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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东莞清大同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清大同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川行联系人张新汉通讯地址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联系电话13632974464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北纬23°03’51.44”;东经113°59’02.49”)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十九、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85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评价经费(万元)1.0预计投产日期2017年1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东莞清大同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3’51.44”;东经113°59’02.49”。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工业区旗峰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要求,本环评将项目地址更改为“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实为同一地址,特此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建设方委托,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500m2,建筑面积6000m2。项目主要透水砖和陶粒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透水砖10万平方米/年、陶粒10000吨。表1工程内容一览表序号主要指标数值备注1总投资500万元——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8500m2——建筑面积6000m2——3主要产品透水砖10万平方米/年——陶粒10000吨/年4
三、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表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项目名称耗用量备注原辅材料石子6000吨/年外购沙子2500吨/年外购水泥1500吨/年外购粉煤灰7000吨/年外购炉渣1500吨/年外购无机聚合物1500吨/年外购四、主要设备表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尺寸数量能耗用途透水砖生产线设备1配料仓6m3、12m32个电能配料2搅拌系统——2台电能搅拌3搅拌平台——2台电能4皮带输送机——2台电能输送5砌块成型机——2台电能成型6水泥计量系统——2台电能计量7水计量系统——2台电能计量8码垛机——1台电能堆砖9托板——1个电能托砖10螺旋输送机1台电能输送11气动系统——1套电能辅助系统12其中控制系统1套电能13控制室——1个电能陶粒生产线设备1计量螺旋称GX2003台电能称量2盘式成球机CQY36001台电能造粒3双轴搅拌机SJ50/251台电能搅拌4陶粒窑1.6x35m1个——烧结配燃气燃烧器——1个天然气5单筒冷却机1.2x16m1个电冷却6螺旋输送机——1台电输送系统7提升机——1台电8皮带机——1台电五、项目主要能源消耗表4项目能耗水耗一览表序号名称消耗量单位用途来源1水2300m3/a生活市政供水2电80万度/年生产、办公市政供电六、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800m3/a、生产用水量为500m3/a。项目供水均为自来水,由市政统一供给。4
排水:项目属于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2)供电项目用电量为80万度/年,由市政供电网接入,不设备用发电机。七、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总数为30人,在项目内住宿。生产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运行8小时,年运行时数为2400小时。4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平面布置图及周边示意图:本项目拟建于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本项目主要建筑物为二栋1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1东4层宿舍楼。项目西面为公路养护管理所、骏鸿机械有限公司,东面为鑫洋厂,北面为宇皇玻璃厂,南面为朗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项目卫星示意图见附图2,现场相片见附图3,项目平面四至图如下:投料、拌料粉尘排气筒投料、拌料粉尘排气筒陶粒生产线厂房(1F)透水砖生产线厂房(1F)图1建设项目平面四至图莞深高速其他工厂朗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众望材料公司宇皇玻璃厂公路养护管理所骏鸿机械有限公司鑫洋厂办公楼(3F)宿舍楼(4F)4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企石镇地处广东省东莞市东北部,东江中下游河畔。企石镇东与桥头镇相邻,南与常平、东坑、横沥交接,西与石排镇接壤,北挨东江南岸。面积为51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地处广州──深圳──香港经济黄金走廊,距广州机场、深圳机场均在60公里左右。陆路往返广州、深圳、东莞、珠海均有高速公路直达;基本上建成的东平大道纵贯到常平,15分钟可到达京九线、广九线交汇的常平火车站;建设中的东江大道,对加强沿江各镇企业的合作如虎添翼,水路条件得天独厚,可沿东江直入珠江海口,距虎门港、盐田港不过只50多公里。企石镇气候温和湿润,1月平均气温18℃左右,7月平均气温31.5℃左右,年均降雨量为1400-2100毫米,汛期为4月-10月。企石镇主要河流为东引运河。东引运河于1970年建成,以原有的小海河和沙田引淡渠为基础,上延下伸连接而成,在峡口处连接寒溪水,于仁和水上游横沥、石排地段开凿人工河抵企石。引水口位于东江左岸东莞市桥头镇建塘口,无坝引东江水进入企石河,设计流量按照东江水位2.8M时为53M/S(闸底高程1.0M,总净宽34.5M,于1997年堵塞)。沿河经桥头、企石、石排、横沥、常平、东坑、寮步、茶山、东城区、莞城、南城区、厚街、沙田、虎门、长安15个镇(区),下游主要出口有镇口、磨碟口,最后在独墩汇入茅洲河,全长102KM,其中企石境内7公里。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东莞市工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东引运河成了接纳废水、污水的主要河道。由于东引运河纳污量的大量增加和水质的下降,直接影响了灌溉、引淡冲咸效益的发挥,城市供水功能也基本丧失。另外,镇东南有东丫湖水库,面积2196亩,储水量424万立方米。本区域的主要植物类型为马尾松、柠檬桉,台湾相思、水麻黄、南洋杉,木棉、细叶榕,大王椰、假槟榔、鱼尾葵、石栗、刺桐、百千层、白兰等乔木以及各种果树、花木等。8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企石镇位于东莞市东北部。截至2015年,面积58.21平方千米,下辖19个村、1个社区。户籍人口4.42万人,常住人口12.15万人。2015年,企石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98亿元(第一产业3420万元,第二产业30.65亿元,第三产业22.98亿元),比上年增长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6亿元,增长11.2%;第三产业增加值22.98亿元,增长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94亿元,增长19.83%;总用电量9.23亿千瓦时,增长2.7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亿元,增长7.1%;实际利用外资2805万美元,减少18.3%;外贸出口总额6.96亿美元,增长5.7%;各项税收总额9.5亿元,增长4.6%;镇级可支配财政收入5.12亿元,增长7.7%。获“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市“单打冠军”。2015年,企石镇新签及增资协议13宗,投资金额4147万美元,其中增资协议金额382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13.9%。引进投资额达13.5亿元的项目1宗,实现市重大项目零的突破。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全镇49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或民营企业。