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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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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甜联系人唐甜通讯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北纬22°59’44.76”,东经113°35’42.11”)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建异地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U154、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L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3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评价经费(万元)1.2预计投产日期预计于2017年7月投入试运行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北纬22°59’44.76”,东经113°35’42.11”),主要从事分装、储存和销售聚丙烯酰胺、储存、销售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亚硫酸钠、硫酸铜、无水氯化钙、硫酸亚铁、复合碱、氯化铵、活性炭、尿素、树脂、重捕剂、柠檬酸、草酸、工业盐、柔顺剂、速溶剂、固色剂、消泡剂、精炼剂、阻垢剂、纯碱。说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文件,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为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河西工业区,现在改成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该通讯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同一个地址。7 根据2017年04月14日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NO:ZF)、《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NO:XW)(详见附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根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违改字【2017】1120号,2017年5月4日,详见附件):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分装等工序,分装机等生产设备和仓储仓库,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项目的使用。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7】1141号,2017年5月4日,详见附件):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分装等工序,分装机等生产设备和仓储仓库,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万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决定(东环罚字【2017】1559号,2016年5月22日,详见附件):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分装等工序,分装机等生产设备和仓储仓库,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万元罚款。建设单位已于2017年5月23日交了壹万元罚款(详见附件),并已停止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18)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审批。为此,受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生产规模及内容如下: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2300m2。3.仓储规模表1产品方案序列储存物品名称产品产量最大储存量年周转次数储存方式形态备注7 1聚丙烯酰胺840吨200吨60次25KG/袋、1吨/袋晶体加工、仓储2聚合硫酸铁36吨//25KG/袋晶体储存、销售3聚氯化铝240吨//25KG/袋晶体4亚硫酸钠48吨//25KG/袋晶体5硫酸铜24吨//25KG/袋晶体6无水氯化钙24吨//25KG/袋晶体7硫酸亚铁180吨//50KG/袋晶体8复合碱20吨//25KG/袋晶体9氯化铵10吨//25KG/袋晶体10活性炭10吨//25KG/袋晶体11尿素10吨//50KG/袋晶体12树脂1吨//25KG/袋晶体13重捕剂3吨//25KG/桶液体14柠檬酸2吨//25KG/袋晶体15草酸0.5吨//50KG/袋晶体16工业盐2吨//50KG/袋晶体17柔顺剂1吨//120KG/桶液体18速溶剂1吨//50KG/袋晶体19固色剂0.5吨//120KG/桶液体20消泡剂0.5吨//50KG/桶液体21精炼剂0.5吨//120KG/桶液体22阻垢剂0.5吨//25KG/桶液体23纯碱120吨//50KG/袋晶体说明:以上储存物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3.1原辅材料理性性质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是一种水溶性聚合物,外观为白色粉末,细小颗粒,其产品广泛用于污水处理,油田开采,PAM能使悬浮物质通过电中和,架桥吸附作用,起絮凝作用,能通过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作用,起粘合作用,PAM能有效地降低流体的摩擦阻力,水中加入微量PAM就能降阻50—80%,PAM在中性和酸条件下均有增稠作用,当PH值在10以上PAM易水解。呈半网状结构时,增稠将更明显。聚合硫酸铁:形态性状是淡黄色无定型粉状固体,极易溶于水,10%(重量)的水溶液为红棕色透明溶液,吸湿性。聚合硫酸铁广泛应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各种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污泥脱水等的净化处理。7 聚氯化铝:聚合氯化铝(PolyaluminiumChloride,缩写PAC),简称聚铝。它是一种无机高分子混凝剂,由于氢氧根离子的架桥作用和多价阴离子的聚合作用而生产的分子量较大、电荷较高的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颜色呈黄色或淡黄色、深褐色、深灰色树脂状固体。亚硫酸钠:亚硫酸钠,是常见的亚硫酸盐,无色、单斜晶体或粉末。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可污染水源。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硫化物烟气。工业上主要用于制亚硫酸纤维素酯、硫代硫酸钠、有机化学药品、漂白织物等,还用作还原剂、防腐剂、去氯剂等,亚硫酸钠在空气中易风化并氧化为硫酸钠。在150℃时失去结晶水。再热则熔化为硫化钠与硫酸钠的混合物。无水物的密度2.633。比水合物氧化缓慢得多,在干燥空气中无变化。硫酸铜:硫酸铜(CuSO4)为白色或灰白色粉末,水溶液呈弱酸性,为蓝色。硫酸铜是制备其他铜化合物的重要原料。同石灰乳混合可得波尔多液,用作杀菌剂。硫酸铜也是电解精炼铜时的电解液。无水氯化钙:无水氯化钙(Calciumchlorideanhydrous)有强吸湿性,是用途广泛的干燥剂,主要用途有气体、石油、有机溶剂(如醇、醚等)的干燥剂,物品的保存剂,主要形态为白色立方结晶,熔点为775℃。硫酸亚铁:绿矾(化学式:FeSO4·7H2O)是一种化学物质,是硫酸亚铁晶体,英文名称为:ferroussulfate,为柱状或粒状集合体,呈不规则块状。蓝绿色、绿色伴有条痕白色。