入或通过混凝土的管子、管接头、管道、连接件、螺栓和诸如此类配件须与套管浇筑在一起,须支设孔模来预留这些构件,不准许在混凝土上钻孔或切割。24.5在混凝土达到标准强度后结构交付使用前,须按国家/地方规范对防水结构进行防水测试。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如下所示:(a)将结构打扫干净,用水注入直到通常的最高水位;(b)在试验中,须防止下雨或过度蒸发而影响水位;(c)在第一次注水时,用加更多的水来保持水位的稳定,这个稳定期不小于7天;(d)在稳定期后,在7天试验中,每隔24小时记录一次水位;(e)在这7天试验期中,总的水位下降允许值须是平均水深的1/500或10mm,两者中取小值;(f)如果在7天试验期里总的水位下降超过允许值,或有任何水渗到外表面的痕迹,那么须认为防水结构是不防水的;(g)任何混凝土的裂缝或接缝的补强处理须由承包单位提出和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并须避开水面进行。如果提出用补强衬垫,那么它须具有适当的柔性,并且不会与残存的水发生反应;(h)在补强处理完成后,须重新注水到结构中去,如果需要须留一稳定期,然后按相同的程序重新进行为期7天试验。24.6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开始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并须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须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24.7防水混凝土须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须遵循下列规定:(a)顶板、底板不宜留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墙体水平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须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墙体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边缘不宜小于300mm。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起拱线以下150~300mm处。先拱后墙的施工缝可留在起拱线处,但必须加强防水措施。(b)垂直施工缝须避开地下水和缝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c)任何防水结构上的施工缝上,包括地下室外墙和底板,必须设置经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审批认可的止水带、止水条或止水钢板。24.8在施工缝上浇筑混凝土前,须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理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mm厚的1:1水泥砂浆。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24.1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须考虑由于水化热引起的混凝土内部温升而产生收缩裂缝,可采取以下措施:(a)掺入外加剂,如减水剂、缓凝剂或掺加粉煤灰等掺合料;(b)采用低水化热的水泥;(c)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24.2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下列止水措施:(a)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b)螺栓加堵头。24.3防水混凝土终凝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养护期间须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24.4防水混凝土的冬季施工,须符合下列规定:(a)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10℃或采用化学外加剂法;(b)养护宜采用蓄热法、暖棚法并须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混凝土中的预留孔洞和预埋管(件)25.1预留在楼板和墙上的孔洞,是用来安装管道、水道和管槽等,在这些设施安装完毕后,须填塞这些孔洞。25.2对于大的孔洞,如穿过楼板的管道,须用与相邻楼板相同的混凝土来填塞洞口,对于小的孔洞,单独管道的管接头须用夯实的1:3灰砂干料砂浆填塞洞口。在填塞后,管道和管槽须用沥青油漆或用防蚀带包裹。如必须容许管道膨胀,油漆干后,管道须用可压缩的耐火衬垫包裹。25.3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须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一般可采用刚性防水套管。25.4承包单位配合将门、窗、建筑二结构、机电设备(如电梯轨道圈梁、设备基础等)所涉及的构件及其预埋件预埋到位,确保完成后位置准确。如有需要,承包单位配合植筋(锚栓)等后处理施工。混凝土相关的其它考虑26.1在浇筑地下连续墙和灌柱桩时,须在设计的砼等级上提高一个等级;26.2在浇筑地下连续墙和灌柱桩时,水下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须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200mm;水泥用量不少于400kg/m³;26.3水下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须<40mm,有条件时可采用二级配;26.4为改善和易性和缓凝,水下混凝土宜掺外加剂。26.5浇筑地下连续墙和灌柱桩时,不应产生颈缩、夹泥、断裂等现象。26.6所有的地下混凝土工程,均须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26.1浇筑地下连续墙和灌柱桩时,须记录每次浇筑的砼体积,商品混凝土车达到的时间,最终的充盈系数等。钢筋27.1热轧钢筋须符合国家/地方规范,钢筋网也须符合国家/地方规范的要求。27.2除非图纸已有说明,没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准许不能使用冷拉低碳钢筋以及冷拔钢筋,当批准使用冷拉低碳钢筋须符合规范要求,冷拔钢筋也须符合规范的要求。27.3钢筋的检验(a)在钢筋未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检验和准许之前,严禁在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任何一个部分浇筑混凝土。(b)须提前24小时或在更短的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的时间内,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检验已绑扎好的钢筋。27.4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进口钢筋,须先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用于工程。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27.5冷拉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拉记录。27.6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7.7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27.8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规程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27.9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等的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7.10钢筋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须有标志。进场时须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对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见证下抽取试样及送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等现象,尚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27.11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须进行检验,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须符合下列要求:(a)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b)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实测率不应小于9%。27.12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须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须符合下列规定: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须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b)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须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c)钢筋代换后,须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d)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HPB235钢筋代换HRB335(带肋)钢筋;(e)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须分别进行代换;(f)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尚须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g)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它钢筋代换。钢筋的保养和条件28.1钢筋须保存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且离开地面有一定高度,以免引起钢筋的破损、变形或污染。钢筋网须水平存放。28.2钢筋在绑扎及灌注混凝土前,必须清刷,除掉钢筋上的热轧氧化皮铁锈、油渍或油腻。28.3除非清刷后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认为满意,否则须剔除已经遭到严重污染或锈蚀的钢筋。28.4对于长期暴露在外的伸出钢筋或设计钢筋,须用薄水泥浆,稠密的密封材料或其它准许的方法完全覆盖以保护钢筋。钢筋的切割和弯曲29.1切割和弯曲钢筋的尺度,须根据图纸以及遵照规范。29.2切割和弯曲钢筋的温度须在5℃到100℃之间。29.3热轧高屈服钢筋或冷拨钢筋在已经被弯曲之后,不须再弯曲或矫直,低碳钢筋的弯曲内半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倍。29.4钢筋弯曲或矫直加工不应损伤材料。不应使用在图纸上没有标明的带纽结或弯曲的钢筋。29.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须洁净及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须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9.6钢筋须平直,无局部曲折。调直钢筋时须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II、IIHPB235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b)冷拨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29.7钢筋的弯钩或弯折须符合规定:(a)HPB235级钢筋末端需要作成180°弯钩,其圆孤弯曲直径D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5倍;(a)HRB335、HRB400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IHPB235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须按设计要求确定。(b)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29.7箍筋的未端须作弯钩,弯钩形式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用HPB235或冷拨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须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的10倍。29.8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允许偏差(mm)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钢筋的绑扎、搭接和拼接30.1须按图纸所示绑扎钢筋位置,须采用直径1.6mm退火绑扎铁丝或其它经批准的绑扎装置和钢夹来绑扎钢筋,以使钢筋充分牢固。绑扎铁丝、绑扎装置或钢夹的端部须伸入混凝土内,不能出混凝土保护层。30.2须提供足够混凝土垫块,钢支托(凳)或其它批准的覆盖隔板以确保在所有位置上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达到规定的要求。承包单位拟采用的混凝土垫块,钢支托(凳)或其它批准的覆盖隔板须经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审批认可才可使用。30.3混凝土垫须符合实际尺寸,其形状须在浇捣混凝土时不会倾倒,制作混凝土垫块的混凝土须与邻接的混凝土有相同的强度,其骨料的最大尺寸为10mm。用来绑扎钢筋的钢丝须浇在混凝土垫块内。30.4钢凳须与混凝土垫块一样制作。30.5如果使用其它垫块,那么这些垫块的材料和设计须不会引起钢筋的锈蚀或混凝土保护层的剥落。30.6不得使用大理石或含大理石材质的材料作为垫块。30.7在图纸上所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须指钢筋外侧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净距离。不论任何情况,箍筋或任何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少于15mm。30.8钢筋的搭接和拼接凡有按规定方法和在图纸上标明的位置上或事先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方可进行钢筋的搭接和拼接。30.9钢筋的焊接(a)当图纸上规定要进行钢筋焊接时,在焊接前,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提交焊接程序,以获得批准。(b)不应允许有其它的钢筋焊接。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30.1钢筋的绑扎须符合下列规定:(a)钢筋的交叉点须采用铁丝扎牢。(b)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c)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须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须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d)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须为45°角;对多边形柱须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对圆形柱钢筋的弯钩平面须与模板的切平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须与模板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30.2绑扎网和绑扎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允许偏差(mm)网的长、宽±10网眼尺寸±20骨架的宽及高±5骨架的长±10骨筋间距±20受力钢筋间距±10排距±530.3钢筋的绑扎接头须符合下列规定:(a)搭接长度的未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b)受拉区域内,HPB235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须做弯钩,HRB335、H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c)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d)钢筋搭接处,须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e)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规定。30.4焊接骨料和焊接网采用绑扎连接时,须符合下列规定:(a)焊接骨料和焊接网的搭接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b)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mm;(c)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规定。30.5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须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l1的1.3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须符合下列规定:(a)对于梁类、板类、墙类构件及各类构件受拉区域,不得超过25%;(b)对于柱类构件受压区域不得超过50%。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且不应小于25mm。30.1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当搭接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30.2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须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允许偏差受力钢筋的排距±5钢筋弯起点位置20箍筋,横向钢筋间距绑扎骨架±20焊接骨架±10焊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水平高差+3~0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基础±10柱,梁±5板,墙,壳±3钢筋的焊接31.1钢筋焊接,宜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焊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31.2当纵筋接头无法避开箍筋加密区以及当纵筋的直径>28或为偏拉柱(施工图中注明)时,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等强度接焊。