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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广州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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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州浅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州浅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嵨田修二联系人梁仕界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110号A2厂房101联系电话34969058传真34969067邮政编码511480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110号A2厂房101立项审批部门无批准文号无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70塑料零件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4233(租赁)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424环保投资(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7%评价经费(万元)1预期投产日期2009年8月(已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广州浅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浅间公司”)成立于2007年,业务范围为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和塑料制品批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见附件1,营业执照见附件2,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见附件3。浅间公司现已租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110号A2厂房101,厂房业主方为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东方疏浚设备制造厂。项目总投资为530万元港元(约合人民币424万元),占地42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3256.6平方米。房地产权共有(用)证见附件5,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6。由于项目在2007年8月已正式投产,但浅间公司未履行环评手续,故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41-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浅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广州浅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经过现场勘踏、资料调研、类比调查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二、项目位置及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110号万安工业园内东北部A2厂房101。万安工业园东面20米为工业厂房,隔工业厂房约80米为农田,南面40米为万安村,西面50米隔榄北路为祥安围村,北面20米为工业厂房和拟选址工业用地,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浅间公司厂房位于万安工业园东北角,东面隔工业园边界为工业厂房,南面与现有万安工业园B2栋厂房相邻,西面与万安工业园A1栋厂房相邻,北面隔工业园边界为工业厂房。项目所在万安工业园四置图及本项目四置图详见附图3,万安工业园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本项目租赁A2厂房101做生产用途,该栋厂房共三层,二到三层为广州光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划分为仓库(仓库办公室、成品区、原料区、杂物区和电工房)、碎料房、模具保养区、注塑部、模具部、抛光室、测量室、品质办公室、前台、财务室、综合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总经理室等。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5。三、生产状况本项目主要是通过外购的树脂原料,经过注塑工艺生产各类汽车配件、光钎连接器和园林产品,项目可达到年产87.6吨各类塑料零件的生产能力。表1本项目产品情况一览表产品数量(t/a)光纤连接器60t/a汽车零配件17.5园林产品(割草机塑料零配件等)10.1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使用情况如表2所示,本项目原辅材料年使用量和对应产品年产量如表3所示:-41- 表1本项目主要设备使用情况一览表设备名称数量(台)设备名称数量(台)注塑机23稳压器2恒温机2空压机1冻水机1破碎机5混色机2起重机3干燥机15模温机6铣床5攻丝机1火花机6磨床4本项目辅助设备为1台1t/h的冷却塔,位于厂房楼顶南面;1台空压机,位于厂房楼顶南面。项目不设置备用发电机、锅炉等其他辅助设备。表2项目原辅材料用量原辅材料名称包装形式年用量(t/a)聚丙烯(PP1865+PP402-M30L)粒子状,袋装33.68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765A)8.45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B4406G6+LG-PBT-GF2206F)22.40热塑性橡胶(TPR1865)13.40高密度聚乙烯(HDPE8916)7.66聚酰胺(PA66)6.03色粉粉末,袋装1.38合计/93备注:原材料损耗率为5~6%。由于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含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原辅材料,因此原辅材料的高温分解产物不包含苯、甲苯、二甲苯此类的有毒废气。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如下:(1)聚丙烯(PP)PP(polypropylene)是一种结构规整的结晶聚合物。乳白色、无味、无臭、无毒。相对密度0.90~0.91,熔点150~170℃,裂解温度大于300℃,是通用树脂中最轻的一族。机械性能良好,连续使用温度可达110~120℃-41- ;聚合度高,可高达99.98~99.99%;化学稳定性好,除强氧化剂外,与大多数化学物质不发生作用;对水的稳定性特别好,不仅不溶于水,而且几乎不吸水;电绝缘性能好。PP在高温条件下有轻微的化学裂解,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乙醛、碳氢化合物和氧化的碳氢化合物。(2)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ABS(AcrylonitrilebutadieneStryene)分子式为C15H17N,为米白色胶粒,无味。ABS属于无定形聚合物,无明显熔点;熔体粘度较高,流动性差,耐候性较差,紫外线可使变色;热变形温度为70—107℃(85左右),裂解温度大于270℃,闪点404℃,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的刺激作用。是一种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3)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PBT(PolybutyleneTerephthalate)属于聚酯系列,是一种乳白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结晶型热塑性聚酯树脂。PBT相对密度为1.60~1.70g/cm3,难溶于水,熔点220~230℃,在高于290℃的温度下会裂解并散发出一氧化碳、四氢呋喃、卤化氢等气体。(4)热塑性橡胶(TPR)TPR(ThermoplasticRubber)材料是以77%~80%的聚丙烯、10%~20%弹性体、0.2%~1%抗氧剂、0.5%~1.5%加工助剂以及1%的色粉共混而成。TPR颜色为透明或本白色颗粒;粒子形状,表面呈亮面,具有较好的反光性能。TPR熔点150~170℃,在常温下对动物皮肤无刺激作用和致敏作用。过度加热会有游离气体产生,对皮肤、眼睛和黏膜有刺激作用,并会引起过敏反应、头疼或恶心、吸入颗粒研磨后的粉末会刺激鼻腔和喉咙。(5)高密度聚乙烯(HDPE)HDPE(HighDensityPolyethylene)是一种结晶度高、非极性的热塑性树脂。HDPE是种白色颗粒状产品,无毒无味,化学物登记号为9002-88-4。相对密度为0.930~0.965g/cm3,熔点大约在131℃~135℃之间,裂解温度大于300℃,闪点为340℃。HDPE是一种强氧化剂,化学稳定性好,具有较高的刚性和韧性,机械强度好,耐环境应力开裂性较好。高温分解产物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6)聚酰胺(PA)PA(Polyamide)俗称尼龙,一种不透明乳白粒料。难溶于水,熔点大于200℃,PA在常温下理化性质稳定,在大于340℃的高温条件下,会裂解释放二氧化碳、环戊酮、氨及醛类。本项目混合、挤出工艺温度控制在220℃~250℃-41- 之间。本项目工艺对树脂材料的控制熔点温度和裂解温度的详细情况见表11。四、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共有员工40人,每年工作267天,每天设两班,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厂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员工住宿和就餐都在厂外解决。五、给排水系统给水:项目供水为自来水,由市政统一供给。给水设计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进行。主要是员工办公生活用水、注塑冷却新鲜水,年用水量约451.2吨。