分子量为278.05,pH值为3,熔点为64摄氏度,强热分解溶于水、甘油,不溶于乙醇。复合碱:细润的灰白色油泥状,呈强碱性。主要成分:Ca(OH)2、活性白泥、硅藻土、活性碳、饱和碱溶液。易溶于水,能溶于酸、甘油、糖或氯化铵的溶液中。溶于酸时释放大量的热。相对密度2.24,熔点5220C,其澄清的水溶液是无色无嗅的碱性液体,PH值12.4。氯化铵:无色晶体或白色颗粒性粉末,是一种 强电解质,溶于水电离出 铵根离子和 氯离子,氨气和氯化氢化合生成氯化铵时会有白烟。无气味。味咸凉而微苦。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溶于液氨,不溶于丙酮和乙醚。活性炭:活性炭是由含炭为主的物质作原料,经高温炭化和活化制得的疏水性吸附剂。活性炭含有大量微孔,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积,能有效地去除色度、臭味,可去除二级出水中大多数有机污染物和某些无机物,包含某些有毒的重金属。尿素:尿素,又称碳酰胺(carbamide),是一种白色晶体。最简单的有机化合物之一。化学式: CO(NH2)2,相对分子质量60.06, CO(NH2)2无色或白色针状或棒状结晶体,工业或农业品为白色略带微红色固体颗粒,无臭无味。含氮量约为46.67%。 密度1.335g/cm3。 熔点132.7℃。溶于水、 醇,难溶于 乙醚、 氯仿。呈弱碱性。7 树脂:树脂通常是指受热后有软化或熔融范围,软化时在外力作用下有流动倾向,常温下是固态、半固态,有时也可以是液态的有机聚合物。项目储存的是固态树脂。重捕剂:呈白色粉末状,能够与各种重金属离子(铜、镍、铅、锌、镉等)生成不溶性的螯合沉淀,从而使重金属达标排放。柠檬酸:柠檬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酸,又名枸橼酸,无色晶体,常含一分子结晶水,无臭,有很强的酸味,易溶于水。其钙盐在冷水中比热水中易溶解,此性质常用来鉴定和分离柠檬酸。结晶时控制适宜的温度可获得无水柠檬酸。在工业,食品业,化妆业等具有极多的用途。草酸:草酸又名乙二酸,广泛存在于植物源食品中。草酸是无色的柱状晶体,易溶于水而不溶于乙醚等有机溶剂,氧化法草酸无气味,合成法草酸有味。150~160℃升华。在高热干燥空气中能风化。工业盐:工业盐在工业上的用途很广,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称为“化学工业之母”。基本化学工业主要产品中的盐酸、烧碱、纯碱、 氯化铵、氯气等主要是用工业盐为原料生产的。柔顺剂:柔顺剂大都有香味,芳香剂、染料大都是石油衍生物,含有苯类。速溶剂:速溶剂是一种加速固体或液体、胶体溶解于溶液(包括水)的药剂,类似于酶的作用,是降低反应所需的活化能。固色剂:固色剂是印染行业中的重要助剂之一,它可以提高染料在织物上颜色耐湿处理牢度所用的助剂。在织物上可与染料形成不溶性有色物而提高了颜色的洗涤、汗渍牢度,有时还可提高其日晒牢度。消泡剂:消泡剂,也称消沫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抑制泡沫产生或消除已产生泡沫的食品添加剂。精炼剂:精炼剂是白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熔剂。由多种无机盐干燥处理后,按一定比例混合配制而成。作用:精炼剂主要是用于清除铝液内部的氢和浮游的氧化夹渣,使铝液更纯净,并兼有清渣剂的作用。阻垢剂:阻垢剂是一种多种有机物高温分解生成正磷酸盐的高效反渗透阻垢/分散剂。使用水源广谱,可有效控制膜分离装置中碳酸盐、硫酸盐、硅酸盐、磷酸盐以及氧化铁沉淀造成的结垢。对水中的有机物具有很好的兼容及分散能力,对COD较高的地表水特别适合。使用此阻垢剂可延长系统清洗周期,同时延长膜元件使用寿命,降低运行成本。纯碱:碳酸钠(Na2CO3),俗名苏打、石碱、纯碱、洗涤碱,化学式:Na2CO3,含十个7 结晶水的碳酸钠为无色晶体,结晶水不稳定,易风化,变成白色粉末Na2CO3后为强电解质,具有盐的通性和热稳定性,易溶于水,其水溶液呈碱性。4.项目组成与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组成主要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表2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变化表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1仓库2栋,1F二公用工程1供电、供水市政供电、市政供水2排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三辅助工程1宿舍无四环保工程(措施)1废水治理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1个2废气治理粉尘加强机械通风3固废治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处理4噪声治理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5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表3项目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分装机JKH4台分装,用电2缝包机---3台缝包,用电3叉车---2台运输,用柴油6公用工程(1)产品的储运方式:厂外运输依托其他运输力量,厂内运输采用叉车或人力。(2)给水系统: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项目职工3人,用水量按0.05t/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0.15t/d(45t/a)。(3)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预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135t/d(40.5t/a)。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镇7 污水处理厂,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4)供电系统:项目用电主要由市政电网供给,项目预计用电量约5万度/年。项目能耗、水耗变化情况见下表。表4项目能耗水耗变化情况表序号名称年用量用途来源1水45吨/年办公、生活市政供水2电5万度/年生产、生活市政供电7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员工人数为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一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表5劳动定员、工作制度和食宿情况工作制度食宿情况员工人数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天工作8小时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3人7 7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空置厂房,不存在原有污染源。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项目北面和西面为东莞市联谊管业有限公司,东面为无名工厂仓库和无名工厂员工宿舍,南面为无名工厂。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建设项目卫星图详见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祥见附图3。1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一、地理位置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洪梅镇地处珠江口,东莞市西南部,与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紧密相连,距东莞城区约13公里,距广州35公里;距深圳80公里。洪梅镇地处东江南支流下游,地势平坦,属于珠三角洲冲积平原,区内河网交错、多泥洲河滩。二、气候气象洪梅镇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阳光充足,季风交替和受台风影响特点。风向呈季节转换,夏季年以南东风为主,冬季半年以北风为主。