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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路建筑工程路基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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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劳务协作合同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荣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概况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内容: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综合评分不低于95分,并达到本工程业主的要求。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本合同附件、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⑴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⑵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及施工图;6、现场代表⑴乙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全面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⑵鉴于本段路基土石方工程量较大7 ,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常驻工地,每月在场天数不得少于25天。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主要管理人员请假。乙方代表如果常期不在工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元/天罚款,因此造成管理混乱或影响到施工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负。第二条、劳务协作方式1、在本工程中,乙方为甲方施工提供劳务,并采用劳务综合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施工的劳务综合单价见《路基劳务单价表》;工程量计量以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数量为准,在乙方没能完成全段工程量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现场测量高程按断面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量原则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招标范本》中相关章节的规定计量。2、劳务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劳务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调遣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劳务管理费、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3、乙方应充分考虑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加,均不得调整本合同的劳务单价。施工中所发生的场地、驻地建设等费用以分摊在单价中,不予单独计量。如果因乙方原因在部分完成而不能全部完成该段工程量时,剩余工程量按单价的110%从合同内扣除。4、本协议劳务单价为综合单价,单价中所含作业内容以甲方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路基填筑作业内容包括了填筑路段的取土、运输至指定地点、整平碾压、边坡的成型与整修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内容,上述作业内容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单独计量。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⑴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⑵与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永久性工程征地和拆迁工作,负责主线施工道路贯通;⑶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⑷负责与业主的技术交底,完成施工现场的交接桩工作,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地基处理的范围;⑸甲方负责编制对业主的施工、劳力、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和统计的报表。在乙方进场前7天审核乙方提交的用工、材料及设备计划,这包括各工种比例、人员、材料、设备数量、进场时间;⑹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对乙方负责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7 ⑺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技术标准和操作要点,能够按本工程规定的作业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⑻协助乙方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和测量标桩;⑼协助乙方做好所有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土场的选择。⑽对该工程质量、进度实行全过程控制,有权对乙方施工项目的任何部位随时进行检查,并监督乙方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无偿修复直至返工;⑾与业主及乙方进行计量支付工作,及时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和拨付;⑿有权根据总体施工情况、业主要求及工程进度调整乙方的工程进度计划;⒀编写、汇总有关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资料;但施工原始资料的填写乙方要随工程进展填写并报甲方。⒁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⒂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⒃甲方交纳本合同工程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⑴对本合同劳务分包方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⑵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修建生活营区,并负责区内场地平整、用水、用电、道路等临时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并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负;负责协调本工程所用水、电并承担相应费用。⑶提供与其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专业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数量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乙方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发爆破员证的人员作业。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离开、调换;⑷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质量原因的工程维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⑸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须有甲方施工技术人员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7 ⑹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配合甲方的施工测量、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⑺为其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对劳务人员的使用应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与其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乙方及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改选合同过程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人员提供安全保护,以满足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管理,预防事故,并专门制定安全措施,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及必要的设备器具方能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⑻因乙方施工的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除自负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外,还要服从甲方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自负法律责任;⑼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及处理措施;⑽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⑾乙方应有专职材料人员负责材料的检验、保管和发放,同时向甲方办理领料手续。施工所用材料由甲方供应,按双方认可的价格和数量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自采材料要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⑿乙方应保证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收取工程进度款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影响本合同履行,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共享,且被拖欠方有充足的证据,甲方有权代付,并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⒀乙方应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方和各种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⒁严格执行并服从甲方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积极参加甲方相关工法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⒂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⒃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违法乱纪和刑事案件发生,不得使用童工,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第四条、工程质量7 1、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的整体质量目标;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甲方的创优规划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无条件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人员的质量监控;3、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计价,因质量不合格而发生返工或者修复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还要承担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且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第五条、施工验收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的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第六条、劳务费的计量与支付1、甲、乙双方约定按月进行验工计价,每月20日由乙方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技术部门、计划部门负责对工程数量进行审核确认,计算的依据为施工图和现场测量资料,对甲方所完成的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2、单价中已经综合了施工图预算数量以外的辅助工程量,计量时不予重复计量,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如有异议,可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提出,由双方现场核实确定,并需由甲方项目部总工、现场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证认可;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未按时完成计划施工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甲方核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本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施工前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合同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合同单价,如为新增项目,甲方按合同单价编制原则重新确定单价,否则不得进行计量支付;5、劳务费支付严格以甲方对乙方批复的计量支付资料为依据,在甲方收到业主当期工程进度款10天内,甲方按乙方费用开支计划按一定比例分期拨付给乙方当期计量款;6、乙方每期得到的计量款,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发放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剩余的款项,直至把乙方所欠的工资款项发放完毕。甲方派劳资人员监督乙方民工工资的发放,并保存工资发放记录表,乙方要予以配合。7 7、全部合同工程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结算时乙方要提供合法发票,乙方用于本工程的原始发票可以抵充。8、结算时甲方扣除结算金额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返还。如果质保期内发生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结算金额是指合同金额减去甲方提供物资材料款项后的实际支付金额。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相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乘以该项目的工费综合单价计价付款;3、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工,施工组织明显滞后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收回合同工程,另行组织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免除甲方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第八条、终止合同的条件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的;乙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安要求整改的。2、乙方上场人员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严重且影响总体工期的;3、安全防范措施不严,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4、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按时进场,甲方视乙方放弃合同;5、乙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在现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6、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互相谅解、平等自愿、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附件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路基劳务单价表;2、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如果有)第十一条、附则7 1、本合同签订后一切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协议或约定自始无效;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整个合同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甲方:乙方:负责人代表:负责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