排水:根据《南沙区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咨询意见》(穗南水市排水咨[2015]490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管网已铺设完善,属榄核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污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两者均排入揽北路市政污水管道,再进入榄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排水咨询意见见附件8。六、用能情况厂内设备均采用电能,年用电量约60万度,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辅助设备。七、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生产通讯连接器及其它电器类模具及相关塑胶产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有关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八、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粤府函[2011]162号,2011年5月)以及向榄核环保所的咨询结果,本项目附近的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界碑地理坐标分别为22°53′16″N,113°20′30″E和22°53′21″N,113°20′45″E,而本项目西北端的地理坐标-41- 则为22°52′41″N,113°20′52″E。同时依据附图2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对比可知,本项目位于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之外,距离最近的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约46m。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2011)的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厂区污水统一收集后,排入揽北路市政污水管道,再进入榄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饮用水源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41- 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110号万安工业园内东北部A2厂房101。万安工业园东面20米为工业厂房,隔工业厂房约80米为农田,南面40米为万安村,西面50米隔榄北路为祥安围村。浅间公司厂房位于万安工业园东北角,东面隔工业园边界为工业厂房,南面与现有万安工业园B2栋厂房相邻,西面与万安工业园A1栋厂房相邻,北面隔工业园边界为工业厂房。本项目于2009年8月投产,属于补办环评性质,与项目有关的原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是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有机废气、噪声及固废问题。有关原项目的情况如下:1、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项目污水排入揽北路市政污水管道,再进入榄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2、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废气和粉尘,经自然扩散后排放。根据广州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11.21日对项目厂界进行监测的监测报告,均未出现超标点。表明项目外排废气中的对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粉尘)在厂界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目前建设单位采用车间通风排放来处理注塑废气和粉尘,注塑废气和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到外界。因此,建设单位拟进行整改,将该注塑有机废气集中抽取后经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再高空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集中抽取后经过滤处理后高空排放,各设一个排放口,排放高度约15米。3、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机加工噪声、破碎机噪声、冷却塔噪声和空压机噪声。产生的噪音经过隔音、减震措施后排放。根据广州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11.21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的监测报告,均未出现超标点。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来自: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树脂材料。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41- 废包装材料、废树脂材料交由废品公司回收;废机油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有关的原污染情况及拟治理措施见下表:表4本项目有关的原污染情况及治理措施(t/a)水污染物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排放量现有处理工艺进一步整改措施办公室生活污水CODcr0.096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BOD50.058S 0.077氨氮0.010注塑冷却外排水/12/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0.0549车间通风排放抽排+活性炭吸附粉尘颗粒物/车间通风排放抽排+过滤固体废弃物办公生活垃圾废纸屑等5.4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包装工序纸皮、塑料袋0.5交由废品回收 司回收处理/机加工设备废机油0.005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破碎工序废树脂材料4交由废品回收 司回收处理/噪声风机、空压机、机加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内设备;主要噪声源采取隔绝和吸 措施;备注:原有污染物情况及治理措施详见下文:主要污染工序和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及走访,临近企业和居民表示均未受到建设项目影响,且项目投产至今没有投诉。本项目所在的南沙区榄核镇目前大气及水环境质量良好,没有出现大的环境问题。-4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表5区域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及执行标准序号功能区类别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1水环境功能区非饮用水源保护区李家沙水道,执行(GB3838-2002)Ⅲ类标准2空气环 功能区二类区(GB3095-2012)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GB3096-2008)2类标准4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风景名胜保护区否6水库库区否7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否8管道煤气管网区否9是否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否10是否《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的范围否2、地形、地貌、地质广州市南沙区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隔海相望,西连中山市。面积80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4.86万(六普)。南沙地区是区域性水、陆交通枢纽,水上运输通过珠江水系和珠江口通往国内外各大港口。-41- 本项目所在的南沙区榄核镇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西北部,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与南沙港(国家一级港口)、番禺莲花港和佛山市顺德容奇港方圆15公里以内;东邻东莞深圳,南邻珠海,西与佛山顺德中心城区接壤,北连广州番禺中心城区。全镇河涌交错,水陆交通便捷。容奇水道、沙湾水道环绕西北,广珠东线由镇前经过,北斗大桥连接着该镇和市西线公路,公路直通深圳、珠海、广州,其中距市桥7公里,相距深圳90公里,距珠海80公里,距广州32公里。榄核镇占地面积74.48平方公里。全镇总人口约13.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2万、流动人口8万多人。共管辖23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委会和2个农场。3、气候、气象项目所在地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历年平均气温21.6℃,最低月平均气温(1月)13.3℃,最高月平均气温(7月)8.4℃;极端最高气温38.7℃,极端最低气温0℃。历年平均日照1916小时,年平均降雨量达1694.1mm,最大年降雨量达2516.7mm,最小年降雨量达1158.5mm。降雨集中在4~9月,占全年降雨的80%。全年主导风为北风,多出现于9月份至次年3月份,风向频率12%。春季以东南风、北风为主,夏季以东南风,秋季以北风、东风为多,冬季仍以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1.9m/s。最高风速达35m/s。4、水文南沙地区位于河网区,主要干流水道有虎门水道、蕉门水道、洪奇沥水道和沙湾水道,此外,还有潭洲水道、大岗水道、榄核水道、骝岗水道、凫洲水道、上横沥、下横沥等支流。