年平均气温为22℃,历年最高气温38℃,最低-0.5℃,历年平均降雨量为1730~2300mm,最大年降雨量为2330mm,最少970mm,其降雨量多集中在上半年,相对湿度历年平均为80%。三、水文、植被东莞市地处东江下游,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带,境内河道密集纵横交错,主要水系有东深供水工程、东莞运河、东江干流及下游河网。东江西流至石龙,进入河网区。网河区主要水道有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麻涌水道、东莞水道、中堂水道、厚街水道、狮子洋水道等。洪梅镇主要河流有洪屋涡水道水道、洪屋涡水道等。洪屋涡水道水道在洪梅海沁洲分为两支,西面的为干流称淡水河,在麻涌镇漳澎区南屋村附近入狮子洋,东支流称洪屋涡水道南水道(太阳洲西海),河宽100~200米,水深2~5米,经太阳洲水闸流入东莞水道下游,然后汇入狮子洋。洪梅镇的主要植物类型为马尾松、柠檬桉、台湾相思、木麻黄、南洋杉、木棉、细叶榕、大叶榕、羊蹄甲、大王椰、假槟榔、鱼尾葵、樟、石栗、刺桐、百千层、白兰等乔木以及各种果树、花木等。四、地形地貌东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广东省的中南部,珠江口东岸,北接广州、南接深圳,水陆交通便利。东莞市大面积为丘陵台地和冲积平原,依山傍海,河口海岸线61.4公里。东莞市境内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南部和中南部多丘陵,西北部属于东江三角洲;西南部为珠江地带。东江自东向西横贯北界。项目所在地地势较平坦,有部分小丘陵,无高的山地。11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一、概况洪梅镇地处东莞市西北部,紧靠虎门港立沙岛、新沙港。截至2015年,面积33.2平方千米,下辖9个村、1个社区。户籍人口2.34万人,常住人口5.81万人。  2015年,洪梅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97亿元(第一产业0.58亿元,第二产业35.59亿元,第三产业14.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14亿元,增长10.51%;总用电量5.30亿千瓦时,增长-10.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1亿元,增长3.48%;实际利用外资0.96亿美元,增长11.1%;外贸出口总额3.14亿美元,增长-15.92%;各项税收总额7.36亿元,增长1.5%;镇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3.84亿元,增长2.8%。获评“中国花灯之乡”“东莞市文明镇”,“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工作获评市“单打冠军”。二、社会经济结构2015年,洪梅镇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实现投资7.27亿元,占年度计划112.4%。华平“1号店”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一期投入运营,绿通新能源电动汽车、安博现代物流、汇星3D打印、大众农科生物质炭等列入市重大项目,并实现动工建设。全镇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46.2亿元,在2015年度东莞市重大项目考评中排第七名。实施内外资统筹招商,新引进广东理文高档生活用纸项目、家乐福冻肉冷链物流项目、辉瑞大健康电商项目、海新科技节能环保厨电项目、南方报业集团“289”艺术园区项目等5个优质项目。2015年,洪梅镇修编“科技洪梅”政策,推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约2.8亿元,专利申请量、发明量分别比上年增长51.49%和54.29%,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85.85亿元,占全镇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近43.18%。推动富之源、辰达、大众、力源等公司实施技术改造,投入2.655亿元。大众农科挂牌新三板,小尔孵化器建设推进。促使富之源、辰达、精业、亚洲制药等公司实施“机器换人”项目,投入资金3887.51万元,其中辰达、亚洲制药公司通过市验收。辰达公司申报为省级研发中心,截至2015年,省、市研发中心增至3家,高新技术企业增至8家。三、城乡建设11 2015年,洪梅镇完成“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专项规划和景观绿化建设规划编制,《洪梅镇综合交通规划》《洪梅镇乌沙特色村及宜居社区建设规划》两个规划,列入2015年东莞市向社会各界宣传推介的18个规划成果。借鉴江浙地区的先进发展经验,拓宽新农村建设思路,启动金鳌沙、乌沙、尧均等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建成泗安医院连接线等基础设施,完成新洪路、洪金南路绿化等景观工程,加快望沙北路、疏港大道延长线、横向中通道等区域性道路建设,“三纵五横”的道路交通网格逐步完善。实施城市管理“三个一”精品工程,制定《洪梅镇道路沿线管线管理制度(试行)》,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整治城市“六乱”4495宗,整治环境卫生考核实现从月均全市第22名提升至12名,环卫统筹覆盖率达100%,镇街建成绿化水平在全市排第5名。统筹推进粤源、创力、华生等8个“三旧”改造项目(占地36.62公顷)。四、社会事业2015年,洪梅镇发放洪梅奖教奖学教育基金156.6万元,教师论文、优课、微课等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达192人次。实现洪梅中学中考总平均分提高46分,进步幅度在全市中学排第一名。高考户籍学生重点本科上线率增幅达30%。完成“家庭教育一条街”的创建。铺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困难群体发放补助金达848万元。完成企业职工和村(社区)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调整。为144名因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群众办理遗漏参保手续,完成工伤保险及养老保险的社保扩面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就业补贴金额556.27万元,建立“村民车间”18间,促成694人成功就业,帮助219名户籍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获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镇街”、“2015年东莞市镇街妇联工作一等奖单位”。11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主要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0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执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主席令第72号及2012年2月的修改决定);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T2.3-93)、(HJ2.2-2008)(HJ19-2011)、(HJ2.4-2009);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2月16号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11、《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12、《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1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14、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15、《