31.3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连接区段内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31.4焊接的方法和接受标准须符合JGJ18-2003规程。31.5钢筋搭接电弧焊接头的搭接长度单面焊不小于10d,双面焊不小于5d。31.6钢筋的重叠长度都须弯曲以确保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焊接点的宽度和深度须不小于钢筋的0.8d和0.3d。31.7钢筋闪光对焊时,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d且不得大于2mm。31.8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应对钢筋焊接接头质量及力学性能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及方法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31.1钢筋焊接的测试须包括拉力测试,剪切测试和弯曲试验。取样率,接受标准须符合《钢筋焊接和测试规程》JGJ18-84。当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指示时,对于碰撞焊接的其它的特殊的焊接测试,例如碰撞测试,疲劳测试和硬度测试,须按照JGJ27-86执行。31.2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31.3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钢筋焊接的接头的试验方法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31.4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31.5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须在冷拉前进行,冷拨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焊接。31.6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须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L内,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得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须符合下列规定:(a)非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50%。(b)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有可靠保证措施时,可放宽至50%;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31.7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31.8在直接承受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且不宜采用焊接接头。除端头锚固外,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当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时,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须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边。在钢筋直径的45倍区段范围内,焊接接头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25%。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RRB400。31.9装配式框架结构预制柱的钢筋外露长度,须按设计要求采用,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须符合下表的要求。接头形式受力钢筋根数≤14根>14根坡口焊250350搭接焊250+Lw350+Lw31.10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焊接:(a)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点必须焊接;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当焊接网片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须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31.1焊接网及焊接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允许允许偏差(mm)网的长、宽±10网眼尺寸±10骨架的宽及高±5骨架的长±10箍筋间距±10受力钢筋间距±10排距±5钢筋的机械拼接32.1钢筋机械连接的位置及要求须按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在施工前,由承包单位提交相应钢筋机械连接方案,且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批准,机械拼接的使用须遵照下列条款。32.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32.3须严格服从供应商的规定进行钢筋机械连接。拼接须由供应商指派的受过全面训练的人,用正确的方法和步骤,使用供应商规定的装置和工具进行。32.4供应商严格检查拼接钢筋的间距,以确保有足够且适当的间距使得拼接能够严格进行。32.5钢筋机械连接的质量检查及力学性能试验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的要求和规定。32.6试验结果须在试验后的21天内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提交。32.7当构件配筋较大,钢筋间距较小时;较重要节点(如混凝土墙体于楼面梁相交节点、转换梁、框支柱等);或钢筋排布虽符合规范,但施工困难时。如遇以上情况,钢筋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的试验33.1送到施工现场的每一批热轧钢筋须附如下条件:(a)当地供应商的产地证明,即钢筋的来源以及供应数量。(b)用来证明钢筋符合规范规定的生产厂商的工厂证书。(c)由认可的当地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报告。33.2钢筋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的21天之内对一个工地上的每一批钢筋都须提交以上33.1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b)和(c)三项文件,在提交这些文件的同时,还须有一份以规定格式填写的运送钢筋的记录,作为本标准的附加要求。33.1批量定义为具有同一尺寸和等级,来自同一工厂,附有同一厂商证明,在同一时间内运送钢筋的记录,作为本标准的附加要求。33.2每批量的钢筋须测试10个试件或按规范测试,如果某一批量的钢筋被建筑主管当局接受作简略测试,则须测试3个试件。33.3由建筑主管理当局认可作简略测试的钢筋样本目录的最新资料将定期刊出,在钢筋运送到施工现场时,须确保承包单位从建筑主管理当局得到最新的目录。33.4钢筋的局部项目有:(a)质量测定;(b)计算有效的横截面面积;(c)屈服应力;(d)抗拉强度;(e)延伸率;(f)弯曲试验。对于作简略测试的钢筋,弯曲试验可以省略。33.5在第条款33.1(c)提到的试验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a)对试验试件的完整描述,包括钢筋的生产厂名、产地、等级和尺寸;(b)钢筋品种;(c)批量的检验单及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日期;(d)测定的试验试件质量及计算的试件有效横截面面积;(e)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的试验结果,还须有弯曲试验的结果。33.6试验结果须对照规范的要求:(a)如果一个或多于一个试件的屈服点的有效试验结果小于最小于屈服强度的93%,那么该批量钢筋须被认为不合要求。(b)如果一个或多于一个试件的质量、抗拉强度、延伸率或弯曲试验的有效测试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能达到要求,则须在同一批量中用别的钢筋增做两个试件,重做原先未能达到要求的试验。如果增做的两个试件中有任何一个试件未达到要求,则该批量钢筋须认为不合要求。(c)在进行3个试件试验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或多于一个试件的屈服点有效试验结果在最小屈服强度与最小屈服强度的93%之间,那么须在同一批量中用别的钢筋增做7个试件进行试验,全部10个试件的试验结果须根据上述(b)和(c)条款进行评定。33.7被认为不合要求的任何一批钢筋都须全部搬离施工现场。33.8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每一批钢筋网须遵照规范中规定的购货人试验要求进行试验,以核实钢筋网的质量、弯曲和拉伸性能。33.9试验报告须包括附有工厂证书的拉伸试验结果,由生产厂商提供的常规检验和试验结果。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33.1当按规定或得到准许可以使用冷拉钢筋和冷拔钢筋时,对于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每一批量的冷拉钢筋和冷拔钢筋,须分别遵照规范中规定的购货人试验要求进行试验,以核实其质量、弯曲和拉伸性能。33.2试验报告包括附有工厂证书的拉伸试验结果,由生产厂商提供的常规检验和试验结果。模板工程34.1模板须按照相关的国家/地方规范来构造。模板构造来支撑处于流动状态的混凝土在施工荷载下不会产生可预知的移动和偏差。它须是充分地紧密以阻止水泥浆从混凝土中流失,并且须不会产生波动和变形。34.2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架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对于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于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34.3除其它指定外,模板须有光滑平整的表面并以清洁的和可靠的架立方式被支撑来提供一个平常的表面。在整个合同过程中,表面的材料在必要时须更新,并且在使用前须去掉硬化混凝土表面的堆积物。34.4在斜坡大于15度的地方,模板须被用于斜坡工程的表面并须被锚固以防止移位。34.5模板的计算和设计须被提交以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审核。34.6虽然有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审核,模板的受力和正确性以及它的支撑仍由承包单位和/或他的专业工程师承担唯一的责任。34.7当在建筑、结构及机电的图纸上已表示出的开口、孔洞、管道和其它类似物未被构造时,承包单位必需自费切割出或重新构造出所要求的洞口,并确保其构件的质量和稳定性。34.8墙和薄构件的构造须提供开口和其它设备,这些设备允许混凝土以一种阻止在外形和钢筋上的硬化混凝土离析或堆积的方式被浇筑在混凝土表面水平以上。34.9如果一个柱或墙的模板以它的全部高度架立,那么混凝土浇筑开口将设在一个边上并当进行浇筑混凝土时被关闭。34.10任何内置部分的任何穿孔、下沉或埋置当被要求时须提供模板。34.11无论金属或塑料模板在使用前须获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书面批准。34.12未经处理过的模板不可留下。如果取出模板是不可能的,那么在这些区域,反白蚁或涂防腐处理过的模板可以用作永久性模板,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对是否接受永久性模板有最终决定权。34.13模板的材料宜选用钢材、胶合板、塑料等,模板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等,材料的材质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当采用木材时,其树种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III等材。34.14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b)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a)构造简单,装折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要求;(b)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34.1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等的相应规定。34.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须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应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隔离剂使用前应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审批认可。34.3对模板及其支架须定期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须防止锈蚀。34.4可能被雨水渗入的当混凝土构件/外墙,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须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须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须将留下的凹槽用已审批的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须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参见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图4.1.28)‧否则,须按本章相关条款封堵模板螺栓孔封堵方法密封和测试螺栓孔。模板架设35.1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须符合下列规定:(a)模板的安排须容易地从浇筑混凝土上拆除和移去而不会引起震动、干扰或损害。对于梁和板,模板的架设须可以将板底面和梁侧面的模板和支撑移去而不会干扰梁底面的模板和支撑。(b)只有当下层楼板达到足够的强度和能够承受上层施工荷载时,上层楼板的支撑才可以搁在下层楼板上。如果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观点,下层楼板不能提供承受上层楼板支撑所要求的承载力,则上层楼板支撑所采用的方法须获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认可。(c)模板架设所用的螺栓和其它金属装置须离预浇构件表面至少50mm并且在拆除模板时不会伤损混凝土。(d)混凝土中所有的孔洞须用灰泥填充和完成以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认可。只有当被认可时才可以使用穿透混凝土的金属线绑扎,并且金属线末端须被隐藏,须采取措施阻止在混凝土上的锈蚀。(e)为使硬化的混凝土在本文指定的偏差内正确地符合指定的直线和标高,在建造过程中承包单位须对模板有可能出现的沉降和偏差作出恰当的调整。除非图纸上其它表示,跨度6m及以上梁和板的底部须按照每2m跨度起拱5mm的方式在跨中起拱。对于后张拉的墙或梁,在模板架设前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咨询。(f)模板及其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g)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须采取分层分段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须符合下列规定:(I)下层楼板须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II)上层支架的立柱须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III)当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要求。(a)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当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横垫须平整,支柱须垂直,上下层支柱须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b)当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须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须在同一平面上,高低差不得超过3mm。(c)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须符合下列规定:(I)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II)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须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35.2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允许偏差(mm)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外露长度0~+10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0截面内部尺寸0~+1035.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允许偏差(mm)轴线位置5底模上表面标高±5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柱、墙、梁-5~+4层高垂直全高≤5m6全高≥5m8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表面平整(2m长度以上)535.4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允许偏差(mm)长度板,梁±5薄腹梁,桁架±10柱0~-10墙板0~-5宽度板,梁0~-5薄腹梁,桁架+2~-5高度板+2~-3板,梁0~-5薄腹梁,桁架+2~-5板的对角线差7拼板表面高低差1板的表面平整(2m长度上)3墙板的对角线差5侧向弯曲梁,柱,板L/1000且≤15墙,薄腹梁,桁架L/1500且≤15模板起拱36.1大于5m跨度的梁的模板底部通常须在跨中设一个向上的起拱,其为超出5m部分按每1m起拱5mm计算。对于悬臂梁和板,则按照每1m跨度向上起拱5mm。36.2大于6m跨度的板的模板底部则按照每1m跨度向上起拱5mm。在工作开始前,平板的起拱须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认可。36.3在特殊情况下,在结构构件暴露于立面的地方或者结构构件暴露于任何可使建筑细部受到影响的地方,在工作开始前,被使用的起拱须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认可。模板和支架拆除37.1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须符合下列规定:(a)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b)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下表的规定后,方可拆除。