推动启光绿色建筑推广及建设基地,启光集团与东实集团签订共同发展绿色建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联手致力打造全市首个绿色建筑产业示范推广基地。协助企业申报经信、中小企业项目,协助企业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财政资金160万元,小微上规模项目资助60万元。2015年底,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5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6亿元,比上年增长11.2%。新增民营企业451家,总数达2130家,其中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达75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业总产值63.87亿元,比上年增长7.6%。2015年,企石镇推动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和科技创新,申报“机器换人”项目21个,验收6个,获资助348万元。累计工业技术改造投入2.5亿元,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25%。申请专利486件,比上年增长61.46%;获得授权专利377件,增长38.1%;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总数18家。中镓半导体、惠德丽实业、凯晟灯头及佳彩数码等4家公司被认定为“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镓公司的氮化物材料生长用图形化蓝宝石衬底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获得2015年国家教育部科技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推动产业与金融融合,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做大做强,友通工业、新望包装、美信科技等3家企业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全面启动“新三板”上市工作。协助朝阳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理顺明晰2万平方米土地的法定产权,向市有关部门申请补办其中7栋地上建筑物产权手续登记备案,为该企业在深圳中小板上市提供保障。8
2015年,企石镇推进各个片区、“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环境保护、商贸服务业网点、油气站点等专项规划编制。开展闲置地摸底排查,盘活存量用地资源,理顺权属并收回土地27宗366.4公顷,建成厂房面积5万平方米。嘉宏锦城房地产项目建成开盘销售,东引河堤(深巷段)修复加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宝石、振华、旧围、东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投入运行。投入专项资金将湖滨路、东江金海岸体育长廊、文化活动中心打造成城市管理精品工程。推动南坑、深巷、湖美、博夏、上洞、江边、清湖、旧围、企石、杨屋、莫屋、铁炉坑12个村创建“美丽幸福村居”,争取市资金支持加固东引河南坑村段三段路堤,新建企石镇南坑村与生态园之间17号路的桥梁。加强“小山小湖”保护利用,推动3个社区公园建设。配合抓好从莞高速公路企石段、东平东江大桥、嘉宏·锦城房地产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企石中学学生宿舍楼、花果山二期等项目推进,完成宝石路改造、东莞大堤(企石段)雨水井修复、东引河堤(深巷段)修复加固、远塘排涝站水泵检修等工程建设。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累计发出停建通知书426份,拆除违章建筑21宗,拆除面积1.91万平方米,督促停工补办手续69宗。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基本完成。淘汰黄标车593辆,完成应淘汰任务的67.18%。建立环境卫生实时监控微信平台,加大对城乡“六乱”现象、环境卫生死角的曝光和整改力度。2015年,企石镇落实帮扶群众就业的政策举措,发放就业补助894万元,设立“村民车间”流水线25条,帮助960多名群众实现就业;帮助97名单亲母亲、困难妇女、“4050”妇女实现居家就业。举办2015年千年秋枫文化节,打造18项特色文化活动,吸引游客30万人次,创下历届之最;联合本土文化工艺企业举办企石镇首届电影动漫文化周;举办书画摄影展、文艺晚会演出、放映电影等近300场次,受益群众达60万人次。为长者、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优先、优质“家庭医生”服务,累计签约家庭2852户;投资300万元搭建“居家养老”平台,为782位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家务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贴心、专业的服务。扶贫帮困,发放低保金、低保助学金、医疗救助金、高龄津贴、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等601万元;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镇财政负担农民养老保险费18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向全镇残疾人发放残疾津贴1.06万人次,发放津贴经费213万元;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募集慈善款67.8万元。2015年,企石镇平安建设促进会成立,发动、整合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管理。投入专项资金建设企石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在治安重点区域、公共安全区域安装治安视频卡口8个、电子警察10套、高清视频监控249个,改善治安配套设施,提升科技强警能力。8
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18期,培训人数约4500人;检查生产企业320家,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205处,发生安全事故894宗,比上年下降17.45%,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以开展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活动为抓手,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从源头上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并创新采取答复会的形式,现场面对面答复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群众信访总量比上年下降约60%,同时绝大部分村实现“零上访”。2015年,企石镇落实上级支农惠农政策,协助农户申请种粮、农机购置等方面补助资金,落实补助金8.6万元。相继投入250多万元,推动南坑、新南、旧围、江边、东山、霞朗、下截村190.6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引导博夏、上洞、企石、湖美村购买从莞高速公路信托产品和东莞信托“宏信”系列理财产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从单一租赁模式向多元化发展转变,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村组两级经营总收入达1.96亿元,比上年增长7.9%;纯收入1.04亿元,增长21.6%;收不抵支村组7个,减少3个;11个欠发达村村组两级经营纯收入2738万元,增长21.8%。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上平台交易,完成交易181宗,成交合同金额1.94亿元,实现年增值568万元,增值率37.59%。村组两级总资产17.37亿元,比上年增长4%。加大农村集体应收款追收力度,追回拖欠款2.07亿元,应收款应收率66%。化解农村集体债务,村组两级总负债5.11亿元,资产负债率29.4%。推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20个村(社区)全面编制村级预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组两级经营总费用9150万元,比上年下降4.4%。累计审查通过重大事项约150项,其中民主决策程序45项,土地款使用12项。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对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收支及票据管理、财务公开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20个问题。