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9号);16、《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17、《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73号);18、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17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见下表:表6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编号项目内容1水环境功能区属于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2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功能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环境噪声功能区属3类功能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4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风景名胜保护区否6水库库区否7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17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5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表7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表监测因子年均浓度值SO2NO2PM10PM2.5监测结果(ug/m3)14345136评价标准(ug/m3)60407035污染指数(无量纲)0.230.850.731.03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NO2、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放到赤滘口河,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东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赤滘口河水质控制目标为IV类,目前水质现状为劣V类,氨氮超标0.05倍,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质量现状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2017年5月由相关技术人员使用GM1357型数字式噪音计直接测量建设项目厂址边界外1m处的Leq,共布设4个监测点。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所示(单位:dB(A)):表8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测点昼间夜间厂界北面61.150.8厂界东面57.547.3厂界南面60.451.5厂界西面63.552.1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1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控制废气排放对附近周围环境的影响。1.2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控制各种噪声声源,使项目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不因项目营运而遭受不良影响。2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评价适用标准17 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Ⅳ类水质标准,见下表;表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mg/L)项目CODCrBOD5DONH3-NTP标准值≤30≤6≥3≤1.5≤0.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二级标准,详见下表:表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摘录(μg/m3)项目SO2NO2PM10PM2.5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年平均年平均年平均年平均60407035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3类标准,详见下表:表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摘录【dB(A)】3类噪声标准值昼间65夜间55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1.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详见下表:表12《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标准(mg/L,pH值除外)项目CODcrBOD5NH3-NSSpH三级标准500300---4006~9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13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摘录项目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排放高度(m)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颗粒物152.91201.0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详见下表: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dB(A)】17 3类噪声标准值昼间65夜间55总量控制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十三五”期间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cr)、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及氮氧化物(NOX);同时,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中对的VOCs控制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见下表。表15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要素年排放总量单位水生活污水废水量40.5吨/年CODcr0.007吨/年氨氮0.001吨/年大气SO20吨/年NOx0吨/年总VOCs0吨/年说明: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可不计入总量控制指标中。17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房建筑系租用空置厂房,相关建筑已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一、工艺流程:(污染物标识:G为废气,W为废水,N为噪声,S为固废)聚丙烯酰胺堆放N、S1、G1分装缝包碳酸钠、聚氯化铝、亚硫酸钠等NN污染物标识符号:废气:G1粉尘;噪声:N1噪声;固废:S1废包装材料。工艺流程简述:分装:根据客户需求,项目用封装机对外购回厂的大袋聚丙烯酰胺进行分装成小袋,该工序产生少量粉尘、废包装材料和噪声。缝包:用缝包机将分装后的半成品进行缝包,该工序产生噪声。堆放:通过叉车将缝包后的成品和外购回厂的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亚硫酸钠等原材料进行叠层堆放,常温储存即可。