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板≤250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2,≤875>8100梁、拱、壳≤875>8100悬臂构件≤275>210037.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除须符合第35.1条之规定外,侧模须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须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37.3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37.4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须符合下列规定:(a)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b)芯模或预埋孔洞的内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后,方可拆除;(c)底模,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面层38.1干净的外形面层(被永久地暴露的混凝土表面)(a)在被永久地暴露的混凝土工作开始前,承包单位须架设一个模板样品并浇筑样品面层。被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指定的面层须符合合同的要求。(b)在为满足指定的样品面板的标准从而使一个已完成工作的面层不被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接受的地方,承包单位会被要求完全地移走作废,并且重建或者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要求进行表面处理。这部分工作将完全由承包单位自费实施。(c)对于混凝土为接受一种实用的面层,承包单位须准备好样品面板,以评定被选定混合的同一面层特性和与实用面层的兼容性。38.2源自模板的被永久暴露的混凝土面层(a)为被永久暴露的混凝土所用的模板须被特殊地设计以提供所要求的面层。模板面向混凝土的模板表面须是坚硬的和有一个形成的面层,或者若被要求则用一种指定的无污的外形衬里排成一线。一种指定的无污的外形油须可用于包裹表面以便模板容易移走。整个模板须是足够刚性以形成干净真实的面层。(b)表面面层的纹理和品质须在合同中一致地涉及到。水泥类型、模板材料、外形油和骨料来源在整个项目中须保持不变的。在工作开始前,承包单位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须保证在整个建造过程中这些材料的供应是有效的。(a)在混凝土浇筑中,承包单位须特别注意彻底地将混凝土密实,尤其在模板附近的部位,以便完成的表面是不进水的和没有空气孔洞。其后,只有最值得注意的表面瑕疵才用细石水泥浆填满,其颜色须与混凝土颜色相配。(b)在建造阶段,所有完成的工作须很好地保护,以免损害、玷污、色差和其它缺陷。38.2没有饰面层的板面当图纸表示没有用其它材料覆盖的的板面在未凝固前须抹平成一个平滑的面层。抹平须实施以不会使混凝土表面过度出现浮浆。混凝土表面的锯齿痕须以指定的工具形成所描述的深度和图案。38.3要接受饰面层的混凝土(a)当混凝土要接受一个饰面层时,模板须由紧密有连接形成的木板制成。或者,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下,钢或其它材料也可以使用。在模板移走同时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检查前,缺陷须被处理。在面层完成前,混凝土表面须以指定的方式被弄粗糙而形成一个咬合。(b)須用水基並得到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審批的脫模劑。38.4有顶部处理的板要接受顶部处理的板顶面须首先被铲,然后用指定的方式弄粗糙。只有在进行顶部处理前,基板须被彻底地清洁,被湿润和为结合做准备。在顶部处理前很短时须以一个薄的纯水泥浆涂层覆盖板表面。在水泥浆硬化前进行表面处理。当表面硬化剂被要求使用时,承包单位须服从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指示,类型、色彩、合成物、制造细节和制造商的使用方法。任何由可溶解的碱性的化合物组成的硬化剂,铁锈和设计来掩饰铁锈的材料须不允许使用。在类型批准前,硬化剂的申请须由制造商详细说明。38.5特殊面层在由建筑师指定的特殊面层的地方,例如环氧材料,承包单位须根据建筑师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书面批准服从建筑师的建议,以实现建筑师所要的特殊面层。38.6若在楼地面处,结构构件局部露出,承包单位负责将露出楼地面部分进行修补,直至建设单位满意为止。结构缝39.1总则(a)结构缝须设在施工图纸上指定的位置。(b)结构缝须按照图纸上指定的方法构造。(c)所用的填充材料须充分地固定于它为了预防最终沉降而分隔的各部分的其中一部分上。除非其它指定,用于竖向缝的分隔材料须为10mm泡沫聚苯乙烯片。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所有这样的缝的暴露的表面周围须以指定的10mmx10mm多硫化合物的密封剂来密封。同样地,沿缝的中间深度,在这样的缝周围须以一层volclay或指定的等效物来保护。这种材料须固定于已经浇筑的混凝土部分上。(b)建筑地面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须按设计要求设置,并须与结构相应的缝位置一致。除假缝外,均须贯通各构造层。水泥混凝土垫层须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且设计无要求时,其房间地面,须设置伸缩缝。(c)沉降缝和抗震缝的宽度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缝内清洗干净后,须先用沥青麻丝填实,再以沥青胶结料填嵌后用盖板封盖,并须与面层齐平。(d)室外水泥混凝土地面工程须设置伸缩缝;室内水泥混凝土楼面与地面工程须设置纵、横向缩缝,不宜设置伸缝。(e)室外水泥混凝土地面工程分区、段浇筑时,须与设置的纵、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纵向缩缝须做平头缝;当垫层板边加助时,须做加肋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亦可采用企口缝,横向缩缝须做假缝。(f)缩缝和伸缝的间距,当设计无要求时,须符合下列规定:(I)室内纵向缩缝的间距,宜为3~6m;(II)室内横向缩缝的间距,宜为6~12m;室外横向缩缝的间距,宜为3~6m;(III)室外伸缝的间距宜为30m。(g)水泥混凝土地面的缩缝和伸缩的做法,须符合下列规定:(I)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任何隔离材料,在浇筑时须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小于3MPa;(II)假缝须按规定的间距设置吊装模板,或有浇筑混凝土时,将预制的木条埋设在混凝土中,并有混凝土终凝前取出;亦可采用在混凝土达到强度后用锯割缝。缝的宽度宜为5~20mm,其深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须填水泥砂浆;(III)伸缝的缝的宽度宜为20~30mm,上下贯通。缝内须填嵌沥青类材料。当沿缝两侧垫层板边加肋时,须做加肋板伸缝。39.1挡土墙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指定的外形上的水沟合并在一起的伸缩缝须设在不大于8m的间距。施工缝须和伸缩缝一起考虑。39.2荷载方向缝该缝须按照施工图纸上表示的详图构造。除非其它指定,竖向分隔材料须为10mm泡沫聚苯乙烯片。用于竖向分隔材料的片的宽度须与图纸上表示的缝的深度相等,用于水平分隔材料的宽度须与图纸上表示的混凝土方向表面的宽度相等。水平分隔材料须有效地传递图纸上指示的荷载。除非在图纸其它提及,须提供25mm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水平变位。与分隔材料相接触的混凝土表面须成一直线和平滑,并以削角完成。水平分隔材料首先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放置,材料的边缘与缝边须准确地排列。竖向分隔材料须使用一种合适的粘合剂固定于混凝土上,注意它的边缘是正确的、方正的并且沿它的全长与水平分隔材料接合。当分隔材料放置后,为了在后来的浇筑操作中排斥水泥浆,须以一种合适规格的聚乙烯片完全地将它们覆盖。在模板被拆除后,缝的暴露边缘须立即地被清洁,暴露出所留下的分隔介质的边缘。39.1伸缩凹口(后浇带)承包单位须提交方案和获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关于结构后浇带的认可,以允许结构完成主要的收缩。在一个建筑物尺寸大于70m而且图纸上没有标明任何变形缝的地方,至少须有一个伸缩凹口(后浇带)。这样的伸缩凹口(后浇带)须被留下开放56天或者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所指示的时间后浇筑混凝土。39.2止水带在水平和竖向建造,水池、游泳池和地下室底板、墙、以及建造在地下的任何其它结构的施工缝或伸缩缝上须设有止水带。它们须是一种认可的类型,并且在安装时不应被刺破。下列止水带须有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临时认可:(a)在底板施工缝和收缩缝,通常上是240mm宽有芯圈的或240mm宽有背面保护的止水带。(b)除膨胀缝,除非其它指定,所有止水带须是PVC止水带或钢板止水带。工程竣工40.1在工程竣工后及移交现场之前,承包单位须清理,并保持建筑物清洁和整齐。承包单位必须移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等,并保持工程和工程现场附近的地方清洁和整齐。40.2承包单位必须在结构竣工后2周内提交竣工图纸供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审核。竣工图纸须包括所有施工时的变更及确实情况。裂缝修补41.1总则于施工期及/或保固期内出现在结构及非结构混凝土构件上裂缝,无论裂缝大小都须被视为工程缺陷或失误,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改。除非总承包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裂缝的出现是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失误而引致的。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失误引致的裂縺亦须由总承包单位进行修补,但修补费用则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支付。41.2探究总承包单位须按建设单位的指示探究眼睛能看得到的裂缝,并根据以下方法把裂缝分类。41.3修补方案修补混凝土裂缝前,总承包单位须向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提供修补方案,详述所用材料和修补程序供审批。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41.1总承包单位的责任(a)负责策动裂缝的检查及修补计划确保所有裂缝在工程竣工前已修复所有看得见的裂缝后才把工程移交建设单位。(b)同样,在保修期间按以下段落认定和修补所有裂缝。41.2裂缝分类程序–按构件(a)(地)-所有在地面以下,没有蓄水或止水功能要求的混凝土:(b)(板)-楼板(包括蛋格楼板):(c)(梁)-梁(d)(墙)-墙(e)(柱)-柱41.3裂缝分类程序–按裂缝阔度决定在混凝土件表面裂缝阔度-在一张透明的纸上以0.3mm的铅蕊笔画上直线后在构件的表面作出比较:(a)F:裂缝最宽位置不宽于0.3mm(b)C:裂缝最宽位置宽于0.3mm41.4裂缝分类程序–按裂缝深度按以下方法决定混凝土件面裂缝深度:(a)T:水从楼板面经裂缝渗出楼板下面或在楼板下面能看到水印;楼板一面的裂缝在另一平行面能被追踪得到或梁其中一面的裂缝在另一面能被看见都被视为通缝;(b)NT:水没有从楼板上面经裂缝在楼板下面渗出或在楼板下面不能看到水印;或构件表面的裂缝在构件的另一面不能看到;或构件表面不规则裂缝有2点或以上的分枝都被视为不通缝。41.5修补方法:总承包单位把裂缝按上述程序分类后,按本条款的规定进行修补,修补所用的材料和承包单位法由总承包单位呈交工程顾问/建筑顾问/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审批。a.在裂缝涂上一层厚沥青油或其它已获审批的防水材料b.在裂缝涂上水泥粉后以水湿润c.在裂缝涂上水泥浆直到水泥浆把裂缝填平d.沿裂缝凿开V形槽后,依产品说明以防收缩水泥或其它已审批的材料填塞e.在地心吸力的作用下把高分子低黏性树脂流入(或唧入)裂缝f.把环氧树脂以压力打入裂缝,并且把裂缝的空气从枪咀排出41.6按裂缝类别进行修补:构件裂缝宽度裂缝深度修补方法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地F,CNT,Ta板板(底)板板板FFFCCNTNTTNTTbcece梁梁梁梁FFCCNTTNTTcedf墙-柱墙-柱墙-柱墙-柱FFCCNTTNTTcede模板螺栓孔的封堵42.1总则除以工具螺栓(構造詳見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4.1.28條)固定混凝土牆模板以及按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4.1.28條做法封堵工具螺栓留下的凹槽外,在混凝土墙体上的模板螺栓孔须按以下程序封堵和测试。42.2内墙和没有外保温但铺面砖的外墙的封堵程序1.撞出胶管。严禁火烧。2.在孔洞两端各打入30mm厚、略大于孔洞直径的軟木塞深入墙面40mm。3.以水泥砂浆封堵孔洞前,用清水澈底湿润和清洁孔洞面。4.以軟木塞作為背襯,以已獲審批的不收縮改性水泥砂漿完全填塞模皮螺栓孔兩端。5.按不收縮改性水泥砂漿產品說明書規定養護水泥砂漿。42.3外墙和有外保温外墙的封堵程序:1.撞出胶管。严禁火烧。2.噴聚氨酯膨脹泡沫前澈底清潔螺栓孔內表面塵埃和鬆散材料;3.在孔洞向室外端打入1個最少30mm厚、略大于孔洞直径的軟木塞深入墙面40mm。4.以軟木塞作為背襯,由螺栓孔室內端用已獲審批的聚氨酯膨脹泡沫噴向螺栓孔,使聚氨酯膨脹泡沫完全填滿螺栓孔。按膨脹泡沫的產品說明讓膨脹泡沫發展和固化。5.從螺栓孔室內端把多餘的膨脹泡沫切走至離內牆面40mm深。6.重複以上條文第3至5款在螺栓孔兩端填塞水泥砂漿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和塗刷結合劑,如砂漿的產品說明要求)。現場噴淋測試43.1所有現場噴淋測試的費用和時間由承包單位獨自承擔,並由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見証和簽署証明:(a)有需要時搭建安全工作台進行噴淋測試。(b)採用B-25,型號為#6.030噴咀,噴咀與19mm的水管連在一起,且配有一控制閥門和一個壓力計。噴咀處的水壓應為200kPa至235kPa。在室外側距外牆表面約300mm處,沿與外牆表面垂直的方向對准待測螺栓孔進行噴水,連續噴水5分鐘。同時在室內側檢查是否有滲漏。43.2封堵模板螺栓孔前,在施工現場進行以下噴淋測試(a)祇對砂漿進行噴淋測試–由建設單位選擇10個螺栓孔和按本章的外墙和有外保温外墙的封堵程序封堵螺栓孔的一端,但不噴填膨脹泡。按以上方法連續噴淋砂漿最少5分鐘。(b)祇對膨脹泡進行噴淋測試–由建設單位選擇10個螺栓孔和按本章的外墙和有外保温外墙的封堵程序封堵螺栓孔的一端,但不填塞砂漿。按以上方法連續噴淋軟木塞最少5分鐘。(c)由建設單位每座樓每樓層選擇10%已按本章的外墙和有外保温外墙的封堵程序封堵好的螺栓孔,每個螺栓孔按以上方法在外牆的外側面連續噴淋最少5分鐘。44.現場噴淋測試不合格當測試時或測試後2個小時內,在外牆內側面發現螺栓孔有任何滲漏迹象,包括有濕印顯現,則被視為測試不合格。45.現場噴淋測試不合格後的附加測試按以下程序進行:a.每個按以上程序進行測試失敗的螺栓孔,由建設單位選擇另外2個螺栓孔進行測試。b.在現場對砂漿或膨脹泡進行噴淋測試不合格後再次按本章43.2(a)或(b)對砂漿或膨脹泡附加測試的結果仍然不合格,該些砂漿或膨脹泡被為不能通過指定的現場噴淋試驗。c.按本章43.2(c)進行的任何測試而其結果根據本章44條被認定為不合格後,承包單位須按本條(a)款進行進一步的測試,直至所有測試合格為止。46.整改模板螺栓孔須按以下方法整改: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a)承包單位須負責整改按本章43.2(c)和45(c)進行且未能通過噴淋試驗的模板螺栓孔引致的費用和時間,直至建設單位滿意。(b)所有整改後的模板螺栓孔都須按本章43.1進行噴淋測試。47.混凝土表面氣孔所有清水混凝土表面的氣孔須採用已審批預先混合好的水泥砂漿填滿。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第二章-附录基础大底板工程1、截桩1.1截桩(接桩)。须按设计要求灌注桩/PHC管桩钢筋锚入底板的长度,截桩须保证截至设计标高时的混凝土质量,留出(接出)桩顶以上锚固主筋,并满足设计锚固长度,并保护好需锚入底板中的钢筋。1.2桩顶凿打平整后,其顶标高须符合图纸要求,各桩顶标高误差不大于2cm。工程桩顶须锚入基础底板内10cm,桩顶钢筋须锚入底板中。1.3当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时,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取得设计和顾问的同意。如超深过大时,则须经设计同意后增加配筋。1.4在坑斜坡上桩采取水平截桩法。1.5承包单位负责清除管桩内残留的灌芯混凝土(如抗拔试桩桩头处理后)及其杂物,人工凿除干净后再进行桩头节点施工。1.6桩与承台连接相关节点和措施(如灌芯、配筋,做法等)参照有关图纸和图集。2、垫层2.1垫层施工原则为“挖土到设计标高一块,人工平整一块,垫层施工一块”,每挖土平整完250m2就施工一次垫层。2.2垫层须严格控制标高,砼须振动器振捣密实。2.3须具备施工集水井和排水沟,并配备泥浆泵,保证坑底干燥无积水。2.4承包单位须根据图纸的配筋垫层要求进行施工。2.5混凝土、钢筋、模板相关要求见“混凝土结构工程”。3、基础底板施工3.1准备(1)完成钻孔灌注桩/PHC管桩桩顶处理,以及桩基验收的配合工作。(2)底板施工期间,承压水降水与基坑开挖须同步进行,需在设计单位提供基础及上部结构的抗浮力,并同意的前提下,承包单位方可减少坑内承压井的开启数量,以及封闭井管,直至降水全部结束。(3)根据底板钢筋绑扎进度,须配合安装单位做好底板部分防雷接地、管道预埋等安装工程配合工作。(4)须采用大体积砼测温技术提供科学的数据信息来指导砼养护。且测温和养护方案须取得建设单位及其顾问的同意。3.2钢筋工程(1)钢筋相关要求见“混凝土结构工程”。(2)底板钢筋绑扎遇到钢格构柱缀板时,须提交处理方案,并取得建设单位及其顾问的同意。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1)在底板施工时须做好降压井管保护,底板钢筋尽量避开降压井,如钢筋无法避开须断开时,须提交处理方案,并取得建设单位及其顾问的同意。(2)底板钢筋施工时,需设置一个500×500下人孔的,下人孔按按等截面进行补强。(3)底板钢筋层数较多,对底板钢筋实行分区分层验收,底板底部钢筋验收通过,方可制作上部钢筋支架和绑扎上部钢筋。(4)底板下部钢筋垫块采用砼垫块,垫块标号比底板砼标号提高一级。(5)在钢筋绑扎或焊接过程中如发现钢筋与埋件或其它设施相碰时,须会同有关人员研究处理,不得任意弯、割、拆、移。3.3基础底板钢筋支架(1)钢筋支架所用角钢、槽钢、钢板、焊接材料的材质须取得建设单位及其顾问的同意。3.4基础底板模板工程(1)底板砼浇捣时为保证电梯井和集水井坑底底砼浇捣的密实,设置混凝土浇捣时用的排气孔及观察混凝土的密实度,亦可利用该洞对坑底混凝土进行振动。(2)混凝土浇捣结束后,模板作为养护时的保温层,待一定时段后方可拆除。(3)钢立柱与基础底板相交处,在钢立柱的周围用止水钢板作止水处理。4、基础底板大体积混凝土工程4.1混凝土(1)混凝土材料一般相关要求见“混凝土结构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特殊要求如下:1)为了避免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裂缝,在水泥品种的选取上,须优先采用水化热较低、安定性好、细度适中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的有关规定。2)在混凝土中掺入能改善水化胶凝物质组成的矿粉,以降低水泥用量,延缓水泥水化反应时间,显着改善新拌混凝土的泌水性,同时能较好提高混凝土抗渗能力。矿粉质量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0)的有关规定。3)在混凝土中掺入适量粉煤灰。