河流流向多自西北流向东南,上源为西江、北江,支流宽约100~250m,河深-2~-6m,干流水道宽300~500m,深度-4~-9m。项目污水进入榄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李家沙水道:北起佛山顺德伦教大洲口,上接顺德水道,蜿蜒向东南,至顺德大良的板沙尾与容桂水道汇合流入洪奇沥水道。全长10千米,河宽150~250米。水道水量主要来自北江,但受南海潮汐影响,每天涨、落潮各两次,十分明显。5、土壤和植被本项目所在地区主要植被种类原有:马尾松、台湾相思、小叶桉、潺槁、阴香、桃金娘、芒萁、白饭树、海金沙和少许红树林桐花树、秋茄、老鼠簕等;主要农作物种类有:荔枝、龙眼、香蕉、菠萝、橙、芒果、柿、水稻、蔬菜等。自南沙开发的21年来(1990年4月12日南沙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成立起计),农业生产植物和滨海红树林植物大量减少,开发地域广种美叶桉、南洋杉、大王椰、假槟榔、海枣、大红花、小叶榄仁、龙牙花、木棉、丝木棉、红花羊蹄甲、美人蕉、杜鹃、龙舌兰等城市绿化植物。-41-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1、行政管辖及人口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2号)文件精神和广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零时起,原番禺区所属的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正式由南沙区管理。本项目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万安工业区。榄核镇位于南沙区的西北部,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全镇占地面积74.48平方公里,共管辖23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委会和2个农场。全镇总人口约13.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2万、流动人口8万多人2、经济发展概况榄核镇耕地面积28483亩,鱼塘面积7508亩。农业生产以蔬菜、黑皮果蔗、优质稻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为主,近年花卉种植面积逐步扩大,牧鱼结合、综合经营模式的生猪饲养业也不断增加。榄核镇现有工商企业3460户,工业企业382家,其中台资企业35家,港资企业52家,外资企业9家,民营企业286家。预计在未来3-5年,榄核镇工业总产值将达200亿元以上,税收达到10亿元以上。3、教育文化榄核镇是广州市的革命老区,人民音乐家冼星海的故乡。榄核镇有初级中学2所,小学11所(小学分教点11个),镇成校1所,幼儿园25所。4、文物保护本项目所在地块附近无国家、省、市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无文物古迹和文物保护目标。-41-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滘新路23号南5米A101。本项目所在地目前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项目排水口不在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文)李家沙水道为综合用水,水环境质量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报告采用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18日对李家沙水道榄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监测资料(引自《敏腾(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监测结果详见表6。表6李家沙水道水环境质量现状单位:mg/L(pH值:无量纲)断面项目pHCODCrBOD5DO氨氮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个/升)榄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m最小值6.817.53.35.01.070.140.06720最大值7.122.13.85.41.400.220.12920平均值6.920.13.65.2 .250.170.09815标准指数0.101.010.900.941.250.840.460.08Ⅲ类标准6~920451.00.20.21000 从水质监测结果来看,李家沙水道的COD和氨氮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指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41- 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纳污水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有机污染,超标原因是纳污水体沿线截污工程未完善,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一般。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南沙区榄核镇,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本次评价中SO2、NO2、PM10因子引用广州市通赞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15日至2015年09月21日对榄核镇墩塘村进行的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见表7。表7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统计结果单位:(mg/m3)监测时间SO2(日均值)NO2(日均值)PM10(日均值)2015.09.150.0110.0390.0622015.09.160.0120.0390.0762015.09.170.0140.0420.0782015.09.180.0130.0430.0822015.09.190.0130.0430.0652015.09.200.0100.0420.0382015.09.210.0100.0460.031(GB3095-2012)二级标准0.150.080.15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内的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的日平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SO2≤0.15mg/m3、NO2≤0.08mg/m3、PM10≤0.15mg/m3),表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广州贝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对本项目厂界大气的监测结果(详见附件5),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4.0mg/m3(总VOCs参考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表8厂界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统计结果单位:(mg/m3)监测地点总VOCs非甲烷总烃注塑车间排风口外1.090.190.930.230.0140.042-41-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0三、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区属声环境功能2类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为了解本项目四周现状噪声情况,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21日在项目四周厂界外1米处监测昼夜声级,监测方法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监测结果见表9。表9项目所在厂房四周噪声实测结果单位:dB(A)噪声监测点项目东边界外1米处项目南边界外1米处项目西边界外1米处项目北边界外1米处昼间噪 现状监测值54.758.257.558.3昼间噪声标准≤60≤60≤60≤60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44.744.646.748.5夜间噪声标准≤50≤50≤50≤50由表7可知,本项目四周边界处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4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浅间公司附近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如下表10所示:表10项目附近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序号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性质距厂址边界方位与距离影响因素1北斗小学学校西南面180m废气和噪声2万安村居住区南面165m3祥安围西面273m废气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空气环境功能区二类区。为此,应保护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使之达到保护人群健康和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所需要的环境质量要求,即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进行保护。