2015年3月,企石镇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这是东莞市首个“家庭式”家暴庇护中心。该中心设有静心休息室、儿童室、舒心园、盥洗室、厨房等功能室,以“家”的形式,为有需要的弱势妇女提供免费庇护和社工专业服务。年内,接访4宗案例,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并探索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教育震慑施暴者,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发展。8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主要编制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2016年8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HJ610-2016)、(HJT169-2004);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3、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地方政策、法律、法规1、《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7〕76号);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8、《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9、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12
10、《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府【2009】5号;11、《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12、《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1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14、《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如下表所列:表5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编
号项目类别1水环境功能区东引运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风景保护区否6是否水源保护区否7是否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是,属于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8可否现场搅拌混凝土否9是否环境敏感区否12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6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表6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监测因子年均浓度值SO2NO2PM10PM2.5监测结果(ug/m3)11344935评价标准(ug/m3)60407035污染指数(无量纲)0.180.850.71监测结果表明,该评价区域内SO2、NO2、PM10、PM2.5四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生活污水经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引运河。东引运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16日~2016年08月18日连续3天对纳污水体东引运河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与评价,其监测及评价结果见下表:表7项目纳污水体水质监测表项目pH(无量纲)CODCrBOD5氨氮总磷LASDO浓度mg/L7.02-7.1031-407.6-8.34.17-4.760.16-0.190.06-0.096.09-6.32评价标准mg/L6~9≤30≤6≤1.5≤0.3≤0.3≥3达标情况达标超标超标超标达标达标超标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东引运河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pH值、总磷、LAS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其余监测因子CODCr、BOD5、氨氮、DO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要求。东引运河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要求。主要原因是该水体接纳了大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而相当一部分污废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体所致。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此次评价,本环评单位于2017年9月25日对项目厂界四周环境噪声进行了现场实测,结果如下表:12
表8项目厂界四周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监测点噪声值dB(A)监测时段3类标准值dB(A)达标情况1#东面60.5昼间65达标51.1夜间55达标2#南面59.3昼间65达标47.2夜间55达标3#西面60.3昼间65达标51.1夜间55达标4#北面59.4昼间65达标50.9夜间55达标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说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好项目所在地附近周围评价区域环境质量。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控制废气排放对附近周围环境的影响。2、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控制废水排放对附近水环境的影响。3、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控制各种噪声声源,要求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建设项目建址附近没有名胜古迹、学校、医院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12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表9地表水水质标准一览表(节选)单位:mg/L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标准来源DO≥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CODCr≤30BOD5≤6NH3-N≤1.5TP≤0.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表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单位:ug/m3项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选用标准SO2年平均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平均150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日平均80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日平均150PM2.5年平均35日平均75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表11声环境质量标准(节选)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选址在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纳入东引运河,标准值见下表。