主要污染工序:1、大气污染源1.1运输车辆尾气项目运输货车在进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HC和NOx等,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1.2粉尘项目分装工序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分装机密闭运行,投料过程中外逸粉尘和分装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9 2.水体污染源2.1生活污水项目共有员工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按《广东省用水定额》人均用水量0.05m3/d计算,其用水量计算如下:0.05吨/人·日×3人=0.15m3/d,一年工作时间为300天计算,则生活用水约为45m3/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0.5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3.噪声污染源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停泊噪声和装卸货物人员噪声。其中运输车辆停泊噪声,其声源声级值为62~78dB(A);装卸货物人员噪声和瞬时机械碰撞噪声,其声源声级值为60~87dB(A)。4.固体废物污染源4.1一般生产固废项目分装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0t/a,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4.2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按0.5千克/人·天,项目有员工3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为1.5千克/天(0.45t/a),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19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种类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处理后产生浓度产生量排放浓度排放量大气污染物运输车辆尾气CONOxHC少量,无组织排放少量,无组织排放分装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1.0mg/m3无组织排放≤1.0mg/m3水污染物生活污水40.5t/aCODCr250mg/L0.01t/a175mg/L0.007t/aBOD5150mg/L0.006t/a120mg/L0.005t/aSS150mg/L0.006t/a75mg/L0.003t/aNH3-N25mg/L0.001t/a25mg/L0.001t/a固体废物一般生产固废废包装材料10t/a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生活垃圾0.45t/a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其他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项目厂房为租用,故不存在建设过程中土建工程对植被造成破坏或经暴雨冲洗造成水土流失。200 环境影响分析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1运输车辆尾气项目运输车辆尾气中主要含有NO2、CO、TSP和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合物HC。项目运输车辆多为在项目内暂时停放,停车位置无其他阻挡物,通风良好,因此车辆所产生的污染物可及时得以稀释,不会对项目周围造成污染影响。1.2粉尘项目分装工序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分装机密闭运行,投料过程中外逸粉尘和分装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水环境影响分析2.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0.5t/a,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说明: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选址于望牛墩镇朱平沙村,占地面积约95032平方米,设计总规模16万吨/日。首期建设规模4万吨/日,采用A2/O工艺,总投资预算4416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佳驹实业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望洪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3.噪声影响分析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停泊噪声和装卸货物人员噪声。其中运输车辆停泊噪声,其声源声级值为62~78dB(A);装卸货物人员噪声和瞬时机械碰撞噪声,其声源声级值为60~87dB(A)。项目通过加强对物流运输车辆停泊的进出管理,尽量缩短汽车的怠速停留时间,禁止车辆鸣笛,尽量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以减少汽车噪声和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再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6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4.1一般生产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4.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中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应加强这部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二、环保投资估算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环保投资估算项目主要环保投资详见下表:表16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序号污染源主要环保措施或生态保护内容预计投资(万元)1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0.42废气粉尘:加强机械通风0.43固废一般固废:固体废物收集设施0.4生活垃圾:垃圾桶等0.44噪声减震、隔声、吸声等0.4总计——2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项目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额20%。环保工程的建设会给企业带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2)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经收集整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可以减轻对环境卫生、景观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处置。(3)项目对隔声降噪措施的投资,既保证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又可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避免企业与周围群众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三、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为一般仓库,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6 (修正)(2013年2月16号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中鼓励类、限制、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东莞市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2)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3)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3)项目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降噪措施,对周围影响较小。