2、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属于榄核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本项目污水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李家沙水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应保证项目的建设不对李家沙水道水体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3、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使该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本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使其能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不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的破坏。-41-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目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pH:6~9,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2、破碎车间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9kg/h,H=15m;注塑车间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8.4kg/h(15m)。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4、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1- 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水排放量396.5m3/a,CODCr≤0.096t/a,氨氮≤0.01t/a。(该总量纳入榄核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指标内)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06t/a,粉尘年排放量为0.037t/a。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1-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图1项目注塑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按照一定比例分选并混合树脂材料(根据产品的需要,某些树脂材料会通过混色机和色粉混合上色),混合后的树脂材料通过机械抽料的方式被抽入注塑机中进行加热烘料(由于原材料为粒子状,故无投料粉尘产生)。树脂材料通过电加热圈被加热至熔点温度时停止加热,控制树脂材料进入熔融状态并被注塑机注入到模具中(树脂材料的熔点温度和裂解温度详见表9),上模结束后等通过循环冷却水非接触冷却后,再进行成品的检验,剔除掉产品上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并放入破碎机中破碎,破碎后的塑料渣可作为原料回用处理,最后通过检验的产品将会重新包装并入库保存。在注塑过程中烘料阶段会产生少量的热气,热气中含有少量残留在树脂中的游离有机组分;在注塑上模、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破碎工序会因设备运行产生少量废机油;包装过程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并放入破碎机中破碎,破碎后的塑料渣可作为原料回用处理。废边角料破碎过程是将不合格产品重新切碎成长宽均在2cm左右的小塑料块,再回收利用的过程。因为切碎后的塑料呈块状而非粉末状,故此过程只有-41- 少量的粉尘产生。表11本项目工艺对树脂材料的控制熔点温度和裂解温度一览表树脂材料名称熔点温度裂解温度混合树脂熔点温度聚丙烯(PP)树脂150—170℃≥300℃220—250℃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100—110℃≥270℃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220—230℃≥290℃热塑性橡胶150—170℃——高密度聚乙烯131—135℃≥300℃聚酰胺(PA)树脂220-250℃>340℃主要污染工序:结合项目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废气:注塑废气、破碎机粉尘和混色机粉尘;噪声:机加工噪声、冷却塔噪声、破碎机噪声和空压机噪声;固废: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树脂材料、废活性炭。一、废水污染源本项目的污水主要是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1、办公生活污水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表4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中的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办公用水量为0.04立方米/人日,以90%的排污系数计算,则办公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04×90%=0.036立方米/人•日。本项目员工人数为40人,则项目的办公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4m3/d,年工作日为267天,则年排污384.5吨/年。该办公生活污水与广州市一般生活污水水质相似,因此采用类比广州同类污水水质的方法,则得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下表所列:表12生活污水水质水量情况表-41- 污染物CODCrBOD5SS氨氮日排污量(t)年排污量(t)年工作日(d)排放浓度(mg/l)250150200251.44384.5267年排放量(t/a)0.0960.0580.0770.0102、注塑冷却外排水注塑工序中,注塑机使用冷却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由业主提供的资料,估算年补充新鲜冷却水量为24吨,注塑冷却外排水年排放量大约为12t。二、废气污染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机粉尘和混色机粉尘。1、有机废气本项目设置23台注塑机,利用模具车间生产的成型模具和各式树脂原料,通过注塑机注塑成型为本项目的机顶壳产品。在注塑成型工序中,项目所用的六种树脂在加热熔融状态注入坯模,通过模具的定型作用,压制成产品形状。这些过程由全自动化的成型机连续完成,混合树脂的加热温度仅为250℃左右,不会达到其热分解温度300℃,树脂不会因为注塑产生裂解,另外项目所用树脂等级高,洁净度较高,类比同类型项目,树脂中游离的有机物单体残留比例可控制在0.061%以下,项目树脂年用量为90吨/年,非甲烷总烃最大挥发总量为:90×0.061%=0.055吨/年。注塑岗位年工作267天,每天工作20小时。现有成型机产生的注塑热气利用车间通风,建设单位拟采取改造措施,将有机废气经集中抽取后通过活性炭箱吸附处理,由于厂房的实际情况,在生产车间通风口处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生产车间作封闭处理,保持车间门常闭,生产车间内能形成微负压环境,经类比同类型污染源,收集率达到90%以上,排放高度约为15m,其余10%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则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强度如下所示:表13注塑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气排放口风量=5000m3/h,活性炭处理效率取90%浓度(mg/m3)速率(kg/hr)年排放量(t/a)有组织排放处理前1.850.00930.05处理后0.210.00100.0050无组织排放处理前少量0.00100.0055处理后少量0.00100.0055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8.4kg/h(15m)-41- ;无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2、破碎机粉尘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在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需要破碎回用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据建设单位统计约36.57t/a,破碎出来的塑料粒径约2cm的块状,但破碎过程因为破碎机挤压粉碎过程可能会产生部分小粒径塑料,以粉尘形式散逸到大气中,类比同类型企业的环评报告(“广州盈滨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穗南区环管影【2015】388号)),该部分保守估计约为破碎料总量的1%,即0.366吨/年。破碎工序为间歇进行,平均每天破碎时间仅为2小时。现有破碎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进行整改——将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过滤处理,然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收集方式为无缝收集的粉尘过滤净化装置,粉尘收集率为100%,无散逸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收集风量约2000m3/h,过滤装置采用滤网过滤,处理效率保守取90%。则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产生情况:产生量0.366t/a,产生速率0.69kg/h,产生浓度:343mg/m3。排放情况:排放量0.037t/a,排放速率0.069kg/h,排放浓度:34.3mg/m3过滤装置截留到的粉尘因成分跟原料一致,仅形态不同,建设单位将其重返生产线回用。3、混色机粉尘混色机是利用拨料叶片旋涡式高速运转,令塑料粒高速翻滚碰撞磨擦发热,使物料混色的的机器。由于项目混色机工作过程呈密封状态,只有在混色机投料、出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由于粉尘产生量较少,加之厂房较为宽敞,有利于气体的扩散,故建设单位采用车间通风排放来处理该股废气。三、噪声污染源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加工噪声、破碎机噪声、冷却塔噪声和空压机噪声。