粉煤灰中的火山灰反应比较迟缓,发热的速率较低,取代部分水泥可使混凝土内部顶峰温度显着降低,减少混凝土的水化热,有利于防止大体积混凝土开裂。粉煤灰质量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1991)的有关规定。4)根据混凝土泵车输送管尺寸和底板钢筋密度,选用粒径为5~25mm连续级配的粗骨料。严格控制碎石的颗粒级配、含泥量。碎石质量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的有关规定。5)细骨料选用细度模数在2.3以上的中、粗砂,以减少单位用水量及水泥用量,降低混凝土的干缩。砂质量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的有关规定。6)混凝土拌合水采用自来水。7)严格控制粗细骨料的含泥量,石子含泥量控制在1%以下,黄砂含泥量控制在2%以下。8)凝结时间要求初凝为8-12小时,终凝为12-13小时。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底板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须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审批。2)基础底板混凝土采用的配合比需进行配置试验确定。4.2混凝土验证试验混凝土初步配合比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验证试验,以确定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满足工程要求。其验证试验主要测试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①混凝土坍落度。②混凝土凝结时间。③混凝土料温。试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进行。(2)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组数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要求,砼采用R60强度,每组制作3块,分7天、28天、60天三个龄期试压。试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评定。(3)长期性能及耐久性试验混凝土抗渗试块组数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要求,制作1组6个试件。试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那就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进行。混凝土搅拌站通过验证试验,以上性能指标均合格且经建设单位、设计认可后最终确定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底板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此配合比进行供料。4.3混凝土供应方案承包单位需提交混凝土供应方案,取得建设单位及其顾问的同意。4.4底板混凝土浇捣(1)混凝土浇筑前,做好各项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报审建设单位和监理。(2)清理施工现场。把底板钢筋表面不必要的杂物调运至坑面;将基坑边和栈桥上临时堆放的剩余钢筋和施工材料搬运至其它空余地方,为砼泵车和泵管的布置创造条件。清理施工道路上的障碍物,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3)承包单位须做好临时供电、供水设施以及砼振动棒、照明等设备,避免出现混凝土浇筑的中断。(4)承包单位须在底板面钢筋上设置标志筋,以控制混凝土的面标高。(5)混凝土浇筑须防止冷施工缝出现。4.5底板砼保温养护(1)承包单位须提交保温方案以供建设单位审批,取得建设单位及其顾问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2)承包单位须保证底板砼不因较大的温度差而产生温度裂缝,确保底板砼的施工质量,底板基础混凝土采取蓄热保湿养护法。5、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测温5.1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测温方案,并取得建设单位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顾问的同意,方可实施。测温设备经标定后使用。5.2大体积基础混凝土,采取蓄热保湿养护法,即混凝土表面覆盖塑料薄膜一层,以封闭混凝土内水分蒸发的途径,使混凝土能在潮湿条件下进行养护以控制干缩裂缝产生,在这之上再盖一层麻袋或草包,以减少混凝土表面热量的散发;再覆盖一层塑料薄膜,以达防止雨水渗透的目的。最后再覆盖一层麻袋或草包。在保湿的条件下加快混凝土强度的发展。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从而确保混凝土内表温差不会突破控制值。5.3自混凝土浇捣开始,多点温度微机测量系统将进行实时测试。系统须具有可靠准确和及时的特点,它能在第一时间内提供任一测点的即时温度值。以利于承包单位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为控温防裂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测温数据每小时储存一次,工作人员每天在8:30与14:30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分别提交当天的2:00和14:00的实时温度数据。5.4测温时如遇异常天气,下雨,大风,气温骤变时,须做好记录。当混凝土内外温差(中心温度与离表面5厘米处的温度差值)达到25℃时,测温人员须及时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反映,及时采取应急措施。6、后浇带的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宜选择在结构内里较小的部位,一般选择在柱跨三等分的中间部位,或从梁、板的1/3跨部位通过,或从纵横墙相交的部位或者门洞口的连接处通过。当设计有明确要求时,须遵从设计要求。后浇带的保留时间不宜少于两个月;当后浇带是为调整结构不均匀沉降而设置时,后浇带中的混凝土须在两侧结构单元沉降基本稳定后在进行浇筑。当设计有明确要求时,须遵从设计要求。TS/2-52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第三章砖石砌体工程1、依据标准及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2002年局部修订)《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002年局部修订)《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商品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技术规程》(2002上海)《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2、材料2.1砖/砌块的一般规定:品种、强度,龄期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外,并须符合以下要求:。a)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b)外观质量达一等品或以上级别c)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方书面审批的生产厂家技术要求。d)产品进场须有出厂合格证标明生产日期、强度等常规试验单。e)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须按规范的抽检率,从工地砌块堆中随意挑选样品块送实验室进行有见证检验,如果受检块料未达到要求的强度,总承包单位须将其余的块料从工地移走不用。f)小型混凝土实心砌块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密度等级A级。g)清水墙的砖须色泽均匀,边角整齐。并取得建设单位及其顾问的同意。2.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产品除须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19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等国家标准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技术规程》(2002上海)等当地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并符合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批的生产厂家技术要求。用于本工程的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的砌块品质须为优等品,长宽高的允许偏差小于2mm,空心率大于等于25%规格:常用规格须包括190,90两个系列。除合同图纸上的墙厚特别要求外,基本数列须采用100mm进级,可满足建筑平面模数2M、3M,竖向系墙分段净长1M的要求。用于住宅须遵循(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类别壁厚厚度(毫米)中肋厚度(毫米)边肋厚度(毫米)备注承重砌块约305025填充砌块约254020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0含水率-不应大于10%抗渗性-水面下降高度小于10mm碳化系数-大于0.8软化系数-大于0.75收缩率-小于0.03养护龄期-大于28天抗冻性-(适用于采暖地区)抗冻标号D15(一般环境)D25(干湿交替环境)承包单位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标明生产日期、强度等常规检测报告。砖块运至工地,须用人手卸载,并堆放整齐。建设单位可从工地砌块堆中随意挑选样品块送实验室检验,如果受检块料未达到要求的强度,建设单位可命令将其余的块料从工地移走不用。2.1小型混凝土实心砌块;l国家标准GB/T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l砌块须为优等品l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0l密度等级-A级l产品进场须有合格证、标明生产日期、强度等常规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须按规范的抽检率,从工地砌块堆中随意挑选样品块送实验室进行有见证检验,如果受检块料未达到要求的强度,总承包单位须将其余的块料从工地移走不用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2.1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除须符合国家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砌块》(GB15229-2002)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外,并符合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批的生产厂家技术要求。本工程除另有说明外,须采用不含粉煤灰等火山灰质搀和料的砌块,轻集料粒径不应大于10mm,所选用的砌块须为一等品。抹面材料须选用与之强度相匹配的专用抹面砂浆或聚丙烯纤维抹面抗裂砂浆。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外填充墙和非承重内隔墙,如无有效措施不得用于建筑标高±0.000以下及长期浸水、经常受干湿交替的部位。墙体底部须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槛墙,高度不须小于200mm。规格:必须合图纸上的墙厚及设计要求,一般主规格尺寸为390x190x190mm,最小外壁厚和肋厚不应小于20mm。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强度等级-内隔墙不低于MU5.0,承重墙大于MU7.5吸水率-不应大于20%抗冻性-(适用于采暖地区)抗冻标号F15(一般环境),F25(干湿交替环境)2.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除须符合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外,并符合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批的生产厂家技术要求。所选用的砌块须为无槽优等品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外填充墙和非承重内隔墙,如无有效措施不得用于建筑标高±0.000以下及长期浸水、经常受干湿交替的部位。墙体底部须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槛墙,高度不应小于200mm。无槽砌块的常用尺寸为长600mm×宽50(100、200)mm×高250mm。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强度级别:大于A3.5干燥收缩值:≤0.50mm/m抗冻性:质量损失≤5%,冻后强度≥2.0MPa耐火性能:≥3.75h隔声性能:≥40.6dB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2.1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块产品质量除须符合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外,并符合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批的生产厂家技术要求。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干密度:≤425kg/m³抗压强度:≥2.5MPa导热系数:≤0.11W/(m•k)干燥收缩值:≤0.5mm/m抗冻性:质量损失≤5.0%砌块砌筑时含水率应不大于30%,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用干法施工,且控制灰缝厚度在2~4mm之间,砌筑专用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界面处理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预拌砂浆》(JG/T230-2007)6.2.4款表11中Ⅱ型产品的要求。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2.1石膏砌块砌块须符合《石膏砌块》(JC/T698-1998)的要求,可用于建筑中空气湿度较小的场合的非承重内隔墙。规格:常用石膏砌块的规格长度为600(666)、800mm,高度为500mm,厚度为80、100、120、150mm。质量须符合下列标准:实心砌块的表现密度不应大于1000kg/m³,空心砌块的表现密度须≤700kg/m³。单块砌块的质量须≤30kg,软化系数不应低于0.6,平整度须≤1.0mm。抗压强度≥3.5MPa,断裂荷载≥1500N,单点吊挂力≥1000N,隔声量为35~43dB,耐火极限为1.5~3h。砌筑要求:石膏所有块材墙一般无须抹灰,砌筑砌块时,上、下缝为错缝排列,转角、丁字墙、十字墙连接部位须上下搭接咬砌,墙体砌筑采用石膏粘结剂。一般墙体厚度不宜≤80mm,石膏砌块的高厚比须按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进行验算。项目墙厚60mm80mm100mm最大高度(m)3.003.504.50最大长度(m)6.006.006.002.2烧结普通砖砖块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GB5101-1998及当地有关要求。除得到当地政府所批准及建设单位同意认可外,严禁于本工程任何部份采用普通实心粘土砖清水墙体及墙体装饰均须选用优等品。主规格:240x115x53mm砖块强度等级须不低于MU15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2.1烧结多孔砖砖块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多孔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及当地有规范要求。本工程的除另有说明外,须采用七孔粘土砖,多孔粘土砖的使用须得到当地政府所批准及建设单位同意认可。砖块强度等级须不低于MU20,孔洞率大于25%,规格质量均须符合优等品或一等品。P型主规格:240x115x53mmM型主规格:190x190x90mm2.2板材2.2.1一般规定承包单位在安装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数据/文件供审批:1.用于工程上所有材料的实物样本2.产品说明书、品牌/型号和过往的工程实例:3.供应单位的商号、地址和联络人数据;4.生产单位的商号、地址和联络人数据;5.由生产单位签发的产品代理证明;6.石膏板体系-纸面石膏板的测试报告证明板材符合GB/T9975-2008的规定;龙骨符合GB/T11981-2001《建筑用轻钢龙骨》;岩棉须符合GB/T11835-2007《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的规定。防火石膏板板材不燃性须同时符合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A级标准。7.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防火证书及测试报告,有耐火要求的板材体系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9978-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的规定、耐火材料须符合GBT8625-2005《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及GBT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测试报告须附有图纸清楚记录进行测试时试件的安装详图;8.板材体系隔声性能测试报告须符合GBT19889.3-2005《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的规定。9.所有安装配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填缝材料、龙骨、胶带卷、接合剂、钉子、护角条、固定螺栓、吊件、吊杆、等)的产品说明/测试报告10.安装手册能清楚显示:a)产品的一般数据、包装、搬运和工地贮存的要求(包括产品卷标样本)b)产品规格(尺寸、容重、填/封缝材料、固定件及各类配件)c)图纸清楚显示安装程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开洞口的要求和加固方法、埋于墙内喉管的固定方法、接缝的封堵/处理、门窗的固定及关系详图、墙上其它对象如洗面盆、镜等的固定方法。d)安装平面图、立面图和大样图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2.1.1纸面石膏板纸面石膏板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T9775-1999及当地有规范要求。除另有说明外,仅用于内隔墙,板厚宜大于12mm,不燃性符合GB8624A级标准。除特别设计要求外,不须采用木质龙骨。所有龙骨及辅料均须选用生产厂家认可的配套产品。墙体水平变形≤Ho/240。墙体高度限值按龙骨规格、龙骨间距(一般≤400mm)及石膏板层数确定,轻钢龙骨必须符合《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1-1997技术要求。潮湿或有防火要求的部位须选用防潮或防火纸面石膏板。防火石膏板要提供耐火检测报告。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平均断裂荷载:≥600N(纵向)、200N(横向),单位面积质量:≥11kg/sqm平均吸水率:≤5%平均板芯、端部、边部硬度:≥67N2.1.2纤维增强水泥平板板材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纤维增强水泥平板》JC/T671-1997、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及当地有规范要求。