3.与城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4.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东环[2014]190)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东环[2014]190)相符性分析序号东环[2014]190号文本项目是否符合1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改、扩建其他水污染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并通过实行严格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引导企业采取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零星废水转移等尽量达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从事分装、储存和销售聚丙烯酰胺、储存和销售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亚硫酸钠、硫酸铜、无水氯化钙、硫酸亚铁、复合碱、氯化铵、活性炭、尿素、树脂、重捕剂、柠檬酸、草酸、工业盐、柔顺剂、速溶剂、固色剂、消泡剂、精炼剂、阻垢剂、纯碱,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达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5.26 与《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的要求:(二)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发展的产业是指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现有产业指导目录,不符合水乡经济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生态低碳环保和产业转型升级,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物排放高、单位能耗高、单位产出效益低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禁止发展的产业门类,在水乡经济区全区域内禁止新建项目,现有项目不得迁扩建。禁止发展的产业,除包括现行产业指导目录中被列为淘汰类的、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发展的、以及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发展的产业以外。本项目主要从事分装、储存和销售聚丙烯酰胺、储存和销售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亚硫酸钠、硫酸铜、无水氯化钙、硫酸亚铁、复合碱、氯化铵、活性炭、尿素、树脂、重捕剂、柠檬酸、草酸、工业盐、柔顺剂、速溶剂、固色剂、消泡剂、精炼剂、阻垢剂、纯碱,属于《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中的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的规定。6.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9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9号)的要求:(二)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局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1〕2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地区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3〕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的通知》(东环〔2014〕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2015年底前依法全面完成推动水乡经济区环保专业基地外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进入环保专业基地或者关闭。(三)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在2014年底前全面摸查并依法取缔水乡经济区所有新增的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并建立有效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杜绝无证无照污染现象反弹回潮。(四)其他有必要引导退出的“两高一低”企业。对暂不纳入近期引导退出范围的“26 两高一低”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引导其有序退出。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从事分装、储存和销售聚丙烯酰胺、储存和销售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亚硫酸钠、硫酸铜、无水氯化钙、硫酸亚铁、复合碱、氯化铵、活性炭、尿素、树脂、重捕剂、柠檬酸、草酸、工业盐、柔顺剂、速溶剂、固色剂、消泡剂、精炼剂、阻垢剂、纯碱,不属于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9号)的要求。7、与《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7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73号)的要求:第三十二条功能分区引导通过功能分区引导,形成主体功能清晰的空间格局。各类主体功能区内的规划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功能引导要求。(详见附图7水乡经济区功能布局引导图)(1)水乡新城区:包括整个水乡新城,主要发展商务会展、休闲旅游、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产业。(2)城镇生活区:包括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及城镇居住生活社区,主要发展生活性服务产业。(3)乡村居民点:包括特色村庄和一般村庄。1)特色村庄:指具有显著东莞水乡特色风貌或较深厚传统文化底蕴的乡村聚落。原则上以居住功能为主,鼓励适度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及配套服务产业。2)一般村庄:指除特色村落之外的其他乡村居民点。以居住功能为主,可适度发展配套服务产业。(4)工业发展区:包括临港重型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区域。以工业生产为主体功能。(5)轻柔产业区:包括各类轻柔产业分布区域。以文化创意、休闲商务、休闲旅游、教育科研等低冲击、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产业类型为主。(6)生态控制区:包括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以生态培育和农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适度兼容科研科普研究、休闲游憩等功能。