项目各类设备噪声值如表14:表14建设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噪声值分析表单位:dB(A)序号设备名称噪声值1机加工设备802破碎机853冷却塔854空压机85-41- 四、固废污染源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并放入破碎机中破碎,破碎后的塑料渣基本可作为原料回用处理。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树脂材料、废活性炭。(1)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设员工4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算,项目年运行267天,则产生量为5.4t/a,主要成分为废纸张等。(2)废包装材料:包括废纸袋和塑料袋,年产生量0.5t,属一般工业固废。(3)废机油:机加工过程产生,年产生量约为0.005t,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14-08。)(4)废树脂材料:生产过程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用的废树脂材料,据建设单位统计,年产生量约为4t/a,属一般工业固废。(5)废活性炭:建设单位采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类别为HW49。类比同类工程实例和相关经验数据,按1t活性炭可吸附250kg非甲烷总烃计算,本项目吸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55kg/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275t/a,预计活性炭箱的最大容量为60kg,因此每次更换量为55kg,活性炭更换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废活性炭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详见表15所示:表15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一览表固废名称主要成 产生量(t/a)属性办公生活垃圾废纸屑等5.4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纸皮、塑料袋0.5一般工业固废废机油废机油0.005国家危险废物(类别:HW49,代码:900-039-49)废树脂材料废树脂材料4一般工业固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0.275国家危险废物(类别:HW49,代码:900-039-49)合计——10.18/-41-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大气污染物注塑车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2.06mg/m3,0.055t/a0.21mg/m3,0.006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0.0010t/a/,0.0010t/a破碎车间破碎机粉尘343mg/m3,0.366t/a34.3mg/m3,0.037t/a加工车间混色机粉尘少量少量水污染物办公室CODCrBOD5SS氨氮CODcr250mg/L0.096t/aCODcr250mg/L0.096t/aBOD5150mg/L0.058t/aBOD5150mg/L0.058t/aSS200mg/L0.077t/aSS200mg/L0.077t/a氨氮25mg/L0.010t/a氨氮25mg/L0.010t/a固体废物办公生活垃圾废纸屑等5.4t/a0包装工序纸皮、塑料袋0.5t/a0废机油废机油0.005t/a0生产过程废树脂材料4t/a0废气处理废活性炭0.275t/a0噪声机加工噪声约80dB(A),破碎机噪声约85dB(A),冷却塔噪声约85dB(A),空压机噪声约85dB(A)。其他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项目建设过程中无土建工程,不会对植被造成破坏或造成水土流失。-41- 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本项目租赁万安工业园东侧位置的A2厂房首层进行厂房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无需进行土建施工,项目目前的施工建设已经完工。根据现场勘查及走访,临近企业和居民表示均未受到影响,说明项目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废气:注塑废气和粉尘;噪声:机加工运行噪声、破碎机噪声、冷却塔噪声、空压机噪声;固废: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树脂材料、废活性炭。一、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污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办公生活污水的年排放量大约为384.5t,注塑冷却外排水年排放量大约为12t,两者均排入污水管网。本项目所在地目前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项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榄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文),李家沙水道为综合用水,水环境质量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规定,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榄核污水处理厂位于榄核镇榄核村,一期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远期规划中规模达到9万吨/日。榄核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脱氮除磷工艺进行处理,即采用CASS工艺,使处理后的出厂水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尾水最终汇入李家沙水道。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LAS≤20mg/L、动植物油≤100mg/L后,连同注塑冷却外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统一处理,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41- 本项目产生污水量少,污染物浓度经处理后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污水排放量相对于受纳水体的径流量极其微小,由此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将不会明显。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由项目工艺流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是注塑机组产生的树脂注塑热气、破碎机和混色机产生的少量粉尘。项目不使用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辅助设备。1、有机废气本项目利用注塑机热熔树脂,在注塑成型工序中,ABS、PC/ABS树脂在加热熔融状态注入模具,冷却后成型,此过程注塑机温度控制在树脂的裂解温度以下,树脂由固态转变为液态,而不发生内部化学变化,但由于树脂中还有微量游离的有机单体,在200℃温度条件下,可能会有部分有机单体,伴随着注塑热气挥发出来。目前该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进行整改,将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取90%。活性炭是一种非常优良的吸附剂,它是利用木炭、各种果壳和优质煤等作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原料进行破碎、过筛、催化剂活化、漂洗、烘干和筛选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它具有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的双重特性,可以有选择的吸附气相、液相中的各种物质,以达到脱色精制、消毒除臭和去污提纯等目的。活性炭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如石化行业的无碱脱臭(精制脱硫醇)、乙烯脱盐水(精制填料)、催化剂载体(钯、铂、铑等)、水净化及污水处理;电力行业的电厂水质处理及保护;化工行业的化工催化剂及载体、气体净化、溶剂回收及油脂等的脱色、精制;食品行业的饮料、酒类、味精母液及食品的精制、脱色;黄金行业的黄金提取、尾液回收;环保行业的污水处理、废气及有害气体的治理、气体净化;以及相关行业的香烟滤嘴、木地板防潮、吸味、汽车汽油蒸发污染控制,各种浸渍剂液的制备等。活性炭目前在环境保护,工业与民用方面己被大量使用,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效,活性炭吸附是一个物理过程,因此还可以采用高温蒸汽将使用过的活性炭内之杂质进行脱附,并使其恢复原有之活性,以达到重复使用的目的,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再生后的活性炭其用途仍可连续重复使用及再生。-41- 可见,利用活性碳来吸附本项目注塑有机废气从原理及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均是可行的。为了解本项目外排废气对厂界影响情况,建设单位特委托广州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11.21日对项目厂界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表16,监测报告见附件7。预计经活性炭吸附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05t/a,排放浓度为1.85mg/m3,排放速率为0.0093kg/hr,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8.4kg/h(15m)的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经大气的稀释扩散后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最近敏感点在100米以外,距离较远,项目外排有机废气浓度和速率、总量均较小,不会对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2、破碎机粉尘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现该粉尘呈无组织排放。