本工程的除另有说明外,仅用于内隔墙,须采用无石棉产品(NAFC)板材和轻钢龙骨,板厚宜大于8mm,不燃性符合GB8624A级标准。所有龙骨及辅料均须选用生产厂家认可的配套产品。墙体水平变形≤Ho/240。墙体高度限值按龙骨规格、龙骨间距(一般≤400mm)及石膏板层数确定,轻钢龙骨必须符合《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1-1997技术要求。潮湿或有防火要求的部位须选用防潮或防火纸面石膏板。防火石膏板要提供耐火检测报告。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密度:1.6g/cm3平均抗折强度:≥13MPa抗冲击强度:≥2.5kg/m2平均吸水率:≤20%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2.1.1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板材质量须符合GB15762-199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JGJ17-84《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及当地有关规范要求。本工程的除另有说明外,仅用于内隔墙,板厚宜大于100mm。内隔墙建筑构造参见国家建筑标准图集J111~114《内(隔)墙建筑构造》。规格: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标准宽度为600mm,厚度为100~250(每25一种规格),最大公称长度≤6000mm,常用可变荷载标准值≥700N/m²。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干体积密度:≤500±20kg/m³立方体抗压强度:≥3.5MPa气干导热系数:≤0.13W/(m·K)干燥收缩:≤0.3mm/m抗冻性:质量损失≤1.5%,冻后强度≥3MPa板内钢筋粘着力:≥1.8MPa耐火极限:≥3.23h隔声性能:≥40.8dB2.1.2保温材料承包单位必须采用在图纸上所选定之保温制品种类,辅料及配件均须选用生产厂家认可的配套产品,保温制品厚度均须按设计单位根据节能规范要求计算结果及图纸标注相应选用,并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之产品供建设单位审批。如建设单位有要求,承包单位须在现场设立成品样品供审批。按图纸所示在需采取节能措施的维护结构内贴或外贴保温制品。保温制品的施工及饰面的施工须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推荐应用标准/图集、生产厂家的施工工艺规定及验收规程。2.1.3硬质保温板硬质保温板制品包括: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XPS)、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EPS)。可用于内保温。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XPS)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压缩强度(KPa):≥250吸水率:≤1%透湿系数(ng/m﹒s﹒pa):≤3导热系数(W/m﹒k):≤0.027(10℃)≤0.029(25℃)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尺寸稳定性(70℃48h):≤1.0%防火等级:B2使用温度范围:-40℃/+60℃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EPS)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压缩强度(KPa):≥100表面密度(kg/m3):18~22吸水率:≤0.5%透湿系数(ng/m﹒s﹒pa):≤4.5导热系数(W/m﹒k):≤0.041尺寸稳定性(70℃48h):≤0.3%防火等级:B2使用温度范围:-50℃/+60℃2.1.1挤塑聚苯乙烯复合内保温系统复合保温板须是工厂生产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和石膏面板粘结的复合板,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及石膏面板要求参见本章6.3.1和6.2.1本工程的除另有说明外,仅用于内保温,不燃性符合《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B1级标准。常用规格(保温板/面板):35(25/9.5)、40(30/9.5)、50(40/9.5)、60(50/9.5)如有防潮/防火要求,面板可采用防潮/防火石膏板;如须提高抗冲击力,面板亦可采用12mm石膏板。类别厚度(毫米)宽度(毫米)长度(毫米)传热阻(㎡﹒k/W)30(20/9.5)12002400/30000.7535(25/9.5)0.9240(30/9.5)1.1250(40/9.5)1.4860(50/9.5)1.84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压缩强度(KPa):≥250吸水率:≤1%透湿系数(ngm/Ns):≤3导热系数(W/m﹒k):≤0.03尺寸稳定性:≤1.5%防火等级:B1施工温度范围:5℃/+40℃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主断热面热阻、面板收缩率、放射性水平、有害物质挥发量等指标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标准;复合保温板所采用的石膏板与XPS保温板之间的粘结性能须符合以下指标:根据《建筑胶粘剂通用试验方法》最新版本之相应检测标准,达到: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2MPa。系统需满足JG158-2004之最新标准中,关于抗冲击性能之标准:承受500g钢球,0.6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10次,表面无开裂。墙面完成后需有足够的强度及稳定性,直接悬挂重量小于或等于6KG的悬挂物如需更高的悬挂要求,可采用专用的承重膨胀螺钉。2.1.1玻璃棉复合内保温系统此玻璃棉厚度按照图纸所示或为50mm,容重须为40Kg/M3,导热系数小予0.035W/(m·K),须为A级不燃材料。此系统中纸面石膏板及其龙骨可参见本章中相关之内容;石膏板与板之接缝及饰面处理须按照「粉刷铺砌工程」一章有关条款处理,而镀锌钢角则需涂上经设计单位认可,符合当地消防要求之防火涂料。按图纸所示或有需要时,建筑物外墙或住宅分户墙采用玻璃棉内保温系统时,玻璃棉须采用经设计单位批核同意认可的产品。2.2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砂:对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砂的要求,须按本工程规范"混凝土工程"一章的相关规定。2.3石灰:按"粉刷铺砌工程"一章的相关规定。2.4有色水泥:用以拌和砂浆的石灰须用符合国家标准JC/480-1992《建筑生石灰粉》及JC/T481-92《建筑消石灰粉》的生石灰或熟石灰,用印有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的袋封妥运至工地。不允许用贝壳灰拌和砂浆。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d,或采用粉煤灰等,并取得建设单位及其顾问的同意。2.5普通砂浆砂浆须符合国标(GB50203-2002)及其它有关国标。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砂浆标号除另有说明外地坪以下须不低于M7.5,地坪以上须不低于M5。在正常情况下,须采用预拌商品砂浆砂浆比例:i)水泥砂浆须按下述比例组成(指容积度量):普通(硅酸盐)水泥......1份砂子....................3份ii)水泥石灰砂浆的组成须为:普通(硅酸盐)水泥......1份石灰....................1份砂子....................6份如砂浆需要着色,则须按规定比例用有色砂浆代替普通(硅酸盐)砂浆。2.1预拌砂浆/商品干粉砂浆建设单位及其顾问可能指定使用商品干粉砂浆,如设计图纸指示或建设单位书面指示时,承包单位须提交品牌资料,并在审批后进行采购及使用。未得建设单位同意前,不得擅自更改已审批之材料。预拌砂浆/商品干粉砂浆须符合"粉刷铺砌工程"一章的相关规定。2.2轻钢龙骨轻钢龙骨必须符合《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1-1997技术要求。本工程的除另有说明外,选用优等品。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双面镀锌量:≥150g/m2横竖龙骨平直度(侧面):0.3mm/m横竖龙骨平直度(底面):0.4m/m贯通龙骨平直度(侧面、底面):0.4m/m2.3防潮层材料防潮层须由两层经建设单位批准的防水材料组成,规格须按本设计要求或有关国家标准。亦可采用20厚1:2水泥砂浆加3%~5%防水剂。2.4耐火砖和耐火坭耐火砖应购自获建设单位批准之制造商。耐火砖须含高量硅石,不容易熔融。耐火坭须购自同一制造商,或者须采购有专利商标之耐火坭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3、砌体施工3.1砂浆的使用规定3.1.1水泥砂浆须用于一般防潮层以下的砌体部份,屋顶平面以上的砌体部份,半砖砌墙,外墙砌砖,厚度至150毫米的实心混凝土块砌墙,所有空心混凝土所有块材墙和承重墙。3.1.2除上述外,一般墙体须用水泥石灰砂浆。3.1.3砂浆拌和后两小时内或超过预拌砂浆生产厂建议的使用期仍不抹用,则须从工地移走,或者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另行处理。其中部份已经凝固的砂浆不得重拌或使用。3.1.4严格遵照制造厂商的说明使用增塑剂。3.2砂浆搅拌:3.2.1砂浆配合比须采用重量比,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内。在一般情况下,应用型号和尺寸经过批准的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1.5分钟。或仅需拌和少量砂浆时,建设单位可要求或批准在清洁、干燥的平台上人工拌和。调砂浆的材料须置于特别的和精确的度量箱盒中进行度量,须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3.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要求除另有说明外,非抗震设防地区和抗震设防裂度为6-8度地区,施工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及其它有关规定。1)砌体中各类块型组配规格强度须匹配,同一楼层高度内,同类砌块各种块型须有相同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承重墙严禁使用断裂砌块。2)砌块须用规定砂浆砌合3)墙体抹灰须在砌体干缩稳定后进行,在砌合时,所有接缝都须妥为嵌平刮齐,墙和隔墙均须用顺块砌合法砌合,特制半块块料,收头块料,贯墙块料和屋角块料均须砌合得准确牢靠。4)对于设计规定的洞口、沟槽和预埋件须在墙体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严禁在砌好的墙体上剔凿,5)用于清水外墙的须达到抗渗要求,须采用加增水剂的砂浆砌筑增加灰缝抗渗、防裂能力6)线管须在墙体内上下贯通的砌块孔洞中设置,不得在墙体内水平设置3.4一般烧结砖砌筑要求3.4.1浇水在砌砖前,砖块须浸透。粘土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和状态的砖砌墙。如果刚砌好的一层已经变干,则须在砌另一层砖之前重新洗湿。3.4.2组砌方法除非另有规定,砌砖时,厚度在一块砖和一块砖以上者,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半砖墙和外墙砌砖须用顺砖砌合法。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3.1.1选砖砌清水墙须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础一致的砖。敲击时声音响亮,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基础及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3.1.2盘角砌砖前须先盘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3.1.3砌砖接缝在砌砖进行时就要嵌平刮齐。除另有规定外,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为保证清水墙面主缝垂直,不游丁走缝,当砌完一步架高时,宜每隔2m水平间距,在丁砖立楞位置弹两道垂直立线,可以分段控制游丁走缝。墙须砌得平整,每层砖都须在一个水平线上,在砌砖中的任何时候,某一部份都不会比另一部份高出1米以上。砌筑顺序须符合下列规定:(a)基底标高不同时,须从低处砌起,并须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b)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须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须按规定留槎、接槎。(c)除非砌合需要,不得用改头砖和半块砖。3.1.4留槎外墙转角处须同时砌筑。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槎,槎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槎子必须平直、通顺。分段位置须在变形缝或门窗口角处,隔墙与墙或柱不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沿墙高按设计要求每50cm预埋ф6钢筋2根,其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一般每边均不小于50cm,末端须加90°弯钩。施工洞口也须按以上要求留水平拉结筋。隔墙顶须用立砖斜砌挤紧。3.1.5木砖预留孔洞和墙体拉结筋木砖预埋时须小头在外,大头在内,数量按洞口高度决定。洞口高在1.2m以内,每边放2块;高1.2~2m,每边放3块;高2~3m,每边放4块,预埋木砖的部位一般在洞口上边或下边四皮砖,中间均匀分布。木砖要提前做好防腐处理。钢门窗安装的预留孔,硬架支模、暖卫管道,均须按设计要求预留,不得事后剔凿。墙体拉结筋的位置、规格、数量、间距均须按设计要求留置,不应错放、漏放。3.1.6安装过梁、梁垫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坐灰饱满。如坐灰厚度超过2cm时,要用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时,两端支承点的长度须一致。安装过梁的水泥砂浆与用于砌筑邻近砌体的砌筑砂浆相同。3.1.7构造柱做法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凡设有构造柱的工程,在砌砖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将构造柱位置进行弹线,并把构造柱插筋处理顺直。砌砖墙时,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槎。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约五皮砖)。马牙槎须先退后进。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cm设置2根ф6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1m。3.1.1凹槽、半边槽、凹口等(a)按图纸或需要留、成、或开凹槽、半边槽、凹口洞等,以嵌装构架、管道、雨水管和其它管子,管子嵌装妥当后,以砌筑墙体所用相同等级的砌筑砂浆填平槽沟或洞口。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凹槽、半边槽、凹口洞等。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开凹槽或凹口洞后,必须在打凿前以切割工具在砌体上切割至凹槽的深度才可以开凿。并使做工完好无缺,架子、门坎、门楣、栅栏等的端头完好地切割和嵌入于砌体内。(b)砌体墙由于要安装管子或箱子(如水管、电线管、电掣箱等)而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须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每3皮(或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以较少者为准)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埋人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须有90O弯钩。管子嵌装妥当后,以砌筑墙体所用相同等级的砌筑砂浆填平槽沟或洞口。于最后口在临时间断处每边打上150mm阔,并由建设单位审批的镀锌网。镀锌纲以40mm长距离不大于100mm的钉(如在混凝土面上可以射钉)固定。3.1.2防潮层除砌筑在地下室顶板及钢筋混凝土地梁上的墙体外,所有砌墙由基脚以上,室内地坪以下50mm或在图纸指定的地方均须砌防潮层。如首层地坪有高差,须在高差处墙体外侧加设防潮层。可采用铺上防水涂料层,然后抹一层6毫米的水泥抹灰保护层。亦可采用20厚1:2水泥砂浆加3%~5%防水剂做法。整个墙的宽度全要铺垫,接缝处重迭长度为150毫米。3.1.3后砌筑隔墙1)后砌筑隔墙采用的砌块须按设计图示。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砂浆强度等级采用M5,砌块强度等级采用MU10。2)构造柱的设置:每间隔5米及转角处设一个构造柱,当墙长大于层高2倍时,每隔层高2倍及每隔5米之较小者,设一个构造柱,构造柱断面详结构设计图。3)圈梁的设置:当后砌筑隔墙高度大于4米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时,须在墙中部或门窗顶部加设一道与墙柱连接的通长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门窗顶过梁之断面、配筋、非门窗洞口位置的圈粱其断面、配筋详结构设计图。3.1.1墙和隔墙的砌合所有块材墙与混凝土墙及柱的接合要采用连接筋,沿混凝土墙或柱每高500毫米,配置2根直径6毫米、埋深不少于350毫米的低碳钢筋浇筑于混凝土墙、柱中。钢筋伸入所有块材墙内长度不少于一米,或所有块材墙长度在少于一米时,沿墙全长设置。3.1.2梁下砌合加固等所有块材墙,砌到梁下时均须以水泥砂浆在顶部砌合加固,但其砌合加固深度通常不超过25毫米。如深度超过25毫米,则须用特制的预制水泥砖填置在水泥砂浆中。此种水泥浆的强度等级须经批准且须不低于M5,厚度则根据需要而定。构造柱间距不超过5m时,块材实体自承重(不开洞)墙体砌筑高度超过下列表高度的,墙顶须增设圈梁。类别材料厚度(毫米)高度(毫米)备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00380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004000烧结砖/多孔砖1203800烧结砖/多孔砖1804000烧结砖/多孔砖24040003.1.3所有块材墙的伸缩缝等如图纸规定或如有需要,须在砌块缝中塞置厚12毫米的聚苯乙烯泡沫条或软板条,使砌块形成伸缩接缝。此种接缝须直伸至粉刷面层,并按本技术要求的玛碲脂填盖。3.1.4隔墙顶端的详细做法当图纸上规定或有指示时,块材隔墙的墙顶和混凝土梁及╱或板底之间须填以伸缩聚苯乙烯泡沫隔条或有伸缩性之防火物料。不到顶的块材墙顶部须加设钢筋混凝土压顶梁,详见图纸。3.1.5管道井除另有注明外,所有管道井均须刮抹平滑,并使内缝勾抹平整。所有管道井的封墙,须在地板结构洞口封蔽,经建设单位视察及批准以后才开始建造。在管道井周围的混凝土凸缘(如图纸所示),须与楼板混凝土同时浇为一整体,凸缘和地板之间不得有施工缝。3.1.6装置和嵌填框架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门框等须在砌块和粗饰工作完成后安装,牢靠地固定在支架或底框上,并按需要在一边或两边以水泥砂浆涂抹嵌填牢固3.1.1勾缝和嵌缝除了图纸上另有规定,外表面上的勾缝10毫米以上的深度,抹以水泥砂浆嵌填刮成齐整的泻水缝。清水砌块内墙须在砌筑时修饰成平整刮齐的接缝。要抹灰、粉刷的所有内墙和外墙都须勾缝至少12毫米深度以形成楔接口/拗口。