表12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m3污染物指标(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pH6~96~9SS≤40020BOD5≤30020CODCr≤50060NH3-N≤/814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燃气燃烧器燃烧废气、投料拌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表13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摘录)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m)二级1NOx120150.642SO2500152.13颗粒物120152.9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表1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生产过程项目排放浓度(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水泥制品生产粉尘(颗粒物)20厂界外20m处0.53、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表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依据噪声限值≤60≤50(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5种主要污染物实行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计划。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大气总量控制指标共4项,分别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表1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项目要素排放总量单位水生活污水CODcr0.054t/a氨氮0.0081t/a大气SO20.0432t/at/aNOx0.233t/a颗粒物0.2256t/a注: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需由建设方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调整分配,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域性调控解决,不另行分配总量控制指标。最终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1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污染物标识:N-噪声;S-固废;G-废气;一、透水砖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外购沙子、石子、水泥G、NN自来水计量配料G、NN搅拌N成型堆砖养护S包装成品图2透水砖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外购的沙子、石子、水泥和自来水经计量器按一定比例配比后,进入搅拌系统搅拌,搅拌后经切砖成型机得到不同规格的半成品砖,然后经码垛机堆在养护区自然养护,(自然晾干),最后包装得到成品。计量配料:使用计量系统对原材料配比,计量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粉尘。搅拌:经搅拌系统搅拌得到混合均匀的料,为后续成型作准备。搅拌过程产生少量粉尘。成型:经切砖成型机(自带模具)压出一定规格尺寸的砖。堆砖养护:经码垛机堆放在养护区自然养护。包装:最后经手工包装即为成品,此过程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注:本项目原材料水泥、沙子、石子存放在厂房内,水泥为袋装存放,存放过程无粉尘产生;配料仓和输送带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且加水,此过程无粉尘产生。18
二、陶粒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外购粉煤灰、炉渣、无机聚合物G、NN称量G、NN自来水搅拌N造粒固化G烧结冷却成品图3陶粒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外购的粉煤灰、炉渣、无机添加物称量配比后,进入搅拌系统加水搅拌混合,搅拌后经成球机造粒(物理球磨过程),然后固化(自然晾干),固化后加入陶粒窑烧结,最后加入冷却筒冷却(自然冷却)得到成品。称重:使用称量设备称重。计量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粉尘。搅拌:经搅拌系统搅拌得到混合均匀的料,为后续造粒作准备。搅拌过程产生少量粉尘。造粒:经成球机球磨成粒状。固化:自然晾干后固化。烧结:经陶粒窑烧结,此过程产生少量燃烧废气。注:本项目原材料粉煤灰、炉渣、无机聚合物存放在厂房内,且为袋装存放,存放过程无粉尘产生;混料、输送带等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且加水,此过程无粉尘产生。主要污染工序:一、空气污染源1)工艺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投料拌料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陶粒窑配套燃气燃烧器烧结过程,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燃气燃烧器每小时燃气量约100m3,每天运行818
小时,每年运行300天,则预计天然气量约24万m3/a。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和《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胡操名主编,P60、69页)中天然气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计算可知,每万m3天然气消耗时产生废气10.5万Nm3,SO21.8kg、NOx9.7kg、烟尘1.4kg。经计算,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量共约为252×104m3/a,主要污染物年产生量SO20.0432t、NOx0.233t、烟尘0.0336t,浓度为SO2(17mg/m3)、NOx(92mg/m3)、烟尘(13mg/m3),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由一根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投料、搅拌粉尘:项目陶粒生产线和透水砖生产线投料、搅拌过程中会有粉尘弥散,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废气量均约2000m3/h,类比同类型项目,粉尘浓度约500mg/m3。2)员工厨房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与排放。一、水污染源项目共有员工3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按《广东省用水定额》人均用水量0.2m3/d计算,其用水量计算如下:0.2吨/人·日×30人=6.0吨/日(300吨/年),按年工作日为300天计,排放系数取0.9,则排放量为5.4吨/天(1620吨/年)。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分别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40mg/L)。二、噪声污染源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透水砖生产线、陶粒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工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75~85dB(A)。三、固体废弃物污染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包装过程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预计产生量共约1.5吨/年。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0.5公斤/人·日×25人=12.5公斤/天,即3.75吨/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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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大气污染物天然气燃烧废气SO217mg/m30.0432t/a17mg/m30.0432t/aNOx92mg/m30.233t/a92mg/m30.233t/a烟尘13mg/m30.0336t/a13mg/m30.0336t/a陶粒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2000m3/h粉尘500mg/m32.4t/a20mg/m30.096t/a透水砖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2000m3/h粉尘500mg/m32.4t/a20mg/m30.096t/a水污染物生活污水1620m3/aCODCr250mg/l0.41t/a200mg/l0.32t/aBOD5150mg/l0.24t/a120mg/l0.19t/aSS150mg/l0.24t/a120mg/l0.19t/aNH3-N40mg/l0.065t/a30mg/l0.049t/a固体废物员工生活生活垃圾3.75t/a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1.5t/a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噪声生产工序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噪声70~85dB(A)昼间(6:00~22:00)≤65dB(A);夜间(22:00~次日6:00)≤55dB(A)其他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项目所在地厂房已经建成,故不存在建设过程中有土建工程对植被造成破坏或经暴雨冲洗造成水土流失。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随着企业的运营,将从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例如电、原料等),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例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26