为了规范生产,响应环保号召,建设单位拟进行整改,对破碎岗位设集中抽排装置,并将抽排的含粉尘废气经过滤吸附处理,过滤效率取90%。过滤网过滤主要是物理过程,一是筛滤作用,二是粉尘因重力沉降作用。滤料网眼一般为5~50μm,当粉尘粒径大于网眼或孔隙直径或粉尘沉积在滤料间的尘粒间空隙时,粉尘即被阻留下来。当缓慢运动的含尘气流进入除尘器后,粒径和密度大的尘粒,因过滤网拦截,然后因重力作用而自然沉降下来。可见,利用过滤装置来处理粉尘从原理及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均是可行的。经过滤处理粉尘排放量0.037t/a,排放速率0.069kg/h,排放浓度:34.3mg/m3,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9kg/h的要求。项目破碎工序量较少,粉尘排放速率和浓度均较低,预计经大气稀释、扩散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均在100米以外,距离较远,距离敏感点不会因本项目的破碎工序受到明显影响。3、混色机粉尘混色机出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为了解本项目外排废气对厂界影响情况,建设单位特委托广州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11.21-41- 日对项目厂界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表16,监测报告见附件7。表16废气监测数据单位:mg/m3编号检测点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值1破碎车间排风口外粉尘0.660.530.801.02注塑车间排风口外总VOCs1.090.930.564.03非甲烷总烃0.190.230.234.0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过扩散后到达厂界,粉尘浓度范围在为0.53~0.80mg/m3,占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53%~80%,未出现超标点。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在注塑车间排风口(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总VOCs)浓度范围在为0.56~1.09mg/m3,占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的4.7%~9.1%,未出现超标点。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面165米处的万安村,预计项目外排废气经过进一步的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影响不明显。4、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生产规模小于1000t/a,防护距离要求是100米。本项目塑料原料共计90吨,详见表2项目原辅材料用量。项目年产55.1吨各类塑料零件,满足生产规模小于1000吨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对无组织排放源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计算公式为: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41-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表进行确定;(本项目取值如下:A:470;B:0.021;C:1.85;D:0.84)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表17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源污染源类型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卫生防护距离(m)注塑废气面源非甲烷总烃0.00250车间粉尘面源粉尘1.96950针对本项目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本次环评建议对本项目厂房设置相应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即本项目厂房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最小距离应大于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起点为厂房边界。根据项目场址地形,项目位于万安工业园内东北部A2厂房101,万安工业园东面20米为工业厂房,隔工业厂房约80米为农田,南面40米为万安村,西面50米隔榄北路为祥安围村,北面20米为工业厂房和拟选址工业用地。项目周边均是厂房,目前项目注塑车间所在的厂房边界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南面民居约165米(>100米),因此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上述措施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本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无明显不良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如下所示。-41- 165m万安村100m图2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比例:示意三、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主要噪声来自为机加工噪声、破碎机噪声、冷却塔噪声和空压机噪声。机加工噪声约80dB(A),破碎机噪声约85dB(A),冷却塔噪声约85dB(A),空压机噪声约85dB(A)。其中破碎机在碎料房内,冷却塔在注塑部内,空压机置于电工房内。为确保厂界噪声级达标,建设单位已对项目产生的噪声做了以下处理:(1)合理布局厂房内设备:机加工、破碎机、冷却塔和空压机应该远离车间的边界。(2)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基础防振措施。(3)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绝和吸收措施以减低噪声影响,譬如为了防止破碎机运行的噪声从门、窗传出而干扰近邻,应做好碎料房的墙体隔声措施,作业时关闭车间门窗。由于固定声源的噪声向周围传播过程中,会发生反射、折射、衍射、吸收等现象。因此,随传播距离的增加而产生的衰减量并不按简单的几何规律计算。根据文献的推荐,固定噪声点源的空间衰减过程通常采用下列公式计算:Lr=Lo-LT-ΔL1-ΔL2(A1)上式中Lr为距离声源r处的声压级[dB(A)],Lo为距离声源r01m处的声压级[dB(A)],LT为隔声屏障的平均隔声量,ΔL1为距离衰减量,ΔL2为障碍物或绿化带隔声量。-41- 仅考虑噪声源的几何发散,LT和ΔL2可以忽略不计,距离的衰减量一般可按下式计算:ΔL1=20Log(r)因此,式(A1)成为:Lr=Lo-20Log(r)通过上述预测模式,预测出项目声源在不同距离的噪声预测值,详见下表。表18声源在不同距离的噪声预测值单位:dB(A)声源名称最大噪声预测值经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后的声压级(备注:实心墙体的最大隔声量约为20)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北边界机加工设备8050535053破碎机8552555557空压机8552555557冷却塔8553565658控制标准项目四周边界:昼间≤60dB(A)、夜间≤50dB(A)备注:公司实行两班制,工作时间为昼间(6:00至22:00),夜间(22:00至次日6:00)期间不生产结合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14.11.21日对项目厂界进行的监测结果:表19项目所在厂房四周噪声实测结果单位:dB(A)噪声监测点项目东边界外1米处项目南边界外1米处项目西边界外1米处项目北边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现状监测值54.758.257.558.3昼间噪声标准≤60≤60≤60≤60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44.744.646.748.5夜间噪声标准≤50≤50≤50≤50所以项目厂界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的企业和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来自: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树脂材料、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41- 废包装材料、废树脂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这些废物若不妥善处理会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污染。故建设单位必须将上述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其中严控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为确保项目所产生的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建议采取如下措施:①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②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措施,即建设单位除自设回收系统外,外运处理的废弃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工业废物处理部门处理,转移危险废弃物的步骤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项目内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做好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属于项目内的固体废物临时中转堆放场所,除生活垃圾外,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五、对敏感点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的敏感点见表9。