3.1.2耙空并嵌填成泛水的凹槽耙空接缝,楔以硬木楔,用水泥砂浆嵌填,并以沥青油毛毯护边。3.1.3空心墙按图纸所示的空心宽度砌空心墙。砌块空心墙的两壁用系墙铁联结。系墙铁须按图所示,交错搁置,水平间隔900毫米,垂直间隔450毫米,在设半边槽和开口的地方须加额外的系墙铁。须仔细安设系墙铁,以防其落向墙内层,用刮灰板或其它工具把墙的中空部份搞干净,先在墙基部份留开口,在完工时清理好中空部份后,再用砌块把墙基开口部份填塞并和整体完好地砌合一起。其中所用的金属系墙铁须是由镀锌铁条制成的垂直扭曲型,要在各方面都遵照中国有关规范标准。一扇或两扇墙是由灰砂砖或混凝土块或其它块料所制,其所用的系墙铁须为线材系墙铁,亦须遵照同样的国家标准。3.1.4所有块材墙拐角加固在所有块材墙体拐角部位或任何有需要部位作出加固,如增加立柱、过梁、圈梁等以符合规范要求。3.1.5防火隔墙及防火门之安装按防火要求砌筑防火隔墙,疏散走道等间墙所用的材料性能如耐火能力等须符合有关部门之要求,并须有验证文件和通过有关之竣工验收。如图纸所示预留混凝土门洞或砌块门洞以配合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之安装,使到整个防火门及其安装成为一个整体以达至有关部门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之竣工验收。3.2冬期施工:在预计连续10d由平均气温低于+5℃或当日最低温度低于-3℃时即进入冬期施工。冬期使用的砖,要求在砌筑前清除冰霜。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灰膏要防冻,如已受冻要融化后方能使用。砂中不得含有大于1cm的冻块,材料加热时,水加热不超过80℃砂加热不超过40℃。3.2.1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砖正温度时适当浇水,负温即须停止。可适当增大砂浆稠度。冬期不应使用无水泥的砂浆。砂浆中掺盐时,须用波美比重计检查盐溶液浓度。但对绝缘、保温或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得掺盐,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掺盐量须符合冬施方案的规定。采用掺盐砂浆砌筑时,砌体中的钢筋须预先做防腐处理,一般进行热镀锌处理。4、检测、验收砌体工程须符合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承包单位须提供验收所需的施工记录、原材料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验收时须对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砌体裂缝,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的砌体裂缝,可在对有使用功能及感观质量影响处理后,予以验收。砖砌体(混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项序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主控项目1砖强度等级设计要求MU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2砂浆强度等级设计要求M3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80%用百格网检查(每检验批不少于5处,每处3块砖)4斜槎留置第5.2.3条观察(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5处)5直槎拉结筋及接槎处理第5.2.4条观察和尺量检查(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5处)6轴线位移≤10mm经纬仪、尺量及吊线测量7垂直度(每层)≤5mm托线板一般项目1组砌方法第5.3.1条观察2水平灰缝厚度10mm8~12mm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拆算3基础顶面、楼面标高±15mm水平尺和尺量检查(≥5处)4表面平整度(混水)8mm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有代表性自然间10%,≥3间,每间≥2处)5门窗洞口高度宽±5mm尺量检查(检验批洞口的10%,且≥5处)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砖石砌体工程6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mm经纬仪或吊线检验批的10%,且≥5处)7水平灰缝平直度(混水)10mm10m线和尺量(有代表性自然间10%,≥3间,每间≥2处)5、成品保护5.1墙体拉结筋、抗震构造柱钢筋、大模板混凝土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线等,均须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5.2砂浆稠度须适宜,砌墙时须防止砂浆溅脏墙面。5.3在吊放平台脚手架或安装大模板时,指挥人员和吊车司机要认真指挥和操作,防止碰撞已砌好的砖墙。5.4在高车架进料口周围,须用塑料薄膜或木板等遮盖,保持墙面洁净。5.5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须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以保证施工中墙体稳定性。TS/3-18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第四章钢结构工程1、规范/标准和工程范围/定义本工程须遵照下列规范(及其最新版本)和其它一切相关规范的要求:钢结构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03SG519-1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连接04SG519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1-95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B/T222-2006GB/T20066-2006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2975-9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2975钢的力学及工艺性能试样取样规定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1263-2005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0433-2002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228-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3632-2008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CECS24: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YB9254-95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程CECS70:94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缝射线照相检测标准GB/T17505-1998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1.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JGJ138-200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YB9238-92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1.2其它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2、总则2.1承包单位需严格按照本说明、图纸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指令进行钢结构制作施工,所有工作均须同时符合当地建筑法规、规程及其修订本的要求。2.2施工前,承包单位需提交一份完整的施工方案,并需得到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认可,但不能因此免除承包单位的责任。承包单位案包括施工详图及计算书,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钢结构材质要求,加工精度和每个零件的放大图。(b)钢结构加工制作图的制作要求和拼装安装施工组织方案。(c)吊装程序及控制。(d)焊缝质量等级和施工质量控制。(e)防锈防火防腐保护。(f)工艺流程要求等。2.3所用的材料须是高质量的,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知名厂商的产品以及符合本说明的产品,并须经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同意。2.4承包单位需承担替换任何不合格的物件或材料的费用。2.5未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不允许截断结构构件。2.6钢结构工程包括所有在图上标明的以及由任何分包商或指定分包商承担的所有零星钢结构工程。2.7本说明适用于本项目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中同时须遵循中国国家规范,地区规范。本说明中如有和国家规范和地区规范不一致的地方,执行三者中较严格要求。若三者要求有冲突,须报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决定如何执行。2.8钢结构制作单位须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类似工程经验,进行钢结构制作及施工前,承包单位须向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提供完整的钢结构制作深化详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单位有责任修改所有不批准之制作图及承包单位案,直至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未获批准不得加工制作。深化详图的编制单位选用必须经过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批准。2.9承包单位需完全熟悉本工程所有的合同图纸和其它资料,包括建筑、结构、机械暖通、给排水、电气和通信等公用设施图纸及所有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承担的专项工程的图纸和说明书。须确保所制作的图纸和各专业图纸一致。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2.1承包单位须复核图纸上标明的尺寸及标高,是否有任何纰漏及抵触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要求之处,并于施工前完成所有修改。2.2未得到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将图纸上任何部分替换。所有已获批核之制作图,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有任何修改,承包单位需再次正式提交给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或得到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之特别批准。2.3任何在工地更改的项目或需要增加的工作,一经许可,承包单位必须立刻记录在相关图纸上,并做备份,不得延误。2.4承包单位需协调由各指定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承担的建造工作和预留、暗埋管道或设备线路的工作,并做出必要的规定。2.5承包单位需对钢结构工程中各种预留洞或构件进行详细核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其准确安装就位。2.6用于施工的起重设备(a)当承包单位需要使用起重设备、在永久性结构上安装任何起重设备或将任何起重荷载施加到永久性结构上时,在安装四周前,须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此类设备的全部资料,以获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在未获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前,不允许施加到永久性结构上。如果拟施加的起重荷载超出永久性结构任何部分的强度时,承包单位需负责加固并承担所有费用。加固永久性结构的计算与设计须提前四周提交以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认可。(b)承包单位需负责修补可能由施工设备引起的永久结构的任何破坏,并达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满意。(c)如果承包单位要求在结构中永久埋入预留及预埋件,用于立模、搭脚手架、提升等临时性预留及预埋件,则在铸造这些预留及预埋件前,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呈交相关资料,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预埋件任何部分埋藏深度不低于钢筋保护层,埋件须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件在进行切割、焊接、截割、钻孔后,钻孔或焊接的伤痕要磨平,直到露出基底金属,然后涂二层2皮富锌底漆。(d)承包单位须对施工起重设备对结构的影响进行详细计算,并绘出相应的图纸,以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2.7荷载超过设计荷载(a)当承包单位需要在永久性结构的任何部分放置任何超过设计许可的荷载时,在加载前,须提交加载的全部详细情况以获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如果拟施加的荷载超出永久性结构任何部分的强度时,承包单位需承担为承受这些荷载而加固永久性结构的费用。加固永久性结构的措施须在加固四周前提交以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b)承包单位须负责修补由于它的施工设备所产生的永久结构上的任何破坏,并使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满意。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2.1施工设备和程序(a)承包单位负责提供足够的施工设备和设置合理的施工程序,并承担对于永久结构的保护的费用。(b)设备全部详细资料和施工程序须在施工前四周呈交供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审批。2.2施工工艺和监控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作的任何部分,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可进一步要求特殊的施工工艺和加强施工监控以达到以下目的:(a)保证施工稳定性及安全性;(b)保证已竣工结构的质量和完整性;(c)保证相邻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d)减少由于其它施工过程引起的损失;(e)减少结构温度应力的不利影响。承包单位在工作进行中须服从这些要求,并且按照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3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任何制作工艺及吊装图的错误,即便已获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批准,承包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其责任。3、材料3.1建筑物或构筑物须遵照中国标准或其它等同或高于中国标准的国际标准(最新版本)进行焊接或螺栓连接。除非另有说明,钢结构的螺栓连接件须选用高强度的钢螺栓、螺母及垫圈。螺栓连接须在需要处预先钻孔。钢材必须符合中国标准或其它等同或高于中国标准的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承包单位须提供为完成各个项目所需的材料和部件,包括那些没有明确说明或详细列举的零件,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螺栓和地脚螺栓、支撑、支架和连接件。3.2承包单位需提供钢材供应商及钢材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供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审核。须采用国内大型钢铁集团的钢材以保证质量(如宝钢等)。3.3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同意。承包单位所使用的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进口钢材须是国外知名大型钢铁集团之产品,并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同意。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也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3.4钢材不应扭曲,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1000,且不大于5.0mm。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3.5承包单位须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对每扎不同截面的钢材,提交由生产厂家发出的生产证明书,当中包括钢材的机械及化学性质试验结果,并需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批准,方可使用。3.1钢结构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均须符合中国标准或等同国际标准。采用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须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大于20%,须有良好的焊接性能。当钢材厚度等于和大于40mm时,须附加板厚方向的性能要求,保证其满足规范Z15级规定的允许值;当钢材厚度等于和大于60mm且板厚方向受拉时,保证其满足Z35级规定的允许值,须逐张检验。3.2构件中设置的栓钉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的规定。栓钉的力学性能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栓钉力学性能材质屈服强度(N/mm2)抗拉强度(N/mm2)ML15≥320≥4003.3栓钉焊接前,须将构件焊接面的油、锈清除;焊接后检查栓钉高度的允许偏差须在±2mm以内,按有关规定抽样检查其焊接质量。3.4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承包人须确保其品种、规格、性能等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封板、锥头和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否则承包人要自行负责一切缺陷修补工程,直至达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要求。3.5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品种、规格和性能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承包单位需提供压型钢板供应商及其产品资料供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审核。