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项目厂房为租用,厂房已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工艺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投料拌料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陶粒窑配套燃气燃烧器烧结过程,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量共约为252×104m3/a,主要污染物年产生量SO20.0432t、NOx0.233t、烟尘0.0336t,浓度为SO2(17mg/m3)、NOx(92mg/m3)、烟尘(13mg/m3),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由一根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投料拌料粉尘:项目陶粒生产线和透水砖生产线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带,只在投料口投料时产生少量粉尘。搅拌过程均在密闭性较好的设备中进行,搅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粉尘浓度约500mg/m3。项目投料、搅拌工序粉尘配套有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大于96%)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并加强该除尘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则粉尘排放浓度约500mg/m3,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并切实加强机械通风措施,并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2)员工厨房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和火烟的产生和排放。二、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2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到纳污水体。说明:项目属于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该污水处理厂选址于东莞市企石镇的江边村,占地面积约76825.9平方米,设计总规模8万吨/日,纳污范围为26
企石镇东部排水区域污水。首期建设规模2万吨/日,采用氧化沟工艺,总投资预算2482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深圳市星源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企石新锦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其出水水质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一、噪声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透水砖生产线、陶粒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工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75~85dB(A)。对于以上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透水砖生产线中搅拌机、成型机等高噪音设备进行重点治理。2、通风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3、保证夜晚生产时不进行噪声大的设备开工,以防影响到附近居民的休息。(具体时间是20:00~8:00)各生产设备噪声在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及绿化降噪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1)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三、地下水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中有关建设项目所属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Ⅲ类项目。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进行地下水的开采,因此,不会带来因取用地下水而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项目对地下水可能存在的影响主要为污水预处理过程中池体、排污管道的泄漏。项目拟对预处理设施池体做防腐、防渗处理,26
同时在厂房外设置防污沟,对防污沟做防腐、防渗措施,尽量避免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一、风险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均不属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品,根据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项目没有重大环境风险源,其潜在的环境风险影响不大。厂区应充分考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投入运行前须通过消防验收。生产期间须在火灾防范方面制定严格、全面的防火规定措施,例如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对电路定期予以检查,用电负荷与电路的设计要匹配等,并严格监督执行,以杜绝火灾隐患。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作为21世纪工业发展模式,对企业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从生产原辅材料选取和利用,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路线和产品的选取到每个生产环节以及能耗物料的综合利用等贯穿始终。清洁生产就是指将污染物消除或消解在生产过程中,使生产末端处于无废或少废状态的一种全新生产工艺路线。清洁生产是将产品生产和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取得资源、能源配置利用的最大效率和环境成本的最小量化,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清洁生产的途径可以归纳为:设备和技术改造、工艺流程改进、改进产品设计、改进产品包装、原材料替代及促进生产各环节的内部管理,促进组织内部物料循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进管理和操作,并在组织、技术、宏观政策和资金上做具体的安排。根据项目申报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中淘汰设备及落后生产工艺范畴。为此,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①生产环节:加强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积极推行优化节能措施;提高自动化操作水平。②污染物产生环节:选用环保原辅料,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率;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操作水平及环保意识。③产品包装环节:选用环保包装材料,尽量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二次污染。④环境管理要求:要求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应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得总体素质,严格规范员工操作水平。三、项目环保“三同时”26
