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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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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完善制度,强化监管,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09年全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目标:一是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率力争达到100%,确保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给全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促进安全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决定成立惠州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工作。-9- 组长:张忠明副组长:罗兴辉;组员:陈训政、陈映业、颜昌荣、廖友来、陆植康、陈乃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实施的日常的工作。一、活动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各在建工程二、活动内容(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组织我市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干部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在今年二、三季度,与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组织对全市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  2、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全市各县、区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高大模板施工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办法》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9-   3、组织对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为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将组织对发生过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  4、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市建筑劳务队伍综合素质以及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在全市各县区在建工程的实施,把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与工程定额、施工许可、创优评优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全面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求全市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监站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5、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市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并采取论文征集、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1、隐患治理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9-   2、隐患治理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数量较多的地区;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与其它部门协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此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处理决定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要求。  2、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  3、切实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9-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我局将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管辖区建设局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重点督查,督促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2、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各县、区三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县、区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全市各级施工安监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9-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实施步骤(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全部在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含顶升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十一”-9- 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此期间,我局将对全市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9-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辖区、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上报我局建管科:  1、4月20日前,上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0月15日前,上报全面推进阶段小结材料;  3、11月12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