须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压型钢板产品以保证质量。3.6除设计注明外,压型钢楼承板双面镀锌量不小于275g/m2,最小屈服强度为300N/mm2,楼承板须通过消防部门防火测试,满足1.5小时耐火时限要求。3.7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须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并须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批准。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承包单位需负责更换任何质量不合格的涂料。3.8钢结构所用的材料、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药)及连接材料(螺栓、螺帽、垫片等)的型号、钢号、牌号和涂料,其质量均须符合图纸和本说明的要求,并附有出厂证明书,并须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批准。如果采用进口材料,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替换材料须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书面认可。承包单位须做好安排,把厂商的试验证书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承包单位对采购的钢材,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须按规定进行材料复验并记录各批钢板的炉批号及钢板的规格编号,以备查考,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1对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承包单位须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结果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须经过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审核。国外进口钢材;钢材混批;板厚大于40mm,且设计要求有Z向性能的钢板;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用的钢材;设计有复检要求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3.2承包单位须按国家规范规定对所有材料进行抽样试验,若任何试验样品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可要求更多的试验,或拒用全部或部分产品,且相关产品必须立即被运离工地,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3.3未加工或加工好的结构材料须放在架空地面的胎架、垫板或其它支承物上,材料保管须避免污物、油脂和其它外部杂物,并防止生锈。4、构件制作4.1放样、号料和切割(a)号料前须清除钢材表面油污、氧化皮等污物,并根据涂装方案决定是否涂车间底漆,如果涂车间底漆,车间底漆须进行可焊性试验或有相关试验资料。号料前须检查钢板的牌号、规格、质量,确认无误合格后,方可号料。放样和号料须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创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放样和号料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规定: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0.5mm对角线差1.0mm宽度、长度±0.5mm孔距±0.5mm加工样板的角度±20’曲线样板上任意点偏离1.0mm号料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零件外形尺寸±1.0孔距±0.5(a)钢板在下料切割前,须进行矫平等预加工处理,钢板矫平后不得出现折皱、翘曲等影响质量的现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凸痕和其它损伤,必要时须进行局部整修或打磨整平。气割前须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钢料须放平、垫稳,割缝下面须留有空隙,气割后须清除溶渣和飞溅物,气割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气割的允许偏差(mm)(注:t为切割面厚度)项目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3.0切割面平面度0.05t且不大于2.0割纹深度0.3局部缺口深度1.0(b)机械剪切的零件,其钢板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须平整,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3.0边缘缺棱1.0型钢端部垂直度2.0(d)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见下表的规定。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钢板的局部平面度t≤141.5t>141.0型钢弯曲矢高1/1000且不应大于5.0角钢肢的垂直度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0槽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b/80工字钢、H型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b/100且不大于2.04.2制孔(a)孔的凿、钻或冲须在金属表面正确部位,螺栓孔及孔距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A、B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序号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螺栓公称直径允许偏差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110-180.00-0.18+0.180.00218-300.00-0.21+0.210.00330-500.00-0.25+0.250.00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直径±1.0圆度2.0垂直度0.03t且不大于2.0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500501~12001201~3000>3000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1.0±1.5--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1.5±2.0±2.5±3.0(b)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上述规定时,不得采用钢块堵塞,可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后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c)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高强度螺栓制孔尽可能采用数控钻孔,没有条件时宜采用钻模钻孔。高强度螺栓与构件连接处接触面采用喷砂处理,除设计注明外,其抗滑移系数须大于0.45。4.3零部件的组合拼装及构件的试拼装组装必须在相应的平台或胎架上进行。零部件组拼的允许偏差须符合相应规范规定。分段的拼装须考虑必要的防止构件变形的措施。如设置假隔舱等,以确保接头尺寸精度。为提高节段拼装精度,加工厂须编写各种钢结构分段制造工艺,其内容须包括胎架构造、装配方法、焊接顺序、检查方法、运输方法等。须设置单向或双向弧形胎架拼装弧形分段,胎架要足够的刚度,并且每节段组装完成后需进行复测和调整。以保证分段的线形。各分段的零件、部件须标记清楚。分段拼装前,须对主要受力构件的拼缝位置结合钢材规格进行设计。须编制合理的焊接工艺和焊接程序,使构件或分段组装时的变形和焊接收缩尽量小,并须适当考虑减少结构的焊接拘束应力。在有较大拘束条件下进行焊接时,焊缝须尽量连续施焊。构件焊接前,可适当设置反变形和收缩余量。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焊接产生的变形而对钢结构产生不利影响。试拼装须遵循保证任一构件、分段与其相邻构件、分段进行试拼装的原则,每一试拼装单元不得少于3个分段。制造单位须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编制出试拼装的工艺,须包括拼装顺序、胎架设置、工装设备等。试拼装胎架须根据钢结构线形设置,并保证自身有足够的刚度,须使用相应的测量设备对试拼装进行总体测量。各构件、分段试拼装端口,须在自由状态下对准,进行测量、矫正,严禁用锤打,卡压等强制手段使各分段接口,零部件、匹配件强制就位。4.4所有受力杆件的加工允许误差须在制作图上标出(a)在发货之前,每一钢构件须标上与承包单位所准备的标志一览表一致的特有记号。在发货时,将正确地标明这些记号的三份图纸免费提供建设单位/工程监理。(b)承包单位须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检查工作做好一切安排。而且,在审查通过之前,任何工件不得安装。任何有缺陷的或与图纸不符的或与规格不合的零件须立即修理好。承包单位须免费提供与工程检查有关的全部劳动力和工具等。5、焊接5.1焊工必须按规范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有权检验其合格证明。5.2在工程开始前,每一种连接方式的电焊工序须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焊接程序须包括:(a)熔化表面的预备工作;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a)要求预热温度;(b)焊条类型;(c)次数及程序连续烧焊形成焊缝;(d)若要求可进行热处理。除非有足够保护,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应进行焊接工作。5.2承包单位须根据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要求做试验,证明推荐的焊接方法具有合理性。所采用的焊条、焊丝、焊药等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须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5.3焊接作业前,承包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其试验内容及结果均须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认可。5.4尽量采用工厂焊接,并优先采用自动焊接和半自动焊接。选用的焊接设备须具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须使用焊接机械,全部构件的电焊须由合格的电焊工在正规的监督下进行。电焊工作须准备完善,按部就班,工序正确。5.5碳素结构钢须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须在完成焊接24h以后,方可进行焊缝探伤试验。5.6除图纸特别注明,现场连接须尽量采用螺栓连接,避免现场焊接。若现场焊接不可避免时,须获得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许可后方可实施。5.7所有现场电焊将使用涂剂焊条,按电弧工序焊接。电焊设备须有完善的良好的性能。每个电焊工作点的用电按需供应,电压电流不得明显波动。电焊尽量避免仰焊。5.8焊缝位置须在制作、装配图中注明,不得现场随意施焊。焊接构件及方法须符合下列要求:(a)待焊处须清除松散的附着物,矿渣、铁锈、油脂、油漆和任何其它杂物,接头表面要除去鳍状物和裂缝。(b)焊构件须尽可能定位。定位焊接前,必须按施工图和工艺文件检查焊件坡口尺寸、根部间隙等,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定位焊。定位焊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等缺陷。凡最后不熔入正式焊缝的定位焊须予以清除。(c)构件或分段组装完成后,须在24小时内焊接,如因气候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焊接时,须在焊接前重新进行清理。焊后须对焊疤补焊磨平,清除焊渣和飞溅物。(d)当平板间焊接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时,CO2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5%(体积法),气焊水量不应大于0.005%(重量法)。(e)连接板钢材须具有不低于被连接构件相同牌号的钢材性能指标。(f)焊接顺序的选择须考虑焊接变形的因素,尽量采用对称焊接,对收缩量大的部位须先焊,焊接过程中要平衡加热量,使焊接变形和收缩量减小。(g)对厚度大于35mm的低合金钢须采用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措施,预热及焊后热处理温度须根据焊接工艺试验评定报告确定。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a)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须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须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须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b)焊出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须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c)焊缝感观须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比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d)焊钉焊接后须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e)焊钉根部焊脚须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0的焊脚须进行修补。(f)当在环境温度低于0℃时进行低温环境操作,须采取以下措施:在露天平台,胎架或结构上施工范围内,必须设置必要的防风、霜、雨、雪的措施,如挡板,蓬棚等。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须进行预热,预热温度为100℃左右。(g)柱、梁翼缘板和腹板的工厂对接拼接,对接处板边须加工成V型或K型剖口,两侧焊以引弧板(引弧板的材质和剖口加工的要求与母材相同),以保证全截面焊透。(h)在对接焊缝的拼接处:当焊件的宽度不同或厚度在一侧相差4mm以上时,须分别在宽度方向或厚度方向从一侧或两侧做成坡度不大于1:2.5。(i)焊接使用的技术,焊接的外观和质量,以及修正工件缺陷使用的方法,须符合中国标准或其它等同或高于中国标准的中国际标准的要求。(j)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mm)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a)构件的隐蔽部位须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完全密闭的构件内表面可不涂装。(b)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c)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例截面高度(h)h≤500±2.0500<h≤1000±3.0h>1000±4.0截面b±3.0腹板中心偏移2.0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b/100且不应大于30弯曲矢高1/1000且不应大于10.0扭曲h/2505.0腹板的局部平面度(t)t≤143.0t>142.0(a)焊接工程须按中国标准或其它等同或高于中国标准的国际标准的焊接结构技术要求标准检验。承包单位须遵从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指示采取适当的工艺,按指示拆除、替换或修正所有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焊接,并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的方式补偿因缺陷造成的损失。(b)钢结构的加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可以要求对焊接点进行非破坏性试验。试验(不是用目测检验)时采用的工序和技术须符合中国标准或其它等同或高于中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对结构焊接的要求。6、螺栓连接6.1所有构造连接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每一杆件在节点上以及拼接接头的一端,永久性螺栓数不少于2个,不允许用单个螺栓来连接构件;一些安装单元接头采用螺栓定位后焊接。构件上的孔洞尺寸须准确,构件安装前,要清除孔洞边的毛口和边棱,未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开孔。6.2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承包单位须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检,其结果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的规定。6.3永久普通螺栓紧固须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6.4所有螺栓拧紧时,每个螺栓穿过螺帽突出的长度最小6mm,螺栓头或螺帽拧压在面上,须采用楔形垫圈。6.5承包单位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必须确保型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是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检。摩擦面须在工厂制作处理,需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须经过设计顾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并须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须符合设计要求。6.1无论是临界滑移(摩擦型)或是承压型的螺栓连接,所有的高强螺栓都须达到规范规定的扭矩的要求。所有临界滑移(摩擦型)连接须用“扭矩控制法”或“后紧固法”将其紧固,并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螺栓的施拧和检查采用扭矩扳手。扭矩扳手每班作业前,均须进行校正,扭矩误差分别为使用扭矩的±5%和±3%。扳手按以下规则校准:每一个新工作日或轮班开始时;螺栓直径变化时;螺栓摩擦长度变化时。6.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须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6.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6.4高强螺栓的预拉力值如下:8.8级M20螺栓P=110KN;M22螺栓P=135KN;M24螺栓P=155KN;10.9级M20螺栓P=155KN;M22螺栓P=190KN;M24螺栓P=225KN;当构件用高强螺栓连接时,构件间连接面的做法见《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须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摩擦面的抗滑移检验按JGJ82-91的要求进行。