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见下表:表17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项目内容防治措施规模验收要求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252×104m3/a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陶粒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配套有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2000m3/h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透水砖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配套有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2000m3/h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1620m3/a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1.5t/a符合环保有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75t/a噪声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等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一、环保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实施“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针对项目情况,提出如下环保项目和投资:表18环保投资及估算一览表污染类别污染治理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投资(万元)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0.2拌料、投料粉尘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2.0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0.5噪声噪声治理隔声、消声等0.5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0.5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0.3合计4.0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项目环保工程的建设会给企业带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1)废气排放处理设施的投资,既保证了职工健康不受危害,又使废气达标排放,减少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26
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直接进入纳污水体,有效减少对纳污水体的污染影响。(3)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可以减轻对环境卫生、景观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可以减轻对环境卫生、景观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处置。(4)对隔声降噪措施的投资,既保证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又可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避免企业与周围群众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里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项目位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划定的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不属于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①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项目西面为公路养护管理所、骏鸿机械有限公司,东面为鑫洋厂,北面为玻璃厂厂,南面为朗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根据本项目国土证(详见附件),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城镇规划要求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符合城镇规划要求。②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位于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东莞市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项目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拌料、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的设备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改变原有的功能区规划。③项目选址水、电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26
综上所述,从环境的角度看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3)项目与《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9项目与东环[2014]190号文的相符性分析编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1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严格控制调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号,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2水源保护敏感区。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纸、重化工、发酵酿造、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点污染项目,同时要综合利用限期整改、排污许可、强化执法、加强监测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在污水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上述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电氧化、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以及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改建项目应实施总量削减。项目位于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项目不属于“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同时,项目主要从事透水砖生产,不设喷漆、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工艺,不属于“重点污染项目”。