建设单位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切实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和防护措施,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和噪声等对敏感点产生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机粉尘和混色机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少量废气经过车间通风排放,再经过进一步的大气稀释扩散后,远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万安村,厂界南面到万安村水平距离达到165m,故不会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产生明显的影响。机械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经过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之后,远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万安村,厂界南面到万安村水平距离达到165m,且建设项目排放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故不会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产生明显的影响。六、环境风险评价-41- 环境风险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新的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及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及减缓措施。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属重大危险源,否则属非重大危险源。本项目运营后,存放物质(主要是钢材和塑料颗粒原料及成品)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中所列的规定临界量的物质,则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尽管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发生的频次很低,但是一旦发生,仍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环境问题,也必须予以重视。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认真做好环境风险评价,对维护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为仓储物品发生的火灾。针对该种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相关的要求,已经从如下几点做好风险防范和减缓措施。1、车间总平面布置考虑消防、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有应急救缓措施及救缓通道等。在储存、运输等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的要求执行,操作人员经过专业的培训合格,熟悉掌握专业技能。在储存间控制适当的温度、湿度。车间各楼层的紧急疏散图放在显眼位置。2、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安全疏散程序,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有效措施,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3、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生产运行中应加强管理,提高操作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降低风险,主要做到三个方面:(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综合上述可知,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不对周围敏感点及水体、土壤等造成明显危害,环境风险程度可以接受。七、应急预案-4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公司区域及周边环境、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1、企业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2、制定适合本公司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3、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职工的防范能力。4、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5、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八、项目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1、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产证(详见附件5),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物的用途可作为工矿仓储用地,本项目位于万安工业园内,万安工业园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地块用地性质与当地用地规划相符。2、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功能的相适性(1)本项目属于榄核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经处理后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统一排放,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榄核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选址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2)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属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不属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一类环境功能区,项目建设符合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3)本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功能属2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选址不属于特别需要安静或需要安静的区域,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1-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注塑车间非甲烷总烃集中抽排+活性炭吸附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8.4kg/h(15m),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破碎车间颗粒物集气罩收集+过滤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在厂界无组织监控点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加工车间混色机粉尘车间通风扩散水污染物办公室CODCrBOD5SS氨氮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固体废物办公生活垃圾废纸屑等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全部按照要求处理包装工序纸皮、塑料袋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机加工设备废机油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过程废树脂材料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噪声(1)合理布局厂房内设备:主要噪声源应该远离车间的边界。(2)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基础防振措施。(3)主要噪声源采取隔绝和吸收措施以减低噪声影响,譬如为了防止破碎机运行的噪声从门、窗传出而干扰近邻,应做好碎料房的墙体隔声措施,作业时关闭车间门窗。满足上述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1、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加强生态建设。-41- 结论与建议一、项目来由和概况广州浅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浅间公司”)成立于2007年,业务范围为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和塑料制品批发。浅间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110号A2厂房101进行厂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30万元港元(约合人民币424万元),占地4233m2,总建筑面积达3256.6m2。