有关高强度螺栓施工及验收均见JGJ82-91。7、钢构件的装卸、运输和堆放7.1钢构件的装卸、运输必须在涂漆干燥后进行。7.2钢构件在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须保持完好,防止损坏和变形。7.3钢构件须按安装顺序分类存放,并搁置于垫木上,搁置时须注意下列事项。(a)钢构件与地面须留有一定净空,一般为10~25cm,防止地基沉落不均而引起构件侧向正向倾倒。(b)构件支点须设在自身重力作用下构件不产生永久变形处,同类杆件多层堆放时,多层间垫块须在同一竖直线上,工字形主梁叠放不超过三层,箱梁叠放不超过二层。(c)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搁置时,须将构件刚度较大的一面竖直,杆件间须留有适当空隙,以便起吊操作及查对编号。8、安装8.1承包单位须同时将钢结构制作装配图和安装的详细计划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审批,该计划须包括承包单位将在安装中采用的安装方法、工序、设备以及其它铺助设施等。8.2结构安装前须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构件的外形尺寸、数量、长度、垂直度、安装接头处螺栓孔之间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8.3钢结构的安装须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支承及稳定措施必须进行计算,绘制详细图纸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安装程序必须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不导致结构的永久变形。8.4须选用安全且便于使用的安装设备。如果工厂制作误差以及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变形妨碍了零件的正确装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采用批准的方法进行修正。8.5在安装支座节点前须检查锚栓之间的尺寸、露出基础顶面的尺寸、基础顶面的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锚栓的螺纹是否有损伤,施工时注意保护。柱与柱底板须刨平顶紧后焊接。8.6构件吊装前须选择好吊点位置并进行验算,对于侧向刚度小,腹板宽厚比大的构件,须采取防止构件扭曲和损坏的措施。所有上部结构的吊装,必须在下部结构就位、校正并系牢支撑构件以后才能进行。在吊装就位后,须检验所有支撑是否张紧,所有高强度螺栓是否拧到设计预拉力。保证结构稳定性。8.7在安装过程中,须及时安装临时支撑,必要时增加缆风绳临时固定,以防失稳。8.8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须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8.9(a)在安装之前,支承面和永久接触面须保持清洁。(b)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须根据设计要求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灌浆。(c)安装偏差须符合下表要求,未尽之处须符合中国标准或其它等同或高于中国标准的国际标准。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9、质量检验9.1材料、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须符合本技术要求各分项规定的标准,并须符合中国标准或其它等同或高于中国标准的国际标准的规定。9.2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项目主要有:(a)材料检测。(b)构件尺寸及平整度的检测。(c)构件表面缺陷的检测。(d)连接(焊接、螺栓连接)的检测。(e)钢材锈蚀检测。(f)涂层的检测。9.3钢构件制作完毕后,须按施工详图的要求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成品的外形和几何尺寸偏差须符合下列各表的要求。柱的允许偏差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梁的允许偏差9.1焊缝连接的质量必须按照相应的焊缝质量等级的检测内容进行检查。除设计注明外:全熔透对接焊缝按一级质量等级检验。其余对接焊缝按二级质量等级检验。腹板与翼缘和腹板与端板焊缝其外观检验按二级焊缝外观检验。角焊缝按三级质量等级检验,其外观检验按二级焊缝外观检验。组合截面采用自动焊接,焊缝的外观检查须符合二级质量标准。不合格的焊缝须铲平重焊,并重新进行检查。低合金钢结构焊缝,在同一位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二次。9.2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在焊接后自然冷却到工作环境温度后进行,采取眼睛观察、放大镜和量具检查,焊缝金属表面须平缓过渡焊波均匀,焊缝表面缺陷须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焊接完毕后,清理焊缝表面熔渣及两侧飞溅;检查合格后须在每个焊工施焊的焊缝附近用油漆写上焊工的钢印号或者进行其它有效标识,并作好外观质量记录。一级和二级的外观质量缺陷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一级焊缝同时不得有咬边、根部收缩和未焊满、接头不良等质量缺陷。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焊缝余高和错边允许偏差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序号检验项目二级焊缝外观质量要求三级焊缝外观质量要求1未焊满≤0.2+0.02t且≤1mm,每100mm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长度≤25mm≤0.2+0.04t且≤2mm,每100mm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长度≤25mm2根部收缩≤0.2+0.02t且≤1mm,长度不限≤0.2+0.04t且≤2mm,长度不限3咬边≤0.05t且≤0.5mm,连续长度≤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长度≤0.1t且≤1mm,长度不限4裂纹不允许允许存在长度≤5mm的弧坑裂纹5电弧擦伤不允许允许个别地方存在电弧擦伤6接头不良缺口深度≤0.05t,且≤0.5mm,每1000mm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处缺口深度≤0.1t,且≤1mm,每1000mm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处7表面气孔不允许每50mm长度焊缝内允许存在直径<0.4t,且≤3mm的气孔2个;孔距应≥6倍孔径8表面夹渣不允许深≤0.2t,长≤0.5t且≤20mm9.1焊后24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小时后,检查外观是否有裂纹,然后进行规定比例的超声波无损检测。设计要求全熔透的质量等级为一、二级的焊缝须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须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的检验须符合下列要求:(a)所有检测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并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或其代表的见证下进行。(b)一级焊缝须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须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B级检验的Ⅱ级及Ⅱ以上。(c)二级焊缝须由建设单位安排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须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须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B级检验的Ⅲ级及Ⅲ以上。当检测合格率低于100%时,建设单位可指示扩大检测比率,扩大检测的数量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因扩大检测而引致工程滞后,完全由承包单位独自承担。9.1对于螺栓连接,可用目测、锤敲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并用扭力扳手(当扳手达到一定的力矩时,带有声、光指示的扳手)对螺栓的紧固性进行复查,尤其对高强螺栓的连接更须仔细检查。此外,对螺栓的直径、个数、排列方式也要一一检查。普通螺栓的紧固件连接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高强度螺栓的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紧固轴力等检验内容须符合要求。9.2钢结构的检验批可以是建筑物的全部,也可以是具有空间刚度的单元。安装检验批须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钢结构的质量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10、涂装10.1油漆(a)所有的油漆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供应商及生产厂家需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书面认可,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书。(b)在订货之前,须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送交油漆的样品,如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要求可用送交的油漆涂在试验板上,并置于类似于使用油漆的条件下。未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的油漆不得使用。(c)所有油漆都须在工厂调配好的,或提前按量配好、包装好,存放在密封的容器里。运送至涂装场地的油漆必须包装完好,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值期、容量等。(d)涂料和油漆须放在干净、阴凉处,避开其它材料。当天使用的涂料须在当天配置,未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油漆不得擅自加入稀释剂。超过保质期或生产后超过于12个月的油漆不能用于本工程。10.2表面处理(a)钢结构的表面处理及涂装须在制作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a)钢结构在涂刷防锈蚀涂料前,须将表面的毛刺、铁锈、油污及附着物清除干净,使钢材表面露出银灰色,以增加漆膜与构件表面的粘结力。(b)除锈采用喷砂除锈,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除锈等级须达到Sa2.5。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c)喷砂除锈要在温度摄氏50以上,其相应湿度为80%以下进行。(d)喷砂清理后,须用真空吸尘器去除其表面上的灰尘和附着的粉粒。。(e)除锈完毕后,须在8小时(湿度较大时2~4小时)内涂头遍保养底漆。当基层上有水,露,泥泞等污物时,不允许涂漆,须用清洁抹布擦干晾干后方可涂漆。(f)油漆涂装的环境温度须在5~38℃之间。10.1涂层除设计注明外,涂层须符合下列要求。(a)室内钢结构采用无机富锌底漆,上涂防火涂料,底漆漆膜厚度不小于125µm,除设计注明外,防火涂层耐火时限为柱、桁架及支撑3.0小时,梁2.0小时,板1.5小时。(b)室外钢结构无防火要求时油漆为:底漆:无机富锌底漆中涂:环氧云铁中间漆面漆:可复涂聚氨酯面漆漆膜总厚度不小于150µm。(c)室外钢结构有防火要求时油漆为:底漆:无机富锌底漆防火涂料:薄涂型露天用防火涂料,防火涂层耐火时限为柱、桁架及支撑3.0小时,梁2.0小时,板1.5小时。中涂:环氧云铁中间漆面漆:可复涂聚氨酯面漆承包单位亦可建议采用其它性能相似的产品,但需征得建筑师同意。室外钢结构涂层防腐期为15年,承包单位须提供15年的质保。防火涂料产品须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施工须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喷涂的技术要求按《钢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执行。所有防火涂料均须保证与底漆、中间漆或面漆间有良好的兼容性、附着力及耐久性。10.2涂装(a)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须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须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a)涂装工艺、涂装遍数、涂层厚度等均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b)涂装完成后漆膜表面须光洁,厚度均匀,无皱皮、流坠、针眼、气泡、脱皮、返锈等。构件表面不应漏涂、误涂。(c)若涂装过程中前道漆膜受损或其它原因使得漆膜的质量不能保证或难以保养,则须去除漆膜,使钢材表面恢复原状后重新按照正确的工艺步骤进行涂装。10.1钢构件出厂前不需要涂漆部位:(a)型钢混凝土中的钢构件及钢构件埋入混凝土部分。(b)完全紧密闭封的钢制品的内表面。(c)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d)地脚螺栓和底板。(e)工地焊接部位及两侧100,且要满足超声波探伤要求的范围。但工地焊接部位及两侧须进行不影响焊接的防锈处理。在除锈后刷涂防护保护漆。构件安装后需补涂漆部位:(a)高强度螺栓未涂漆部分。(b)工地焊接区。(c)经碰撞脱落的工厂油漆部分。10.2装配加工构件在全面涂底漆前须在其棱角、边缘、拐角、缝隙、载面端头处,以及沿焊接处,在制造厂先涂上长条形底漆保护层。10.3螺栓连接处孔洞位须保持清洁,安装在零件上的临时螺栓,在涂层凝固前须拆除掉。10.4每一道油漆涂装的时间间隔须按厂方推荐的要求或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来确定。须考虑到涂漆的条件,在前一层涂层已经干燥或养护到规定的程序后才可进行下一层的涂漆工作。10.5漆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须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须保护免受雨淋。10.6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须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10.7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须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10.8须对运输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须进行修补,修补的范围在损坏的四周超过25mm,修补须分层油漆。修补范围与现有涂层的重叠最小为50mm,修补须按厂商说明且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同意来进行。10.9在运输安装期间,须采用必要措施减少涂层的损坏。包括在堆场中的妥善放置以及对构件进行包装。这些措施须在出厂前以书面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监理。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10.1在安装前需要存放的装配加工钢结构构件须架离地面存放,并要以一定的规律布置和存放,以防止其表面产生积水污染,选择适当的包装物防止构件之间的接触,构件的覆盖须使构件间保持良好的通风,且尽量避免同已涂漆表面直接接触。10.2在两个构件用螺栓连接拧紧之前,须用钢丝刷把螺栓接触面外部的杂物清刷干净,除了使用高强度螺栓的地方外,其它表面在加工车间涂上用于钢构件的同一种底漆。10.3拧紧以后,螺栓、螺母、垫圈的外露面须清理干净,除去油渍,并且小心地按邻近区域一样分层涂上油漆。10.4漆膜厚度用用磁拉式仪表或其它对涂层表面没有影响的仪表检验,在15m2范围内至少测十个点,其平均读数须不小于规定的厚度,且每个读数不应小于规定厚度的75%和不大于150%。平均读数不应小于规定厚度的90%。10.5防火涂层验收时,首先要检查运进现场并用于工程上的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与颜色是否与防火设计选用及规定的相符。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须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须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用目视法检查涂层的颜色、漏涂和裂缝等;用0.5~1kg的榔头轻击涂层,检查是否毡结牢固,是否有空鼓、脱落等情况。对于涂层厚度,要对照防火设计规定的厚度要求,按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检或全检,并做好记录。11、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11.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须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须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11.2对隐蔽工程须进行中间验收,并编制中间验收记录。验收安装好的钢结构时,承包单位所提交的文件须包括下列各项:(a)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和设计文件;(b)安装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技术有关的文件;(c)安装所采用的钢材、连接材料和涂料等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试验、复验报告;(d)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e)焊接工艺评定报告;(f)焊接质量检验报告;(g)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h)隐蔽工程验收记录(i)工程中间检查交接记录;(j)结构安装检测记录及安装质量评定资料;(k)钢结构安装后涂装检测资料。(l)其它有关文件和记录。11.3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须符合下列规定:TS/4-24 技术要求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a)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b)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须完整。(c)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须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d)有关观感质量须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TS/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