符合3“新、改、扩建其他水污染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并通过实行严格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引导企业采取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零星废水转移等尽量达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从事陶粒、透水砖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达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符合(四)与《关于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的补充通知》(东环〔2015〕28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的补充通知》东环〔2015〕282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配套酸洗、电解抛光、化学抛光、磷化、钝化、电氧化、化学氧化、电泳、蚀刻表面处理工艺等水污染建设项目,可认为满足工业废水“零排放”要求:(一)采用中水回用技术以及零星废水转移等手段,达到不向所在区域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二)利用原审批的废水排放量或采取并购、重组、协商转让以及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废水排放指标,并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或技改减污的项目。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发展区等流域区域建设的,不得通过并购、重组、协商转让或排污权交易等方式从区域外取得废水排放指标。(三)工业废水排放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26
类、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较严的指标要求(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流域的项目除外)。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满足《关于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的补充通知》东环〔2015〕282号)相关要求。十二、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依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在污水排放口安置流量计,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如下:1、废水排放口项目废水排污口原则上只设一个(建设、改建项目视实际情况确定),排污口位置根据实际地形位置和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将在厂内设有一个废(污)水总排口。2、废气排放口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废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采样口。如无法满足要求的,其采样口由市环保局确认。3、固定噪声排放源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4、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固体废渣,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应设置专用的堆放场地。5、设置标志牌要求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性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米。排污口附近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报市环境监察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26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烟尘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陶粒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粉尘配套有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透水砖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粉尘配套有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水污染物生活污水NOx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固体废物员工生活烟尘环卫部门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噪声生产过程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30
结论与建议一、项目概况东莞清大同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500m2,建筑面积6000m2。项目主要透水砖和陶粒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透水砖10万平方米/年、陶粒10000吨。二、环境质量现状(1)根据监测结果,该评价区域内SO2、NO2、PM2.5、PM10四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监测结果表明,东引运河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pH值、总磷、LAS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其余监测因子CODCr、BOD5、氨氮、DO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要求。(3)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投料拌料粉尘。项目陶粒窑配套燃气燃烧器烧结过程,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量共约为252×104m3/a,主要污染物年产生量SO20.0432t、NOx0.233t、烟尘0.0336t,浓度为SO2(17mg/m3)、NOx(92mg/m3)、烟尘(13mg/m3),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由一根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项目投料、搅拌工序粉尘配套有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和火烟的产生和排放。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30
项目废包装材料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四、项目产业政策与规划的符合性项目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里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项目位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划定的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不属于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五、综合结论通过上述分析,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主要产生的污染物由于建设单位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建设单位只要在生产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以上环保措施,且经过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验收和认可,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保的角度来看,该项目是可行的。六、建议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6、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730
、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8、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9、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10、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30
预审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31
审批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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