经过注塑工艺生产各类汽车配件、光钎连接器和园林产品,项目可达到年产87.6吨各类塑料零件的生产能力。二、环境质量状况1、水环境质量现状从水质监测结果来看,李家沙水道的CODCr和氨氮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指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纳污水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有机污染,超标原因是纳污水体沿线截污工程未完善,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一般。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检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日平均浓度均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的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3、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对项目所在厂房周边声环境进行实测,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三、主要污染源1、废水污染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年排污396.5吨/年。2、废气污染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破碎机粉尘和混色机粉尘。-41- 3、噪声污染源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机加工噪声、破碎机噪声、冷却塔噪声和空压机噪声。4、固废污染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树脂材料、废活性炭。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租赁已经建好的厂房进行生产,无需进行土建施工,项目目前的施工建设已经完工。根据现场勘查及走访,临近企业和居民表示均未受到影响,说明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外排水,两者均排入污水管网。本项目所在地目前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项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榄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LAS≤20mg/L、动植物油≤100mg/L后,连同注塑冷却外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统一处理,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本项目产生污水量少,污染物浓度经处理后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污水排放量相对于受纳水体的径流量极其微小,由此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将不会明显。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机废气、破碎机粉尘和混色机粉尘。经活性炭吸附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006t/a,排放浓度为0.21mg/m3,排放速率为0.001kg/hr,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41- ,排放速率≤8.4kg/h(15m)的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经过滤处理粉尘排放量0.037t/a,排放速率0.069kg/h,排放浓度:34.3mg/m3,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9kg/h的要求。混色机粉尘在厂界无组织监控点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预计该两种废气经相应处理后高空排放,混色机粉尘通风扩散后,再经大气稀释、扩散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机加工噪声、破碎机噪声、冷却塔噪声和空压机噪声。产生的噪音经过隔音、减震措施后得到有效的消减,并经过车间墙体的阻尼作用后,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来自: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树脂材料、废活性炭。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废包装材料、废树脂材料交由废品公司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三)总量指标控制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396.5m3/a,CODCr≤0.096t/a,氨氮≤0.01t/a。(该总量纳入榄核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指标内)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06t/a,粉尘年排放量为0.037t/a。五、产业政策分析-41- 本项目生产通讯连接器及其它电器类模具及相关塑胶产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有关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六、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粤府函[2011]162号,2011年5月)以及向榄核环保所的咨询结果,本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之外,距离最近的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约46m。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厂区污水统一收集后,排入揽北路市政污水管道,再进入榄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饮用水源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七、综合结论综上所述,项目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落实了本环评所建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才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如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41- 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41- 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41- 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附件5房地产权共有(用)证附件6房屋租赁合同附件7广州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4.11.21监测报告附件8排水咨询意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位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图附图3万安工业区及本项目四至图附图4万安工业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环境状况图二、如果本项目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4、声影响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要求进行。-41- 48 主要生态破坏控制指标影响及主要措施生态保护目标名称级别或种类数量影响程度(严重、一般、小)影响方式(占用、切隔阻断或二者均有)避让、减免影响的数量或采取保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工程避让投资(万元)另建及功能区划调整投资(万元)迁地增殖保护投资(万元)工程防护治理投资(万元)其它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人文遗产地----------------珍稀特有动物--------珍稀特有植物--------类别及形式占用土地(hm2)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其它移民及拆迁人口数量工程占地拆迁人口环境影响迁移人口易地安置后靠安置其它临时占用永久占用临时占用永久占用临时占用永久占用面积环评后减缓和恢复的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工程治理(Km2)生物治理(Km2)减少水土流失量(吨)水土流失治理率(%)噪声治理工程避让(万元)隔声屏障(万元)隔声窗(万元)绿化降噪(万元)低噪设备及工艺(万元)其它48 48 48 48 48 48 附图6项目四至现状实拍照片项目北面工业厂房项目东面工业园边界项目西南面的钜硕电子公司项目西面的汉裕金属公司63 附件1、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63 63 附件2、营业执照63 附件3、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63 附件5、房地产权共有(用)证63 63 63 附件6、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63 63 附件7、广州市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1日监测报告63 63 63 63 附件8、排水咨询意见63'