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26 主要从事分装、储存和销售聚丙烯酰胺、储存和销售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亚硫酸钠、硫酸铜、无水氯化钙、硫酸亚铁、复合碱、氯化铵、活性炭、尿素、树脂、重捕剂、柠檬酸、草酸、工业盐、柔顺剂、速溶剂、固色剂、消泡剂、精炼剂、阻垢剂、纯碱,项目厂房为租用厂房,根据水乡经济区功能布局引导图(附图6)可知,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发展区,因此符合《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73号)的要求。8.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设置依据原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省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排污口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对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如下:(1)废水排污口的设置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要求,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排污者已有多个排污口的,必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管网、排污口归并整治。(2)噪声排放源标志牌的设置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3)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产生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贮存或处置医疗废物的,还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4)设置标志牌要求一般性污染物排污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污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距排污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26 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种类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效果大气污染物运输车辆尾气CONOXHC加强管理、合理规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分装工序粉尘加强机械通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固体废物一般生产固废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员工生活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1、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32 结论与建议1.项目概况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北纬22°59’44.76”,东经113°35’42.11”),主要从事分装、储存和销售聚丙烯酰胺、储存和销售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亚硫酸钠、硫酸铜、无水氯化钙、硫酸亚铁、复合碱、氯化铵、活性炭、尿素、树脂、重捕剂、柠檬酸、草酸、工业盐、柔顺剂、速溶剂、固色剂、消泡剂、精炼剂、阻垢剂、纯碱。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2300m2,年分装、储存、销售聚丙烯酰胺840吨、储存、销售聚合硫酸铁36吨、聚氯化铝240吨、亚硫酸钠48吨、硫酸铜24吨、无水氯化钙24吨、硫酸亚铁180吨、、复合碱20吨、氯化铵10吨、活性炭10吨、尿素10吨、树脂1吨、重捕剂3吨、柠檬酸2吨、草酸0.5吨、工业盐2吨、柔顺剂1吨、速溶剂1吨、固色剂0.5吨、消泡剂0.5吨、精炼剂0.5吨、阻垢剂0.5吨、纯碱120吨。项目设有员工3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计300天。2.环境质量现状(1)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放到赤滘口河,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东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赤滘口河水质控制目标为IV类,目前水质现状为劣V类,氨氮超标0.05倍,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NO2、PM10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一般。(3)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相关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少量汽车尾气通过自然通风及加强管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分装工序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分装机密闭运行,投料过程中外逸粉尘和分装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2 3.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3.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3.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项目产品、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2月16号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5.综合结论通过上述分析,东莞市中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该建设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6.建议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3、搞好厂区的环境美化、净化工作;4、企业应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清洁生产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清洁生产;5、项目产生的固废不得在厂区内乱丢乱弃,应安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运;32 6、厂区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厂内污水管网、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等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必须由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7、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32 预审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32 审批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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